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巴吉帝亚解说

比丘尼分别解释(一) · 1016 段

2129第2129条

所谓一束蒜,说的不是一瓣、两瓣或三瓣。

他拿起生的摩揭陀蒜,心想“我要吃”。

2130第2130条。

她拿取时犯恶作,如果吃下去就犯巴吉帝亚;

仅仅因为吞咽这个动作本身,就构成巴吉帝亚罪。

2131第2131条。

两三捆食一起嚼过之后,

若她吞咽,即犯一巴吉帝亚。

21322132

她破开之后,在那里把果仁一颗一颗地吃着。

按果仁的数量计算,就有同等数量的巴吉帝亚罪。

21332133。

帕兰杜卡、班迦纳卡、哈里塔和咤帕罗;

大蒜则有四种,从自性上来说都是允许的。

21342134

巴兰杜咖是淡黄/苍白色的,而班迦纳也是红色的;

哈里塔是绿色的,恰帕拉是白色的。

21352135。

蒜有一仁,辣木有二仁;

诃梨勒有三仁,恰帕拉则无仁。

21362136

就像把汤和肉等一起煮,把酸味酱和配菜拌在一起一样;

不是嗔狂者等的生起如羊譬喻那样。

第一。

2137第2137段。

于隐处、腋下,或于溺处,若令(人)除毛;

纵仅一毛,亦成巴吉帝亚。

第2138偈颂

即使同样地拔除许多体毛,但对她来说,

她是按加行的次数来算,不是按体毛的根数来算。

2139第2139条。

若因病而除体毛,则无罪过;

等起等,被认为等同于道之安立。

第二。

2140第2140条。

即使只是以手掌拍击男根,

或出于染心而以莲花花蕊相触,也犯巴吉帝亚。

2141第2141条

在那里,即使有疮或伤口,对正在击打的人来说也没有罪过。

生起等项与第一和最后的事例相同。

第三。

2142第2142段。

如果比丘尼把莲花叶或莲花瓣放进自己的女根,

被欲贪缠住的人,把(莲瓣等物)放进去是不合规矩的。

2143第2143条。

这个只是按照事情本身来说的,说的就是胶漆之物。

木杖和葫芦,或用在排尿的地方。

21442144

她享受接触,但如果让它进入,

或者,如果是她让别人进入那里,她就会犯巴吉帝亚。

2145第2145条

因为生病这个原因而起的过失,不算犯戒;对疯狂的人来说,也不存在犯戒这回事。

像击掌一样,其等起等应被视作同类。

第四。

2146第2146段。

比丘尼行水净时,将两指插入超过两指节者,

犯巴吉帝亚。

2147第2147条。

一根手指在长度上有三节;

行净者把(指节)插入有(生命)者之中,就犯巴吉帝亚。

2148第2148条

或四指,或三指,纵仅一指节,

若依宽度而插入者,彼得巴吉帝亚。

2149第2149条

就这样,从一切方面来说,不过按照《大筏疏》的观点;

把这一点讲得更清楚之后,这个意思就说明白了。

2150第2150条。

在两指节处,并无致病之因,故无过失;

即使再深入,对做水净者亦无过失。

21512151。

同样地,对于疯狂者等,不犯戒的情况也已经说明。

一切等起等,都被认为与击掌相同。

第五。

2152第2152段。

比丘正在吃东西时,饮用水或扇子;

拿了之后站在旁边,她就会犯巴吉帝亚。

21532153.

仅依“水”一词,乳、酪浆等味道亦已被包含在内。

所谓“扇子”,就是指任何布角之类的东西。

第2154偈颂

这里说明了以手可及范围内站立的处所为缘而犯的罪。

以击打为缘而说的内容,在犍度篇中另立为恶作。

21552155。

或者已经离开了伸手可及的范围,而对于站在旁边的人,

正在吃的人,如果吞咽食物,在旁边侍立的比丘尼也犯恶作罪。

2156第2156条。

给予或让人给予,对疯女也是如此,并无过错;

此者以羊毛为起因,被认为是一致的。

第六。

21572157.

如果比丘尼把生谷乞得之后拿去炒熟

捣碎并煮熟之后,吃了就犯巴吉帝亚。

第2158偈颂

不只是拿取谷物才算犯恶作。

搬运谷物时也是这样,而使之干燥时同样如此。

21592159.

为烘烤谷物,备办瓦锅与炉灶;

生火时,并备办汤杓与瓦器。

21602160.

投谷其中,以杓触捣;

扬簸等事,凡所施为,悉皆恶作。

2161第2161条。

食物以及乞求,这里确实以此为标准;

或者自己乞得之后,因此才从别人那里做煎煮等事。

21622162

或者先乞求得到,再托别人去破碎等,或者自己动手。

或者让别人做好、或者自己做好之后,又吞下什么呢?

第2163偈颂

一一吞咽加行时,彼皆成巴吉帝亚;

向母乞已,食时亦犯巴吉帝亚。

21642164

或者自己烘炒(食物)等,或者让别人去做;

未受与而自己取得后,受用就成了恶作。

21652165。

或由他人告知而得,或由自己取得;

或令人作,或自作,如是而吞食。

21662166

为出汗等劳作之故,为乞求谷物之故;

除开七种谷物,亦为乞求其余(物资)之故。

第2167偈颂

应当知道这是无罪的;对疯狂者也是如此。

就算是亲戚的谷物,生的也不可以。

2168第2168条

未以暗示乞求而获得者,于新建工程中许其受用;

一切生起等事,皆视同远行。

第七。

2169第2169段。

或者大便、小便,或者垃圾、残食,

或者把它扔到墙外,或者让别人去扔。

第2170偈颂

她就犯巴吉帝亚罪;在墙壁这件事上,也是同样的道理。

而如果是逐一丢弃的情况,则说明了种种不同的罪过。

2171第2171段。

然此诸事,纵令四者俱全;

一女人仅以一次精勤,便能尽舍。

2172第2172条

对于命令,也应以此方式了知,智者应当这样理解。

丢弃齿木,则明确判为巴吉帝亚罪。

21732173.

比丘于一切处皆犯恶作罪;

纵在无人往来之处,纵已观察之后,亦复如是。

第2174偈颂

丢弃者无犯,同样地,疯狂者也无犯;

由媒合行为所生起的,这可能是做与不做两种情况。

第八。

2175第2175段。

田畴、椰树等园圃,或于栽植青翠处;

凡有比丘尼在彼,无论何方与何所。

2176第2176条

若自捨此四事,或教他捨,

如是所宣说,即判罪之轨则。

2177第2177条

凡坐于青绿田中食者,

啖甘蔗等,然彼等于彼处行。

第2178偈颂

若弃残食、水或淘洗余物;

彼尼犯巴吉帝亚,比丘犯恶作。

2179第2179条。

丢弃时可能犯戒,即使是在地方上,乃至水。

喝了之后,就算是在那种情况下,把顶端切开的椰子也一样。

21802180

在已耕好的田里,种子播下之后;

在芽尚未长出之前,一切都是恶作。

2181第2181条。

人们收割过的田地,如果再去守护它;

正是为了让它在那个地方生长,才要完全依事定罪。

21822182

弃荒之田本无过,然于尽舍一切者;

生起等诸一切法,皆与第八相等同。

第九。

2183第2183条。

比丘尼如果去看跳舞、听唱歌,或者去听奏乐,

为了观看而前往,她就犯巴吉帝亚。

21842184

为了看跳舞,也为了听唱歌;

她若前去,每走一步都犯一个恶作罪。

21852185

若一举之中,边看边见;

她听到他们唱歌,也算一个巴吉帝亚。

2186第2186条。

若于余方亦见舞蹈,

复从异处闻歌声;如是各别,皆成巴吉帝亚。

第2187偈颂

于此按方便计数,罪数可能生起;

比丘尼不得自己跳舞与唱歌。

21882188

不应说“去跳舞、奏乐吧”这样的话。

当有人说“我们来侍奉”时,也不该接受。

2189第2189条

比丘尼于一切处皆犯巴吉帝亚,比丘则犯恶作;

然当比丘尼出言“我等作侍奉”时……

21902190。

“侍奉是可称赞的”,这样说才合适;

或站在寺院中,凡看见或听见者。

第2191段

自己站的地方,以及来后受安排之处;

或前往而见时,确实有那样的因由。

2192(原文缺失,无法翻译)

见道而行者,途中歌舞、道旁歌舞;

狂乱者等,于无犯处亦如是。

2193第2193条。

此戒之等起,与羊毛戒相同,众所共许;

此恶为世间所呵责,属恶心,兼具三受。

第十。

蒜品第一。

第2194偈颂

若于黑夜无灯时,比丘尼独自一人,

与男子共立。

第2195偈颂

对她,说犯巴吉帝亚;或与一起交谈者。

走到伸手能碰到的地方,然后以悄悄话的方式。

第2196偈颂

男子纵已离一臂之距,或犹未离,

夜叉饿鬼之属,比丘尼亦同此判。

第2197偈颂

如果她仍站在那里,就说明犯了恶作。

如果有另一位有智慧的人在,就不犯戒。

2198第2198条

如是,于狂乱者等,或于心散乱于他境者,亦复如是;

“与贼商队共行”学处之等起,及由想开脱之业。

第一。

2199第2199段。

在第二条学处里,关于“遮蔽处、空处”的这一句,

其余一切皆等同于第一条。

第二。

2200第二千二百

在第三和第四也是同样,没有任何新的东西。

和最初的第一条一样,连同它的生起方式等一起。

第三和第四。

第2201段

坐在有遮挡、不会漏雨的地方;

如果坐在露天的地方,或者坐在近处。

第2202偈颂

她越过了界限,在第一步就犯下恶作。

在第二步上,她就已经犯了巴吉帝亚。

22032203。

在没有空间可以盘腿坐的地方,这样做被说成是恶作。

被这样问时,他怀着“没被问过”的想法而犹豫疑惑。

22042204

在不可移动的床座处无犯,生病或急难时亦无犯。

一切起源等,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第五。

2205第2205段。

坐已而去者,唯一犯;

未坐而卧而去者,亦唯一犯。

第2206偈颂

行时坐卧,有二罪;

其余与紧接前文同,生起等皆同。

第六。

2207第2207段。

第六和第七相同,第八里则什么也没有。

应当说,它由三种生起方式而来,与自己的心相应,是苦受。

第七和第八。

2208第2208条。

以地狱和梵行诅咒自己或他人;

诅咒的话,就犯巴吉帝亚;每说一句就犯一次。

2209第2209条

除了地狱和梵行之外,凡是

“母狗、母猪、母乌鸦、独眼、曲手”等等。

第2210偈颂

他以言语辱骂,以言语即犯恶作罪。

三条巴吉帝亚已经说完,剩下的三条属于恶作。

2211第2211条

把“义理法之教诫”放在前面,然后才宣说。

就在无犯这一点上,生起等也完全相同。

第九。

22122212。

或哭泣、或捶打之后,巴吉帝亚罪已明确宣说。

在这两种情形中,仅做其中一种,就犯一个恶作罪。

2213第2213条

其余于此即是显了;然生起等,

恰如舍担,唯作用本身为差别。

第十。

黑暗品第二。

22142214

若她裸身沐浴,

于一切动作中皆犯突吉罗。

彼事既毕,

比丘尼遂犯胜者所宣之过。

2215第2215条

僧衣被夺、僧衣遗失,或逢厄难之时;

如羊毛学处而无犯,等起等亦相同。

第一。

第2216段

第二项应当说明:没有任何一点是前所未有的。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行媒相同。

第二。

2217第2217条。

拆开缝坏之衣,为缝制僧衣故;

其后若无障难,彼比丘尼不缝。

2218第2218条

除四五日外,若说“我不缝了”;

责任一放下,她便犯巴吉帝亚。

2219第2219条。

如果放下职责之后才缝制,就犯巴吉帝亚。

三条巴吉帝亚已经说完,剩下的三条属于恶作。

22202220。

据说在二者之中,若在其他的资具上,则为恶作。

生病时,或者有障碍时,无犯。

22212221.

超过五天,或者正在做衣服;

放弃责任,这被认为是它的生起方式。

第三。

2222第2222条。

若五日一次着桑喀帝衣之行,逾时者;

于第六日明相出时,犯巴吉帝亚罪。

22232223。

一件袈裟上有一,五件袈裟上则说为五;

三衣和覆腋衣、水浴衣,一共是五种。

22242224。

超过五天时,犯三条巴吉帝亚和两条恶作。

到第五天,他受用五件袈裟。

22252225。

给病人晒暖,在无罪过的情形下也是如此;

一切生起等,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第四。

2226第2226条

未询问而取应当转让的衣,

受用属于他人的(衣),彼比丘尼犯巴吉帝亚。

2227第2227条

三巴吉帝亚已宣说,余三尽属恶作罪;

袈裟被夺者、袈裟遗失者,或值灾厄之时。

2228第2228条。

同样地,疯狂者等人的无罪也被说明了。

此戒的等起与咖提那戒等同,这里的作与不作是等同的。

第五。

2229第2229段。

凡比丘尼,僧团应得之衣;

如果她加以阻止,就应判为巴吉帝亚罪。

第2230偈颂

若(有人)对僧团或对某一位(比丘尼)的利养加以阻止,犯恶作罪;

同样,若阻止其他资具,也是如此。

22312231.

通过展示利益来劝阻,这不是出于嗔恨。

正等同于不与取,其等起等被认为(如此)。

第六。

22322232。

她阻止如法的袈裟分配,

她犯巴吉帝亚,恶作也已说明。

22332233.

对非法生起法想,或者对两者都心存疑惑;

在说明了利益之后,接着要遮止的时候。

22342234。

如是狂乱等人众,宣说彼等为无犯;

生起等诸一切法,皆同紧邻者而判。

第七。

22352235。

适合用来做下衣的,或者同样适合用来做上衣的;

把任何已经作了点净标记的东西,舍弃给同法者。

2236第2236段。

若他将僧衣施与父亲或他人,

无论给谁,他也同样犯巴吉帝亚罪。

22372237。

于此依数量(而判),那些则是诸衣的;

巴吉帝亚应依数量计算,比丘则成恶作。

2238第2238条

若将暂时之物转赠他人,即无所犯;

此与媒嫁戒同类而说,其等起等诸门亦依此例。

第八。

第2239段

凡是对袈裟的分配,在袈裟上制止了的,

他要是错过了时机,就是因为缺乏愿望而有嗔恨。

第2240段

而对于并不差的袈裟,心里却当作极差。

对两者都心存疑惑,胜者说这是恶作。

22412241.

先说明利益,再以不嗔恨的方式劝阻;

就像不与取一样,其等起等也被认为是如此。

第九。

第2242偈颂

若比丘尼阻遮如法之咖提那衣解除,

牟尼尊宣说彼犯巴吉帝亚罪。

22432243。

若敷展咖提那衣所得利益大,

撤除所得利益小,就不应准许撤除咖提那。

22442244

若撤除咖提那所得利益大,

敷展所得利益小,就应准许撤除咖提那。

22452245。

同样,即使利益相同,为了守护信心,

说明利益之后,再加以禁止,这是合适的。

2246第2246条。

其余的部分,则与第七项完全一致,同样被认定为如此。

连同生起等在内,没有任何一点是前所未有的。

第十。

裸形品第三。

第2247偈颂

如果一个人已经躺下了,另一个人可以躺下;

两人一起躺下的话,两人都犯巴吉帝亚。

2248第2248条

许多罪过应当知道,关于一再躺卧(的罪)。

有一位已经躺下时,如果另一位坐着。

22492249。

两人都坐下,或者一起坐着,或者与疯女一起坐着;

无犯,其生起因缘,被认为与羊之例同等。

第一。

22502250.

铺开披衣与草席垫等后,又一一铺陈;

于可收卷移置之卧具中,即以彼物覆之,若然。

2251第2251条。

两人一起躺下,就犯巴吉帝亚。

一个人犯的是轻罪,两个人就说是双重轻罪。

22522252。

如果先说明了分界,他们才躺下;

对疯狂者等无犯,其余则与前面相同。

第二。

2253第2253段。

如果在前面没有先请示,就做经行等事,

然而若作,则犯巴吉帝亚,因令他人不便故。

22542254.

应知返回者的数目,

亦应知巴吉帝亚的数目。

诸过唯从加行而生,

卧处与坐处的。

2255(原文仅为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在诵出等(部分)属于巴吉帝亚,按句数计算;

三条巴吉帝亚已经说完,剩下的三条属于恶作。

2256第2256条

不向抱病者请白,却先至其前;

彼女作经行等时,无犯。

2257第2257条。

与不与取等同,生起等诸门;

此恶念有作无作,与苦受俱。

第三。

第2258段

自己毫无障碍,却对患病的同住者……

既不安排别人照顾,自己也不去照顾。

第2259偈颂

只要一放到车辕上,她就犯巴吉帝亚。

对女弟子或其他人,则犯轻罪。

2260第2260条。

病者寻求而未获得,无犯。

对遭遇灾难而发疯等人来说,是放弃职责的起因。

第四。

2261第2261段。

施与自己的私人(物)及有门扇的住所后,

若他亲自从那住所将其驱逐。

22622262

仅以一次加行,在门等处所拖出许多门等;

她往外拖那一个人的时候,会犯一次巴吉帝亚。

22632263。

在这里,按加行的数量来算,就被认为是巴吉帝亚的数量。

对于命令的情况,大仙也是同样宣说的。

第2264偈颂

就从这么多道门把她拖出去!他这样说道。

仅凭一次命令,就可能产生按门计数的罪。

2265第2265条。

没有门扇的,犯轻罪;其余的,犯三种轻罪。

两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切资具都犯恶作。

第2266偈颂

在这里,剩下的全部内容,连同生起等(各种情况),都完全没有例外。

把僧团的东西从僧团住处强行拖出去,就等同于从僧团住处驱逐(比丘)。

第五。

2267第2267条。

第六项中应当说明的是,并没有任何前所未有的内容。

其裁决与阿利塔学处完全相同。

第六。

2268第2268条

比丘尼在内地被认为有危险的地方,

若出行,则可能犯戒,即不带商队而行。

22692269.

进入村落边界时,以及在半由旬远的荒野中;

比丘如果通晓律藏,就应该知道巴吉帝亚的判定方式。

2270第2270条

与商队同行,或于安稳处,或于险难处,皆无过犯;

此(戒)与羊毛戒之等起等相同。

第七。

2271第2271段。

第八与第九,亦无隐晦不明;

与第七相同,连同生起等。

第八和第九。

22722272。

放下担子时犯巴吉帝亚,说“我不去”时也一样。

放下担子之后,又跟着去的,也同样。

22732273.

邀自五由旬之外,行五由旬亦复可行;

六处之中实有可言,此处所言究竟是何?

22742274。

走了三由旬之后,就不该再从同一条路回来。

然而,从另一条路回来,是可以的。

22752275。

十种障碍现前时,她于彼无犯;

逢灾难、患疾病,或不得第二比丘尼时,亦复如是。

22762276

国王、盗贼、人、火、水、狼和蛇。

人、生命与梵行的障碍。

22772277

从生起等方面来说,和最初与最后的事例相同。

这正是差别所在:无作与苦受。

第十。

第四品,名为“蜷卧品”。

2278第2278条

为欲观瞻王宫画堂、园林游苑,及彼种种戏水池,

彼等前往。

22792279

牟尼已经指出,她们每走一步都犯恶作。

如果还没把脚抬起来就看见了,即使看见五处也犯。

2280第2280条。

不过,只有一种罪,被说明为巴吉帝亚;

如果去了之后看见各个处所,就会有各别的罪。

2281(该段只有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即使加行多,也可能巴吉帝亚多;

然而比丘于一切处,都成恶作罪。

22822282。

其余是无犯论说之道的抉择;

犹如见舞,连同其生起等。

第一。

2283第2283条。

长椅或高床,尺寸超过规定,又带有兽毛填充的;

导师对使用这些的比丘尼们制定了巴吉帝亚罪。

2284第2284条

就连坐的地方和躺的地方,也是。

由于频繁使用而发生;

如是,以彻底之方式宣说;

巴吉帝亚之数目即如是。

22852285。

砍断椅子的脚,捣毁床榻的兽毛。

无犯的生起被视为与无间等同。

第二。

2286第2286条。

如果比丘尼纺六种线中的任何一种;

手伸出去有多长,就缠绕在纺锤上那么多。

2287第2287条。

有一条巴吉帝亚已被指出,但从纺线的角度来说;

在所有最初的预备行为中,一动手就犯恶作。

第2288偈颂

已纺之线无过;然对再纺者,

此与羊毛戒之起因等相同。

第三。

2289第2289段。

以捣米等事为开端,便构成恶作;

在一切先前的准备工作里,做服务之时。

22902290

粥等流食,巴吉帝亚依器皿之数而结;

嚼食诸物,则按件数计量以判。

22912291。

若父母来到己前,不令作任何业;

己亦不应作任何业。

22922292。

于僧众饮粥时,或于僧众受食时;

于佛塔供养时,或于侍奉执事者时。

22932293。

自己无犯,或像癫狂者那样也无犯。

一切生起等,都与第三句所说相同。

第四。

22942294。

舍弃职责即犯巴吉帝亚,如缝衣之事;

如是于此,纵一日之豁免亦不可得。

22952295。

其余内容完全按照已经讲过的方法理解,就在关于缝制衣物的这条学处里。

应当和“生起”等一起,由有智慧的人来理解。

第五。

第2296段

用身体,或用系属于身体的东西,或用应当舍弃的东西;

在家人不管什么东西,除了齿木和漱口水之外。

22972297.

若将可食之物施与他人,

彼尼犯巴吉帝亚;唯除同法者。

2298第2298条。

牟尼于此说:齿木与水之事,

若自不与、令他与,或已出而与之,皆犯恶作。

22992299

若施外用涂药,于嗔狂者则无;

生起等一切,皆同第三判。

第六。

第2300段

未与而受用,及住处衣;

至第四日,洗净此衣再用。

23012301.

如果给沙弥,或甚至只是月经期的女子;

对她,所说的巴吉帝亚,可能算是三句巴吉帝亚。

2302第2302条

当她弃舍此物时,则说有两种恶作;

若无经期之女人,则复依次及余女。

23032303。

袈裟被夺等者,纵遇无犯之难;

一切生起等,皆同咖提那视之。

第七。

第2304段

未将自门精舍托付守护,

彼尼游方出行,即犯巴吉帝亚。

23052305.

当她从自己的村子前往另一个村子时,

对于有围障的住处,其围障也同样如此。

2306第2306条

以第一句说另一者的近行,

越过彼(近行)则恶作;然依第二句,则是巴吉帝亚。

2307第2307条。

没有把门闩绑好,这就说明是犯恶作。

遇到障碍时无犯;未获得灯火时也无犯。

23082308.

在遭遇灾祸时,在生病时,同样在发疯时,或者;

一切起源等,都与咖提那衣相同。

第八。

第2309段

与象、马、车等相关的技艺,或者只是技艺本身;

伤害他人的咒术和药方分类。

第2310段

如果从任何人面前学习任何东西,

她在此按语句等的方式而犯巴吉帝亚罪。

2311第2311条。

不过,书写并不犯戒;为了记持和守护,也不犯戒。

对于一切护卫经,以及对于疯狂女子的情况,也同样如此。

第九。

2312第2312条

第十项里没有什么可说的,这和第九项一样。

二者的生起等,与逐句法相似。

第十。

画堂品第五。

23132313

明知是有比丘的园林,

未向任何比丘告假而进入者,犯巴吉帝亚。

23142314。

纵令比丘尼,乃至在树根处,

不经请示而越过界限者……

23152315

若未围界,越入近行处时;

第一步犯恶作,第二步则巴吉帝亚。

2316第2316条。

在无比丘处作有比丘想,或于疑惑中;

若对此生疑,亦犯恶作罪。

23172317

她先于进入者,垂视其头面;

她们所集之处,她即趋至其前。

23182318

在场的比丘,却询问那条路从寺院中间。

她沿着那条路走,或是陷入危难之中。

2319第2319段。

同样地,也说明了精神错乱者等人不犯戒。

就像舍弃重担一样,生起等理则也是如此。

第一。

2320第2320条。

若比丘尼辱骂比丘,或以恶语相向;

此依三句成巴吉帝亚,其余依三句成恶作。

23212321。

置于前而向说者,

义法之教诫;

非以嗔与恶语;

余法亦同此解。

第二。

2322第2322条。

若有比丘尼辱骂僧团,她即犯巴吉帝亚罪;

对一人或多人,对另一方亦复如是。

23232323

对于那个正在辱骂的她,轻罪已被说明。

其余部分,和紧接在后面的那一项一样,按起因等而同等处理。

第三。

23242324。

或者,如果受到邀请,或者又受到劝请;

邀请和劝请,这两者的特相都已经说过了。

23252325。

不过,除了三种时药之外,还有午前食与粥。

凡是为了吞下去而吃的任何食物。

第2326段

如果接受她的东西,在拿取时就会犯恶作。

在这里,以吞咽的方式,说明了巴吉帝亚。

2327第2327条

她唯为食而取三种时药,

取用时即说为恶作,吞咽时亦复如是。

23282328。

被邀请但未受劝请的

就算喝了粥,在这里也是可以的。

这样说完之后,又对主人或者……

就算她吃了别的食物。

23292329

时药只有三种,有因缘时她才吃。

同样地,对于疯癫者等情形,也说明了无犯。

2330第2330条

它的生起方式相同,按时间过程来说,则有行动与不行动之分。

如果已经被邀请,却未询问主人就吃属于主人的食物,那是不行的。

23312331.

不过,如果已经让人做成净物,或者没有让人做成净物;

如果她拿来受用,从行为上说就可能构成巴吉帝亚。

第四。

2332第2332条。

或在俗家近处,毁谤诸比丘尼,犯巴吉帝亚;

或向诸比丘尼,讥说俗家之过。

第2333偈颂

实有嗔过,是言说者所说,非嗔狂者所有;

犹如辱骂语,起因等诸判例亦然。

第五。

2334第2334段。

不到半由旬处,有授教诫之比丘;

若道路不安稳,或(彼)不住(此处)。

23352335

此名无比丘住处,若于彼处入雨安居;

待得日出天晓时,其人便犯戒中咎。

23362336

已经离开的、已经转到别的部派的、已经还俗的,或者已经去世的;

已经进入雨安居的比丘们,在这些灾变/危难情况下亦无犯。

2337第2337段。

其余的解说方式应当了解。

另外,教诫比丘尼的人;

此(学处)与羊毛(学处)相同,

等起等亦同。

第六。

第2338段

若比丘尼在比丘与比丘尼二部僧团中住完雨安居后,

“我不自恣。”如果她这样说,就放下了职责。

23392339

车辕刚被放下,她即犯巴吉帝亚;

若有障碍,或生病等情况下,则不犯。

第2340偈颂

即使已经去找过比丘,但没找到,也没有过错。

这个则被宣说为从舍弃责任而产生的。

第七。

2341第2341段。

“为了教诫等事,我不去了。”

在仅仅被置于车辕上的情况下,应阐明为巴吉帝亚。

23422342.

不过,其生起方式与最初和最后的事例相同;

非造作的行为及世间所呵责的,以及身体上的苦受。

第八。

2343第2343段。

“我不会去求教诫,也不会去问伍波萨他。”

如果这样放弃了职责,就会有巴吉帝亚罪。

2344第2344条

或于险难中,或于病患灾厄时;

求伴而不得者,无罪。

2345第2345条

第八项同样是无犯,也是这样宣示的。

这个则是说明由舍弃责任而产生的。

第九。

23462346。

而长在枝节处的疮,或者正是那溃破的疮。

没有先向僧团或尼众群体请示,就单独和另一个人一起走。

第2347偈颂

“打破、剖开、洗净”,当她把这一切都令作时;

已作之事中有六恶作,她还有六条巴吉帝亚。

23482348。

“这里凡是有该做的事,你全都去做吧。”

如果这样,他就下令,而那个人就全都照做。

23492349。

仅凭一句话,就有五个恶作。

她那边有六种巴吉帝亚,一共十二种犯戒。

2350第2350条。

如果她指使别人去做破坏等事中的任何一件,

他全都做了,那就可能犯一个巴吉帝亚。

2351第2351条

或者即使已经问过智者,或者又带上第二个人;

如果确实是他让人去做破坏等一切事情。

2352第2352条。

对于她,疯狂者等(的情况)已被说明为不犯戒。

所有起源等一切,都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

第十。

园品第六。

第2353段

求僧众等诸事中,为孕妇授戒之时;

白与甘马宣读际,亲教师犯恶作。

2354第2354条

甘马语终时,巴吉帝亚罪即成;

于非孕妇而作孕妇想,亦复如是——然于实孕妇则不然。

23552355

对两者都生起疑惑的,犯恶作罪。

对于这样行持的她,以及她的群体,也已经说明了。

2356第2356条

于二事作非孕妇想,或于疯女亦无过,等同不与取;

生起等理则,皆无过失。

第一。

2357第2357条

第二项没有需要解说的内容,按第一项来理解即可。

连同生起等各方面,完全没有一点差别。

第二。

23582358.

而正在修学的比丘尼,则是在六个学处上修学。

若两年未满便让她出家,则犯巴吉帝亚罪。

23592359.

导师在如法甘马中,宣说了三巴吉帝亚;

但在非法甘马中,说的是三种恶作。

23602360.

于六学处学圆满,二岁无间不缺者;

令其受具则无犯,狂女亦然。

第2361偈颂

此六学处,纵已出家六十年,

出家时亦应预先授予;未授而令出家,则不可也。

第三。

2362第2362段。

第四项没什么可说的,这里是僧团所认可的;

度令该在学尼受具足戒者,无犯。

23632363.

若未授者先受具足听许,

于受具坛中亦当授予。

23642364

第三和第四,则依据生起等来说。

应知与第一条相同;而第四,则是作与不作。

第四。

23652365。

还有,未满十二岁却已经嫁到在家人那里的女子;

若作“(年岁)已满”之想而度其受具足戒者,无罪。

23662366

她可能是未受具足戒的,也可能是已受具足戒的;

其余的完全与第一种相同,应当这样理解。

第五。

2367第2367段。

第六颂则应当依照第三颂所说的方式来说明。

第七颂同样如此,全部与第四颂相同。

第六和第七。

2368第2368颂

在图瓦塔卡品中,那个受苦的共住女,

所述者应以与彼相同的方式了知,第八项并没有差别。

第八。

23692369.

凡已受具足戒之比丘尼,两年中应随学承事其授戒和尚尼;

若不随学相依止,即犯巴吉帝亚罪。

23702370

如果她说:“我将不跟随两年。”

只要她把责任一推掉,就犯巴吉帝亚。

23712371

那个愚痴无羞耻的人,或在病患中、在灾祸中;

不是因为她被跟随,也不是因为她的癫狂或愚妄。

第2372偈颂

生起等项与初后之事相同;

此中所说无作,即是苦受。

第九。

23732373。

若比丘尼令共住弟子还俗,

不得携彼同行,亦不得命他人携之而行。

2374第2374条

刚被放在车辕上,她就犯巴吉帝亚;

若有障难,或不能得第二位比丘尼,则不成犯。

23752375

遭灾、患病或癫狂时,此非犯;

此乃由弃担所生起。

第十。

孕妇品第七。

23762376。

童女品之初三经,

与在家三经相同,应说为相等。

23772377。

大附加词有二种,于学尼则从最初起;

智者应知此即“已满二十岁”。

23782378

若已嫁为人妇,却未与男子交合,

则应称之为在学尼,盖律中依共许甘马等而安立此名故。

2379第2379条。

不应称她为“童女”,也不应称她为“已嫁的在家女”;

若这样称说,则不合适。

2380第2380条。

给十腊者授认可后,

十二腊者应受具足戒;其余亦同此例。

23812381。

她满了十八岁以后,从那时起,

被称为“童女”,也同样被称为“在家女”。

第2382段

已说为“童女”,但若是沙弥尼;

应该就叫“童女”,不能叫别的。

23832383

这三者呢,则是从学处的共许与给予而来的。

就算把它说成“在学尼”,也完全说得通,这一点没有疑问。

第三。

23842384.

比丘尼自己未满十二岁,若为人授具足戒;

自己作亲教师,为在学尼(正学女)授戒。

23852385.

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在恶作之后紧接着……

在甘马语结束的时候,她的巴吉帝亚罪就已说明。

第四。

2386第2386条。

第五种没有可说的,第四种和第五种也是如此。

两者都是三种生起,第五则是作与非作。

第五。

第2387段

僧团审察之后,以“暂时够了”为由加以阻止。

在此,由于已受具足戒(这件事),之后过错灭尽。

2388第2388条。

若以欲、嗔等而作,则讥嫌;

无犯,三因起;有心,苦受。

第六。

第2389段

后来得到了袈裟,如果那时没有障碍,

“我将不给她授具足戒”,然而这是在放弃责任的时候。

2390第2390条

她若患病,乃至有危难时,亦犯巴吉帝亚;

已寻求僧团而不得者,无罪。

23912391。

此由弃舍责任而生,有心所摄;

既是止犯,又为世间所诃,此即苦受。

第七。

23922392。

第八和第七完全一样,各方面都相同。

第九项也无须说明,这已很明显。

23932393。

对于不知情的人,没有过失;同样,对疯癫的人也没有。

与不与取完全一样,生起等理则也是如此。

第八和第九。

2394第2394条。

未得母亲、父亲或(他人)允许,而由主人允许;

彼尼犯巴吉帝亚罪,为授具足戒者亦复同罪。

23952395。

在受达上的时候,同样也在出家剃度的时刻;

应该由比丘尼问两次,而不是由比丘问。

2396第2396条。

不知道母亲等人存在,就无犯。

这有四种起因:从语生起,从身与语生起。

2397第2397条

通过语言和心意,以及通过身、语等。

所作与无所作,以及无心,还有三种心和三种受。

第十。

第2398段

若比丘尼以别住者所与之同意,

令式叉摩那受具足戒,则犯巴吉帝亚。

23992399。

僧众未起座,或未离众,则无犯;

欲则三处生起,具三种心与三种受。

第十一。

第2400段

十二与十三学处,亦无可别说;

一切等起等法,皆同前条而判。

第十二和第十三。

童女品第八

第2401段

无病女沙门,若持伞与鞋,

彼犯巴吉帝亚罪,如是所诵习。

24022402。

如果以同一次加行,在道上行进时;

就算穿了一整天,也只是犯一个巴吉帝亚。

2403第2403条。

看到泥巴之类的东西后,就脱下凉鞋。

如果只带着伞就走,那就犯恶作。

24042404。

若穿着鞋,见灌木丛等,

既收彼伞,仍前行,即犯恶作。

24052405

把伞收起来,脱下凉鞋;

如果她再次持有,那就犯巴吉帝亚。

24062406。

按加行的次数来算,就成了巴吉帝亚的计数。

三种巴吉帝亚已经说了,两种恶作也同样说了。

2407

2407.

在园林里或园林附近,在急难时也没有过错。

这(学处)与羊毛(学处)在起因等方面相同。

第一。

第2408段

比丘尼从车上下来后,再三登上去;

按加行次数,每次成罪。

2409第2409条

遇到灾难时无犯,同样,疯癫者也无犯。

其余的内容,紧接着按照生起等条件,与前面一致。

第二。

2410第2410段。

若有女人佩系腰饰,或任何一种臀饰;

彼即得巴吉帝亚罪,此是所诵习之教。

24112411.

然而在此处,纵使是她脱下后一再穿着,

仅依加行的次数,她也会有众多巴吉帝亚。

24122412

因为生病,他系着腰带;

同样地,癫狂者等人不犯戒这一点也已经说明了。

24132413.

其余的部分和第一品完全一样,已经说明过了。

在这里,不善心是就世间罪过而言,属于特别情况。

第三。

第2414段

然而,无论持拿什么,若属于头上所载等物。

对于每一种事物,都会有相应的罪数计算。

2415第2415条

因为生病的缘故而佩戴任何东西,也不算过失。

其余的内容,紧接着前面就已经用类似的方式说明了。

第四。

第2416段

以任何一种香,或好或坏;

正在沐浴者之罪,唯于浴毕方宣。

2417第2417条。

从香膏涂抹开始,在一切使用中都犯恶作罪。

因为生病这个原因,或者对于癫狂者来说,并不存在过失。

2418第2418条

其余的那些,则被认为在各方面都和第三条一样。

第六项也和第三项一样,被说明为相似。

第五和第六。

24192419。

让人搓揉,或者同样地让人按摩;

如果是比丘尼,就构成比丘尼的罪过。

2420第2420条

在这里,如果手不松开,揉搓时就可能有一条罪。

放开之后又再放开,就要按动作的次数来算。

24212421.

在按摩这件事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明白的人应当这样理解。

遇到灾难时,以及生病时,已说明是无犯。

24222422.

其余的部分,则与第三项相同,包括生起等方面也都一致。

第七相同,第八等三项也是如此。

第七、第八、第九、第十。

24232423。

凡是在近处范围内、又出现在比丘面前的,

未经询问不得坐下,即使在地上也不合规矩。

24242424。

三巴吉帝亚已经讲了,被问到的时候,还有两种恶作。

在遭遇灾祸时,于病女,或于狂女,无过失。

24252425

此(生起)与咖提那等同;

有作、无作与无心,三心及三受。

第十一。

第2426段

若以瞋心,向未获许可之比丘提问;

若于律已获许可,问以经。

24272427

不过,在获得许可之后,即使没有特别指明对象,也可以提问。

这并非过失,而是句法学处之等起。

第十二。

2428第2428条

没穿僧脚崎衣,徒步走进村落时;

对于有围墙的村子,则在于越过围墙的时候。

2429第2429条

第一步迈出时是恶作,第二步时可能是巴吉帝亚。

这里,在近行与趣入中,也正是这个方法被认为如此。

第2430偈颂

覆肩衣若失落,或被他人夺去,

于彼无犯;病中与厄难之际,亦无犯。

第2431偈颂

此(学处)与羊毛(学处)在等起等方面相同;

其余内容,智者应如前说方式了知。

第十三。

伞与鞋品第九。

《律抉择》中巴吉帝亚的讨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