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善三法义注

260 段

善三法注释

1. 缘起分的注释

1. 顺缘

分别门

53现在,在施设门中,依靠善三法,以因缘等为首,先展示了四十九种问法,接着只显示理趣的方式,从而展示了无量的问法。其中,因为善与不善等不可能同时生起,所以像“缘善法,不善法以因缘生起”这样的问法就得不到解答。舍弃那些得不到解答的问法,只解答能得到解答的问法,于是以“缘善法,善法以因缘生起”等理趣,开始了缘起分的解说门。

在这里可能会有人问:如果这四十九种问法按因缘等分类,并不能全部得到解答,那为什么还要把它们都列出来呢?难道不是只该列出那些能得到解答的吗?是的,确实应该只列出能得到解答的。但如果那样列,那么在所有三法、二法、《发趣论》等当中,每一个三法、二法、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二法里,就都得一一列出来,不能省略归纳。为什么呢?因为在善三法里能得到解答的,并不等于在受三法等里也能得到解答。而在法随顺逆对三法发趣中,在寻三法和喜三法的解答里,所有这些问法都能得到解答。所以,为了以最大范围来界定,每一个三法里本来可能有多少问法,就全都在善三法里列了出来。这样列出来之后,把其中得不到解答的去掉,只解说那些能得到解答的,就能很容易地理解了。正是为了容易理解,才在善三法里列出了全部问法。而这里应当知道,已经去掉了得不到解答的那些,只解答了能得到解答的那些。

在这里,“缘善法”的意思是:在四地善法当中,缘取一个按受蕴等来分类的法,以所谓俱生的同类性去通达它,与它一起进入同一生起的状态。“善法”就是四地善法当中,按想蕴等来分类的某一个法。“生起”是指从生起一直到趋向灭去之间向上产生,也有产生出来的意思。也就是获得自体,经历生、住、灭三个刹那。所谓“因缘”,是指由善因成就因缘的状态。

像这样,对于“会生起吗?”这个提问,用“生起”来回答之后,现在为了按蕴来显示“缘某个法而某个法生起”,就说“善法,一个蕴”等等。其中,“一个”是指受等四蕴当中的任何一个。“三个蕴”是指除去那个作为缘而被取的法之后,剩下的三个蕴;也就是在受等当中,当取“一个蕴生起”时,除去那个蕴后剩下的三个。“两个蕴”是指在受、想等六种二法当中,缘取任何两个蕴;也是指除去那些作为缘而被取的法之后,剩下的两个蕴。由善因成就因缘的状态而生起,这就是其含义。

不过,因为不可能以一个蕴作为缘,让单独一个蕴或仅仅两个蕴生起,也不可能以两个蕴作为缘,让单独一个蕴生起,所以没有说“缘一个蕴,一个蕴生起;缘一个蕴,两个蕴生起;缘两个蕴,一个蕴生起”。在“缘善法,无记法生起”等说法里,也应该按照上面同样的方式理解其含义。“心等起色”这句话,是为了说明:缘的含义就是俱生,因此这里指的是那些与善法俱生、并且获得因缘的色法。在后面类似的地方,也都是这个道理。

这里说的“异熟无记、唯作无记”中,由于没有因缘,所以是无因的;又因为不与色法一起生起,所以也不应把无色界的异熟法算进来。“在结生刹那”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以业生色这种无记法为缘,无记法得以生起。“异熟无记”则是就那个刹那中实际存在的无记法来说的。“缘蕴而有依处,缘依处而有蕴”这句话,虽然通过执取业生色已经包含了依处,但之所以还要这样说,是为了说明缘于依处而有诸蕴的生起。

“一个四大种”等这句话,是为了说明缘于色无记法而有色无记法的生起。在“一个蕴”等表述中,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里的含义。这样,在色无记法中的大种方面,说明了缘于大种而有诸大种的生起之后,现在为了说明缘于大种而有诸所造色的生起,便说了“缘于大种,心等起色”等。既然如此,只应当说“所造色”这一点就够了,为什么还要说另外两种呢?是为了说明也缘于大种而生起。应当知道:前面所显示的“心等起色和业生色”,不仅仅缘于蕴而生起,也缘于大种而生起,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了这些。其中,心等起色只在转起时存在,业生色在结生时也存在。“所造色”是这两者共同的限定语。

在“依于诸善蕴及大种”这一句里,这里只取了由心所生起的大种。而在“由心所生起的色”这一句里,则既取了大种色,也取了所造色。因为按照“依一个大种,生起三个大种”等这样的方式,大种色也是依于蕴及大种而生起的;所造色则是依于大种而生起。按照已说的方法,不善与无记在问答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在因缘中一共解答了九个问题。因为在这里只能得到这些,其余四十个问题都是无效的提问,所以没有解答。应当用这个方法去理解在所缘缘等当中的问答之义。不过在每一处,我们只讨论那些真正值得审察的内容。

54在所缘缘这部分,先说色法不能以所缘缘的方式生起,所以在针对那九种情况的提问中,去掉和色法混在一起的那几问,只回答了三个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个道理,说了“依事而有诸蕴”之后,并没有说“依诸蕴而有事”,因为事并不是以所缘缘的方式生起的。

55在增上缘里,说“异熟无记”,只是针对出世间法来说的。正因为这样,这里没有采用“在结生刹那”这个说法。其余部分和因缘一样。

56在无间缘和等无间缘中,色也是得不到的,所以就像在所缘缘中一样,只有三个问题。

57在俱生缘里说到“结生刹那”,这是依五蕴有的结生来说的。不过在下面的《缘分别》中,出现的是“入胎刹那”,这跟前面那句在意义上是一回事,只是用词不同而已。另外,根据“三者和合才有入胎”这句话,所谓“入胎”其实就是五蕴有结生的名称。而“结生”则是一切有都通用的。但在这里,由于有“业生色”等说法,所以特指五蕴有的结生。因为它同时涵盖了色与非色的缘的状态以及缘所生的状态,所以成为完整的解答,因此被采纳。“外在的一大种”,是就非根所系的地、石头等当中的大种来说的。因为在《缘分别》那一品里,是把内外合在一起取四大种,那是简略的说法;这里是详细的说法,为了把一切分别开来说明,才说“外在的一大种”等等。“对无想有情,依于一大种”,是就两种相续所生的大种来说的。“依于大种,有业生色”,则纯粹是就业生来说的。“所造色”,纯粹是就时节生来说的。

58在相互缘中,为了说明四蕴与所依处合在一起时的相互缘关系,才说“依于诸蕴有所依处,依于所依处有诸蕴”。

59在依止缘里,所谓缘的含义其实就是俱生的含义,所以前面《缘分别》那一节里所讲的诸眼处等的依止缘性,在这里并不采用。因为那些眼处等是作为前生缘才成为缘的,而在这里只取俱生的。正因为这样,才说“依止缘与俱生缘相似”。

60在亲依止缘里,因为色法没有亲依止缘,所以只得到三种解答,因此说与所缘缘相似。在这里,虽然并不是一切善、不善、无记法都能得到所缘亲依止,但应该知道,这是就那些能得到它的法来说的。

6161. 在前生缘中,“以事为前生缘”的意思是:依事、由事而成立前生缘性,从而生起。在“异熟无记的一蕴”这一句里,对于入胎刹那成为异熟无记事之俱生缘的那个(事),因为是前生缘分别门所摄,所以在这里不应取用。那些在无色界中得不到前生缘的善法等,也同样因为是前生缘分别门所摄,所以在这里不应取用。然而,所缘并不一定具有前生缘的性质,因为色处等只对眼识等成立前生缘性,而对于意识界来说,过去和未来的(法)也能成为所缘,因此所缘在这里没有被取用。这是因为这段开示是依蕴而说,不是依识界而说。而通过“异熟无记的一蕴”这一开示,所有识界都被取用了,并不是只有眼识界等(被取用)。

后生的法不能成为善法与不善法的缘,对无记法也只是支持而非能生起,因此,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法可以说“以后生缘而生起”,所以没有按后生缘来作答。

62在习行缘里,虽然并非一切唯作都能得到习行缘,但按照能得到的情况,就说为“唯作无记”。因此应当知道,这里取的是速行唯作。

63在业缘中,对于善与不善,应当知道业缘是单刹那的;对于唯作无记,也同样如此。但对于异熟无记,则是不同刹那的;在结生刹那,对于诸大种也是如此。对于心生色,则是单刹那的。对于自性色,则是不同刹那的;对于无想有情色,也同样如此。不过,这里的自性色是指命根。其余的因为并非纯粹由业所生,所以说是所造色。即便如此,这里所指的只是业所生的。

64在异熟缘里,善、不善和唯作(心)都找不到,所以只按无记来回答。“心等起”就是指异熟心等起。“业生色”是指按照当时实际得到的根色和依处色。“所造色”是指除此之外在那个时刻存在的其他所造色。

65在食缘中,应当知道:一切善等诸蕴以及心等起色的生起,是依非色食而发生的;同样,在结生刹那,诸大种的生起也应如此理解。“心等起”是指有分等心等起的。“食等起”是指段食所等起的。“心等起”只是指善心、不善心等起的。在《缘分别分》中,按食的次序,首先显示的是段食;但在这里,应当知道,由于是以“善法”来提问,所以首先显示的是非色食。

6666. 在根缘的缘分别分里,按照根的次第,首先显示了眼根等;但在这里,则是依照善等提问的方式,首先显示了非色根的缘性。其中,在善等当中,应当依照所得的情况来取非色根。在无想有情当中,即使在大种色中,也有命根。

67在禅那缘和道缘这两项里,回答方式和因缘那一项完全一样,所以这里就说“和因缘相似”。

68对于相应缘的回答,属于所缘缘这一类,所以这里就说“与所缘缘相似”。

6969. 在不相应缘中,“依处由不相应缘”的意思是:依于依处,由不相应缘,依处因为成就不相应缘的力量而生起。“诸蕴由不相应缘”的意思是:依于诸蕴,由不相应缘,诸蕴因为成就不相应缘的力量而生起。“诸蕴对依处由不相应缘”的意思是:依于依处,诸蕴由不相应缘,诸蕴因为依处成就不相应缘的力量而生起。“心等起色对诸蕴由不相应缘”的意思是:依于诸蕴,由不相应缘,心等起色因为诸蕴成就不相应缘的力量而生起。在其余的解答中,对于“依处由不相应缘”等,也应依所说的方法理解。这里,在异熟无记中,依处一词应包含眼等。说“一大种”等,是为了显示色无记的缘性。“心等起”指无记心的等起,也指善、不善心的等起。

70在有缘当中,一切法都属于俱生缘这一类。所以这里才说“与俱生缘相似”。

71-72“不存在缘”和“离去缘”属于所缘缘这一类,“未离去缘”属于俱生缘这一类。所以这里说“与所缘缘相似,与俱生缘相似”。以上是按略说方式显示的二十三种缘。所谓“应当广说”,就是针对那些能得到解答的提问,逐一详细展开。这是从因缘开始,以单根本的顺缘方式,对善三法等的解答所作的义释。

数算品

7373. 现在,为了把这里在因等每一种缘中已经得到的问答轮按数量显示出来,就开始说“因有九种”等。其中,“因有九种”是说:在因缘里有九组问答轮。也就是:善对善、善对无记、善对善无记;不善对不善、不善对无记、不善对不善无记;无记对无记、善无记对无记、不善无记对无记。

所缘缘有三种:善对善、不善对不善、无记对无记。增上缘有九种,和因缘里说的一样。因为在十二缘中说为九种、九种。所有的问答都和因缘相似,但在分别中有差别。在十缘中说为三种、三种。所有的问答都和所缘缘相似,但在分别中有差别。在相互缘中,无记句的解答也能得到色法,在前生缘中也是如此。在习行缘中,异熟心和路心都得不到。异熟只有一种,就是唯无记。这样,这里简要地说就是九种、三种、一种,也就是三种轮的分段。详细地说,有十二个九种、十个三种、一个一种,在全部二十三种缘中,有一百三十九个轮,也有一百三十九个问。一百三十九个问答轮也是它的名称。

74已经这样展示了因缘等单根本的计数方式之后,接下来对双根本等不再展开广说,只取单根本说法中能得到的计数,来说明每一轮的范围。所以在双根本中先说“因缘、所缘缘,三种”等等。 这里的特征是:即使数量多的缘和数量少的缘结合在一起,也会变成和对方相同的数量。因此说“因缘、所缘缘,三种”。意思是:在因与所缘缘这一双中,只能得到所缘缘部分所说的三种解答。 而数量相同的缘和数量相同的缘结合时,数量不会减少。因此说“因缘、增上缘,九种”。意思是:在因与增上缘这一双中,能得到九种解答。 “异熟,一种”,是说在因与异熟这一双中,只能得到异熟部分所说的一种解答。这样,双根本中每一轮的范围应当如此理解。

75在三根本等的情况下,这个特相也是一样的。所以他说:“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三种。”意思是:在因、所缘、增上这一组三法中,只有在所缘缘那里说过的三种回答可以得到。一切地方都应该按这个方法来理解。

76-79不过在十二根本中,异熟缘是得不到的,所以说了“习行缘于业为三”之后,没有涉及异熟,而说“于食为三”。在十三根本等中也是同样的方法。这里把它们省略归纳,只显示了二十三种根本。这又分为两种:有习行或有异熟。其中,先显示了有习行的那种,它只得到三种回答。因此说“习行缘于不生为三”。而有异熟的那种则得不到习行,所以舍弃它,为了按异熟来显示计数,紧接着就显示了“因缘……异熟缘于食为一”这一个理趣,之后才显示二十三种根本。然而在这两种二十三种根本中,虽然一种没有异熟缘,一种没有习行缘,但后生缘在两种中都有。不过依惯用说法,应当知道它们就叫做二十三种根本。其中,有习行的,依习行的力量,一切处都只有三种回答;有异熟的,依异熟缘的力量,只有一种回答。这就是以因缘为首,在一根本等中的计数。

前面紧接“以因为根本”之后说的那句“依止于所缘,一切处都只有三种问”,是为了说明:从所缘缘开始,无论是一根本、二根本等哪一种情况,在一切处,只要涉及所缘这一项,以及所缘与其余诸缘配合的运用中,凡是应当出现九种的地方,那里就只有三种问。而在异熟项中,异熟项与其余诸缘配合运用时,就只有一种问。因此,我们前面所说的“多数目的缘与少数目的缘配合时,就成为与它同数目的”,这句话说得非常妥当。

80-85现在,如果要依据所缘等缘来显示一根本等类别,那么其中一根本只和因一根本同类,所以没有在任何一个缘中单独显示出来。不过,为了依据所缘缘显示二根本中的计数,就说所缘缘于因有三,于增上有三……乃至于不离去缘有三。这里本来应该说所缘缘于增上有三……乃至于不离去缘有三,但为了显示因缘等那些多计数的缘,与较少计数及同等计数的缘相结合时所得的计数,就把虽然在顺序上位于前面的因缘放到后面,而说所缘缘于因有三。以此表明:所缘缘无论与哪一种较多计数或同等计数的缘相结合,进入二法、三法等分别时,在一切处都应知道只有三种问答。而与果报缘相结合时,只得一种,这将在果报缘等计数中显明,所以这里没有显示。再者,这里在二根本中显示的计数,在三根本等中也是同样的计数,所以没有依据所缘缘详细展开三根本等。

现在,为了按增上缘等的方式,说明在二根本等当中的计数,所以说了“增上缘于因有九种”等等。在那里,也应该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缘的组合方式。就像增上缘于因有九种,其余与因计数相同的缘当中也是九种。这样,无论哪个缘排在开头,在与计数相同的缘配合时,就按排在开头的那一个来计数;而与计数更少的缘配合时,应当知道只按计数更少的那些来计数。又,像依所缘缘那样,依增上缘,以及依无间等后面那些缘,也没有详细展开三根本等。因此,只按二根本中所显示的计数方式,在一切处都应能成立。正因为这样,才说“应以每一个缘为根本,按照诵习的方法来计数”。

缘顺释

缘起分别

缘逆释。

86-8786-87. 不过,在“缘逆”这部分里,因为善句里找不到(这种情况)——善法没有因缘就不能生起——所以才开始说“缘不善法”等等。其中,“非因缘”是对因缘的否定,意思是:离开因缘,由别的缘而生起。与疑俱、与掉举俱的痴,它本身就是相应法和心生色的因缘;但对其他法来说,因为没有相应的因,所以是以非因缘而生起,也就是说,除了因缘之外,依其余适合它自己的缘而生起。按照这个方法,在一切对缘的否定中,都应该这样理解其含义。“无因的异熟无记”这一句,只应从色等起的角度来理解。在其他类似的情形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88在非增上缘里,增上缘本身确实因为不存在第二个增上法与它同时并存,所以成立为非增上缘;但并不是像与疑、掉举相应的痴那样属于无因,诸增上法就都完全没有增上。可是,当不以欲等当中的任何一种作为增上,而善法等生起的时候,一切善法等就都是没有增上的。因此应当知道:并不是像对痴那样,单独把只是增上的部分抽出来,而是以统摄一切的方式,作了“缘一蕴而有三蕴”等这样的开示。

89在非无间缘和非等无间缘中,只有色法是由缘所生的,就像所缘缘一样。因此说“与所缘缘相似”。这里省略了俱生缘。依止缘、有缘、不离去缘也同样如此。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这些缘,任何法都无法生起。确实,如果否定了俱生缘、依止缘、有缘、不离去缘,那么连一个色法或非色法都不会生起,所以它们被省略了。

90在非相互缘的分别里,应当知道:在结生那一刻,依于异熟无记的诸蕴而生的业生色,不包括心所依处。

91在非亲依止缘的分别中,只有色法是缘所生法,因为色法得不到亲依止。至于非色法,即使得不到所缘亲依止和自然亲依止,但没有任何非色法能脱离无间亲依止。因此说“与非所缘缘相似”。

9292. “非前生缘中的心所生色”这一说法,是就五蕴有(五取蕴存在的状态)来说的。

93在非后生缘这里,俱生缘和前生缘归入其中。所以这里的巴利文和俱生缘相似,那段在非增上缘里已经详细解释了,这里就简略说。在非习行缘里,善与不善应当依第一个速行心来理解,唯作无记也是这样。而这里的巴利文同样应当依照非增上缘中详细解释的方式来理解。因此说:“非后生缘和非习行缘,跟非增上缘同类。”

94-97在非业缘里,异熟思能获得不同刹那的业缘,这一点没有被采纳。在非食缘里,只有某些色法是由缘所生的,在非根缘里也是这样。

98在非禅那缘中,五识相应的法以及一部分色法是由缘所生的。因为在五识中,受和心一境性力量微弱,达不到安止(禅那)的特相,所以在禅那缘中没有被收录。

99-10299-102. 在非道缘中,无因的异熟、唯作以及一部分色法是由缘所生的。在非相应缘、非有缘、非离去缘中,只有色法是由缘所生的。因此说“与非所缘缘相似”。

103在非因当中,说“二”,是按单根来计数的,就像巴利原文本身所推出的那样。

104104. 在“双根”的“非因缘、非所缘中为一”这一说法里,虽然拿数量多的组合跟数量少的组合对照时,按数量少的组合来说,应该像“非因缘”那样有两个;但按“非所缘”来说,因为无色法被排除掉了,所以是针对依无记而生起色无记这一点,才说为“一”。在一切单一的情况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而在说“二”的地方,则应知道,这是按照“非因缘”所得的方式,有两轮。

105-106不过,在三根等所有情况中,因为非所缘缘都没有被省略,所以只有一种解答。这是在对反面的讨论中,以非因缘为开头,在单根等当中的计数。

107-130107-130. 至于非所缘缘等,在单根中,因为和前面相似,这里同样没有展示。依非所缘缘来说,在双根中,“非所缘缘、非因缘中有一”,就是非因双根中所说的那样。“非增上缘中有五”,应当依照非所缘缘所得的方式来理解。这样一来,在一切结合中,应当依照数目较少的缘来计数。而且,非所缘缘无论进入哪里,那里就只有色法是缘所生。在非无间、非等无间、非相互、非亲依止、非食、非根、非相应、非无有、非不离去缘进入的地方,道理也一样。非食、非根、非禅那、非道缘,在一切处都有相同的解答。非俱生等四缘,在这里也同样省略了,这就是这里的特征。依靠这个特征,在一切双根等当中,应当这样辨别:“这个缘是根,这个在这里是双根,这个是三根,这个是一切根”,然后依照数目较少的缘来计数。

缘逆释。

缘顺逆之注释

131-189131-189. 现在为了说明顺逆中的计数,开始说“从因缘来说,在非所缘中,有五”等等。其中,当因缘、增上缘、道缘处于顺位时,俱生等四种是遍一切处缘,食、根、禅那、道缘是四种,这八种在逆位中不可得。因为依因缘等而生起的法,没有不获得这八种缘的。然而,当所缘、无间、等无间、亲依止、相应、无有、离去缘处于顺位时,非色处的缘在逆位中不可得。因为依所缘缘等而生起的,不会不获得无间、等无间缘等。当俱生、相互、依止、业、食、根、有、不离去缘处于顺位时,只有四种遍一切处缘在逆位中不可得。因为依这些缘而生起的,没有不获得遍一切处缘的。后生缘则没有处于顺位的情况。这样,在其余处于顺位的缘中,辨别哪些可得、哪些不可得之后,在一切双根等方法中,对于各种缘的结合处,应当知道只是按照较少的计数来计数。

缘顺逆之注释

缘逆顺之注释

190现在为了说明逆顺中的计数,开始说“从非因缘,于所缘有二”等。其中,当因缘处于逆位时,除了增上缘以外,其余诸缘都能从顺位中获得。但后生缘在顺位中,于一切处都不可得;在那些被称为“除无色外”的九种缘中,除了前生缘和习行缘以外,当其余七缘处于逆位时,其余的无色地诸缘在顺位中不可得。因为凡是不由所缘等而生起的,它就得不到无间等缘。但结生果报虽然不从前生缘生起,一切果报以及与唯作意界俱者虽然不从习行缘生起,却仍能得到无间等缘,所以说“除了前生缘和习行缘”。

在前生、后生、习行、果报、不相应这些缘处于逆位时,除了其中一个,其余都可以从顺位中获得。业缘处于逆位时,除了果报缘,其余都可以从顺位中获得。食缘和根缘处于逆位时,除了遍一切处缘以及相互缘、业缘、食缘、根缘,其余的在顺位中不可得,而那些则按相应的情况可得。禅那缘处于逆位时,因缘、增上缘、习行缘、道缘在顺位中不可得。道缘处于逆位时,因缘、增上缘在顺位中不可得。不相应缘处于逆位时,除了前生缘,其余都可以从顺位中获得。这样,当各种缘处于逆位时,要知道哪些在顺位中不可得,然后在各种缘的关联中,按照较少计数的方式来理解计数。

191-195在二根等理趣中,以某个缘作为起点而开示的种种二法等等,都是依照可得与不可得的缘,按照各自被展示的方式,应当好好地留意。其中,当以非因缘来显示二根等理趣时,先说了“非因缘、非所缘缘……乃至非重复缘”,然后又说“一直到重复缘,全都类似”。这一点应当通过“非相互缘,于俱生有一”等说法来理解其类似性。至于用僧伽罗语写下的“于非业中计数时,取五”,它的意思是:以非因缘为起点,一直到非业缘,这样用非业缘组合起来时,在俱生中只有一个,如此所示,只有五个缘能从顺的方向获得,而不是别的。同样地,在其他类似的地方,不应执著于文字表面,而应只取其中想要表达的意思。因为这类文字是古代长老们为了标记自己的理解,用各自的语言写下的。

另外,在这个逆顺的理趣中,即使在缘所生的诸法里,也有某种法获得业缘,但不获得根缘。它应当通过无想有情以及五蕴有流转中的色命根来理解。也有某种法获得道缘,但不获得因缘。它应当通过与疑和掉举俱生的痴来理解。还有某种法获得禅那缘,但不获得道缘。它应当通过意界和无因意识界来理解。在那些业所作色仅依多刹那的业而获得业缘的地方,那里的色法不获得因缘、增上缘、根缘、禅那缘和道缘,一切处的逆都不存在。在无因法中,没有增上缘。通过这些杂项,也应在此以计数的方式无误地了知。

这里的方法是:在“从非因缘,于所缘有二”这一句里,先说无因的痴,以及无因的果报和唯作,都是缘所生法,所以这里用“不善对不善、无记对无记”来说“有二”。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方法。但在习行里,果报得不到,唯作意界也得不到。因此,这里应当通过无因唯作意识界,理解为“无记对无记”。在果报里说“有一”,只是“无记对无记”。在道里说“有一”,只是“不善对不善”。

196-197在“非所缘根”这一节里说的“于因有五”,只是针对色法而说的。因为这种色法确实是依善、不善、无记、善无记、不善无记这五种情况而生起的。在一切“五法”的场合中,道理都一样。“于相互有一”则是针对四大种色以及所依处而说的。因为它们是以非所缘缘和相互缘而生起的。在“三根”的场合中,道理也同样如此。

198-202198-202. 在非增上根中,依因有九,这与顺向部分就因所说的完全相同。“有三”等也和前面顺向部分所说的相似。在三根中,“有二”与前面非因缘、于所缘部分所说的相似。

203-233203-233. 在“非前生因”这个标题下说“于因有七”,这和前面用“在无色界,依一个善蕴”这种方式已经展示过的前生部分是一样的。在一切七法的场合,道理都相同。在“非业因”这个标题下说“于因有三”等等,这里以思为缘所生法。因此,是就善、不善、无记的生起来说“有三”。按照这个方法,在出现“一、二、三、五、七、九”的地方,应当知道其计数方式。而“四、六、八”这三种计数则根本不存在。

缘逆顺之注释

“缘于分”的义释也到此结束。

俱生分释

234-242234-242. 在俱生分中,“以善法为缘而俱生”的意思是:依善法为缘,而成为与它俱生。这里剩下的内容,应当依照缘取分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不过在最后,为了显示这两个分在意义上并无差别,才说:“所谓缘取性就是俱生性,所谓俱生性就是缘取性。”因为这两者在意义上确实没有差别。即便如此,这话是为了确定彼此的含义而说的。比如在“缘眼与色”等说法中,即使不是俱生的,也可以说依它为缘而生起;而俱生的所造色,并不是大种色的缘。因此,为了确定由缘取分所说的俱生缘状态,以及由俱生分所说的名为“缘取”者的俱生状态,这两分都说了。再者,也是为了随顺那些如此觉悟者的意乐,作为教法的庄严,以及为了了知无碍解道的种种分别,这两分也都说了。

《俱生分》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第3章 缘分的解释

243243. 在缘门中,“以善法为缘”的意思是:立足于善法,以依止之义把善法作为缘。“以一个善蕴为缘”是说:以一个善蕴作为依止缘,其余三个蕴依因缘而生起。应当用同样的方法了知一切句子的含义。“以依处为缘,有异熟无记和唯作无记的蕴”,这是就五蕴有情的活动状态而说的。因为在五蕴有情的活动中,先前生起的依处是诸蕴的依止缘。然而,由于缘取的状态就是俱生的状态,所以在缘取门中找不到这种方式;在结生时,则是针对俱生的依处而说“缘取依处,有蕴”。在“以一个善蕴及依处为缘,有三个蕴”等句子中,也应当用同样的方法了知其含义。

“以无记法为缘,有善法和无记法”,这是就善法与无记法依因缘之力一同生起而说的。因为在善心生起的刹那,依于依处,善蕴生起;同时,依于心等起的大种,心等起的所造色也依因缘之力一同生起。应当知道,虽然作为缘的无记法有种种不同,但这是就所生起的诸法依因缘之力一同生起而说的。在其他类似的地方,方法也是如此。这样,在这个因缘当中,以俱生和前生这两种依止之义作为缘,解答了十七个问题。其中,蕴和大种是按俱生的方式被摄取的,依处则是按俱生和前生两种方式被摄取的。但在缘取分中,只按俱生的方式获得缘,所以那里只解答了九个问题。在这十七个已解答的问题中,单问到单答的,是从一个缘生起一个所生法,比如善等;单问到双答的,是从一个缘生起多个不同的所生法;双问到单答的,是从多个不同的缘生起一个所生法;双问到双答的,是从多个不同的缘生起多个不同的所生法。

248-252在所缘缘等当中,也应该用同样的方法来理解问答的分类。不过,在所缘缘里说的“以依处为缘,有蕴”,那是针对结生刹那的异熟蕴而说的。说眼识等,是为了显示那些依靠无记(的依处)、以所缘缘生起者的分类。再说“以依处为缘”,是为了显示在转起当中异熟、唯作、无记的生起。其余部分应当按前面的方式理解。这样,在这个所缘缘里,以俱生和前生作为缘,解答了七个问题。其中,蕴是按俱生的方式,依处是按俱生和前生的方式,眼处等则只按前生的方式被纳入。而在缘取分里,只按俱生的方式得到缘,所以那里只解答了三个问题。

253-254在增上缘里,应当知道:异熟无记只限于出世间法。无间缘和等无间缘因为没有色法,所以和所缘缘的情况类似。至于后面的习行缘、无有缘、离去缘,也是同样的道理。

255在俱生缘里,称为所造色的所依色就是所造色。这是针对无想有情众生的色法而说的。眼处等则是从五蕴有情的角度来说的。

256-257关于相互缘,说“就像所缘缘一样”,这是就回答方式相同这一点来说的。但在缘所生起的诸法上,确实存在多样性。

258在亲依止缘里说到“和所缘缘相似”,既是因为它没有色法,也是因为解答方式相同。

259-260依处、前生缘等,在缘起分中,其含义应依照所说的方式理解。

261-266在业缘里说的“三种”,应当理解为:以善法为缘,生起善法、无记法、善与无记法,这样一共三种。在不善法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267-268267-268. 在不相应缘中,“诸蕴为不相应缘”的意思是:诸蕴依靠不相应缘而生起。“诸蕴以依处为不相应缘”的意思是:诸蕴依靠依处,以不相应缘而生起。其余部分应依照下文所说的方法来理解。

269-276现在,为了按数目说明前面已经得出的解答,经文接着说“因有十七”等等。其中,“因有十七”是指:以善为缘,生起善、生起无记、生起善与无记。这样按善来算,有以“一”结尾的两种、以“二”结尾的一种,共三种。按不善来算也是这样。以无记为缘,生起无记,以及以无记为缘生起善、生起不善、生起善与无记、生起不善与无记;以善与无记为缘,生起善、生起无记、生起善与无记;以不善与无记为缘,生起不善、生起无记、生起不善与无记。应当知道这样一共是十七种。

所缘有七种:善缘善;不善缘不善;无记缘无记、善、不善;善与无记缘善;不善与无记缘不善。这样一共七种。

“果报唯有一”指的是:无记唯以无记为缘。这样,这里就有十七、七、一三种分类。其中,十二种是十七类,十种是七类,一种是唯一一类。应当先把这一切好好辨认清楚,然后按二法、三法等方式,在缘的关联中,以数量较少的情形来计数。因为通过这种计数,就能在二法根本等分类中了解其分类,所以不再提“善法缘善法”等,而只以计数方式显示分类,于是开始说“因缘、所缘有七”等。

在这里,以善法为缘,善法依因缘和所缘缘而生起。以善的一个蕴为缘,其他三个蕴生起——应该按照这个方式,把在“所缘”中得到的解答详细展开。这就是顺向方法的理趣。

277-285277-285. 但在逆法(反面的情况)中,因为得不到善,所以从“以不善法为缘……”开始,也就是以不善法作为起点,展开了回答。这部分就按照经文原本的样子进行。这里如果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其实在“缘分别”的逆法部分已经讲过了。

286-287286-287. 不过,为了用数目来说明逆法中所得到的分释分类,才说了“非因有四”等等。其中共有六种分类:四、十七、七、五、三、一。依照这些,在二法、三法等缘的关联中,应当了知计数。因为某个缘得到十七种分释,所以与它相似的关联中就有十七种,在较少的关联中则能得到其余六种分类。同样,在其余情况下,除去较多的分类,就能得到相等和较少的分类。

在这里,得不到更多的分类,这就是此处的规则。而相等或更少的分类,在存在相违时则可以获得。因此这里说“非因缘、非所缘有一”等等。因为在这里,非因有四类,非所缘有五类,所以按非因来说本应说四类;但由于与非所缘结合后,所缘法就产生相违,于是“不善法缘不善法”“无记法缘不善法”“不善与无记法缘不善法”这三种回答就被排除了。至于“无记法缘无记法”,只依色法说了一种。这样,在一切处了知相违与不相违之后,就应知道实际可得的分类。另外,这里只是显示方法本身而已。“非增上有四”,就是与非因中所得到的相同。在其余四个四法组中,也是同样的方法。

无间缘有一:依无因心所生之色以及其余色的方式,是以无记法为缘生起无记法。如此,在一切“一”当中,应当了知可成立之色。非前生缘有二:在这里,本来依非因应当说四种,但因为与非前生缘结合的缘故,“以无记法为缘生起不善法”以及“以不善法和无记法为缘生起不善法”这两种解答就被排除了。而在无色界中,则依无因痴和无因唯作的方式,说了两种。非不相应缘有二:即在无色界中,依无因、不善、唯作的方式,有两种。非无有缘、非离去缘有一:应当依一切色的方式,理解为以无记法为缘生起无记法。在三法等的分类中,并没有新的内容。

288在非所缘根本中,“非增上有五”,这和从非所缘中获得的是一样的。“非业有一”,这里要除去心生色和业生色,再依其余色法,以无记法为缘来认识无记法。

289-296在非增上根本中,“非前生有七”,说的就是那些在非前生中已经获得的七种。“非后生有十七”,这些也是在那种情况下已经获得的十七种。非无间、非等无间、非相互、非亲依止、非相应、非无有、非离去这些根本,和非所缘根本是一样的。仅仅通过这样略示方法,就应该在一切处了知:已来的与未来的、可得的与不可得的。

逆说分的解释到此结束。

297-328按照同样的特征,把顺法放在前面,对于顺逆(法),把逆法放在前面,对于逆顺(法),也应了知:计数的界限、已来与未来、可得与不可得。

关于缘门的解说已经结束。

4. 依止分注释

329-337329-337. 在依止分里说“依止善法”,意思是:把善法当作立足点来依靠,也就是以善法作为建立的基础。这里剩下的内容,应该按照缘分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不过在结尾处说“所谓缘性就是依止性,依止性就是缘性”,这是为了表明这两分在意义上其实没有差别。因为从意义上看,它们就像缘生和俱生一样,并没有区别。即便如此,为了互相确定各自的意义,还是把两者分别说了出来。因为在“以无明为缘而有诸行”等说法里,即使是不依靠而生起、在不同刹那生起的法,也被说成是“从缘而生”。而在互相依附而站立的柱子等事物中,一个并不是另一个的依止缘;同样,所造色也绝不是大种的依止缘。因此,为了通过缘分来确定依止缘的状态,并通过依止分来确定被称为“缘”的俱生和前生状态,这两分都被宣说了。另外,也是为了随顺应当觉悟者的意乐、为了教法的庄严、为了了知词无碍解的分类,这两分也都被宣说了。

依止分的解释。

相杂分的注释

338-346338–346. 在“相杂分”中,“与善法相杂”的意思是:把善法作为缘,依据俱生等特征,以相应的意义来成立缘。所谓“与一个善蕴相杂”,是说把一个善蕴作为相应缘,另外三蕴就依因缘而生起。按照这个方法,应当理解一切句子的含义。不过,在这个因缘里,只有无色法是以相应的意义作为缘,才回答了三个问题。就像在因缘中一样,在所缘缘等当中也是如此,只是在异熟缘里只有一个回答。

347-350347-350. 现在,为了按数量显示前面已经得出的回答,所以说了“因缘有三种”等话。其中,在一切三法当中,善以善为缘、不善以不善为缘、无记以无记为缘——这就是固定的规则。但在单法当中,无记只能以无记为缘。这样一来,在这二十二缘当中,有因缘等三种,在果报缘中只有一种,这就是两种分类。在后生缘里没有“顺”的情况。因此,就以这三种和一种为准,在二法、三法等当中连接诸缘时,凡是果报缘进入的地方,就算作一种;在其余的地方,就算作三种。应当这样了知计数。这里其余的内容,在“顺”的部分中意思已经很明白了。

351-354351–354. 但在逆缘的部分,因为得不到善,所以只以不善为开头来作答,这层意思很清楚。

359359. 不过,在这里为了从数量上说明逆分中的回答分类,而说了“非因缘有二种”等等。其中,二种、三种、一种,就是三种分类。应当依据这些,在二法、三法等中关联诸缘时了知数量。在这里,当较多的数量与较少的数量相关联时,只得到较少的数量;当与相等的数量相关联时,就得到相等的数量。又因为在这里只有无色法才是缘所生,所以只从非因、非增上、非前生、非后生、非修习、非业、非异熟、非禅那、非道、非不相应这十种缘的角度显示了逆分,其余十四种缘得不到。即使在能得到的那十种缘中,当异熟作为缘所生时,也得不到非业和非异熟。

360-368在非因缘、非增上主里有两个,也就是在非因中所得的那两个。其余两组也同样如此。在非业里有一个,这是把无因的唯作思作为缘所生法,以无记对无记。在非异熟里有两个,就是依无因的痴和唯作而有两个。在非禅那里有一个,应当知道这是依无因的五识而说的无记回答。在非道里有一个,就是依无因的异熟和唯作而说的无记回答。应当用这个方法了知一切关联中的意义。

369-383369-383. 在顺逆(anulomapaccanīya)中,从逆的角度来看,只有前面所说的非因等十种可以获得,其余的不获得。即使在那些可以获得的当中,当因从顺的角度成立时,禅那和道从逆的角度来说是不能获得的。这一切都应该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

384-391384-391. 在逆顺方面,对于非因缘所生的法,只有无因的痴心所得到禅那缘和道缘,其余的得不到。在非禅那缘方面,八种无因心也是如此。在非业缘、非因缘、非增上缘、非前生缘方面,就所缘而言只有一种,即在无色界中依无因唯作思,以无记法作为无记法的缘。用这个方法,什么能得到、什么不能得到,应当据此在一切情况下了知其计数。

相杂分的解释。

相应分的解释

392-400392-400. 在相应分中,“与善法相应”,意思是以善法作为相应缘。这里剩下的内容,应当依照相杂分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不过,在结尾处说“所谓相杂性就是相应性,所谓相应性就是相杂性”,这是为了显示这两个分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因为从意义上说,它们就像缘生与俱生、像缘依一样,并无差别。即便如此,这些话是为了互相确定各自的含义而说的。因为在“相杂的、已套上的马”这类说法中,即使不相应也可以称为相杂;在“那个与懈怠俱行、与懈怠相应的伺察”这类说法中,即使不相杂、只是混杂,也可以称为相应。因此,为了通过相杂分来确定具有俱生等特征的相应的相杂性,并通过相应分来确定具有俱生等特征的相杂的相应性,这两个分都被宣说了。此外,也是依照那些如此领悟者的意乐、说法的善巧,以及为了让人了解词无碍解的分类,而宣说了这两个分。

相应分的解说。

在这六种情形当中,应当知道有这样一些差别:有的缘完全不以顺的方式成立,只以逆的方式成立;有的缘完全不以逆的方式成立,只以顺的方式成立;有的缘则不是一向地既以顺的方式成立,也以逆的方式成立。其中,第一个问题应当依据后生缘来理解,第二个问题应当依据大四法来理解,第三个问题应当依据其余相应的缘来理解。

第七、问分分别的注释

401-403在问分中,为了说明对善三法中可以提出的问题,按照能够成立的方式来作答,所以说了“善法以因缘为缘,而成为善法的缘”等等。这里所说的善法,当它自己生起时,除了后生缘和异熟缘之外,是靠其余二十二种缘生起的。当它成为善法的缘时,除了前生缘、后生缘、异熟缘和不相应缘之外,是靠其余二十种缘成为缘的。因此,为了依次说明那些善法成为善法之缘的各种缘,便开始了“以因缘”等的阐述。

在这里,不像在“缘分别”那一部分那样说“与因相应的诸法”,而是说“与因相应的诸蕴”,这样开示的用意是:在那里,为了说明“空”义,所以说“诸法”;在这里,为了说明“聚”义——依缘而生的诸法是以聚集的方式生起,不是一个一个单独生起——所以说“诸蕴”。或者说,在“缘起分”等部分中,缘所生法的开示已经按蕴来建立了,所以这里也按同样的次第来建立。为什么偏偏在这些地方要这样建立呢?是为了不混杂地显示差别。因为如果按“依一法,其余诸法”这样的方式来说,就无法不混杂地了知“依某法而有某法”的缘与缘所生法,这样一来,总说和分说就没有差别了。所以应当知道,是为了不混杂地显示差别才这样建立的。“心等起的”这一句,是为了显示那个善法以因缘作为其缘的无记法而说的。然而在“缘分别”中,没有按善等类别来作区分,而是为了总体上显示依一切因所生起的色法,所以没有说“心等起的”,而说了“那些所等起的”。因此在那里,无记因等起的色法,以及入胎刹那的业生色,也都包括在内了。按这个方法,在其余类似的解答中,也应理解其含义。

404“布施了”是指把该布施的东西舍出去。或者,用来布施的那个思,那个思就是布施。“已施”是指把那个思净化、令它清净之后。“受持了戒”是指按五戒等的方式持守常戒。这里只显示了受持离。而遇缘离和正断离,因为世间并不普遍把它们称为“戒”,所以没有说。虽然没有说,但它们确实作为所缘缘而存在。其中,正断离只成为有学圣者善心的所缘,而不是其他人的。“作了布萨业”是指在布萨日,做了像“不杀生,不取未给与之物”这样所说的八支布萨行。“他观察那个”是指有学圣者和凡夫都观察那个善,阿拉汉也观察。因为对阿拉汉来说,过去所作的善也还是善,但他用来观察的心,称为唯作心。所以在“这个善法是善法的……”这个论题里,是用不上的。“以前所惯行的”是指:前面说的“布施了、受持了、作了”是指近期所做的,而这些应知不是近期所做的。或者,这是为了显示布施等之外的其余欲界善而说的。“从禅那出定后”是指从禅那出定后。或者这就是原文。“有学、种姓”是就入流者说的。因为他观察种姓。“净”这个词则是就一来、不来说的。因为他们的那个心称为净。“有学”是指入流者、一来、不来。“从道出定后”是指通过超越道、果和有分,从自己所证得的道出定后,但纯粹从道出定后的观察是不存在的。

“善是无常”这一句里,应当知道这里指的是能用于观智的三界善法,而观智本身的善法只属于欲界。用“他心智”来说明色界善法。用“空无边处”等来说明:以无色界善法为所缘而生起的,就是无色界善法。“善蕴为神变智”等,则是不指向个人,而是按法来说明。因此,这里把前面已经提到的他心智又再说了一遍。

405“受用”是指:以与喜俱行、和贪相应的心去感受,并且染着。“欢喜”是指:以带有喜的渴爱而欢喜,变得欢欣踊跃;或者以对见的欢喜而欢喜。“贪生起”是指:受用的人,贪就生起。这是总取八种与贪俱行的心来说的。“见生起”是指:欢喜的人,以“我、我所”等方式,由四种心相应的见而生起。然而,对于还没有确定的人,这里生起的是疑;对于散乱的人,是掉举;对于后悔“我没有做过善行”的人,是忧。以那些为所缘,意思是把那些善行作为所缘。这里复数词被用作单数词,或者按种类来说,这就是单数。

406阿罗汉从道出起:就是在道的心路中,以越过果心之后的有分的方式而出起。而他的省察心则是唯作无记。这样说明了唯作无记的所缘缘之后,为了再说明异熟无记,便说了“有学”等话。“于善灭时”:就是在观智速行的心路被截断之时。“异熟”:就是欲界异熟。“彼所缘性”:就是作为彼所缘,以那善速行的所缘——即所观的善法为所缘而生起。不只是以彼所缘的方式,也以结生、有分、死心的方式。因为异熟以业为所缘,对于已取结生者,确实有善所缘,但由于这难以理解,所以此处没有显示。

“受用善”等话,是为了说明在不善速行结束时,以善为所缘的异熟。“识无边处异熟”这一句,虽然同样难以理解,但因为广大异熟不能以它作为彼所缘而生起,所以是依其可能成立的方式来说的。“唯作”是指证得阿罗汉果之后,对以前未曾入定的空无边处,以逆次或隔一的方式入定的唯作。“他心智”等,应当与后面的“转向”连接起来理解。也就是说,这些转向,善蕴以所缘缘为缘——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407-409“贪”:指自己的贪或他人的贪。这里若依自身的贪来解释,就更为清楚。“受用”等语,含义如前所说。然而在疑等三者中,因为并没有可受用的性质,所以不说“受用”。但这里是有见生起的,由于缺少“受用”这个词,所以在所列的次第中没有先说到它。在疑等之中,先说各自同类的那一项,然后紧接着在它后面分别说明。又应当知道,在这些贪等之中会有忧生起:或者因为无法忍受“我为什么生起恶法”,或者因为懊悔“我造了恶,我做了残忍的事”等等。

410“眼是无常的”:按照观智的次第,粗显的处所依色等十一种色,因为明显而被取用。再者,色处等因为属于眼识等的所缘,也被取用。然而,由于这个开示是依识身而说,不是依界而说,所以没有取用意界。应当如此在一切处了知:哪些被取用、哪些没有被取用。

411他们省察果,省察涅槃;这样说,是为了显示省察善(心)的所缘。

413-416在“所缘增上”的解说里,是就有学圣者和凡夫的情况,显示了四地善法;在“俱生增上”的解说里也是这样。因为阿罗汉已经证得最上之法,所以对世间善法不再看重,因此只显示了最上之道。

417417. 在无间缘里,“前前”是把同一地的善法和不同地的善法合在一起说的。“随顺于种姓,随顺于清净”是按所缘不同来说的。“种姓于道,清净于道”是按地的不同来说的。“善于出起”这里,“善”指三地的善;“出起”指三地的果报。因为从那些善速行路出起,所以叫“出起”。它有两种:彼所缘和有分。其中,欲界善的两种都是出起,广大善的只有有分。“道于果”这一条,因为出世间果报属于速行路所摄,不叫出起,所以单独说。“随顺于有学”,因为无学的善不能作无间缘,所以作此区分。“于果等至”也包括入流果、一来果、不来果的等至。“于果等至”指不来果等至。不善有两种出起可得。在“异熟无记、唯作无记”中,应知异熟无记只对异熟无记,唯作无记只对唯作无记。“有分于转向”等是依混杂方式说的。其中,“唯作”指欲界唯作,它对两种出起都是无间缘;广大唯作只对有分是。这样,在下面的缘分别解说中,从“前前善法对后后善法以无间缘为缘”开始,开示了善对善、善对无记、不善对不善、不善对无记、无记对无记、无记对善、无记对不善这七种方式;据此,这里略说无间缘。

不过,这里从详细来说——

以十种、十七种和六十种方式;

而且,也要从多种角度好好地去观察、把握它的详细解说。

这个无间缘不只是得到七种解说,还得到十种解说:善对善、善对善果报;不善对不善、不善对不善果报;果报对果报、果报对唯作;唯作对善、唯作对不善、唯作对善果报、唯作对不善果报。不只是十种,还得到十七种解说:善对善、善对善果报、善对不善果报;不善对不善、不善对不善果报、不善对善果报;善果报对善果报、善果报对不善果报、善果报对唯作;不善果报对不善果报、不善果报对善果报、不善果报对唯作;唯作对唯作、唯作对善、唯作对不善、唯作对善果报、唯作对不善果报。

不只是以十七种方式得到说明,也以六十种方式得到说明。怎么说的呢?欲界善,按地的区别,对四种善作为无间缘;色界善和无色界善只对各自那一地的善——这样,善对善以六种方式作为无间缘。再者,欲界善对欲界善果报、不善果报、色界果报、无色界果报、出世间果报;色界善对色界果报、欲界善果报;无色界善对欲界善果报、色界果报、无色界果报、出世间果报;出世间善对出世间果报——这样,善对果报以十二种方式作为无间缘。不善对不善、不善果报、三地善果报——以五种方式作为无间缘。

欲界善果报对欲界善果报、不善果报、色界果报、无色界果报,以四种方式作为无间缘。色界果报对三地善果报,以三种方式作为无间缘。无色界果报对无色界果报、欲界善果报,以两种方式作为无间缘。出世间果报对四地善果报,以四种方式作为无间缘。这样,善果报对果报一共以十三种方式作为无间缘。不善果报对不善果报、欲界善果报,以两种方式作为无间缘。这样,一切果报对果报总共以十五种方式作为无间缘。再者,欲界善果报对欲界唯作,同样地,不善果报、色界果报、无色界果报也对唯作,果报对唯作以四种方式作为无间缘。

欲界唯作对三地唯作,色界与无色界唯作只对色界、无色界唯作——这样,唯作对唯作以五种方式成为无间缘。欲界唯作对不善果报和四地善果报,色界唯作对欲界善果报与色界果报,无色界唯作也对四地善果报——这样,唯作对果报以十一种方式成为无间缘。而欲界唯作对欲界善和不善——这样,唯作对善、不善以两种方式成为无间缘。如此,也以总共六十种方式得到解说。

不只是以六十种方式,也以多种方式获得。如何呢?先说欲界第一广大善心:它以近行定的作用,对自身、对四种色界善心、对十六种喜俱出世间心,也就是对二十一种善心;对在速行结束时以彼所缘和有分的方式生起的十一种欲界果报心;对仅以有分方式转起的色界、无色界果报心;对以果等至方式转起的十二种出世间果报心——如此,对二十一种善心、三十二种果报心,共五十三种心,成为无间缘。第二善心也同样。第三、第四善心则除去上地善心和出世间果报心,对剩余的二十一种心。第五、第六善心对自身、对九种上地舍俱善心、对二十三种果报心,共三十三种。第七、第八善心对二十一种心。

五种色界善心,各自对各自的后续色界善心、四种与智相应的大果报心、五种色界果报心,一共对十种心。 按同样的道理,在无色界善心里:第一种对自身的果报,加上后面的,一共对十一种;第二种对十二种;第三种对十三种;第四种对十四种,再加上果等至,一共对十五种。 出世间善心,各自只对各自的果报。 在八种与贪相应的不善心里,每一种不善心对十一种欲界果报意界识、九种广大果报心,以及各自的后续心,一共对二十一种。 两种与忧相应的不善心,对六种与舍相应的欲界果报意界识,以及各自的后续心,一共对七种。 与疑相应和与掉举相应的两种心,连同与喜相应的无因果报心,对十一种欲界果报意界识、九种色界和无色界果报心,以及各自的后续心,一共对二十一种。

善果报的五识,是善果报意界的无间缘;意界,是两种果报意识界的无间缘。在这两者当中,喜俱的心,是十种作为有分的果报意识界、在彼所缘时各自的后续心以及确定作用心的无间缘,共十二种。而舍俱的无因意识界,则是转向意界、两种处的转向意识界、十种果报意识界的无间缘,也只是十二种。三因的大果报心,除了喜俱的无因心以外,是十种欲界果报意识界、色界与无色界的果报心、两种转向心的无间缘,共二十一种。二因的果报心,除了广大果报心以外,是其余十二种的无间缘。五种色界果报心,是十七种三地善果报有因结生心、两种转向心的无间缘,共十九种。在无色界果报心当中,第一种是欲界善果报三因结生心、四种无色界果报心、四种意门转向心的无间缘,共九种。第二种,除去下地的果报心,是八种的无间缘;第三种,除去下二地,是七种的无间缘;第四种,除去下三地,是六种的无间缘。四种出世间果报心,是十三种三因果报心以及各自的后续心的无间缘,共十四种。

不善果报的五识,对不善果报的意界;意界,对不善果报的无因意识界。这个心在彼所缘的时候,对自己的后心;在死亡的时候,以结生和有分的方式生起的其余九种欲界果报心、两种舍俱小作用心,一共对十二种心生起。作用意界,对十种识生起。笑生作用心,在五蕴有中,以有分的方式生起的九种三因果报心、以彼所缘的方式生起的五种喜俱果报心、以及自己的后心,按不重复计算,一共对十三种心生起。确定作用心,除了作用意界之外,对十种欲界作用心,以及在五蕴有中以有分的方式生起的十五种欲界善与不善的果报心,一共对四十五种心生起。

欲界三因喜俱唯作二心,对于以有分方式生起的十三种三因异熟心、以彼所缘方式生起的五种喜俱异熟心、以遍作方式生起的四种色界唯作心、以及阿罗汉果等至和它自己的后后心,按不重复计算,共二十二种。二因喜俱唯作二心,对于前面所说的十三种有分心、五种彼所缘心、以及它自己的后后心,按不重复计算,共十七种。欲界三因舍俱唯作二心,对于同样的十三种有分心、以彼所缘方式生起的六种舍俱异熟心、以遍作方式生起的一种色界唯作心、四种无色界唯作心、阿罗汉果等至、以及它自己的后后心,按不重复计算,共二十四种。二因舍俱唯作二心,对于同样的十三种有分心、六种彼所缘心、以及它自己的后后心,按不重复计算,共十八种。在色界唯作心中,每一种在五蕴有中,对于九种三因有分心和它自己的后后心,共十种。在无色界唯作心中,第一种在五蕴有中,对于九种有分心;在四蕴有中,对于一种自己的后后心,共十一种。第二种在四蕴有中得到两种有分心。第三种得到三种,第四种得到四种以及果等至。在这些当中,每一种依次是十一种、十二种、十三种、十五种的无间缘。如此以多种方式得到详细说明。因此说:

以十种方式、十七种方式,以及六十种方式;

也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好好地观察详细解说。

等无间缘等,意思本来就很清楚。

423423. 在亲依止方面,“以信为亲依止”是指:对业、业果、此世、他世等,以信作为亲依止。就像一个人相信地下有水,于是去挖地;同样,有信的良家子相信布施等有果报和功德,于是去行布施等。因此说“以信为亲依止”。

“以戒为亲依止”等处,意思是以这些戒等法作为亲依止。因为具戒者善巧于戒的威力与戒的功德,以戒为亲依止,向具戒者布施,进一步受持更上等的、极清净、无缺损的戒,在十四日等半月日行布萨,依止戒的成就而生起禅定等。多闻者也以闻所成慧通达依止布施等福业的一切成就以及布施等的杂染与清净等差别而安住,以闻为亲依止而行布施等。乐施者也倾心于施舍,以自身的布施成就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心想“具戒者所施有大果报”而受持戒、行布萨,由于这样的修行而心得清净,生起禅定等。具慧者也观察此世利益、他世利益以及超越世间的方法,知道“依这样的修行能够成就此世利益、他世利益以及超越世间的方法”,以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等。然而,因为信等不只是布施等的亲依止,也是自身后来生起的信等的亲依止,所以说“信、戒、闻、施、慧是信、戒、闻、施、慧的亲依止”。

所谓“遍作”,是指不取紧挨着的前一刹那,而应取它之前阶段的遍作。业报随逐智和未来分智这两种,只是天眼通的遍作,并没有单独的遍作。它们只是天眼通的附属智,当天眼通成就时,它们就随之成就。即便如此,由于对彼(天眼通)的倾向,与之相伴的天眼通遍作,就应当理解为它们的遍作。因为这些智并不是所有拥有天眼通的人都共同具备的,所以在这里应当有遍作上的差别。天眼通对于天耳界来说:先用天眼看见远处的色法之后,想要听到那些色法的声音,天眼通就成为天耳界清净的亲依止。而听到那些声音之后,以想要前往那里等心态,天耳界又成为神变智的亲依止。如此,在一切情况下,都应当依照各自对对方的资助作用,理解为亲依止缘。

依靠道而生起尚未生起的等至,意思是:因为每一种道都使障碍变得松弛、并使障碍被断除,所以能生起那一种又一种的等至;因此,那些道就是等至的亲依止。观,是为了上上道而观。义无碍解等,是因为无碍解依证得道而得以成就,所以才这样说。然而,对于这些神通,当它们后来在各各所缘上生起时,道才被称为亲依止。

依靠信心而夸耀我慢,就是生起“我是有信心的人、是虔诚的人”这种我慢。执取邪见,就是对各种说法只凭信心去接受,不用智慧去审察其中的含义,于是以“有补特伽罗”等方式执取邪见。以戒、多闻、施舍、智慧为依靠,夸耀“我是持戒的人、多闻的人、乐施的人、具足智慧的人”,这就是我慢。然而在戒、多闻、施舍、智慧上,像生起我慢那样也生起邪见,就是执取邪见。在贪欲等项目中,依靠信心等成就而抬高自己时,其中每一种法都是贪欲的依靠;贬低他人时,是嗔恚的依靠;与两者相应时,是愚痴的依靠;对于所说的我慢和邪见,依靠信心等成就而希求生存、财富和圆满,它就成为其依靠。如此,这里只显示了世间善法。而出世间法则是寂静的、殊胜的、至上的,能摧破不善法。因此,就像月亮不会成为黑暗的依靠一样,出世间法也不会成为不善法的依靠,所以没有取它。

“折磨”等话,是为了说明以身苦为缘的无记法而说的。因为,有信仰的人依靠信仰,不顾太冷、太热等,做种种新工程、服务等事,折磨自己、煎熬自己;为了获得财富而造作福业,便承受以寻求为根本的苦。持戒的人为了守护戒律,以露地住等方式折磨自己、煎熬自己;以托钵乞食等方式,承受以寻求为根本的苦。多闻的人想“我要按照与多闻相应的方式去实践”,就按上面所说的方式去做,折磨自己、煎熬自己,承受以寻求为根本的苦。乐于布施的人因为心向布施,连仅够自己维持生活的资具也不留下而施舍,或者施舍肢体等,折磨自己、煎熬自己;为了得到应当施舍的东西,承受以寻求为根本的苦。有智慧的人想“我要一层一层地增长智慧”,依靠有智慧的状态,不顾冷热等,在诵读和作意上用功,折磨自己、煎熬自己;看到邪命的过患和正命的功德,舍弃邪命,以清净的活命方式寻求生计,承受以寻求为根本的苦。

关于身乐:依止信心等成就,在享用由信心等所生起的快乐资具时,以及依这些资具,由以不后悔为根源的欢喜和喜悦所生起的色法触及身体时,在乐生起时,还有由他们已造之业而生起异熟乐时,信心等是身乐的亲依止缘。按同样的方式,在苦生起时,以及在被那些无法忍受信心等功德的人杀害、捆绑等时,信心等是身苦的亲依止缘。然而,在依止信心等而转起果等至时,应当知道,这其中每一个都以亲依止缘作为果等至的缘。关于善业:善思是自身异熟的亲依止缘,但只有强有力的思才能如此,微弱的思不行。这里有一个事例:据说有个女人想上吊,把绳子系在树上,做好了该做的准备。这时有个小偷在夜里来到她家,心想“我要用这根绳绑点东西带走”,就拿着刀上前要割。这时那根绳变成了一条毒蛇,发出嘶嘶声。小偷吓得退开了。那个女人从自己屋里出来,把脖子套进绳圈,上吊死了。像这样,强有力的思能排除障碍,成为自身异熟的亲依止缘。但这事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已经获得机会的业,能排除异熟的障碍而成熟;但不能说能引生异熟的业不是异熟的亲依止缘。这里说的“业”,应当知道也包括四地。至于后面所说的“道是果等至的缘”,那是从无思的角度说的。由此说明:任何能引生异熟的法,都是自身异熟的亲依止缘。

因为贪爱而杀生:对自己所贪恋的那个东西,或者对跟它敌对的人,或者为了得到它,就动手杀害生命。不与取等等,也应该按同样的方式理解。所谓“破门”,是就不与取来说的,这里指的是家宅的门。“行掠夺”,就是躲藏起来再抢走。“独户行劫”,就是纠集很多人围住一户人家进行抢掠。“拦路行劫”,就是干拦路抢劫的勾当。在“依止嗔恚”等当中,依止的是以“他曾对我不利”这类想法生起的嗔恚。依止愚痴,就是依止那种掩盖杀生等过患的愚痴。依止我慢,就是依止“我难道杀不了、拿不到吗”这样的我慢;或者,被某人轻视、欺负、侮辱,依止这种卑慢,也是一种理解。依止邪见,就像祭祀等场合中的婆罗门等人那样,也像以脚为量度标准来判定有情的那种人一样,依止邪见。依止愿求,就是依止这样的愿求:向天神祈请说“如果我这件事能成功,我就为你做这样的供养”,或者说“替我杀掉某某人,把某某的东西拿来,或者你来做我干这些事的帮手”等等。贪、嗔、痴、慢、见、愿求,这些就是贪等的依止。在这里,贪既是贪自己的依止,也是嗔等的依止;嗔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杀生成为杀生的缘,是这样的:杀生者因为安住在不节制之中,也会杀害别的有情;或者,被这个杀生者所杀之人的亲戚朋友,因为受到伤害逼迫,也会去杀害别的有情。这样一来,杀生就以亲依止缘的方式,成为杀生的缘。再者,杀害物品的主人或守护者,然后夺取他人的财物;杀害主人之后,侵犯他的妻子;用“我没有杀”这样的话来撒谎掩饰;为了掩盖已经做过的事,或者为了假装没做过的事,而说离间语;用同样的方式来说粗恶语、说杂秽语;杀害他人之后,对被杀害者的财物器具生起贪求;或者,心想被他所杀之人的亲友臣属应当被消灭等,以及以“这样我的杀生业将被销除”等行苦行的方式执取邪见时——在这些情况下,杀生就成为不与取等的亲依止缘。以这样的方法,对于以不与取等为根本的各种轮回环节,也应该这样理解其中的道理。

杀母业成为杀母业的亲依止缘,有几种情况:看到别人杀害母亲,心想“这样做是可以的”,然后自己杀害母亲;或者在一生中杀害母亲,又在另一生中继续杀害;或者在同一生中反复命令“去,替我杀我母亲”;或者以两次打击令母亲必死,在给出第二次打击时——在这些情况下,杀母业是杀母业的亲依止缘。其余诸业也应按照相应情况,用同样的方法来了知。不过,有人说:“因为强有力的善不能成为微弱不善的亲依止缘,所以开示只依业道和无间业来说。”这话不能一概而论。因为造了杀生等业之后,被人责问“你为什么这样做”时,也会生起一点点忿怒,也会追悔;即使只生起微小的烦恼,也会把它扩大而造下违犯。所以,强有力的确实能成为微弱的缘,微弱的也能成为强有力的缘。至于在《缘分别》的论说注释中所说的“以强力因之义而为亲依止缘”,那是就因本身具有强力而说的,并不是就亲依止缘法本身而言。因为业与烦恼,不论强力还是微弱,确实都能成为强力之因。

在“依贪而布施”这类说法里,比如心想“啊,但愿我能投生为四大王天诸天的同伴”,这就是在投生这件事上,或者在种种享乐上,依着贪而去布施。持戒、受持布萨等业也是同样的道理。至于为了镇伏贪而修禅那,为了断除贪而修观,为了彻底断贪而修道,这就叫依着贪而生起。为了达到离贪的状态而修神通和等至,也叫依着贪而生起,因为到了这个程度才算是离贪的人。

“以信”这句话,是就布施等活动中生起的信而说的;在持戒等当中,道理也是一样。正如以布施等行为来使信等生起时,可以说是依止贪而生起;同样,贪等也可以成为信等的亲依止缘,这一点应当了知。“为了对治它”,是为了阻挡它,意思是不给异熟果报留出发生的机会。在有对治的业中,暂且这样说也就罢了;但对于那些没有对治的无间业,为什么也说“为了对治它”呢?这是根据他的意乐来说的。因为他的意乐就是“我为了对治它而行动”,正是取这个意乐,才那样说。

依靠贪而自我折磨:对于被贪染的人,当他只看到通过苦行能有所得时,就会那样去做——这一切都应当按前面同样的方式理解。“身乐”是指:通过超越贪等而造善之后所得到的乐,或者因为贪等而看不到过患、受用诸欲所生起的乐。“苦”是指:由折磨等方式所生起的乐,或者以贪等为因而发生的杀害、捆绑等所生起的苦。“果等至”是指:断除贪等之后所生起的,或者由贪等所生起而为其所恼而进入的果等至。

在“身乐”等说法里:当乐生起时,如果一个人贪著那乐,并一再以同类条件让它生起,那么前面的乐就成为后面乐的亲依止缘。可是,对过度使用烤火取暖等的人,前期是乐,后期是苦;对沉溺于诸欲的人,就像“年轻、毛发柔软的女游方者手臂的接触真快乐”那样,这里的身体之乐会成为地狱众生身体之苦的亲依止缘。对因为无病而快乐、进入果等至的人,身体之乐是果等至的亲依止缘。为了对治苦而受用乐,以及像世尊那样为了对治苦、先镇伏病痛再进入果等至,身体之苦就是身体之乐和果等至的亲依止缘。适宜的气候是乐和果等至的缘,不适宜的气候是苦的缘。或者,想克服不适宜的气候、以等至所生起的色法所带来的乐去体验的人,即使气候不适宜,也仍然是果等至的缘。食物、住处也是如此。再者,“身乐”等这些只是合在一起举出;它们的缘性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来了知。“果等至是身体之乐的缘”,意思是:由等至所生起的色法而生的乐,因为他从等至出定后体验它。

在“以身乐为亲依止缘而布施”等说法中,应当这样理解乐与苦作为亲依止缘的情形:对已经得到乐的人,是依“但愿我这乐不要消失”这种不消失的方式;对还没得到乐的人,是依“但愿我将来能得到这样的乐”这种获得的方式;对已经得到苦的人,也是依“但愿我的苦消失”这种消失的方式;或者依“愿将来不再生起这样的苦”这种不令生起的希求方式。应当知道,乐和苦就是这样成为亲依止缘的。时节、食物、住处也是一样,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 再者,在“身乐”等说法中,因为已经得到乐的人也会生起信心,比如“目犍连贤友,皈依佛真是好啊”;已经得到苦的人也会生起信心,比如“那位世尊确实是正自觉者,为了遍知这样的苦而说法”(《优陀那》)。而且,为了与乐和苦相结合或相分离,人们会修习圆满戒等,因此这里是把乐和苦显示为信等的亲依止缘。时节等也应按照相应的情况来配合理解。 在“以身乐为亲依止缘而杀生”等说法中,也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乐等作为亲依止缘的道理。

不过,在这个依止分别里,善法以三种方式作为善法的依止,以两种方式作为不善法的依止,以三种方式作为无记法的依止。不善法以三种方式作为不善法的依止,以一种方式作为善法的依止,以两种方式作为无记法的依止。无记法也以三种方式作为无记法的依止,同样以三种方式作为善法的依止,同样以三种方式作为不善法的依止。如此,应当知道依止被分别说明为:善法有八种,不善法有六种,无记法有九种,一共二十三种。

424424. 在前生缘里,眼等诸根是就粗显的层面来说的。不过,水界等也都可以作为前生所缘。所谓“依处是前生,眼处”等等,是为了说明什么样的依处成为前生而说的。“依处是异熟无记”,则是就转起中的前生缘而说的。

425425. “在后生的此身”指的是四大种所成的身体。“以后生缘为缘”是说,以支持的方式成为后生而作缘。正因为是以支持之义为缘,它在这个问分中才顺着次序作为后生缘出现。

426在习行缘中,对于顺次、种姓等被单独列出这一点,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其理由。

427427. 在业缘中,“善思与相应诸法”——这里因为不存在俱生与异刹那的区分,所以没有说“俱生”。但在无记的问答中,这种区分是存在的,因此在那里说了。“结生”是就令造作之色来说的。“思对依处”:虽然在结生刹那,依于依处而安立的非色法依止于依处缘而生起,但为了说明思对依处也是缘,所以这样说。

428在异熟缘的结生部分,应当依照这个方法来了知它的含义。

429-438429-438. 在食缘中说到“此身”,是指在以四种相续方式生起的四大所造之身当中,对于由食所生起的部分,是以食缘作为缘而令其生起;对于其余部分,则是以食缘作为缘而给予支持。在根缘等当中,结生转起也应当依照已经说过的道理来了知。其余各处,含义都很明显。

问分分别的注释讲完了。

在问分的组合中顺次计数

439439. 现在为了用计数的方式,把这里已经得到的解答展示出来,所以说了“以因有七”等。其中,“七”是指:善以善、无记、善无记为缘,这三种;不善也一样;无记只以无记为缘。这样一共七种。“以所缘有九”是指从一个根本到一个终点,共九种。“以增上有十”是指:善对善,由俱生和所缘;对不善,只由所缘;对无记,由俱生和所缘;对善无记,只由俱生。这样以善为根本的有四种。不善对不善,由俱生和所缘;对无记,只由俱生;对不善无记也一样。这样以不善为根本的有三种。无记对无记,由俱生和所缘;对善,只由所缘;对不善也一样。这样以无记为根本的有三种。合起来共十种。不过在这里,所缘增上也能有七种,俱生增上也能有七种。

紧接着的有七种:善根有两种,不善根同样有两种,无记根有三种,这样一共七种。等无间缘也是这七种。俱生缘有九种:善根三种,不善根三种,无记根一种,善无记根和不善无记根各算一类,这样一共九种。相互缘有三种:善对善、不善对不善、无记对无记,这样共三种。依止缘有十三种:仅从俱生来说,善根三种,不善根同样三种,无记根同样三种。但这里也包含前生的情况。因为无记对无记既是俱生也是前生;对善则只是前生,对不善也是这[此处译文截断,以下为补译]样只是前生。再者,善无记从俱生和前生两方面对善,仅从俱生对无记,不善无记也同样,这样一共十三种。亲依止缘有九种:从一根本到一究竟,共九种。它们的分别中显示了二十三种分类。其中,所缘亲依止缘有七种,无间亲依止缘有七种,自然亲依止缘有九种。前生缘有三种:无记对无记、对善、对不善,这样共三种。

后生有三种:善对无记、不善对无记、无记对无记,这样共三种。习行缘有三种,彼此同类。业缘有七种,与因缘相同。其中,在两种解释里也包含不同刹那的业,在五种解释里只指俱生。果报缘有一种,是无记对无记。食、根、禅那、道这几种缘各有七种,都与因缘相同。不过这里的根缘,是依俱生和前生来说的。相应缘有三种,彼此同类。不相应缘有五种:由俱生和后生,善对无记;由俱生和后生,不善对无记;由俱生、前生和后生,无记对无记;由依处前生,无记对善;同样,由依处前生,无记对不善。这样,一种善根、一种不善根、三种无记根,共为五种。

有缘有十三种:从俱生来说,善对善;从俱生和后生来说,善对无记;单从俱生来说,善对善和无记。这就是三种善根。不善根也同样有三种。但从俱生、前生、后生、食、根来说,无记对无记;从依处和所缘前生来说,无记对善;同样,从依处和所缘前生来说,无记对不善;从俱生和前生来说,善与无记对不善;这善与无记,从俱生、后生、食、根以及从俱生和前生来说,对善;这善与无记,从俱生、后生、食、根来说,对无记。这样一共十三种。无有缘和离去缘各有七种,和无间缘类似。未离去缘有十三种,和有缘类似。这样,这里共有七种计数分类:一种、三种、五种、七种、九种、十种、十三种。其中,按果报来说只有一种单一组;按相互、前生、后生、习行、相应来说有五种三法组;按不相应来说只有一种五法组;按因、无间、等无间、业、食、根、禅那、道、无有、离去来说有十种七法组;按所缘、俱生、亲依止来说有三种九法组;按增上来说有一种十法组;按依止、有、未离去来说有三种十三法组。这样,在各个缘所显示的段落中,按计数好好观察,就能依据它们了知在二法、三法等中缘与缘之间的关联和数目。

440440. 不过,有些缘和另一些缘是不同类的,或者彼此相违,那就不应该把它们搭配在一起。比如:对因缘来说,所缘、无间、等无间、亲依止、前生、后生、业、习行、食、禅那、无有、离去这些缘,以及增上缘中除了观择之外的其他增上缘,都是不同类的;俱生等缘则是同类的。为什么呢?因为因缘和这些缘之间,有“能作为”和“不能作为”的关系。凡是某法能作为其因缘的那些法,也能作为其俱生等缘,但不能作为其所缘等缘,所以所缘等缘对因缘来说就是不同类的。因此,因缘不应和它们搭配,它们也不应和因缘搭配。前生与后生、相应与不相应、有与非有、离去与未离去,彼此相违,它们也不应互相搭配。在这里,排除掉不应搭配的,只把应当搭配的搭配起来,由此得到的分类,为了简要说明,就说“因缘、增上缘有四”等等。

在这里,虽然因缘与增上缘配合时,按数目较少的算法应当有七种方式,但因为诸增上缘中只有观择才是因缘,其他增上缘不是,所以排除不同类的,只按同类来说,就说成“四种”。这些应当这样理解:善法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善法的缘;善的观择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相应诸蕴的缘;善法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无记法的缘;善的观择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心所生色的缘;善法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善法及无记法的缘;善的观择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相应诸蕴及心所生色的缘;无记法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无记法的缘;异熟无记和唯作无记的观择,以因缘为缘、以增上缘为缘,作为相应诸蕴及心所生色的缘。这里,异熟无记只应从出世间来说。至于所缘缘、无间缘等,因为不同类,所以没有配合。按这个方法,在一切处了知可得和不可得之后,再按可得的情况列出各种方式。

俱生缘中有七种,这些都是在因缘中就已经获得的。相互缘中有三种,纯粹只是在相互缘中获得的。依止缘中有七种,也是在因缘中获得的。果报缘中有一种,纯粹只是在果报缘中获得的。根缘和道缘中有四种,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方式。相应缘中有三种,纯粹只是在相应缘中获得的。不相应缘中有三种,应当理解为以善等心等起的色法作为缘所生的法。有缘和未离去缘中有七种,也是在因缘中获得的。

441-443441-443. 前面已经依着增上缘等十一种缘,说明了因缘怎样成立组合,并且按照这些缘,在二根法门里展示了计数。现在为了在三根法门等当中展示这种计数,安立特征而说“因、俱生、依止、有、不离去,这七种”等话。不过有些写本把缘的名字写成“依止、亲依止、增上”这样缺了字母的形式,那只是作为一种标记写下来的。所以在这些地方,应该补全完整的巴利文。这里所安立的特征,就是要表明这个意思:这个因缘和俱生等四种缘结合时,就得到它自己在分别中所得的七种回答。如果这里加入相互缘,就得到相互缘中所得的三项。如果加入相应缘,也是得到这三项。如果加入不相应缘,就得到因不相应二法中所取的三项。如果加入果报缘,和一切果报同类法结合时,同样得到这样的回答。如果这里加入根缘和道缘,和它们结合时,在二根法门中只得到四项。如果和它们一起再加入相互缘,那么在因增上二法所显示的四种回答中,除去“善法对无记法,善法对善法及无记法”这两种,得到剩下的两种。如果在那里再加入相应缘,也是得到这两种。如果加入不相应缘,就得到另外两种。如果在那里加入果报缘,就一切都只得一种。而与增上缘一起,在少于因增上二法的计数中,如果不加入,就只得四种;如果加入少数计数中,就依它们而得到两种或一种。这样,知道各种缘结合时所得的计数之后,在三根法门等当中,计数就应该依此类推而定。

在这些组合里,最先说的四种组合,是笼统依据九种因来说的,它们都不是异熟。不过在这里,当以无记法回答无记法时,异熟因也可以获得。

接下来所说的五种组合,是依果报因来说的。其中,全部都是俱生果报以及和果报俱生的色法。在它们当中,第一种组合里可以得到果报以及由它产生的色法;第二种组合里可以得到果报以及结生时的依处色;第三种组合里只有无色法;第四种组合里只能得到由果报心产生的色法;第五种组合里只有依处色。

接下来,与根和道相应的十五种组合,是依无痴因而说的。其中,前九种没有增上,后六种有增上。在没有增上的那些当中,前四种是普遍地依无痴而说,后五种是依异熟无痴而说。其中,没有增上的前四种,就是下面在因增上二法里已经展示的那四种。第二种,心所等起的色法被舍去。第三种,依处色被舍去。第四种,善法对于心所等起的诸法、无记法对于那同一等起的诸法,只得到色法。接下来与异熟相应的五种,和下面所说的方式一样。在有增上的那些当中,前三种组合是普遍地依异熟与非异熟因而说。其中,第一种的四种如前所说。第二种,色法被舍去;第三种,无色法被舍去。接下来的三种是依异熟因而说。其中,第一种得到色与无色,第二种只有无色,第三种只有色。这样,了知在种种缘组合时所能得到的数目之后,就应当引出三根法等当中的计数。

因根部分已完结。

444在所缘根法里,增上缘等七种缘和所缘缘是同类的,其余十六种缘则不同类,所以不把它们组合在一起,只组合这七种。其中,依增上缘有七种,就是:善法对善法、善法对不善法、善法对无记法,这样善根有三种;不善根有一种;无记根有三种,一共七种。依止缘有三种,这是就依处来说,只有无记根。亲依止缘有七种,和前面一样。前生缘有三种,这是就依处和所缘来说,只有无记根。不相应缘有三种,这只是就依处来说。有缘和不离去缘各有三种,这是就依处和所缘来说。不过,就像在因根法里为了显示特征而安立了各种组合一样,在所缘根法等等里面也是这样。

445在这里,先就所缘根法中所安立的五种组合来说。其中,第一种是有增上的,是依所缘增上而说。这里的“七种”,就是在前面对“所缘增上二法”已经作出的解答。第二种是无增上的。这里的“三种”,是依处与所缘,或者只依所缘,而属于无记根。第三种是依止而说的。这里的“三种”,是依处而属于无记根。第四和第五种是有增上的。在它们当中,第四种有“一种”,是依处与所缘,或者只依所缘,而属于无记根中的不善。第五种有“一种”,是依止而属于无记根中的不善。像这样,在这里也应按照实际可得的情况,了知在三法等当中的计数。在增上根法等当中也是一样。至于依所缘、根、异熟来展开详细搭配,这里就不说了,只在各处说明应当说的内容。

446446. 在增上根这一类中,俱生的有七种,也就是依俱生增上的力量来说:善根三种、不善根三种、无记根一种。不过,俱生增上和所缘增上不能同时并存,所缘增上也不能和俱生增上同时并存。相互缘有三种,也只是依俱生增上的力量来说。依止缘中有八种:善根三种、不善根三种、无记根两种。因为无记的增上对无记法来说,既是俱生依止,也是所缘依止;对不善法来说,只是所缘依止;对善法来说,两种都不是。所以无记根只有两种,这样一共八种。亲依止缘中有七种,和所缘缘相似。前生缘中有一种,就是无记增上以所缘的力量成为不善法的缘。异熟缘中有一种,就是无记法对无记的出世间法。食缘等中有七种,和前面在一根根本中所说的一样。不相应缘中有四种:善对无记、不善对无记、无记对无记、无记对善。有缘与不离去缘中有八种,和依止缘相似。

447-452447-452. 不过,这里的组合并没有按顺序用所缘等(条件)来搭配,而是先用有缘和不离去(缘)来搭配。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增上(所缘增上和俱生增上)是混合的。其中,第一组合按所缘增上的方式,得到依处和所缘;第二组合按依止的方式,对于敬重依处而生起享受的人,只得到依处;第三组合中,按俱生增上的方式,善法等对色法(起作用),按所缘增上的方式,依处对不善法(起作用)。接下来的三个组合,是按所缘增上的方式说的。其中,第一组合的“七种”,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那些。第二组合的“一种”,是前生的依处和所缘对不善法。第三组合中,只有依处对不善法。再接下来的三个组合,是异熟和非异熟共通的,按俱生增上的方式说的。其中,第一组合得到色法和非色法,第二组合只得到非色法,第三组合只得到色法。再接下来的三个组合,是按异熟增上的方式说的。其中,第一组合得到色法和非色法,第二组合得到非色法,第三组合只得到色法。再接下来的六个组合,与食和根相应,是按心增上的方式说的。其中,三个是非异熟的,三个是有异熟的。它们的数目很清楚。再接下来的六个组合,同样按精进增上的方式说的。难道不应该按照增上的顺序,先说按精进增上的组合吗?为什么没有那么说呢?因为跟后面按因的方式说的组合相似。因为后面按因的方式说的组合,由于无痴就是观增上,而观就是正见的状态,所以与道相应。精进也因为正精进和邪精进的状态而成为道支,所以与它相关的组合,因为跟后面按因的方式说的组合相似,就调换顺序来说了。它们的数目同样也很清楚。

453-456453-456. 在无间缘与等无间缘的根本中,有七种:善对善与无记,同样地,不善对不善与无记,无记对三种,这样共七种。在业缘中则有一种,即善的道思对自己果报的无记。不过,在这些缘当中,组合各有三种。它们是按照多数情况的顺序来说的。

457-460457-460. 在俱生、相互、依止这三种根本(缘)当中,凡是前面在二法根本(即二二组合的根本缘)里说到的那些缘,它们本身就与最初列出的同类缘相同。因此,先弄清二法根本中的数目之后,对于那些上面组合起来的缘,就要按照数目较少的那个组合来理解一切组合中的计数。 其中,俱生根本有十种组合。这十种里,五种是非异熟,五种是有异熟。 先说非异熟的五种:第一种组合中,善对善与无记、善对善及无记、善与无记对无记,这样共有四种;同样地,不善对不善与无记、无记只对无记,这样加起来一共九种。在这善、不善等八种解答当中,只能得到非色法和心生色法。在无记的解答中,还能得到依处色。 第二种组合中,在无记的解答里,色法方面只能得到依处。 第三种组合中,在三种(善、不善、无记)当中,只能得到非色法。 第四种组合中,只能得到心生色法。 第五种组合中,在结生的时候,与非色法一起还能得到依处。 再说有异熟的五种:第一种组合中,得到异熟法以及异熟心生色法;第二种组合中,得到异熟法以及依处色;第三种组合中,只得到异熟法;第四种组合中,只得到异熟心生色法;第五种组合中,只得到依处色。

相互为根的六种组合。其中,前三种是非异熟,后三种是有异熟。这些的计数很清楚。

461在依止缘根本中,依止缘对所缘有三种,应当理解为以依处为所缘而生起的善等法。在亲依止缘中有一种,即以依处为所缘亲依止而生起的不善。其余的应依照二根根本中以下所说的方法来了知。

462-464在依止缘这里,有二十种组合。其中,前六种组合是依前生和俱生来说的,接下来四种只依前生来说,再接下来十种只依俱生来说。其中,第一组合里的“十三种”,就是依止缘分别里已经说过的那些。第二组合里的“八种”,是依俱生增上之力有七种,再加上把依处当作尊重对象而生起的不善,共八种。第三组合里的“七种”,就是根缘里已经得到的那些。第四组合里的“五种”,就是不相应缘里已经得到的那些。第五组合里的“四种”,是善等法对心生色法,以及依处对不善。第六组合里的“三种”,是善等法对心生色法。依前生之力的四个组合中:第一组合里的“三种”,是依处对善等法,以及眼等对无记法。第二组合里,只是依处对善等法。第三组合里的“一种”,是依处对不善。第四组合里,是眼等对五识。依俱生之力的十种组合,应当按有异熟和非异熟分成两类,依照俱生缘根本里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465465. 以亲依止为根本的所缘中,七种指通过所缘亲依止而获得的那些。以增上为主的七种,就是那些。在无间与等无间中,指通过无间亲依止而获得的那些。在依止中,只有一种,即不善的所依处。在前生中,只有一种,即那所依处或所缘。在习行中有三种,依无间亲依止之力。在业中有两种,依本性亲依止之力。然而,出世间的善思也作为无间亲依止。在不相应中有一种,依所缘亲依止之力;在有与不离去中也是如此。在无与离去中有七种,与无间相同。

466466. 不过,以依止为根本的有七种组合。其中,前三种是依所缘依止来说的。在第一种里,善法对善法等,同样,无记法对无记法等,不善法只对不善法,这样一共七种。第二种里,眼识等无记法对不善法有一种。第三种里,依处对不善法有一种。此后的两种是依无间依止来说的。其中的数目已经很清楚了。再后的两种是依无间与本性依止来说的。其中第一种应当理解为世间善与不善思作为缘的情况,第二种只取出世间善。

467-468467-468. 在以“前生”为根的所缘里,有三种:无记对善等。以增上而言,只有一种:无记对不善。其余各类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在这里共有七种组合。其中,第一种是依处所与所缘来说的,第二种只依处所,第三种依所缘,第四种依处所的所缘时,第五种依所缘增上,第六种依处所的所缘增上时,第七种依眼等来说。

469-472在后生缘这一类里,二十种缘都不适用,只有那三种缘适用。这里只有一种组合方式,应当理解为是依身对善等法的力量来说的。在习行缘这一类里,也同样只有一种组合方式。

473-477473-477. 在业根门中,紧接着的一种组合,是依道思之力而说的。在“相互的三种”这里,结生时也应取依处。在“依止中的两种”这里,是依无间依止和本性依止之力,跟前面所说的一样。如此,其余的也应依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不过在这里,共有十一种组合。其中,最初两种是依本性依止与无间依止的区分,并按不同刹那的业来说的。接下来的四种,是依异熟与非异熟,并按同一刹那的业来说的。其中,第一种得到与无色法一起由心所生的色法,第二种得到与无色法一起的依处,第三种只是无色法,第四种只是由心所生的色法。但在结生时,也能得到业所生的色法。接下来的五种是有异熟的组合,它们跟前面所说的一样。在异熟根门中有五种组合,其含义是显而易见的。

478-483478-483. 在食根门中,“七种”等说法,和前面所讲的方式一样。不过这里共有三十四种组合。其中,最初五种是依异熟与非异熟的共通性来说的。在这当中,第一种可得全部四种食;第二种只得三种非色食。第三种,依处也是缘所生的;第四种,那依处被舍离。第五种,只有色是缘所生的。此后的五种,是有异熟的组合,它们和前面所说的一样。再往后的九种组合,是依思食来说的。再往后的九种,是依无增上识食来说的。再往后的六种组合,是依有增上识食来说的。其中三种,是依异熟与非异熟的共通性来说的;三种,则纯粹依异熟来说。在这里,因为世间异熟不存在,所以依处被舍离。

484-495484-495. 以根为根本门中,在前生的一组,依眼根等之力,是以无记对无记。其余的二根门组,应依照下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不过,这里的组合有六十七种。其中第一组,一切根都以“作为缘”的意义而可得。第二组,色命根被舍去,因为它不是依止。第三组,非色根对色法。第四组,眼等对眼识等。此后的九组,依俱生非色根而说;再后的九组,依作为道的诸根而说;再后的九组,依作为禅支的诸根而说;再后的九组,依作为禅与道的诸根而说;再后的九组,唯依意根而说;再后的六组,是有增上者的;再后的六组,依精进而与道相应;再后的九组,依无痴因,是无增上者的;还有六组,是有增上者的。在这一切当中,与异熟缘不相应和相应的,都应依照下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496-500在禅根门中,二根门也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不过这里的组合有三十六种。其中,最初九种没有涉及根与道的状态,只是依共通的禅支来说的。接下来的九种,是依作为根的禅支来说的。再接下来的九种,是依作为道的禅支来说的。最后的九种,是依作为根与道的禅支来说的。在这四组九种当中,从开头起各有四种,是异熟与非异熟共通的。末尾各有五种,纯粹是异熟,这些也是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501-508在道根门里,二根门也应该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不过这里的组合有五十七种。其中,最初九种没有涉及根与禅的状态,只是依纯净道本身来说的。接下来九种,是依作为根的道来说的;再接下来九种,是依作为禅的道来说的;再接下来九种,是依作为根与禅的道来说的;再接下来六种,是依作为增上法的道来说的;再接下来九种,是依无增上法的道因来说的;再接下来六种,是依有增上法的道因来说的。其中,在九种一组的各组里各有五种,在六种一组的各组里各有三种,是异熟。其余的则是共通的,它们和前面所说的方式一样。

509-510509-510. 关于相应根本中的二根本,含义本身很浅显。不过在这里只有两种组合:一种按共通的方式来说,一种按果报的方式来说。

511-514511-514. 在不相应根本里,二根本的部分意思很浅显。不过这里共有十三种组合。其中,第一种的“五种”是指:善对无记、不善对无记、无记对这三者。在这里,这些不相应等缘既可以是俱生缘,也可以是后生缘和前生缘。第二种只有前生缘和俱生缘,第三种同样只是依增上缘来说的。其中,善对无记、不善对无记,而无记对无记以及以所缘增上缘的方式对不善,这样一共四种。第四种是“三种”,即善等对无记。不过这里的诸根既有色根也有非色根。第五种里诸缘只是非色法,第六种依所依处来说只是色法,第七种——依观智对善与无记、依贪著对不善——只是所依处。第八种是那所依处对不善,第九种是眼等对无记,第十种是善等对心等起色,第十一种是结生时所依处对诸蕴,第十二种是结生时诸蕴对业生色,第十三种是结生时诸蕴对所依处。

515-518515-518. 在有缘根本中,就依止缘来说,有一种是依所缘依止缘,即无记法对不善法。其余的两种根本则含义浅显。不过这里共有二十九种组合。其中,第一种是依非色、处所、所缘、大种、根、食而可得俱生缘、前生缘、后生缘。第二种不得后生缘和段食。第一、第二种组合加上增上缘,在上面构成第三、第四种。又,仅第一种与四食一起构成第五种,与色根一起构成第六种,与色根及非色根一起构成第七种。或者,仅第二种与诸根一起构成第七种。第一、第二种与不相应缘一起构成第八、第九种。其中,第九种加上增上缘构成第十种。接着,第十一种依缘而舍去处所。第十二种中只有非色法是缘,第十三种中是处所和所缘,第十四种中只有处所,第十五种中只有所缘,第十六种中只有处所作为所缘,第十七种中则那同一个以所缘增上的方式,第十八种中也是那同一个以所缘依止缘的方式,第十九种中只有眼等是缘。这十九种叫做杂组合,是不取俱生而说的。此后的十种则是依俱生而说的。

519在“无有根本”和“离去根本”中,就像在“无间根本”和“等无间根本”中一样,按亲依止、习行、业的方式,只有三种组合;“未离去根本”则和有根本完全相同。

不过,在这个问分里说到的这些组合,全部也只有两种:杂合与俱生。其中,对于一切所缘根本等,从一开始就不取俱生而说的,就叫作杂合。这些在所缘根本里有五种,在增上根本里有六种,在无间根本里有三种,在等无间根本里同样有三种,在依止根本里有十种,在依止缘根本里有七种,在前生根本里有七种,在后生根本里只有一种,在习行根本里同样只有一种,在业根本里有两种,在食根本里有一种,在根根本里有四种,在不相应根本里有九种,在有根本里有十九种,在无有根本里有三种,在离去根本里同样有三种。在未离去根本里有十九种。这样全部加起来是一百零三种。不过,这些是依俱生与依止的状态而说为杂合的。

那些能作为俱生法而获得的,就叫做俱生组合。这些在“所缘根本”等各类根本中——也就是所缘根本、无间根本、等无间根本、前生根本、后生根本、习行根本、无有根本、离去根本——都得不到,因为那些缘并不是俱生法的缘。就像它们不是俱生法的缘一样,因缘、俱生缘、相互缘、果报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也不是。至于“非俱生”的情况,在因根本中,全部二十四种组合都是俱生组合。同样地,在增上根本中有二十四种,在俱生根本中有十种,在相互根本中有六种,在依止根本中有十种,在业根本中有九种,在果报根本中有五种,在食根本中有三十三种,在根根本中有七十二种,在禅那根本中有三十六种,在道根本中有五十七种,在相应根本中有两种,在不相应根本中有四种,在有根本中有十种,在未离去根本中有十种。这样全部加起来共有三百一十二种。前面那一百零三种,加上这里的三百一十二种,总共在问分中出现了四百一十五种组合。其中,那些作为缘的法,如果单从名称上看不出来、不明显,也应当在因根本等理路的最开头,按照果报与非果报的共同类别所说的组合中加以显示。因为只有十二种因、六种所缘、四种增上、四种食、二十种根、七种禅支、十二种道支,这些才叫做缘法。对于这些法,要好好分辨:哪些是决定善的,哪些是决定不善的,哪些是决定善果报的,哪些是决定不善果报的,哪些是决定果报的,哪些是决定非果报的。然后把其中属于果报的,配到果报组合里;属于非果报的,配到非果报组合里,按各自相应的情况来配合。

在问分的组合中顺次计数

逆缘的提起解说

527527. 现在讲逆向。在这里,就像在“缘起分”等当中,按照“依不善法,不善法以非因缘生起”等的方式,依可得的问题和可得的诸缘,按它们各自的样子详细展开。这里不这样详细展开,而是要用一个特征简略地说明逆向,所以结集法师们以“善法对善法以所缘缘为缘”等的方式,从顺向举出了善等法的诸缘。而那些缘是依集合体来说的,不是逐一依各个缘来说的;因此,凡是在某处依集合体所示的,都应当分别了知。因为这一切二十四缘都归入八种缘当中。哪八种呢?所缘、俱生、亲依止、前生、后生、业、食、根。怎么归入呢?除了这八种缘,在其余十六种缘当中,因缘、相互缘、异熟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这六种缘,必定是俱生的,而且只对俱生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习缘、有缘、无有缘这五种缘,是在灭去之后,只对紧接其后生起之法起缘的作用,所以以无间亲依止的特征归入亲依止缘。依止缘依俱生和前生之分有两种。其中,俱生依止只对俱生法起依止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前生依止则归入前生缘。

增上缘也有两种,按俱生增上、所缘增上来分。其中,俱生增上只对俱生法起增上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所缘增上就是所缘亲依止,所以按所缘亲依止的特征归入亲依止缘。不相应缘按俱生、前生、后生分为三种。其中,俱生不相应只对俱生法起不相应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前生不相应是先已生起、对后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前生缘。后生不相应是后生起、以资助的方式对先已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后生缘。有缘和不离缘,按俱生、前生、后生、食、根,以及有与不离各自的作用,共有六种分类。其中,俱生有与俱生不离只对俱生法起有缘、不离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前生有与前生不离是先已生起、对后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前生缘。后生有与后生不离是后生起、以资助的方式对先已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后生缘。作为食的,归入段食缘。作为根的,归入色命根缘。应当这样理解:这十六种缘都归入这八种缘之中。

这八种缘彼此之间也确实存在相互含摄的关系。先说所缘缘,它按增上和非增上分成两种。其中,属于增上的所缘缘,以所缘亲依止的特征归入亲依止缘;不属于增上的,就只是纯粹的所缘缘。业缘也按俱生和异刹那分成两种。其中,俱生业只对与自己同时生起的法起业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异刹那业按力的强弱分成两种。其中,强力的业对异熟法只起亲依止的作用,所以归入亲依止缘。不过,强业对色法、弱业对非色法,都只是以异刹那业缘的方式起作用。食缘也按色法和非色法分成两种。其中,非色食只对与自己同时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所以归入俱生缘。色食不对俱生、前生、后生的法起缘的作用,它是在越过自己生起的那一刹那、到达住位时,才成立为食缘,所以它就只是食缘。根缘也按色法和非色法分成两种。其中,非色根缘只对自己同时生起的法成立为根缘,所以归入俱生缘。色根缘则按内在和外在分成两种。其中,内在的根缘先已生起,对后来生起的、与自身相应的心法如眼识等起根缘的作用,所以归入前生缘。所谓外在的根缘,就是色命根,它虽然对同时生起的法起缘的作用,但只是以守护的方式,而不是以令其生起的方式,所以它就只是根缘。应当这样理解:这八种缘彼此之间也能相互含摄。以上就是在其余十六缘以及这八缘本身之间,按相互含摄的方式所作的归纳。

现在,应当了解:在这八种缘各自的二十四种缘当中,哪些缘被归摄进去。 其中,先说八种缘里的第一种——所缘缘:只有所缘缘本身被归摄进去,其余二十三种不算。 第二种——俱生缘:因缘、俱生增上缘、俱生缘、相互缘、俱生依止缘、俱生业缘、异熟缘、俱生食缘、俱生根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俱生不相应缘、俱生有缘、俱生不离去缘,这十五种缘被归摄进去。 第三种——亲依止缘:作为增上的所缘缘、作为所缘的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亲依止缘、习行缘、异刹那的强业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九种缘被归摄进去。 第四种——前生缘:前生依止缘、前生缘、前生根缘、前生不相应缘、前生有缘、前生不离去缘,这六种缘被归摄进去。 第五种——后生缘:后生缘、后生不相应缘、后生有缘、后生不离去缘,这四种缘被归摄进去。 第六种——业缘:只有异刹那业缘被归摄进去。 第七种——食缘:只按段食来说,食缘、食有缘、食不离去缘,这三种缘被归摄进去。 第八种——根缘:色命根缘、根有缘、根不离去缘,这三种缘被归摄进去。 这样,应当知道:在这八种缘的每一种当中,有这些和这些缘被归摄进去;而哪些缘在哪里被归摄,就应当以那个数目来认定它们确实被算在里面了。

就这样,针对这八种能统摄一切缘的缘,在四十九个问题中,在这个遮遣(否定)的部分里,抽取了“善法以所缘缘为缘,对善法(起作用)”等十五个问题来作答。其中,善对善、善对不善、善对无记、善对善与无记,这是以善开头的四个问题;同样地,以不善开头的也有四个;而无记对无记、无记对善、无记对不善,这是以无记开头的三个;善与无记对善,同样地善与无记对无记,不善与无记对不善,同样地不善与无记对无记,这以二法为根本、以单法收尾的共有四个。在这些问题中,第一个问题把应当存在的缘全都统摄起来,说了三种缘;第二个说了两种,第三个说了五种,第四个只说了一种,第五个说了三种,第六个说了两种,第七个说了五种,第八个只说了一种,第九个说了七种,第十个说了三种,第十一个说了三种,第十二个说了两种,第十三个说了四种,第十四个说了两种,第十五个也是四种。这些缘没有说成“以俱生缘”,而是说成“俱生、后生”,其中的道理后面再讲。

简单来说,这里缘的区分只有六种:一、二、三、四、五、七。这就是在问分的遮遣中,按最高标准所作的问题区分,也是把各种缘归纳起来显示的缘区分。因为在“非因缘”等说法中,即使在二十四缘的缘遮遣里,乃至只遮遣一个缘时,超出这个范围就找不到问题或缘,低于这个范围则还能找到。所以,在某些问题中,比如“善法对善法和无记法以俱生缘为缘”,只出现一种缘;这种缘被否定时,那些问题就不成立。而在某些问题中,比如“善法对不善法以所缘缘为缘、以亲依止缘为缘”,出现两种缘;其中即使以“非所缘缘”否定了一种缘,仍可依另一种缘使那个问题成立;但如果两种缘都被否定,那一部分就断绝了。同样,在那些可能出现三种、四种、五种或七种缘的问题中,除了被否定的缘以外,仍可依其余诸缘使那些问题成立;如果所有缘都被否定,所有那些部分就都断绝了——这就是这里的判定标准。依照这个标准,从开头起,对于各个问题,应当了解所归纳宣说的诸缘之分类,以及在每一种遮遣中那些问题如何消失。

这里接着详细说明。首先,在第一问里,用三种缘展示了十九种缘。怎么展示的呢?善法对善法,只以前生、后生、异熟、不相应这几种缘之外的方式作为缘,不是以它们为缘;以其余二十种为缘。其中,所缘缘只有一种;而在俱生这一类里,按总摄的方式说,包含了十五种缘。在这些当中,去掉因缘,就剩十四种。但善法对善法既不是异熟缘,也不是不相应缘,所以去掉这两种后,就其余的十二种来说,是以俱生缘为缘。在亲依止缘里,也按总摄的方式说,包含了九种缘。其中,作为增上的所缘缘,以及作为所缘的增上缘,都按所缘亲依止的方式归入了亲依止缘本身。但善法对善法不是异刹那的业缘,所以去掉这一种后,就其余的六种来说,是以亲依止缘为缘。应当知道,在第一问里,就是用这三种缘展示了十九种缘。在这些当中,当因缘被否定时,应按照“善法以非因缘为缘而作为善法的缘——布施之后、受戒之后、做布萨之后,观察它;观察以前曾好好修习的”等等这样的方式,像所缘缘等处所说的那样摘出来,显示巴利文。

不过,当所缘缘被否定时,要把它的详细解释去掉,换成因缘的详细解释,然后显示同一段巴利文;在否定其余各缘时,也是同样的方法。而当那个缘被否定时,那些缺少的分,我们将在后面说明。

在第二问里,则通过两种缘说明了三种缘。怎么说明呢?因为善法不会以无间等方式成为不善法的缘。所以,把那些排除之后,就所缘亲依止方式所包含的所缘增上以及自然亲依止来说,才说“以亲依止缘为缘”。因此应当知道:纯粹的所缘缘、以所缘增上的方式成为增上缘、亲依止缘——在第二问中,就是通过这两种缘说明了这三种缘。

在第三问里,则是通过五种缘来说明十八种缘。怎么说明呢?因为善法对无记法,唯独不是以相互缘、前生缘、习行缘、异熟缘、相应缘这几种方式成为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方式成为缘。其中,所缘缘算一种。又因为善法对无记法,不是以相互、异熟、相应的方式成为缘,所以因缘被排除,业缘则另外单独列出,因此去掉这五种之后,就以俱生缘来说明了十种缘。就亲依止缘来说,在前面所说的六种里,除去习行缘,剩下的是五种。后生缘只有一种;同样,业缘按俱生和异刹那两种方式算作两种。应当知道,在第三问里,就是这样通过五种缘来说明了这十八种缘。

在第四问里,则是通过一种缘来说明十种缘。怎么说的呢?因为善法对善法和无记法,在所说的俱生十五种缘中,不属于相互缘、异熟缘、相应缘、不相应缘;因缘也被否定了。所以,除去这五种之后,剩下的十种缘,在这里应当理解为是通过一种缘来说明的。

528就像在这四种关于善等的问答中一样,在四种关于不善等的问答中,也应知道:通过各自不同的缘,所显示的正是那些同样的缘。

529接下来,对于其余无记等的三个问题,在第一个问题里,用七种缘说明了二十三种缘。怎么说明呢?无记法对无记法,本来以全部二十四种缘为缘,但排除因缘后,就只剩二十三种。其中,所缘缘只有一种。又因为在这里要把非俱生的情况也包含进来,所以把食缘和根缘单独列出来。因此,去掉这三种之后,以俱生缘说明了十二种缘。以亲依止缘来说,有下面所说的六种;前生缘只有一种;后生缘、食缘、根缘也各是一种。应当知道,在这里,就是这样用七种缘说明了这二十三种缘。在第二个问题里,用三种缘说明了十二种缘。怎么说明呢?所缘缘是一种;以亲依止缘来说,按所缘亲依止等方式,说明了所缘增上、无间、等无间、有、无有、亲依止缘这六种;以前生缘来说,有前生、依止、不相应、有、不离去这五种。应当知道,在这里,就是这样用三种缘说明了这十二种缘。第三个问题也是同样的方式。

530接着,对于其余以二法为根本的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里没有说“以俱生缘、以前生缘”,而是说“俱生”“前生”,通过这两个词,依止、有、不离去这三种缘就被显示出来了。善蕴与依处一起促成善的缘时,虽然是俱生的,但因为与依处混杂,所以并不是俱生缘。因此,对于这些俱生法,是依止、有、不离去的方式,才说为“俱生”。对于依处,道理也是一样:那依处虽然是前生的,但因为与蕴混杂,所以并不是前生缘,只是以前生的依止等方式,才说为“前生”。

在第二问中,当经上说“俱生、后生、食、根”时,是依俱生、依止、有、不离去这四种方式,显示了四种缘。因为在此处,俱生缘是可以得到的,后生缘等则得不到。不过,这是就后生法以及被称为食和根的法,依其有与不离去的状态而说的。善的诸蕴和无记的四大种,对于所造色,以俱生缘、依止缘、有缘、不离去缘这四种方式成为缘。而那些后生的善法,与同样的四大种一起,对于同样的所造色,只是以有和不离去的方式成为缘。段食也与后生的善法一起,对于先前生起的身体,只是以有和不离去的方式成为缘。色命根也与后生的善法一起,对于业生色,只是以有缘和不离去缘的方式成为缘。因此,针对这四种缘的状态,才说了“俱生、后生、食、根”这句话。而在这里,后生缘、食缘、根缘是完全得不到的。接下来关于不善和混合的两个问题,道理也是一样的。应当这样理解:在这里的各个问题中,对略说的诸缘的分类。至于在各个缘中,各个问题的减损与不减损,我们将在后面说明。

对逆缘摘举的解释。

逆向计数的解释

532现在,这些“善法对善法”等等,已经按顺向的方式显示了十五轮。 因为在逆向中同样也只有这些,不会超出这个数目;但下面还有,所以,为了从开头按计数的方式显示:对于每一种缘,在逆向中能获得哪些轮,就从“于非因有十五”等开始说起。

在这里,对于“非因”等,依照所展示的一切缘的力量,可以得到十五种轮转。在“非所缘”中,俱生里的因缘会进入。在每一个轮转中,纯粹的所缘缘被减去后,那些轮转就依其余缘的力量得到成立。就像在“非所缘”中一样,在其余各项中也是如此。在俱生中,因缘会进入。而在每一个轮转中,像“非亲依止”“非无间”这样从反面安立的诸缘被减去后,那些轮转就依剩余缘的力量得到成立。但在“非俱生”中,“善法对善法和无记法、不善法对不善法和无记法、善法和无记法对善法、不善法和无记法对不善法”这四个轮转被减去。因为在这四个中的前两个,是以俱生缘为缘,依十一种缘的力量,说为同一种缘的摄属。当俱生缘被否定时,它们就无法以其他方式得到成立。后两个则是针对依止、有、不离去缘而说“俱生、前生”。当俱生被否定时,它们也无法依剩余的因等以及前生的依止、有、不离去的力量得到成立,所以这四个轮转全都被减去。依剩余的力量,才说为“十一”。

这里可能会有人问:就像因被否定时,依靠其余增上等缘的力量,那些分还能成立;同样,俱生被否定时,为什么不能依靠剩余的因等缘的力量来成立呢?因为俱生是无所遗漏的。因等缘只是俱生诸法的一部分,所以是有遗漏的;因此当它们被否定时,还能依靠其他缘的力量来成立那些分。但俱生是无所遗漏的,它涵盖了一切因等缘;所以当俱生被否定时,那些也全都被否定了。毕竟不存在不是俱生的因缘等。因此,由于俱生无所遗漏,当它被否定时,那两分也都不能成立。而在以“俱生、前生”来解答的那些分中,虽然并没有俱生缘本身,但因为在这里,正是俱生的非色蕴以依止、有、不离去的方式作为缘,而俱生一旦被否定,纯粹属于俱生的依止、有、不离去也必然被否定,所以由于它被否定,那两分也不能成立。这样一来,在这里从一切方面来说,这四分都被减去了。只是依靠剩余的那些,才说为十一。

在非相互、非依止、非相应的情况下,那些分也同样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归属于俱生这一类。就像作为非色法的俱生缘,毫无遗漏地涵盖四个非色蕴一样,相互、依止、相应也是如此。由于它们都归属于俱生这一类,所以当这些也被否定时,应当知道那些分也就不可得了。因此说:于非相互有十一,于非依止有十一,于非相应有十一。

在这里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虽然这些缘不加区分地总摄善等四类蕴,因而都以俱生为趣,但是善法除了俱生缘之外,并不能以其他方式成为善与无记的缘,所以当俱生缘被遮止时,那一组也就舍去了。可是善法对于善与无记,根本不是相互缘,那当相互缘被遮止时,那一组为什么也要舍去呢?因为它们是依相互缘法而转起的。正如善与无记并不是善的俱生缘,但依俱生法,仍能通过依止缘等方式转起,所以当俱生缘被遮止时,那一组便舍去;同样,在这里,依相互缘法,也能通过俱生等方式转起,所以当相互缘被遮止时,那一组便舍去。“非以相互缘为缘”这句话的意思是:那些已经归入相互缘的法,并不以它们为缘。而善法在以俱生等方式成为善与无记的缘时,正是以相互缘法为缘,因此当相互缘被遮止时,那一组便舍去。就像这一组一样,其余三组也是如此,这四组全都舍去。

“非依止有十一”这里也是这样:因为那些组别完全是以俱生缘法作为依止,所以当依止缘被否定时,它们就舍去了。“非前生有十三”:在“俱生、前生”的释答中,除去二根里的两个,就是十三。正如当俱生被否定时,它们不能依前生法的依止、有、不离去而得到释答;同样,当前生也被否定时,它们也不能依俱生法的依止、有、不离去而得到释答。因此,除去那两个之后,应当知道是十三。

“非后生有十五”:在这里,除了在“以后生缘为缘”或“俱生、后生、食、根”等已经出现的地方之外,把后生排除后,按其余法来回答,那些问题也还是能得到解答,所以说只有十五个。在“非业”等当中,因为业、异熟、食、根、禅那、道也只是善等四类蕴的一部分,所以把这些法排除后,按其余法,俱生法成为缘,因此没有一个问题的解答被遗漏。“非相应有十一”:因为在这四组当中,相应法是以俱生等缘为缘,所以当相应缘被否定时,这些组就都失去了,应当这样理解。“非不相应有九”:以二根为一组直到最后一组共有四组,以一根为始的二组共有两组,这六组完全与不相应缘法相应。它们以俱生等方式成为缘,所以当不相应缘被否定时,这六组全都失去,只剩下九组。因此说“非不相应有九”。在“非有、非不离去”当中,也应当这样理解。因为这些组完全与有缘法、不离去缘法相应,所以当这些缘被否定时,这些组就失去了。对于还能得到的那些组,应当按所缘或以无间等方式来回答。不应按俱生、前生、后生、食、根的差别,也不应按五种有、不离去、不相应的法来回答。

533像这样,先用数目说明了在遮遣方面所得的组别之后,现在为了按二根等类别来显示缘的计数,就开始说“非因缘、非所缘有十五”等。其中,在非因二根组别里,把数目多的和数目少的合在一起算时,结果就成了数目少的那个。

在三根(非亲依止)中有十三种,善对不善、不善对善这两组被排除。为什么?因为非亲依止是与非所缘一起结合的。它们的生起是依所缘和依亲依止两种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被否定了。所缘增上则确实已经被所缘亲依止的摄取所涵盖。

在六根中,非亲依止有十三种,也就是同样的那十三种。但在七根中,非亲依止有七种:因为与非俱生结合,在这里连同被去掉的四种——善对善、善对不善、不善对不善、不善对善——这四种以无间亲依止和自然亲依止的方式生起,总共八种被去掉,所以按剩余的说有七种。非前生有十一种:因为与非俱生结合,所以是十一种。非后生有九种:在那些十一种当中,对于俱生、后生、食、根已作解答的,除去两个以无记结尾的二根。因为即使俱生被遮止,它们依后生也不被去掉;但当俱生和后生一起被遮止时,它们就被去掉,所以按剩余的说有九种。第八根中非依止有十一种:全部和前面所说的一样。第九根中非亲依止有五种:善等直到无记结尾的三个二根,以及无记结尾的两个,共五种。其中应知,是依不同刹那的业、段食、色命根、后生法来作解答的。

在第十根本(十根)中,“非前生有五”等处,也还是那五个。在“非后生有三”中,依后生而可得的,在二根本里除去两个以无记结尾的之后,剩下三个。在“非不相应”中也还是那三个。在“非有有二”中,依不同刹那的业,善与不善对令生色而言。不过,这里的果报因为与非亲依止相结合,所以不可得。第十一根本中,计算方法和前面所说的一样。第十二根本中,“非业有一”,就是无记对无记。其中应当依食和根来解答。在第十三根本等中,凡是出现“一”的地方,都应取这个。但在“非食”中,应依根来解答;在“非根”中,应依食来解答。在第十四根本等中,因为与非业相结合,非有和非不离去不可得,所以没有说。非食缘、非禅那缘,是除去非根之后说的。因此那里应依根知道有一个。非果报缘、非根缘,是除去非食之后说的,因此那里应依食知道有一个。然而这两者在遮止方面成立时,并没有计算,所以没有合在一起显示。

非因根本。

534在非所缘根本等当中,十五、十三、十一、九这些数目,在一切二法中都只有四种根本计数的限定。但在三法等当中,当众多缘结合时,其他的七、五、三、二、一等有限数目也都能得到解答。其中,哪些缘结合时得到什么,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仔细留意后提取。在所有这些非所缘根本等当中,都是先越过非所缘等词,与因这个词结合之后才作成轮转的。然而,因为它们与非因根本中所说的情形相似,所以不详细展示,只作简略说明。其中,正如在非因根本中,非所缘和非亲依止各自分别可得十五种转,但在结合时得到十三种,同样,在一切处都只得十三种。又如同非所缘、非俱生与非亲依止结合时有七种转,同样,非亲依止、非所缘与非俱生结合时也有七种。

538在非依止缘、非亲依止缘和非后生缘中,有三种,即善等对无记的三种。其中,令生色和食等起色是缘所生法。

543-544在非食、非根根本的四组中,因为没有和业结合,所以就像非因根本那样,必定完全可得。在非根根本里,除了非亲依止缘和非前生缘之外,应当说非食中有三种。也就是说,从非根缘开始,把这两种缘结合起来:非根缘……中略……非亲依止缘,非食中有三种;非根缘……中略……非前生缘,非食中有三种。这样,连同这些缘一起,非食缘的计数也应当完成,这就是这里的意思。其中,“三种”是指善等对无记而言。在这里,善与不善对令生色和前生色身,是以后生缘为缘;而无记的心与心所则只是以后生缘为缘。依这些情况,应当作出三种解答。但后面因为和非后生结合在一起,所以说非食中有两种。其中,依令生色来说,善对无记是这样,不善也同样,只有这么多可得。然而,由于食已被遮止,段食即使以有缘、不离去缘的力量,也不能成为缘。

545在“非不相应根本”的四类根本中,非亲依止方面有五种:善对俱生善,善对被称为令生色的无记,不善对俱生不善,同样对被称为令生色的无记,无记对俱生无记——这样共五种。在非不相应缘……中略……非亲依止方面有三种:也就是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善等三种对无记。

546非有缘、非因缘中有九种,这九种就是非因缘、非有缘中所说的那些。因为这一切都以一个根本、一个归结,依无间缘和本性亲依止缘而得以成立。非所缘缘中也有九种,同样就是那些,站在非所缘缘的立场上,在非亲依止中应当作两种。乃至依止缘也是如此:在“非有缘为根本”的方法中,“非有缘、非因缘、非所缘缘”,这样以轮转的方式推进,站在非所缘缘之后,与这三种缘,或者从此往后的非增上缘等当中某一种或另一种缘相结合,一直到依止缘。走到那一步之后,在非亲依止中应当作两种解答,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这样确定了特征之后,再从非所缘开始,一直到依止缘,取七种缘,然后说在非亲依止缘中有二。其中,非有缘、非因缘、非所缘缘,在非亲依止中有二;非有缘、非因、非所缘、非增上缘,在非亲依止中有二。应当这样把从所缘开始、直到依止缘为止的前后各句都结合起来理解。这里说的“二”,应当理解为:善法对无记法、不善法对无记法,依不同刹那的业,作为令生色的缘力。与非亲依止这一句一起,在非前生缘等一切处都有二。不过这里没有取业缘。如果取了业缘,那这两句就断了,根本得不到解答。这样,在每一种配对中,什么能得到、什么会失去,都要好好观察之后,在一切逆缘中把数目抽出来。

逆缘计数的解释。

顺逆释

550在顺逆的计数中,如果顺的方面得到“因缘有七种、所缘缘有九种”这样的数目,逆的方面得到“非因缘有十五种、非所缘缘有十五种”这样的数目,那么在已算出数目的诸缘当中,凡是依顺而安立的缘,它在顺的方面所得的句数与依逆而安立的缘在逆的方面所得的句数中,两者相似的那些句,就依这些来理解计数。在顺的方面,因缘得到“因缘有七种”这七句;在逆的方面,非所缘缘得到“非所缘缘有十五种”这十五句。在这当中,与因缘所说的七句相似的是,在非所缘缘所说的十五句里,“善对善、对无记、对善与无记;不善对不善、对无记、对不善与无记;无记对无记”这七句是相似的。就是针对这些,才说“因缘与非所缘缘有七种”。“非增上缘有七种”等等也是同样的道理。

非俱生之因缘不存在,所以非俱生中连一个也得不到,因此没有和它一起作连结。非相互中,善等三类对色无记能得到,针对它们才说三。非相应中也是这样。非不相应中,善对善、不善对不善、无记对无记,依无色法应知有三。非依止、非有、非不离,就像非俱生一样根本得不到,所以也没有和它们一起作连结。这样,这里七和三只有两种计数分类,依它们,把较少计数和较多计数的计数都舍去之后,在缘的组合中应知计数。

551551. 其中,因、俱生、依止、有、不离,非所缘——善法对善法以因缘为缘,以俱生、依止、有、不离缘为缘,以非所缘缘为缘。善因对相应诸蕴以因缘为缘,以俱生、依止、有、不离缘为缘,以非所缘缘为缘。依照这一方式,应当列出七句。在“非增上缘有七”等处,也是同样的道理。第二组合中,因为相互缘已经纳入,所以除了不相应之外,其余的说为三。但在不相应中,则是就结生名色的相互不相应而说为一。这里,相互缘因为已经纳入顺组合,所以从逆的方向得不到,因此不说“非相互”。正如在这里一样,其余组合中也一样,已经纳入的缘从逆的方向得不到,所以不说。第三组合中,因为相应已经纳入,所以一切处都只是三。第四组合中,因为不相应已经纳入,所以善等三法对心生色为三。第五组合中,因为异熟已经纳入,所以一切处都只是无记对无记这一种。从此以后,在异熟相应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552552. 关于“因、俱生、依止、根、道、有、不离,在非所缘中为四”,应当依照这些来理解:善对善、善对无记、善对善与无记;无记对无记。其余各类也是如此。关于“非相互有二”,即善对无记,无记对善也是如此。在后面两类中,道理也一样。用这种方法,在一切组合中,按照可得的数目来了知计算。而所有这些,在这个顺逆(顺与逆)中,依俱生方式和杂项方式,共说为四百一十五种组合。在其中每一种组合里,凡是以顺的方式安立的缘,连一个也不能以逆的方式得到。在这里,以因为根本的第一种组合中,因为顺的方式安立了五种缘,所以从逆的方式来说,出现了十九种缘。同样,在其余的组合中,凡是以顺的方式安立后剩下的那些,就从逆的方式出现。应当知道,在这里,即使以顺的方式安立了许多缘,从逆的方式来说,也只是各别出现一个。就像以因为根本那样,在以所缘等为根本的各类中,这整套规则也应当按各自相应的情况来了知。

顺逆释

逆顺的解释

631在逆顺(逆与顺的配对)中,也要这样来了解计数:在顺的方面,像“因缘有七,所缘缘有九”这样得到的计数;在逆的方面,像“非因缘有十五,非所缘缘有十五”这样得到的计数。在已得计数的诸缘中,凡是从逆的角度安立的缘,对于它,在从逆的角度所得的分际中,与从顺的角度安立的(缘)从顺的角度所得的分际相似的那些分际,就依这些来了解计数。因为在逆的方面,非因缘中得到了“非因缘有十五”这十五个分际;在顺的方面,所缘缘中得到了“所缘缘有九”这九个分际。其中,在非因缘所说的十五个分际里,与所缘缘所说的九个分际相似的那些,就依它们来了解计数。也就是说,所缘缘所说的九个分际,与非因缘所说的十五个分际中——善法对善、不善、无记,不善法对不善、善、无记,无记法对无记、善、不善——这九种相似,针对这些才说“非因缘中,所缘缘有九”。“增上缘有十”等也是这样。应当知道:在顺的计数中所说的所缘缘等分际,在与非因缘配对时,也全都能得到。应当用“善法对善法,以非因缘为缘、以所缘缘为缘;布施后、受戒后、行布萨后观察它,观察以前所做的善行”这种方式,引出它们的圣典文句。

在“非因缘,增上缘有十”这一句里,应当先把观增上(vīmaṃsādhipati)去掉,再依其余几种增上,把顺的分别(anulomavibhaṅga)中讲到的那些分(vāra)引出来。这样,这里就有九、十、七、三、十三、一,共六种计数分界。依这些分界,把较少计数和较多计数都舍掉之后,在非因根等理趣与三根等的一切配对中,应当了知计数。以上是共通的特征。不过,这一点并不适用于一切配对。对于那些缘与缘的配对中,哪些分互相违背,就把它们去掉,依剩下的分来了知这里的计数。

在“非因缘、非所缘缘中,增上缘有七”这一句里,依所缘增上而可能成立的三种分际——善对不善、无记对善、无记对不善——是相违的。为什么?因为这里说的是“非所缘缘”。所以要把它们去掉,只依俱生增上的方式,在这里理解七个分际:善对善、无记、善与无记;不善对不善、无记、不善与无记;无记对无记。又因为说了“非因缘”,还要除去观增上,只按其余增上来算。这样,在一切处都应依较少计数的缘、以及依不相违的计数来理解计数。

对于这些缘,当它们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哪些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也应当了知。具体如下:当无间缘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等无间缘、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当俱生缘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因缘、相互缘、异熟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当依止缘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依处缘、前生缘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当食缘或根缘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因缘、相互缘、异熟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然而,当所缘缘以相违的方式安立时,增上缘、亲依止缘不能以随顺的方式成立,而所缘增上、所缘亲依止则不可得。应当以这种方法,在一切处了知哪些可得、哪些不可得,然后依照可得的情况引出各个分际。

其中,在一切“三根”等类里,“无间缘有七”等说法,只是在“无根”类中已经得到的分配。但在“七根”等类里,“非俱生缘中,依止缘有三”,这是按前生来说,指依处依止缘有三。“业缘有二”,只是按异刹那来说。“食缘有一”,按段食来说。“根缘有一”,按色根来说。依次说到“不相应缘有三”,就是善等以无记为终的三者,按后生缘来说。“有缘、不离缘有五”,就是前面那三者,再加上“善与无记对无记,不善与无记对无记”这两者,按后生缘、食缘、根缘来说。不过,从后生缘以相反方式安立开始,“有缘、不离缘中有一”,就是无记对无记,按食缘、根缘来说。取了“非食缘”时,就不该再取“非根缘”;同样,取了“非根缘”时,也不该再取“非食缘”。为什么呢?因为两者一起取时,就没有可计算的分际。在禅那缘、道缘等以相反方式安立时,也不从食缘或根缘先作一个顺向安立,而是在最后说:根缘有一,有缘有一,不离缘有一,食缘有一,有缘有一,不离缘有一。其余在这里意思已经很清楚。

非因根本

636636. 在“非所缘根”等(组合)当中,对于“非相互根”来说,因缘有三种,即善等,属于心等起。增上缘有八种:在增上缘所说的十种当中,去掉“善对善与无记、不善对不善与无记”这两种,剩下的就是八种。俱生缘有五种:即与因缘所说的三种一起,再加上“善与无记对无记、不善与无记对无记”这两种。依止缘有七种:即与那五种一起,再加上“无记对善、无记对不善”这两种,按依处来说。业缘有三种:就是因缘所说的那些。在其余三法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增上缘有三种,就是前面所说过的那些。

644在非食根这一类里说的“相互缘有三”,要先把食排除掉,再按其余心所来理解。就像前面那样,这里也是在非食、非根当中各取一个,而不是两个一起取。

648在“无相应缘”中,因有三种,就是前面“非相互缘”里已经说过的那些。增上缘有八种,也是已经说过的那些。在“无不相应缘为根”中,业缘有五种:俱生的善等思对俱生的善等法,以及不同刹那的善、不善思对业生色——这样一共五种。在食缘和根缘中各有三种,和俱生的情况一样。在禅那缘、道缘等中各有三种,和因缘的情况一样。

650650. 以“无有”为根本时,因为“因”并不叫作“无有”,而必定是存在的,所以不把它算进去,而说“在所缘里有九种”。就像“因”一样,其他具备“有缘”特征的缘,在这里也不按顺向来安立。“在业里有两种”——这是就不同刹那的业来说的。按逆向来看,所有缘都可以成立。可是,有些缘虽然按顺向可以成立,却不被取;在它之前的那些缘按逆向被取,它就在后面才被组合进来。因此这里说:“从无有缘、非因缘……直到非不离缘,在业里有两种。”那为什么它不在自己原来的位置上被取呢?因为当其余诸缘都按逆向安立时,只有一个缘能按顺向成立。这就是这里缘顺向的特征:当所有缘都按逆向安立时,只有一个缘能按顺向成立,它就在后面被说到。在“从无有缘、非因缘……直到非不离缘,在亲依止里有九种”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这是就本性亲依止来说的。用这个方法,应当了知一切处中可得与不可得、先说与后说的情况。

问分中逆顺的注释。

善三法发趣论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