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桑喀地谢思的讨论

比丘尼分别解释(一) · 263 段

20112011

若有比丘尼好争辩,

打官司又爱多嘴,还照样住下去;

跟任何男人在这里一起

她确实因此犯下重罪。

20122012。

或求证人,或觅同伴,皆结恶作之罪;

纵为兴讼而往,步步亦复如是。

20132013

如果比丘尼先说出自己的话,

见到裁判官,她就犯下恶作罪。

20142014。

若事后另一人告知她自己的话,

那位比丘尼随即犯土喇咤亚罪。

20152015。

如果那个人先把自己的话告诉别人,

如果比丘尼是事后才说,判决就和前面一样。

20162016

若闻教令“汝当禀告”,彼乃问曰“你我之事云何陈禀”;

听随其意而告,初犯即成恶作。

20172017

在第二次告知时,宣说了她的土卢遮迦罪。

就算是近事男说的,判断标准也还是这个。

20182018

听闻双方陈告之言,各依实情而审;

彼等既作裁断,讼事亦已了结。

20192019。

而在诉讼终结、比丘尼胜诉之时;

或者在她败诉的情况下,也具有桑喀地谢思的性质。

20202020。

或遣使前去,或亲身自来;

凡此女子,为怨敌众人所拖曳。

20212021。

如果在园子里,别人做了不合规矩的事;

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就在那里请求保护。

20222022。

未被她告知任何事,法官们自己就能自然明白。

听了以后,他们就从别处把那起诉讼判决结案;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就能审结。

20232023。

对于她,狂乱者等的无犯被宣说;

此与咖提那生起相等,同属有作。

诤讼女的故事。

20242024。

该比丘尼知道那个女贼,也明明知道她该被处死。

没通知僧团,也没告诉国王或众人。

20252025。

不依律制而度人出家,此即度女贼出家(之罪);

她便被名为犯桑喀地谢思罪者。

20262026。

她把属于他人的、价值五摩沙迦的东西拿走,

就算超过这个价值,她也被叫作“女贼”。

2027第2027偈

然而于其他比丘尼中,或于外道中亦复如是;

曾有出家之女,此即名为“合宜者”。

2028第2028条

若彼比丘尼为贼女授具足戒,除却仅此kappa(可行者)外。

如果寻找女老师、钵和僧衣。

20292029.

若认许界场,于彼犯恶作;

单白犯恶作,二甘马语犯二(恶作)。

20302030。

智者指出:在甘马告终时,这是土喇咤亚重罪。

团体和女阿阇梨,也逃不掉恶作罪。

2031第2031条

不知者无犯;令受具足戒者,亦如是;

或请示(期限)后,或彼狂女(亦无犯)。

20322032

名为贼女出家受具者,从语与心生起;

亦从身语等,及有心之作与不作。

关于度贼女受具戒论。

20332033。

若她独自前往他村、渡河至彼岸;

或离僧团而落后,或于夜间别宿。

20342034.

初犯之法,若已犯,可能就是重罪;

从自己的村子出发是无犯的,出发时应当知道。

20352035。

从那里离开后,又前往另一个村子的人,

有智慧的人应当知道,每迈出一步都是恶作。

20362036.

仅凭一步之差,就到了另一个村子;

越过围墙之后,或者进入近处的时候。

20372037。

已经犯了土喇咤亚罪,又再以第二只脚踏入时;

比丘尼用脚(踏入),就犯重罪。

20382038。

离开之后,如果后来又进入自己的村子;

正是这个道理应当了知,或者像围墙有破洞那样也是如此。

20392039。

顺围墙进入精舍之地,

既已入故,即名适法,无诸过失。

20402040。

比丘尼的住处,那块地对她们来说是允许用的。

比丘的住处之地,对她们来说是不合宜的。

2041第2041条

乘象、马、车等,或乘神通而入者,无犯;

然若徒步而行,则有犯。

20422042。

无论是自己的村子,还是别人的村子,都一样。

如果站在村外,进入时就有罪。

20432043。

对于具足特相的河流,远离第二者;

她确实到达了彼岸,那位沙门尼。

20442044.

先抬起一只脚,然后把脚放在岸边的时候,

犯土喇咤亚罪,迈过第二只脚时则成重罪。

20452045.

就在河中间,确实和第二个女人一起。

争吵后,退回此岸,也同样地返回渡过的(女)。

第2046段

或者用神通,或者用桥,或者用船,或者用车乘、绳索。

同样地,渡到彼岸者无犯。

2047第2047段。

为沐浴或饮水而涉入河中,

再以足回渡至此岸,是适宜的。

20482048。

步行下水之后,在渡河时;

同样,登上桥后,渡过去者无犯。

20492049

若由桥、乘车或凌空而行,渡越之时(则)不触;

若以步足,则触重罪。

20502050

从近岸奋力一跃,飞渡大河抵彼岸;

如是渡者,无有罪咎。

20512051.

或者坐在它的背上,或者把它扛在肩上渡过去;

用手互相牵着走,或者用布(拉着走),也都可以。

20522052.

就在太阳升起之前,确实把绳套系在了同伴比丘尼身上。

心里想着“我要走了”,却没有比丘尼同行。

20532053.

纵于同一房室中,或在第二女人一臂之距内;

若令明相升起,则有罪。

20542054.

她心里想着“我要走了”,然后动身前往时,

如果第二个人在一臂范围之内没有过失,黎明就会升起。

2055第2055条。

越过界柱之后,这里指的是森林。

出了村子之后,就是对着那第二个女人说的。

20562056。

她看清了(对方)已进入可见范围内,于是正在放开时,

犯土喇咤亚罪,若已舍离则可能是重罪。

2057第2057条

而在麻布墙、墙壁和树木等隔开的地方;

就算是在能听见声音的附近,只要存在,也确实构成罪。

2058第2058条。

不过在露天开阔的地方,即使离得很远,也仍然算在看得见的近处范围内;

在这里,怎么会像在宣告听法时一样呢?

2059第2059段。

犹如迷路者的声音,而对于那啼叫者的;

当已超出能听见她呼唤“尊者”的距离时,也是如此。

第2060偈颂

比丘尼在这种情况下,犯的是重罪。

在这里,哪怕只有一位比丘尼,也叫做“众”。

20612061.

她落在后面走着,心想:“我现在就能赶上。”

就这样,带着热忱的人一直跟着,是可行的。

20622062

两人走在路上时,其中一个走不了。

如果她放弃努力而退缩,就犯下此罪。

20632063.

如果其他人也去,还说“让她留下”;

如果她不努力,她也有罪。

20642064.

同样地,当两人前行时,走在前面的那个独自一人走。

但如果后面的人也选择了另一条路

20652065.

然而另一人停留在一人已经离去的地方;

因此,在那种情况下,两者都判为无犯。

20662066

天亮之前,从村里出发;

天刚亮的时候,她已经到了别的村子。

20672067

当渡河到对岸时,没有第二个人同行;

然而,四种罪过也能在同一刹那生起。

20682068。

有的已经离开,有的已经还俗,有的去了饿鬼的世界;

或者她已经投奔别的派别,或者已经失踪,或者跟人一起走了。

20692069.

对于做前往其他村落等四事者

应知道这是无罪的,癫狂女也是如此。

2070第2070条

夜里分开时,只守护到手能够到的范围。

在无村落的森林里,离开僧众被视为(犯戒)。

2071第2071条。

在自己的村子里,白天也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

她也没有四种桑喀地谢思罪。

20722072.

生起等项与第一和最后的事相同。

有心与身业,三种心与三种受。

去其他村子的事。

20732073。

结界定立与僧团寻求:

单白时犯恶作,二白时则有二土喇咤亚。

20742074。

在业(僧团表决程序)完成时,就成为桑喀地谢思。

而三桑喀地谢思,在非法中则是三恶作。

20752075。

先问作事之僧团,或授同意于大众;

或于仪规行持时,纵令行者不在场。

2076第2076条

被举罪的比丘尼,由比丘尼恢复(共住),

对于她,已说明疯狂女等的情况不构成犯戒。

20772077

与破僧相等的方法,包括等起等,已经宣说了。

这里说的是作与不作,这正是它们的区别所在。

第四。

2078第2078段。

自己怀染心,从同样怀染心的

人类男子手中,若接受任何

2079第2079段。

食物,她在接受之时,

被说为犯土喇咤亚罪;

在吞咽时,桑喀地谢思罪

按每次动作分别成立。

20802080。

单方有贪染时,若接受任何东西,就是恶作。

每次吞咽,分别犯土喇咤亚罪。

2081第2081条。

从具有人形的夜叉、饿鬼、畜生,以及黄门手中,

在双方都起染心时,亦如前。

20822082.

此处只有一方起染心时;对于水与齿木,

拿取和享用,以及一切情况下,都是恶作。

2083第2083条。

双方都没有染心时,若接受,则无过失;

若她知道“此人没有染心”而接受,

第2084偈颂

对于她及精神失常者等,已说明无犯;

生起等项与最初和最后的事项相同。

第五。

2085第2085条。

一尼劝令,或另一尼接受时,

劝令者皆犯恶作;受劝者每次食用,劝令者犯土喇咤亚罪。

2086第2086条

在用餐结束的时候,就构成桑喀地谢思罪。

对夜叉等四类,以及对男子,也同样如此。

20872087.

对于齿木与水,在劝令接受及受劝者接受时,

乃至受劝者受用时,皆说劝令者犯恶作。

20882088

对于从夜叉等处所得的其余食物,在劝令接受、受劝者接受

及食用时,劝令者犯恶作;食毕,则犯土喇咤亚罪。

2089第2089条。

若比丘尼知道“他没有染心”,或认为“她因生气而不接受”,

或认为“她因怜悯施主家而不接受”,因此劝她接受,

2090第2090条。

对于该比丘尼及精神失常者等,已说明无犯;

生起等诸门,同于不与取。

第六。

第2091段

第七和第八,被认为与破僧相似。

连同等起等在内,没有任何差别。

第七和第八。

2092第2092段。

第九第十,亦无可说;

生起等诸理则,与前者无异。

第九和第十。

第2093偈颂

以嗔害二戒及媒通,彼六;

至第三者八,从此从彼复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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