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别·问分义注

263 段

缘分别

因缘分别的注释

1现在,为了按照已列举的顺序说明所有这些缘,他说“因缘——诸因对于与因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们所生的诸色,以因缘的方式成为缘”等等。其中,“因缘”一词,是在二十四缘中,按照所列的顺序,最先应当解释的那个词的提取。对于其余的缘,也应当依照同样的方法,先提取应当最先解释的词,然后作出解答,应当这样理解。而在这里,它们的关联是这样的:在缘的列举中被列举为“因缘”的那个,应当从解释的角度这样理解:“诸因对于与因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们所生的诸色,以因缘的方式成为缘”。依照这个方法,对于一切缘,都应当理解所应解释的词与其解答之间的关联。

现在,在“诸因对与因相应的”这一句里,为什么不说“与因相应的”,而说“诸因对与因相应的”?这是为了确定缘和缘所生法。因为如果只说“与因相应的”,那意思就会是:对于与因相应的诸法,是以因缘作为缘。这样一来,就无法确定“某个具体的法是以因缘作为缘”这种缘的界定。或者,如果不取“与因相应的”是指“与因相应的诸法”这个意思,而理解成“诸因对任何相应的法,都以因缘作为缘”,那么与因不相应的眼识等也成了相应的,与因相应的善法等也成了相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确定缘所生法,即“这个因是某个相应法的缘”。所以,为了确定缘和缘所生法,才说“诸因对与因相应的”。它的意思是:对于与因相应的善法等诸法,那个与它们相应的因,是以因缘作为缘。这里不说“缘”而说“以因缘”,是为了排除因以其他方式成为缘。因为这个因既以因缘成为缘,也以俱生等缘成为缘。为了排除它依俱生等缘而以其他方式成为缘,所以说“以因缘”。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说“与彼相应的”,而说“与因相应的”?因为应被指明的对象不明确。如果说“与彼相应的”,那么“它们由于什么才被称为与彼相应,这个叫什么”这个应被指明的对象就不明确。由于它不明确,所以为了说明“与什么相应,它们才被称为与彼相应”这件事本身,才说“与因相应的”。

这里用“彼所生”这个说法,是因为要指出的东西已经很明显,所以才用“彼”来指代。这里的含义是:那些因以及与因相应的心所法,是这些色的生起来源,所以这些色就叫“彼所生”。所谓“彼所生”,就是由那些因以及与因相应之法所产生出来的。这个说法是在指心生色。那么,它是不是也能从心以外的其他法生起呢?是的,能生起。因为一切心和心所一起运作时,就会生起色法。不过在世间法的教说中,因为心占主导地位,所以那种色就被称为心生色。因此说:心和心所法,对于心生色,是以俱生缘的方式作为缘。

如果这样,那么在这里为什么不说“心生色”,而说“彼所生”呢?因为这样能把非心生色也包含进来。在《问分》里说:“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诸因,对相应的诸蕴和业生色,以因缘的方式成为缘。”为了把这种情况也包含进来,这里就不说“心生色”,而说“彼所生”。它的意思是:那些因以及与因相应的心所法,即使没有产生心生色,也通过俱生等缘的力量,成为那些色的生起之源,所以那些色就叫“彼所生”。对于这些“彼所生”的色——也就是转起时的心生色和结生时的业生色——诸因以因缘的方式成为它们的缘。在其他出现“彼所生”的地方,也应当按这个道理来理解。

那么,为什么这个因只在结生时作为业生色的因缘,而不在转起时呢?因为在结生时,业生色的生起是系属于心的。在结生时,业生色的生起系属于心,依心而生起、依心而住立。在那个刹那,心不能产生心生色,而那些业生色也不能离开心而生起或住立。因此说:“缘于识而有名色,当识住立时,名色得以入胎。”但在转起时,即使心存在,那些业生色的生起也只是系属于业,而不是系属于心。即使心不存在,入灭尽定者的业生色也照样生起。

为什么在结生那一刻,心不能产生心生色呢?因为那时心被业的力量抛掷,又没有已安住的依处,所以力量很弱。那时,心被业的力量抛掷,没有先前生起的依处,因此称为没有安住的依处,所以很微弱。所以,就像一个人刚掉下悬崖,不能做任何技艺一样,心也不能产生色;只有业生色代替了心生色的位置。而且,那心处于业生色的种子之位。业好比田地,烦恼好比水。所以,虽然田和水都有了,但在最初生起的时候,就像依靠种子的力量长出树来一样,在结生那一刻,是依靠心的力量生起色身。可是种子消失以后,就像依靠地和水的作用,树还能继续往上长一样;应当知道,不靠心,仅仅从业,业生色也能继续生起。这也正如所说的:业是田地,识是种子,渴爱是湿润。

这个道理也要从“处所”的角度来理解。处所有三种:名处所、色处所、名色处所。其中,无色界叫做名处所。因为在无色界,连心所依处色都没有,不需要色的助缘,只有无色法生起。无想有情界叫做色处所。因为在无想有情界,连结生心都没有,不需要无色法的助缘,只有色法生起。五蕴界叫做名色处所。因为在五蕴界结生时,没有所依处色,无色法就生不起来;没有结生心,连业生色法也生不起来。色法和无色法是同时生起的。就像在有主人、有国王的宫殿里,设有守门人,没有国王的命令,谁也不能首先进去;但后来,即使没有命令,靠着先前命令的效力也能进去。同样,在五蕴界,没有结生识这个“国王”的俱生等缘的力量,色法就不可能以结生的方式最初生起。但后来,即使没有结生识的俱生等缘的力量,靠着先前力量的效力而获得进入,色法就从业而转起。然而,无想有情界不是无色处所,所以在那里,即使没有无色法的助缘,因为它是无想处所,色法照样转起,就像无主人的空屋,或者像人进入自己的家一样。无色界也不是色处所,所以在那里,即使没有色法的助缘,因为是别的处所,无色法照样转起。而五蕴界则是色与无色的处所,因此在此界结生刹那,若无非色法为助缘,色法则不能生起。因此,这里说的“因”,只是在结生时作为业生色的缘,不是在转起时。

既然说“因以因缘为缘,对于俱生法”,这个意思不是已经全部包含了吗?那为什么还要说“对于与因相应的法以及由它们所生的色法”呢?这是为了排除在转起时业生色等具有缘性。因为如果那样说,在转起时与因同一刹那生起的业生色以及时节生、食生色,也会变成因是它们的因缘,但这个因并不是那些色的缘。因此应当知道,这是为了排除它们具有缘性才这么说的。

现在要依“种种差别”和“缘所生”这两句话来了知这里的判定。其中,先说“种种差别”:因从生起的种类来说,有善、不善、异熟、唯作四种。这当中,善因按它所处的界地来分,有欲界等四种;不善因只属于欲界;异熟因按界地来分,也有欲界等四种;唯作因则分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其中,欲界善因按名称来说,有无贪等三种。色界等地的善因也是这样。不善因按贪等来分有三种。异熟因和唯作因则各按无贪等分为三种。不过,如果按与各种心相应的情况来看,这些因的种种差别其实是多种多样的。这样,首先应当依“种种差别”来了知这里的判定。

关于“缘所生”:应当这样理解——以这个缘,这些法生起;这些法确实以此缘为它们的缘。这就是此处抉择的含义。在这里的因缘当中,先说欲界善因:它在欲界和色界里,既是与自己相应的诸法的因缘,也是心生色的因缘;在无色界里,则只是相应诸法的因缘。色界善因在欲界和色界里,既是相应诸法的因缘,也是心生色的因缘。无色界善因和欲界善因的情形一样。出世间善因也是如此,不善因也是如此。欲界异熟因则只在欲界里,是自己相应诸法、结生时业生色以及转起时心生色的因缘。色界异熟因在色界里,只是上述那类法的因缘。无色界异熟因在无色界里,只是相应诸法的因缘。出世间异熟因在欲界和色界里,既是相应诸法的因缘,也是心生色的因缘;在无色界里,只是无色法的因缘。至于唯作因,属于三地的唯作因也和善因的情形一样充当缘。这样,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的角度来了知这一抉择。

因缘释义的注释

2. 所缘缘的详细解说

2在“所缘缘”的解说中,“色处”就是指称为色的处。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道理。“眼识界”就是指称为眼识的界。其余各句也是同样的道理。“与彼相应者”是指:与那眼识界相应的三蕴,以及一切以眼净色为依处的四蕴,以色处为所缘缘而成为缘,这就是它的意思。从这里往后也都是同样的道理。“意界”是指:连同相应法的三种意界,以色处等五者为所缘缘而成为缘,但并不是在同一刹那。“一切法”是指:这色处等五者,以及其余一切应知之法,除了这六界之外,对于连同相应法的其余意识界,以所缘缘而成为缘,这就是它的意思。“缘于任何法”这句话说明:凡是为这七识界所说的那些所缘之法,它们在成为那些界的所缘而生起的那一刹那,就成为所缘缘。这样说明的同时,也说明:它们并不是一起成为缘,而是缘于任何法,任何心生起,那些法就各自分别地成为那些心的所缘缘。“生起”这个词,应当理解为像“诸河奔流,诸山屹立”那样,是总摄一切时来说的。由此可以成立:无论缘于什么法而已经生起的,或者缘于什么法而将会生起的,这一切确实都是以所缘缘而生起、将会生起。“心与心所法”这一句,是对前面所说的“任何法”,从它们的自性上加以举例说明。“彼彼法”是指那些所缘法。“彼彼者”是指那些心与心所法。以上便是这里对巴利文的解释。

这个所缘,按类别来分有六种:色所缘、声所缘、香所缘、味所缘、触所缘、法所缘。其中,除了概念以外,其余按地来分,有欲界……(中略)……出世间,共四种。在这当中,欲界的所缘,按善、不善、果报、唯作、色的区别,有五种;色界的所缘,按善、果报、唯作,有三种;无色界也是这样;出世间的所缘,按善、果报、涅槃,有三种。或者,这一切全部按善、不善、果报、唯作、色、涅槃、概念的区别,有七种。其中,善按地的区别有四种,不善只是欲界,果报有四种地,唯作有三种地,色只有欲界这一种地,涅槃也只有出世间这一种地,概念则不属于任何地。这样,在这里应当知道,由种种不同的区别而来的抉择。

当所缘这样分类之后,欲界善所缘对于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色界善所缘对于那六类中除了欲界果报以外的五类,成为所缘缘。无色界善所缘对于欲界善、色界善、无色界善、不善、无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无色界唯作这八类,成为所缘缘。出世间善所缘只对欲界和色界的善与唯作,成为所缘缘。不善所缘对于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

欲界果报所缘,对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色界果报所缘,对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五类,成为所缘缘。无色界果报所缘,也同样只对这五类,成为所缘缘。出世间果报所缘,只对欲界善、色界善、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四类,成为所缘缘。

欲界唯作的所缘,对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色界唯作的所缘,对这六类中除去欲界果报后的五类,成为所缘缘。无色界唯作的所缘,对那五类以及无色界唯作,共六类,成为所缘缘。由四种原因所生的、称为色蕴的色所缘,对欲界善、色界善、不善、欲界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涅槃所缘,对欲界善、色界善、出世间善、出世间善果报、欲界唯作、色界唯作这六类,成为所缘缘。有些论师不认可色界善和色界唯作以涅槃为所缘,这一点应当依道理来考量。至于种种不同的概念所缘,对三地善、不善、色界果报、无色界果报、三地唯作这九类,成为所缘缘。在这里,任何所缘对任何心成为缘,那些心就称为该缘所生。如此,从缘所生这一角度也应了知这里的判定。

所缘缘释义的注释。

增上缘解说之注释

3在增上缘的解说中,“欲增上”就是指以欲为增上。当以欲为前导、以欲为上首而令心识生起时,这个生起的想要去做的欲,就叫做欲增上。其余几种增上也是同样的道理。那为什么在因缘的解说里说的是“因对于与因相应之法”,而这里却不这样说“增上对于与增上相应之法”,反而用“欲增上对于与欲相应之法”这样的方式来开示呢?因为它们不可能在同一刹那中存在。在前面那种说法里,两个因或三个因即使在同一刹那,也仍然以根本的意义成为因缘,因为它们不会舍弃资助的作用。但增上是以最胜的意义来资助的,而同一刹那中不可能有多个最胜者。所以,即使这些法同时生起,在同一刹那中也不具备增上缘的性质。正因为增上缘的性质在同一刹那中不存在,所以这里才这样开示。

像这样说明了俱生增上之后,现在为了说明所缘增上,就开始讲“把某某法当作尊重的对象”等这一段。其中,“某某法”指的是某某所缘法。“当作尊重的对象”是指以尊重恭敬的方式,或者以贪著品味的方式,把它看作值得尊重、值得重视、应予获得、不能舍弃、不能轻视的。“那些法”就是指那些应当被尊重的法。“对于那些法的”就是指对于那些作尊重的法。“以增上缘”是指以所缘增上缘作为缘。以上就是这里对经文注释的说明。

这个增上,则依俱生和所缘而有两种。其中,俱生增上依欲等而分四种。这四种里,每一种又依欲界等诸地而分四种。其中,欲界增上依善、不善、唯作而分三种。不过在这里,不善当中找不到观增上。色界和无色界增上依善和唯作而分两种,出世间增上依善和果报而分两种。所缘增上则依种类差别,按善、不善、果报、唯作、色、涅槃而分六种。应当知道,这里就是依种种差别所作的抉择。

在这样分类之后,这里先讲俱生增上:所谓欲界的善与唯作增上,就是在二因心与三因心生起时,以欲等其中的某一种作为最胜,当它生起时,对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法成为增上缘。所谓色界的善与唯作增上,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这种增上是一定会有的,因为那些法不可能没有俱生增上而生起。至于所谓无色界的善与唯作增上,在五蕴有中,和色界增上类似;但在四蕴有中,它只对相应诸法成为增上缘。同样,在那里生起的一切欲界增上也是如此。出世间的增上,不论是善还是果报,在五蕴有中,一定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法成为增上缘;在四蕴有中,则只对无色法成为增上缘。不善的增上,在欲有中,对于邪决定性之心,一定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法成为增上缘。而不定性的增上,在欲有和色有中,当自己成为增上时,也只对那些相应法及心生色法成为增上缘;在无色有中,则只对无色法成为增上缘。以上就是关于俱生增上的方法。

在所缘增上方面,欲界的善心若以所缘为增上,就对两类法成为所缘增上缘:一是欲界的善法,二是与贪相应的不善法。色界和无色界的善法以所缘为增上时,道理也一样。至于出世间的善法以所缘为增上,则对欲界中与智相应的善法和与智相应的唯作法成为所缘增上缘。不善法中以所缘为增上的,就是指与贪相应的心生起,它只对与贪相应的不善法成为所缘增上缘。欲界的果报法以所缘为增上,也只对与贪相应的不善法成为所缘增上缘。色界、无色界的果报法以所缘为增上,同样如此。出世间的果报法以所缘为增上,则只对欲界中与智相应的善法和与智相应的唯作法成为所缘增上缘。欲界等三种唯作法以所缘为增上,也只对与贪相应的不善法成为所缘增上缘。由四种原因生起的色,也就是色蕴,以所缘为增上时,也只对与贪相应的不善法成为所缘增上缘。涅槃则对四类法成为所缘增上缘:欲界中与智相应的善法、与智相应的唯作法、出世间的善法、出世间的果报法。在这里,应当从所缘增上缘所生起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增上缘释义的注释。

4. 无间缘解说的注释

44. 在“无间缘”的解说中,“意界”指的是异熟意界。“意识界”指的是执行推度作用、无因的异熟意识界。从那之后,执行确定、速行、彼所缘、有分作用的那些意识界,本来也应该说明,虽然这里没有说,但依同样的理路就能了解,所以开示了这个理路之后,开示就简略了。在“前前诸善法”等第六理趣中,那些已经包含在内了,所以这里没有再说的,应当知道。其中,“前前”应当理解为在六门中无间灭去的善速行法。“后后”指的是无间生起的那些。“善”指同类的善。“无记”这里是指善无间之后的彼所缘、有分、果等至。“以不善根为因的无记”指的就是被称为彼所缘和有分的那些。“以无记为根的无记”指依转向、速行或有分而起的唯作、异熟无记法;从唯作意界开始,一直到执行确定作用的意识界,在生起的路心过程中,这个理路同样适用。“善”指五门中确定心无间之后、意门中转向心无间之后的首个速行善心。“不善”也同样如此。“凡这些”指的是所有无间缘法。以上是简略解释特相,到这里是对圣典文句的注释。

这个无间缘,应当知道:除了涅槃以外,就是四地所摄的非色法聚。它按生起类别分为善、不善、异熟、唯作四种。其中,善按欲界等的区别有四种;不善只属于欲界;异熟通于四地;唯作无间缘则通于三地。这样,在这里按种种差别分类,应当了知这一抉择。

这样分类之后,在这里,欲界善对自己同类的欲界善,是它的无间缘。而与智相应的欲界善,对色界善、无色界善、出世间善这三类,是它们的无间缘。欲界善对欲界异熟、色界和无色界异熟、与智相应的出世间异熟这四类,是它们的无间缘。色界善对色界善、与智相应的欲界异熟、色界异熟这三类,是它们的无间缘。无色界善对那两种异熟以及它自己的善异熟,总的来说对这四类,是它们的无间缘。但在这里特别要说的是,非想非非想处善对被称为阿那含果的出世间异熟,也是无间缘。出世间善只对出世间异熟是无间缘。不善,总的来说对不善、善和不善异熟是无间缘。但在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与乐受和舍受相应的不善,对色界和无色界异熟也是无间缘,也就是对这四类,是它们的无间缘。

欲界异熟中,不论是与智相应的异熟,还是与智不相应的异熟,对欲界唯作意门转向心都是无间缘;不过,这里与智相应的异熟,对于以结生方式生起的色界异熟和无色界异熟来说,也是无间缘——这样,对这四种聚都是无间缘。色界异熟对有因的欲界异熟、色界异熟、无色界异熟和欲界唯作意门转向心,即对这四种聚是无间缘。无色界异熟对三因的欲界异熟、无色界异熟和欲界唯作意门转向心,即对这三种聚是无间缘。出世间异熟对三因的欲界异熟、色界异熟、无色界异熟和出世间异熟,即对这四种聚是无间缘。

欲界唯作心,对欲界善心、不善心,对四地异熟,对三地唯作,也就是对这九种聚,成为无间缘。色界唯作心,对三因欲界异熟、色界异熟、色界唯作,也就是对这三种聚,成为无间缘。无色界唯作心,对三因欲界异熟、色界异熟、无色界异熟、出世间异熟以及无色界唯作,也就是对这五种聚,成为无间缘。如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这一抉择。

无间缘释义的注释。

等无间缘的详细解释

5等无间缘的说明,也是和这个相同的理路。不过这两种缘内容非常广博,所以要按一切心生起的情况来审察它们,然后掌握详细的解释。

等无间缘释义的注解。

6. 俱生缘说明的注释

6在俱生缘的解说中,“彼此”是指一个对另一个。通过这个,说明了这些法在同一刹那既是缘,又是缘所生法。“入胎刹那”是指在五蕴有中的结生刹那。因为在那一个刹那,名色就像进入、就像跳入、就像从他方世界来到这个世界而进去一样生起,所以那个刹那被称为“入胎刹那”。而这里所说的“色”,只指心所依处色本身。因为那色对名、名对那色,彼此都遍及俱生缘的地位。“心与心所”是指在转起中的四蕴。在“以俱生缘”这里,心生色对心与心所并不遍及缘的地位,所以没有说“彼此”。同样,所造色对大种也是如此。“有色法对非有色法”是指心所依处对四蕴。“于某时”是指在某个时候。“以俱生缘”是就结生而说的,“非以俱生缘”是就转起而说的。

这个“四种无色蕴彼此以俱生缘为缘”的说法,是依六种分类而安立的。其中,三种分类是就“彼此”来说的,三种不是就“彼此”来说的。在这当中,第一种分类里只有无色法,它既是缘,也是缘所生法;第二种里只有色法;第三种里是名色二者;第四种里,缘是无色法,缘所生法是色法;第五种里,缘和缘所生法都只是色法;第六种里,缘是色法,缘所生法是无色法。以上便是这里对巴利原文的解释。

这个俱生缘,按种类来分,可以分成五种:善、不善、果报、唯作、色。其中,善按地来分有四种;不善只有一种;果报有四种;称为唯作的有三种;色只有一种,而且只属于欲界。到这里,就应该按这些种种差别来理解这个抉择。

这样分类之后,在这里,属于四地的善法在五蕴有中,对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是俱生缘;不善法也是这样。而在这里,凡是在无色界生起的,就只是无色法的俱生缘。

欲界果报心和色界果报心,对心生色以及相应诸法,是俱生缘。不过,这里不令色生起的心,就只对相应诸法(是俱生缘)。在结生时生起的(异熟心),也对业生色是俱生缘。无色界果报心只对相应诸法(是俱生缘)。出世间果报心在五蕴有中,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是俱生缘);在四蕴有中,只对非色法(是俱生缘)。欲界唯作心和无色界唯作心,在五蕴有中,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是俱生缘;在四蕴有中,只对非色法(是俱生缘)。色界唯作心则必定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是俱生缘。

对于有四种生起的色法,在业生色当中,一个大种以俱生缘作为另外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以俱生缘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以俱生缘作为另外两个大种的缘;诸大种以俱生缘作为所造色的缘。在欲界和色界结生的那一刹那,所依色以俱生缘作为果报诸蕴的缘。而在时节生、心生和食生当中,诸大种彼此之间以俱生缘互为缘,也以俱生缘作为所造色的缘。在这里,应当这样了知:从缘和缘所生法两方面来做决断。

6. 俱生缘说明的注释

相互缘的解说之注释

7在相互缘的解说中,依照俱生缘解说里前三个部分,引出了巴利经文。那里的解释和那边所说的一样,所以不再重复采纳。这个相互缘,按生起的种类来分,有善、不善、果报、唯作、色五种。其中,善按地来分有四种。一切都和前面所说相同。在这里,应当这样依种种差别来了知决断。

这样分类之后,在这里,一切属于四地的善法,都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缘助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不善法也是这样。至于果报,欲界和色界的果报,在结生时作为依止色的缘,在转起时只作为相应诸法的缘。无色界和出世间的果报,只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缘助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一切唯作法也同样只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缘助与自己相应的诸法。在四种所生色当中,业生色方面,一个大种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缘。在欲界和色界的结生中,依止色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果报诸蕴的缘。在时节生、心生和食生色当中,只是大种以相互缘的方式作为大种的缘。在这里,应当这样依缘所生法来了知这个决断。

相互缘的详细解释

第八,依止缘的解说

8在依止缘的解说中,先用俱生缘解说里的前五个部分说明俱生依止的方式,然后再用第六个部分说明前生依止的方式,因此开始了“眼处对眼识界……”等文。其中,“依止某色”是就依处色而说的。依止那色,三种意界,以及除无色异熟之外的七十二种意识界——这七十五种心生起,这是此处对巴利文的注释。这依止缘本身,按生起的种类,仅从善等差别来分,就分为五种。其中,善按地来说有四种,不善有一种,异熟有四种,唯作有三种,色只有一种。应当这样从种种差别来了知此处的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属于四地的善法,在五蕴有的情况下,以依止缘作为相应诸蕴和心生色的缘。不善法也是这样。不过,在这里,生起于无色界的善法,只作为无色法的依止缘。欲界和色界的异熟,在转起时作为相应诸法和心生色的依止缘,在结生时也作为业生色的依止缘。无色界的异熟只作为相应诸蕴的依止缘。出世间的异熟,在五蕴有的情况下,作为相应诸法和心生色的依止缘;在四蕴有的情况下,只作为无色法的依止缘。欲界和无色界的唯作,在五蕴有的情况下,作为相应诸法和心生色的依止缘;在四蕴有的情况下,只作为无色法的依止缘。色界的唯作,必定作为相应诸法和心生色的依止缘。

对于四因所生色法:在业生色里,一个大种作为三个大种的依止,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依止,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依止;大种作为所造色的依止;依处色在五蕴有中,作为四地善法、不善法、除了无色异熟和两种五识之外的其余三地异熟、三地唯作这四种法聚的依止缘。眼处等五处,作为各自相应的眼识等的依止缘。而在时节生、心生、食生色中,大种作为大种以及所造色的依止缘。应当这样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这里的抉择。

依止缘解说的注释。

第九 亲依止缘解说的注释

9在解说亲依止缘的部分,“前面的、前面的”这句话:在无间亲依止中,指的是无间灭去的那些法;在所缘亲依止和自然亲依止中,则是按不同心路过程来说更前面的那些法。这三类法,在善法的情况下,可以在善的条目中找到;但善法对于不善法,无间灭去的那些法找不到。因此说:“对某些不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这确实是针对以下这个理路说的:“善法对不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即所缘亲依止和自然亲依止。所缘亲依止是:布施之后、受戒之后、做布萨之后,把那个善行看得很重,因而感到欢喜、感到满意;因为看重它,贪生起、见生起。对以前做过的善行看得很重,因而感到欢喜、感到满意;因为看重它,贪生起、见生起。从禅那出定后,把禅那看得很重,因而感到欢喜、感到满意;因为看重它,贪生起、见生起。自然亲依止是:依靠信,而生起慢、执取见;依靠戒、所闻、舍、慧,而生起慢、执取见。信、戒、所闻、舍、慧对贪、嗔、痴、慢、见、渴爱,以亲依止缘为缘。”这段话就是针对这个理路说的。善法对无记法,三类亲依止都能找到;同样,不善法对不善法也是如此。

不善法对善法来说,不能作为无间灭去的缘而获得。因此说:“对某些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这里确实是针对《问分》中以这种方式所说的自然亲依止而言的:“不善法对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自然亲依止是:依止贪而布施、受戒、行布萨、生起禅那、生起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等至;依止嗔、痴、慢、见、渴爱而布施……乃至……生起等至。贪、嗔、痴、慢、见、渴爱对信、戒、闻、施、慧,以亲依止缘为缘。杀生之后,为了消除由此产生的障碍而布施”等等。不善法对善法不能作为所缘亲依止。为什么?因为不尊重它,它便不生起。因此应当知道,就像无间亲依止一样,所缘亲依止在这里也不可得。不善法对无记法这一项中,所缘亲依止不可得,因为无记法不会尊重不善法。然而,由于无间性可得,所以这里没有说“某些”。无记法对无记法、善法、不善法这三种情形中,三种亲依止都可以获得。个人和住所这两者,是依自然亲依止而说的。因为这两者是善和不善生起的强缘。而在这里,它们的缘性应当以间接的方式来了知。以上就是此处圣典注释的部分。

这个亲依止缘,连同某一分施设,涵盖了一切四地法。若按类别来分,则有三种: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自然亲依止。其中,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没有差别,应当像前面所说的那样,按种种分类来理解。无间亲依止与无间缘没有差别,也应当像前面所说的那样,按种种分类来了知。对于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判定它们,也应当像前面所说的那样来了知。自然亲依止则按生起的种类,分为善、不善、异熟、唯作、色五种;而善等又按地的差别而有多种。如此,在这里首先应当从种种分类来了知这一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三地善法对四地善法、不善法、异熟法、唯作法这四类,都是自然亲依止缘。出世间法不会对不善法成为这种缘。但按照我们的阿阇梨所说“出世间法已生起”这一方式,它对其他一些不善法也可以成为缘。或者,当它对无上解脱生起向往时,对于将要生起于其相续中的法,按这一方式也确实是缘。不善法对一切四地蕴都是自然亲依止缘,三地异熟法也是如此。在出世间异熟法中,下面三个果对不善法不成其为缘,最上面的果对善法也不成其为缘。但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对于其他法,或者对于将要生起于某人相续中的法,一切出世间异熟法对一切善法等非色蕴都是自然亲依止缘。称为唯作的法,对四地的不善等蕴也同样是自然亲依止缘;称为色的法也是如此。不过,色法本身在这部《发趣大论》所讲的方式中得不到亲依止缘,但按经教的方式则可以得到,这样说才合适。如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这一判定。

亲依止缘的详细解释

前生缘的详细解说

1010. 在前生缘的解说中,“以前生缘为缘”这句话里,所谓“前生”,是指作为某法的缘、比该法更早生起、已经过了生起的刹那而到达住立的刹那的法。“眼处”等说法,是就依处前生而说的;“色处”等说法,是就所缘前生而说的。“有时以前生缘”,是针对转起说的;“有时不以前生缘”,是针对结生说的。这样一来,从各方面来看,这段经文是依五门中的依处和所缘、以及意门中的依处而流传下来的;不过在问分中,因为有“所缘前生——有学或凡夫以无常、苦、无我的方式观察眼”这样的说法,所以在意门中也同样可以得到所缘前生。而这里则是以有所保留的方式来做开示的。以上就是对这段经文的解释。

这个前生缘只是纯粹色法。而且它是已经越过了生时、达到住时的十八种完成色,也只是色法本身。这一切又分为两种:依处前生和所缘前生。其中,眼处……乃至……身处,是依处色,这叫依处前生。其余在这段巴利文中已提到和未提到的——色、声、香、味、四大种、三根、段食,这十二种色,叫所缘前生缘。这样,在这里应当从种种分类的差别来了知这个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眼处对两种眼识来说,是以前生缘为缘;同样地,其余四处也对耳识等识各自为缘。而依处色,除了双五识和四种无色异熟之外,对其余一切四地所摄的善、不善、无记的心与心所,都是前生缘。色等五种所缘,对双五识和意界,则决定是前生缘。这十八种完成色,对欲界善、色界善中属于神通的善、不善、以彼为所缘的欲界异熟、欲界唯作、色界唯作中属于神通的唯作——对这六类,都是前生缘。因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前生缘释义

后生缘的解说

11在“后生缘”的解说中,“后生”是指那些作为某身的缘、在该身已经生起并住立之后才生起的法。“前生”是指比这些法更早生起、已经过了生起那一刹那而达到住立的法。“此身”是指由四种生源或三种生源所生的大种和所造色构成的身。这里,三种生源所成的身,因为没有食生色,应当理解为梵众天等天界众生的身体。以上是此处对文句的解释。然而,这个称为后生缘的缘,简要来说,就是除去无色界异熟之外的四地非色蕴。它按生起的种类,分为善、不善、异熟、唯作四种。因此,应当从这些不同的分类来理解此处的抉择。

在这样区分的时候,对于在五蕴有中已生起的四地善法和不善法,对于越过了生起的那一刹那、达到住立状态的由四种生源或三种生源所生的色身,就成为后生缘。在果报方面,除了结生果报以外,其余欲界和色界的果报,对那同一个色身必定是后生缘。在五蕴有中已生起的出世间果报,对那同一个色身也是后生缘。在五蕴有中已生起的三地唯作法,对上述那样的色身也是后生缘。因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抉择。

后生缘释义的注释。

习行缘解说的注释

12在习行缘的解说中,“前面的、前面的”这一说法,在一切论法方式里都应理解为指无间过去的那些法。那么,为什么这里不像无间缘那样,用“前面的、前面的善法对后面的、后面的无记法”这样的方式,连同不同种类的法一起来解说呢?因为不同种类的法没有能力让自身趣向被把握住。不同种类的无色法,在以习行的功德让不同种类的无色法变得熟练、有力时,并不能让自身善等状态这种趣向被把握住。所以不跟它们一起解说,而只跟那些能通过称为熏习的习行,让自身善等状态这种趣向被把握住——也就是具有更熟练、更有力这种殊胜性的法——以同种类的法一起解说,应当这样理解。那么,为什么不取异熟无记呢?因为没有习行。异熟是由业力而达到异熟状态、被业所支配而运作的,没有努力、软弱无力,所以它不能靠习行的功德让自性被把握住、被修习;既不能产生别的异熟,也不能执取先前异熟的力量而生起。它是被业力之势抛出,像坠落一样生起的。因此,异熟中完全没有习行,因为没有习行,所以不取异熟。即使它是在善、不善、唯作之后生起的,由于系属于业而运作,也不获得习行的功德,所以善等法也不是它的习行缘。再者,由于种类不同,它们也根本不是习行缘。不过,从地或从所缘来说,并不存在种类不同的问题。因此,欲界善、唯作、色界善、唯作,以及以行作为所缘的随顺善,对于以涅槃为所缘的种姓善来说,确实都是习行缘。以上就是对这段巴利文的解说。而这个习行缘,从种类上说,分为善、不善、唯作无记三种。其中,善从地来说,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不善只有欲界一种;唯作无记则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出世间的习行缘是不存在的。应当这样从种种分类差别来理解这里的抉择。

在这里,当这样区分时,欲界善法只对紧接在自己之后的欲界善法本身成为习行缘。不过,其中与智相应的那些,则对与自己感受相似的色界善法、无色界善法、出世间善法这些类别成为习行缘。色界善法只对色界善法本身成为习行缘。无色界善法只对无色界善法本身成为习行缘。不善法只对不善法本身成为习行缘。至于唯作,先说称为欲界唯作的,只对欲界唯作本身成为习行缘。其中与智相应的那些,则对与自己感受相似的色界唯作、无色界唯作这些类别成为习行缘。称为色界唯作的,只对色界唯作本身成为习行缘;称为无色界唯作的,只对无色界唯作本身成为习行缘。至于异熟,则无论是一法对一法,还是任何法对异熟,都没有习行缘。因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习行缘的解说注释。

业缘解说的注释

1313. 在业缘的解说中,“业”就是指思本身。“以及由已作业而生起的诸色”,是指由业的造作而生起的诸色。“以业缘”,意思是:以那种即使经过无数劫之后、在头顶上也能产生自己果报的异刹那业缘为缘。善业和不善业在自己生起的那个刹那,并不会给出果报。如果它当时就给果报,那么当一个人做了能投生天界的善业时,凭那个善业的威力,他在那一刹那就应该变成天人了。然而,在造下那个业的刹那之后,在另一个刹那,即使那个业已不存在,也仅仅由于已作业之力,在现法、或次生、或更远的某一世,当其余诸缘具足时,它就能产生果报,就像已经灭去的前手动作,经过一段时间后,能产生后手动作一样。因此,这被称为异刹那业缘。“思,对于与它相应的诸法”,是指任何思,对于与自己相应的诸法。“由彼等所生起的”,以此,也摄取了结生刹那的已作业色。“以业缘”,这是就俱生思而说的。因为在善等法中,任何俱生思都以被称为心努力作用的造作状态,对其余诸法有资助作用。因此,这被称为俱生业缘。到这里,是关于经文的注释。

这个业缘,从含义上说,就是指四地思本身而已。它按种类来分,则分为善、不善、异熟、唯作四种。其中,善的按地来分,有欲界等四种。不善的只有一种,异熟的有四种,唯作的有三种。这样,对业缘的判定,应当从这些种种差别来了知。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俱生的欲界善思:在五蕴有中,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在四蕴有中,则仅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蕴的缘。它生起后已灭,又以异刹那业缘作为自己的果报诸蕴以及业生色的缘。不过这只是在五蕴有中,不在其他地方。 俱生的色界善思: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而且必定只是以俱生业缘。它生起后已灭,又以异刹那业缘作为自己的果报以及业生色的缘。 无色界和出世间的俱生善思:在五蕴有中,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在四蕴有中,则仅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蕴的缘。它生起后已灭,这两种(无色界和出世间的善思)都仅以异刹那业缘作为各自果报诸蕴的缘。 俱生的不善思:在五蕴有中,以俱生业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的缘;在四蕴有中,则仅以俱生业缘作为无色诸蕴的缘。它生起后已灭,又以异刹那业缘作为果报诸蕴以及业生色的缘。

欲界和色界的异熟思,在转起的时候,通过俱生业缘,成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在结生的时候,则通过俱生业缘,成为业生色的缘。无色界的异熟思,只通过俱生业缘,成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的缘。出世间的异熟思,在五蕴有中,通过俱生业缘,成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在四蕴有中,则只通过俱生业缘,成为无色法的缘。三地的唯作思,在五蕴有中,通过俱生业缘,成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而在这里,在无色界生起的唯作思,只通过俱生业缘,成为无色法的缘。如此,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和抉择。

业缘的详细解释

第14章 异熟缘的详细解说

14在解说果报缘的部分,说到“果报的四蕴”,是因为即使是由业产生的色法,也不是果报,所以先说了“果报”,然后才说“四蕴”。这样一来,这段巴利经文就只是针对无色法的果报缘来说的。不过,在《问分》中,因为有“果报无记的一个蕴,以果报缘为缘,缘助三个蕴以及心生色;在结生刹那,果报无记的一个蕴,以果报缘为缘,缘助三个蕴以及业生色”这样的说法,所以心生色和业生色也能得到果报缘。而在这里,是依照有所保留的方式来做开示的。以上就是对这段经文的注释。这个果报缘,从果报性的种类来看只有一种;从地的区别来看,则分为欲界等四种。因此,在这里应当从种种不同的区别来了知和抉择。

当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欲界和色界的果报,对自己相应的诸法,在转起时对心生色,在结生时对业生色,都是果报缘。无色界的果报,只对自己相应的诸法(是果报缘)。出世间的果报,在五蕴有中,对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是果报缘),在四蕴有中,只对自己相应的诸蕴(是果报缘)。这样,在这里,也应该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和抉择。

异熟缘的详细解释

第15章 食缘的详细解说

1515. 在解说食缘时,“段食”是指四种相续所生的诸色中的食素,称为食。不过,因为它只有被捏成团块并吞下去之后才起食的作用,而不是在体外就能起作用,所以不直接说“食”,而说“段食”。或者说,因为它是被捏成团块后应当吞下的东西,所以“段食”就是它的名称。“无色食”是指触食、思食、识食。“它们所生的”在这里同样是指业所生的色法。这在问论分中已经说过:“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食,以食缘为缘,缘于相应的诸蕴以及业所生色。”以上就是对这里圣典文的注释。

这个食缘,简单来说,就是段食、触、思、识这四种法。其中,除了段食以外,其余三种无色食,按种类来分,有善、不善、异熟、唯作的差别,一共分成四种。再按地的差别来分,善的有四种,不善的只有一种,异熟的有四种,唯作的有三种,这样就有多种分类。而段食,按种类是无记的,按地来说只属于欲界。所以在这里,应该从这些种种差别来理解和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属于四地的三种善食,在五蕴有中,以食缘作为与自己相应的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但是,除了色界(的善食)之外,其余(善食)在无色界中,只以食缘作为相应诸法的缘。不善食也是同样的道理。四地的异熟食,则在一切情况下都以食缘作为相应诸法的缘。在这里,欲界和色界的异熟食在五蕴有中生起时,在转起阶段以食缘作为心生色的缘,在结生时也作为业生色的缘。出世间的(异熟食)则只作为心生色的缘;在无色界中生起的(出世间异熟食)不作为色的缘。三地的三种唯作食,在五蕴有中以食缘作为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的缘;而欲界和无色界的(唯作食)在无色界中,只以食缘作为相应诸法的缘。段食能令四种相续生起;虽然笼统地说“对这个身体”,但在这里特别地,它既是食生色的生起者,也是其守护者,以食缘为缘;对于其余三种相续所生的色,则只是守护者,以食缘为缘。在这里,也应该从所生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食缘分别的注释

16. 根缘分别的注释

1616. 在根缘的分别解说中,“眼根”就是指名为眼的根。“以根缘”是说,它自己作为前生而存在,从无色法生起的那一刻开始,直到坏灭为止,都以根缘的方式作为缘。耳根等也是这样。在“无色根”中,这里也包括无色命根。在“彼所生”中,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也包括业所生色。因为在《问分》中这样说:“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诸根以根缘为缘,成为相应诸蕴以及业所生色的缘。”在这里,首先应当这样理解巴利文的解说。

这个根缘是除开女根和男根之外,依据其余二十种根而安立的。女根和男根虽然是女性特征、男性特征等的种子,但在羯罗蓝等阶段,即使它们存在,由于那时女性特征、男性特征等还没有出现,所以它们既不能对女根男根等发挥根缘的作用,也不能对其他法发挥根缘的作用。因为凡是根缘,在它自己存在的那个刹那,不可能不对与它不相分离的诸法发挥根缘的作用,所以它们不是根缘。然而,对于那些以它们为种子的法,按照经教的说法,它们具有本性亲依止的性质。因此应当知道,根缘是依据二十种根而安立的。它从种类上,按善、不善、异熟、唯作、色分为五种。其中,善的按地分为四种;不善的只在欲界;异熟的也分为四种;称为唯作的分为三种;色的只在欲界。这样,它就被区分为许多种。在此,首先应当从种种分类差别来了知这一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属于四地的善根缘,在五蕴有的情况下,既以根缘作为与它相应诸法的缘,也以根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不善根缘也是这样。不过,除了色界善根以外,其余善与不善的根缘,在无色界中只以根缘作为与它相应诸法的缘。属于四地的异熟根缘,则一定只以根缘作为与它相应诸法的缘。在这里,欲界和色界的异熟根缘,因为在五蕴有中生起,所以在转起时以根缘作为心生色的缘,在结生时也以根缘作为业生色的缘。出世间的异熟根缘,则只以根缘作为心生色的缘。在无色界中生起的出世间异熟根,不以根缘作为色的缘。属于三地的唯作根,在五蕴有中,既以根缘作为与它相应诸法的缘,也以根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但欲界和无色界的唯作根,在无色界中只以根缘作为与它相应诸法的缘。按眼根等分为六种色根来说:眼根以根缘,作为由善、不善异熟所生的、与它相应的两种眼识的缘;耳根等也同样,各自作为同类耳识等的缘;色命根在自身与俱生诸色存在的刹那,以根缘作为这些俱生色的缘。不过,它并没有俱生缘的性质。在这里,也应该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根缘注解的注解

第17章 禅那缘的详细解释

1717. 在“禅那缘分别”中,“禅那支”是指:在除去两种五识之外的其余诸心中生起的、被称为寻、伺、喜、悦、忧、舍、心一境性的七支。然而,对五种识身来说,由于它们只是投向所缘而已,其中虽然存在舍、乐、苦,但因为缺乏审虑的行相,所以不列为禅那支。在这里,由于已被断除,其余无因心中也不列禅那支。“它们所生起的”在这里也应知道包括了业生色。因为在《问分》中这样说:“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禅那支,以禅那缘作为相应诸蕴以及业生色的缘。”以上就是此处对巴利文的注释。然而,这个禅那缘虽然是依七禅那支而成立,但从种类差别来看,按善、不善、异熟、唯作分为四种;再按地分为四种;又有一类、四类、三类,总共分为十二种。在这里,应当这样从种种分类差别来了知这一判定。

当这样区分时,这里四地所摄的善禅支,在五蕴有中,对相应诸法和心等起色以禅那缘为缘;在无色界中,则只对相应诸法以禅那缘为缘,色界所摄的除外。不善的禅支也是这样。欲界和色界的异熟,在转起时,对相应诸法和心等起色以禅那缘为缘;在结生时,对相应诸法和业生色以禅那缘为缘。无色界的异熟,只对相应诸法以禅那缘为缘。而在无色界生起的出世间异熟,也只是对相应诸法以禅那缘为缘。但在五蕴有中,它也对心等起色以禅那缘为缘。三地所摄的唯作禅支,在五蕴有中,对相应诸法和心等起色以禅那缘为缘。而在这里,于无色界生起的,只对相应诸法以禅那缘为缘。应当这样从缘与缘所生法两方面来了知这里的判定。

禅那缘的详细解说。

第18章 道缘解说的注释

1818. 在道缘的解说中,“道支”指的是:除了无因心之外,在其余诸心中生起的慧、寻、正语、正业、正命、精进、念、定、邪见、邪语、邪业、邪命,这十二支。不过,因为道是以因作为最后的条件,所以在无因心里不列出道支。“由它们所生起的”——这里同样也包括了业生色。因为在《问分》中已经说过:“在结生的刹那,异熟无记的道支,对于相应的诸蕴以及业生色,是以道缘为条件的。”以上是先对巴利圣典所作的注释。

这个道缘,虽然按十二道支而成立,但若按种类来分,依善等差别有四种;善等又依欲界等地的差别分成十二种。这样,在这里就应当按种种差别来了解决择。若这样区分之后,这里四地所摄的善道支,在五蕴有中,对相应诸法以及心生色,以道缘为缘;除了色界之外,在无色界中则只对相应诸法,以道缘为缘。这一切都应像禅那缘那样详细说明。这样,在这里也应当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解决择。

道缘解说的注释。

第19章 相应缘的详细解说注释

1919. 在相应缘的解说中,巴利原文的意思本来就很清楚。不过,这个所谓“相应缘”,简单说就是一切非色蕴。如果加以分析,它又按种类分为善等,按地分为欲界等,因此有多种多样的区分。所以在这里,应当依照种种不同的区分来了知和判定。作了这样的区分之后,在四地所摄的善蕴中,一个蕴对三个蕴、三个蕴对一个蕴、两个蕴对两个蕴,一切彼此之间都以相应缘为缘。在不善、异熟、唯作的蕴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在这里,也应当依照缘所生法来了知和判定。

相应缘解说的注释。

不相应缘解说的注释

20在“不相应缘”的解说中,“色法对非色法”这一句,应当依心所依处以及眼根等来理解。因为在色法里,只有这六类(即五净色与心所依处)是以不相应缘作为非色蕴的缘。而色处等所缘法虽然也是不相应法,却不是不相应缘。为什么呢?因为对它们没有“是否相应”的疑虑。非色蕴生起时,就像从眼等依处内部出来一样。这时会有疑问:“这些和那些是相应,还是不相应?”但所缘法对于依止依处而生起的心法来说,只是所缘而已,所以对它们没有“是否相应”的疑虑。因此,由于没有相应性的疑虑,它们就不是不相应缘。只有心所依处等,才应当理解为具有这种不相应缘的性质。《问分》中也这样说:所依对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所依对不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眼处对眼识以不相应缘为缘;耳处……鼻处……舌处……身处对身识以不相应缘为缘;所依对异熟无记蕴、唯作无记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非色法不是色法这一句,应当依据四蕴来理解。因为在非色法中,只有四蕴对俱生色法和前生色法构成不相应缘;而涅槃虽然也是非色法,却不成为色的不相应缘。因为论中说过“与四相应,与四不相应”。所以应当知道,只有四非色蕴具有不相应缘的性质。这一点在《问分》中也说过:俱生善蕴对心所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为缘。后生善蕴对此前已生的身体以不相应缘为缘。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蕴对业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为缘,蕴对所依。以上先应这样理解圣典的注释。

这个“不相应缘”,简单来说,就是在五蕴有中现起的色法和非色法。其中,色法按所依处和眼等(诸根)来分,共有六种;非色法则按在五蕴有中生起的善、不善、异熟、唯作来分,共有四种。按它所依的境地来分,则有欲界等四种、一种、三种、三种,合计十一种分类。因为无色界的异熟不能成为不相应缘。这样,在这里应当从种种不同的分类来了知这一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五蕴有中生起的四地善与不善,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它们自己所生起的心生色的缘。但它越过生刹那、到达住刹那之后,则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色身的缘。这里说的三因生身,因为没有食生色,应当理解为梵众天等众生的身体。欲界和色界的异熟,在转起时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在结生时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业生色的缘。出世间的异熟,只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但这三种异熟,也都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身体的缘。三地所摄的唯作,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身体的缘。在六种色法中,依处色在结生刹那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欲界、色界异熟的缘;在转起时,以先前已生不相应缘作为生起的四地善、不善(除去双五识)、三地异熟和三地唯作的缘。眼处等以先前已生不相应缘作为眼识等的缘。如此,在这里应当从缘和缘生法两方面了知这一抉择。

不相应缘的详细解释。

21. 有缘解说注释

2121. 在有缘的说明里,用“四蕴”等,是依俱生来说有缘;用“眼处”等,是依前生来说。在“依止某色”这句里,则是依俱生和前生来说有缘。所以这段巴利文是只按俱生和前生这两种有缘来的。但在问分里,因为提到了俱生、前生、后生、食、根这些,所以依后生、食、根也能成立有缘。不过这里是不完整地开示的。以上就是对这段巴利文的注释。

这个有缘其实有两种:互相的和不互相的。其中,互相的有三种:非色对非色、色对色、色非色对色非色。比如在“四非色蕴”这句里,是依一切心生起的情况,说非色对非色;在“四大种”这句里,是依一切相续的情况,说色对色;在“入胎刹那的名色”这句里,是依结生蕴和依处的情况,说色非色对色非色。不互相的也有三种:在“非色对色、色对色、色对非色的心与心所法”这句里,是依五蕴有的情况,说非色对色;在“大种对造色”这句里,是依一切相续的情况,说色对色;在“眼处对眼识界”等句里,是依依处和所缘的情况,说色对非色是有缘。

再者,这个有缘,简要来说,就是达到三刹那的名与色,也可以说为现行的五蕴。它按种类划分,依善、不善、异熟、唯作、色而分为五种。其中,善的有缘依俱生和后生而有两种,不善、异熟、唯作也同样如此。在这些当中,善的依欲界等的差别分为四种;不善只属于欲界;异熟通四地;唯作通三地。称为色的有缘只属于欲界。而它又依俱生和前生分为两种。其中,五种依处和所缘都是前生的,心所依处则可能是俱生,也可能是前生。不过在《问分》中提到的食与根,则不具有俱生等的差别。如此,在这里应当依种种差别来了知这一抉择。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还要知道:四界善法中的俱生善,在五蕴有中以“一蕴对三蕴”等方式,作为有缘,助成彼此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法;然而,除去色界善法,在无色有中,其余的俱生善只作为有缘,助成与之相应的诸蕴。这四界善法在五蕴有中,还作为后生善的有缘,助成四因生和三因生的身体。不善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它在五蕴有中,作为俱生不善的有缘,助成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法;在四蕴有中,只助成相应的诸蕴。在五蕴有中,它又作为后生不善的有缘,助成四因生和三因生的身体。

从异熟的角度来说,欲界异熟作为有缘,在结生刹那必定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诸蕴以及业所生色。在转起阶段,则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已住立的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无色界异熟以及在无色界生起的出世间异熟,只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与自身相应的诸蕴。在五蕴有中,出世间异熟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从唯作的角度来说,色界唯作作为有缘,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欲界和色界的唯作,在无色有中只资助相应诸蕴,在五蕴有中也资助心生色法,都是以俱生有缘的方式;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

色法称为有缘,共有四种:俱生、前生、食、根。其中,俱生色有缘按四种生起来源分为四类。这里,业生色:一个大种作为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缘,大种作为所造色的缘——这样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缘。在结生刹那,心所依处色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欲界和色界异熟蕴的缘。那些蕴的三因生色也是:一个大种作为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缘,大种作为所造色的缘——这样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缘。前生有缘则分为两种:心所依处前生和所缘前生。这两种都应按照前面讲前生缘时所说的方法来理解。食有缘也应按照前面讲段食缘时所说的方法来理解。不过在这里,它是指在其自身尚未灭的刹那,以缘的状态而称为有缘。色命根也应按照前面讲根缘时所说色命根的应用方法来理解。但在这里,也是指它仅在自身尚未灭的刹那,以缘的状态而称为有缘。这样,在这里也应该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这一抉择。

有缘的详细解释

22. 无有缘解说的注释

22在“无有缘”的解说中,“等无间灭去的”是指:不被另一心生所间隔之后,随即灭去。“已生起的”是指现在已生起的。这里通过“无有缘给予机会”这一含义,成立无有缘的状态。因为如果前法以灭去的方式,不给后法生起的机会,那么后法就不会有“现在已生起”的状态——这是此处经文注释的意思。其余一切应按照无间缘中已说的方法来理解。这里只是缘的相状不同,而缘与缘所生法之间并没有差别。只不过在那里,是以“眼识界及与它相应的诸法对意界”这样的方式,从各自的具体形态上说明了缘与缘所生法;而在这里,则是以“等无间灭去的心与心所法对已生起的心与心所法”这样的方式,从灭与生的角度,共通地说明了一切。

无有缘解说的注释。

23. 离去缘解说的注释

23在离去缘的解说中,“等无间离去”就是等无间地离去。这里显示:离去缘正是以正在离去的状态而成为缘。因此,无有缘和这个缘只是在文字上有差别,在意义上并没有不同。

离去缘说明的注解。

不离去缘的说明注释

24在“不离去缘的说明”中,“四蕴”等的含义,应当完全按照“有缘的说明”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因为这种缘和有缘,只是在文字表达上有差别,在含义上并没有不同。

不离去缘的说明注释。

缘说明中杂项抉择的讨论

现在,对于以上述总说和分说所显示的这二十四种缘,为了使智的行境清晰明了,应当从十种角度来理解杂项抉择:多法作为一种缘、一法作为多种缘、一种缘作为多种缘、缘的同类、缘的异类、成对、能生与不能生、一切处与非一切处、色对色等的分别,以及有的差别。其中,“多法作为一种缘”是指,在这些缘当中,除了业缘之外,在其余二十三种缘里,多种法共同作为一种缘。而业缘只是唯一的思法。因此,首先应从这里,以“多法作为一种缘”的方式来了知抉择。

一种法有多种缘,这一点应当这样理解:先说因缘,无痴是一种法,它不作为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而是依其余二十种缘的力量成为缘。无贪和无嗔不作为根缘和道缘,而是依其余十八种缘的力量成为缘。贪和痴不作为异熟缘,而是依其余十七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嗔不作为增上缘,而是依其余十六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在所缘缘方面,色处对眼识界来说,以所缘、前生、有、不离去这四种方式成为缘;对意界和无因意识界也是这样。但对有因意识界来说,它还以所缘增上、所缘亲依止的方式成为缘。按照这个道理,应当知道一切作为所缘缘的法都具有多种缘。

在增上缘里,所缘增上法的多种缘性,应当完全按照所缘缘中已说的方式来了知。在俱生增上法中,伺察就像无痴因一样,以二十种方式成为缘。欲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依其余十七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心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依其余十九种缘的力量成为缘。精进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而是依其余十九种缘的力量成为缘。

在无间缘里,按照“眼识界”等那样说到的四种蕴当中,受蕴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想蕴也不会成为根缘、禅那缘,而是以其余十七种缘的方式成为缘。行蕴里的因,按照因缘中说的方式;欲和精进,按照增上缘中说的方式,成为缘。触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思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寻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根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伺也不会成为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喜也是以这些同样的缘的方式成为缘。心一境性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而是以其余二十种缘的方式成为缘。信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念连同那些缘以及道缘一起,以十九种方式成为缘。命根以信所说的那十八种方式成为缘。惭和愧从中去掉根缘后,以其余十七种方式成为缘。同样,身轻安等一对一对的,以及杂项里的胜解、作意、中舍性、悲、喜,也是这样。离则连同那些缘以及道缘一起,以十八种方式成为缘。邪见从中去掉异熟缘后,以十七种方式成为缘;邪语、邪业、邪命则连同那些缘以及业缘、食缘一起,以十九种方式成为缘。无惭、无愧、慢、昏沉、睡眠、掉举这些,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六种缘的方式成为缘。疑、嫉妒、悭吝、追悔这些,从中去掉增上缘后,以十五种方式成为识蕴的缘。增上缘中说的多种缘的方式,应当同样理解。等无间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俱生缘里,先说四蕴中每一法具有多种缘的情况,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四大种以所缘、所缘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亲依止、前生、有、不离去这九种方式作为缘。心所依处则对他们以及不相应法,以十种方式作为缘。相互缘中没有新的内容。依止缘中,眼处等以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这九种方式作为缘。亲依止缘中没有新的内容。前生缘中,色、声、香、味处以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前生、有、不离去这六种方式作为缘。这里只有这些是新的内容。后生缘等中没有新的内容。食缘中,段食以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食、有、不离去这六种方式作为缘。根缘等中没有新的内容。这样,在这里应当知道,一法具有多种缘这一判定。

“一缘有多缘性”的意思是:在因缘等当中,任何一个缘,它以某种方式、某种意义成为缘生法的缘,在不肯离那种方式和那种意义的同时,又以其他方式、其他意义,在同一刹那,对这些法具有多缘性;因此,应当从多缘性来理解对它的判定。比如:无痴是因缘,它在不肯离因缘性的同时,还以增上、俱生、相互、依止、异熟、根、道、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些方式,另外以十一种方式具有多缘性。无贪和无嗔则从这些当中去掉增上、根、道三种缘,以其余的方式具有多缘性。这种情况只在异熟因当中才有;而在善和唯作当中,就缺少异熟缘性。贪、嗔、痴三者,去掉异熟等四种缘,以其余的方式具有多缘性。

所缘缘在不舍弃自己的所缘缘性质的同时,还依据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七种方式,而成为多种缘。这是这里的最高限定。不过,对于无色法,或者对于过去、未来的色法,当它们作为所缘缘时,只能进一步得到所缘增上和所缘亲依止而已。在增上缘中,伺与无痴的情况相同。欲作为增上缘,在不舍弃自己的增上缘性质的同时,还依据俱生、相互、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八种方式,而成为多种缘。精进则除了这些之外,还依据根缘和道缘,以这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心则去掉道缘,加入食缘,依据这些,在增上缘之外以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至于所缘增上,应当知道它就像前面在所缘缘中所说的那样,成为多种缘。

无间缘和等无间缘,在不肯舍弃自己作为无间缘、等无间缘的性质的同时,还以亲依止、业、习行、无有、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只有圣道思才能获得业缘的性质,其余诸法不能。俱生缘在不肯舍弃自己作为俱生缘的性质的同时,还以因、增上、相互、依止、业、异熟、食、根、禅那、道、相应、不相应、有、离去这另外十四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高的限定;不过,依于依处俱生等情况,在这里也应该知道因缘等是不存在的。在相互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依止缘在不舍弃自己的依止缘性的同时,在二十四缘当中,除了它自己的依止缘性,以及无间、等无间、后生、习行、有、无有、离去这七缘之外,以其余十七种方式,也能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全面的判定。不过,在这里应当依据依处依止等情况,理解因缘等的不存在。

在亲依止缘里,所缘亲依止和所缘增上类似。无间亲依止在不舍弃自己作为无间亲依止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无间、等无间、业、习行、有、不离去这另外六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只有圣道思才获得业缘的身份,其他法不能。本性亲依止就是本性亲依止。前生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前生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根、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八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详细的说明;不过在这里,所缘前生不具有依止、根、不相应这三种缘的身份。从此以后,应当知道哪些可得、哪些不可得。后生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后生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习行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习行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无间、等无间、亲依止、有、不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业缘在不舍弃业缘性的同时,单刹那的(业)先以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九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多刹那的(业)则以亲依止、无间、等无间、有、不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异熟缘在不舍弃异熟缘性的同时,先以因、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食、根、禅那、道、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十四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食缘中,段食在不舍弃食缘性的同时,以有、不离去这另外两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其余三种食在不舍弃食缘性的同时,随各自情况,以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异熟、根、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十一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在根缘里,具有色法的五根不离开根缘性,就依止缘、前生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色命根也不离开根缘性,就有缘、不离缘,以另外两种方式成为多种缘。非色法的诸根也不离开根缘性,随其所应,就因缘、增上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异熟缘、食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十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禅那缘不离开禅那缘性,随其所应,就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异熟缘、根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道缘不离开道缘性,随其所应,就禅那缘中所说的十种以及因缘、增上缘,以另外十二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相应缘在保持自己作为相应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情况,通过因、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异熟、食、根、禅那、道、有、不离这些缘,又以另外十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不相应缘在保持自己作为不相应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除去无间缘、等无间缘、习缘、相应缘、无有缘、离去缘这六种缘,再按其余缘各自的情况,又以另外十七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应当了解色法与非色法在缘上的分别。有缘在保持自己作为有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除去无间缘、等无间缘、习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五种缘,再按其余缘各自的情况,又以另外十八种方式,成为多种缘。无有缘和离去缘,与无间缘相同。不离缘则与有缘相同。这样,在这里就应当知道:一种缘也可以成为多种缘,这个判定要这样理解。

从缘的同类这方面来说:在这二十四缘当中,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习缘、有缘、离去缘是同类;同样地,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所缘依止缘也是同类。用这样的方法,应当知道这里关于缘的同类方面的判别。

在这里,前生缘和后面生的缘性质相反,同样,相应缘和不相应缘相反,有缘和无有缘相反,已离去缘和未离去缘相反。通过这种方法,应当了解这里对缘的类别差异的判定。

关于成对:在这里,应当通过义理相似、名称相似、时间相对、因果性、相互对立这些理由,来了知成对的判别。无间缘和等无间缘因为义理相似而成为一对;依止缘和亲依止缘因为名称相似,前生缘和后生缘因为时间相对,业缘和异熟缘因为因果性,相应缘和不相应缘因为相互对立,各成为一对;同样,有缘和无有缘、离去缘和不离去缘也各成为一对。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成对来了知判别。 关于能生和不能生:在这里,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自然亲依止缘、习缘、异刹那业缘,以及业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些缘只是能生,不是不能生。后生缘只是支持,不是能生。其余的缘既是能生,也是不能生,也是支持。这就是这里的含义。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能生和不能生来了知判别。

在这些缘里,俱生缘、依止缘、有缘、不离缘叫作“一切处”,意思是:它们是一切有为的色法和非色法生起的处所和原因。没有这些缘,哪怕一个法也生不起来。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自然亲依止缘、习缘、相应缘、无有缘、离去缘叫作“非一切处”,意思是:它们不是一切色法和非色法的处所,而只是非色蕴的处所和原因。因为只有非色法依靠这些缘生起,色法不依靠它们生起。前生缘和后生缘也是非一切处,因为它们依次只是非色法和色法的缘。其余所说的缘,由于只是某些色法和非色法生起的原因,也不是一切处。这样,在这里就应当知道一切处和非一切处的判别。

从“色对色”等分别来看:在这二十四种缘当中,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有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前生缘。因为前生缘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也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但是,有一种缘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无间、等无间、习、相应、有、离去这六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也有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后生缘。因为后生缘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也有纯粹作为非色法而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因、业、果、禅那、道这五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也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有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所缘缘和亲依止缘。因为这两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但是,也有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增上、俱生、相互、依止、食、根、不相应、有、无有这九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这样,在这里应当通过“色对色”等分别来了知这一判定。

从“有的差别”来看:在这二十四缘当中,先说五蕴有,没有任何一种缘是得不到的。但在四蕴有里,除了前生缘、后生缘、不相应缘这三种,剩下的二十一种才可得。在一蕴有里,则只有俱生、相互、依止、业、根、有、不离这七种可得。而在外在的无根所系色法中,只有俱生、相互、依止、有、不离这五种可得。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有的差别”来理解这一抉择。

缘说明分别的注释讲完了。

问分

缘的随顺解说

在《随顺发趣》等当中,按照三法发趣等方式,把二十四缘全部收摄进《发趣大论》时,因为那些三法发趣等是依着三法等等而被说明的,所以就说这是“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乃至“二法二法发趣”。先不涉及这些,而是先以“论母安立缘分别”这一部分,从略说和广说两方面,把那些三法发趣等所依据的缘展示出来;现在,为了把那些依之而说为“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乃至“二法二法发趣”的三法发趣等,按照这些缘详细展开说明,就依每一个三法、二法,用七种大章来开示。这七章的名称是:缘起章、俱生章、缘章、依止章、相杂章、相应章、问章。

在这其中,以“缘于善法,善法生起”这样的方式,通过“缘”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缘起章”。以“与善法俱生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俱生”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俱生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缘起章没有差别。不过,是为了让通过“缘”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俱生”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在这两章里,都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都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而且它们只能是俱生的,不可能有前生和后生的情况。以“以善法为缘,有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缘”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缘章”。它也像前面两章一样,应该知道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不过在这里,前生缘也是可以有的。这就是它和前面两章的不同之处。紧接着,以“依止善法,有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依止”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依止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缘章没有差别。不过,是为了让通过“缘”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依止”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再往后,以“与善法相杂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相杂”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相杂章”。以“与善法相应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相应”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相应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相杂章没有差别。是为了让通过“相杂”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相应”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在这两章里,都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只是就非色法来说的。而在第七章里,因为先以“善法对于善法,以因缘为缘”这样的方式,把那些问题一个个提出来,然后又以“善因对于相应诸蕴”这样的方式,把全部问题都毫无遗漏地分别清楚,所以这一章因为把问题很好地分别开显了,就叫做“问章”。在这里,也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

在这其中,先说那个叫做“略说分”的部分,它从略说和广说两方面来看有两种。其中,略说分是第一,也叫“问分”。“施设分”也是它的名称。为什么呢?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善等法之因缘等方式而被略说,所以叫“略说分”;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因缘等方式追问善等法的生起,所以叫“问分”;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因缘等方式施设善等法的生起,所以也叫“施设分”。

25-34在这里,可能会有一个假设性的提问:善法是不是以善法为条件,然后以因缘的方式生起?这里的意思是:那个以因缘生起的善法,它是不是依于善法呢?或者说,依于善法而那个以因缘生起的善法,它是不是以因缘的方式存在呢?这就是这里的含义。其中,“paṭi”这个词用在“相似”的意思上。因为相似的人被称为“paṭipuggala”(对应的人),相似的部分被称为“paṭibhāga”(对应的部分)。“icca”这个词是表示前进、努力的说法。把两者合在一起,“paṭicca”就是“前往而到达”的意思,也就是以所谓俱生的相似状态到达,或者说与它一起达到俱生的状态。因此,这是在问:善法是不是以俱生的方式依于善法,以因缘而生起。或者,“paṭicca”的意思是“作为缘”。而这种作为缘的情况,在前生缘里也能找到,在俱生缘里也能找到,但这里指的是俱生。在“善法依善法,不善法……”等问句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中,虽然从俱生的角度来说,依善法的不善法并不存在,但在这个提问的部分里,凡是解答时在道理上能成立的和不能成立的,全部都按照提问的方式列了出来。而在后面的解答中,则舍弃不能成立的,只解答能成立的。

在这里,先弄清了这些提问的含义和提问方式之后,现在应当按数目来了解提问的分类。这里,从“依善法”这一善的表述开始,到善、不善、无记为止,有三个提问;再以同样的善为起点,按善、无记等分成两类,直到两类组合结束,有三个提问;再以同样的善为起点,直到三类组合结束,有一个提问。这样,从“依善法”开始的善等七问,同样地,从不善等开始的七问,从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不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善、不善等开始的七问,从善、不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全部加起来,按七组七问来计算,围绕善等三法,在因缘中一共有四十九个提问。

在这里,按根来分类也应这样理解: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九种;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九种;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九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九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一种。正如在因缘中有四十九问,在所缘缘等其余诸缘中也是同样。在全部二十四缘中——

一千一百七十七,

问题被汇总起来,是依于一个根本理趣。

35-3635-36. 从那之后,以“因缘、所缘缘”为开头的双根理趣就开始了。其中,因-所缘双……(中略)……因-不离双,连同因缘一起,共有二十三个双。在这些双中,就像因缘那样,在因-所缘双里也有四十九个问题,但巴利圣典里只显示了其中两个。就像在因-所缘双里有四十九个问题一样,在因-增上双等当中也是如此。其中,按照第一个问题的顺序,先依次列出了因-增上双、因-无间双、因-等无间双这三个双,最后列出了因-不离双,其余的则简略带过。而问题的分类,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

一千一百二十七,

在二十三个双处中,诸问均为双根。

3737. 从那以后,以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为三种根本的理趣就开始了。其中,与因-所缘这一对一起,在增上缘等二十二种缘中,按照每一个缘各自组合的方式,共有二十二个三集。在这些三集中,按照第一问的方式,显示了第一个三集和第二个三集,最后的三集也显示了,其余则简略。然而,就像在双集中那样,在三集中也一样,对每一个三集作四十九问,在全部二十二个三集中——

一千零一个问题以及七十八个,

问题按数目来算,都落在三根理趣里。

3838. 从那以后,以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为开端,开始了“四根理趣”。其中,配合第一组三法,在无间缘等二十一种缘中,按逐一搭配的方式,共有二十一组四句。在这些当中,先显示了两组四句,其余的则简略说明。在这里也一样,每一组四句中作四十九问,在全部二十一组四句中——

一千零一个问题,再加上二十九个,就是一千零三十个。

从数目来算,诸问存在于四根理趣中。

从那之后,以五根这一组为开头,直到一切根的整段开示讲完,把这一切归纳起来,再把前面已说的和后面要说的合在一起,于是在巴利圣典中给出了这样的方法:“不混淆地,应当以一根、二根、三根、四根、五根、一切根来详细展开。”其中,在一根等各组里应当说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而在五根这一组中,配合第一个四分组,在无间缘等二十种缘里,按每一种缘逐一搭配的方式,就有二十个五集。在其中的每一个五集里,各有四十九——

问句有九百个,另外还有八十个。

按数目来算,这些就是五根理趣里的问句。

在六集中,配合第一个五组,按照俱生缘等十九种缘里每一种缘的结合方式,共有十九种六集。在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九百个,再有三十一个。

按数目来算,提问存在于六根本的导法中。

在七集当中,和第一个六组一起,在相互缘等十八种缘里,按照一一对应结合的方式,共有十八个七集。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八百条,再加上八十二条。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七根理趣这一方法里。

在八根的基础上,加上第一个七组,在依止缘等十七种缘当中,按一一对应的方式计算,就有十七个八组。在每一个八组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八百个,此外还有三十三个。

问句按数目来算,不在八根本理趣中。

在九根本组中,连同第一个八组,在亲依止缘等十六种缘里,按一一对应结合的方式,就有十六个九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

七百问句,以及另外八十四问及其余的。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九根理趣之中。

在十根里,配合第一组九法,在前生缘等十五种缘中,按每一种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十五个十组。在其中的每一组里,算成四十九——

问句有七百个,接着还有三十五个。

提问按数目来算,是在十根理趣中。

在十一根理趣中,与第一组十根一起,依后生缘等十四种缘,每一种缘各自连结,就有十四个十一组。在每一组中,各计为四十九——

六百个问题,此后还有八十六个;

在理趣中,问句被计算,以十一法为根本。

在十二组中,连同最初的十一组,对于习行缘等十三种缘,按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便有十三个十二组。在其中每一组里,各作四十九——

还有另外的三十七问,加上前面的六百问。

诸问依计数而有,在十二根理趣的方式中。

在十三根理趣中,配合第一个十二组,对业缘等十二种缘,按一一对应的方式组合,就形成十二个十三组。在每一个十三组里,各作四十九问——

一百零五个问题,另外还有八十八个;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十三根本理趣当中。

在十四根本中,与第一组十三法一起,在果报缘等十一种缘中,按每一种缘各自结合的方式,共有十一种十四组。在它们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

五百个问题,还有三十个和另外九个。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十四种理趣当中。

在十五根理趣中,配合第一个十四组,在食缘等十种缘里,按逐一结合的方式,就形成十种十五组。在它们每一组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四百个,此外还有九十个。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新的十五根这个理趣里。

在十六个根本组中,连同最初的十五组,在根缘等九种缘里,按照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九种十六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算作四十九——

四百和四十一,还有另外一些。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十六根理的框架里。

在十七组中,与最初的十六组相配合,在禅那缘等八种缘里,按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八个十七组。在它们每一个之中,作四十九——

三百个问题,另外还有九十二个。

提问按计数而有,在理趣中有十七个根本提问。

在十八根本组里,配合第一组十七法,按道缘等七种缘各自结合的方式,就有七个十八组。在每一组里,各作四十九——

三百个问题,以及四十三问;

问句按数量来算,是在十八根本理趣中。

在以十九为根本的(组合)中,与第一个十八(法)组一起,在相应缘等六种缘里,按照每一个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六个十九(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之后——

二百九十,另外还有四种。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十九种理趣当中。

在以二十为根本的(组合)中,与最初的十九种一起,在不相应缘等五种缘里,按每一种各自连接的方式,共有二十五组。在它们每一种当中,作四十九种之后——

问句共有二百四十五种。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以二十为根本的理法之中。

以二十一为根本,配合最初的二十一,在有缘等四种缘中,按每一种各别结合的方式,就有四种二十一。在它们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个之后——

一百九十六个问题,合计而成。

已被通晓特相的人以二十一种方式计算过了。

在二十二根本中,与最初的二十一种相配合,于无有缘等三种缘中,按每一种缘各自的连接方式,便形成三种二十二(问句)。在其中每一种里,作成四十九之后——

一百四十,再加另外七。

问句按数目来算,在具二十二根的理法中。

在二十三种根本中,配合最初的二十二种,在离缘与非离缘这两种当中,按每一种各别相应的方式,就有两组二十三种。在它们每一组当中,各作四十九个之后——

按数量计算,这里问句被认为有九十八种。

这确实是第二十三个,以二十三为根本。

不过,以二十四种为根本的这一部分,应当依照总摄一切缘的方式来理解,因此才说它是一切根本。在这里,问句正好是四十九个。这些问句,就是世尊在天众当中,只取因缘这一句,按照从一根本等一直到一切根本为止的方式,详细分别开示出来的;现在这里只是简略地显示出来。

这些(问句)的总数如下:在一根本的方式中,共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在因缘的方式中,就以同一个根本来计算,算作四十九个,这些应当归入这个因缘根本中,其余的则应放入其余各缘的根本中。二根本有一千一百二十七,三根本有一千零七十八,四根本有一千零二十九,五根本有九百八十,六根本有九百三十一,七根本有八百八十二,八根本有八百三十三,九根本有七百八十四,十根本有七百三十五,十一根本有六百八十六,十二根本有六百三十七,十三根本有五百八十八,十四根本有五百三十九,十五根本有四百九十,十六根本有四百四十一,十七根本有三百九十二,十八根本有三百四十三,十九根本有二百九十四,二十根本有二百四十五,二十一根本有一百九十六,二十二根本有一百四十七,二十三根本有九十八,一切根本有四十九。这样,以因句为开头,在所分别的一根本等之中——

一万四千七百,

问的只是因句,按一根本等分类来说。

39-4039-40. 像这样,以因缘作为开头,从一根本的方式开始,一直到展示出一切根本方式的问题分类之后,现在为了展示以所缘缘作为开头,而说“或许善法依靠善法,由所缘缘、因缘而生起”等等。其中,“由所缘缘、因缘”这一说法,就已经展示了以所缘缘为开头、以因缘为结尾的一根本方式。此后,“由所缘缘、增上缘”开始了二根本的方式。其中,展示了第一双和所缘-离去双之后,其余的都省略了。“由所缘缘、因缘”这最后一双也没有展示。不过,如果在某处的诵传传统中能看到,那就应该采用那个诵传传统。此后,没有按所缘缘来展示三根本等方式,而是为了展示以增上缘为开头的单一缘等,只说了“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这么多。这应当理解为一根本方式或一切根本方式。

4141. 接下来,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开头的二因组合,开始了“不离去缘、因缘”等。其中,依次说了不离去因二法、不离去所缘二法、不离去增上二法这三组二法之后,最后显示了一组不离去与离去二法。然后,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依的三因组合,依次说了“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不离去缘、因缘、增上缘”“不离去缘、因缘、无间缘”这三组三法,之后说了“不离去缘、因缘、离去缘”这最后一组三法。接着,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依的四因组合,说了“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无间缘”这两组四法,此后把“离去缘”这个词抽出来搁在一边,其余全部省略。为了说明省略的情况,说:“每一个词的一因、二因、三因、一切因,应当由不混淆的人详细展开。”因此,就像以因缘为首,依照因等词,在一因中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乃至在一切因中有四十九个;同样地,以所缘缘等每一个为首,依照所缘等词,每一个词在一因中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乃至在一切因中有四十九个。如此,每一个词在一因等分类中,有一万四千七百个问题。在这一切二十四缘中,这是计数的限定——

五万二千八百、三十万;

关于善三法的提问,在顺次第法里已经善加分别了。

就像善三法那样,受三法等等也是如此,在全部二十二种三法里——

六万一千六百七十七

十万个问题,按三法分类展开。

简要地说,在言语之道上。

在二法(双集)中,按照“是否因法缘于因而以因缘生起?”这样的方式,缘于因而[生起]因、缘于因而[生起]非因、缘于因而[生起]因与非因;缘于非因而[生起]非因、缘于非因而[生起]因、缘于非因而[生起]因与非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非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因与非因——在每一个二法中,针对因缘等每一个缘,各有九个问题。其中,以因缘为首,在单根之中共有二百一十六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只有单独以因缘为对象的九个问题应当采用,其余八个问题已按轮次取用。

对于这些以二因为开头的二十三组,每一组各减去九,一直到“一切因”为止,这个数量的界定是这样的:在二因这一组里,先以一因为例显示时,有二百一十六问,减去九之后,就成了二百零七问;再从那里减去九,在三因这一组里,就是一百九十八问。像这样,每次都从前面一组减去九,四因是一百八十九问,五因是一百八十问,六因是一百七十一问,七因是一百六十二问,八因是一百五十三问,九因是一百四十四问,十因是一百三十五问,十一因是一百二十六问,十二因是一百一十七问,十三因是一百零八问,十四因是九十九问,十五因是九十问,十六因是八十一问,十七因是七十二问,十八因是六十三问,十九因是五十四问,二十因是四十五问,二十一因是三十六问,二十二因是二十七问,二十三因是十八问,一切因是九问。又,就像依因缘这样,在一因中有二百一十六问……乃至在一切因中有九问;同样,以所缘缘等每一种为开头,依照“所缘”等词,每一个词在一因中也都有一百一十六问……乃至在一切因中有九问。这样一来,每一个词在一因等分类中,就有二千七百问。对于这一切二十四缘,这就是数量的界定。

二十四万,再加八百;

关于因二法的提问,仅在顺次第的法则中被认为如此。

就像因二法那样,有因二法等也是如此,在全部一百个二法当中——

六百万又四,

八十千,以及两百个问题为智者所知。

以上这就是纯粹三法发趣和二法发趣中诸问的计数限定。

接下来,把二十二种三法拿出来,放进一百种二法里,这样所宣说的就叫作“二法三法发趣”。在那里,像“依因善法,因善法能否以因缘生起?”这样,把二十二种三法中的每一种三法,各与一百种二法一一结合,对于应当展示的诸问题,按照以下所述的方式,以“一切一因”等所有类别来把握,应当知道其段落划分。

接下来,取那一百种二法,放进二十二种三法里,所宣说的就是名为“三法二法发趣”的部分。在那里,也是像“是否依善因法,善因法以因缘生起?”这样,把一百种二法中的每一种二法,与二十二种三法结合起来,对应当显示的诸问,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以“一切一因”等来统摄,应当知道其段落划分。

接着,把三法放进三法里,宣说了名为“三法三法发趣”的部分。在这里也一样,像“由与乐受相应的善法为缘,可能生起与乐受相应的善法,这是因缘”这样,把二十二种三法中的每一种三法,与其余二十一种三法结合起来,对应当显示的诸问,按照以下所说的方式,以一切单根等来统摄,应当知道其分别。

接下来,只把诸二法放进二法里,宣说了名为“二法二法发趣”的部分。在这里也要知道:像“由因且有因法为缘,可能以因缘生起因且有因法”这样,把一百种二法中的每一种二法,与其余九十九种二法配合起来应当显示的诸问,按前面所说的方式,以一切单根等来总摄而划分。其实,如来是把这一切分类都完整显示之后,才向天众说法的;但法将舍利弗只是用“今天说了这个和这个”的方式,简略地以显示方法而已来说教法。长老也只是简略地受持了诵出之道,这条道按长老所传的方式,在结集时被收入结集。

为了说明它的简要方法,安立了这首偈颂:三法及殊胜发趣,二法最上,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二法,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它的意思是:三法及殊胜发趣,就是殊胜的三法发趣;二法最上,就是最上、最胜的二法发趣;二法三法,就是二法三法发趣;三法二法,就是三法二法发趣;三法三法,就是三法三法发趣;二法二法,就是二法二法发趣;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就是说这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应当知道是在顺中。其中,有两种顺:法顺和缘顺。其中,以“由善法,善法”这种方式,依照摄在阿毗达摩论母句中的诸法之顺说来展开的,叫做法顺。以因缘、所缘缘这种方式,依照二十四缘之顺说来展开的,叫做缘顺。

在这里,先前那部注释书里说的“三法以及殊胜的发趣……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首偈颂,是就法顺而说的。但在这里,这首偈颂是就那个法顺当中的缘顺而说的。因此,注释书偈颂中“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在法顺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而在这个地方,也就是以“因缘、所缘缘”这样的方式展开的缘顺中,这些法顺里的三法发趣等,也应当理解为“六种理趣甚深”的意思。在它们当中,就顺的三法发趣而言,这里只依善三法,在这个缘起分的施设部分里,简略地显示了提问的分类。但在其余的三法以及其余的发趣中,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依善三法,也没有把问题举出来,只是按照能得到的方式显示了回答。然而,依据“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句话,在这个缘顺中,这六种发趣理趣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举出来并加以显示。因为注释《发趣论》的诸位阿阇梨,本来就负有这个责任。

缘逆释。

42-44现在讲逆的部分。为了说明它,就开始了“依善法,善法可能生起,非因缘……”等论述。其中,逆问的分类和顺问完全一样多。因此,这里先说了“就像在顺的部分因缘被详细展开一样,在逆的部分非因缘也应当这样详细展开”,然后在结尾又说:“就像在顺的部分,每一个词有单根、双根、三根、四根乃至二十三种根,在逆的部分也应当这样详细展开。”这里说的“二十三种根”,只是就双根说的。不过在结尾处,一切根也有二十四种根。这一切都是略说。

“三法与发趣殊胜……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句话,在这里也指出有两种逆法:法逆法和缘逆法。其中,对于被“善法”等阿毗达摩论母语句所涵盖的诸法,按照“缘于非善法而生非善法”这样的逆说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逆法。按照“非因缘、非所缘缘”这样对二十四缘的逆说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逆法。在那里,前面注释书中的“三法与发趣殊胜……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个偈颂,是就法逆法而说的。但在这里,这个偈颂是就法随顺当中的缘逆法而说的。因此,对于注释书偈颂中“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在法逆法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而在这个地方,对于按“非因缘、非所缘缘”等方式展开的缘逆法,也应当理解为:在那些法随顺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

在这些当中,只有顺法三法发趣里,才按唯善三法的范围,在这个缘施设分中把问题的分类简略地显示出来。但在其余的三法组和其余的發趣里,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依善三法,也没有把问题提出来,只是按可行的方法显示了回答。然而,依据“六种逆法门深奥”这句话,在这个缘逆法里,这六种发趣法门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列出并显示出来。因为解说发趣的诸阿阇梨负有这个责任。

3. 顺逆的解释

45-4845-48. 现在说的是顺逆。为了说明它,先提出“缘于善法,善法可能依因缘而非所缘缘等生起”这样的内容。其中,“因缘而非所缘缘……因缘而非不离去缘”,这样把因这一项与其余二十三缘逐一结合,就有以因句等为单根的二十三种顺逆。在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个问题,总共就有一千一百二十七个问题。至于双根的情况,把因、所缘等句与其余二十二缘逐一结合,就有二十二种顺逆。这样一来,在顺的部分所说的所有单根等当中,应当知道是逐一减去一句,再按剩下的句子来计算问题数量。在这里,单根等当中,无论是巴利经典里已经出现的问题,还是没出现的,全都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三法发趣殊胜……六种顺逆法门深奥——这里同样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有两种顺逆法:法顺逆法和缘顺逆法。其中,对于以“善法”等论母句所摄集的诸法,依照“缘取善法而生起非善法”这样的顺逆教说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顺逆法;依照“因缘而非所缘缘”这样,围绕二十四缘中可得的句子以顺逆教说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顺逆法。前面注释书里“三法发趣殊胜……六种顺逆法门深奥”这个偈颂,是针对法顺逆法说的。而在这里,这个偈颂是针对法顺法中的缘顺逆法说的。所以,注释书偈颂“六种顺逆法门深奥”应当理解为:在法顺逆法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而在这个地方,对于依照“因缘而非所缘缘”等展开的缘顺逆法,应当理解为:在这些法顺法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同样是深奥的。

在这些当中,只有顺法三法发趣这部分,是仅按善三法的范围,在缘施设分里把提问的分类简略地显示出来。但在其余的三法和其余的缘发趣里,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按善三法,也没有列出问题,只是按能够成立的方式直接给出回答。不过,根据“在六种顺逆法门中,诸理则是甚深的”这一说法,在这缘顺逆法里,这六种发趣理则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列出并显示。因为解说发趣论,本来就是诸位论师的责任。

4. 逆顺法解说

49-5249-52. 现在讲逆顺。为了说明这一点,便以“缘于善法,善法可能依非因缘、所缘缘等而生起”这样的方式开始。其中,按照顺逆的提问方式,提问的段落数量完全相等。在这里,单因等各类当中,凡是经典中已经出现的提问,以及尚未出现的提问,都应当依照以下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三法与最胜发趣……中略……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这个偈颂,在这里也同样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有两种缘顺逆:法逆顺和缘逆顺。其中,依照“善法”等论母句所摄诸法,以“非善法缘于善法”这种逆顺教说的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逆顺。依照“非因缘、所缘缘”这样在二十四缘中可得的语句,以逆顺教说的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逆顺。在这里,前面注释书里“三法与最胜发趣……中略……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这个偈颂,是就法逆顺说的。但在这里,这个偈颂是就法顺当中的缘逆顺说的。所以应当知道,注释书中“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的意思是:在法逆顺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而在这个地方,对于以“非因缘、所缘缘”等方式展开的缘逆顺,应当知道意思是:就在这个法顺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

在这些当中,只有在顺三法发趣里,才仅仅就善三法,在这个相缘分中的施设分里,以简略的方式显示了问句的分类。但在其余的三法以及其余的发趣中,连一个问句也没有显示。而在其后的俱生分等中,即使就善三法也没有列出问句,只是依可得者显示了答句。然而,依据“逆顺中诸理趣有六,甚深”这句话,在这个缘逆顺中,这六种发趣理趣也应当以列出问句的方式来说明。因为阐明发趣是诸位阿阇梨的责任。

问分注释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