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物聚落品

巴吉帝亚解释 · 44 段

众生村学处注释

89“无法握住斧头”这句话,是在说明已经显示出来的情况。有人问:那这把斧头为什么会被举起呢?回答就是“对于人们”等那些话。他们说:因为话里说到“他砍了、他劈了”,所以树神的手就被砍断,不像四大王天等众的手那样砍不断。

90-92“有”和“曾有”是涉及两个时态的 bhūta 词。如果以从种子所生者来指种子,那正是它的所属。所谓“那只沾了肉的鸡”,这就是回答。因为注释书里也写着“于种子起种子想”。把名为植物的种子,结合成“于彼种子上的植物种子”。据说因为无根,所以不是完整的植物,他们给出理由:“唯有带根带叶者才名为植物。”
“以非植物为根,即因不从植物生起而为非植物之根,或因植物本身无根。因为从那里不会生起其他植物”,如此以两种方式记载。Piyaṅgu 是一种 asanarukkha,树皮增厚,果实可食,也称为“pītasāla”。它归入无根植物一类,就像椰子一样。由于是从罐背产生的,以及随顺种子类的缘故,这是恶作事。不应蓄积,记载为“因难以积聚”,并说:“由于说‘哪些树的枝条能生根’,因此那些不能生根的树,其枝条无需作净,此已成立。”“Muddatiṇa”是它的名称。记载说:“读为‘Muñjatiṇa’。”

“沙门的方式”即“沙门的称呼”,所以比丘应当说:“请作净。”他这样吩咐以后,沙弥等人去做时,也必须先说了“净”,然后才能做火所烧等处理,这一点已经成立。未去胚的种子也一样:正如火所烧等物因为是净物,此类种子也一并收入“以五种沙门的方式”(《小品》250)这句话里;或者,也可以按照实际所得到的情形来理解沙门方式的说法。有人说:“本想说‘净’,却说成了‘业’,也就是‘可以’。”他们说:“‘净’这个词,用各自的语言来说也可以。”因为原文说“说了‘净’之后”,所以比丘必须说“净”;但另一些人说“另一方可以用任何语言”,这一点需要进一步考察。因为有“我要把甘蔗作净而刺入木头”这种说法——那是针对应当作净的事却说错了;但老师们说:“针对应当令作净的事,让人对饭粒等说‘净’,这是可以的。”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是以可作的状态去作,所以即使弄错了,也成了净。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对饭粒等作了也不可以,这需要仔细考察。把长了苔藓的罐子放在太阳下是可以的;但如果心存破坏之意,就有恶作,这似乎是合理的。他们说:“花、绳、器皿属于同一类情况,所以不可以。至于绑在茎上的花束,即使只是对茎作了净,因为花就附在茎上,所以也是可以的。”《古义足》中说:“以种子类来显示植物类,是为了无余地摄取。”

《生物聚落学处》的注释终

2. 异语学处注释

98-9说“其他的”就是“异语”,写成“应作言说”。另一种读法是“这叫做沉默者的(名称)”。“想要揭发”就是想要使人迷惑,“想要制造障碍”是古人的解释。

100他们说:尊者,确实看得很清楚,但在这类“这不是钱币”等话里,如果没有把指控正式提出,就只是恶作罪和妄语巴吉帝亚;如果未提出,就是两种巴吉帝亚。这一点应当审察。

102对于“以非法、以别众,或对不应作甘马者”这一句,应当这样连接理解:他不说“当我说了之后,僧团将以非法或别众的方式,对我或他人作甘马,或者对不该作甘马的我或他人作甘马”。

关于异语学处的注释终

3. 讥嫌学处的注释

103“出于欲”这种说法,就像“逐字”等一样,是性别变异而说的;或者,意思是“为了欲求”。对于他为他们铺设坐卧处的人,其意趣是“为了他们自身的欲求”。

106在“未受具戒者”等语中,应当取工具格的意义。“以另一位未受具戒者”就是指以另一位未受具戒者。“他的”则是指未受具戒者的。据说:“在选任的时候,缺少五支等条件的人就叫作未被选任。”又说:“由受具戒者获得的选任,会因为舍戒而消失。”“由僧团”是指由全体僧团,以甘马语宣布后,仅仅把负担交给他,说“这是你的负担”。这里的“仅仅”一词,只是表明以甘马语宣布这一状态。“自己”是指得到其他比丘的同意。问:以不实之事讥嫌的初犯者,怎么会没有犯戒呢?答:依据这条学处。关于妄语,似乎说了两个巴吉帝亚罪,就像前期准备阶段砍树等行为那样,这一点应当进一步审察。

讥嫌学处的注释终

4. 第一坐卧处学处的注释

110从“像这样,这条学处是由世尊为比丘们制定的”这句话,以及《附随》中“一个制定,一个随制定”这句话来看,此处确实存在随制定,这一点已经成立。虽然已经成立,但以“而且,诸比丘,你们应当这样诵这条学处”等为开头的制定场合并没有出现,只说了“诸比丘,我允许八个月……放置”这么一点内容。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最初的制定中已经说过的方式,在这里同样适用,没有差别,所以没有再另外说。如果是这样,那这里的随制定是什么呢?就是“露地”。有人问:这个随制定在制定中也存在吗?存在的,不过那个只是说明场所而已,第二个则是说明被称为“四个月雨季”的时间。应当知道:世尊把时间和场所两者合在一起说为“露地”,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诸比丘,我允许……放置”。正因为如此,《论母义注》中说:“应当知道,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不可以铺设,这一切都归入这里所说的‘露地’。”由于冬季是属于不犯的时间,所以这条学处不依赖于制戒因缘,这一点已经成立。同样,由于“露地”这个词的作用,可以成立这样的差别:在雨季,会漏雨的露地和亭子等地方不可以;在冬季,普通的露地不可以,但在一切会漏雨的亭子等地方则可以,不过那只是在雨雪不会弄湿坐卧处的地方;在夏季,普通的露地也可以,不过那只是在非时雨云不出现的时候。这个差别也是由“八个月”和“非雨季之期”这两个词的作用而成立的。

还有进一步的理由——义注里已经显示了差别。用皮革等包覆的,或者新织成的,不会很快坏掉。因为随身而行,就是身体到哪里,它就到哪里。法喜长老说:在僧团的床座等上面,不可以让身体接触而住。可是施主把僧团卧具布施时说“尊者,请以露地受用的方式随意受用”,按照《安达卡义注》的说法,这种情况下是无犯的;而且这里也没有禁止,所以可以。又说“其他类似的情况,另有一些说法”。有记载说:“面向足所置处,就是坐着的人面向脚落下的地方。”至于扫地的人面向足所置处,那是导师的推理。

111“抬脚(越过)”,是因为站在外面的范围。这是有记载的。他们走过去,就像说法师那样,犯恶作。为什么不是巴吉帝亚?因为后来到的上座比丘可以让他起身再拿。而说法师则不应该被要求起身。有人说:“即使没有下令,这个规定也是他的责任。”

112关于“应当受用”这一句,法喜长老说:这里说的是拿取并考察。伍巴帝萨长老说:是指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来处理。扇盒和方形扇子,就是方形扇子。

113有人说:“因为经里讲‘无论是比丘还是沙弥……是有惭耻心的人’,所以向无惭耻的人打招呼后离开,是不允许的。”经文里说的“被什么东西阻碍”,以及义注里说的“阻碍”,都是就住处本身而说的,因此应当理解成:那种情况也是存在的。还有一种读法是“或者不打招呼”。

第一坐卧处学处的注释终

5. 第二住处学处注释

116-7义注里只讲到这么多,但字词等依据仍然可以找到。在《随结词》里说:“其他铺设等物因为是不如法的,所以没有提到。”又说:“为了与‘床或椅,在精舍内或精舍附近’这句话相配合,虽然已经说过了,还是以‘然而’等语开头。”而这里只是指附近范围,即“在树根处”,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118即使没有请假也可以离开,所以因为忘了(请假)而走也不犯戒;不过请假本来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故意不请假,就因为破坏义务而犯恶作。在属于个人的坐卧处铺上僧团的卧具,或者在僧团的坐卧处铺上个人的卧具之后离开,看来应该犯恶作。为什么?因为说过“只是卧具本身会损坏”。而在这里,“被妨碍之物”和“被妨碍者”两种情况都有。

第二坐卧处学处的注释终

第6 不强行入坐学处的注释

121有人说,所谓“上座比丘”,指的就是六群比丘。在“洗足后”等语句中,应该这样连接理解:如果是进入的人,范围从洗脚石一直到床椅;如果是为大小便而出去的人,则一直到大小便处。如果按这个意思,就不该说“为大小便而出去的人”,而应该说“从大小便处出去的人”。有些写本里写的是“大小便处”。因为在《论母义注》中也这样说:“进入的人,从洗脚石到床椅;出去的人,从床椅到大小便处,这一段范围就是界内。”所以,有些写本里写成“洗足后进入的人,以及为大小便而出去的人,从放在门口的洗脚石,以及从大小便处到床椅”,这种文本是不对的。为什么?因为已经说了床椅属于界内。导师说:进入的人,界内一直到床椅;出去的人,从那里开始一直到大小便处、厕所、经行处——符合这个意思的文本,才是正确的。

122把这里所说的“近处”放在一边,也就是除去此处所说的近处。有人写道:“即使在见闻所及的近处铺设,也算。”

不侵入坐学处注释终

7. 驱出学处注释

126-7关于“六或七小屋”等句,这里指的是门楼。即使听到“出去”这句话,但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去,也无犯;在这里,近行指的就是火堂等本身。

驱出学处的注释终

8. 空中小屋学处的注释

129有人写道:“对于中等尺寸的人,横梁架在其颈部的高度,也只是空中小屋而已。”对此有人说:“那不是这里所指的意思。”

空中小屋学处的注释终

9. 大住处学处之注释

135“直到门框”是指门的附近,也就是直到墙壁,这个说法很准确。所谓“门扇展开的量”,因为指的是手所及的范围;由于取的是门扇展开量周围的近行,所以也会有不圆满的近行。“采光”就是接合与关闭光明,因此那些接缝就叫作采光缝。在对风窗门扇做涂泥的工作中,不存在无青草处的事务。

136“砖”是指用来覆盖的瓦片、石板等砖块。“在覆盖物上方”这里的意思是:先完整地覆盖一次,再把覆盖用的木条绑上去,然后以同样的方式覆盖第二次。所说的“到第三次、第四次时,应决意两道工序,命人做第三道工序后就离开”,这与“反复让人覆盖”这句话是相符的。

古师们则说:在第一次时就应该决意三道工序,从第四次开始犯巴吉帝亚,从第四次涂泥开始就算犯戒。这里,就覆盖来说,与所说的制戒因缘相符;就涂泥来说,与所说规则的截断相符。即便如此,这也不合理。阿阇梨说:在因缘和注释中,涂泥已经成立,所以即使全部都没覆盖,或者覆盖了多次,也只是决意第三次工序,因此并不相符。据说优婆帝须长老则说:应决意“两道工序”“两次覆盖”,并命令“从第三次开始要这样覆盖”,然后才能离开。

老精舍学处的注释终

10. 有虫水学处注释

140140. 关于有生命之物的学处,本身意思就很清楚。

按注释顺序,第二品“生物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