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巴吉帝亚的解说

比丘分别解释 · 2942 段

889第889条

明知而说妄语,被宣说为巴吉帝亚。

开玩笑地说、急促地说的人,不算犯戒,就像疯子之类的人一样。

第890偈颂

妄语的五种不同罪相,

所有生起等一切,都与不与取相同。

明知而说妄语的讨论

891891.

在说到出身等十种辱骂事由时,

用真实的事,或者用不实的事,用任何一种事情。

892第892颂

无论用何种语言,或用手势,

没犯巴拉基格的比丘,或者已经犯了巴拉基格的比丘。

第893偈颂

比丘以他事影射辱骂者,

正觉者说此中为巴吉帝亚罪。

894第894条

以彼原词,或以他名借称,亦以离巴利之句,

骂于诸未受具足戒者,犯恶作罪。

895第895条

无意辱骂他人的人,纯粹只是为了戏谑。

可是,对说话者而言,处处说出来的都是恶说。

第896偈颂

比丘尼已进入未受具足戒者之处,

以义、法之教诫为先导,于此无犯。

897897.

然说法比丘,等起等诸门被说为无间同类;

此中之受,即是苦受。

呵斥语论

第898偈颂

比丘离间语的罪,从行相上分有两种。

或者希望自己被人喜爱,或者是想离间别人。

899(此段无可译内容)

辱骂者以婉转之辞、圣典外之说,

言说将毕时,即成恶作罪。

第900偈颂

同样,即使承受未受具足戒者的辱骂,也是如此;

比丘尼在此也站在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上。

901901.

既非为贪爱取悦,亦非欲求破僧;

乃为呵责诸恶人,比丘如是而说。

第902偈颂

同样地,对于癫狂者等,也说明了不构成犯戒。

所有起源等,都与不与取相同。

说离间语。

903903.

唯除比丘与比丘尼,若与他人共诵三藏之法,

彼即犯巴吉帝亚。

904第904条

像《大筏疏》等注释里讲到的国王教诲等内容。

在尚未编入结集的内容中,它确实是导致犯戒的原因。

905第905条

于比丘处成恶作,于比丘尼亦复然;

对比丘作未受具足戒想者,或疑惑者亦成。

906第906条

有人让别人一起念诵,或者自己背诵。

如果有人让正在诵念熟悉经典的人中断出错,

907第907条

而且,从尚未受具足戒的人那里接受(学习)时,也是如此;

如果是只是总说(略诵),那就无犯;因为和他一起念诵的缘故。

第908偈颂

从言语而生起,亦从言语与心二者生起;

如是生起,名为逐句之法。

逐句法论

909909.

在完全被遮盖、彻底封闭的地方,那么如果可能就躺下睡觉

大半围蔽的,或甚至遮盖的卧坐处。

第910偈颂

三夜既过,其后之夜,

若与比丘以外之人共宿,即成巴吉帝亚。

911第911条

而那个被指出来的对象,是足以用来行淫的。

就算只是跟畜生发生这种事,也照样犯戒。

第912偈颂

受具戒者已卧时,他人若卧;

他人已卧时,比丘若卧。

913第913条

两人起身之后,或因躺卧的行为;

或者,也可能是按“未受具足戒者”来计数犯戒数。

914第914条

如果关上房门躺下,或者不关上躺下;

第四天太阳落山时,可能会有犯戒。

915915.

凡以一肘半高之墙垣、堆砌等物所围绕者,

此一切亦得名为“被围绕”。

916916.

比丘即使住在用粗布搭成的小屋里,

与女人同宿,就构成罪——这一点已经说明清楚了。

第917偈颂

从全部覆盖、全部包围、大多数等种种差别来看,

有智慧的人在这里应当看到七条巴吉帝亚。

第918偈颂

半覆半围者,说为恶作;

一切小覆、覆等类,亦分五种。

919第919条

共住两夜或三夜者,无犯。

在第三夜黎明之前

920920.

离开后又再与比丘同住的人;

同样地,在一切全覆、全盖等情况下也是如此。

第921偈颂

如是,未受具戒者,卧者亦同坐者;

其余诸学处与羊毛学处同,生起等亦尔。

同宿论

922922.

如果对当天出生的女人,哪怕她只是人类女子,

如果打算一起睡,就犯巴吉帝亚。

923923.

和显现出形色的夜叉女、饿鬼女在一起;

夜里谁若与天女或黄门一起躺下。

第924偈颂

把母畜生当作行淫的对象。

按对象来算,就构成恶作罪。

925第925条

在这里,仅仅以一天,罪过就被揭示了。

其余的判定,和前面刚说过的完全一样。

第二同宿论

926第九二六段。

若无能听懂所说内容的人类男子在场,

比丘对女子说法超过五六句,犯巴吉帝亚。

927927.

不过,单独一个偈颂的句脚,就被称为一句。

逐句法已被指出,或者法义注释也是。

第928偈颂

对于六个以上的语句,则依句等。

说法者犯戒,按从第一个词开始计数也会犯戒。

第929偈颂

即使以变现后站立者,也与人形一同。

就算和夜叉、饿鬼,还有畜生道众生在一起。

930930.

谁对站着的女人说法,

超过六句话,他可能犯巴吉帝亚。

931第931条

若男子作女人想、有疑惑者,及黄门,

超越六句而宣说,即得恶作。

932932.

取女人之形,对站立之夜叉女、饿鬼女言语者,亦犯恶作;

畜生趣之女众亦然。

933933.

有明智的男子在场时,或者自己起身,

坐着说法者,或对女人,亦如是。

934934.

对另一位女子,又对另一位女子说话时,

以六种或五种言辞,无犯已被说明。

935第935条

等起等,与句诵学处同等而说;

此即差别,然此为作与不作。

说法开示的讨论。

第936偈颂

比丘向人宣讲广大或殊胜的法时,

除了比丘和比丘尼,若真实宣说,就犯巴吉帝亚。

第937偈颂

若彼不知其所宣说,向比丘宣说者,得恶作;

若以间接语说,彼亦得恶作罪。

第938偈颂

如是因由现前时,说者无犯;

初作者说一切戒等,亦无犯。

第939偈颂

此处不立癫狂句,以其无有故;

此名如实宣说,即判为彼生起。

第940偈颂

从身、从语、从身与语,可以有三种。

只与善和无记这两种心、两种受有关。

关于向已生者宣说

第941偈颂

比丘告知粗恶罪者,

于未受具足戒者说罪,除比丘同意外。

942942.

“此人出不净,已犯桑喀地谢思”——

若以事配其罪而如是说,过在说者自身。

第943偈颂

在这里,只有桑喀地谢思罪才被认为是粗重罪。

因此,对清净者说粗恶罪,就触犯巴吉帝亚。

第944偈颂

告举之人,于非粗罪作粗想,或生疑惑;

余罪亦尔,彼犯恶作。

945第945条

如是,于未受具戒者,粗重罪以五种而判;

非粗重之恶行,不应陈告。

946946.

如果只是把事由或罪过告诉对方,

应当知道这是无犯戒,依照比丘的认可也是如此。

947第947条

疯狂者等的生起方式等理则,就是这样。

就像不与取一样,受就是苦受。

说粗恶罪之论。

948948.

若自掘或教他掘不宜之地,

若令破或自破,彼犯巴吉帝亚。

949第949条

自己挖地的比丘,

每打一下,就犯一次巴吉帝亚。

950第950条。

就算只命令一次,哪怕只挖一整天,也只算一罪。

被一次又一次命令者,每说一次便(犯一次)。

第951偈颂

“挖池塘,挖水池,挖坑,挖小井;”

就算有人这样说,也找不到他有什么过错。

952952.

就在这里挖这个地方,就在这里挖出池塘。

在这个地方挖,这样说是不合适的。

953953.

挖球茎,或挖库伦德,挖柱子和树桩;

把根挖掉,或者把棕榈树挖掉——这样说才说得通。

954954.

这是根,这是藤蔓,这是棕榈树,这是芦苇。

已经限定说“你挖”,就不该再说。

955955.

如果能把细泥舀出来,就用瓶子把它舀出去;

比丘应当把它移除,但太厚的话就不合适。

第956偈颂

岸土崩落,坠于河等水边;

欲翻动此岸土,纵雨季四月亦得许可。

957957.

如果掉进水里,就算天已经下雨了,也还是可以的;

四个月过去后,天确实会下雨到水池里。

第958偈颂

若在石板地上凿坑,

尘土先落,随后天降雨。

第959偈颂

要在四个月之内清扫和拆毁,才是允许的。

超过四个月以后,就不可以再拆毁改动。

960960.

先用清水装满,随后如果有尘土落下;

适宜把它破坏掉,因为天神确实会降雨到水上。

第961偈颂

雨湿背石时,尘土即黏附;

纵经四月久,拂除亦不宜。

962962.

如果还没做石坡,蚁丘却已经冒出来了;

即使四个月的期限到了,也可以随自己的意愿去破坏。

963第963偈

若在露地而被雨淋,四月之期亦可行;

树上白蚁等类,土中亦同此理。

964964.

鼠拱之土、牛蹄之泥、蚯蚓之粪等污秽处,亦同此理;

此规则已就与地面不相连者而说。

第965偈颂

与那(犁)同类的即是犁耕之土;

未断而系于地者,彼即原生之土。

966第966偈

住处就算没有遮盖,或者遮盖已经损坏;

过了四个月雨季之后,不应该向上破坏那被雨淋过的覆盖物。

第967偈颂

接着,如果心里想“我要抓住椽子、墙壁、柱子或地板”,

想要抓取的认知生起时,实际去抓取才是可行的。

第968偈颂

取砖等时,若泥土掉落,则无犯;

若取泥土,则有犯。

969第969条

如果屋内有一堆没被雨水淋湿的泥土,

未被雨淋过的泥土对比丘而言始终是允许使用的。

970970.

若雨又下于屋中,他们便遮盖那屋;

四月雨季过后,一切皆湿透,成为不合用。

971第971偈

在那里,凡是已经沾湿了的,全都成为不合法的。

在那里,凡是还没有被浸湿的,就都是允许的。

第972偈颂

若以水湿润那(泥土),它便如同与大地连成一体;

那即成为地,自此便不合宜(掘取)。

第973偈颂

露地泥墙被雨淋,

过四月已,说为“地生”。

第974偈颂

彼处所附微细尘垢,不摩擦,唯以湿手少分触之;

触已若能沾取,斯为合宜。

第975偈颂

如果是砖墙,但多数情况下是在平地上;

它立在那里,所以可以随自己的心意把它拆掉或破坏。

第976偈颂

露地所立之柱,摇之则动;

若掘地而欲取之,则实非所宜。

977977.

或取余干木,或取树桩者,其过同此;

若竖直拔起者,则无此过。

第978偈颂

如果举起石头或树木,让它滚下去;

心已清净的人,就算大地崩裂,也没有罪过。

979979.

劈开木柴、拖拽树枝等东西的时候;

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于心地纯净的人,哪怕他还处在地面上。

第980偈颂

荆棘、针尖或地上的木桩,

比丘不应敲击,也不应插入。

第981偈颂

我要用尿流冲开大地。

比丘不应该这样小便。

第982偈颂

正在做的人无犯,即使大地裂开。

以扫地使其平整,也不该去磨擦。

第983偈颂

用大脚趾在地上画字,也是不行的;

以脚破坏地面而经行,同样不行。

第984偈颂

用湿手触碰大地后,微细的尘垢;

如果不摩擦而沾带微细尘土,洗手是可以的。

985第985条

自烧其地,或令他人烧;

乃至一叶,烧者比丘亦犯此罪。

第986偈颂

在多少处地方放火,或者叫别人去放火;

这位比丘就正好犯下同样数量的巴吉帝亚罪。

第987偈颂

把火放在地上,对比丘来说是不允许的;

把火放在瓦片或烤钵器里,倒是可以的。

988988.

置火于薪上,实非所宜;

火燃彼薪已,延烧而焚地。

第989偈颂

此法于砖屋等处亦同;

安置砖等之物,唯于顶上为宜。

第990偈颂

那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执取。

不应该在树桩或枯树上点火。

第991偈颂

执草炬行本无犯,

若手被烧弃地则无咎。

第992偈颂

又于彼坠落之处,施与薪柴,

谓宜生火,此乃大帕查里之说。

第993偈颂

于彼地中,执为地者;

于疑二者,恶作所习。

994第994条

说“知此、将此来、与此”者,无犯;

此(戒)有心,且唯三等起。

关于挖地的讨论。

妄语品第一

第995偈颂

对于已生起的众生,以及已生的草木聚落之比丘;

以令其倒下之因相,被宣说为巴吉帝亚。

996996.

水中住的和陆上住的,他其实有两种。

在这里,芝麻等种子,有的带叶,有的不带叶。

997997.

应当知道“水生者”指的是一切藻类生物;

毁坏这一切的人,会犯巴吉帝亚罪。

第998偈颂

不过,用手拨开之后,确实可以沐浴。

对他来说,一切地方也全都是水。

第999偈颂

如果不用水,就想把那藻类从水里取出来,

比丘也不允许这样做,因为那是在移动位置。

10001000.

连同水一起把它捞起之后,或者正在把它投入水中的时候;

而且,“允许”这一说法,在所有的义注里也都已经指出了。

1001第1001段。

比丘从水中拔起藤蔓水草之类,

或于彼处损毁,犯巴吉帝亚。

1002第1002条

别人在这里拔起的东西,若有人去毁坏,就犯恶作。

因为从那时起,它们确实就归入种子类了。

1003第1003段。

干地所伐之树,青绿残桩犹立;

彼若向上生长,即入草木之聚。

第1004偈颂

椰子等类,其桩不复向上生长;

是故彼所作者,以种子类摄受。

1005第1005偈

同样地,已结果芭蕉的残桩被宣说。

无果的树桩,就植物而言是死的。

第1006偈颂

芭蕉结果之前,青叶犹在;

芦苇、竹、草等物之判定,亦复如是。

第1007段

然而,从此竹之梢端开始,当它干枯时,

那时就以种子类之名而被摄属。

1008第1008颂

因陀沙罗等树木,以种子类摄;

砍断后放置的,通晓律者应知。

10091009.

若为凉亭等事而掘地凿土,

根叶既出便归草木之属。

10101010.

对于仅有根者,或者仅有叶者,

即使长出,它们仍被归入种子类。

1011第1011段。

棕榈核若带茎干,即称为种子类;

当叶轮呈青色时,它便长出,那时也不再算。

第1012偈颂

破开椰子壳,嫩芽就像象牙针一样。

那时它也从里面长出来,就称为种子类。

10131013.

就像鹿角一样相等的叶轮,当它存在时。

即使根部还没长出来,也称为植物村。

第1014偈颂

稻子等作物的芽还没有变绿的时候,

即使叶子已经长出来了,仍然算在种子村的范围之内。

四个诵分终

第1015段

芒果、阎浮果核等,其判定亦如是;

凡树上生者,藤蔓或他物。

第1016偈颂

树可能是它的住处,不该去破坏它;

这个判定完全只是针对无根藤蔓之类的东西。

10171017.

围墙等处的苔藓,叫做“最上种子”;

直到长出两三片叶子之前,它都还不算长成。

1018第1018条

叶生之后,此即成巴吉帝亚之犯戒事由;

然以摩擦将其从彼处除去,则不应为。

1019第1019条。

水藻若在饮水瓶等之外,则犯恶作;

若在器中,则不犯。糕饼等上之霉斑,亦复如是。

10201020.

石头、癣、水藻、石花之类,

皆是恶作之事而非巴吉帝亚,应如是宣说。

1021第1021条。

蛇盖菇若已开花,则不成犯戒;

若犹含苞,则成恶作。

1022第1022条

剥坏树皮与内皮,

活树上取树脂亦不允许。

10231023.

在努希等树上,或在多罗叶等上;

在生于彼处者上刻写,当说巴吉帝亚。

第1024偈颂

花、枯叶,或果、或已熟果;

摇动而令其堕者,说为巴吉帝亚。

1025第1025条。

把结果的树枝弯下来,应该施给来取的人;

自己想吃,却这样拿去布施,是不合适的。

1026第1026条。

举起他人,令其采摘,亦属可行;

众人采花之际,此即判准。

10271027.

凡树之枝条尚能生长者,彼等亦属有枝之树;

未令作净而毁坏者,犯恶作。

1028第1028条

这个道理对湿生姜等也一样适用。

对种子类植物,因为世尊已经明确开示过,所以算是恶作。

1029第1029条。

砍掉树,砍断藤蔓,把球茎和根都拔出来;

就算说“拔除”,也是可以的,因为它本来就不固定。

第1030偈颂

若砍伐芒果树、阎浮树或楝树,劈折拔除;

然而仅取其名称,于律亦许,因未作特指故。

1031第1031段。

这棵树、这条藤、这块树皮、这株蔓;

说“砍断”“劈开”这样的话,如果加以限定,那是不对的。

第1032段

若人持来满篮甘蔗段,

一事作净则一切皆成。

10331033

如果甘蔗木绑在一起,

不过,在做净(使物品成为允许使用)的时候,刺穿木头是可以的。

第1034偈颂

或以藤蔓或以绳,或以任何系缚物;

彼与容器同体性,故刺穿之不应理。

1035第1035偈

如果把饭和熟胡椒混在一起端来,

即使是在一粒米上,如果能刺穿,也是可以的。

1036第1036条

这个道理,在芝麻、米等例子中已经说过了。

就算是一个连着果柄的木苹果,在果壳里也能做成允许的食物。

10371037.

若脱去壳,果核即在壳内转动;

打碎迦毕他果后,才可作成净物。

1038第1038条

于非草木种子,有草木等想;

于此纵有疑,亦成恶作罪。

1039第1039段。

于此宣说无犯:不如实想者、非故意而失念者,

及狂乱等人。

1040第1040条。

这个也是三种生起,属于唯作,是想解脱。

身业和语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关于生物群的话题。

第1041段

僧团已对异语恼乱者完成甘马之后……

同样地,如果再次这样做,就犯两个巴吉帝亚。

1042第1042条

三巴吉帝亚属如法,三恶作属非法。

如果甘马已举行,就这样说的人,也犯恶作。

1043第1043条

不知已犯戒,或想“将有斗诤”者,

患病者,皆无过。

10441044.

生起方式等理则与不与取相同。

已说这是所作与非所作,受则是苦受。

关于异说的谈论。

第1045偈颂

就像想让那位被认可的比丘失去名声一样,对于那位比丘,

对已受具足戒的人说话,还去挑他的毛病、责怪他。

1046第1046条

在这两种事情上,他犯两个巴吉帝亚;

在法上,三句是巴吉帝亚;在非法上,三句是恶作。

1047第1047条

不过,在未受具足戒者面前,讲比丘的坏话……

未受认可比丘之言说,无论何人。

1048第1048条。

无论是对被认可的还是未被认可的沙弥,赞叹他的功德都犯恶作。

在任何人面前说,都犯恶作。

10491049.

仅凭欲等之力,而对于正在做的人与正在说的人,然而,

无犯,所作残余之事与无间相同,则被视为。

呵责他人之事。

1050第1050条。

露天之处,床座等物,为自己或他人之故,

令人铺设,或亲自铺设。

第1051偈颂

既不自己抬起僧团的(床座等),也不叫人抬起。

如果比丘在离开时,这就成了他的巴吉帝亚罪。

1052第1052条。

在雨季的四个月里,如果天不下雨;

在露天处也同样不允许放置。

10531053。

在冬季下雨的地方,以及另外四个月也下雨的地方,

在那里铺设床座等物,八个月内是不允许的。

1054第1054条。

乌鸦等所栖止之处,或有时于树根下;

然而,属于僧团的床座等物,不应安置(于彼)。

10551055.

凡为他人之故所铺设的任何敷具,无论是属于僧团的,

还是在任何地方,由任何比丘所敷。

第1056偈颂

只要他尚未坐下,或未说“去吧”;

在此期间,此担即被称为铺设者之担。

第1057段

若(比丘)令沙弥为自己铺设,所铺(坐具)即成铺设;

令铺设之比丘,此被说明为障碍。

1058第1058颂

如果那卧具是比丘铺的,那负担就还是他自己的。

直到那个下命令的人来到那里并坐下为止。

第1059偈颂

无论是比丘还是沙弥,无论是寺院杂工还是在家男信徒;

没问过(对方)就把僧团的卧具和住处交了出去。

1060第1060条。

越过抛掷土块的距离,行走的人迈出第一步时;

第一次是恶作,第二次就宣说为巴吉帝亚。

1061第1061条。

立于食堂中,语彼沙弥言:

某某昼居处,可敷设小床。

10621062

如果从那处离开后,又去到别的地方,

这位比丘应以举足的方式被处理,这一点已经说明。

1063第1063条。

已超越三者之导师,宣说三种巴吉帝亚;

彼亦就个人之事,明示三种恶作。

1064第1064条。

枕头、坐垫、皮革、木板、擦脚布;

或者铺在地上的垫布,或者铺在上面的盖布。

10651065.

若将木制或陶制之器具,或仅钵架,

置于露地而后离去,即犯恶作。

1066第1066条。

如果连住在林野的人也没有避雨处,

不过,已经挂在树上之后,那就可以随自己方便上路了。

第1067偈颂

如作令不为白蚁等所啮所坏,

如是办已,仍应前行。

1068第1068颂

令取还、告假而去,

己物被扣,比丘纵遇厄难,亦无犯。

1069第1069条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这个所说的作与不作,差别只在于它本身。

第一住处论。

1070第1070颂

毛毯、地铺、上盖布;

坐垫、皮片,还有卧具和坐具。

第1071偈颂

草叶铺成的床,卧具可以有十种。

比丘若在完全被覆盖、围绕的精舍中。

1072第1072条。

此十种卧具,纵是自己铺设;

若不收起、不告假而越过,则犯。

1073第1073条。

或者是寺院附近,或者是它的围墙。

第一步犯恶作,第二步就可能是巴吉帝亚。

1074第1074条。

因为住处或卧具毁坏,或两者都毁坏了,

对离去者而言,将卧具铺设在屋内,被说为巴吉帝亚。

1075第1075条

在僧团住处附近,在凉亭等处,犯恶作罪。

对已安排布置后离去者,或者因仅够躺卧之量的卧具损坏者。

1076第1076条

在僧团十事中,已说三种巴吉帝亚;

同样地,关于个人这件事,已经说明了三种恶作。

第1077段

或标举无犯而离,或告假而行;

纵为他人所羁,或为自有物所绊。

10781078

他带着期待去了那里,到了之后在那里又再问。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紧接的前一条相同。

第二住处的话题。

1079第1079条

如果有比丘明明知道(对方)是先来的比丘,还硬挤进去;

如果在僧团住处铺设卧具,就犯巴吉帝亚。

1080第1080条

比丘入时,从洗脚石直到那床或椅;

比丘出时,亦复如是。

第1081偈颂

自床座起,直至便溺之处,

其间此地,即名近处。

第1082段

比丘欲妨恼他比丘,于其近处,

自铺十种卧具中任何一种,即犯恶作。

10831083.

或者坐在那里,或者躺卧在那里;

同样地,如果两种都做,就有两个巴吉帝亚。

1084第1084条

屡屡重作者,依加行计数;

说三巴吉帝亚,于个人三恶作。

1085第1085条。

舍离所说的近处,或于铺设卧具处,

或于住处附近,或于露天处。

第1086偈颂

或者让人铺设好之后,自己坐在那里的时候;

在一切处都被说成是恶作,住处也被禁止。

1087第1087条。

生病的人无犯,或者被寒冷逼迫的人也无犯;

比丘在遭遇危难时也一样,同样地,对于癫狂者等也是如此。

1088第1088条

一切生起等,都以最初和最后的事项为准。

亦应了知为“相似”,此是苦受。

挤入之论

1089第1089条。

若比丘嗔怒,将比丘从僧住处驱出,

或教人驱出,得巴吉帝亚。

1090第1090条。

楼阁纵有多层叠,

若以一次努力将其拽出,即说明犯了一条巴吉帝亚罪。

1091第1091条。

放置之后又放置,在拖出者的过程中;

按照诸门的数量计算,则有巴吉帝亚罪。

1092第1092条。

对于说“出去”的人,在言语上也同样是这个道理。

就在下命令的那一刹那,下命令的人就犯了恶作。

1093第1093条。

如果那个人只被命令一次,但门却有很多扇;

如果只越过一道门,就只犯一个巴吉帝亚;如果越过很多道门,就犯很多个巴吉帝亚。

1094第1094条

在他那座带有侍奉堂等设施的寺院附近

用身体,也用言语,同样在驱赶时也是如此。

第1095偈颂

或者从精舍附近,或者从精舍,以及其他。

把一切东西拖出去的人,甚至资具,也犯恶作。

1096第1096条

智者于比丘不相属之资具,

依物品之数,当宣说其恶作。

1097第1097条。

驱摈无惭弟子,或共住弟子;

驱摈狂乱者,及自己狂乱者。

1098第1098颂

从自己的住处,或者从信任的人那里;

或者,对他们的资具,也宣说为无犯。

10991099.

同样地,从一切僧园,以及制造争吵的人,

这个则是三种来源,受是苦受。

驱除论。

第1100偈颂

在中等身材者齐头高处,空中小屋上方,

比丘在床上或椅子上,床脚是拼接而成的。

第1101偈颂

或者在他于那里坐着的时候,或者在他躺下的时候;

只按加行的次数来算,就都属于巴吉帝亚罪。

1102第1102条。

说了三种巴吉帝亚,对个人则是三种恶作。

或者在下面非受用处,或者用头去碰。

11031103

或者在遮蔽阴凉的住处,或者在自己拥有的地方;

或者在值得信赖的人住处,对于疯子等则无过。

11041104.

布施帘幕处,立彼即悬系;

此戒之等起,与羊毛戒同。

关于虚空小屋的讨论。

第1105段

从门的凹槽处开始,为了安放门闩;

比丘应当自己涂抹,或者让人涂抹。

1106第1106条。

采光窗洞的规则应知,于准备工作中亦是此规则。

盖屋顶之事要分两三次进行,但要以站立的方式在绿色(新鲜)者上。

1107第1107条。

应决意者,越此量外;若犹决意,

则犯巴吉帝亚;于彼处住者,犯恶作。

1108第1108条

有人立于屋脊梁上,在屋顶前檐口处;

他望向站在某处的比丘,却看不见。

第1109段

然於彼處,比丘不宜站立;

蓋彼乃精舍傾塌所及之處故。

11101110.

对于不足两次或三次的情况,却生起“超过”想的人;

在这件事上,即使是有疑惑的人,也犯恶作罪。

1111第1111条

于洞窟或草屋,再三为之亦无罪;

一切生起等,皆与媒嫁行同等。

二三法门论

1112第1112段。

若知水有生类,或于草上、或于土上,

自洒则犯巴吉帝亚,教他洒亦然。

11131113.

如果截断水流后,却用来浇灌泥土;

即使只有一个罐子,也明确判定为一条巴吉帝亚罪。

11141114.

若截断水流,罪依加行计;

纵对面前引渠流注者,亦同斯判。

11151115.

若唯有一罪,亦令水流终日;

于处处系缚时,即有加行之计。

第1116偈颂

若将满车泥土,或仅一束草,

投入水中,一次即一巴吉帝亚。

1117第1117条。

每投入一次,若按加行的次数计算;

水便会走向耗尽或浑浊,在那样的情况下。

1118第1118条

说“请浇灌”的人,犯恶作罪。

一次教令算一罪,就算浇一整天也一样。

11191119

在没有生命、清净的水中,却觉得水里有生命;

对一切处有疑,也犯恶作罪。

11201120.

于一切处作非有情想者,或无故意、无正念者;

不知者无犯,狂乱之徒亦复如是。

11211121.

水里有生命,以及知道“有生命”;

没有杀害之心,把水洒在草等上面。

第1122偈颂

这四种支分,已由大仙指出;

就像不与取一样,它的生起方式等理则也相同。

11231123

这里讲的是:施设的过错,以及三种心。

这里真正被指出来的就是这一点,而它也正是那一点的区别特征。

关于有生命的水的讨论。

第二品,坐卧处品。

第1124偈颂

比丘具备八支,被允许教诫比丘尼;

在这里,由大仙以第四甘马(白四甘马)批准。

第1125偈颂

凡比丘未为她所认可,以八重法教诫;

或对一尼,或对众尼,或对比丘尼僧团。

11261126.

若将彼等引入诸法,则应教诫;

然于教诫终了时,彼或得巴吉帝亚。

1127第1127条

如果用别的法来教诫,就犯恶作。

对单方面受具足戒者,或以诸重法,同样如此。

11281128.

就在比丘们面前,对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

同样地,在性别颠倒这件事上,就是在巴吉帝亚中开示的。

1129第1129条。

即使是已被认可的比丘,也被指出犯了恶作。

没有交代教诫,却用别的法来说法。

11301130.

即使有人说的是“从和合僧团”,用别的方式教诫也还是同样。

即使说的是“从别众”,以重法教诫,也犯恶作。

1131第1131条。

不接受教诫的人,即使不把教诫回应带回。

除了愚人、病人和赶路的人,就成恶作。

1132第1132颂

对于非法之事,又认为它是非法的人,

在别众的比丘尼僧团中,可能涉及三巴吉帝亚。

1133第1133条。

同样地,对于心中犹豫的人,以及对于认定那是如法甘马的人,

已说九条巴吉帝亚,即使僧团和合时也有同样数目。

1134第1134条

由两个九组的力,它们成为十八种。

在如法的甘马中,恶作也有十七种。

1135第1135条。

若被说“请下来”而答,或受问而作答;

对学戒尼或狂乱等人,则无过失。

第1136偈颂

应该背到能随口诵出来,两部戒本都要练到纯熟。

另外,从经藏方面来说,也明确指出了四个诵分。

11371137。

为了讲清楚这一点,已经单独揭示了一条说法之道;

为了吉祥与不吉祥之故,随喜只有三种。

1138第1138颂

为了伍波萨他等事,辨别什么是业、什么不是业;

同样,还有一种业处,对最高利益是有害的。

第1139偈颂

学完这么多之后,就成了五夏多闻的人;

摆脱了依赖之后,就能随自己的意愿自在而住。

第1140段

两部《分别论》已经能随口诵出,从字句开始就学得熟练;

在四部尼柯耶中,哪怕只是一部,甚至只是一本书。

11411141.

甘马与非甘马,及诸行持,仅此当学;

一切最终界限,若为十夏者。

第1142偈颂

博学多闻、名闻诸方,欲往何处随意而往;

随愿获得大众围绕,能令人众承事自己。

第1143偈颂

凡是完整通达三藏及一切注疏的人,

这位多闻的比丘,应当成为比丘尼的教诫师。

第1144段

应当说明“未获认可”等三种支分。

句与法等同,以及生起等理则。

关于教诫的讲述。

1145第1145段。

若以重法或以余法,

日没之后,教诫比丘尼者,犯巴吉帝亚。

1146第1146条。

已说三种巴吉帝亚,即使是获得认可的比丘,

对仅由一方受具足戒的人进行教诫,犯恶作。

1147第1147条。

日犹未落,而作已落想者;

于此有疑,亦同犯恶作罪。

1148第1148条

按照诵示等方式,已经说明无犯;

其余的内容与前面相同,起源等理则依次类推。

关于太阳落山的论述。

11491149.

对比丘尼教诫的人,去了比丘尼的住处;

除了八重法之外,若在非时(即不当的时间)行事,就构成巴吉帝亚罪。

1150第1150条

如果没被正式认可,就会犯两条巴吉帝亚。

太阳落山之后,如果(他)教诫,则(犯)三条(巴吉帝亚罪)。

1151(原文只有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如果用别的法来说,就有两种恶作。

比丘因为夜晚的缘故,犯一条巴吉帝亚。

11521152.

即使是已被认可的比丘,也有两种巴吉帝亚罪。

因为对重法之因的认可并不存在。

第1153偈颂

用别的如法方式去教诫他,就是恶作。

因为被僧团选任,所以无犯;一夜,一条巴吉帝亚。

第1154偈颂

三巴吉帝亚已说,其余两种是恶作。

教诫一位只受了一方具足戒的人,犯恶作。

1155第1155条

同样地,以另一种如法的方式,前往比丘尼的住处。

所有起源等一切,都和咖提那衣一样看待。

关于比丘尼住所的讨论。

1156第1156条。

若以衣等事为由,诽谤被僧团认可之比丘说“他教诫比丘尼”,

彼比丘犯巴吉帝亚。

1157第1157条。

三种巴吉帝亚已说,三种恶作亦复然;

向僧团未认可之比丘言说者,亦犯恶作。

第1158偈颂

同样地,对于未受具足戒的人,无论是否得到认可;

为利养而教诫说法者无有过失。

第1159偈颂

同样地,对于疯狂者等人,也说明了无犯。

这确实是三种等起,受则是苦受。

关于物质供养的谈论

1160第1160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比丘若以衣,施与非亲比丘尼,

除互换者外,是犯巴吉帝亚。

1161第1161条。

其轨则与受衣学处相同;

其余者,连同生起等,亦准此而判。

第1162偈颂

在那里,比丘尼所施的衣,在此处则是比丘所施的。

在那前一戒中,尼萨耆亚已指明;在此本戒中,纯巴吉帝亚已指明。

衣施论

1163第1163颂

如果有人确实缝制僧衣,或者让别人来缝;

比丘尼若与非亲族者,犯巴吉帝亚。

第1164偈颂

凡是能够当作下衣来穿的,或者能够当作上衣来用的;

大仙在这里指的是衣。

1165第1165条

自己把针下入布中,然后自己缝衣的比丘;

为他拔针一事,说为巴吉帝亚。

1166第1166条。

即使穿刺了一百次,但只拔出一次;

一条巴吉帝亚被宣说,但随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变成许多条。

11671167.

如果比丘不加区分地吩咐“缝制”,

如果让这一切都完成,就犯一条巴吉帝亚。

1168第1168条

“这件袈裟的活计,全部由你负责”——他确实这样说。

被比丘吩咐者若完成一切,但如果。

第1169偈颂

对于一位发号施令的比丘来说,哪怕只是在一项命令上;

在种种针道中有巴吉帝亚罪。

1170第1170条

屡屡命令者,于多次命令中,

复有何言可说?此不过三巴吉帝亚罪耳。

1171第1171条。

对亲族女,若作非亲族想或心有疑惑;

对仅从一方受具足戒者的袈裟,则为恶作。

1172第1172条

除僧衣外余资具,缝制之时亦无犯;

于学法尼等亦然,此义已分明开示。

11731173.

由媒人行为所生起的,属于造作,被制戒所禁止;

身业、语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缝衣的故事。

1174第1174条

比丘和比丘尼事先约好,然后一起上路。

若踏上道路,在此除特殊时机外。

第1175偈颂

在村落之间通行,或者超过半由旬,

比丘在无村庄的地方,或者在树林里,就犯戒。

第1176偈颂

在这里,如果有人站在非净地而做安排筹备,

而安排谋划的相状,则被说明为他的恶作。

1177第1177偈

站在如法的地方作安排时,

如果不说出约定的标记,就犯恶作。

1178第1178条。

对两者来说都是巴吉帝亚,就在比丘行走的时候。

如果直接跨进紧挨着的村子的范围,就可能犯戒。

1179第1179条

在这里,第一步时也指出了恶作罪;

在第二个足步时,说的是巴吉帝亚。

1180第1180条。

比丘纵于中途另作约定,亦成恶作;

若于门、道、约定处有违越,即名为犯。

1181第1181段。

在还没安排好的时候,却觉得自己已经安排好了;

当比丘在做安排之时,犯的是恶作罪。

1182第1182条

或于适当之时安排已,或违约而行者;

遇难无犯,狂乱者等亦尔。

1183第1183条

这四种生起:从身生起,从身和语生起。

由身与心生起,以及由身、语等三种而生起。

安排论

11841184.

一艘逆流船,或同样一艘顺流船;

若与比丘尼同船而登上者,犯巴吉帝亚。

1185第1185条

沿有村之畔,或以村与村之间计;

沿无村之畔,行半由旬。

11861186.

如是行于宽一由旬河中者,

每半由旬,便犯一巴吉帝亚。

1187第1187条

在海中随心所欲,因为在所有注释书中确实如此。

罪只在河中成立,不在海里判定。

1188第1188条

为了在河的上游或下游造一个渡口;

如果相应的人拿走,就说明是无犯。

1189第1189条

同样地,安排妥当之后,或者为了横向渡越;

在灾难中确实有差别,无间等同者被认为。

关于登船的说法。

第1190段

知比丘尼所教令备办之食,比丘食之,

除居士自办之营务,仍犯巴吉帝亚。

1191第1191条

食物分为五种,取受时犯恶作。

对一切吞食,他都犯巴吉帝亚。

1192第1192条。

亲属等拥有的财物,或者是在家人所置办的物品;

没有比丘尼时,食已备之物者有罪。

1193第1193条。

对于有成熟之想的比丘,在未成熟者上;

即使对两者都有怀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恶作。

11941194.

单方受具戒者所烹调之食,

唯以吞咽而食者,即犯恶作。

11951195.

或者,除了五种主食之外,其他任何一种食物,

吃粥、嚼食、水果等的人无犯。

11961196

生起等项与初末事相同,

此属施设过失,具三心与三受。

已成熟之论

第1197段

第二不定法与第十相同,这是公认的。

这个学处整体上,要按照生起方式等来说明。

关于屏处坐的讨论。

比丘尼品第三。

第1198偈颂

无病比丘,于一处受食团已,

过此再食者,犯巴吉帝亚。

1199第1199条

比丘对于没有特别指定而施设的食物,只应按照实际需要来受用。

在这里只能吃一次,过后就不可以了。

第1200偈颂

第二天在那里取用时,按判定是恶作。

对每一次吞咽,他都犯巴吉帝亚。

1201第1201条。

由某一族制定,或与不同诸族一起制定;

在种种不同的处所与类别当中,只有一部分是适用的。

1202第1202条。

在不同地方被制定,以及由不同家族制定;

不过,对无论在哪里都按顺序进食的人来说,并没有过错。

12031203.

依次无遗食毕已,复从初首而食者;

比丘如是则不应。

12041204

生病的人无犯,来的人和去的人也无犯。

对于特别指定过的,以及只受用一次少量食物的,也没有犯戒。

1205第1205条

粥等即使常备,仍可食用;

其余(学处)同于羊毛,生起等皆同。

关于住所的讨论。

1206第1206条

除了在已经说过的适当时机之外,在团体用餐这件事上犯的,是巴吉帝亚罪。

而“众”则被指明为四人或更多。

1207第1207段。

无论是通过邀请得到的,还是通过告知得到的;

而这里的食物,则是五种食物中的某一种。

12081208.

取五种食物之名,

若有比丘,邀请四位或众多。

1209第1209条

“饭、食物、餐食,请接受,请拿去吧。”

就这样,仅仅用同义词,或者换一种说法。

12101210.

从那以后,那些比丘接受了他的邀请。

若在同一处或不同处,前往而于一处取。

1211第1211条。

所有人都犯巴吉帝亚,因为团体进食的缘故。

在这里,取在一起就是团体受食的原因。

12121212.

无论是独处还是聚在一起,无论是在路上行走还是进食,

智者不会说那是众食之因。

第1213偈颂

就算拿米饭之类的食物,或者仅仅名称。

把人们叫到一起,或者分别告诉他们。

第1214偈颂

从异处、从各处去后,若于一处取食;

如是亦说为别众食,此即所阐释之别众食。

1215第1215段。

受取此二者,恶作与巴吉帝亚;

于诸吞咽中,已宣说。

1216第1216条

七种时中皆无犯,亦已如是宣说;

二人或三人取已,如是共食亦无犯。

1217第1217条

未受具足戒的同行持钵者,为牟尼所邀请。

第四种情况里,即使把它们合在一起,也说明了破僧的问题。

1218第1218条

非唯凭适时所得,亦非一切方式皆然;

僧团分裂,明达者当知是罪。

12191219.

依五种食物故,于团食中;

实无违约,彼或于粥等中而有。

12201220.

于非众食作众食想之比丘,犯恶作罪;

于此有疑者,亦犯恶作罪。

1221第1221条。

食物一共有五种,要把粥之类的除外;

应当知道这是无犯的,在常食等情况中也是如此。

1222第1222条。

同样地,对于疯子等人,则依据生起等原因来判断。

这个以羊毛为喻,说明是相似的。

关于聚众进食的讨论。

第1223段

若一位比丘被众多人

以五种食物邀请。

若舍弃事先邀请,

对五众中任何一人,都可作分配。

1224第1224条

后来被邀请的饭食,也同样不按次序。

正在吃哪怕一粒饭,他也会犯巴吉帝亚。

1225第1225条

而如果被邀请享用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

除了那个,如果吃别的食物,

1226第1226条

此五种食,大仙说为

次第食。

第1227段

若注入乳汁或汁液,

凡被它浸透的食物,全都会变成同一个味道。

第1228偈颂

从最初开始,受用混合食物者;

判为无罪——此说见于《大筏疏》。

第1229偈颂

对于“辗转”想,以及“非辗转食”的情况;

在那里,即使心存疑惑而食用,也是恶作。

1230第1230条

即使由全村、众人或市镇邀请,

或常设饭食,受邀者亦无过失。

第1231偈颂

一切生起等,都与咖提那衣等相同。

这里讲的是该做和不该做的事,还有食物以及不分配(不分别)的问题。

关于次第受食的讨论。

1232第1232段。

糕饼如果是为送礼准备的,

为食物之故的粥,或那里确实有的,以及比丘。

12331233.

应受两三满钵,以饼与麨粉充盛;

若于此更受,受者犯巴吉帝亚。

第1234偈颂

智者取了两三钵糕饼,将出门时,

见一比丘,如是言:“我于此间已取了糕饼。”

第1235偈颂

要是有人不对他说“你千万别接受”,那就犯恶作。

就算听了这话之后还是接受,也犯恶作罪。

1236第1236条

把不足两三钵的食物,想成是超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心里还有疑惑,也仍然构成恶作罪。

1237第1237条

谁于彼处得三满钵,其中二钵当施僧伽;

若得两钵,则分一钵给僧团;若只得一钵,则不用分。

1238第1238条。

被丢弃的路粮,或者从那里剩下的其他东西;

属于亲族等人的财物,即使他们正在布施,取用少于所施的量。

1239第1239条

就算拿了,也无犯;对疯子等人同样如此。

一切起源等,都被认为与媒嫁相同。

关于独眼母的讨论。

第1240段

若已从五种食物中食其一而止请谢绝,

若更食非残食之食,则犯巴吉帝亚。

1241第1241条

座与饮食,及伸手可及之授与;

以身语拒绝,此五支为受足。

第1242偈颂

米饭、麦片、豆粥、鱼、肉,这一切都是。

无戏论者已指出,食有五种。

第1243偈颂

在那里,饭是由七种谷物制成的。

而炒过的谷物磨成的粉,就叫做“炒粉”。

12441244.

麦粥名为大麦粥,鱼则称作水生者;

肉亦名为净肉,此即此处之判定。

1245第1245条。

稻、小米、大麦、黍、豆类和小麦,同样地,

以稗为末的这七种,都是以谷物之名而说的谷物。

第1246偈颂

沙玛咖等一切草类,皆以库度萨一名统说;

尼瓦罗称属萨利,瓦拉咖科罗卡则归瓦拉咖之列。

12471247.

七谷所作饭或粥,

支分具足成自恣。

第1248偈颂

凡以手取即现界线之粥,

此中一切皆名为饭。

1249第1249段。

热粥离灶,其质稀薄;

若不留勺痕,则不成食足。

第1250偈颂

若彼粥已凉,转成稠厚;

则先前示其限际者,稀薄状态不护。

1251第1251段。

把酪浆、谷物、汤汁之类的东西,大量地放进去;

把果实、叶子、嫩芽也都扔进去。

1252第1252段。

若投入一把之米,亦能煮之;

彼示其限量,乃成遮食。

第1253偈颂

将饭浇上汤汁、谷浆与乳,

说“拿粥来,这是粥”,若有则施与;但若……

第1254偈颂

即使稀薄,也能成办遮请;

煮后若施,则摄于粥数。

第1255偈颂

他们触碰鱼肉,或甚至用稀粥。

如果连芥子那么小的量都显现出来,那就成了邀请。

1256第1256条。

纯净的鱼肉汁,或掺鱼肉汁的粥;

不合仪之肉,亦不引生足食拒请。

1257第1257条

除上述诸谷之外,

凡竹米等所煮之饭,一概不受足。

1258第1258条

或者,那些新谷等物,以及由那些所做的食物,甚至炒面;

即使是一块单纯的饼也绝不邀请。

12591259

用粗火快炒煮成的饭,至于其中的米粒,

捣碎之后,他们把它给出去,这粉末被认为是包含在炒米粉里的。

第1260偈颂

不过,被炒过的稻谷,米粒就不再能用来招待人。

而彼等之中,凡为粉末者,彼则生起邀请。

12611261.

粗炒之谷、稻糠之屑,

乃至炒粉为团,皆能成办请足。

第1262段

被同等火力煮熟的、被太阳晒干的,

不过,稻谷的米糠不会生出足食。

第1263偈颂

炒米,或由彼等所作之饭,或麦麨;

若纯嚼食者,则不引生谢食。

1264第1264条。

鱼肉充满,则令成受足;

任何炒麦面,单凭它不成受足。

第1265偈颂

用大麦做成的粥使人满足,而非其他。

关于鱼肉,因为显而易见,所以没什么可说的。

第1266段

食净肉而拒不净肉,

彼不由此成止食;以非其因由故,如是宣说。

第1267段

若拒如法肉而食非法肉;

阻止与劝请,被称为造事者。

1268第1268颂

不过,当他在吃肉时,不论是允许的还是不允许的;

邀请后拒绝,某些允许的食物。

1269第1269段。

若不允许之肉,正在吃者即不允许;

不以禁止之物作请,其他不合律的食物同样如此。

1270第1270颂

如果已经咽下去了,哪怕只是比丘咽下的一粒饭食;

钵里、手里或嘴里,仍有食物存在。

1271第1271条。

若拒绝足以作为邀请的饭食,则成邀请(遮请);

若(该食)不存在,则于任何处皆不成邀请。

第1272偈颂

把嘴里的饭咽下去后,就拿着剩下的食物走了;

正在吞咽时如果拒绝,就不构成遮请。

第1273偈颂

口中有食,已咽之食,手中之食;

而其人却欲以食施予他人。

施主复欲向钵添食;

彼推谢故,未受遮请。

1274第1274颂

因座断故,不名遮食;

大慧知因非因者,作如是说。

1275第1275颂

取者之后身分,施者之前身分;

二者相距二肘半,不伸手亦能及。

1276第1276条

在彼所奉之处,食足堪邀请;

如是而食者,既受邀请便谢绝。

12771277.

钵若在手、在钵架,或立于股上;

比丘取之持来后,若说“拿饭来”——

1278第1278条。

近坐者虽在旁,若拒其所奉;

因无奉食故,彼无遮请。

12791279.

把饭篮挪到一边,放在他面前,说:“这个……”

就算有人对他说“拿去吧”,他的判断也还是这样。

第1280偈颂

当食物正被布施给紧挨着的比丘时,另一位比丘……

用手挡住自己的钵,这并不算已经谢绝。

12811281.

如果有人拒绝送到身前的饭食,

无论是以身体还是以言语,对谁有邀请呢?

第1282偈颂

一个人在被供养食物时,却因为害怕自恣;

撒了又撒,捣了又捣,然后装满。

第1283偈颂

若(人)对他也这样说,自恣便不存在;

玛哈巴杜玛长老如是说。

12841284.

携来带肉之汁,彼言“请取汁”;

闻已而遮止者,不名已受请。

第1285段

或者说“拿鱼汤的精华,拿肉汤”;

有人说“拿这个”而对方拒绝,邀请就成立。

12861286.

若将肉分开,或说“取肉汁”;

若言有肉,拒绝时即遮食。

1287第1287偈

有人拿饭来问他时,他说“请稍等片刻”;

为了拿取而放置的人,并没有自恣。

12881288.

以嫩竹笋、波罗蜜果等相和之鱼肉,

或曰:“取竹笋羹及波罗蜜肴。”

12891289.

若拒绝时他们这样说,即不成自恣;

然依非自恣之因,唯依名称而说。

第1290段

有人说“鱼汤”,或者又说“肉汤”;

当有人说“拿这个”时,自恣就已经成立了。

1291第1291条。

这个同样的道理也被说过,应在“肉粥”一事上理解。

对于所有鱼肉混合的食物,也是同样的判断方法。

12921292.

若将杂饭之粥持来,有人言“取粥”时;

彼推辞者不名自恣,非受请。

第1293偈颂

闻“取食”之唤,辞而不受,辞即示其已足;

若人问其缘由,答曰:因已有故。

12941294.

当说“拿掺粥的东西”时,那里也有粥……

如果是等量或者更多,据说他就不请足。

1295第1295条。

粥少饭多,若有受足拒请;

此义处处已明说,然其缘由却难见。

第1296偈颂

在多味的饭食中,味道;或在多奶的饭食中,奶。

说“请拿”而分别给,就不算受足邀请。

1297第1297条

行时当食,行时若受足;

立时当食,立已若受足。

1298第1298条。

彼至水池,若立于泥中;

作余食法已,方可再食。

第1299偈颂

如果有人坐在凳子上,就邀请(食)。

不挪动座位,怎么舒服就怎么吃。

第1300段

若于座上坐已,饱足而辞食;

自此以往,欲由此至彼辗转,纵少许亦不可得。

1301第1301段。

如果连同那张床一起,把他抬到别的地方去,是允许的;

应当如此在一切处被智者、通达律者了知。

1302第1302条

卧者方可进食;若卧而谢绝受食,

则如蹲踞者,食亦当如是。

1303第1303条。

尔时彼比丘,当言此皆足;

作残食法时,倾侧其钵盂。

第1304偈颂

不过,作净并不只是能在钵里做;

如果在篮子、锅或任何容器里做,也都可以。

1305第1305条。

已谢绝食的人与未谢绝食的人

但对其他人来说,这个确实是允许的。

除所余留者外,

唯此一份应受用。

1306第1306条

既作净已,比丘正食之时;

若有副食或任何余物,他人投入其钵中。

第1307偈颂

令作残食已,仍应如前食;

凡彼未作者,或所应作者,彼当各别作。

1308第1308条。

非净等七事所作,及非病者所余食;

此二俱不成余食,律中名之为非余。

第1309偈颂

就算有人清早只吃了一口饭就坐下来;

即使是被拿到近处、送到手边的东西,也可以把它做成允许接受的如法之物。

1310第1310条

为了食用而接受夜分等有时限的药,

他把它当作非食物来受用,就犯恶作。

1311第1311条。

于剩余物作非剩余想者,亦复如是;

此中纵有疑惑,亦明示犯恶作。

1312第1312条。

不过,叫人作残食之后再吃,就没有犯戒。

病人吃剩的食物,以及疯子等人吃剩的,也是如此。

1313第1313条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作净与食物,以及所作与未作。

第一次自恣说。

第1314段

若以非剩余之食,邀请已受食足者;

明知而欲恼之,食时即犯巴吉帝亚。

第1315偈颂

带来时和他人取走时,都是恶作。

在所有的吞咽加行中,也都是恶作。

第1316偈颂

在用餐结束的时候,巴吉帝亚罪被宣告。

对于持食比丘,这一切都已为他开示。

第1317段

未自恣之比丘,而作已自恣想者;

于彼疑惑者,二俱说为恶作。

1318第1318条

若令作余食法而施,或施病者所余,

或为利他故而施,皆无犯。

1319第1319偈

其余的一切,毫无例外,都与紧接的前文相同。

就像和轻蔑语一样,起源等理则也照此推知。

第二自恣论。

第1320段

嚼食或啖食,凡任何(食物);

若有比丘于非时(食)。

他嚼着或吃着那个东西。

他就落入了胜者所说的过失。

1321第1321段。

在这里,属于食物类的,比如林中的根、果实等;

不过,要知道这一点,是为了避免对时限药产生混淆。

1322第1322段。

根、块茎、根茎、顶芽、茎干和树皮;

叶子、花、果实、果核、粉末,还有树液。

13231323

对于根茎类嚼食等,只是展示一个大概的样子。

为了让比丘们清楚明白,你们应当了知名相与义。

第1324偈颂

根菜、碱菜、圆叶菜和米菜。

铜色菜、枣菜、酸菜和瓦迦喇菜。

第1325段

根类及如是诸蔬菜,于肉食类中;

此处皆摄入[食],盖能成办食义。

第1326段

剪弃落葵之老朽者;彼名为尽形寿(药),

余者名为时药。

13271327.

姜黄、生姜与菖蒲,乌头及菖蒲;

香根草与香附子,更兼迦度迦罗希尼。

1328第1328颂

像这样等等的其他内容,以及五根等众多类别;

各种不同类型的根,应当知道是尽形寿(终生受持)的药。

第1329偈颂

摩萨罗薯、薯蓣等之块茎,藤蔓与芋艿之球茎;

睡莲属之球茎,莲花属者亦复如是。

1330第1330颂

芭蕉、辣木、多罗树,摩鲁瓦藤与竹;

萨塔瓦莉、荸荠,以及野芒果的根茎。

13311331

如是根茎等诸类,

皆已开示为时分食。

那个洗净者,被称为食物。

那个块根,就是乳藤的块根。

1332第1332段。

没洗过的大蒜、乳咖果之类的东西,

块茎之类,超出了言语表达的范围,应当知道它们是终生可用的药。

13331333

白莲的根茎,还有红莲的根茎;

像这样,许多根茎类植物都属于时限药。

1334第1334段。

由多罗树、银棕榈、昆达拉树、椰子树等所生出的;

姜黄和生姜的根茎,是终生可用的药物。

1335第1335条

多罗树、银棕榈、昆达拉树和盖德咖树的嫩笋;

芭蕉和椰子的顶部,以及根菜的顶部。

第1336偈颂

枣椰树、香蒲、藤条、甘蔗、竹与芦苇等的嫩芽,

七种谷物以及芥子的嫩芽。

1337第1337条。

如是等类,有以顶梢为时药者;

复有姜黄等物,以顶梢为尽形寿药者。

13381338.

棕榈芽、竹笋等被砍倒后,

那老硬的树干却归入尽形寿之数。

1339第1339条。

名为“茎嚼食”的甘蔗茎已经讲完了。

萨拉咖利尼的树干,也同样入于地中。

第1340偈颂

像这样,青莲等种类的茎,是仅限于特定时段的药。

叶、茎、青莲等,全都属于莲花这一类。

第1341偈颂

被称为尽形寿药的,比如卡拉玛达之类的杖状物;

诸树皮中唯有甘美多汁者是可食的。

13421342.

根茎类、碱性物、caccu、tambaka、taṇḍuleyyaka;

瓦图拉、支那豆、乌摩、瓦迦卡利,同样如此。

13431343.

Jajjharī、kāsamadda、sellu、siggu 和 nāḷikā;

婆楼那、火曼陀,以及活命者和善安坐者。

13441344。

王豆与豆,还有无果豆和鹿花者;

Vaṇṭako、bhūmiloṇī 等等,像这样的许多种。

1345第1345条

钵食,说的是时限。

另外,那些大盐则被说明为终生药。

13461346.

芒果嫩叶苦楝叶,

拘吒叶兼罗勒叶,如是诸叶皆名为时限药。

第1347偈颂

棉花与苦瓜,以及它们的花和果

巴尼基咖树和咖朱咖树的叶子,那是终生药。

1348这一段只有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八种根药等的花,以及尼帕瓦迦的花;

同样地,迦利拉树的花,以及瓦鲁纳卡树的花。

第1349偈颂

迦谢儒迦草之花,命活草花及西古花;

莲华青莲诸般花,并其心蕊亦皆取。

第1350偈颂

椰子、棕榈、露兜树的嫩芽,

诸如此类众多花朵;如是等物皆属时食。

1351第1351条

除时限花外,其余一切

皆应说为终生花。

第1352段

芝麻花、摩库拉花、沙罗花、茉莉花。

咖咕特花、迦毗他迦花、君德花、迦离花,

古拉瓦卡花、卡拉维拉花、帕塔利花,

这花则是尽形寿(可用)的。

13531353.

芒果、槟榔青、阎浮树的果实,以及波罗蜜的果实;

枸橼、木苹果,以及罗望子果。

1354这一段只有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多罗果与椰子果,亦有枣椰之实;

拉布迦果与可可果,摩叉果及蜜果。

第1355偈颂

酸枣果、迦兰摩陀果,以及茄子果;

南瓜果、提普萨果,还有伊罗卢卡果。

第1356偈颂

拉迦亚德那果、伍波萨他果,以及廷巴卢咖果;

像这样,许多果实都是有时限的。

13571357.

三种果、荜拨、肉豆蔻和辛辣果;

牛栏果、毕陵茄,还有豆蔻和胡椒。

第1358偈颂

像这样在圣典里已经说到的,以及还没有说到的,

那些果实则归入尽形寿的资具之中。

13591359

菠萝蜜核、槟榔青核,娑罗树核与面包树核;

罗望子核、频婆果核,以及一切莲核。

13601360.

枣椰子核、露兜果核等,以及多罗果核;

像这样等等的,都归入时限类。

1361第1361段。

布那伽果核、摩杜伽果核,石榴核并三果核;

如是诸类果核,于非食物中皆已明示。

13621362

还有,仅仅是七种主谷之外的次要谷物;

米粉、菠萝蜜和娑罗树果、胡萝卜、莲雾和阿图果。

第1363偈颂

棕榈粉也同样洗净了,还有乳藤粉。

像这样等等许多种,所说的都是时限药。

第1364偈颂

没洗过的棕榈粉,还有乳藤粉;

马香等粉末,这是终生可用的。

1365第1365条

甘蔗榨出来的汁,属于七日药的一种。

另外,像阿魏汁这类剩下的,是终身可用的药。

第1366偈颂

在根等之处,我只展示了一斑;

智者依此应当推知其余内容。

1367第1367条

想着“我要在非时吃”,而接受食物的人;

在适当的时候,却把它想成不是适当的时候;在适当的时候,心里又犹豫不决。

第1368偈颂

恶作罪;对认为时间合适的人,则说明为无犯。

这一条与羊毛的事例,在生起等方面完全相同。

关于非时食的讨论

第1369段

如果有人把吃食或嚼食储藏起来,

他吃了或者嚼了,就犯巴吉帝亚。

1370第1370条

比丘无贪恋地把[食物]舍给沙弥们;

如果沙弥们先把东西存起来,之后又把它给该比丘,那又是可以的。

1371第1371段。

自己亲手接过来之后,那正是从未被舍弃的东西。

第二天,那件属于他的被藏起来的东西就不适用了。

1372第1372段。

从那以后,比丘进食时,哪怕只是一粒米……

由具清净心的如实者宣说了清净的巴吉帝亚。

1373第1373条。

若食人肉,则犯土喇咤亚;

若食其余不合宜之肉,则犯恶作。

1374第1374条。

把称为“夜分药”的东西拿来用时,犯巴吉帝亚。

与恶作罪一起,为食物而受用。

1375第1375条。

若比丘已受食足而拒绝,再食非剩余之食,

彼食者即成二巴吉帝亚罪。

1376第1376条

人肉:与土喇咤亚俱,二罪;

余不适宜肉:与恶作俱,二罪。

1377第1377条

吃被称为“夜分药”的东西时,如果具备助缘条件,

以有食之口,则有二;唯以无食之口,则唯一。

13781378

就在吞咽同一口食物、仅仅为了吃的时候,

在这两种假设情况中,恶作罪反而会不断加重。

1379第1379条。

非时食者食净物,由宿藏故亦成罪;

非时食与宿藏俱,此即两种巴吉帝亚。

1380第1380条

于肉,土喇咤亚罪与恶作罪二者皆增长。

人肉和其他剩余的肉,依次有两种。

1381第1381条。

非时受食之比丘,实无余与非余之罪;

于一切分限中,比丘之过皆由彼(非时)为因。

第1382偈颂

领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者,或因非时之缘,

于夜分药亦无过失。

13831383

为了食物本身的需要,在取用两类东西时;

吞咽时,如果不是为了当作食物来用,就犯恶作。

1384第1384条

如果拿了之后放置的东西与食物混在一起,

再次吞咽时,就明确判为巴吉帝亚。

1385第1385条

时、夜分与七日,此即三种时限;

逾越者有过,然彼彼时即是时限。

13861386.

其余三种混合味,实与时限药和合;

确令彼等归于时限药之自性,归于己身。

第1387偈颂

同样地,在其余各类时限药上,也应当这样分别说明。

对于这一切四类时限药来说,

1388第1388条

开头两种时限药涉及内宿与积贮,

二者皆不成立;最后两种时限,亦复如是。

1389第1389条

在不如法的精舍里,由已留宿者以两端(二边)留宿该物;

当天已经拿到的,前两种也不成立。

1390第1390条

此名口中贮食,含于口内过夜即不应许;

其说如是坚立,然《大义疏》中则别有传述。

1391第1391段。

即使先储存了前三种时限药,

对不越各自时限而食者,也无过失。

1392第1392条

同样地,对于疯狂者等人,也说明了无犯。

这一条是就同分羊毛等生起方式来说的。

关于储藏行为的讨论

第1393段

无病而为自己,

索求美食后食用者,犯巴吉帝亚。

1394第1394条

请把饭给我,配上酥油,做成酥油饭、拌酥油的饭。

说“请给酥油饭”而提出请求的,犯恶作。

第1395偈颂

告知之后,若接受那(食物)则成恶作;

再次吞咽者,巴吉帝亚罪即立。

第1396偈颂

把清净的酥油等,先讨要过来再吃,

对于应学法,也应当说明:请求属于恶作。

1397第1397条

是故,告知已杂有精美食之七谷饭而食者,

由七种谷物做成的饭食,当说犯巴吉帝亚。

1398第1398条

若被乞求:“请以牛酥施我饭食”,

他却以山羊酥等,给一份不一样的东西。

1399第1399条

如果被(人)告知“给点酥油”,那么对于生酥油等物也是一样;

如果以另一种物品布施给他,就说明是非原约定之物。

第1400段

凡有所祈请,或于其根本,或于其所属;

纵已得之,所得亦如是,终无变异。

1401第1401段。

除了巴利圣典中提到的酥油等物之外。

让别人替自己去请求,就犯恶作罪。

1402第1402条

把所有酥油等全都求讨来之后,再合为一处;

把各种味道混成一种来吃,这被判定为九条巴吉帝亚罪。

1403第1403条

即使已被告知以不适当之物,若他仍以酥油布施,

在拿取和享用的时候,也说明了犯恶作。

1404第1404条

对病人作“病人”想,或对疑惑者;

牟尼说这是恶作,并开示了无犯的情况。

1405第1405条

非病者食用在生病时求讨得来的食物;

或者病人剩下的食物,或者只是亲属等人剩下的食物。

14061406。

这四种生起:从身、从身与语;

以身和心,也同样以身、语、心三者。

关于美食的讨论。

第1407段

若人从口门,取食非所与,

除齿木及水,彼即得巴吉帝亚。

1408第1408条

伸手就能奉上,中等人能提得动;

人或者非人,用身体等三种方式布施。

第1409偈颂

比丘若以二种方式受彼所施之物;

如是,五支和合时,他的受纳才成立。

1410第1410颂

如果布施者站在空中,而接受者站在地上;

而站在地上的,用头顶到站在虚空的众生的身体。

14111411.

何肢更为近,即依彼侧近边为准;

施与或取受,量度不计伸出之手。

1412第1412条。

手的距离应当测量;在山上等处站立时,规则也是一样。

不过,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站着布施,是可以的。

第1413偈颂

鸟用嘴喙,或者象用鼻子;

如果它无论布施任何花或果,都可以。

第1414段

众多钵器,盈满饭食与肴馔;

以头顶擎,行至某位比丘前。

14151415.

如果稍微弯下身子,说“拿吧”,

于是他伸出手,去拿下面那个容器。

1416第1416段。

比丘也应当即使以一部分来领受它。

到这个程度,它们就完全算是已经被取用了。

14171417

从此舍彼一切已,如欲开启取所爱;

取而受用方为宜。

1418第1418条。

在最后,在一个容器中还有什么要说的呢?

如果挑着担杖上的食物走着,弯下身子给,是可以的。

1419第1419条

三十肘竹杖,两端有二罐;

酥油:执其一处,即执其全部。

1420中部1420.

多钵置于床、椅或草席之上,

施主立于伸手可及之处而施与。

第1421偈颂

若以领受之想,触床座等物而安坐者,

以及诸钵之中所施与之物。

第1422段

他拿了什么,那一切就都成了他拿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如果心想“我要接受”,那么床座等物也是如此。

14231423

那一切已被执取,他登上去坐下;

肚贴着肚,钵立于地上。

第1424偈颂

无论被手指碰过,还是被针碰过,

坐在哪里,就在哪里接受布施,这样才合适。

1425第1425条。

在大片铺开的草席上,同样也在手铺的坐具等上面;

拿取时,如果东西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这样是可以的。

第1426偈颂

彼土所生之叶,取之亦非所宜;

然此诸叶,实不系属于身。

第1427偈颂

于不可移之磐石,或于如是木板;

或于系桩之床,执取亦不生起。

第1428偈颂

在酸角树等叶上,或铺于地上;

因不堪持受,受取则不成。

第1429偈颂

若超越手所及而以长杖施予

比丘应当走上前去,对施食者说:请给吧。

第1430偈颂

若钵中有尘,有水则应洗;

无水则拭净,彻底擦拭后再取用。

1431第1431段。

如果在为乞食而四处行走时,有尘土落到身上;

乞食拿到手之后,有智慧的人就应该取用。

第1432偈颂

比丘在未受持的情况下取用,就犯恶作。

接受之后,后来再食用它,就没有罪过。

14331433。

若有人说“受已当施”,

施主未闻或不取(此语)而施,则无恶作。

第1434偈颂

后受取已,知应取者方取;

若令尘落,大风从彼彼处。

14351435

若比丘不能自取食,

欲施他人者,取则无妨。

1436第1436条

把东西给了沙弥之后,或者又由他再把它布施出去;

就算是因为对他的信任,拿来吃也是可以的。

第1437段

乞食之时,若有人把带尘垢的食物施给比丘;

并说:“你接受这乞食后,可拿着,也可吃。”

第1438偈颂

应该这样对他说,比丘也应当这样做;

如果尘垢在食物上面,若它浮起,那么……

14391439.

把酸粥滤掉之后,就可以随自己舒服地吃。

如果(衣)在内部,则应当受授;但如果已经进入,则(另作处理)。

1440第1440条。

如果掉进了干饭里,就应该把那点尘垢去掉;

如果是精细的,即使连同饭食也应当随自己舒适而吃。

1441第1441段。

就算是用木勺舀来,对布施的人来说,首先

如果那水滴从木勺掉进钵里,那是可以的。

14421442.

饭食倾入之时,然而从锅上,

煤烟或灰烬,若落入器皿中。

14431443

即使是他已经拿到手的东西,也找不到过失。

正被给予邻座比丘的,却从钵中。

14441444

若从钵中腾出,落入另一位比丘的钵中;

此即合律,那即是已受纳之物。

14451445

把乳粥装满钵后,如果施给比丘,

但因为太热,没办法从下面拿它。

第1446偈颂

已示所谓合宜者,为于钵口而执取;

若于钵口不能取,以钵托取亦不能。

14471447。

如果在座位堂中,拿着自己的钵,

坐着就打瞌睡,别人给东西也不知道。

第1448偈颂

未持来或未受取,那本身即是未受;

若已作意,则坐着合宜。

14491449

如果用手松开,或者钵或支架;

用脚推开之后,确实可以继续睡。

1450第1450条。

以足践踏支架而受取者,

纵是清醒者,于取受之际亦实有不恭敬。

第1451偈颂

因此,精通律的比丘不应做那件事。

正在布施时掉落的东西,把它拿起来用是允许的。

1452第1452条。

食者之齿或爪亦磨损,

钵之色泽亦复如是;此即不计为犯、不予追究之原则。

1453第1453条。

用刀劈开甘蔗等物的时候,如果里面有污垢;

这污垢确实能在它们当中被看到,可能是新近生起的。

14541454

比丘受已,后当食;

于中若不见垢,食之乃可。

14551455.

研磨者、捣碎者的药,也是如此;

磨石与杵等,在磨损时也是这个道理。

第1456偈颂

为了当药,把它加热后,如果人们把刀丢进牛奶里;

在那里,青斑就会显现,就像在刀上留下的印记一样确定。

第1457段

如果把它投入生酪或牛奶中,

即使有自然成熟的迹象,也还是不能摆脱恶作。

1458第1458颂

比丘雨季游行乞食时,

若污水从身衣滴入钵中。

第1459偈颂

后来接受之后,就可以随自己的方便来吃。

在树下吃东西的人,也是同样的道理。

第1460偈颂

如果天上下雨下了整整七天,落下的都是纯净的水,

就算在露天的钵里,雨水落进去也是可以的。

1461第1461条

比丘施饭给沙弥时,

应不触碰他钵中已有的饭而施与。

1462第1462条

或接受了钵之后,就应该由施主给他米饭。

如果碰过之后再给食物,那食物就算是已被接受的。

14631463.

若为施他而舍物,一旦彼物入其手;

尔时即已成领受,是即名为彼所纳。

14641464

“拿吧”,对钵架上放置的钵无所执著者;

若他后来才说,智者应接受。

1465第1465条

凡怀期待者,把钵放在钵架上后,

说:“从这里也拿点饼或饭吧。”

14661466.

沙弥洗净其手而食彼饭,

若未以手触己钵所盛之食。

第1467偈颂

投进去一百次,即便拿出来,也让他接住;

领受它的作用一旦完成,之后就不再有(再次领受的)必要了。

14681468.

食入自钵中,若触而后取;

后当更受之,以他人所触故。

1469第1469条。

比丘们煮粥等食物时,用的锅具里;

把饭投入(容器)后,为了别人而放置。

第1470偈颂

把东西放在器皿上方,放进沙弥的手中;

从(沙弥)手中落入那(器皿)中的食物,并不使(器皿中的食物)成为非如法/不可食。

14711471.

如果已经这样舍弃了它,却根本没有做处理,

不过,把它做成该受用的样子之后,(就用它,)像用一只没有掺杂荤腥的钵一样。

1472第1472段。

如果粥锅已经装满,沙弥确实身体虚弱;

他确实没办法再让比丘接受那件东西。

第1473段

置罐颈于钵口边,

比丘所递者,倾之实宜。

14741474.

或者,如果比丘把手直接放在地上;

把它转起来之后再举起,如果这样,那也是允许的。

1475第1475条。

饭筐与甘蔗等担运事务中,裁决唯此一条:

两三位沙弥若施与堪受之物。

第1476偈颂

一份担子,一位比丘拿取则可;

若由一人如是施与,二人或三人也取。

1477第1477条。

油瓶等物,悬系于床脚、凳脚;

比丘坐于其上,亦得听许。

1478第1478条。

如果床下有一盘油,而它没有被接受,

一边扫地一边碰触,也不该是已接受的东西。

1479第1479条

以已受想而取未受之物;

复取而了知,置之于彼处则宜。

第1480段

若先前敞开而置,或覆蔽而置,

即应照样安放;应如是作,不作别样。

1481第1481条。

如果把它放在外面,就不应该再碰它。

如果已经知道却还去碰它,那就会变成已被执取。

1482第1482段。

在已接受的油里,如果长出菌膜;

在生姜等的根中,或者同样在浓稠的粉末中。

第1483偈颂

一切都被说成是从它生起的,而且就是它本身。

不过,对彼(物)已经不存在接受的作用了。

14841484

有人爬上了棕榈树,或者椰子树。

在那里的人用绳子把棕榈果吊下来。

1485第1485段。

如果他说“拿”,那就不该拿;

如果是另一位站在地上的人,拿过来再给,那是可以的。

1486第1486条。

若断篱笆或甘蔗,亲手授人,或授果令其自取;

未经木杖触之而自脱出者,斯乃合宜。

1487第1487条。

若垣墙不厚实且过高,

内外站立处伸手可及。

第1488偈颂

升空百肘复堕彼,

比丘取之无过失。

1489第1489颂

比丘若以肩扛负沙弥而行,

沙弥取果已,即于彼处坐而奉与比丘,此则可行。

1490第1490段。

又有另一个人,也像这样背着比丘而行,

把果实布施给坐在肩上的比丘,是合宜的。

第1491偈颂

拿了带果子的树枝,如果是为了荫凉而去;

接着,当比丘心中生起想吃的念头时。

第1492偈颂

让人接过树枝后,吃上面的果子,这是可以的。

为了挡住苍蝇,就算已经拿了(树枝),这个做法也是一样的。

第1493段

不过,让人做成允许的之后,他再次接受它。

想吃东西的话,只要把根取来就可以了。

14941494

为了父母,拿了酥油之类的东西;

走在半路上,想要什么就从那里拿什么。

1495第1495条。

他让对方接受下来后,自己拿来用,这是可以的。

已经接受下来的,唯有最初的接受本身才算数。

1496第1496条。

比丘取沙弥的行粮米;

沙弥也取比丘的[行粮米],取后便离去。

第1497偈颂

米若已尽,而彼自取;

若以余米煮粥……

14981498

把粥倒入两人的钵中,却将自己的粥给了比丘;

若把粥给了比丘,自己却喝那一份。

1499第1499条

非因积存,亦非因执取;

因沙弥已饮,比丘有过。

第1500偈颂

为父母故,取油等物者亦然;

为树枝等遮荫故,此中无有差别。

1501第1501段。

因此,对于这种差别,它的原因也需要好好思考。

而我要推究的,是它那种有依附状态的特别之处。

第1502偈颂

淘米已毕,滤布不能摇动;

若有你的米与容器,亦不能。

15031503.

接过来洗干净,再放到炉灶上;

比丘不应生火,即使揭开煮过的东西也不行。

1504第1504条。

应于煮熟时知晓,取下之后,便可随意享用。

应当吃,不应留待日后,这是接受的理由。

1505第1505条。

若比丘置净器于灶上,

为煮粥故而烧水,斯若合宜。

15061506

如果有人把米粒放进这热水里,

从那时起,比丘就不该用那火(煮食)了。

1507第1507条

比丘接受这粥之后,是可以喝的。

如果后来自己煮,就逃不掉自煮的过失。

1508第1508条。

若连藤蔓一起摇动,则那里所生的任何果实;

而他从那里所得的任何果实,也都不合宜。

15091509.

碰触果树,或者只是靠着它;

据说,比丘把荆棘绑起来也是可以的。

15101510。

以长钳夹起小锅后,

当比丘在煮(油)时,若油或灰烬落于彼处。

1511第1511条

没有松开手,把油锅煮好之后;

先把它取下来,之后才可以接受。

15121512

接过火炭,或者那些木柴之后,

如果已经放好了,那就只有先前拿过的人才有资格。

1513第1513条。

如果比丘在吃甘蔗,沙弥也想要吃;

“你从这里截断拿去吧”,听到这话,他就拿走了。

1514第1514颂

对于剩余的部分,根本就没有接受的理由。

就算是在吃糖团的时候,判断的标准也正是这个。

15151515

以海水作盐用,是可行的;

因仍是水,不算尽形寿之数。

第1516偈颂

这水被解说为脱离了时间限制。

就像涅槃一样,被善于证悟涅槃的大仙所宣说。

1517第1517段。

被说成与水相等的,以及冰的冰雹也。

从井等地方取水来喝,即使水量很多,也是可以的。

第1518偈颂

已耕之田,厚水不宜;

若彼流去,注满江河,乃为合宜。

第1519段

在遍布咖咕特花等、水面满是花朵的水池中;

彼等之味不可知,亦无可取受之由。

15201520

那些花带着花粉,却投进了装水的瓮里;

如果已经被投进去了,那就可以接受它。

15211521.

受诸施物及香花,于彼处所亦可住;

莲花既已施与人,言不犯戒斯为宜。

15221522。

嚼未受持的齿木时,其汁若入食者口中;

不知者犯巴吉帝亚。

1523第1523条

对于身体里的诸界,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

对于可食或不可食的肉,一切乳都允许。

1524第1524条

耳垢眼垢并牙垢,尿粪;

如是诸物皆堪用。

15251525.

而在这里,如果有什么东西从自己的位置上掉落了,

钵里或手上,应该重新接取它。

15261526

粘在指尖上还没断落,就还算已经被接受了。

喝热粥的时候,手上会出汗。

15271527.

托钵乞食时,汗水顺着手臂流下来;

如果汗水滴进钵里,并不构成接受的理由。

15281528

亲手自取四种可厌之食,于无施主之处;

正当被蛇咬之刹那,食者亦无过失。

15291529

比丘为取黏土,可掘地、可砍地;

为取灰烬,伐树亦宜。

第1530偈颂

因强夺、执取、无所顾恋与坐卧;

因舍戒与命终,故有相之差别。

通过布施给他,以及给那位不是比丘的人;

一切接受都导致毁灭。

15311531。

恶受持者虽已受,

内宿、自煮、内煮者,一一皆犯恶作。

1532第1532条

对已接受之物,却怀着未接受的想。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有疑惑的人,也犯恶作罪。

15331533。

已受想者,于齿木洗水等中亦无犯;

非因羊毛之过,其等起等与羊毛[戒]同。

1534第1534条

新学、中座与长老诸比丘尼,

不加区分,凡所愿求者。

我完整地、毫无省略地(宣说)。

关于这一点,决断已经讲完了,接下来……

关于齿木的讨论。

食物品第四

1535第1535经

无论是什么,属于裸形外道等的物品。

用一次施与的行为来给,就可能形成一条巴吉帝亚罪。

1536第1536条

把(它)截断之后,再给出去的人,按加行的计算来看;

他犯巴吉帝亚,也可能构成三巴吉帝亚。

1537第1537条

把水或齿木布施给非外道的人,

对于认定对方是外道的人,以及心存疑惑的人,都犯恶作。

1538第1538条

若令人代施,或命沙弥等;

于彼所置器中,施外涂物。

第1539偈颂

置食于彼前,语之“请取”已;

如是言不犯,等起喻公羊。

裸行者论

第1540段

无论何物,或令施或令不施。

比丘若想与女人一起嬉笑等等。

15411541.

他确实把人打发走,说了一声“去吧”,可又因为那件事……

就在他刚被派去时,仅凭第一次就犯了恶作。

15421542.

以脚越其近处,犯恶作;

以第二脚越,犯巴吉帝亚;若越界场,亦同。

1543第1543条。

见之近界,十二肘宣;

闻量亦然,露地则非。

1544第1544条

比丘方面,犯三种巴吉帝亚;其他人方面,犯三种恶作。

两人都犯恶作,因为这是在诽谤和诬陷。

1545第1545条。

出于职责而遣送(他人)的人不犯罪,疯癫者等人也是如此。

就像不与取那样,其起因等理则也应当以此类推。

驱遣论

15461546.

若有人越过小床的脊梁而坐,

于有食之家,比丘犯巴吉帝亚。

15471547

越过伸手所及之处,以及靠背接合处;

若又靠近卧处,在大处则有过失。

1548第1548条。

他心里想着的是卧室,人却待在不是卧室的地方;

在那件事上,即使对于犹豫怀疑者,也宣布了轻罪。

1549第1549条

比丘坐着时,如果有第二人在场,则不犯戒;

或者当他们离贪时,或者当两者都已离去时。

第1550段

对于坐着的人,不越过所说的特征之处;

等起等,与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事相同。

关于食物的讨论

1551第1551段。

第四和第五里,没有任何需要说的东西。

凡是应当说明的,在不定二法里都已经说完了。

第1552偈颂

这些的生起方式,则被认为和它们紧挨着的前一种相同。

此即是区别,并已阐明彼等与此等(之别)。

关于隐秘遮蔽与隐秘安坐的谈论。

第1553偈颂

若于五种食物中,

未先问在场比丘,而于诸家受用者,即当犯戒。

第1554偈颂

他的这种行为犯巴吉帝亚,除非有适当因缘。

比丘,除了特定时机之外,所说的两种特相。

15551555

正午还没过的时候,他就去了别人家。

在进入家宅附近时,仅以第一步就犯下恶作。

1556第1556条。

已经越过了家门的门槛,又另外犯了一个恶作。

以第二步越过时,就犯巴吉帝亚。

1557第1557颂

如果站在原处,环顾四周也没看到比丘;

以“不在”为由而未请白就进去的,就叫做“已入”。

1558第1558条

若比丘站在远处,他便被称为“不存在”。

无需告知,只须从此处到彼处寻觅。

第1559偈颂

适时向在场比丘辞别而后去者,无有过失;

若其道经俗家而往园林者,亦无过失。

第1560偈颂

外道的住处也,或者同样比丘尼的住处;

或是遇到灾难时用的集会厅,或是施主的家。

1561第1561条

这个生起因,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所作与无所作,以及无心,还有三种心和三种受。

行仪论

第1562段

无病比丘应尽受四月邀请自恣;

复有常请自恣,亦应受之。

第1563偈颂

病中我将告知:我需诸资具;

此告不应被拒,亦不应说“我今无病”。

15641564。

三巴吉帝亚已说,恶作无更上;

若想“更上”者,及于彼生疑者。

第1565偈颂

未越于想者,随其所劝请;

或以他法,如实而宣说。

15661566

比丘求索时,或者为了他人的利益,

亲属无犯,或以自己的财物亦无犯。

1567第1567条。

同样地,对于疯狂者等人,也说明了无犯。

一切等起等法,都被认为与转流相同。

药论

第1568段

比丘为了去看那支已出征的军队而前往,

除了有缘的情况外,他每一步都犯恶作。

1569第1569条

立于能见之近处,见者犯巴吉帝亚;

离此近处,见者由加行(而犯)。

第1570偈颂

不过有四位骑手,每两人守卫它的一只脚。

这样,十二个人就被称为一头象。

第1571段

两名护足者,一名骑手,一匹三人骑的马;

一位御者、一位战士,两位车轴守卫。

第1572偈颂

被称为四人之车,由善能分别四圣谛的世尊所宣说。

四种徒步(或徒手)男子,就叫做步兵。

第1573段

具足上述特征的,这是最后一种。

具备四个部分的,就叫做军队。

第1574偈颂

为观象等一一而前往者,

纵(其)未受命、或作已受命想,亦犯恶作。

1575第1575条

他看见那来到自己站立之处者;

遇到灾难时无犯,在这样的事缘下也无犯。

出征的讨论。

第1576段

到了第四天,太阳落山时,身体没有病;

如果他要在军营中站着、坐着或者躺着,

15771577

具神通者以神通,于虚空敷卧具;

彼实犯巴吉帝亚,当判三法巴吉帝亚。

1578第1578条

于不足三夜,作超过想者;

于此生疑者,亦犯恶作罪。

第1579段

在第三夜,天还没亮就离开了;

对于再次住下者、病者之灾难,皆无罪。

关于军队驻扎的讨论。

1580第1580条

军阵演习,或军众集结,或军阵布列;

为观看而前往者,犯巴吉帝亚。

1581第1581条。

前面所说的“象有十二人身高”,

就这样,那三头象被说明为“象军”。

第1582段

其余各处也应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明辨之人应当知道。

这三者,其起因等与羊毛(罪)相同。

关于作战的讨论。

裸形者品第五。

第1583段

用面粉等做出来的酒,就叫苏拉。

用花等原料做成的所有酒,就是米拉亚酒。

1584第1584条

从种子起,乃至二者皆然;

比丘每饮一次,就犯一次巴吉帝亚。

1585第1585条

三巴吉帝亚已宣说:非酒而作酒想者,

于此中即使有疑,亦成恶作罪。

1586第1586条

不是酒,却有着酒的颜色、酒的香气和味道;

还有饮用阿利塔酒、盐苏毗罗酒和藤汁酒。

1587第1587条

为了让它吸附香气,稍微放进去一点。

至于煮汤之类的东西,也说明是无犯的。

1588第1588条

由羊毛戒等起;无心,依事而了知;

此亦唯不善,饮之乃世间所呵责。

饮酒的讨论。

第1589段

比丘若怀嬉笑之心,以身任何部位

触已受具足戒者,即犯巴吉帝亚。

1590第1590条。

在一切处,依身系属物等的方式,都是恶作。

同样,对于未受具足戒的人,也说明了三种恶作。

1591第1591条。

在这里,比丘尼停留在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上;

带着嬉戏的意图去触碰,也犯恶作。

1592第1592条

非为戏笑而触碰他人者,无犯;

正当事务而触碰者亦然,狂乱者等亦复如是。

用手指戳人的讨论。

第1593偈颂

仅仅为了潜入水中等目的。

对于正在下入的(比丘),在每一个步骤中,都犯恶作。

第1594偈颂

如果他是为了玩耍,在没过脚踝的水中,

比丘若沉入水中,或浮出水面,或游到对岸。

15951595.

每进行一次,他都会犯巴吉帝亚;

沉入水中之后行走的时候。

1596第1596条

通过手脚的动作,应当说明巴吉帝亚罪。

用手划水渡河的人,应当按手的次数来算。

15971597.

比丘渡水时,无论用身体的哪个部位,

按照每一种加行,都应判为巴吉帝亚。

1598第1598条

从树或岸上,掉入水中者,巴吉帝亚。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讲了,三种恶作也是同样。

第1599偈颂

以桨或舵驱使船前行,

或在岸边推移船;如此弄船嬉戏,犯恶作。

16001600.

用手,或者用脚,或者用木棍,或者用瓦片,

把水取出来的人,犯恶作罪。

16011601.

把水、酸粥或者烂泥浆泼洒出去,

就算是玩耍中的比丘,也会犯下恶作罪。

1602第1602条。

为了办事而潜入水中,如果有潜没等动作,

正在做的人无犯,同样,前往彼岸的人也无犯。

16031603。

生起等项与第一和最后一项相同。

就连紧随其后的那一个,也没有任何差别。

嬉笑说法。

第1604段

比丘若为如制之比丘所劝诫,

于其言教或正法本身,皆不欲奉行。

16051605

如果有人不愿意学习,还表现出不恭敬,

对那个人不恭敬,就应当说出巴吉帝亚。

1606第1606条

由超越三世的导师,三巴吉帝亚已经说完。

同样,对未受具足戒者不恭敬,犯三种恶作。

16071607.

比丘仅以经与论(而诵),未制戒故;

沙弥所诵亦同此说,二者俱犯恶作。

1608第1608条

“此乃诸师所持,于我辈则依传承而来”

——如是说者,非狂乱之类。

1609第1609颂

在这里,不该执取可责备的老师之执取。

与辱骂语相同的那些,就是生起等诸理则。

不恭敬论

第1610段

为了引发恐惧,你呈现色等所缘对象;

或者,在别人面前说些让人害怕的话。

16111611.

或见或闻彼,无论惧不惧;

余一比丘者,即时犯巴吉帝亚。

1612第1612条。

三巴吉帝亚已说,三恶作亦复如是;

比丘恐吓沙弥或在家人者,即犯此三恶作。

1613第1613条

对不想恐吓他人、且无犯戒等行为的人,

一切“生起”等,都应视为与前者相同。

恐吓论

第1614段

如果有人想烤火取暖,他要么把它点燃,要么让它烧起来;

除了那种情况,就是犯巴吉帝亚;如果有那样的因缘,则不算犯。

16151615.

自己专心点火,只要火焰还没生起来;

只要还在做任何准备工作,就已经犯了恶作罪。

1616第1616条

火燃起之时,则说为巴吉帝亚罪;

若使人燃火,则成恶作罪。

16171617.

对病人当作病人想的人,或者对心生疑惑的人;

把未熄灭的火把举起来,这是恶作。

1618第1618条

如火正燃时熄灭,依实况而作,此被视为已作;

病者无犯,或为他人所作。

1619第1619条

取暖燃炭、点灯照明等,

一切起因等事,皆视同做媒。

火光集中的讨论

第1620段

在半个月还没满的时候,如果是在中部地区的话;

想着“我要洗澡”,就准备香粉、泥土或者牛粪。

16211621

正在努力造作时,在一切加行中也都有恶作罪。

比丘在沐浴结束时,犯巴吉帝亚。

16221622.

对超过半月而作不足想者,或者对此有疑惑的人;

超过半月,以及在特定时期,就犯恶作。

1623第1623条。

于河中沐浴不犯,往河彼岸而行者亦不犯;

扒开沙土,或于已成之坑穴中,亦复如是。

第1624段

就算在边远地区,在一切危难中也是如此。

这一点和羊毛戒在生起等方面是一样的。

沐浴论

第1625段

凡可着身或可披覆之衣,

比丘染六种中任一种已,无论何处皆可受用。

16261626.

在某些地方是铜青色,在某些地方是钵青色;

以任何一种黑色,或者同样以泥泞。

第1627段

像Maṅgula的孔雀背上眼状斑纹那样大小。

没有把允许的点净做好,就受用了,犯巴吉帝亚。

1628第1628条

线角作净,随处皆不许;

一点或多点,圆点则允许。

16291629

即使已经拿了,却作“没拿”想的人,以及还在犹豫的人,

牟尼说这是恶作,并阐明什么情况属于无犯。

1630第1630条。

纵令点净坏灭时,或与彼相缝连诸物俱;

此作与不作既说,等起则如羊喻。

论使丑陋

1631第1631段。

分别说有之二种,现前以及非现前;

若作现前分别时,当于一位比丘前。

第1632段

或者单一,或者众多;或者远,或者近。

了解了诸衣之后,按照所说的相应方式去做。

第1633段

我声明:这件衣是你的,我把它赠予你。

只要到了作净的程度,就可以随意存放,但(受用等)是不合律的。

16341634

由他受用等物,从尚未被返还的状态。

只有经过他收回(还净)之后,受用等做法才被允许。

16351635。

“我的财物,你可受用、可施、可舍,

随缘处置”——这样说时,其物便同已撤回。

16361636。

另有一类,是当着一位比丘的面所说的;

取了任何同法者的名字。

第1637段

我以此衣净施给帝萨比丘,或帝萨长老尼:

应如是说,对方亦当再说一遍。

第1638偈颂

提萨比丘的,或那位提萨长老尼的;

所有物你或受用,或施舍。

第1639段

从那时起,一切受用等等也都行得通了。

即使是对着不在面前的人,也应当当着旁边一个人的面说。

第1640偈颂

“我把这件衣给你,用来作净施。”

比丘应当再问:谁是你的朋友?

16411641.

对方也应当说,或者再说“提沙,提沙”;

那位比丘应当说:“这是提沙所有之物。”

16421642

“提萨长老尼的(财物),你受用,或舍弃”——

若这样说时,它便又成为取回。

第1643段

于此二法之中,随以何法将袈裟作净施已,

于五同法众中随施与任何一人。

16441644

或者没有撤销,或者因为对他不信任;

由那位比丘在这里所行的那个律业。

16451645。

比丘受用僧衣,就犯巴吉帝亚。

如果他正受持那件衣,或正舍弃它时,就犯恶作。

1646第1646条

于已舍除衣者,有未舍除想;

此中若复犹豫,亦犯恶作罪。

16471647.

怀着舍出想的人,在凭信任而受用时;

无犯,其生起因由与咖提那衣等相同。

假设论

第1648段

适合决意受持的钵,或者同样这样的僧衣;

同样地,针筒、系身带或坐具也是如此。

16491649.

移开后又藏起,纯为戏笑,自己藏者犯巴吉帝亚;

若指使他人藏,则犯恶作。

第1650偈颂

因为他把东西藏了起来,所以应当说明他犯的是巴吉帝亚罪。

对于未受具足戒者所拥有的物品,已说过有三种恶作。

1651第1651条。

除前所说钵等诸物,

藏他物者,犯恶作罪。

1652第1652条。

凡未受具足戒者所有之一切物品,皆犯恶作;

放置失当者无犯,然为之收拾归置者(亦)无犯。

第1653偈颂

同样地,如果先讲完法,心里想着“我随后会给”,然后才把它放置/存放起来;

想不伤害别人、不贪图享乐地做事的人。

1654第1654条

生起等项与第二及最后之事相同;

此唯属不善,是有心,且具三受。

关于舍弃衣的讨论

饮酒品第六。

第1655段

畜生道的众生,无论体型大还是小;

比丘杀它,就犯巴吉帝亚罪。

第1656偈颂

对无生命的东西当成有生命,或者对两者都心存怀疑。

但恶作无犯,若非故意、不知情者。

第1657偈颂

无杀意者与狂乱者等,

其生起等项相同;依第三及最后之事由。

故意杀生这件事。

1658第1658条

明知道水里有活物还喝下去,犯巴吉帝亚。

由于使用方式繁多,巴吉帝亚罪也可能相应繁多。

第1659偈颂

若以一次加行,不间断而饮,

纵饮满钵,亦仅结一巴吉帝亚罪。

1660第1660条

以如是水,冲去带肉之食;

洗钵时,或令粥冷却。

16611661

用手或勺子取水后,或者洗澡时;

每一次动作,都明确说为巴吉帝亚。

1662第1662条。

于无命物犹作有命想,有命无命二处皆然;

比丘若心怀疑惑,亦犯恶作之罪。

1663第1663条

对于有生命的东西,也把它们想成没有生命的东西;对于没有生命的东西,也把它们想成没有生命的东西;

对于知道“因受用而不死”的人来说,没有罪过。

第1664偈颂

以清净心,了知飞蛾等众生之坠落;

于此燃灯,了知众生皆有性命。

16651665.

受用时若作水想者,应知离于施设;

浇灌即说浇灌,此则约受用而言。

1666第1666段。

正是这一点才是区别所在,对于浇灌与受用两者。

就像不与取那样,生起等各项准则也与此相同。

关于有生命之物的讨论。

1667第1667段。

如法已灭事务诤,彼复翻起;

言“应再灭”之比丘,即犯巴吉帝亚。

1668第1668条。

“未作之业、作坏之业,应当重作”;

然而,说此业者不应将其推翻。

16691669

如果事情尚未完成时,他又反对那件事,

必须先让人明白认可,才可以去做;否则就不能做。

第1670偈颂

于非法业而作如法想,

或于彼二者心怀疑惑,此二俱犯恶作罪。

16711671.

以非法、别众,或非堪任者所作,

知“已作”者无过;然于翻案则有过。

16721672

疯癫等人之无罪,亦如是宣明;

其起因等诸理则,与呵责语全然相同。

关于翻案(推翻已决之事)的讨论。

第1673段

比丘的桑喀地谢思粗重罪。

知道后替他隐瞒,就犯巴吉帝亚罪。

16741674

为覆藏故,舍其职任而告;

告于一人,彼亦转告他人。

第1675段

即使有一百位比丘,甚至一千位比丘,也还是那样;

只要还没有彻底断除,他就仍然会犯戒。

1676第1676条

最初已告之者,第二宣说之时;

由第三而折返,说名边际已断。

1677第1677条

对粗重罪有粗重想的人,会触犯巴吉帝亚。

而在其余两种情况下,则说明是恶作。

1678第1678条

对于非粗重罪,在一切处都指出为三种恶作;

在一切未受具足戒者的情形中,也是恶作。

16791679。

或者“僧团的分裂等等将会发生”。

他既不想要遮掩,也看不到同类的人。

16801680

“此人将因自己的业而显明,是粗恶者;”

若不告举则有过失,狂乱者等则无。

1681第1681条

犹如卸下重担,等起等理则亦复如是;

身业、语业、无作与苦受。

粗重罪之说。

1682第1682条

如果有人给未满二十岁的人授达上,

他犯巴吉帝亚,其余人犯恶作。

16831683

这个人被授予了具足戒,不管授戒的人知道还是不知道。

他还没有受具足戒,就应当再为他授戒。

16841684

如果亲教师已经满十年戒龄并且在场,

在授具足戒这件事上,过失在于(亲教师)自身;对其他任何人来说,则完全没有过失。

16851685

不过,如果放走那位比丘后,僧团人数能满。

他们就成了善受具足者,找不到任何过失。

第1686偈颂

如果成为戒师,或者成为僧众之师、老师;

他寻找钵,或者划定一块地界。

16871687.

“我将授具足戒”,于一切(受者)彼皆如是;

于白及二甘马语,犯恶作。

1688第1688条

于甘马语结束时,巴吉帝亚即被阐明。

对怀有“未满二十岁”想法的人,即使对方是圆满具足的人。

第1689偈颂

起疑之人,二处亦成恶作罪;

具足想者,二处皆无过咎。

第1690偈颂

狂者与初学比丘亦复如是,

其生起等诸理则与不与取相同。

关于未满二十岁者的讨论。

第1691段

若明知是贼党,与之相约,

相偕行于道者,犯巴吉帝亚。

1692第1692条。

出行与安排之事,应说之判定;

因已于比丘尼品中说过,故此处不另举出。

16931693.

在道路与林中错乱约定处,唯依实境本然;

于彼等未安排时,亦及自己安排之时。

1694第1694条

同样地,即使在非盗贼队伍中,如果生起“这是盗贼队伍”的想,

对两者都心存疑惑的人,同样犯下恶作罪。

1695第1695条。

若作非盗贼众想,纵未与之共谋,逢难无犯;

非约定时处,及于约定时,亦无犯。

1696第1696条

贼众之事由身与心而生,前已宣说;

由身、语、心而生,故说三种心与三种受。

盗贼商队的讨论。

1697第1697条

与比丘尼约定同行,此是第七;

以生起等而言同等,无任何差别。

约定说

1698第1698段。

业、烦恼、果报、诽谤、违越,

这五种法被宣说为能制造障碍的。

第1699偈颂

这些是障碍,我就像它们本来的样子那样。

凡说“我了解牟尼所宣说的法”者。

第1700偈颂

见者闻者当三劝,

语彼“尊者莫作是言”;诸比丘亦应如是劝谏。

第1701偈颂

不说的人犯恶作,不舍弃它的人也一样。

以单白和两次甘马语,同样犯恶作。

1702第1702条

于甘马语结束时,巴吉帝亚即被阐明。

三种巴吉帝亚已宣说,在非法的情况下则是三种恶作。

17031703.

不属于已获得的业,也不属于已舍弃的业。

一切生起等,都已在随说中讲过了。

阿利塔说

17041704。

知彼比丘尼未如法调治而如是说者,

若与共住、共食或同卧,即犯巴吉帝亚。

第1705偈颂

若与他一起做伍波萨他等甘马,

到了甘马结束之时,他可能犯巴吉帝亚。

17061706

以一次努力,抓取大量利养;

布施一件东西也是这样,布施许多件、在许多人中布施也是如此。

第1707段

被举罪者卧时,另一人亦卧;

或另一人卧时,对方亦卧,或二人俱卧。

17081708.

依卧势加行,诸罪得成;

同异邻近处、同一覆盖处,皆依判定。

1709第1709条。

未被举罪而作已被举罪想之比丘,

及有疑者,于两种情形皆说为恶作。

1710第1710条

此二俱无犯,想其未被举罪;

想恶见已舍,想其人已解罪。

第1711段

同样地,对于疯子等人,这是制罪。

就像不与取一样,它的等起等理则也是如此。

举罪论。

17121712。

若知是人已遭灭摈,仍以彼事诱之;

令其供侍,犯巴吉帝亚;与共食或共住,亦尔。

17131713

依共住、依相、依罚甘马而灭摈;

此处所指有三种,依罚甘马而灭摈。

17141714。

同受用与共宿,被认为是无间等;

此处之决断,应依前说而知。

1715第1715颂

等起等一切,皆许与阿利塔等同;

于此实无可言者,此皆极明显。

刺论

有生命品第七。

17161716。

当一位比丘被其他比丘依学处告诫时,

面对这个学处,我暂时不学。

17171717

直到遇见另一位聪慧、有经验、多闻的人。

对于正在说“我请问”的人,这可能会构成巴吉帝亚罪。

1718第1718条

导师已经指出,对未受具足戒的人,有三种恶作。

即使被双方劝说,这也不成为省除。

1719第1719颂

学处未制而如是说,则犯恶作;

狂乱等者自称“我当学”而说,则无犯。

如法之谈。

17201720.

这些被诵出的是什么?以追悔等为因缘。

诋毁学处时,就构成巴吉帝亚罪。

1721第1721条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讲了,三种恶作也是同样。

如果在具足戒者面前以毁谤,那么那个如果然而。

第1722偈颂

纵于二者,贬抑他法亦成恶作;

不欲赞贬者,当诵习经教。

17231723。

至于律,你以后再去学吧。

如此言说者,如同疯人等。

17241724

应知此为无犯,及生起等诸法则;

紧随其后之此学处,亦同粗恶语等。

刮擦论

17251725。

以无知而犯戒,彼则无免罪;

比丘应如是作,如法而住者。

第1726段

愚痴归于彼,于比丘更甚;

以第二甘马谴责此人已。

1727第1727条

像这样把愚痴安立之后,如果谁令人愚痴,

在那令人迷乱的情形中,若是针对具体的人,就说为巴吉帝亚。

1728第1728条

但在非法甘马中,则说明了三种恶作。

同样,在没有把愚痴认定为过失时,就说是恶作。

第1729偈颂

不欲惑人者,虽未广闻;

于少者,或二三次,未广闻者亦然。

17301730.

应知此为无罪;狂乱者等亦如是。

一切生起等,皆同于紧邻(前学处)。

迷惑的讨论。

1731第1731条

愤怒的人如果动手打人,他就会犯巴吉帝亚罪。

以欲打击之心,于比丘之打击之际,然而。

17321732

若有所施,愿头破裂,或愿脚完全碎裂;

如果他死了,或者没死,巴吉帝亚罪都已说明。

1733第1733条

想让对方变丑,心想:“这样他就不漂亮了”;

如果切断他的耳朵或鼻子,就犯恶作。

1734第1734条

同样地,对于未受具足戒的人,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

即使对畜生打一下,也是恶作。

1735第1735条

如果比丘以染污的心击打女人,

他的罪很重,已由大仙详细判定。

1736第1736条。

为脱身故施打击,此中无有嗔恨心;

以身、以系身之物,或以抛掷之物。

17371737

途中若见盗贼或仇敌,

欲加害而来者,即语之曰:“居士,莫来此处。”

17381738.

他这样说完之后,又对来的人说:“喂,去吧!”还拿起了木棒;

如果拿起刀剑,或者打了就走。

17391739

如果因为那一击而致死,也无犯。

同样的方法,在恶棍与猛兽等例子中也已经说过了。

1740第1740条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讲完,其余的则是三种恶作。

由身体与心共同生起,是带有心识的苦受。

击打论

17411741.

让他排出身体或属于身体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

有巴吉帝亚罪,因他举起(扬起)的缘故。

1742第1742条。

他举起(作势打)之后没有击中,但如果还是出手打下去;

若由不想继续打下去的人给予,则成为恶作。

17431743。

若比丘被那一击击中,

手等任何肢体若被打断,即犯恶作。

17441744.

剩下的内容,通晓律的人应当依照刚才所说的方法来理解。

应当连同它的生起方式等一起,去了知这个判定。

掌击论。

第1745段

比丘如果犯下无根据的桑喀地谢思罪……

即使他怂恿别人去检举,或者自己检举,他也会犯巴吉帝亚罪。

第1746偈颂

在这里,关于见与行的违犯,有三条巴吉帝亚罪。

以呵责方式犯恶作罪,其余情况则犯三种恶作罪。

1747第1747条

如是想者无犯,狂乱者等亦如是;

生起等诸理则,悉与辱骂语同例。

无根之说。

1748第1748条

若比丘故意使(他人)生起追悔,

以“我想你未满二十岁”等语(而说)。

1749第1749条

比丘每说一句,句句皆犯巴吉帝亚;

若于余境如是,因缘不具则无犯。

1750第1750条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讲完,其余的则是三种恶作。

不想让它生起的人,就没有追悔,也没有罪过。

第1751段

我想你是出于善意,才和女人坐在一起。

由你在非时所吃,以及说“别再这样”的,

1752第1752条。

同样地,疯狂者等人的不犯也已阐明。

一切等起等,皆称为紧邻等同。

故意论

第1753段

如果有比丘,对于已经起了争执的比丘们,

为了偷听而站着,就犯巴吉帝亚。

第1754偈颂

心里想着“我要听听这些人会说些什么”而前往的人,

以想举罪的意图(前往),每走一步都犯一个恶作。

17551755.

走在前面的人为了听而落在后面,犯恶作。

快速行走的人,也是按这个来判定。

第1756偈颂

如果走到他站的地方后,他们却在自己那边商量;

或者在这里咳嗽一声,或者应该告知“是我”。

1757第1757条

要是他不这样做,听闻时就会有巴吉帝亚。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讲完,其余的则是三种恶作。

1758第1758条

闻彼等言已,心念“我当退去”而行者;

如是,于狂乱辈等,无犯之说亦已宣示。

1759第1759条

由盗贼团伙所引发,此即作与不作;

身业、语业,伴嗔、伴苦受。

关于偷听者的讨论。

第1760段

若已与如法甘马欲,事后却嫌责;

每出一言,巴吉帝亚即成。

1761第1761条

但把非法业想成是如法业的人,

即使是疑惑者,在两种情况下也构成恶作罪。

17621762.

了知“这些人以非法、以朋党,对当受如是甘马之人

作此甘马”,于是对他心生嫌责。

1763第1763条。

狂者等无犯,佛已如是宣;

如无根谤例,起等诸理同。

阻止业论

第1764段

事虽已禀而未决,

白虽已立,甘马语终不成立。

17651765。

当此中间,欲坏僧团甘马;

正离手所及处,即犯恶作罪。

1766第1766条

不给予而放弃意愿的,犯巴吉帝亚罪。

对如法甘马和非法甘马都心存疑惑的人,犯恶作罪。

1767第1767条

即使对非法之事,也把它想成是如法之事的人;

认为“僧团将会发生争吵等事”的人;

第1768段

病人或对病人的应做之事没有过失;

但对于想要扰乱他人而以小便等方式造作的行为,并不能免罪。

第1769段

对受逼者说“我当再来”,纵使正在行走亦如是;

生起同于随谏学处,作与不作俱得生起。

没给同意就离开的讨论。

17701770。

与和合的僧团一起布施衣之后,

确实,对已认可(得衣)的比丘,若事后又抱怨,

1771第1771条

对他,通过他的每一句话,巴吉帝亚被宣告。

对在如法甘马中所说的衣,说有三句巴吉帝亚。

1772第1772条

除了其他资具,布施之后又反悔指责,犯恶作罪。

即使是未经僧团认可的人,衣,或者其他的东西,也是如此。

1773第1773条。

未受具足戒者亦尔,于一切处皆成恶作;

若为欲等之力所使而作,若任自性自然而作,皆堕此罪。

17741774

对讥嫌者无犯,对疯狂者等也是如此;

无根等同者应当被了知,起源等则是理路。

软弱之说。

17751775。

此第十二条,于三十章中,及于最后一条,一切方面皆同等;

差别唯在此点。

1776第1776条。

在这里,所说的尼萨耆亚,是回向给自己。

在这里,纯巴吉帝亚是向个人回向。

关于回向的讨论。

同法品第八。

第1777段

如果国王还没离开,王后也还没离开,

只要有人越过他卧室的门槛。

第1778偈颂

第一步迈出时是恶作,第二步时可能是巴吉帝亚。

如果王后或国王还没有被告知来者是谁。

第1779偈颂

对已通报者,却生起未通报之想;

在这件事上,即使对有疑惑者,恶作也被说明。

17801780

对于有已了知之想的人,亦非刹帝利,也不是……

不是靠刹帝利灌顶,也不是靠已经受了灌顶。

17811781

两者俱已彼此坏失,或已出离,或已离散,

狂乱等者于咖提那衣之作与不作,悉无过失。

后宫论

1782第1782条

自己收取银子或金子,

他犯的是尼萨耆亚罪,如果教别人去收取,也一样。

1783第1783条。

为众、为人、为僧团,以及为新工程、于塔庙。

教人受取,犯恶作;自己受取,也一样。

17841784.

其余的珍珠等宝物,即使是自己的,也犯偷盗。

为了僧团等的利益而接受,犯恶作。

1785第1785条。

如果是可用的物品,或者是不可用的物品;

就算是棕榈叶,或是母亲的耳饰。

17861786。

以库房主为首,凡属在家人所有之物;

由其存放者,即犯巴吉帝亚罪。

17871787.

要是有人这样说:把这个留下,给我吧。

说了“这不合宜”之后,那东西其实也不该收起来。

1788第1788条

说了“放下吧”之后,如果那人还是走了,

这确实就叫障碍,不过可以收存。

第1789段

于听许处取已,不恭敬而

正不弃置者,得恶作罪。

1790第1790条

在允许的地方,拿了宝物之后,

或者,当他把被认为是宝物的东西妥善放下时。

17911791.

依亲厚信任而取者,及仅暂时而取者;

非由瞋怒、癫狂等众之往来撮合所生。

关于宝珠的讨论。

第1792段

从正午时分之后,直到日出之前;

在这段时间之内,就叫作非时。

17931793。

非时无因缘,未白现前比丘;

有围墙之村,越围墙则犯。

17941794.

未设围墙之村落,或其近界举步时;

初迈一足成恶作,再迈一足则巴吉帝亚。

1795第1795条

如果众多人过了午时还进入村庄,

必须先告辞才能离开,彼此之间不能另用别的方式。

17961796。

如果他们从那里去别的地方,那么从那里再去别处也是可以的。

再次告辞这件事,就算走过一百个村子,也用不着做。

17971797。

平息了内心的冲动之后,为了安住而出发;

如果他们进入别的(地方),其间则应询问。

17981798.

在族人家里或其他地方吃完饭、做完该做的事之后,

如果有人想去,或者是为了乞讨酥油。

17991799

如果遇到比丘,要先向他告辞才能走;

如果不存在,那就应当说“没有”,然后随心所欲地走。

18001800

走下大街后,若见比丘,

无须告假,尽可随意而行。

18011801

比丘正沿着穿过村子的路走着,

当心里生起“我要去乞讨”的念头,那是为了乞油。

第1802段

如果见到有比丘,就应该先向他告辞再走。

不偏离道而行的人,何必还要告辞?

18031803.

三巴吉帝亚:在适当的时候,作非时想者;

即使是在适当的时候,若心生疑惑,也犯恶作罪。

1804第1804条

比丘进入(村落)时,若有人在则须告辞,若无人则无须告辞;

纵遇急事亦然。

18051805

前往比丘尼众的内园住处时,

同样地,或去讲堂,或去外道的住处。

1806第1806条

如果道路经过村庄,即使在灾难情形下也可能无犯。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1807第1807段。

不只是因为没有问,还因为没有把系缚之物系缚起来。

没有披上桑喀帝就出行,同样并非无罪。

过了正午之后进村这件事。

18081808。

骨制、牙制或角制的针盒,

比丘让人去做,或者自己去做,都犯恶作。

18091809.

得物时须令破损,此名破截巴吉帝亚;

为利他故自作时,教他代作亦如是。

18101810。

他人所作而受得,受用者犯恶作;

于钻火木具之法,及系结眼药管者,无犯。

18111811

擦脚布、斧头柄、发髻,以及疯子等人;

起因等理法,被认为与淫媒戒相同。

针盒的故事。

18121812。

比丘令人作新床或新椅时,

应以善逝的指量为准,长八指。

18131813

应该这样让人制作,但要除去下面的框。

若其巴吉帝亚为须截断者,则对超过彼者而言可能是巴吉帝亚。

18141814。

为别人而做,或者让别人去做,也是一样。

得到别人做好的东西拿来用,就是恶作。

18151815

如量而作者无犯;

得过量者,截其足而受用(亦无犯)。

18161816

若不想砍断它,就按尺寸埋下;

或平放、或架起,系缚后受用。

关于床的讨论。

18171817。

若人用棉花填充床或椅,

佛说:拆毁,巴吉帝亚。

18181818。

比丘在腰带、系带、肩带、枕垫上,

在滤水囊、袋子等物上,无犯。

1819第1819条

取他人所制,拆而受用;

紧随其后,亦依媒妁之准则。

棉花填充垫一事。

18201820.

制坐具者,当依尺寸而作;

若过其量而用,则犯恶作。

18211821。

以取得而裁割,此说为巴吉帝亚;

于两处剖开,其成三边。

第1822段

依量而作不犯戒,少于其量亦不犯;

若人制作天盖等,判定理趣同媒媾。

关于坐具的讨论。

18231823。

患皮肤病时,应当按量制作疮痂遮盖物。

超过限量而造作的话,就会犯恶作罪。

18241824。

通过获得而切断,这被称为巴吉帝亚。

在这里,无犯之理也被认为与前者相同。

关于遮痒布的讨论。

18251825。

应该按照规定的尺寸来做,雨浴衣也是一样。

超过尺寸的话,其犯相与前者相同。

关于雨浴衣的讨论。

1826第1826条。

如果衣服的尺寸和善逝的一样,

比丘如果让人做衣,在制作的时候会犯恶作。

1827第1827条

通过获得而切断,这被称为巴吉帝亚。

无犯之理也被认为与前者完全相同。

1828第1828条

纵长九拃,

横阔六拃,皆以善逝之拃为准。

18291829。

得到别人做好的东西拿来享用,就成了恶作。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共行相同。

难陀的故事。

第九王品。

律抉择中关于巴吉帝亚的讨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