概念施设品连结

附随品连结 · 23 段

十六大分

这样解释了二十二犍度之后,现在这位阿阇梨要解释被归入结集、名为“附随”的律,首先想通过展示脉络来作出承诺,所以说了“清净附随的”等话。其中,“清净附随的”是指被清净的四众围绕,或者是指具足由清净四众所组成的随众的世尊,这是语义关联。因为附随清净时,被它围绕的世尊,或者随附它的世尊,也就被称为清净。通过这一点,就对将要解释的、名为“附随”而归于结集的所应说法,相应地赞叹了作为说法者的世尊。“法蕴身的”是指具足戒等法蕴之身,通过这一点,对已经解释过的诸犍度,相应地赞叹了世尊。这确实是诸位阿阇梨的常法:根据所应说的法来赞叹说法者。“紧接着”是指在紧接着的时刻。

“凡”是指律。“先前传来的”是指在前面已说过的分别和犍度中传来的。“理趣”是指称为词义抉择理趣的一切理趣。“舍弃”就是放下。“未显明之义的注释”是指对未显明词句之义的注释。这里的意思是:在清净随众、以法蕴为身的世尊的教法中,紧接诸犍度之后,那被称为“随附”而收入结集的律,舍弃那律先前传来的理趣,现在将要作未显明之义的注释。

1“在每一处”:“我要为它作未显明含义的解释”——于是,以“附随”为名的那律,就作为应当被解释的内容而被说到,所以说是“在每一处”。“略义”就是复合词的含义。“由他”这里,为了说明“他”这个词是不指定地指出的,所以说“那位”。其中,“他”是不指定的指称,而“由他”则应看作是指定的。“他”是词句上的修饰。因为在两个代词中,大多数情况下以 前一个 为主,后一个只是言辞上的装饰。“那位世尊制定”即构成关联。“为久住故”指为了久住、即五千年的缘故;“被请”和“制定”构成关联。“由法将所请”构成关联:先被请,然后制定,这便是二者的关联。“由那位世尊所制定”构成关联。为了说明“知者、见者”这两个词的作用,所以说“那那”等。其中,以“制定之时”说明“知者”一词的作用,以“十种利益”说明“见者”一词的作用。

像这样,通过说明业来看,已经显示了连接的方式。现在,再通过说明工具来看,显示另一种连接的方式,所以说了“又”等这些话。因为天眼应当从“宿住等”这个词里的“等”字中单独拿出来,所以神变通、天耳通、他心通也应当被包含进去。用这些词句,显示“知者、见者”这两个词只是指五种世间通的工具。以三明,是指以宿住明、天眼明、漏尽智这三明。或者以六通,是指连同漏尽智一起、加上五种世间通的六通。于一切处,是指在三个时一切处,在五种所知法上。以遍眼,是指以称为无障碍的一切知智的遍眼。以慧,是指以一切知慧。墙壁等,用“等”字把山等也包括进来。以肉眼,是指以净色眼。以通达慧,是指以道慧。以教说慧,是指以一切知慧。一切知慧从意义来说,就叫教说慧。因此说:“以那慧的威力,为诸天神开示阿毗达摩说法之道。”用这些词句,按不同状态分别显示这两个词作为工具的可能性。阿拉汉,因为已杀敌、已断辐,又因为应受供养等意义,所以是阿拉汉。正自觉者,因为正确地、自己觉悟了一切法,所以是正自觉者。由彼世尊,是连接。由何带来,是指那第一条巴拉基格由谁带来,这是略义,这样连接。

2在提问和回答时,应当这样理解其中的含义,这是文句的衔接。“由彼……乃至……巴拉基格”这一句,只是重复引用而已,这是衔接关系。只是重复引用,并不是在显示含义,这就是它的意思。“在此”是指在那些语句当中。“一制定”是指最初的那一条制定。“随制定”是指后来才安立的制定。

“至此”的意思是:仅仅凭“一个施设、两个随施设”这句话,就已经回答完毕了,这是前后文的关联。接着问第三个问题,这是关联。为什么那里没有“未生施设”呢?所以说了“这个确实……”等话。其中,因为除了那里之外没有,所以说是没有,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在未生过失时施设”这句话,显示了“在未生过失时应当施设”就是“未生施设”这个词的含义。那个就是未生施设。“因此”,是因为除了那里之外没有,所以如此。“一切处施设”在这里是指一切地方的施设,就是一切处施设。为了显示这是不省略的复合词,所以说了“在中部地方以及……”等话。用“在中部地方以及边地诸国”这句话,显示了“一切处”这个词的本身形态。除去部分施设,用剩余的方式来显示一切处施设,所以说了“以持律第五”等话。其中,“以持律第五”是指以诵授师为第五。“就在这里”是指仅在中部地方。“以这些”是指以四条学处。“其余的”是指除四条学处之外的。

“共通制定”在这里,“共通”指的就是比丘和比丘尼,所以说“比丘与比丘尼”。“而此”则是说,这第一条巴拉基格,和“制定”连在一起理解。“只是已决断事例之说”意思是,只是说明已决断事例的说法。“她们”指的是比丘尼。“只是文字”意思是,“共通”和“两者”只是文字上的差别。“在此”指的是在“共通制定”和“两者制定”这两个词当中。

“入于因缘”这句话,是用来说明“因缘所摄”这个词的第七格复合词结构,同时也说明“所摄”这个词有“进入”的意思。已经进入而安住、停留,就是“所摄”。既然有“因缘所摄”,那应该说是“以第一诵”才对,为什么说“以第二诵”呢?所以接下来说“因缘所摄”。虽然是属于因缘所摄的,也还是因缘所摄——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岂”字带有责备的意思,用来表示“更何况是第二诵所摄”。“戒失坏等”这句话,是为了详细展开而说的,所以说“第一诵”等等。

“以二支”是指由身和心组成的二支。既然前面说的是“以一种生起”,那按理应该只说“唯从身”才对,那为什么又说“从身和从心生起”呢?所以接着说了“于此”等话。“于此”是指在“以一种生起”这个说法里。“心”是指现行的心。“你已犯”应理解为“你已经犯了”。“是的,我已犯”应理解为“是的,我已经犯了”。“即于彼时”是指在承认的那一刹那。“彼人”是指已犯巴拉基格的那个人。“因彼”是指因为那个已犯巴拉基格的人。“然而所谓‘不以何种灭诤而和合’的语句”应理解为已说的那句话。“彼”指那句话,和“已说”相连。

所谓“已说的纲目即是施设”,这里应当这样连接:被称为“已说的纲目”的施设,就叫做律。因为纲目是以简略的方式被施设、被安立的,或者它让人知道种种类别,所以被称为“施设”。通过“称为句的分别”这句话,表示以这种详细的方式加以分别,因此称为“分别”。违越就是身和语的违越。他确实不防护身语、不遮止身语,所以称为“不防护”。在“对他们而言存在”这句中,为了显示“存在”这一动作的施行者,所以说“律藏与注疏”。“熟练”是指对语言的通达。他们指那些人,持着,这是连接。“确实”是真实的意思,或者表示原因。这指的是初巴拉基格。在“由何带来”这句中,为了显示bhar词根在“执持、养育”等义中的执持义,所以说“由何带来”。通过“由传承带来”这句话,显示“由传承带来”一词的第三格复合。或者,为了与“由何带来”这一提问相应,通过省略yakāra的方式显示句子。

3“优波离是奴仆”等偈颂,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由谁设立的呢?对此就说“现在”等话。“彼”:是指那些,一个接一个。“在那里”:是指在那些偈颂当中。“此”:是指那句话。“以这种方式”:就是按第一巴拉基格问答中所说的这种方式。

《大分别》中“施设品”注释的连缀终

已犯段等的注释

157“从此”是指从制定(paṇṇatti)这一部分开始;后面所说的七个部分,其含义本身就是清楚的,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已犯部分”是指以“已犯”这个词所标示的那一部分。其余各部分也是同样的道理。“紧接着的之后”是指在七个部分之后紧接着所说的内容。“集合部分”是指把罪、犯戒等合在一起收拢、汇集到一处,所以叫“集合”,这一部分本身就是集合部分。

188“由彼”是指从那些八段之后所说的内容,这样连接起来。“依缘而说的一段制定”是指依据“缘”这个词而说的一段制定。“依缘”就是依据“缘”这个词。“彼”指缘。“它们也”指那八段。“如是”等是总结语。“由彼”是指从大分别之后而来的,这样连接。如此,这些就是三十二段。“确实”是真实的意思,或者表示原因。“于此”是指在三十二段当中。

生起章的注释

257紧接着那三十二段的后面所说的生起论,它的意思应当这样理解:以此应知此义。决定为无我:就是决定为无我。这里用“以无我的决定”这句话,显示ci词根“决定”的含义。“以无常相等”:这里显示“相似法”的意思,即与无常等有相同部分的,就是相似,这些法就是相似法,这样说明词句的含义。“仅是名称”:就是无常等仅是名称,用pi这个词显示,更何况具有无常等自性的名义本身。“不显现”:就是不显现,这里用“不被知”显示ñā词根“显现”的含义。“苦害”:这里说“苦害”是显示“苦被舍弃”为“苦害”之义。“苦害者”:就是杀害苦,正法,那(正法)。“诸蕴及母论”:本应说“khandhakā yā ca mātikā”,为了易读而以短音读诵,所以说“khandhakā ya ca mātikā”。“生起决定作”(相应部1.216):这里本应说“samuṭṭhānaṃ niyatakata”,如同“parosahassa”等中那样,以插入o音的方式说成“samuṭṭhānaniyatokata”,所以说“samuṭṭhānaṃ niyatakata”。以此:即以“samuṭṭhānaṃ niyatokata”的读法。应面对者:即应面对、应面对了知,义为应面对了知。以其他:即以其他三种学处,以其他学处。

这里说的“在彼”,是指关于分别、根源等的说法。通过“分别”这一说法应当理解,这就是关联。“此”是指真实。应当理解为除去那三条学处,这就是关联。“称为指定处所”,就是指被称为指定处所的地方。用“此三”这个词,显示“被见”这个动作的施行者。用“被了知”这个词,显示dis词根的显现之义。“在彼”,是指在名为生起规定、分别、根源这三者当中,这是依格中的简别用法。“然而其余”,是指不同于生起规定和分别的其余部分。

阿罗毗,就是在阿罗毗国。至于“在释迦国和跋伽国中”,这里只是因为那是国名,所以用复数形式来说。

“在两个分别中制定的学处,他们诵出”,这是句子的连接。用“在诸分别中”这个说法,是在显示“分别”这个词里省略了 su 这个音。“它的”,指的是学处。“如理”,是与道理相应。“它”,指的是生起。“你们听我”,是从我这里听。“如是”,就是这个意思。

关于“咖提那”:这是指第一种咖提那的生起。关于“与未被允许的(人)一起”:这是指与未被允许者的生起一起。关于“相似的事物在这里被看见”:这里的“在这里”一词,按照义理范围来说,是指两部分别的范围,所以说“在这两部分别中”。通过“相似的事物”这个词,说明了“相似”一词中 ni 变成了 a。通过“被看见”这个词,说明了“被看见”一词中 anti 变成了 re(见《语法明灯》第570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