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情居品义注

23 段

第3品 众生住处品

《三处经》的注释

2121. 第三品第一经中,“北俱卢人”指北俱卢洲的居民。“胜过”指压过、超胜,成为更殊胜、更优胜的。“无我所”指没有渴爱,不过注释书里说的是“没有痛苦”。“无执取”指没有“这是我的”这种执取。“寿量决定”:因为他们的寿命是固定的,正好一千岁;投生去处也是固定的,死后只生到天界。“具念”:天人们因为一味快乐,念不能稳固;地狱众生因为一味痛苦,念也不能稳固。而这些人苦乐交杂,所以念能稳固。“此处有梵行住”:因为佛陀和独觉佛都出现在赡部洲,所以由八支圣道所成的梵行生活,也只有在 这里才有。

第4经 劣马经的注释

22第二部经里说“具足速度”,是指脚力好、跑得快。“不具足色泽”,是指身体相貌不出众。在“像劣马一样的人”这个比喻里,“具足速度”是指智慧敏锐,“不具足色泽”是指没有功德名声。其余内容应按经文本身的脉络来理解。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在《三集注》里已经讲过了。

3. 《渴爱根经》的注释

23在第三经中,“缘于渴爱”指的是两种渴爱:寻求的渴爱和已寻求的渴爱。一个人凭此渴爱走上羊肠小道、险峻栈道等去搜寻、遍求财富,那种渴爱叫作寻求的渴爱。对于已经搜寻到、遍求到、获得的东西所产生的渴爱,叫作已寻求的渴爱。但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寻求的渴爱。“遍求”是指对色等所缘的追索求取,因为有了寻求的渴爱,才会有这种遍求。“利得”是指对色等所缘的获得,因为有了遍求,才会有获得。

抉择则依智、渴爱、邪见、寻思而有四种。其中,“应当了知乐的抉择,了知乐的抉择之后,应当向内修习乐”,这是智的抉择。“抉择有两种:渴爱的抉择和邪见的抉择”,这样说到的一百零八种渴爱行相,是渴爱的抉择。六十二种邪见,是邪见的抉择。“帝释,欲以寻思为因”,然而在这部经里,这里所说的“抉择”,其实就是寻思。因为得到利得之后,人们正是用寻思来判断合意不合意、好与不好:“这么多将为我所用,作为色所缘;这么多作为声所缘;这么多将归我,那么多归别人;这么多我将享用,这么多我将储存起来。”因此说:缘于利得而有抉择。

欲贪:当以不善的寻思去思惟某个对象时,微弱的贪和强烈的贪都会生起。这里说的“欲”,是微弱贪的另一种说法。联结:强烈地认定“这是我、这是我的”。执取:依着渴爱和邪见而执取。悭吝:不能忍受与他人共享。因此古德这样解释它的词义:“因为生起‘这个稀罕的东西只该归我,不该归别人’的念头,所以称为悭吝。”守护:通过关门、守护箱子等方式好好保护。诤执就是诤事,这是表示原因的词语。因守护而有诤执,这是个抽象中性词,意思是“以守护为原因”。为了阻止他人而拿起刀杖等,称为执持刀杖;拿起单刃、双刃等武器,称为执持武器。斗诤包括身体上的斗诤和语言上的斗诤:前者是争吵,后者是争论(见《长部注》)。你你:因为不恭敬而说“你、你”这样的话。

《七有情居经》的注释

2424. 在第四部经中,“七住处”指的是众生的住处,也就是他们居住的地方。其中,净居天虽然也是众生的住处,但因为不是恒常存在的,所以没有被列入。净居天就像诸佛聚集弟子的地方,在阿僧祇劫中没有佛出世时,那个地方就是空的。因此,因为它不是恒常存在,所以没有被列入。这里剩下的内容,应当依照在识住部分已经说明的方式来理解。

5. 《慧经》的注释

2525. 第五经中“于何时”,是指在某个时候。“已善积集”,是指已经很好地累积、充分地增长。“堪以言说”,是指适合宣说。“离贪”,是指已经远离贪染。“无贪法”,是指不具有染著的本性。“不还法”,是指具有不再返回的本性,不再受生,也就是因为不再结生而归于息灭的本性。在这部经里,说的正是诸漏已尽的人。

第6篇 石柱经的注释

26第六个(经)里说的“月姓子”,是因为以母亲的名字来称呼,所以这位长老就叫月姓子长老。“以心修心”:通过心的反复修习,心的修习就得到了积集、增长。“以心善遍熟心”:通过心的反复修习,心的修习就一层一层地善加积集、善加增长。“那些所缘不能夺其心”:那些所缘不能抓住这位漏尽者的心、把它耗尽并让它停住。“不为所杂”:那颗心因为不黏着于那些所缘,所以不被它们所混杂。“达不动摇”:达到了不颤抖、不悸动的状态。

“石柱”就是石头柱子。“十六肘”是指长度有十六肘。“下端入地”是指柱子下端埋进坑里。“上端出地”是指上端高出坑面。“因为埋得牢固”是指用铁杵反复捶打,把它好好地埋稳。同样地,应当把石柱看作漏已尽的人,把大风看作在六个根门中生起的烦恼;四方来的风都不能动摇石柱,同样应当知道,在六个根门中生起的烦恼也不能动摇漏已尽者的心。在这部经里,说的也正是漏已尽的人。

7-8. 《二怨经》的注释

27-2827-28. 在第七经中,“产生怖畏与怨仇”是指获得内心的惊恐畏惧,以及与他人结下仇怨。“心所”是指依止于心而生的。“苦”是指以身体为基础的苦受。“忧”是指与嗔恚相应的苦受。在这部经里,说的是预流道。第八经是为比丘僧团所说的,而在这里说的则是预流者。

第9篇《恼害事经》的注释

29第九项中,愤恨事就是让人产生愤恨的原因。结愤恨,就是系住愤怒、让愤怒生起。

10-11. 《调伏愤恨经》等经的注释

30-3130-31. 第十条中,“调伏愤恨”是指调伏愤恨的各种原因。其中,“这从何处可得”——意思是,对于这个人,“但愿那损害行为不曾有”,这从哪里能得到呢?凭什么理由能够获得呢?要这样想:“别人确实是按照自己心里的喜好,对他人做出损害。”这样想过之后,就调伏了愤恨。或者另一种理解:如果我要发怒,那发怒的行为对这个人来说,从哪里能得到呢?凭什么理由能得到呢?这就是意思。也有读作“何处有得”的。如果我要在这里发怒,对于我那个发怒的行为,从哪里有得呢?所谓得,又有哪些呢?这就是意思。在此义中,“taṃ”只是虚词而已。第十一条中,“次第灭”是指依次第而灭。其余部分在所有地方都是浅显易懂的。

众生住处品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