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尼萨耆亚论

比丘分别解释 · 1062 段

551第551颂

亚麻布、棉布、绢丝布、麻布、大麻布和羊毛布;

僧衣分为六种,但按材质来说都是如法的。

552552.

细棉布、粗棉布、中国丝绸、苏摩罗布;

神变所生和天人所施的,这些对他是随顺的。

553553.

三衣、资具布和擦脸巾;

应当决意坐具,以及敷具本身。

第554偈颂

比丘纵仅一日,亦不应离三衣而住;

如是受持者,四月亦不应离坐具而住。

555555.

染成如法色,于彼作点净;

三衣若合量,此即应受持。

第556偈颂

桑喀帝衣,后际量之,长五拳;

横量三拳。然此是其下限,上限之量则待下文。

557557.

比导师(佛陀)的衣更小的衣量,也是允许的,这一点已经说明。

这个量度,就在《上衣篇》里说明了。

第558偈颂

五拳的长度,从横向来量。

或者二肘半,或者二肘,剩下的部分作为下衣。

559559.

桑喀帝被认为是双层,用于未洗过和已洗过一次的布。

上衣是单层的,下衣也是这样。

560560.

至于被丢弃的旧衣,

比丘的桑喀帝可以是四层的;

其余两件也都被说成是两倍。

粪扫衣可以随自己的心意使用。

561561.

或三片、或二片、或一片,若能裁割者;

若诸片皆不足,则所施之衣亦可拼缀补足。

562562.

若比丘持三衣,其衣未割截或未受持,说犯恶作;

以不正当受用而受用者,亦犯。

563563.

整条与半条,整块与半块;

比丘衣之翻折与叠折,并及臂端之量。

第564偈颂

展示了全部仪轨,包括五衣等各类分别之后,

已裁割的、适合沙门的三衣,是应当做的。

第565偈颂

或以布施,或以强夺,或以信赖而取;

或以还俗,或以弃学处。

第566偈颂

通过舍弃和坏灭,发生标记的转变。

三衣一旦有了破洞,对一切(衣)的决意就失效了。

567第567颂

就像小指指甲背那么大的范围。

被穿透出孔洞后,就会破坏对衣的受持。

568第568偈

就算只有一根经线未被割断,也不会破坏他的决意。

由使成白色者,或甚至被洗衣者所洗……

569569.

先贴上补布,然后再把它裁切,这样才是守护。

先把两端接起来,或者两处,然后再切断、守护。

第570偈颂

四指八指以内,横量一二指;

纵长一拃之破缝,三衣亦坏。

第571偈颂

坐具的长度,是两个拃。

宽度是一又二分之一,按善逝的拃来算。

572572.

横向有两手幅宽,是痒疮的遮盖物。

纵向也正好是善逝的四拃。

573573.

纵向恰有六善逝拃。

雨浴衣的宽度则是两肘半。

574574.

牟尼宣说:于此三事,若人更作;

其逾分裁剪,于彼为巴吉帝亚。

575575.

擦脸布或者铺盖的布;

尺寸甚至并未以无限量而被阐明。

第576偈颂

有边、无边,一切铺盖衣;

大的、小的,或者一件、多件,都可以。

577577.

擦脸的布,一块或两块,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有边的坐具,或者无边的坐具,或者有边的坐具。

第578偈颂

唯染无穗者,作净乃听许;

覆疮布已说,雨浴衣亦然。

579579.

对于资具布,不计数量,也不量尺寸。

不依数量计算,通达者这样说。

第580偈颂

善逝的(手指)八指长,四指宽;

适合分配,这叫做“后衣”。

581第581条

滤水布、钵袋、经书袋等物品;

应决意把资具布作为最后一件衣。

第582段

把许多东西合在一起,也是可以决意的。

为母亲等亲属存放(物品)时,并没有过失。

第583偈颂

雨季月中,应决意(受持)四个月(所用)的雨浴衣;

随后再收回,之后应当另行分配。

第584偈颂

病未愈时,可一直穿着那块遮疥疮的布;

决定受持之后,病愈之时,应舍其受持,另作净施。

585585.

这件防痒布,这条内袍;

应以“我决意”而决意,其余各项也按同样方法处理。

586586.

不在其前,可言此是遮疮布、即是此物,

说已便当如是撤除;智者于其余诸事,亦应如是审察。

587第587颂

用心作意之后,以身体接触所作。

以言语决意,且决意被认为是两种。

588588.

就这样,这一切所说的,都是针对持三衣比丘的。

这样说完之后,应当决意它为资具布。

589589.

把三衣当作资具布来用,也是可以的。

这样被责难时,辩解是没有用的。

590第590颂

不是的,因为世尊在那里只是针对持三衣者而说的。

那是关于资具布的,因此一切都适用。

591591.

“决意或作净施,无犯”这一说法中,

对于应当决意的东西,也是按照作净施的规定来说的。

592592.

比丘如是行持时,无有纤毫过失可得;

若不如是,拭口巾等何由而有?

593593.

拭面布等诸器物,各依其功用而立制;

无所用物之主者,决意乃为合宜。

第594偈颂

“此是宝藏之门”——然《大义疏》中既有是说,

通晓律者遂不可遮止。

第595偈颂

所谓“衣圆满”,也是从因缘生起的角度来说的;

应当由明智的人去理解,这就是“藏处之口”。

第596偈颂

拘舍草衣之类的粗布衣、羊毛毯、人发毯;

把猫头鹰羽毛衣与皮革衣执持受用,犯土喇咤亚罪。

597第597条

蕉布、迦草布、麻布,树皮衣及缠裹布;

外套诸衣亦复然,于此皆成恶作罪。

598第598条

纯青、茜草红、黑、血红、黄,

及以玛哈那玛大染料所染之赤色(衣),皆犯恶作。

599第599条

在未剪断衣缘流苏的情况下,以及长果形和花形边饰的情况下;

对于衣服没有被剪裁过的人,这里没有任何不合规矩的东西。

600第600条

决意、转授、施与、坏失;

十日之内,亲厚取用,宣说无犯。

601第601条

名为咖提那者,唯是名称;然而此等起,

说为无心、无作、三心、三受。

第一咖提那衣论。

第602偈颂

在村落等地方,在三处或五处,放置三衣。

除了得到僧团同意,哪怕只离开一夜也不行。

第603偈颂

比丘不应与衣分离而宿;

离衣而宿者,明相出时,即成尼萨耆亚。

604第604条

他放下僧衣,就在夜里沐浴。

天亮了,这位比丘该做什么呢?

605605.

牟尼说,穿这种应当舍弃的衣服,是恶作罪。

那位比丘因为害怕这个罪,就光着身子走路,犯恶作。

606第606条

比丘因为处在衣服被抢走的情形中,

对他来说,根本没有任何一件可以称为“不如法”的衣。

607607.

穿好(下衣)、持已,往比丘前;

既舍,智者当发露此罪。

608第608条。

把(衣)让给他人之后,又去受用它,就犯恶作。

每使用一次,比如披衣等的时候,就有(罪)。

609609.

另一位比丘受用时,无犯。

不把已舍弃之物交给对方,犯恶作。

第610偈颂

长老们和年少比丘们一起在路上走的时候,

拿了衣钵之后,那些年幼的(比丘)却落在了后面。

611611.

未至长老处,若黎明已升;

衣成应舍,依止不解除。

612612.

稍微休息一会儿之后,那些年轻的(比丘)又继续前行;

衣服成了尼萨耆亚,依止也随之平息。

613613.

若黎明升起时,则于其时已闻法语;

衣服成了尼萨耆亚,依止也随之平息。

第614偈颂

取还之时,纵已获许可者亦无所犯;

天未破晓,若舍此衣、或令坏失,亦无所犯。

615第615条

与第一项相同,生起等理则也是如此。

在这里,“不取回”被特别说明为“不作为”。

关于第二项咖提那衣的讨论。

第616段

若有期待,非时衣至多可存放一月;

过此以后,则不应再留。

617617.

唯逾十日,方失其衣;

此中,于前迦絺那衣时。

已经说了超过一个月的情况;

其余部分被认为与此相同。

第三衣论

618618.

比丘若令非亲族比丘尼,

洗涤、染色、捶打(非亲族比丘尼所用过之衣)。

619第619条

他的尼萨耆亚罪,是由第一句说明的。

同样,其余两句也说明了两种恶作。

620第620条

若为洗涤故,交给在学尼之手;

她受具足戒后,后来再洗,此即其例。

621621.

在沙弥的解说中,如果性别特征也发生转变;

在比丘尼众中受具足戒后,洗涤时可能构成尼萨耆亚。

622622.

当衣物被交到年轻比丘们手中时,

对已经转变了性别特征的人,这条规则也同样成立。

第623偈颂

同样,当衣物被交到比丘尼手中,并说了“请洗”的时候;

如果改变的是性别特征,那么洗涤是允许的。

第624偈颂

如果比丘尼被告知“去洗涤”,而她全都照做;

仅仅因为洗涤这件事,他就可能犯尼萨耆亚。

625625.

“你就在这件袈裟上,把一切该做的都做了吧。”

对说话的人,既有尼萨耆亚罪,也有两种恶作。

626626.

于亲族作非亲族想者,

令洗他人之坐卧敷具,恶作。

627第627条

单方面受具足戒者,即依比丘尼众方面而受戒者。

使她洗涤,亦犯恶作罪。

628628.

没被告知就洗穿过的衣,或者拿去洗别的衣物;

无过失,由媒介行为等起等的,都相同。

古旧衣物洗涤篇。

629629.

任何一件可以用来分配的衣,但最小尺寸的僧衣则不能;

拿取的人就犯戒,除非是交换所得的。

630第630条

为了执取而有所行动,就犯下恶作,这是学处所规定的。

他的尼萨耆亚罪,是通过拿取而显示出来的。

631第631条

如果把僧衣派人送到没有受具足戒的人手里;

即使不是从交换得来的,拿来用也是可以的。

632632.

对亲族也当作不是亲族想,或者心存疑惑;

从只有一方受具足戒的人手中接取,犯恶作。

633633.

若起“我当施与”之意,或作交换之想;

暂借取与亲厚取,皆无过失。

第634偈颂

但如果是拿取其他资具,就没有过失。

由媒人戒等起所生起的,这就是所说的“作与不作”。

关于接受衣的讨论。

第635段

向非亲里、未受请者乞求袈裟,

除于时宜,便犯尼萨耆亚之罪。

636636.

三巴吉帝亚已经讲过,二恶作也是同样。

对亲属起非亲属想的人,以及对此有疑惑的人。

637637.

适时向(他)请求,或于亲族,或于已施请者;

或为他人之利,则于彼之亲族,或于彼之已施请者。

638第638条

应当知道这是无犯;同样地,对疯狂者等也是如此。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做媒相同。

关于非亲族请求的讨论。

639第639颂

非亲未请,越限乞衣;

彼之比丘,犯尼萨耆亚罪。

640640.

他的三种都失去了,或者两种,或者哪怕只有一种;

他应受两件,或一件,或什么都不应受。

第641偈颂

对带来剩余食物的人,因为已经布施过,所以不算断绝了(布施的)因由。

对于近亲等人所委托保管的财物,或者自己的财物。

642第642条

要知道这是无犯,狂乱者等也是如此。

一切生起等,都和媒嫁一样,应当视为同等。

关于那一点的进一步讨论。

第643段

因为想要好的东西,所以犯了分配(物品)的过失。

不过,如果他在袈裟方面有所获得,那就属于尼萨耆亚。

644644.

有人想布施贵重的东西时,他却乞求便宜的东西;

对于亲属等人自己拥有的财物,已说明是无犯。

645第645条

对亲戚有非亲戚想的人,犯恶作;对疑惑的人,也一样。

与媒介行为同等的起缘等方法,已被宣说。

第一预备论。

646646.

第二预备既无可说,

故其决断与紧邻者无异。

第二预备论。

647647.

国王或王室人员,为了某位比丘而送来的东西;

不该接受像黄金这类不如法之物。

第648偈颂

金银或宝物,无论为了自己或为了他人;

凡有人施与,皆不应为利益而取。

第649偈颂

物为他人而设,比丘若自受取,

于彼即成恶作;然此乃《大筏疏》中如是之说。

第650偈颂

如果有人把不该接受的物品拿过来,然后这样说:

“我把这个布施给僧团,或者布施给个人,或者布施给群体。

第651偈颂

你建造园林、精舍或塔庙吧。”

而且,所有人接受那个事物是不妥当的。

652652.

未提及僧团、众或个人,

若有人言“我等施与塔寺”。

第653偈颂

不该拒绝那些金银。

应该告诉园民:“他们这样说。”

654654.

接受银或金,为僧团而受取;

就犯尼萨耆亚罪,使用时犯恶作罪。

第655偈颂

因池塘具有田地性,且是谷物生长的来源;

比丘不可执取或受用。

656第656条

“僧团或团体请受用四种资具;”

如果这样说了之后,他全部布施出去,那也是可以的。

657657.

他让人把田地准备好,又让人把树林砍掉;

在旧田地里,它还会多占一些。

第658偈颂

新谷之份尚未分定,若说“请给如许之份”

他便令人拿出钱币。

659659.

若说“去耕田、去播种”等不合戒律之语,

则所生之物对一切人皆成不合用。

660660.

“就这么多份”,以及“就这么大一块地”;

有人还没提到犁地之类的事,就直接把地占住立标。

第661偈颂

若人自己为了了知地的量,

用绳或杖丈量田地。

第662偈颂

他站在打谷场上守护,或者从打谷场那边又再……

或者让人把稻谷搬走,这对他就成了不许可的事。

663663.

“以此量稻谷,取此来”,

若被如是吩咐,他们取来,于彼则不清净。

664664.

以此钱财,可取而带来;

凡被吩咐而带来者,于一切人皆不合律。

665665.

或者织工奴仆,或者洗衣人等之中的另一个;

以园民的名义(被赠予时),接受是允许的。

666666.

就算对方说“我把牛布施给你”,也不该接受。

如果对方说的是“为了享用五牛味,我们给”,那就可以接受。

667第667颂

对于山羊等类,智者应当知道这个道理也是一样的。

只要用合乎戒律的话来说,一切都可以接受。

668668.

象、水牛、马、牛、鸡、猪,

对牙齿和人类,也不适合接受。

第669偈颂

即使僧团已经禁止,但如果已经布施了,他仍然可以离开。

把本钱给了僧团之后,有些人还是拿回来,这是可以的。

670670.

纵有人说“我们布施田地、宅地、池塘或牛羊等给寺院”

也不应阻止。

671671.

说的是催促三次、站候六次。

若只是催促,可催促六次;一次催促抵两次站候。

第672偈颂

未先举罪而得(谅解),狂乱等人皆无犯;

一切等起等诸法,皆与行媒戒同判。

关于国王的学处讲解。

第一衣品

第673偈颂

就算只用一根蚕丝混进去铺成坐具,

比丘让人去做,就犯尼萨耆亚。

674第674条

为利益他人而自制敷具,或教他人制作敷具;

接受他人所作而受用时,犯恶作。

675675.

或作天幕、或作地褥,

或作坐垫与卧枕;初心比丘如是作者,皆不犯戒。

蚕丝论。

676第676条

如果铺的是纯黑羊毛的坐具,

如果做了,就会犯戒;其余部分则和前面第一个例子一样。

纯黑之事。

677第677条

无犯:或一把,或甚至多量,或甚至全部。

拿起来做的时候,不管是白色的还是褐色的。

第678偈颂

此三敷具依次第成,纵已舍竟而复得;

若仍受用者,犯恶作。

679第679条

一切生起等,都与媒介行为相同。

对于这三者来说,第三个则是作与不作。

二分的讨论。

680第680条

在六年之内,制作坐卧具的人,

除了得到僧团同意的情况,就犯尼萨耆亚罪。

681681.

为利他故,教他作或自作,不犯;

他人所作,得而受用,亦复不犯。

682682.

做了六年的人,以及在那之后铺设的(卧具);

在布篷、麻布围墙被制作时,即使是在舍弃之后所铺设的,也是如此。

六年论

第683偈颂

不取则无犯;若敷具非有,

为他人令作,受用已成者,亦无犯。

第684偈颂

以不取的方式,以善逝的一拃长,

导师以“造作”这一说法,宣说了作与不作。

685685.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媒介行为相同。

即使对紧接着的这个,也找不到任何差别。

关于坐具与铺垫的讨论。

686第686条

坐在行进的车乘上,或者骑在象、马等坐骑上时,

如果主人不知道,就把毛发放上去。

第687偈颂

比丘逾三由旬之外,即犯此戒;

其不至者纵已安立其位,此法亦同。

688688.

如果车乘不行进时,或者(他)在马上、在象背上;

放置后、上车后,如果他驱策前行,那是适合的。

689第689条

“不转”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因为《库伦德义注》中确实如此。

但他却让别人把它拿走,这与(义注的)说法相抵触。

690690.

对于把毛发塞进耳孔里而行者,

据说,确实是按毛发的数量来算,就构成罪过。

691691.

用线绳绑好之后再放置,那是可以的。

把头发编成辫子来携带,就说明了犯戒。

692第692条

未至税关,即为盗贼等所侵;

若或心驰他处,彼若前行,则犯戒。

第693偈颂

带走三由旬的,或者不足三由旬的;

就这样带回来时,同样只是三由旬。

694694.

或为住处之事前往彼处,其后从那里取走;

或取得被夺、被弃之物,得而拿走,亦复如是。

695第695条

让别人拿走的人,以及拿走别人做好的东西的人;

同样地,对于疯狂者等人,也说明了无犯。

696第696条

这个生起因,则是从身与从身心。

没有心的身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山羊毛话题。

697第697条

连同生起处等,以及羊毛的洗涤;

被视为等同于旧衣的洗涤。

羊毛洗涤的讨论。

第698段

或自取,或教人取金银;

舍弃[彼物]后,比丘仍应发露其罪。

699第699条

银与黄金,及二者之摩萨迦钱;

此四种物,皆致尼萨耆亚。

第700偈颂

珍珠、宝珠、水晶、螺贝,珊瑚、赤珠与玛瑙;

猫眼石、七种谷物,及牛、水牛之类。

第701偈颂

田地、宅地、池塘,还有女奴、男奴之类。

大仙已经开示了,这些正是恶作的事例。

702第702条

绿豆、黑豆等一切,酥油等物以及米粒;

线、布、犁、犁铧,以及诸如此类允许使用的东西。

703703.

在那里,确实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应舍罪之物。

如果有比丘接受了,对他来说就犯应舍罪。

704第704条

为僧团而取用,同样犯恶作。

恶作的事物本身,以及为了任何目的,均为恶作。

705第705条

如果接受金钱等一千枚;

按事来计算,就成了按罪来计算。

706第706条

同样地,对于松散系缚的袋等,从形态角度来看;

然而在《大筏疏》中说明了罪的计数。

707707.

当有人说“这个应该归尊者所有”时,或者被任何人这样说了之后,

即使想要拿,也还是应当拒绝。

第708偈颂

就算已经拒绝了那件东西,如果对方放下后还是走开;

应当像这样守护它,让它不至于毁坏。

709709.

“将此拿来,将此取去,在此将此给出,在此将此放下”;

比丘若如是言说,则不合宜,是为非宜。

第710偈颂

除金银之取,凡舍施转易所得;

酥油等物当均分,令一切众共受用。

第711偈颂

就连接受供养的比丘自己应得的那一份,

从他人处所得之物,拿取或食用,皆不合适。

第712段

凡任何所生之物,从因、从彼处所生;

比丘受用之时,即犯恶作罪。

第713偈颂

于园中无犯,于其住处内亦尔;

比丘自取或令他取,而为收贮者无罪。

714第714条

三种巴吉帝亚已说,于非金银而(言)金银;

有想者、有疑者,皆犯恶作罪。

第715偈颂

一切生起等,都与媒行相同。

已说的作与不作,差别就在这里。

接受银的讨论

716第716条

凡以尼萨耆亚之物者,其物或属尼萨耆亚,或属恶作,

或属听许之物。

717第717条

若以恶作之事物、或尼萨耆亚之事物,

及以如法之事物,互相交换,则成罪。

718第718条

恶作的事由,或者合乎允许的事由;

以恶作本身的事由,转变成恶作。

719第719条

以所依事来看,即使是允许的事,也同样成为恶作的所依事;

如果有人把它转成别的用法,就犯恶作罪。

720第720条

恶作之物的,以及同样尼萨耆亚之物的(拿取)

过去已经禁止了拿取,现在要用这个来禁止交换。

721第721条

对金银作想者,以及对非金银之物还有疑惑的人;

因此,他就有两个恶作,因为让人兑换金钱。

722第722条

于非金银有非金银想者,于非金银无犯;

纵言“取此而施”,亦由五门结罪。

723第723条

其余的部分,正与紧邻的前一戒相同,生起等各方面都相同。

这是由行为所生起的,这就是它们的差别所在。

关于金银交易的讨论。

724第724条

把如法之物换成如法之物,

除同法者外,即犯尼萨耆亚罪。

725725.

以不如法之物交换彼(不如法之物),

此被指示为“不去”,不归入买卖范畴。

726第726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所以,即使是父母的任何可供养之物,

如果说“把这个用这个给”,那就犯了一个恶作。

第727偈颂

或者,如果他把自己的财物送给母亲,这样说完之后;

或者,自己像那样拿走母亲的物品,犯恶作。

728728.

自己的手触他人之物,他人之手触自己的物;

当物品如此相遇时,便宣说是尼萨耆亚。

729第729条

拿了这个东西,或者吃了这碗饭,

不能说“你应当做这个”。

第730偈颂

或者吃残食,或者吃其它(之类)的;

或者树皮,或者藤蔓,或者木柴,或者就是木头。

731731.

说“拿来”者,依物品数量;

那位比丘在买卖中,诸罪即生。

第732偈颂

“你把这粥喝掉,把这饭吃掉;

你已经吃了,你将会吃,你现在吃这个。

饭,请做这件工作。”

这样说也还是可以的。

733733.

扫地涂泥浣衣时,

此中亦无余物可舍。

734第734条

对于应舍的物品,如果已经丢失,或者已经被用掉了,也是同样。

罪应当发露,这个罪也应当这样发露。

735第735条

“就用这个,换那个,给我。”

除了物主,其他人说了也无犯。

736736.

“这是我的,这对我有用,以此”——说这种话的时候,

其余的部分和前面完全一样,生起等各方面也都相同。

关于身体买卖的讨论。

拘希亚品第二

737第737经

泥制的钵和铁制的钵是合律的,按材质分为两种。

钵的规格有三种:上等、中等、下等。

第738偈颂

两那利米的饭,以摩揭陀那利来量;

硬食为四分之一,菜肴与之相配。

739739.

所谓“最上”,就是那个能容纳这一切的钵。

中等的那种,是它的一半;那的一半,又是最小的。

第740偈颂

最上等的也有最上、下等和中等之分。

这样,在中等和下等之中,就出现了九种钵。

第741偈颂

在这些钵中,最大之大者与最小之小者为非钵。

因此,它们既不趋向决意,也不趋向分别。

第742偈颂

余七种钵皆具钵相,

智者受持或净施,尔后方堪受用。

743743.

作为多余之物,最多可持有十天时间。

逾期的钵,那就成了该舍的东西。

744744.

他要是没有把钵作净,或者没有对它作决意,

这个钵被知律者们说明为超限(多余之钵)。

745745.

不过,当面时应当说:“我决意这个钵。”

在远处时说“那个钵”;解除决意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第746偈颂

用心作意,又做出身体的动作;

即使是通过身体,对钵的决意也被说明了。

747747.

钵失去决意,是由于施舍、破损与遗失。

因为迷乱、收回、拒绝、转换与执取。

第748偈颂

当(裂缝)只有粟粒那么大时,决意就会失效。

封好之后应当决意,或者用铁粉、铁钉。

第749偈颂

如果有人确实还在用本该舍掉的钵,却没有把它舍出去就继续受用,

他吃了之后,洗与不洗,这被指出是恶作。

750第750条

还有金钵、宝石钵、琉璃钵和水晶钵,

黄铜钵、玻璃钵和铅锡钵,

751751.

同样地,木制的钵、铜制的钵和银制的钵;

十一种钵,被说成是恶作事的依据。

752752.

又有瓶头之壳,以及相随的葫芦;

在那里,红铜所制的小盘则合用。

753753.

水晶、玻璃、铜制的盘碟等物,

于个人不宜,于在家众与僧团则宜。

第754偈颂

任何还有水的钵,如果就收起来,犯恶作罪。

妥善处理好水之后,智者应当存放。

第755偈颂

比丘湿钵,晒干非宜;

热处莫置,置者犯恶作。

756756.

在粪便处或其周围,不宜放置。

在台座或周边处,若是已经铺开的地方,则可以。

757第757条

在木制支架上,放两个钵也是可以的。

这个道理,在杖支架和地面支架等上面也是一样。

758第758条

在垫席上,或在布上、书上、草席上;

在铺垫物上,或者在地上、沙土上。

759759.

在如是清净(之地)上,放置则适宜;

若放置于有沙尘(之地),于粗糙地则犯恶作。

760760.

不管是挂在棍子上还是象牙钩上,都不可以。

将(钵)放置在伞骨、床、椅上的人,也犯恶作。

761第761条

确实,绑在横木上,悬挂起来也是可以的;

不过,绑在床架上之后再放上去,也是可以的。

762762.

把钵放在床架或椅架上,是允许的;

但把装满食物的钵放在伞上,则不允许。

三个诵分终

763763.

如果手里拿着钵,就不该去推门;

以任何身体部位推门,就犯恶作。

764第764条

不能用钵把残渣或骨头挑出来;

把残食水取出来的人,也犯恶作罪。

第765偈颂

取钵为器欲洗之,或仅洗手亦复然;

从口取出置钵中,斯则不应。

第766偈颂

无犯:十天者,以及凡仅在界内者。

他决意、另作安排、舍弃,毁坏。

767第767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初钵之制,由第一大仙所立;

一切生起等,皆与咖提那衣齐等。

第一钵论

768第768颂

若钵少于五缀系缚,而有人乞求新钵,

对他即构成尼萨耆亚罪。

769第769条

二指宽之裂纹,许为一处系缚;

八指宽之裂纹,则许为四处系缚。

770770.

若钵有五道裂纹,或者有一道长达十指的裂纹;

此钵即名为非钵,从此以后才可以开口请求。

771771.

铁钵用许多铁片或者铁圆片补过,

用铁粉由商人修补过、又打磨光滑的话,就能用。

772第772条

钵已舍与僧团,于彼即成尼萨耆亚;

因悲悯,于彼(钵)不取者,犯恶作。

773773.

别人正在把钵布施给他时,如果他对那个钵不喜欢,

或者因为少欲,他不接受那个钵,这也是可以的。

774774.

然而,对于犯戒的比丘,

不应给与,这一点已经说明。

于此,凡以钵为限者,

皆应施与彼比丘。

775775.

若厌此钵者,或置于非处,

或无顾念而弃舍,受用时犯恶作。

776第776条

钵不存在,或者即使钵破损了,也宣说为无犯。

从自己的亲戚等人那里拿,或者用财物换取。

777777

由媒嫁行为所产生的,属于造作,被制戒所遮止。

身业和语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第二钵论

第778偈颂

午前受取酥油等药已,

纵令掺杂食物,午前服用,斯为合宜。

第779偈颂

从那时起,整整七天之内,他可以受用那无欲之食。

过了七天之后,那件事就被说成是尼萨耆亚。

780第780条

午后进食后还拿取,并且做储存的事;

但即使是在傍晚,七天之内,非食物的(药)仍然是允许的。

第781偈颂

不管是饭前还是饭后,若是自己拿来的,

可以拿去给身体受用,但不能拿来吃。

782第782条

如果生酥在午饭前已由比丘接受,

由未受具足戒者加热后给予,则可以当作有杂食来接受使用。

783第783条

若比丘自加热,即使七日,无杂食;

加热生酥,彼非自煮。

第784偈颂

饭后若取来,被任何人加热过的酥油,

即使七天之内没有掺杂其他食物,也依然可以受用。

第785偈颂

接受了乳和酪之后,

他在正餐前自己动手做。

他在午饭前只有生酥,归他所有。

那(生酥),因属非食之物,对比丘是允许的。

第786偈颂

过午之后,那酥不宜再食;

比丘已取有主之酥故。

787787.

就算超过七天,对他来说也根本不算什么过失。

因为大仙已经说过:“接受那些之后。”

第788偈颂

就像在如法的熟酥这件事上,宣说为尼萨耆亚;

对于不如法的熟酥,则说明是恶作。

第789偈颂

除一切不宜之肉,唯肉本身亦听许;

乳、酪、酥油及生酥,皆得宜可受用。

790790.

“凡允许其肉者,则允许其酥油”,此语何意?

于精美食物亦如是,于七日药亦复然。

791791.

对应尼萨耆亚之物的界定与判定;

不可食用之肉的酥油等,并不在禁止之列。

792792.

在新鲜酥油和熟酥油里,以及在已取、已受持等情况下;

一切决断都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第793偈颂

比丘们为乞油而进入(村落)时,近事男们

便倒入油、生酥或熟酥。

794794.

如果那里有饭粒或者米粒,

与太阳晒熟之物相混合的,就成为七日药。

第795偈颂

胡麻油或芥子油,摩头迦油或蓖麻油;

午前所受者,有食或无食。

796第796条

过午食后,此后(到次日黎明前)可以饮用的,是不含食物成分的饮品。

过了七天,他们的油膏就构成尼萨耆亚。

797第797条

蓖麻籽、摩度迦籽、芥子等,以及由自己。

取了之后,即使已经制成了油,也还是属于七日时限的东西。

第798偈颂

彼三物既属尽形寿之资具,比丘取受之时,

于其悉无犯戒。

799第799偈

自己准备的油,如果不掺肉食,就可以用。

过了七天,对他就成了尼萨耆亚。

第800偈颂

比丘为取油故,取芥子等物而存放;

若过七日,则犯恶作。

801801.

椰子油、迦兰阇油,还有俱卢瓦咖油;

尼姆巴果油和库桑巴果油,还有婆罗多迦油。

第802偈颂

像这样开头的一切,在巴利圣典中并没有说到;

拿了之后又放下,过了时限就犯恶作。

803第803颂

了知时限药与尽形寿药已,

余者于兹亦当知:其理与酥油相同。

804804.

熊、鱼、猪、海豚和驴,

至于五种脂,有五种油。

805805.

一切脂油皆可,无论如法与不如法;

然除人脂外,余者方许。

806806.

午前受取脂膏,自煮听许,相杂亦许;

乃至七日,不杂余食亦听许。

807807.

如果还没受具足戒,做好之后拿来布施,是可以的。

有肉食的时段是在午前,从午前之后开始则是无肉食的时段。

808第808偈

午后,不可以接受或制作。

其余的内容,有智慧的人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809809.

午前所取的蜜,是蜜蜂所酿成的;

在午前时分,不论归为“有食”还是“无食”,都仍然是允许的。

810810.

饭后所造的(药),从那时起乃至七日,也是无杂的。

过了七天就有罪,按事情的数量来定。

第811偈颂

而甘蔗所生成的东西,有熟与不熟、坚实与不坚实之分;

而这一切汁液之类的东西,都叫做“糖浆”。

812812.

糖浆若在午前取用,则可;

掺有食物者亦可在午前,此后则不可掺食物。

第813段

用没有掺杂其他食物的甘蔗汁做成的糖浆。

在午前时段取到的,当天就属于清净无杂的。

814第814条

受取甘蔗后,如是作者当知;

过午所作,彼不宜食。

815第815条

已取受之物,纵逾七日亦无犯;

食后为之,于彼亦无犯。

816第816条

近事男把混合过的午前食执取下来,

如果当天做成了再布施,就算掺有食物也可以。

817817.

与混合的午前食物、受持的自作食物一起;

午后所成之物,即使还在七天内,也仍是不含食物(时药成分)的。

第818偈颂

摩度迦花所制之糖浆,以冷水调和;

有食亦仅限午前,过午则无食。

819819.

即使过了七天,也还是被说明为恶作。

把(其他东西)加进去后做成的牛奶,它属于时限药。

第820偈颂

而对于一切果实,若将其理解为时限药者,

糖浆被说明为正是时限药。

821821.

比丘于午后,若有时限药之缘,唯可(服)时限药;

然于午前,则随欲而服。

第822段

得而復棄者,此即七日藥;

不宜塗瘡等,亦不應食之。

第823偈颂

但对另一位比丘来说,身体上的受用也是可以的。

舍弃之后毫无留恋,再次得到时又去品尝。

824第824条

已决意、已施与、已失坏者,无犯;

强夺而取、凭信而取,狂乱者等亦无犯。

825第825条

一切生起等项,都被视为与咖提那等同。

以常咖提那之心,最初就由导师。

关于药的学处讲解。

826第826条学处。

热季还剩一个月时,应该去找一件雨浴衣。

智者心想“只剩半个月了”,做好后便穿上。

827827.

生起念已,比丘成办雨浴衣;

对正在成办(雨浴衣)的比丘,于后所许之时。

828第828条

于亲属非亲属等,向他们示意后,

如是令其织成,亦成尼萨耆亚罪。

829829.

不过,在念的生起的时候,在腹部被标识的时候;

比丘正在让非亲属等人织布时。

830第830条

对于他先前未曾给与的东西,若因言说方式的不同而犯恶作;

在其中作示意者,则说为尼萨耆亚。

831第831条

若令身体受雨淋,纵有袈裟亦裸形;

沐浴终时于露处,犯恶作。

第832偈颂

如果月份还没满,他却有已经超过的想;

在这件事上,就算心里还有疑惑,也照样犯下恶作罪。

833833.

袈裟被夺者,及无犯之处;

浴室与池中,沐浴之比丘。

第834偈颂

由媒妁行为所生起的,属于造作,属于施设罪;

身业和语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关于雨浴衣的讨论

835835.

自己把衣布施出去之后,又把它抢回来;

比丘如果还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那就成了该舍弃的。

836836.

夺一物者,唯犯一罪;

多物束一而夺者,其罪亦然。

837837.

各自分开摆放的东西,如果一件一件拿来算的话;

衣物的数量,可以用来计算罪的数量。

838第838条

“我所布施的一切,都拿去吧”——当他这样说时;

仅仅一句话,就能犯下许多罪。

第839偈颂

若遣余比丘,受命者取衣;

虽取众多衣,唯犯一巴吉帝亚。

第840偈颂

要是有人说“我布施的一切,你都拿去吧”,

用一句话,就能生出许多罪过。

841841.

对正在说“拿桑喀帝和上衣来,拿吧,拿吧”的人,

每吩咐一句,就犯一次恶作罪。

842第842条

除了最后那一种和再往后的那一种,任何可供分配的东西。

让人截断其他资具,也是恶作。

843第843条

除了已受具足戒的人以外,对别人的衣服等物品……

即使是强夺,比丘也犯恶作罪。

844844.

对未受具足戒者,若作已受具足想而夺其衣,犯恶作;

于此,纵有疑惑者夺之,亦犯恶作。

第845偈颂

他或者因为高兴而给,或者因为生气而给,或者只是出于信任而给;

即使拿取,也无犯;疯子等人同样如此。

846第846条

生起等诸门径,悉同于不与取;

此中唯受有别,其受即为苦受。

关于割衣的讨论。

第847偈颂

若求六种随顺之纱线,

令织工织衣则不合律。

第848偈颂

自求线,说为非法;

亦特告织工,非亲等人亦然。

849第849偈

用示意经线织布,以及用不合律的线,

让人为自己织衣,就说是尼萨耆亚。

850850.

长一拃,横一肘量;

织成后,尼萨耆亚被宣说;在每一块织片和每一段织布上也是如此。

851第851条

由彼(非法织工)织如法之线,令织者犯恶作;

如是,由如法织工(织)非法(之线,令织者亦犯恶作)。

852852.

或者间隔地,或者从长边,或者从横边;

用如法或不如法的线织成,就犯恶作。

853第853条

由织工用如法和不如法的线确实织成;

把如法的经和不如法的经混在一起,那就是恶作。

第854偈颂

若纱线不如法,他们确实以织机而织;

示明界限之后,然而于不如法所织者——

855第855条

在尺寸上(符合标准)是巴吉帝亚,不足那个尺寸则是恶作。

用其他线织成的衣,两种情况下都犯恶作。

856第856条

就算两个人一起抓住织机,或者一起编织,

在每一块织板上,他的恶作都已被显明。

857第857条

依此方法,于一切分别处善加辨别;

戒罪的分类,应由通达戒律的智者了知。

第858偈颂

如果织工是清净如法的,线也是如法的;

让人织造僧衣的,已说明是无犯。

859第859条

在滤水器、腰带和肩带方面,无犯。

一切等起等,都被认为与媒嫁相同。

关于乞求线的讨论。

第860偈颂

比丘在未受邀请的亲属们的织工处共同商议;

对衣作分别指定,则犯戒,不合宜。

861第861条

为使衣长而广,增添线料织成时;

比丘即犯尼萨耆亚罪,于此无疑。

862862.

比丘在亲族等人的织工处,以自家财物

为他人利益,此事明判为不犯戒。

第863偈颂

织布者想把廉价之物做成贵重之物;

同样地,关于癫狂者等,其余已在紧接前文说过。

织工的故事。

864第864则

安居已满之比丘,施衣特为彼人故;

自恣日前先行施,此即名为急施衣。

865第865条

如果就在自恣之前分配后而被接受,

如果把它做成僧团的东西,就不该中断雨安居。

866第866条

在期限内决意,就不犯戒。

他放弃、他分配,它毁坏、被烧掉。

867867.

彼所急需之衣,迦絺那未敷展时,

守护〔期限〕一月,最长为十日。

868第868条

咖提那衣铺开之后,他的五个月期限就确定了。

由牟尼(佛陀)所许的持衣(保管)期限,最多十天。

869第869偈

一切生起等项,都与咖提那衣相同。

第一种是无作心,接着是三种心和三种受。

关于紧急施衣的讨论。

第870偈颂

如果比丘度过前迦提月满月日之后,

把衣留在村里,如果有那样的理由。

第871偈颂

他最多只能离那件衣而住六夜。

在没有僧团许可的情况下,若还要继续住下去,那就是犯戒。

872第872颂

就在迦提月,最初的自恣日;

按照后一种标准来衡量,在相应的、被认为有险难之处。

第873偈颂

住在住处时,可以留一件衣;

在四支和合时,就能获得——这一点已经讲清楚了。

874第874经

比丘把某个村子作为乞食的范围,住在森林里;

在那个村里,只允许存放一个月。

第875偈颂

在他处居住的人,最多六夜,这是被认为的规定。

这就是他的意图:原本隐藏的,现在已经显示出来。

876876.

既至住处,第七黎明时;

比丘因路远,不能令晓起。

第877偈颂

或者去到村落边界,在任何地方住下;

他了解衣事的情况后,前去是合适的。

878第878条

就算这样还是做不到,智者明白之后,就在那里

在应当迅速舍衣的场合,确实处于多余衣的情形。

879879.

丢弃了不算犯戒,毁坏了或烧掉了也不算。

在抢夺时,以及信赖时,或者经由比丘认可时。

880第880条

一切生起等,皆同咖提那衣;

以第二牟尼尊,此被许为有怖畏。

有疑惧处的讨论。

第881偈颂

如果有人明明知道那是已经回向给比丘僧团的利养,

若将其转给自己,则对他是尼萨耆亚。

第882偈颂

若言“当施与他”,而转奉于比丘;

以清净心,纯单巴吉帝亚罪被宣说。

883第883条

若将他人之衣或自己之衣,

与(另一件)一同转赠,则成二巴吉帝亚罪。

884第884条

不过,已经布施给僧团的东西,就不应该再拿回去。

就应该布施给僧团,不布施的人会落败。

885第885偈

若将已指定给佛塔、僧团或某人之物,

转给另一者,即犯恶作。

886第886条

若比丘将已倾向给予一狗之物,

转给另一狗,犯恶作。

887887.

这确实是三因生的造作,即想解脱的造作;

身业、语业,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

成熟论

钵品第三。

第888偈颂

由彼一事而起的彩鬘,

执取戒之边际、堕罪与违犯。

即越概念之大海。

凡渡此决择者,

《律抉择》中“尼萨耆亚”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