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标目解释

67 段

缘的列举的注释

正自觉者确实在顺发趣中依据二十二个三法组,说明了三法发趣;依据一百个二法组,说明了二法发趣。此后,取二十二个三法组,放入一百个二法组中,开示了二法三法发趣。再此后,取一百个二法组,放入二十二个三法组中,开示了三法二法发趣。而将三法组只放入三法组中,开示了三法三法发趣;将二法组只放入二法组中,开示了二法二法发趣。如此——

三法发趣最殊胜,二法发趣最上等,

二法配三法,三法配二法;

三法对三法,以及二法对二法,

于顺中,有六种方法甚深。」——

在逆发趣里,依二十二个三法组来安立,叫三法发趣;依二百个二法组来安立,叫二法发趣;把二十二个三法组归入二百个二法组,叫二法三法发趣;把二百个二法组归入二十二个三法组,叫三法二法发趣;把三法只归入三法,叫三法三法发趣;把二法只归入二法,叫二法二法发趣。像这样,逆发趣也是通过六种方式来说明的。因此说——

三法发趣最上,二法发趣最胜,

二法配三法,三法配二法;

三法对三法,以及二法对二法,

在逆法中有六种深奥的理趣。

之后,在顺逆两方面也同样用这个方法展示了六种理则。因此说:

三法发趣最殊胜,二法发趣最上等,

二法对三法,以及三法对二法;

三组和三组,以及两组和两组,

于顺逆之中,有六种甚深之理。”——

紧接着,在逆顺的理趣中,也是用这六种理趣来宣说的。因此说:

三法发趣最殊胜,二法发趣最上等,

二法对三法,以及三法对二法;

三法对三法,以及二法对二法,

在逆顺中有六种甚深理趣。

顺向的有六种发趣,逆向的有六种,顺逆的有六种,逆顺的有六种发趣,这就被称为“二十四全面发趣合辑大论”。

在这里,对于那些以二十四种遍发趣合集的方式,这被称为“二十四种遍发趣合集发趣大论”的二十四种遍发趣的合集,以及对于这部论本身,其名称的含义应当先这样理解。以什么含义称为发趣?以种种缘的含义。因为前缀“pa-”表示种种的含义,而“ṭhāna”这个词表示缘的含义。在“处非处善巧”等说法中,缘就被称为“处”。因此,由于是依种种缘而宣说的,在这二十四种发趣中,每一个都称为发趣。然而,从这些发趣的合集来看,这整部论都应当理解为发趣。

另一种解释方式:为什么叫“发趣”?因为它是从分析的意义上来说的。在“施设、安立、开显、分析、阐明”这段经文出现的地方,发趣就是依分析之义而被了知的。这样一来,由于善法等诸法按因缘等方式被分析,在这二十四发趣当中,每一个都叫作发趣。不过,从这些发趣的整体来看,这整部论也应该知道就叫作“发趣”。

另一种解释:为什么叫“发趣”?因为它是出发、行进的意思。比如“从牛栏出发的牛”这个说法里,所说的“出发”实际上就是行走。同样,在《法集论》等还没有展开论述的论书中,对于无碍而行的一切知智,在因缘等分类所区分的善法等中,因为获得了展开论述的资格,所以以无碍的方式生起行进,因此这二十四发趣中的每一个都叫“发趣”。不过,从这些发趣的整体来看,应当知道整部论也叫“发趣”。

在这当中,先说顺法,因为最初是按三法来宣说的,所以叫三法发趣。它的词句拆解是:这里有三法的发趣,所以叫三法发趣。意思是,这个教说里有三法的种种缘。第二种解释也是:三法的发趣就是三法发趣。意思是,按因缘等来分别三法。第三种解释是:因为按因缘等分类而有种种差别,从而得到广开的三法本身就是发趣,就是三法发趣。意思是,这是一切知智无著行进之处。二法发趣等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了知顺法中的六种发趣之后,逆法等中也应当用同样的方法来了知。

这些发趣在顺法、逆法、顺逆法、逆顺法中,每一类各有六种,总共就成了二十四种,所以称为二十四全发趣。这样,把这二十四种称为小发趣的全发趣合辑起来,这部论就叫作二十四全发趣合辑大论。

不过,这部论因为是依靠三法等等而加以说明的,所以被称为“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二法二法发趣”。这里先不涉及那些三法等等,而是为了显示三法等等是依据哪些缘而被分别说明的,所以从一开始就说了这部论的“论母安立分”;“缘分别分”也是这同一部分的名称。它分为列举和说明两种。其中,从因缘……一直到不离缘,这是列举。

在这里,因本身又是缘,所以叫因缘。意思是说:它作为因,又成为缘;或者说,它以因的身份来充当缘。在所缘缘等其余诸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这里所说的“因”,是言语的组成部分、原因和根本的称呼。因为在世间,“承认是因”这类说法里,言语的组成部分被称为因。而在教法中,“诸法从因生”这类说法里,原因是因。在“三善因、三不善因”这类说法里,根本是因。这里指的就是根本这个意思。至于“缘”,这里的词义是这样的:依此而从它而来,所以是缘;意思是不拒绝它而让它生起。凡是某一法不拒绝另一法,而让它住立或生起,这一法就称为那一法的缘。

从特相来看,缘的特相是助益。任何法如果对另一法的住立或生起有助益,这个法就被称为那个法的缘。缘、因、原因、因由、生起、根源,这些词在意义上是一回事,只是表达方式不同。所以简单来说:以根本义为因,以助益义为缘;以根本义而作助益的法,就是因缘。就像稻谷等的种子对稻谷等一样,就像宝石的光泽等对宝石的光辉等一样,因缘对善法等能成就其善等的状态,这是诸位阿阇梨的意旨。但这样一来,对于由它产生的色法,因缘性就不成立了。因为它并不成就那些色法的善等状态,但它又并非不是它们的缘。经中确实这样说:“因对于与因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产生的诸色法,以因缘而为缘。”而无因心的无记性,不依靠这个因缘也能成立。

有因法的善等性质,也是依靠如理作意等条件,而不是依靠相应因。如果善等性质本来就是相应因自身具有的,那么与它们相应的、依靠因的无贪,就应当是善或是无记。但因为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所以就像在相应法里一样,也应当在因里寻找善等性质。不过,如果不从因能成就善等性质这个角度来把握“根”的含义,而是从能成就善住立这个角度来把握,那就没有任何矛盾。因为获得因缘的法,就像根扎得深的树木一样,坚固、善住立;无因的法则像芝麻籽上的苔藓一样,不能善住立。因此应当知道:从“根”的意义上提供助益,也就是以成就善住立的方式提供助益的法,就是因缘。

从那之后,接下来依所缘而助益的法,就是所缘缘。它从“色处对眼识界”开始,一直到“无论以什么法为所缘,无论哪些心与心所法生起,那些法都以那个法为所缘缘”为止,因此没有任何一法不是所缘缘。就像虚弱的人要靠着拐杖或绳子才能站起来、站稳,心与心所法也是以色等所缘为依靠,才能生起并持续存在。所以应当知道:作为一切心与心所法之所缘的诸法,就是所缘缘。

以最胜的意义帮助其他法的法,就是增上缘。它按俱生和所缘两种方式分为两类。其中,依据“欲增上对与欲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产生的诸色法,以增上缘为缘”等说法,应当知道:欲、精进、心、观这四种法属于俱生增上缘,但它们不会同时一起成为增上缘。因为,当以欲为核心、为主导而使心生起时,只有欲是增上,其他几种不是。其余几种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以某法为尊重对象,使无色法生起,那法就是这些法的所缘增上缘。因此说:“以某法为尊重对象,而生起哪些心与心所法,那些法就以该法为增上缘,成为那些法的缘。”

以无间的状态起助益作用的法,就是无间缘。以等无间的状态起助益作用的法,就是等无间缘。对这两种缘,论师们从很多角度展开详细讨论。但这里的要点是:所谓“眼识之后紧接着是意界,意界之后紧接着是意识界”这类心识生起的规律,它之所以能成立,完全依靠前一个心识,不可能靠别的。所以,一个法能够使与自己紧接无间、且与自己相契合的心生起,这个法就是无间缘。因此说:“无间缘:眼识界以及与它相应的诸法,对意界以及与它相应的诸法,以无间缘的方式作为缘。”等等。

无间缘本身就是等无间缘。这里只是言辞上的差别,就像“积集”和“相续”等说法,或者“施设”和“言说”二法那样,从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差别。有些阿阇梨主张:“因为时段上没有间隔,所以是无间缘;因为刹那上没有间隔,所以是等无间缘。”这种说法和“从灭尽定出起的人,非想非非想处的善心以等无间缘为缘,对果等至起作用”等说法相矛盾。他们在那里又说:“诸法使心生起的能力并没有减退,只是因为被修习的力量所阻挡,所以诸法不会在等无间之后生起。”这恰恰证明了刹那无间并不存在。因为在修习力量的作用下,那里确实没有刹那无间,我们也正是这样说。既然没有刹那无间,那么等无间缘性就说不通。他们的主张是:依靠刹那无间,诸法才成为等无间缘。所以不要固执己见,应当知道这里只是名称上有差别,意义上并没有不同。怎么说呢?因为没有间隔,所以叫无间;因为没有间隙,所以叫善无间,也就是等无间。

正在生起的法,以与它同时生起的方式提供帮助,就是俱生缘,就像灯和灯光一样。它按无色蕴等分为六种。正如经中所说:四种无色蕴互相以俱生缘为缘。四大种互相……在结生那一刻,名色互相……心和心所法对由心生起的色法……四大种对所造色……有时色法对无色法以俱生缘为缘,有时则不以俱生缘为缘。这是针对心所依处而说的。

一个法以互相生起、互相支撑的方式提供帮助,这就是相互缘,就像三根杖互相支撑一样。它按无色蕴等分为三种。正如经中所说:四种无色蕴以相互缘为缘。四大种……在入胎刹那,名色以相互缘为缘。

以依止的方式和所依的方式起资助作用的法,就是依止缘,就像大地等对树木、彩画等所起的作用一样。这个缘应当依照“四种无色蕴彼此以依止缘为缘”这样的说法,按照俱生缘中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不过,这里第六部分是这样分别说明的:“眼处对眼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依止缘为缘。耳处、鼻处、舌处、身处对身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依止缘为缘。意界和意识界依哪种色法而生起运作,那种色法就对意界、意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依止缘为缘。”

亲依止缘:这里先讲这个词的意思——因为支配转起于它,所以是依止于自己的果,又不被排斥,这就叫依止。就像“极度疲惫”叫“极疲惫”一样,“强力的依止”就叫“亲依止”。这是强力因的同义词。所以,应当知道:以强力因的方式起资助作用的法,就是亲依止缘。它有三种: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本性亲依止。其中,所缘亲依止是依据“布施后、受持戒后、作布萨后,尊重它而观察;尊重以前所做的善行而观察;从禅那出定后,尊重禅那而观察;有学者尊重种姓而观察;尊重清净而观察;有学者从道出定后,尊重道而观察”等等方式来说明的,并没有把它和所缘增上区分开来。其中,心与心所是尊重某个所缘才生起的,那个所缘必定是它们诸所缘中的强力所缘。因此,从“应当被尊重”这一点来说是所缘增上,从“强力因”这一点来说是所缘亲依止,应当知道它们之间有这种差别。

无间亲依止也依照“前前善蕴对后后善蕴以亲依止缘为缘”这类方式,没有和无间缘作区分,就一起被解说了。不过在论母的安立中,因为它们是以“眼识界及与它相应的诸法,对意界及与它相应的诸法,以无间缘为缘”这类方式来说明无间缘,又以“前前善法对后后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这类方式来说明亲依止缘,所以安立上确实有差别;但这差别在意义上仍然归于一致。即便如此,也应知道:由于各自有能力让与自己紧接相续的、相适应的心生起,所以叫无间;由于前心在引生后心时力量强大,所以叫无间亲依止。就像在因缘等当中,缺少某一法,心还是能生起;但无间心不是这样,缺少它,心就不可能生起,所以它是强有力的缘。这样,以各自让相适应的心生起、毫无间隔的方式,是无间缘;以强力之因的方式,是无间亲依止。应当知道它们之间有这样的差别。

另外,本性亲依止是指已成的亲依止,即本性亲依止。“已成的”,是指在自身的相续中已经生起的信、戒等,或者已经惯用的时节、食物等。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亲依止,所以叫本性亲依止,意思是不与所缘亲依止和无间亲依止混杂。关于它的分类,应当依照这样的方式来了知有多种:本性亲依止——依靠信而布施、受持戒、做布萨、生起禅那、生起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等至;依靠戒……依靠所闻……依靠舍……依靠慧而布施……乃至生起等至。信……戒……所闻……舍……慧,对于信……对于戒……对于所闻……对于舍……对于慧,以亲依止缘为缘。如此,这些信等既是已成的,又以强力因的意义成为亲依止,所以叫本性亲依止。

先生起的法,以还在持续存在的状态提供帮助,就是前生缘。它在五门中,按所依、所缘和心所依处来分,共有十一种。就像经中所说:眼处对眼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前生缘为缘。耳处……鼻处……舌处……身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对身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前生缘为缘。色、声、香、味、触处对意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前生缘为缘。凡是意界和意识界依靠它而生起的那些色法,那些色法对意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前生缘为缘;对意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有时以前生缘为缘,有时不以前生缘为缘。

后生的非色法,以支持先前生起的色法这种方式来资助它们,这就是后生缘,就像秃鹫幼雏的身体靠觅食的思心所来维持一样。因此说:后生的心与心所法,对先前生起的这个身体,以后生缘为缘。

以反复练习为条件,能帮助无间生起的心法变得熟练、有力,这就是习行缘,就像研读经典等时前面一次次地反复用功一样。它按善、不善、唯作速行分为三种。正如经中所说:前前的善法,对后后的善法,以习行缘为缘。前前的不善法……(中略)……前前的唯作无记法,对后后的唯作无记法,以习行缘为缘。

以心加行(心的努力)为特质的造作状态,能起资助作用的法,就是业缘。它分为两种:一是不同刹那的善或不善的思,二是与心同生的一切思。正如经中所说:善业和不善业,以业缘为缘,资助异熟蕴以及业所生的色法。思以业缘为缘,资助与它相应的法以及由它产生的色法。

以无勇毅而寂静的状态,助成无勇毅而寂静的状态,这种异熟法就是异熟缘。它在转起时,对心所生色是异熟缘;在结生时,对业生色是异熟缘;在一切处,对相应法也是异熟缘。正如所说:异熟无记的一个蕴,对三个蕴和心所生色,以异熟缘为缘……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个蕴……两个蕴,对两个蕴和业生色,以异熟缘为缘。蕴对依处,也以异熟缘为缘。

四种食以滋养色法和非色法的意义提供帮助,这就是食缘。正如经中所说:段食对这个身体,以食缘的方式成为它的缘。非色法的食对相应的心法以及由它产生的色法,以食缘的方式成为它们的缘。不过在《问分》中还说:在结生的那一刹那,异熟无记的食对相应的诸蕴以及业所生的色法,以食缘的方式成为它们的缘。

以增上作用来资助、但不包括女根和男根的二十根,就是根缘。其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起作用,其余诸根则对色法和非色法都起作用。正如经中所说:眼根对眼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根缘为缘;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对身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业生色,以根缘为缘。非色根对相应诸法以及由它们所生的色法,以根缘为缘。不过在《问分》中还说:在结生那一刹那,异熟无记的根对相应诸蕴以及业生色,以根缘为缘。

以专注审察的作用而能提供助益的,除了两种五识里的身乐受和身苦受之外,一切善等类别的七禅支,都是禅缘。正如所说:禅支对与禅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生起的色法,以禅缘为缘。不过在问分中还说: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禅支对相应诸蕴以及业生色,也以禅缘为缘。

从任何一处出离的意义上能起资助作用的、善等类别的十二道支,是道缘。正如所说:“道支对与道相应的诸法以及由它产生的色法,以道缘为缘。”不过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道支对相应诸蕴以及业生色,以道缘为缘。”但应当知道,这两种——禅缘和道缘——按各自对应的数目,在两种五识和无因心里是找不到的。

以同一依处、同一所缘、同一生起、同一灭去为特征,通过相应的状态而提供帮助的非色法,就是相应缘。正如所说:四种非色蕴互相以相应缘为缘。

由于不构成同一依处等状态而提供资助的色法,对于非色法;以及非色法对于色法,都以不相应缘作为缘。这个缘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方式存在。正如所说:俱生的善蕴对于心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作为缘;后生的善蕴对于此前已生起的这个身体,以不相应缘作为缘。但在无记一句的俱生分别中则说: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蕴对于业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作为缘;蕴对于依处,依处对于蕴,以不相应缘作为缘。前生则应仅依眼根等依处来了知。如说:前生的眼处对于眼识……乃至……身处对于身识,以不相应缘作为缘;依处对于异熟无记蕴和唯作无记蕴,依处对于善蕴,依处对于不善蕴,以不相应缘作为缘。

以当下的特相、以存在的状态,对同类的法起支撑作用而资助的法,就是有缘。其论母依无色蕴、大种、名色、心与心所、大种、处、所依,分为七种。正如所说:四无色蕴互相以有缘为缘;四大种互相以有缘为缘;入胎刹那的名色互相以有缘为缘;心与心所法对心生色、大种对所造色,以有缘为缘;眼处对眼识界……中略……身处……中略……色处……中略……触处对身识界及与它相应的法,以有缘为缘。色处……中略……触处对意界及与它相应的法,以有缘为缘。凡是以色为所依,意界和意识界才能运转,那个色对意界、意识界及与它们相应的法,以有缘为缘。不过在问分中,则列出俱生、前生、后生、食、根,先就俱生,以“一蕴对三蕴及心生色,以有缘为缘”这样的方式作了说明;前生是依前生的眼等来说明的;后生是依后生的心与心所对此前生身体的缘力来说明的;在食与根中则这样说明:“段食对此身体,以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业生色,以有缘为缘。”

等无间灭去的非色法,通过给予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法生起的机会而成为资助,它们就是无有缘。正如所说:等无间灭去的心与心所法,对现在已生的心与心所法,以无有缘为缘。

正是那些法,因为已经消逝而能提供帮助,所以是离去缘。就像所说的:等无间消逝的心与心所法,对现在的心与心所法,以离去缘为缘。

应当知道,这些有缘法正是以尚未消失的状态提供帮助,所以叫“未离去缘”。不过,这是为了说法上的善巧,或者是为了如此应受调伏的所化众生,才说这一对;就像说了“有因二法”之后,又说“因相应二法”一样。

在这二十四种缘里,为了不迷惑,

从法来说、从时间来说,以及从种种差别来说,

应当从缘所生的角度来了解决断。

在这里,关于“法”的判定应当这样理解:在这些缘当中,因缘只是名色法里名法的一部分。所缘缘,连同概念与不存在一起,则涵盖一切名色法。在增上缘中,俱生增上只是名法的一部分;业缘、禅那缘、道缘也是如此。所缘增上则是一切应当被重视的所缘法。无间缘、等无间缘、后生缘、习行缘、异熟缘、相应缘、有缘、离去缘,这些都只是名法。由于涅槃不被它们所含摄,也可以说它只是名法的一部分。前生缘则是色法的一部分。其余的缘,则随其各自的情况而通于名色法。这样,在这里首先应当从“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判定。

关于“时间”一词:

在这里,缘只有现在的,共十五种。

过去的五种唯是过去,一种依于彼二时。

这三种既是三时的,也是离时的。

在这些缘当中,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未离去缘,这十五种缘只属于现在法。无间缘、等无间缘、习行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五种缘只属于过去。而业缘这一种,则依赖于现在和过去两个时间。其余的所缘缘、增上缘、亲依止缘,这三种缘既通于三时,又因为包含施设和涅槃而超越时间。在这里,关于时间,也应该这样来理解和判定。

“种种差别”和“缘所生”这两个词的含义,将在解说部分中清楚说明。

缘的列举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