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受三法义注

16 段

受三注释

1在受三法里,三种受、色和涅槃——这些法是不可得的,所以说“缘一蕴而有二蕴”等等。“结生刹那的乐受”这句话,是就有因结生来说的。因为苦受在结生时不可得,所以第二转里没有取结生。第三转里的“结生刹那”,也是就有因结生来说的。这里剩下的部分,以及后面诸缘的部分,都按照经文本身自然推演。每一处都说了三转。因此说:“因缘有三……中略……不离有三。”

6在缘的合会中,由于不存在有因的异熟苦受,所以在因根理趣中说异熟中有二。在与增上等缘合会时,异熟中也只有二。为什么呢?因为异熟中,就苦受而言,增上、禅那、道都不存在。那些与之合会时,异熟中可得二分;在与异熟合会时,那些中也只有二。

10在遮遣(否定)的考察中,非前生缘、无色界以及结生时,因为不存在苦受,所以出现了两个方面。即使在非不相应缘的情况下,无色界中也没有苦,所以同样只有两个方面。然而,在此遮遣的考察中,那些摄持一切非色法的俱生等缘被排除了。为什么?因为与受相应之法,是依靠与受相应的法而生起的,离开了俱生等缘就不能生起,离开了后生缘也能生起。

1717. 在缘的合会中,“非前生有一”这句话,是针对无色界和结生,以及无因的不苦不乐受相应来说的。“非业有二”则是就无因唯作相应的思来说的。因为,缘着与乐受及不苦不乐受相应的诸法,与那些受相应的无因唯作思就会生起。在非因缘和非异熟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非不相应有一”是就无色界中的转向来说的。按照这个方法,应当了知一切合会中的计数。

25-37在顺逆中,依逆而得的缘,就只依逆而安立。在逆顺中,一切摄受色法的俱生等缘,只依顺而安立,不依逆。然而,无因的心生起没有增上,所以增上缘不依顺而安立。在缘转等中,后生缘依顺根本不可得,因此被排除。这里,凡依顺可得的,与依逆可得的合在一起转换,也已作了关联。其中,三、二、一的三种转的分段,应到处按适当情况审察。而在这缘转中所说的,在俱生转等中也是同样的注释方式。

38在问分里,所谓“相应蕴”,就是指与它一起相应的诸蕴,或者就是由那些因、由乐受等而相应的。

39“追悔者”:在布施等事情上,先是生起这样的追悔——“我为什么做了这件事?我做得很糟,不做会更好”。而在禅那退失时,则生起这样的追悔——“我的禅那退失了,我真是损失惨重”。“痴生起”:指的是与嗔相应的痴。同样,“缘痴”指的也正是与嗔相应的痴。

45与乐受相应的有分,对于与不苦不乐受相应的有分来说,就是称为彼所缘的后有分,属于根本有分的后续。所谓“出起”,就是指彼所缘或有分。因为这两者都是从善、不善速行出起,所以称为“出起”。所谓“唯作出起”,在这里道理也是一样。所谓“果出起”,就是果心相对于有分。因为有分确实是从果出起,所以称为出起。此后,凡是出现“出起”的地方,道理也都是如此。

46与苦受相应的诸蕴,就是与忧俱行的不善蕴。与不苦不乐受相应的出起,是指称为彼所缘的客有分,或者与舍俱行的根本有分。不过,如果根本有分是悦俱的,那就没有彼所缘生起的原因;而在速行所缘之外的其他所缘上,不苦不乐受的不善异熟仍然会生起。因为它也是从速行出起的,所以称为出起。俱生缘等的解说,其含义本身就很清楚。这里没有任何不能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了知的内容,因此应当仔细观察。

6262. 现在,为了把每一个缘当中所得到的每一分都归纳起来,用数目显示出来,所以说了“因缘有三种”等等。其中,所有三种都应该按纯粹三句的方式来理解。所缘缘有九种,是一根本、一究竟。增上缘有五种:按俱生增上的方式,不混杂的有三种;按所缘增上的方式,则有“与乐相应的对与乐相应的、与不苦不乐相应的对与不苦不乐相应的”这两种,这两种不应计入。但与乐相应的对不苦不乐相应的、与不苦不乐相应的对与乐相应的,这两种应当计入,这样就是五种。无间缘和等无间缘有七种:乐有两种,苦也一样有两种,不苦不乐有三种,这样就是七种。亲依止缘有九种:与乐相应的对与乐相应的,以三种亲依止缘为缘;对与苦相应的,只以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与舍相应的,以三种为缘。与苦相应的对与苦相应的,以无间亲依止缘和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与乐相应的,以自然亲依止缘为缘;对与不苦不乐相应的,以两种为缘。与不苦不乐相应的对与不苦不乐相应的,以三种为缘;对与乐相应的也一样以三种为缘;对与苦相应的,以无间亲依止缘和自然亲依止缘为缘。这样就是九种。然而,在这里按缘的差别来分,自然亲依止缘有九种,无间亲依止缘有七种,所缘亲依止缘有四种,一共二十种亲依止缘。但前生缘和后生缘在这里被截断。因为前生或后生的无色法,不能成为无色法的缘。

业缘有八种:乐相应的法对乐相应的法,以两种方式为缘;对苦相应的法,只以异刹那的方式为缘;对其他(不苦不乐相应)的法,也是这样。苦相应的法对苦相应的法,以两种方式为缘;对乐相应的法,则不存在(这种缘);对其他(不苦不乐相应)的法,只以异刹那的方式为缘。不苦不乐相应的法对不苦不乐相应的法,以两种方式为缘;对其他的法,只以异刹那的方式为缘。这样一共八种。不过,若从缘的类别来分,这里异刹那的有八种,俱生的有三种,合计十一种业缘。就像前生缘和后生缘一样,不相应缘在这里也被排除,因为无色法的法不能成为无色法的法的不相应缘。无有缘和离去缘有七种,和无间缘的情形相同。这样,在这里就有三种、五种、七种、八种、九种,共五种计数分类。按照这些分类,在整理缘的关联时,应当把数目较少的类别拿来合并,去掉关联中多出来的和不可能得到的部分,然后才能了知计数。

63-6463-64. 以因来说,与所缘一起是得不到的;无间等缘也是这样。以增上来说有两种,也就是除去“苦”那一项之后剩下的两种。因为与苦相应的因,是不存在增上的,所以它被排除掉了。剩下两种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在因这一类里,只有两种计数划分,依它们说出了六种组合。其中,第一种是就非异熟、与智不相应、没有增上的诸法来说的;第二种是就这些同样的法但属于异熟来说的;第三和第四种是就这些同样的法与智相应来说的;第五种是就非异熟、有增上、无痴来说的;第六种是就异熟、有增上、无痴来说的。或者也可以说:第一种是就一切因来说的,第二种是就一切异熟因来说的,第三种是就一切无痴因来说的,第四种是就一切异熟无痴因来说的,第五种是就一切有增上无痴来说的,第六种是就一切有增上异熟无痴来说的。

6666. 在以所缘为根本的增上缘中,有四种。也就是依所缘增上的力量:乐受对乐受、乐受对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对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对乐受,这样共四种。在亲依止缘中,也是依所缘亲依止缘而说了四种。不过,这里的组合只有一种。在增上根本等当中,也要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把可得和不可得的情况都好好观察清楚,然后了知它们的关联、组合和数目。

83-8783-87. 在遮诠的善三法里,完全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从随顺门中把诸缘提取出来,然后根据在那里得到的诸分,以遮诠的计数方式说“非因缘有九种”,也就是在一切缘中显示了九种分。这些应当依照九种“一根本、一究竟”的解答方式,像“与乐受相应的法,以非因缘为缘,成为与乐受相应的法的缘;以与乐受相应的心行布施之后”等等这样,把巴利文提取出来加以显示。不过在缘的关联中,这里的“非因缘……非亲依止缘有八种”,应当按异刹那业缘来理解。因为微弱的业不会成为异熟的亲依止缘,它只是以异刹那业缘的方式作为缘。其余的在这里,以及在随顺遮诠、遮诠随顺当中,按照各自诸缘组合所得到的诸分,可以像前面所说的方式那样计数,所以不再详细展开。

受三法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