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第4章 生法品的注释

1. 六处相应义注 · 3 段

33-4233-42. 在生法品中,“生法”是指具有生起、产生的本性。“老法”是指具有衰老的本性。“病法”是指以病生起的因缘而具有病的本性。“死法”是指具有死亡的本性。“愁法”是指以愁生起的因缘而具有愁的本性。“杂染法”是指具有杂染的本性。“灭尽法”是指具有趋向灭尽的本性。“灭法”等也是同样的道理。

生法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