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诫品

巴吉帝亚解释 · 39 段

教诫学处的注释

144“随顺谈论”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想教诫比丘尼,就顺着“他是什么戒行?什么行仪?从什么家族出家?”这类谈论来问,这就是“随顺谈论”的意思。在“趣向天界之道”中,通过“也”这个字,也包含趣向解脱。“与通达特相相关联”这句话,是针对依八敬法所应宣说的法语而说的。

145-147“无结界”是指相对于精舍中已结界的区域而言,另一个没有结界的区域,也就是村界等,这是它的意思。“乃至在梦中”说“并非对所有人”,这里是按照通常的说法来讲的。因为六群比丘中,有些是二十岁,有些是超过二十岁的,由此可以知道,这条学处是在中等菩提时期制定的。说了“具戒者”之后,因为戒有四种,为了在这里指出所意指的戒,所以说了“巴帝摩卡防护”等话。在结集与随附结集的文句中这样说:“念防护等在这里并不是所指的,因此义注师显示分别部的文句。”从义来说,是从巴利的意义来说。从因来说,是从因的合理性来说,从义注来说,是意趣。或者,从因来说,是从法来说,由此从义从法来说,就成为所说的。或者,从义来说,是从果来说。“从因来说,是从因。法句也与本生一起”这样写。说解答问题,在这里,“被问问题而解答”中,被比丘尼问时,不能说“我不知道”。“然而那确实不是世尊”是文本。“然而他们写作‘那确实不是这个’,那是不好的。从‘穿袈裟衣者’这句话来看,即使对巴拉基格也不适合。对比丘尼只说了身触。因为以淫欲法,他成为污辱比丘尼者。”

148-9在比丘们面前受具足戒的,叫做“转变相状者”,也就是那五百位释迦女。从“为了说法和除罪”这句话来看,因为提到了女性,所以可以确定:在其他各处也都包含了比丘尼众。不过,因为提到了比丘尼众,女性只在“横渡学处”(巴吉帝亚187-190)中被包含,在其他地方则没有。“Osāretabbā”是巴利原文的读法,意思是应当使之流传;“Osāretabba”是义注的读法。有人问:在一个地方礼拜没有过失,那么一位(比丘尼)在多个地方由一人礼拜就可以吗?比丘们没有应做的事,只有比丘尼才应做,因此不可以。“无论坐在哪里,即坐在十二肘范围内”,他们这样说。“未受邀请而想去”,这里,受邀请而想去的比丘们不是此中所指,只有想入雨安居的才是所指,这是意思。然而“从何处”,即从比丘尼住处。“在那里”,即在比丘尼住处。虽然从“给予教诫的比丘们”这句话来看,只有给予教诫者所在之处才是有比丘的住处,并非一切(比丘)都如此,所以(若说)犯戒;尽管如此,在没有比丘教诫者时,为了教诫和共住,必须前往请求,因此其他比丘也应知道:有比丘的(住处)也是有比丘的。她应被守护,即雨安居中断的罪过应被守护。为什么?因为在灾难中……等等。“应问‘这个伍波萨他是十四日吗’”,虽然这样说,那也是指十三日;但现在比丘尼们只在十四日前往,问“尊者,何时是伍波萨他”。据说“妻子或情妇”是有所指而说的。“若去,则犯戒”是读法。“二或三”,即二或三。由于从一处来的,所以说“你们”是复数,这是所指。“一位比丘尼或众多比丘尼被众多比丘尼住处派去为了教诫”这句话的详细解释,以“比丘尼众和尊者比丘尼们”等语说出。“‘比丘尼众和尊者比丘尼们’等语,是被不同住处派去者的话”以及“以不圆满众、个人、不同住处、第二人称的方式,说了五次前往”也写下了。在某个住处,巴帝摩卡的诵说不行持,在那里也接受请求后,第二天由谁接受,他应说“没有哪位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等。如果有被认可的,应指出。“若自己就是被认可的,应说‘是我’”,这样说。如果被认可的或接受教诫者诵巴帝摩卡,应由他人告知,有些人这样说;“自己也应告知,这是可以的”,他们也这样说。在某些书中写有“向尊者们自恣”,若如此,应说“我向尊者自恣”,但书中没有。

教诫学处的注释终

2. 日没学处注释

153“Munāti”就是知道。“Antaradhāyati”在这里的意思是:如果那里有最上的东西,我就看见它;无论是种种不同的东西,还是它的意义。那确实是有原因的。生起之后立刻就有作用。凡是你以意所作,引导到那里之后。就像清晨的莲花,清晨时从水中升起而安住;同样,你应当看见闪耀的鸯耆罗沙佛陀,不只是像莲花,还像在虚空中照耀、燃烧的太阳,这是前后关联。或者,你应当看见鸯耆罗沙佛陀,像闪耀的莲花,像燃烧的太阳。正如你看见清晨绽放、香气未散、名为红莲的莲花,同样你应当看见闪耀的鸯耆罗沙佛陀。因为通过这两者显示了世尊的光辉,所以恭敬具有光辉功德的佛陀后,应当供养那光辉。虽然可供养,也应当度过,应当这样理解。“Ekato upasampannāyā”是圣典文句。

156“Ekato upasampannāna”是义注的文本。从“你不能”等话来看,出于悲悯把共住弟子等人从僧团精舍赶出去的人,似乎是无犯的。可是长老不可能故意做那件事,所以有人说这里应该找出合理的解释。但我的看法是:这是长老在学处制定之前做的。

日没学处的注释终

3. 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

162有人依据“即使只住一夜”(巴吉帝亚第161条)这句话认为:只要某个地方夜里没人住,就可以去那里教诫。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等于承认可以去约定的地方教诫。但不能说“只要求半由旬内有比丘居住的住处”。如果负责教诫比丘尼的比丘愿意走半由旬去教诫,比丘尼僧团也愿意走半由旬来听,那或许可以说“可以”,但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不可以。不过,从最低标准来说,经文说的是“即使只住一夜”。从那时起就算住处,并不是仅仅因为简略地称为住处就算。凡是比丘尼已经入住安居的地方,就算作住处,不应去那里教诫。有人说:在同一个住处,白天可以去教诫。应当仔细考量后采用更合理的说法。

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终

4. 利养学处注释

164164. 从巴利原文“由僧团授予具足戒而未获认可”这句话,以及从注释书“由获认可者或僧团托付责任后而被任命”这句话来看,可以成立的是:具足八种条件的人,无论是被获认可者请求——“在我回来之前,这个责任由你承担”——然后被任命,还是因为此人不在,由僧团同样托付责任后而被任命,都能以八条重法来教诫,更不用说以其他法了。而“若有比丘未获认可而教诫比丘尼,犯巴吉帝亚”这句话,应当理解为是针对未托付责任就被任命的人说的。无畏山住者也是这个观点。但《随纽解》驳斥了这个道理,说“没有这样的人”等等,声称“现在的教诫者就是未获认可的比丘尼教诫者”;又说:“然而《安达卡注》中说:‘僧团没有以甘马语认可具足戒者,而是由比丘僧团对比丘尼僧团给予护助,你们教诫比丘尼,也让比丘僧团安住,这样请求后而被任命者,向比丘僧团告假之后,那位长老去教诫比丘尼,像这样就是僧团未认可者。’那里应按照所说的方式理解其义。”《古纽解》则说:“未获认可者,是指听了那些为接受教诫而来到村落的比丘尼的话,然后回答她们的人,他是依僧团的同意,不是依白四甘马。”这与《随纽解》的观点一致,与《安达卡注》所说的话也一致,而且与巴利原文也一致。因为教诫的接受者或诵戒者,并不会仅仅凭“请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完成”这一句话,就成了比丘尼教诫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即使未受具足戒的人,仅凭那么一句话,也应该被称为“愿他成为比丘尼教诫者”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纽解和随纽解中所说的“所谓未获认可者,就是以未获认可的状态,僧团对他说‘你多闻,去教诫吧’,托付责任而任命的人”——这里“多闻”有什么用呢?就在《随纽解》中说了:“听了无畏山住者的话之后,法喜长老后来允许:由获认可者命令的人也可以教诫。”何必多说呢?仅凭“请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完成”这一句话,就成了比丘尼教诫者——这种说法应该被否定。注释书中“托付责任”这句话有什么用呢?即使只说了那么一点,别人也不能那样说;而且这样一来,就和“诸比丘,除了愚痴者、病者、远行者,我允许其余人接受教诫”(《小品》414)这段巴利原文相违了。怎么相违呢?因为从“诸比丘,教诫不应不带回应”(《小品》415)这句话来看,无论已获认可还是未获认可,都没有例外,所以应该说“请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完成”;而这样说的人,在这里应该先犯恶作罪。就算承认吧,因为未获认可、未托付责任,所以会犯这个过失。但如果因此就让他成为比丘尼教诫者,那么因为他这样说的过失,反而只招致恶作罪,这一切都不是想要的结论。因此,注释书中没有说“这就是这里所谓的比丘尼教诫者”,所以只有像那样托付责任而被任命的人才能教诫,其他人不行——阿阇梨如是说。

关于利养的学处注释终

5. 施衣学处注释

169“你会接受吗?”这是提问。

施衣学处的注释终

6. 缝衣学处注释

176“欺骗”是指:不说“是你的亲戚”,而只说“为一位比丘尼”,就说了这么一句。因为他们听到“为一位”这话,便以为是非亲戚的,于是就去缝制。在这个学处里,律文只说“衣,就是六种衣中的某一种衣”,所以注释里说“所谓衣,就是用来缠下身或披上身的东西”等等。又有人写成“最后可入分的”,那是笔误。

《缝衣学处》的注释终

7.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

181那些比丘尼污染了这一句,应当作变易来理解。

182-4“Sampadanti”的意思是:一步一步地走过去。所谓“依前所说之理”,就是像“sampatanti etthāti sampāto”等那样的说法。在一步一步走的时候,不能取用“邻近”的意思,因为太接近了,就好像混在一起了。《大注疏》里以鸡鸣声所能达到的范围为界限。文中写到“那也只是依惯用语来说的”。又说:“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安立的,所以注疏里才这么说,因此并不是笔误。”还说:“注疏是以最高限度来说的,从此以上,就应理解为达到了半由旬的标准。”又说:“据说这是净地……他们不说。”这里的原因很难看清。那么究竟是指哪一段呢?文中说:“若约定‘我们去’,就犯恶作。”其中,“我们去”是现在时的说法;而在非道、比丘尼住处等处,根本不可能有人在村落之间等地方以概略之道而行,也因为那是高床座等生起之处。既不是外道的卧处,也不是出家者的住处。在“门”处,是依处格表示近处,为了显示这一点,又说了“在车道上”。其余注疏说“即使在这中间约定,比丘也犯恶作”,所以说法不一致。因为说的是“在村间”,所以只有在进入他村附近时才违犯。因为说的是“半由旬”,所以只有在越过时才合理。

185“国土分裂”是指掠夺。在《古纽解》中说:“三种约定也可以按时间、日期、道路来区分,其中只有按最后一种方式才算犯戒。”意思是,如果放弃了“走这条路”的约定而改走别的路,那就同样是犯戒。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终

8. 登船学处的注释

189如果有人问:从河流的哪里开始算作“异乡”呢?回答是:所以说了“属于哪条河流”等话。所谓“按异乡计算”,就是除了登上渡口的那个村子以外,按其他村子来计算。阿阇梨的推论是“这里也把女人算进去”,正因为这样,才没有说“在同一方两处受具足戒的犯恶作,学戒女和沙弥尼无犯”。在其他类似的情况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191既然说“以世间利养、交友为由,以嬉戏为先而约定”,那是否应当说不善心是世间罪呢?不应当这样说,因为“以嬉戏为先”这句话是就多数情况而说的。在《古义疏》中也说“三种心、三种受”。或者,在约定的时候,比丘是以嬉戏为先而约定,比丘是在进入别的村落或超过半由旬时才犯戒。又或者,他在反思时是善心,或者在观看塔庙等时是善心,或者因疲劳而睡眠时是无记心——应当知道这里举出了三种心。

登船学处的注释终

第9章 熟食学处的注释

192“Ceṭaka”是指幼童。“Taruṇapotaka”是古人对他们的说法。注书中写道:“这条学处是为了断绝恶比丘的党羽势力而制定的,因此只说五种主食犯戒。”

194-7“已完成”并不是通过表示(乞求)而有的,而是通过交谈等方式而来的,因此按照这条学处不算犯戒,就是针对这一点才说“一切处无犯”。法喜长老说:因为第一条学处中已经说过“依照谈话而在那里生起信心就布施,这不算熟食,是允许的”。伍巴帝萨长老则说:“另一种情况也是允许的。”不过《古义疏》中说:“因为提婆达多本来就食用由比丘尼在那个地方煮熟的食物,所以以这件事为起因,制定了这条学处。”

熟食学处的注释终

10. 屏处坐学处的注释

198“以及关于伍巴南达的第四学处”这一读法。

屏处学处的注释终

按注释顺序,第三教诫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