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过去蕴等论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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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于过去蕴等的讨论

无经证明的讨论注释

297297. 现在要讨论的是“过去诸蕴”这类说法。其中,对于主张过去和未来有实体、不放弃蕴等体性的人,他方论者问“过去诸蕴”,自己这方因为过去已被蕴所包含,所以回答“是的”。他方论者再问“过去不存在”,自己这方因为以词源路径经已经遮止了它的存在,所以否定。在处、界等问中,在未来问中,在结合现在以顺逆方式提出的问中,以及在“过去色”等问中,都应当用同样的方法理解其义。

2. 以经证成的解释

298在经证成立的问题上,对方论者问“不应该说吗?”这里的意思是:不存在,且这些法不存在。当蕴等状态存在时,不希望它不存在的一方回答“是的”,这是自方论者的承认;然后对方论者为了证明它们不存在而引用经文。第二次提问也属于自方论者,承认属于对方论者,引经属于自方论者。但那引经只能证明它们有蕴等状态,不能证明它们存在,所以引了也等于没引。

对“过去是诸蕴”等说法的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