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诫品

巴吉帝亚篇解释(一) · 40 段

教诫学处的注释

教诫品第一则中,“未获认可者”:世尊曾以白四甘马(巴吉帝亚146)开许过一种认可,即允许具足八法的比丘教诫比丘尼;而他没有获得这种认可。“应当教诫”:以教诫的方式,对比丘尼僧团、或对众多比丘尼、或对一位比丘尼宣说“即使受具足戒百年的比丘尼,也应当对当天受具足戒的比丘行礼拜、起迎、合掌、恭敬”等八敬法(小品403),这就是教诫。巴吉帝亚:教诫说完时,就犯巴吉帝亚。

在舍卫城,针对六群比丘而制定,属于不共的制立,不是命令性的;如果以八重法以外的法来教诫比丘尼,或者教诫仅仅受了具足戒还不圆满的比丘尼,犯恶作。即使是被认可的人,如果那个认可甘马是非法甘马,他对那个非法甘马作非法想,在别众的比丘尼僧团中教诫,犯三巴吉帝亚;对非法甘马有疑惑、对非法甘马作法想的,也同样,合起来是九巴吉帝亚;即使是在和合的比丘尼僧团等情形下,以非法甘马的方式教诫,则有十八巴吉帝亚。但如果那个甘马是法甘马,那么把“于法甘马作法想,于和合的比丘尼僧团作和合想而教诫”这最后一句放在一边,按照同样的方式有十七恶作;说“尊者们,僧团和合”时却说别的法,说“尊者们,僧团别众”时却说八重法,以及没有交付教诫而说别的法,都只是犯恶作。但如果比丘于法甘马作法想,于和合的比丘尼僧团作和合想而教诫,授与八重法诵本,作遍问,被说“尊者,请令入”时令入,被问问题时解说,为比丘尼众听法时讲说其他事,或者为在学尼、沙弥尼说法,对他以及疯癫者等,都无犯。未得认可、比丘尼圆满受具足戒、以教诫说八重法,这是这里的三要素。等起等与句净戒相同。

教诫学处的注释终

2. 日没学处注释

在第二条学处中,“应当教诫”的意思是:即使是被僧团认可的人,如果以八种尊重法或其他任何法来教诫,也同样犯巴吉帝亚。

在舍卫城,针对具寿秋喇潘塔咖,制定了日没后教诫的学处:这是不共的制立,是无命令的,属于三巴吉帝亚。在太阳落山时,对作日没想或心存疑惑的人,以及教诫单分受具足戒者,犯恶作。像前一条学处那样,按诵说等方式来做则无犯。日已落、圆满受具足戒、教诫,这里是三个要素。等起等与句法戒相同。

八支学处的注释终

3. 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

在第三条(比丘尼住处学处)中,“比丘尼住处”指的是比丘尼哪怕住一夜的地方。“应教诫”在这里是说,只有用重法教诫时才犯巴吉帝亚。如果(比丘)没有被认可,就犯两条巴吉帝亚。如果太阳落山后还在教诫,就犯三条。但已被认可的人即使在夜里教诫,也只犯两条。因为已被认可的比丘,不犯以重法教诫为根本的巴吉帝亚。“病者”是指无法前去听受教诫或参与伍波萨他集会的人。

在释迦国,针对六群比丘前往比丘尼住处教诫一事而制定。“除适时外”,这是此处的随制,是不共制,是无命令,属于三巴吉帝亚。对未受具足戒者,若起已受具足戒想,或有疑惑,犯恶作;对一位受具足戒者以任何一种方式教诫,对另一位以另一种方式教诫,也犯恶作。在适时、对未受具足戒者,以及像前面那条学处那样以诵戒等方式而行,则无犯。前往住处、圆满受具足戒、非适时、以重法教诫,这是此处的四个要素。等起等与第一条咖提那学处相同,但这个是作事。

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终

4. 利养学处注释

第四,“因利养故”,是指因衣等物品中的某一种原因。“比丘”,这里指的是被认可为比丘的人。“巴吉帝亚”,是指对这样的比丘,出于想毁谤的心而这样说,就犯巴吉帝亚。

在舍卫城,针对六群比丘,因为“为了利养而教诫”这种说法的缘故而制定。这是不共制的制定,是无命令的。在如法甘马中,犯三种巴吉帝亚;在非法甘马中,犯三种恶作。对未获认可却已受具足戒的人,以及对未受具足戒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获得认可——这样说的,都只犯恶作。其中,有比丘在适当的时候获得了认可,但还停留在沙弥的阶段,这就叫“获得认可的未受具足戒者”。不过,如果对方是通常因为衣服等物品而教诫的人,这样对他说,以及对方是疯子等,那就无犯。受具足戒、如法获得认可、无利养牵连、出于想毁谤而这样说——这是这里犯戒的四个条件。它的等起等和“不与取”那条相似,但这条只是苦受。

关于资具的学处注释终

5. 施衣学处注释

第五,这条学处是在舍卫城,针对一位比丘,因施衣之事而制定的。不过,这里其余的论述方式,应当依照“受衣学处”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在那里,接受衣服的是比丘;在这里,接受衣服的是比丘尼,这就是差别,其余完全相同。

施衣学处的注释终

6. 缝衣学处注释

第六,“衣”是指可以用来当内衣或外衣穿的东西。这里说“自己缝或叫人缝”:如果是自己缝,每把针穿进去、再拔出来一次,就犯一个巴吉帝亚;即使刺了一百次才拔出来一次,也只犯一个巴吉帝亚。如果对人说了“你缝”,即使他完成了全部针线活,下令的人也只犯一个巴吉帝亚。如果对他说“这件衣该做的一切都是你的责任”,而他做完了,那么他每穿进拔出一次针,下令的人就犯一个巴吉帝亚。如果下令的人一句话就让多个人去做,也是如此;至于反复命令,那就不必再说了。

在舍卫城,因伍达义长老而制定,属于缝衣事件。这是不共通制定,有命令,是三句巴吉帝亚。为亲属缝衣却作非亲属想,或者心里有疑惑,以及为单方受具足戒者缝衣,犯恶作。缝制其他袋等资具,为亲属缝制,为在学尼和沙弥尼缝衣,乃至疯癫者等,都无犯。所缝之物是非亲属比丘尼所有、不适合穿着的衣,具足所说的特征而缝制或令缝制,这里是三个要素。源起等与媒介学处相同。

缝衣学处的注释终

7.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

第七项学处中,“约定”是指事先商量好,意思是出发的时候已经约好了。“同一条旅途道路”是指一条被称为旅途的道路,或者一起走上旅途道路。“应与商队同行”是指应当和商队一起走,其余部分字面意思很清楚。不过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在不合适的地方(不净地)做约定的人,仅因为约定这件事,就先犯了恶作。这里除了比丘尼的住处、僧园内的区域、讲堂、外道的卧处之外,其余都是不净地,意思是说站在那些地方做约定。做了约定之后,如果没有取消“今天或明天”这样定好的时间约定,但即使取消了门口或路上的约定,与比丘尼同行的人,只要还没有踏入人们所设定的“这是那人的范围”的、哪怕是邻近另一个村子的范围,就还不算犯。但一旦踏入那个范围,第一脚是恶作,第二脚是巴吉帝亚,这样按踏入村界的次数来算巴吉帝亚。如果超过半由旬,在没有村庄的地方,就按半由旬的次数来算巴吉帝亚。

在舍卫城,因六群比丘而制定,制定于结伴走同一旅途这件事上。“除适时外”是这里的随制。这是不共制,无命令,三句巴吉帝亚。对未约定而作已约定想,或有疑惑的,以及比丘尼未约定而只自己单方面约定的,犯恶作。在适时已约定而前往的、自己未约定的、已取消约定的、遇灾难而前往的,以及疯癫者等,无犯。两人都约定后上路,未取消约定,非适时,非灾难,踏入村界或超过半由旬,这里是五个要素。然而与已受具戒者等一起,依与女人学处而得罪;是旅途所起;是造作;非想解脱;非有心;制戒罪;身业;语业;三心;三受。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终

8. 登船学处的注释

第八条,“约定”的意思是:以玩乐为目的先商量好,在登船的时候作出约定。“向上游者”,是因为玩乐而向上游、逆着水流走。“向下游者”,是同样向下游、顺着水流走。但如果是为了到渡口而向上游或向下游运送,这就不犯。“除横渡外”,这里从格用于表示目的格的意义,意思是除了横渡以外。犯巴吉帝亚的情况是:沿着有村庄的岸边走时,按经过的村庄数量来算;或者沿着没有村庄的岸边走,或者沿着宽一由旬的河中间走时,按经过的半由旬来算,得巴吉帝亚。但在海里,则可以随意走。

这条学处是在舍卫城,因六群比丘登船之事而制定。“除了横渡以外”是这里的补充规定。其余内容应依照后一条学处的说明方式来理解。

登船学处的注释终

9. 成熟学处的注释

第九条,关于“比丘尼所备办”的学处:所谓“比丘尼所备办”,就是由比丘尼所促成而得到的。意思是,比丘尼在那位比丘的亲属或受邀者之外的在家众人面前,称赞那位比丘的功德,说“请布施给尊者,请为尊者做吧”,这样促成而得到的、应当接受的食物。“先前在家人的备办”这一段里,“备办”指的是已经准备好、已安排好的东西,这是对已备好之物的称呼。在家人的备办,就是在家众人所备办的食物。也就是说,在比丘尼促成之前,最早为比丘们而由在家众人准备好的饭食,或者属于亲属及受邀者所有的食物,除了这些以外,明知而吃其他食物的,犯巴吉帝亚。而且这是按吞咽的次数来结罪;在接受的时候,则犯恶作。

在王舍城,因提婆达多之缘,就“比丘尼所劝化得来的钵食而食”这件事制定了学处。“除了先前在家人的筹备之外”是此处随附的补充规定,属于不共通的规定,不是命令性的。吃一位已受具足戒者所劝化得来的食物,若未劝化而想成是劝化的,若对两种情况都怀疑的,犯恶作。若对两种情况都想成是未劝化的,在家人筹备的,由学法尼、沙弥尼等劝化得来的,除了五种主食之外其余的食物,以及疯子等——都无犯。比丘尼劝化、知道是劝化、没有在家人筹备、是米饭等食物中的任何一种、他吞咽下去:这里是五个条件。起源等与第一条巴拉基格相似,但这条是制戒罪,三种心,三种受。

圆满学处的注释终

10. 屏处坐学处的注释

第十条中,整条论说的路径,应当依照第二不定学处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这个学处与第二不定学处、以及上面伍巴南达的第四学处,属于同一个段落划分;不过按照具体事缘的不同,则是分别制定的。

屏处学处的注释终

教诫品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