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果报三法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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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报三法的解释

1-23在果报部分,“依果报法,果报法以因缘为缘而生起”——对于这十三遍,为了用计数的方式把它们归纳展示出来,就说“因缘有十三”。在“所缘有五”等地方,也是同样的做法。这样一来,这里就有十三、五、九、七、三、二这六种计数分类,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这些分类来了解缘的关联中的计数。

24-52在逆的部分,“依果报法,果报法生起,以非因缘为缘”——为了用计数来显示非因缘所说的那十个问项,所以简说为“非因有十”。在“非所缘有五”等处,也是同样的方式。这样,这里就有十、五、十三、十二、二、一、九、三,共八种计数分际。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这些分际来了知缘关联中的详细计数。不过巴利圣典是简略的。应当把已得出计数分际的那些问项关联起来,由此了知顺逆和逆顺。

俱生分在这里同样只有这一类。缘、依止、结、相应这几分的处理,完全按照圣典原文本身来推导。

92在问答部分中,“当善与不善已灭去”这句话,指的是依观修而现起的善,以及依贪染等方式而现起的不善已经灭去的时候。果报以“彼所缘”的方式生起,意思是欲界的果报以彼所缘的方式生起。不过,有些人说“在观速行以及疑、掉举的末尾,没有彼所缘”,这种说法应当用这段教说来驳斥。“空无边处善对识无边处唯作,以所缘缘为缘”,这是针对已经证得阿罗汉果、但以前从未入过那些定的人,以逆序入定时的情况而说的。按照这个方法,在一切解答中,都应当好好审查巴利圣典,然后理解其含义。

120在“因有七种、所缘有九种、增上有十种”等等之中,应当根据俱生增上、所缘增上、俱生依止、前生依止、无间依止、所缘亲依止、本性亲依止、俱生不相应、前生不相应、后生不相应等方式,在每一处、以每一种方式、凡能得到多少解答,就在那里、以那种方式,把那些解答全都一一分辨清楚。同样,在遮诠等当中,依照顺向的方式提取问项,对顺向所得的问项从遮诠方面计算,对缘加以关联;在顺向遮诠和遮诠顺向中,无论是对纯粹的,还是以关联方式进行的,在因根等项目中,对所能得到的问项数目,以及得不到的得不到——这一切都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这里也一样,从这以后的其他三法二法也是这样。因为《发趣论》的圣典本身是无边无际、无法计量的。如果有人发心要按文句顺序解释它的意义,就算寿命极长,寿命也不够用。而且,即使只解释了一部分,剩下的用理路来显示,也无法让人了解其意义。所以,从这以后,我们不再多说,在其余的三法二法中,凡是前面没有说过而必须说的,就只说那些。至于我们没有说而略过的,应当依据圣典本身的理路来理解。

果报三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