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三巴拉基格

1. 巴拉基格篇复注 · 370 段

通过身、语、意三门。已阐明,意思是已经开示、已经宣说、已经安立。

第一制定因缘释论

162三次用城墙围起来扩建,就是指三次用城墙围护、使城市的地界得以扩展。因为变得广阔,是指每一牛鸣之地都变得宽阔。据说,波罗奈国王的王后怀了孕。她察觉后禀报了国王,国王便安排了安胎护养。她在妥善照料下,到了胎儿成熟之时进入产房。有福德的人通常在黎明时分分娩,她也是其中之一,所以在黎明时分产下了一块像紫胶薄片、又像日日春花一样的肉片。于是她想:“别的王后都生下像金像一样的儿子,而我身为王后却生下一块肉片,要是传到国王面前,我的名声就坏了。”因为害怕这种坏名声,她就把那块肉片放进一个容器里,盖上盖子,用王印封好,让人投入恒河水流中。刚一被丢弃,天神们便安排了守护。他们还用天然朱砂在一块金板上写下“波罗奈国王后之子”,系在上面。随后,那个容器没有受到波浪等危害,顺着恒河水流漂走了。

那时,有一位苦行者依止一户牧牛人家,住在恒河岸边。一天清晨,他下到恒河里,看见那个容器漂过来,以为是粪扫衣,就把它捞了起来。接着他看见上面有字牌和王印封缄,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是一片肉。看到之后他心想:“这可能是胎儿,因为确实没有恶臭腐烂的迹象。”即使被水流冲来,它的体温也没有消失,而这样的体温应该属于有知觉的东西,所以他想“这可能是胎儿”。不过,因为福德之力,它没有恶臭,也没有像死胎那样腐烂。这样想过之后,他把肉片带回草庵,放在干净的地方。过了半个月,它变成了两块肉片。苦行者看到后,把两块都妥善安置。又过了半个月,每块肉片上各长出了五个肿包,形成了手、脚、头等的雏形。再过半个月,一块肉片变成了像金像一样的男孩,另一块变成了女孩。苦行者对这两个孩子生起了如同对亲生儿子般的爱。由于孩子们自身的福德因缘,从他的拇指中流出了乳汁。从那时起,他们便得到了乳汁食物。苦行者吃完饭,就把乳汁注入孩子们的口中。凡是进入他们肚子里的,都像放在宝器里一样清晰可见。就像最后生菩萨住在母胎时,菩萨母亲的腹部皮肤变得清澈透明一样,他们也是这样没有皮肤。另有人说:“他们的皮肤就像被缝合放置一样,彼此紧密相连。”就这样,因为无皮或皮肤紧贴,他们被称为“离车”。

苦行者养育着这些孩子,总是等到太阳升得很高才进村乞食,过了正午才回来。牧牛人们知道了他的这个情况,就对他说:“尊者,养育孩子是出家人的拖累。把孩子交给我们吧,我们来养,您去做自己的事就好。”苦行者答应了:“萨度。”第二天,牧牛人们把路修平,撒上花,竖起旗幡,一路奏着乐器来到草庵。苦行者说:“这些孩子有大福德,你们要用不放逸的心把他们养大。长大后让他们互相婚配,再用五种牛乳制品讨国王欢心,拿到土地,建起城市,在那里为王子灌顶。”说完就把孩子们交了出去。他们应诺说“好”,带着孩子回去抚养。孩子们长大后,玩耍打闹时用拳脚打别的牧童,被打的孩子就哭。父母问“为什么哭”,他们就说:“这些没爹没娘、苦行者养大的孩子,狠狠打我们。”于是,当初养育他们的那些父母也说:“这些孩子欺负、伤害别的孩子,不该再收留他们,该把他们赶走。”据说从那时起,那个方圆一百由旬的地方就被叫做“跋耆”。

于是牧牛人们讨好了国王,取得了那片土地。他们在那里建起城市,给一个十六岁的王子灌了顶,立他做国王。有人说,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曾造下能得王位的业,又出生在没有分裂过的王族里,加上王子福德的威力推动、天神的护持。他们让男孩和女孩订了婚,并立下约定:不得从外面娶女子进来,这里的女子也不得嫁给任何人。他们第一次同房后,生下两个孩子,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就这样一共十六次,每次都生下一对。后来这些孩子渐渐长大,那座城市已经容纳不下园林、游苑、住所和随从等种种受用,他们便三次向外扩建,每次扩展一牛鸣的距离。因为它一再变得广大,所以就得名毗舍离。因此说:因为三次扩大城墙围栏而变得广大,所以称为毗舍离。

这里说“这也是城”,是为了说明并不只是王舍城和舍卫城。其中“名为大林”等说法,是中部诵者和相应部诵者共同的注释。因为在中部注释和相应部注释里,都是按这个方式说的。但在长部注释里则说:“大林:城外有一片自生林,与雪山连成一体地存在着,因为它广大,所以就叫大林。在那片大林中,‘在重阁讲堂’:他们在那个树林里建立了一座僧园。在那里,他们安上顶饰,在柱子上建起楼阁,这楼阁通称重阁讲堂,如同天宫一样,因此整个僧园也就被称为重阁讲堂。”因为建在树林中间,所以说“依于林”。在园中:就是在僧园中。以鹅圆纹顶覆盖:就是用鹅圆纹覆盖,意思是呈鹅圆纹的形状。

关于“以多种方式”这句:在这里,“方式”一词是表示原因的说法,所以说“以多种原因”。意思是:这个身体,不论是有识还是无识,都是不净——以种种原因说明它这样也是不净、那样也是不净。“示现不净相而转起”:即依头发等,在那里也从颜色等方面,全面地示现不净相而转起。“令对身厌离的谈论”:即对自己和他人这个四大所造之身,生起厌离的谈论。“或已解脱”等,则是通过对比的方式,显示身体的不可意。其中,开头三句显示它不可见、没有坚实;中间四句显示它恶臭;最后一句显示它连一点点可爱之处都没有。“那么,此外”等,则是从正面、依其自性来显示不可意。欲:指微弱的贪染。贪:指强烈的贪染。“头发、身毛”等这个略说的内容,为了详细展示出来,所以说“即使那些”等。不净:因为远离了外来的净相,所以是不净。不洁:以它自身的本性就是不清净的。可厌:就像城里人对污秽之处那样,因为令人作呕,所以是可厌的。

头发这东西,无论从颜色、形状、气味、来源还是所处位置来看,都是令人厌恶的。为了说明这一点,论师说“而它们……应当从五个方面来理解”。即使是在可口的粥碗或饭钵里,一旦看到类似头发颜色的东西,人们也会恶心地说:“这里面混了头发,拿走!”可见头发从颜色上就是令人厌恶的。夜里吃东西时,如果碰到像头发形状的akkavāka纤维或makacivāka纤维,同样会感到恶心,可见头发从形状上也是令人厌恶的。没有涂油、涂香、熏花等处理过的头发,它的气味本身就极其令人作呕,若丢进火里烧,气味就更恶心了。头发的颜色和形状也许还不算太令人厌恶,但气味绝对是令人厌恶的。就像幼儿的粪便,颜色像姜黄,形状也像姜黄团;又像扔在垃圾堆里膨胀的黑狗尸体,颜色像棕榈果,形状像撑开的圆鼓,牙齿像茉莉花蕾——这两样东西从颜色和形状来说也许还不算令人厌恶,但从气味来说绝对是令人厌恶的。同样,头发纵然从颜色和形状来说也许还不算令人厌恶,但从气味来说绝对是令人厌恶的。

就像在不干净的地方、由村庄污水滋养长出来的可做汤的菜叶,城里人看了就恶心,不会去吃;同样,头发也是由脓、血、尿、粪、胆汁、痰等流溢之物所生,所以令人恶心——这是从来源上说头发可厌。 而这些所谓头发,就像粪堆上冒出来的菌菇,生在三十一种身体成分的堆积里;又像长在坟场、垃圾堆等处的蔬菜,像长在沟渠等处的莲花、睡莲等花,因为生长的地方不干净,所以极其可厌——这是从处所说头发可厌。 就像头发一样,一切身体成分也应当从颜色、形状、气味、来源、处所这五个方面来了知它们的可厌性,所以说“如此,身毛等”。“以五种五种分类”:这里应当看作外在复合词,意思是“它们有五种、五种分类”,所以叫“五种五种分类”。

“详细阐述”就是展开说明。“以不净”是指依不净纲目。“多修习”就是反复练习。关于“已断五支、具足五支”,这里应当知道:通过断除欲贪、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这五盖,而成为“已断五支”。因为如果这些没有断除,禅那就不会生起,所以它们被称为“断支”。虽然在禅那生起的那一刻,其他不善法也会被断除,但这五盖尤其是禅那的障碍。因为被欲贪引诱到种种所缘的心,无法在单一所缘上得定;被欲贪征服的心,不会走上断除欲界的修行道路;被嗔恚冲击的心,对所缘不能持续不断地运作;被昏沉睡眠征服的心,变得不堪任用;被掉举恶作控制的心,不能平静,四处散乱;被疑损害的心,无法登上能证得禅那的修行道路。因此,由于它们尤其是禅那的障碍,所以说它们就是“断支”。

因为寻把心投向所缘,伺让心持续跟着所缘,由于它们,心达成了不散乱的运用,从这种心的运用圆满中产生了喜,喜带来喜悦,乐则带来增强。然后,与这些相应法一起被投向、持续、喜悦、增强所资助的心一境性,就在单一所缘上平等而正确地安立下来。因此应当知道,依寻、伺、喜、乐、心一境性这五者的生起,而说具足五支。因为当这五者生起时,就叫做禅那已经生起,所以说它们是这禅那的具足五支。因此不应执取为:除了具足这些支之外,还有别的什么禅那叫做具足这些支。然而,就像仅凭支分而说四支军、五支乐器、八支道一样,这里也仅凭支分而说五支或具足五支,应当这样理解。

这五支虽然在近行刹那也存在,但在近行阶段比本性心更强,而在这里则比近行阶段更强,达到了色界刹那。因为在这里,寻以极为清晰的方式将心投向所缘而生起,伺极度地研磨所缘,喜与乐遍满整个身体。正因如此才说:“他整个身体没有任何一处不被离生喜乐所遍满。”心一境性也像上层匣盖合于下层匣盖一样,紧密地贴合所缘而生起。这就是它们与其余的差别。因此,“具足五支”是特别就安止禅那而说的。

具有三种善妙、具足十种相:在这里应当知道,按禅那的初、中、后三个阶段来说,就是三种善妙;按那初、中、后三个阶段各自的相来说,就是具足十种相。至于详细的方法,下文自然会说明。因为不会被烦恼贼所压倒,所以禅那被称为“心之宝箧”。“依止”的意思是以它为根基。

仅仅通过阐明十相,三种善妙也就被阐明了,所以先开示十相,说了“此中这些”等话。其中,“从障碍中心清净”等语句的含义,会在“此中,有如是圣典”等所引圣典的注释中自然明了。“此中”就是指阐明十相这件事。“行道清净”:依它而修习禅那,所以叫“行道”,也就是以种姓智为终点的前行修习方法。从障碍中净化出来就是“清净”,行道的清净就是“行道清净”。而这种清净是在禅那生起的那一刹那获得的,所以说“行道清净为初”。“舍随增”:由于没有需要清净的东西等等,通过属于禅那的中舍的作用得以完成,从而得到增长。而这种增长特别在禅那住立的刹那获得,所以说“舍随增为中”。“庆慰”:通过令诸法不相逾越等的智的作用完成,从而得到净化。而这种庆慰在禅那的最终刹那变得明显,所以说“庆慰为后”。这三相——从障碍中心得到净化的行相、进入中舍寂止的行道行相、跃入彼处的行相——就是禅那从最初生起刹那到安止成就的三相。如果没有这些行相,就没有安止成就;如果没有安止,也就没有它们,所以是初善;又因为是清净的行道,并且具备如上所说的相,所以是具足三相。按照这个方法,应当知道中、后相的结合方式。

有些人则这样解释:所谓“行道清净”就是具足资粮的近行定,所谓“舍随增”就是安止定,所谓“庆慰”就是省察。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如果这样,就等于用不是禅那的法来赞叹禅那的功德了。毕竟,一个存在领域不会属于另一个存在领域,而且这种说法也与巴利经文相违背。巴利经中说:“心一境性既趣入行道清净,又被舍所随增,又被智所庆慰。”这里所说的“心一境性”,是指由于诸根一味、一境性达到顶点,与此相应、具有相应法、达到安止的心;紧接着就宣说了这颗心的趣入行道清净等。因此,由于巴利经文在同一个安止心刹那中宣说了行道清净等,就应当知道:在安止本身之内,依遍作与随顺的作用而有“行道清净”,依中舍的作用而有“舍随增”,依完成净化作用的智的作用成就而有“庆慰”——这种智是以令诸法不相逾越等状态为成就方式的。

怎样呢?在安止生起的那一阶段,被称为盖的烦恼群是那禅那的障碍,心由此得到净化;因为清净,心就远离了障盖,进入中道的奢摩他相。所谓中道的奢摩他相,其实就是已经等起的安止定本身:因为不落入昏沉和掉举这两个极端,所以是中道;因为殊胜地止息了敌对法,所以是奢摩他;因为它是瑜伽行者殊胜快乐的因,所以是相。然而,作为那安止心的无间缘的种姓心,虽然有有限与广大、缘与缘所生的差别,但由于在同一相续中转向成熟,依同一相续转变的方式,以安止的力量正在达到等持状态,这就称为进入中道的奢摩他相。由于这样进入,以转向那种状态而称为趣入。因为就在进入中道奢摩他相的那一刹那,即以转向那种状态、以安止定达到等持而称为趣入。这样,存在于前一种姓心中的障碍清净、进入中道奢摩他、趣入等行相,依随顺的作用而成就,在初禅生起的那一刹那,就应知为行道清净。因为这些行相,以殊胜的缘在禅那刹那成就,所以说为行道清净。

对于已经这样清净的心,因为再也没有需要净化的东西,所以不再做净化的动作,这就叫“对清净心保持舍”。因为已经进入奢摩他,对于已进入奢摩他的心,不再做让其等持的动作,这就叫“对已进入奢摩他者保持舍”。正因为已经进入奢摩他,这颗心已经断除了与烦恼的接触,以单一性现起;对于这种单一性的现起,不再做让其现为单一性的动作,这就叫“对单一性的现起保持舍”。应当这样理解:通过中舍的作用,舍得以增长。

当禅那心这样被舍不断培育时,便生起那些被称为定与慧的双运法,它们彼此不相逾越地运作;而信等诸根,因为已从种种烦恼中解脱,就以解脱之味成为一味而运作;同时,与这些不相逾越、一味之法相应的精进也被发起;还有在那刹那中生起的反复修习。所有这些行相之所以成就,都是因为以智慧照见杂染与清净中的种种过患和功德,从而以各种方式获得庆慰、得到净化、达到遍净。因此应当理解:这种庆慰的完成,靠的是智慧的作用;而智慧是通过令诸法达到不相逾越等状态来使其遍净的。

那么,为什么只说“庆慰”是终结,而不说“舍随增”呢?因为在那个修习心中,由于舍的力量,智变得明显,所以作为智的作用的庆慰被称为终结。确实,在安止的时候,因为修习已经平等运转,敌对法已经善加断除,策励等功用已无可作,所以只有中舍。关于这一点,有这样的话:“其时,心的中舍舍于清净心”等等。然而,这种中舍是为了成就智的作用,特别是因为安止的功用是以智为成就之因,所以作为智的作用的庆慰被称为终结。如此,依已获殊胜的三种行道清净,依三种舍随增,以慧根极为增胜,四种庆慰也得以成就。因此,依趋入舍与智的作用,应当知道这十种行相只在禅那中。

“如此到达三种状态的心”等语,是对这心的赞叹之词。其中,“如此到达三种状态”是指: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修行清净、坚持、舍随增、以智随喜这四个方面,而达到三种状态。“具足寻”是指:因为远离了烦恼的扰动,以寻而达到美好的状态。“具足心的胜解”是指:在同一所缘上,以心不间断地持续运转,也就是以“胜解”而具足、无有欠缺。正如在“胜解自在”中所说的,“胜解”就是禅那的运转,同样地,这里“心的胜解”也适用于心一境性,因为心正是依此而安住在同一所缘上,不会在这里散乱到别处。“具足定”因为被单独说出,所以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或者,由于定被包含在禅支之中,“具足心的胜解”是依五禅支而说的;而由于定被包含在根之中,“具足定”是依五根而说的。

“以不净想所熟习的”是说,因为心与“全身是不净的”这种想一起生起,所以这个禅那就叫不净想,以这个想来熟习、来反复修习。“以心”就是以心意。“多”就是频繁。“住”是指正在安住的人,意思是经常进入不净等至的人。“于淫欲法等至”是因为与淫欲法相应。“回避”是指缩向一边,像躲藏起来一样。“蜷缩”是指收缩。“反转”是指退回去。“不舒展”是指不流散开去,意思是不会因为贪乐而投身其中。另一种说法是,“回避”指收缩,因为在那里由于厌恶而安住。“蜷缩”指退开,不靠近。“反转”指退回去,正因为如此,才“不舒展”。“筋腱片”指一段筋,或筋的割痕。

“半月”是与持续关联有关的业格表达。“独处”是指在上述那段时间里,日复一日地把心安住、收敛于等至和法随念之中。“说关联之语”是指说与资具相关的话,比如:“佛陀在这些日子里不外出乞食,只坐在精舍里,供养他们的果报很大”等等。

依善依止是指依出家的因缘。据说这个词是表示不悦的意思。因此说“然而这只是他们的愿望”,意思是:对已发生之事的不知晓、未予告知,以及已知后的阻止——这些只是他们自己的愿望,并不是真正的理由。另一些人则说:“据说在这半个月里,没有一个人是佛陀能调伏的。于是导师心想:‘我要用果等至的快乐来度过这半个月,这样我自己能安住在快乐中,将来后世的人也会跟着学,心想:导师都舍弃僧团独自而住,何况我们呢?这会给他们带来长远的利益和安乐。’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这样说。”“没有一个人到世尊跟前来”是说除了负责取食物的人以外,没有其他人来到世尊面前。不过比丘僧团接受了导师的话,派了一位比丘去。他一大早就把香室庭院的清扫、洗脸水、齿木等一切事务都在各自相应的时刻做好,然后离开。

“由多种原因混合而成”在这里是说:身体的不净、恶臭、可厌、令人反感,这些就是多种原因。“有装饰本性”是指有装饰的习性。有些人虽然年少,却不算年轻人;有些人虽然是年轻人,却没有装饰的习性,比如本性寂静的人,或者被懒惰、放逸等压垮的人。但这里指的是既年少、又是年轻人、又有装饰习性的人。所谓“青年初期”,是从十五岁到三十二岁,或者从十六岁到三十三岁。“尸体”指死尸,蛇的尸体就是蛇尸,其他也照此类推。要知道,正是因为极度令人反感和厌恶,这里才只说了这三种。因为其他像兔子、猪等的尸体,人们还会用辛辣调料等加工后拿来吃;但这些尸体就算新鲜也让人厌恶,更不用说过了时候腐烂的了。据说,它们之所以极度令人反感和厌恶,是因为恶臭极重;而蛇的恶臭来自它们猛烈的嗔怒,狗和人的恶臭则来自以米饭、豆粥等滋养的身体。

“沙门行者”是指做沙门该做的事,也就是通过穿袈裟等方式来履行沙门的职责,所以说成“持沙门衣者”。因此说“持沙门形相者”。“他们全都做了”是说,凡夫即使面对有罪过的事,也把它当成没有罪过,于是自己做、让别人做、随喜等,各种方式全都做了。“罗希塔卡”在这里,也有人读作“罗希塔伽塔”。“瓦古”是指被看作可爱的。“被认可为福”是说,因为能产生值得供养的果报,能净化、清净众生,所以被认可为福德。“我将令其流出”是说,我将使它流出,我将令它清净。

163163. “魔境”指的是三界诸法。从词义上说,魔的领域就是魔境。“领域”指处所、基地、住处、活动范围。或者说,魔在这里安住、停留、活动,所以叫魔境;这里说的“魔”指烦恼魔,而且正是依靠烦恼魔,天子魔才能在欲界中得自在。他心里想:“他不可能超越魔境。”——他这样生起悚惧感之后,本来也可能超越魔境,但在我这样说了之后,他就平息了已生起的悚惧,又想:“他不可能超越魔境。”所谓“双言”就是说两次,也就是重复的话。至于“劝导”,应当知道:这个愚痴盲目的天女,生起了以悚惧感为根源的沙门法之后,心想“这个人或许能超越魔境”,却因为自己的无知,持有“死者从轮回中解脱”的邪见,没有去审察“比丘们死后从轮回中解脱”这个道理,就凭自己的邪见这样去劝导。

世尊讲说不净的谈论时,是以让那些比丘不生起死亡恐惧的方式来讲的。而且比丘们听了那番法谈之后,修习不净观,身体已离欲贪,又希求死亡,所以对死亡没有恐惧。然而,他们见到那个拿着刀到处走动的人,其他比丘因此生起恐惧,所以才有“确实有恐惧”等说法——他们是这么说的。经中说“自己也夺取自己的生命,也互相夺取生命”,因此“他夺取了全部五百比丘的生命”这句话,应当按多数来理解。因为少一点或多一点,都不算入整数,所以说“五百”。因此应当知道,除了那些自己结束自己生命以及互相夺取生命的人之外,其余凡夫比丘和所有圣者,都是被这个人夺取了生命。

164从独处静坐起来:这里的“独处静坐”,是指从种种有情行作中回转、退开,然后隐居、潜藏、远离,也就是身心由此而分离、成为单独一体的状态。因此说“从独一状态”,意思是远离。“独一”说的就是身远离和心远离。“起来”是指由于有分生起、与色所缘等诸行的结合,以及与在家、出家等有情的聚会,而从这两种远离中出来。他们各自在自己的师长跟前受持总说与问难。虽然十随念的受持已经包含了入出息念,但它在这里对聚集的比丘众中多数人适宜而且有利益,所以再次受持。正因为如此,世尊也为那些比丘宣说了这个业处。食厌想和不净业处相似,而四种无色对初学者不适宜,因此应当知道这里没有受持它们。

以毗舍离为依靠:就是把毗舍离城当作乞食的村落。在侍奉堂:就是在法堂里。仅片刻间:因为那些出于对世尊和正法的恭敬而前来的比丘们,一听到话就立刻站了起来,所以这样说。据说在佛在世时,比丘们为了用头顶恭敬地领受世尊的教导,一直侧耳倾听而安住。其:指所应做的事。时:指说法的时候。

第一施设因缘的注释终

入出息念定的注释

165“为了证得阿拉汉果”,意思是为了达到证得阿拉汉果的目的。“另一种方式”,意思是为了证得阿拉汉果的另一个原因。“宣说”,是指以称赞作为开头来教导;这里的称赞,是为了通过让人产生欢喜来激励精进。比丘们听了之后,心里想:“世尊以种种方式称赞这个定,这个定确实是寂静的、殊胜的、纯粹的、安乐的住处,而且能当场让恶法消失。”他们因此生起欢喜和精进,认为应当认真投入、依之修行。

“义理与连接次第”,就是义理以及连接的次第。世尊以说法的威力,把自己亲证的定变得连那些比丘也能贴近、亲证,于是以归纳的方式说“这确实也是”等话。“执持入出息”,就是连同长、短等差别一起,限定并执取入出息,意思是以它们为所缘而转起。

现在,为了用巴利圣典阐明前面所说的义理,而说“已说”等句。其中,“非呼出、非吸入”是通过否定来简别,从而说明的就是同一个意思。“依吸入”是说以吸入为所缘。“依呼出”也是同样的道理。“念现前”是指由于不忘失,而近住于那吸入与呼出,这就称为念。至此,已经说明了“于入出息中念,即是入出息念”这个意思。接着,为了以念来指称那个修行人,而说“若吸入者,则念现前;若呼出者,则念现前”。意思是:当他吸入时,念便近住于吸入而安住;当他呼出时,念便近住于呼出而安住。

“相应”就是“结合”。所谓“入出息念”,是以入出息念为缘的意思。在第一种含义里,由于“相应”这个说法,已经说明了定与念之间有俱生缘等缘的关系;而在第二种含义里,则还有亲依止缘的关系,因为伴随近行定的念是安止定的亲依止缘。这样,就从俱生缘等七种缘的角度,显示了这两种情况下的缘关系。关于“修习”,在“再者,伍达义,我为弟子们宣说了行道,我的弟子们依照这行道修习四念处”等文句里,是从令生起、令增长的意义上说的。为了显示这两种意义,所以说“已修习,就是已令生起、已令增长”。其中,“已修习”是指已存在、已到达,也就是已令生起、只是已获得的意思。但对已生起、已获得修习的人来说,他就是“已修习”,也就是已令达到熟练、已令增长的意思。“多修习”是指频繁地现起,以此说明达到了转向自在等状态。因为已经达到自在的人,能在任何想要的时候入定,所以会一再地现起;因此说“一再而作”。又如在“在此,比丘们,有沙门……离诸欲……”等处,第一句里出现的“eva”一词,在第二句等里也同样适用;这里也是如此,所以说“两处都应当以‘eva’一词来限定理解”。

为了说明通过“两者兼具”这一限定而获得的功德,才说了“这确实……”等话。“不净业处”指的是以不净为所缘的禅那。因为它在不净的对象上作为修行者的修行活动,又是修行者获得殊胜快乐的原因,所以称为“不净业处”。“唯”这个字,是用来排除其他所缘的。“以通达之力”,是指以禅那通达的力量。禅那通过殊胜的修习而成就时,就在通达自己境界的同时运作,并且如实通达,因此称为“通达”。因为所缘粗显,所以是令人厌恶的所缘;因为所缘可厌,所以是应当厌离的所缘。“以方便”,是指以某种理由或某种间接方式。“也因所缘的寂静性”,这是就所缘逐渐变得极为微细的状态而说的。因为当所缘寂静、安定时,在其上生起的法自身也变得寂静、安定。因此说“寂静、寂止、寂灭”,意思是一切热恼都已寂灭。所缘的寂静性,以及以彼为所缘的诸法的寂静性,应当通过观察出世间法的观智来阐明。

它没有任何能带来寂静与殊胜状态的浇灌,所以是“无浇灌”;因为无浇灌,所以是“未被浇灌”;正因为未被浇灌,所以是“不混杂”“不与遍作等相杂”;也正因如此,它是“各别”“单独”“独特”“不共”的。这一切都是就自性本身来说明其寂静的状态,或者也可说遍作是寂静之因。所谓“遍作”,是指从作遍开始,直到相的生起为终点;这里并没有那样的东西,这就是其意旨。因为那时业处没有滋味,就可能是不寂静、不殊胜的。或者,与近行定相比,这里没有寂静性,这样来理解。就像在近行定的刹那,由于盖的离去和支的显现,对其他禅那来说有寂静性,对这个禅那则不是这样。然而,这个禅那从最初作意起就是殊胜的,这样来理解。“有些人”是就北寺(无畏山寺)的住众而说的。“未被浇灌”是指没有以浇灌而浇灌。因此说“有滋养”,意思是类似有滋养。“甘美”即可爱。能带来心所之乐的获得,应依三禅、四禅之力,或因舍的寂静状态而趋向乐,所以应知这也是依于一切禅那而言。然而,能带来身乐的获得,则应理解为依于由禅那等起的殊胜色所触之身的状态,而且那是在出禅那之时。在这个观点下,“于每……”这里的“于每”应看作表示原因处的格。

“未镇伏”是指没有靠禅那从自己的相续中去除、还没有断除。“由不巧便所生”里,不巧便就是无明,意思是从它而生。因为一切恶法都以无明为先导。“仅于刹那”就是仅在自己生起的那个刹那。“令消失”在这里,消失就是毁灭。不过,因为这里指的是修禅那者自身的情况,所以那是镇伏了缠缚烦恼,因此说“镇伏”。“令寂止”就是特别地令其寂止。而特别地寂止就是正确地寂止,所以说“善令寂止”。

难道其他定不也是在自己生起的那个刹那,就让敌对的法消失、止息吗?那为什么偏偏只把这种定特别提出来说呢?因为从前行阶段开始,它就有止息种种寻思的特性。经里确实这样说过:“应当修习入出息念,以断除寻思。”(《增支部》9.1;《优陀那》31)再说,这是利慧者、以智慧为最上者的业处,而以智慧为最上者断除烦恼,比其他类型的人更为殊胜,就像见至者比信解者更殊胜一样。所以,针对这一殊胜之处,才说它“彻底地令消失、止息”。或者也可以说,因为当相显现时,诸支在那一刹那就全部具足,所以唯独这种定被称为“彻底地令消失、止息”,就像大非时云突然涌起、降下大雨,地面的尘土垢秽在那一刹那就被止息了一样。因此他说:“诸比丘,譬如大非时云涌起……”等等。教法中的禅那修习,大多是顺决择分的,所以说“因为是顺决择分的”。但对诸佛来说,则必定是顺决择分的。因为正是修习这个业处,一切正自觉者才证得正等觉。这种定作为圣道的基础,次第增长之后,就好像达到了圣道的状态,所以说“次第达到圣道的增长”。而这个义理,依离贪、灭尽、舍遣随观来说,是完全成立的。

“如何”这个词,是显示提问方式的用语。这里提问是因为想要宣说,由于其他人没有这种能力,而这个提问又涵盖了上面将要讲述的一切种类差别。为了说明这个意思,他说“如何……中略……是想要详细阐明的提问”。在“如何多修习”这里,也要把“入出息念定”这个词引过来连接。其中,“如何”是想要从种种方面详细说明入出息念定多修习的提问;“多修习的入出息念定”则是指示所问的法。为了显示这个意思,他用“同样的方法”来指示。为了便于把握,把前面详细讲述的内容归纳起来显示,他说“而这里的略义是”,意思就是总括义。

“那个义理”指的是以“如何修习”等提问方式简略说出的义理。在“此处如来出现于世间”这类句子中,“此处”一词是就世间而说的。在“就住立于此”这类句子中,是指处所。在“诸比丘,我于此已食、已满足”这类句子中,只是起凑足音节的作用。而在“此处比丘学得法”这类句子中,则是指教法。他说“诸比丘,在此教法中比丘”,是为了说明“诸比丘,此处比丘”这里的“此处”也是指教法;接着又说“因为此”等话,则是为了把这一意思显示得更清楚。其中,“能产生一切种类入出息念定者”中的“一切种类”,是针对十六种方式说的。因为这十六种方式只存在于这个教法中。外道即使知道,也只知道最初四种方式。因此他说“是遮止其他教法有如此状态”,意思是:前面所说的那种人具有这些依止的情况,正是所要遮止的。由此表明“诸比丘,此处”这个词里已经包含了“唯”的意思,因为确实有些单个词本身就表示限定,比如“食风者”。因此他说“诸比丘,唯此处有沙门”等。因为能圆满成就沙门的法,就是能产生一切种类入出息念定的法。“外道之说”是指其他外道的种种说法,也就是外道的立足处。

为了说明像林野这样的住处确实适合修行,说了“因为对此……”这一段。难以调伏、没有进入调伏状态的牛,叫作倔牛。就像用乳房完全挤不出奶一样,阻碍挤奶的母牛就是倔母牛。“他的”指牧牛人的。依靠色、声等而生起的滋味,就是以色等为所缘的滋味。“以前习惯的所缘”,指出家以前,或者在无始轮回中早已熟悉的所缘。应当这样连接理解:以近行定的方式靠近,以安止定的方式安住。

这里指的就是这个教法。“应当系缚”就是绑住。“以念”是指以正确认取业处相的作用而现起的念。“于所缘”是指以业处为所缘。“坚固”就是稳固,意思是把它变得有力量,使得具念者的近行定和安止定等定能够成就。

像山顶一样:因为具备寂静等殊胜功德,又因为被佛陀等圣者们所亲近,所以像山顶一样,意思是最高。殊胜证得和现法乐住的足处:是一切佛、某些独觉以及佛弟子的殊胜证得的足处,也是那些通过其他业处已证得殊胜者的现法乐住的足处。世尊就像宅相师,能为瑜伽行者指示适合居住的地方。比丘像豹一样,独自住在林中,通过摧破敌对而达成所愿。最上果:说的是沙门果。精进速度适宜的场地:成为修习精勤速度的适宜之地。

按阿毗达摩的教说方式和经的教说方式所说的那些特征。树附近,就是像这样说的树的近处:中午时分,周围到处都被树荫覆盖,无风的地方树叶落下,到这个范围就称为树下。其余七种住处,就是所说的山、岩洞、山洞、墓地、林丛、露地、草堆。适合三季、适合界与性格,就是适合热季等三季、适合痰等三界、适合痴等三种性格。确实如此,热季时林野适合,因为它柔和清凉;寒季时树下适合,因为它能挡雪;雨季时空寂之处适合,因为有能遮雨的屋。痰界、痰性者,林野适合,因为远行乞食使痰平息;胆界者,树下适合,因为接触凉风;风界者,空寂之处适合,因为能挡风。痴性者,林野适合。在大林野中,心不退缩,因为开阔空旷;瞋性者,树下适合,因为能令心生净信;贪性者,空寂之处适合,因为能防止异类所缘进入。属于不昏沉不掉举的一边,属于不萎缩不散乱的一边。躺卧确实属于懈怠一边,站立和经行属于掉举一边,坐则不是这样。因此,坐是相续的。以结跏趺坐显示坐的坚固,以上身正直显示入出息运行的安乐,以将念置于面前显示执取所缘的方便。

结大腿坐是指把大腿下方绑紧而坐。让下半身不弯曲地放着,仅凭“坐”这个词就能让人知道。在“让身体端正”这里,“身”这个词指的是上半身,所以说“把上半身放正”。为了从样子和作用两方面说明那端正的放置,才说了“十八”等。“不弯下”就是不向前倾。“不散落”就是不消失、不越出道路,正因为如此,前后之间生起殊胜,增长、兴旺。这里的“pari”和“abhi”意思相同,所以说“面向业处”,意思是挡住向外散乱于种种所缘,只将业处放在前面。“pari”是摄持之义,如“pariṇāyikā”等中那样。出离之义是从对立面出来之义,因此“摄持出离”是于一切时中持守而不忘失,断除忘失之念,令最上念与正知现前。“念而入息”是唯具念者、唯正念者入息,他没有一刻入息的运作是远离念的。“念而出息”在这里也应加上“唯”字而说“唯念者出息”。“念作者”是唯作念者,或依念而作应作之事者,或如此修习之习性者。

“以三十二种行相”:在四组四法当中,把长、短等十六句按入息和出息分成两类,从“长入息”开始,一直到“随观弃舍的出息”为止,这样所说的三十二种行相。如果在“具念者入息,具念者出息”这个分别里已经说过了,那为什么不说“入息、出息”,而说“念行者”呢?是为了让教说成为一味。因为在第一组四法里,只有两句是用现在时说的,其余都是用未来时说的,所以为了让教说成为一味,就处处都说“念行者”。“依长入息”:就是依长入息,是省略语尾变化而作的说明。或者说“长”是依世尊所说的入息。“心一境性、无散乱”:因为与散乱相对立,所以称为无散乱,了知心一境性者,念现起,趣入所缘而住立。“依彼念、依彼智”:依如前所说的念与如前所说的智。这里所说的是:对于作为所缘的长入息,心不散乱者、或由于不迷而了知者,于彼处念确实现起;对于了知彼者,依作所缘或不迷而有了知,依彼所依的念与了知,具足彼的瑜伽行者名为念行者。“观舍遣之入息”:成为观舍遣者而入息的意思。或者说“观舍遣之入息”是读法,彼观舍遣者的入息是观舍遣之入息,依彼等的意思。

有人说“入息就是向外呼出去的风,出息就是向内吸进来的风”,所以经文里说“入息就是向外呼出的风”等等。但在经藏注释里,则是反过来讲的:即使已经向外呼出之后,只要还是从内部吸进来,就叫入息;即使已经向内吸入之后,只要还是向外部呼出去,就叫出息。另一种说法是:在母胎里的鼻风本来没有向外出去的空间,一旦从母胎出来,它首先就向外出去,所以律藏注释按照生起的先后顺序说“最初的气息是入息”,指的是向外呼出的风。因此说“一切胎生者”等等。但在经藏注释里,就相续而言,在开始修习之时,鼻风首先被向内吸进来,然后才向外呼出去,所以按照相续的顺序说“最初的气息是入息”,指的是向内进入的风。而这里正是经藏的主张与这段经文相符:“随念入息的初、中、后,以内心散乱之心,身与心都紧张、动摇、颤动;随念出息的初、中、后,以向外散乱之心,身与心都紧张、动摇、颤动。”他们说:“因为在开始修习时,所希望的正是相续的顺序,所以更为殊胜。”触腭而止息,就是触腭而灭。据说因此刚出生的婴儿会做出抛掷的动作。如是至,等等,是对如上所说之义的总结。有些人说:“如是至,以此相续顺序,入息应当理解为向外呼出的风,这是其意趣。”

“依长时”是指依时间上的长时。因为“addhāna”这个词既表示时间,也表示处所。在这里,先以处所长时作为例子来展示,然后依时间上的长时来说明入出息的长短,所以说了“正如”等话。其中,“处所长时”是指作为处所的长远。“遍满”就是周遍。即使碎成微尘,也因为有许多缠束的缘故,“长时”就是指长的区域。因此,由于缓慢地转起而有长续不断性,所以称为长。这里应当知道,在象等和狗等的身体中,入出息的长短是依时间上的长时来说的,而不是依处所长时,因为有“缓慢地充满后缓慢地出去,快速地充满后快速地出去”这样的说法。“于人中”是指在同等大小的人类身体中。“长入息”的意思是长的入息之流在转起。“出息”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至于狗、兔等,则连接为短入息和短出息。然而,这些入出息的长与短,应当看作那些众生身体的本性。“他们”指那些众生。“彼”指入出息。“短暂长时”就是很少的时间。“以九种行相”是就修习业处而尚未获得前后殊胜的人来说的,最初所说的只有三种行相,而这三种实际上是依三种人而说:有的人善巧观察入息,有的人善巧观察出息,有的人善巧观察这两者。也有人这样说:“‘入息与出息’合在一起说,是为了显示修习无间断地转起。”依欲乐而有如前所说的三种,同样依欢喜也有三种,这就是九种行相。

在这里,虽然对某一位修行者来说,只可能得到三种行相,但按照传承,因为一切都已收在巴利圣典里,而且应当依照它们来作预备修行,所以世尊说“在这里,这位比丘以九种行相”。像这样了知,就是指依照上面所说的那些行相,对入息和出息了知,并在那里持续作意。“以一种行相”,是指在长入息等四种行相当中以一种行相,或者在九种、三种当中以一种。因为下面将会这样说:

“入息有长有短,

出息也是同样的情况。

四种形态存在,

就在比丘的鼻尖上。”

这个修习就是随观入出息之身,因此说“身随观的念处修习得以成就”。

现在,为了纯粹按照圣典的方式,说明那九种行相以及修习的方法,所以开始讲“如……”等文。其中,“如何了知?”是想要说明了知的方法而发问。“长入息”,就是具有前面所说的那种特征的长入息。“称为长时”,是指被称为长时的时间,也就是长刹那的意思。或者,“称为”这个词就像“称为盗窃”等说法里那样,是部分、区块的同义词,所以“称为长时”就是长时的部分、地方的部分,这是它的意思。“欲生起”,是因为修习能带来前后殊胜,已引生喜乐,因而于彼生起以殊胜欲作性为特征的善欲。“依欲”,是依止于如此转起的欲,而对于修习殊胜业处、令业处增长广大者。“从此更微细”,是因前述之欲的转起,而变得比先前更微细。因为依修习力,身体疲劳热恼止息,所以身的出入息变得更微细而转起。“喜悦生起”,是因出入息更微细、所缘更寂静,且业处已入行道,而与修习心俱起的、以微小等为差别的稚嫩喜得以生起。“心转回”,有人说:由于出入息渐次达到极其微细而不现前,成为须加寻索之行相,因此心从那些出入息转回、退离。然而,依修习力,当出入息达到更微细,而在那里生起似相时,心从平常的出入息转回。“舍安住”,当在那似相上生起近行、安止之别的定时,因为不再有为了再生起禅那的加行,所以成为舍置;然而这舍应知即是彼处中舍。

“以这九种行相”:就是以如上所说的这九种方式生起的。“长入出息之身”:长的入出息,即使碎成微尘,从聚集的意义上说也是“身”。依于入出息而生起的相,在这里也按照入出息的通称来说。“念的现起”:念到达那个所缘之后安住下来,所以叫“现起”。“随观之智”:以止的方式随观相,以观的方式把入出息以及依于它的身确定为“色”,把心以及与心相应的诸法确定为“无色”,这样对名色进行随观,这里的智就是对它的如实了知。“身是现起”:那个身以作所缘的方式到达之后,念在这里安住,所以叫“现起”。在这里,以“身是现起”这句话,也摄受了其他身,因为这里也希求那样说的遍取行相。不是念:那个身不是念。念既是现起,也是念,因为具有忆念之义和现起之义。以那个念:以如上所说的念。以那个智:以如上所说的智。那个身:那个入出息身以及依于它的色身。随观:以与禅相应的智和以观智,一再地随观。因此说于身随观身之念处修习:通过那种随观,对于前面所说的身,这就叫作于身随观身的念处修习。这里所说的是:对于如前所说的入出息身以及作为它所依的业生身,只是对身的随观,不像对阳焰作水想那样,不是对无常等法性的身作常等随观,而是如其所应地随观其无常、苦、无我、不净之性。或者,因为在身中不存在可执取为“我”或“我的”、“女人”或“男人”的任何东西,所以不那样随观,而只是对身本身的随观,这就是身随观;与那种身随观相应的念本身就是现起,就是念处;对它修习、增长,就是于身随观身之念处修习。

正是这个方法:以“九种行相”等所说的方式,在短呼吸的部分也显示出来。此处:在这个如所显示的、以“如何长入息”等引出的巴利教法中。于此:在这个以短呼吸部分引出的巴利教法中。此:指瑜伽行者。以长时间:即以长久的时间。以短时间:即以短暂的时间。以这些行相:即以这九种行相。

所谓“那样的”,就是指长和短。“四种”是指四种形态,也就是长等这些。“比丘在鼻端”:这是为了让偈颂读起来顺畅,所以省略来说。“或者在鼻端”:这里的“或”字表示不确定,用它来把上唇也包括进去。

觉知全身:就是对整个身体,一处一处、如实地去感受、去了知;或者说,他对于每一处都如实地有感受,或者说,他正对每一处都如实地感受着,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在这里,虽然用“一切”这个说法已经能说明对入息等身体没有遗漏地全部涵盖,但因为身体是由许多微粒聚集合成的,为了显示对它的所有部分都有感受,所以又用了“paṭi”(逐一、各别)这个词;为了显示在这件事上是认真去做的,所以又用了“saṃ”(好好地、正确地)这个词。为了说明这个意思,说了“sakalassa”(整个的)等语。在这里,虽然入出息是相同的,但为了说明瑜伽行者于修行方法中应一处一处、认真地去修行,所以作了分别的开示;同样,为了阐明这个意思,虽然意义相同,仍以“sakalassa”等语对两个词分别作了义释,应当知道。“令明显”:令显著,令全然明了,这是其义。令明显、令明了,在那里,正是以不痴智令彼等转起,为了说明这一点,说了“evaṃ viditaṃ karonto”(如是令知)等语。“因此”:因为是以与智相应的心令入出息转起,而非以与智不相应的心,因此,如是状态者被称为“觉知全身,我当入息、出息而学”,这是诸佛等所说——应如此连接。“碎为微尘而散”:因众多聚的状态,以碎为微尘的状态而散。“开始明显”:由于依于念与智,先前已作之行作已转起。“应成为那样的”:应成为与第四人相似的状态,意思是:更何况先令念与智现前之后,于三处都应令唯与智相应之心转起。

“如此”是指以刚才所说的方式,也就是依遍身感受。 “努力”就是能够承担、敢于去做。 “策励”就是发起精进,也就是让作意运转起来。 “于如是状态者”是指正在修习入出息念的人。 “防护”是指念,也可以指精进。 “以彼念”是指以那依入出息而生起的念。 “以彼作意”是指那以念为前导的修习作意,意思是与它一起。 “习行”是指在所说的“三学”中修习增上善法。因为在这里,这种习行就被称为“学”。 “前一种方式”是指在先前那种修习方式中,最初两种事项,这就是所要表达的意思。 在那里,虽然由于如实了知入出息的长短,确实能够生起智慧,但这并不难,因为只是如其生起而执取它们而已,所以那里用了现在时的表达。 但这一点却很难,就像人走在刀刃上一样。因此,为了表明这里应当先有前方便,才会有更殊胜的修习,便用了未来时的表达。为了显示这个意思,才说“在那里,因为……”等。 其中,“于智的生起等”里的“等”字,包含了身行寂止、喜的感受等。不过有些人在此说:“这是防护与正受的摄集。”

所谓身行,就是入出息。它虽然也是由心产生的,但因为它是依靠这个业报身才能运作,所以被这个业报身所造作,因此称为身行。不过,另一种说法——像“身行、语行”那样提到的、以思为特征的身行,虽然它也在其他感官门中产生,但主要是通过身门运作、经常通过身门运作,所以以身门为特征——那种身行在这里并不是要说的意思。“令寂止”等说法中,后一个词是前一个词的含义说明。因此,寂止就是令平静下来,应当理解为:在这样用功的时候,由于用功到位,本来会生起的粗的身行就不再产生了。“其中”指的是“令粗的身行寂止”这句话里面。“未执取时”是指业处还没有开始修的时候,也正是身和心都还没有被执取的时候。因为“盘腿坐好,把身体端正,把念放在面前”这句话说的是对身的执取,“把念安立在面前”说的是对心的执取。所以论中说:“身和心都被执取了。”“身”就是业报所生的身体。“有燥热”就是带有热恼。而它们这种有燥热的性质,就像因为粗重而离不开粗的性质一样,所以说“粗的”。“更强”就是更有力、更粗大。“成为寂静”:首先,心因为没有向外散乱而变得专一,执取业处而运作,就变得寂静、平静;正因如此,由那个心生起的色法就达到了轻快、柔软、适合运作的状态;与那相应,其余的三类相续色法也是如此。这样,当心和身都寂静地运作时,依靠它们的入出息就具有寂静的性质,逐渐变得细微、越来越细微、最极细微地运作。因此说“然而,当他的身……”等等。“我令寂止”是最初的转向。“弯曲”是倾向,“正持”是正确地一再持取,“作意”就是在同一个意义上前后不断地转向,就是对这个意义作意、把心放在上面,“审察”就是观察。

有燥热,就是带着热恼。增盛,就是强而粗,这是就词性变异而说的。因为这里指的其实是身行。或者说,“成为增盛而转起”是对动作的限定。细,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于身,这里应当连带于心一起来理解。

从初禅出定后,为进入第二禅而进行的种种转向和预备修习,因为像初禅一样,已经把敌对法远远推开,所以由它产生的身行,在初禅和第二禅的近行中都被说为粗的。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两种近行。或者,为了证得第二禅等而修行的瑜伽行者,因为走的是苦行道等而疲惫不堪,由于身体疲劳、心受损伤,以及寻等法的扰动而使心散乱波动,所以在第二禅等的近行中,应当知道身行是粗的。极细:在其他地方还能生起的身行,在第四禅中则是超越细的。在那里连细的状态都没有,更不用说粗了,因为它已不再转起。因此说达到不再转起。

中部诵者主张:当获得禅那的人依次进入各种等至时,或者在一座之中就证得全部禅那时,从下下禅那到上上禅那的近行,身行也变得越来越微细。因为在那些连同近行在内的禅那中,上上的禅那确实可能具有更殊胜、更寂静的性质;或者,这是针对单一次转向的近行而说的。这样一来,这个说法和前面所说的主张并不矛盾,因为二者所讨论的范围不同,所以能够成立。“一切”指的是这两者。因为所有那些禅那,按照所说的方式,确实都趋向寂止。“未执取时生起的身行,在执取时寂止”,这是就相续的相似性来说的。因为并不是那些粗的入出息等本身变成了微细,而是它们寂止的方式,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

在把握大种时说“微细”,这是针对通过四界差别门投入观禅而说的。在把握一切色法时,因为修习层层递进、越来越殊胜,所以是微细。因此他说“在把握色与无色时是微细”。所谓“以相为所缘的观禅”,说的是对聚的遍察。从厌随观开始是强力观禅,在那之前是弱力观禅。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就是像“未把握时”等那样,按照止禅的方法所说的。这就是说,在观禅的方法中,也应该像“未把握时转起的身行,在把握大种时寂止”等那样,把这种寂止配合起来理解。

Assā是指“令身行止息”这一句里的这个词。Codanāsodhanāhi是通过追问和解答的方式。Evaṃ是指现在正要说明的那种方式。Kathaṃ是说:对于所讲的“令……止息……修习”,为了要说明身行是怎样止息、修行者又是怎样修习的,先提出问题以表示想要解释,然后从身行的自性、粗与细、寂止以及追问和解答这几个方面来展示,于是开始说“什么是身行”等等。其中,kāyikā是指存在于色身之中的。Kāyappaṭibaddhā是指依止于身的。身存在时它们才存在,身不存在时它们就不存在,因此,它们虽然不是由身所生起,却仍由身而造作,所以称为身行。Passambhento是指令粗而又粗的身行渐次止息。

剩下两个词是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说法。因为让粗的身行——那种还没有平息下来的状态——沉静下来,就称为“令止息”;让它达到不再生起的灭尽,就称为“令灭”;把它引向完全寂静的状态,就称为“令寂止”。

“像那样的”是指“如同那一类的”。“身行”是指粗的身行。“向前弯”是身体朝前方弯曲。“向侧弯”是朝各个不同方向弯曲。“向一切弯”是朝一切方向弯曲,或者说是充分地弯曲。“向后弯”是朝后方弯曲。“动”等是“向前弯”等的同义词;或者,“向前弯”等是向前移动等较强的动作,“动”等是较弱的动作。“令身行止息”是指:使那种作为向前弯等动作之因的粗身行止息。因为当那粗身行止息时,向前弯等也就止息了。

寂静、微细,意思是:由于那样的身行——也就是让身体不再躁动的因——弯曲等动作不再生起,所以它因为没有恼害而寂静,因为不粗重而微细。令身行止息,这是总体上把身行说为一个。或者,先让粗重再粗重的身行止息,渐次生起那些能令身体不躁动的、越来越微细的身行,再把这些也止息,直到令达到最极微细顶点的身行止息,针对这个意思才说令寂静、微细的身行止息。

“Iti”等是质难者的话。其中,“iti”是表示方式的助词,“kira”表示不认可,意思是“据说如此”。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如果按照所说的方式,即使极微细的身行也能令它止息。” “Evaṃ sante”是说: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方式可以成立的话。“Vātūpaladdhiyā”是指风的获得。“Ca”这个词表示集合,意思是:以出入息等风为所缘的心,它的产生、生起、运作不会发生,而那些风也应该被他止息——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出入息的产生”是指:通过修习令粗的出入息止息之后,微细的出入息也不会产生,因为两者都应该被他止息。“入出息念”是指:以入出息为所缘的念的运作也不会发生,因为入出息已经不存在了。正因为如此,与它相应的入出息念定的产生、生起也不会发生。因为有所缘的法,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没有所缘而生起。“Na ca naṃ taṃ”这里,“naṃ”只是助词。智者、有智慧的人既不进入所说的那种等至,也不从那里出定——应该这样连接。这样,质难者就是以“止息就是一切都归于不存在”的意思来提出质难。

再者,“iti kira”等语,是对前面所说的责难作出的回答。其中,“kira”这个词,是表示“如果”这个意思的虚词。“iti kira sikkhati”的意思是:如果按照我所说的方式去修习。“evaṃ sante”的意思是:在这样止息的情况下。“pabhāvanā hoti”是说:虽然粗的身行止息了,但微细的身行仍然存在,随着逐渐达到最极微细的状态,由于相的生起,入出息念和入出息念定的修成确实能够实现——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旨。

“如那样如何”应当理解为:按照所说的方式,那应当像什么那样来看待?在说明这个道理时,是否有什么譬喻可用?这就是这里的意旨。现在为了显示譬喻,所以说“譬如”等话。其中,“譬如”是表达譬喻义的助词。“在铜器里”指在铜制的器皿中。“相”指相,也就是那些声音生起的行相,这是它的意思。这里是以属格的意义来使用业格。“因善执取”是因为善于执取。“因善作意”是因为善于安放在心中。“因善持守”是因为完全正确地持守、善加标记。“微细的声音”是指随声,也就是那些微小的声音,因为这里的“ka”音有微小的含义。“以微细声相为所缘”是说微细的声音本身就是相,即微细声相,以它为所缘,这样说。虽然那时微细的声音也已灭去,但由于声相被善加执取,心便以更加微细的声相为所缘而转起。从最初开始,对于逐一灭去的声音,以不散乱的心持守其相,次第推进,最终心便以极其微细的声相为所缘而转起。心不散乱,是因为在那现起的相上具有等持。

“如此成立时”等语,是为了总结前面所说的内容而说的。其中,为了把与诘问和辨明一起解释过义理的经文句子提取出来,按身随观的分类加以显示,所以说了“令身行轻安”等语。在这里,“令身行轻安”应当理解为:所说的入出息就是身,要这样连接。或者,在“令身行轻安”这个地方,应当看到它的意思是:入出息就是身。因为在《大念处经》中开示身随观时,只说了最初的四个法;而且在《入出息念经》中也说:“诸比丘,比丘在什么时候入息长,就了知‘我入息长’……乃至……学习‘我令身行轻安而呼出’。诸比丘,那时比丘就在身上随观身而住。”所以说了“这是依身随观而说的最初四法”。

“依初学者业处”这句话,是就止业处说的;而观业处,在其余的四组里也同样可以得到。“此处”指的是第一组四法。“与无碍解俱行”这只是举例说明,对于有福德、具足亲依止的人来说,神通也确实能够成就。“四种”是指依巴帝摩卡防护等而分的四种。“不犯”是指不违犯七种犯聚中的任何一种。“已犯的出离”是指:对于已犯、可作对治的罪,通过如法作对治而出离;对于靠说戒出离的罪,通过说戒而出离;对于靠出离出离的罪,通过别住等律仪作法而出离——这样说。因为通过说戒也能从已犯的罪中出离,所以它也包含在出离之中。“不被烦恼所迫”是指不被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慢、过慢、憍、放逸等恶法所迫,也就是不让它们生起。

“这被称为增上戒”是连接上下文的话。在八十二种犍度义务和十四种大义务当中,这里说的大义务,是指犍度篇里讲到的这些义务:客比丘义务、常住比丘义务、出行比丘义务、随喜义务、食堂义务、乞食义务、阿兰若义务、住所义务、浴室义务、厕所义务、和尚义务、共住弟子义务、阿阇梨义务、门人义务,一共十四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犍度义务,比如被呵责甘马之类的特定情况下才应行的,并不是一切情况下都要行持,所以不算在大义务里面。其中,从“我要为别住比丘制定义务”开始,到“不应授具足戒……中略……不应在地上经行时在经行处经行”为止,所说的义务有六十六种。再往后,从“诸比丘,别住比丘不应与比自己别住更年长的别住比丘、应退回原本的比丘、应行敬悦的比丘、正在行敬悦的比丘、应出罪的比丘同住一个屋檐下”等文句所说的内容,因为和正常比丘所应行的没有差别,所以不单独计算,而是按别住更年长者等不同个人来行持,把它们合并起来,每一种算一个,共五种,这样就成了七十一种义务。在受摈甘马者的义务中,按照制定义务的方式所说的“不应接受正常比丘的礼拜……中略……沐浴时不应接受擦背”,这不接受礼拜等算一种,加上“正常比丘不应以戒坏来举发”等十种,这样一共八十二种。不过,这里面有些属于呵责甘马等的义务,有些属于别住等的义务,以不取不舍的方式计算,正好是八十二种。而在其他义注的地方,稍有增减就不纳入计数,所以说为八十种犍度义务。关于“增上戒”这个词,这里的“增上行”就是最上的行为;“增上行”本身就是“增上戒”;或者,是依增上行而制定的,所以叫增上戒;那本身就是戒,所以叫增上戒。这是对犍度义务所摄之戒的另一种称呼。在“我护持戒,要增上戒做什么”等语句中,“戒”应当理解为属于两部巴帝摩卡分别所摄的戒,因为犍度义务所摄的戒已经被“增上戒”这个说法涵盖进去了。“圆满”就是已圆满,或者已满足的意思。

从“戒清净”之后,即如前所说的戒清净之后。住处,是指住处的障碍。族姓等也是这样。其中,住处可以是一间小屋,也可以是一座院落,或者整个僧园。但它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构成障碍。只有在这里忙着新建工程等事务,或者囤积了很多物品,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有所期待、心被系缚的人,住处才成为他的障碍;对其他人则不是。

家族,是指亲戚家族或护持者家族。对某些人来说,即使只是和护持者家族亲密相处,以“快乐的人我也快乐”这样的方式生活,也会成为障碍。他离开那些家族的人以后,甚至连去附近的寺院听法都不去。对某些人来说,即使父母也不是障碍,就像住在戈兰达迦寺的长老的外甥——那位年轻的比丘一样。

利得,就是四种资具。它们怎么会成为障碍呢?一位有福德的比丘,所到之处,人们都会带着大批随从送来资具。他一边随喜他们、一边为他们说法,就找不到时间修习沙门法。从破晓一直到初夜,跟人的交往一直断不了。到了凌晨,又有许多惯于多求的乞食比丘跑来对他说:尊者,某某护持者、近事男、近事女、大臣、大臣的女儿想见您。他就说:贤友,拿衣钵来吧。随时都准备动身,一直忙个不停。那些资具就成了他的障碍。所以,他应该离开僧众,到没人认识他的地方,独自游行。这样,那种障碍就断除了。

众,是指经师众或论师众。如果因为给他们讲说或解答问题,而得不到修习沙门法的机会,那么这些众人就成了他的障碍。他应当这样把它断除:如果那些比丘已经做了很多,剩下不多,那就把它做完再进森林。如果做得少,剩下还很多,那就不该走到超过一由旬之外,而应在一由旬范围内去找另一位能教导这群人的法师,对他说:“请尊者用讲说等来摄受他们。”如果这样也找不到,就应该说:“贤友们,我有一件事要办,你们各自去觉得方便的地方吧。”然后舍弃这群人,去做自己的事。

所谓“业”,就是业的障碍。也有写成“业以及第五”的版本。这里,“业”指的是新建工程。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必须了解从木匠等人那里得到或没得到什么,对已经做完和还没做完的事都得操心,这样一来,在各方面都成了障碍。这种障碍也应该这样断除:如果剩下不多,就该把它做完。如果还剩很多,若是僧团的工程,就该交给僧团或者负责担事的比丘。若是自己的,就该交给自己那边负责担事的人。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人,就把它舍给僧团,然后离开。

“路途”指的是赶路。如果有人在某处想出家,或者有些生活用品需要去拿,要是拿不到就没法安心待下去,那么即使他进了山林修沙门法,这种想走的心也很难除掉。所以,应该先去把事情办完,然后再在沙门法上用心努力。

亲属,指的是精舍里的戒师、依止师、共住弟子、门徒、同戒师者、同依止师者,以及家中的母亲、父亲、兄弟等。他们生病了,就成了这个人的牵挂障碍。所以要照顾他们、让他们恢复正常,以此来断除这个障碍。其中,戒师生了病,如果不能很快康复,就应当终身照料。出家时的老师、授达上的老师、共住弟子、所授达上者、所度出家者、门徒、同戒师者,也一样。依止师、教授师、依止弟子、教授弟子、同依止师者,只要依止和教授的关系还没有中断,就应当照料。如果有能力,即使关系已经断了,也还是应当继续照料。对父母应当像对戒师一样照料。即使他们身为国王,如果期望儿子来照顾自己,也应当去做。他们没有药时,应当拿自己的药给他们。自己也没有的话,就算去乞食寻求,也应当给了再算。兄弟姊妹的话,先用他们自己的财物来安排给药;如果没有,就暂时拿自己的给他们,以后他们有了再拿回来,如果始终拿不回来,也不应当去催讨。对于不是亲戚的姊妹的丈夫,不应当为他配药,也不应当直接给他药,但可以对姊妹说“给你丈夫”,然后把药交给姊妹。兄弟的妻子也是这样。不过,他们的孩子是这个人的亲属,所以可以为这些孩子配药。

疾病,就是任何一种病痛。当它折磨人的时候,就成了修行的障碍,所以要用治疗把它断除。如果治了好几天还是不见好,就该责备这个身体:我不是你的奴仆,也不是你雇来的人,正是我养育着你,才在无始的轮回流转中受尽痛苦。这样责备身体之后,就该继续修沙门法。

“结”指的是对教法的受持。只有对经常忙于诵习等事务的人来说,它才会成为障碍,对其他人则不会。

关于“神通”:是指以神通作为障碍。也有写成“神通有十种”的读法。这里“神通”指凡夫的神通。它就像仰面躺着的婴儿,又像刚长出的嫩苗,很难照料,稍微一点小事就能把它毁掉。不过,它只是修观的障碍,不是修定的障碍,因为那是在证得禅定之后才可能遇到的。所以,想修观的人应当切断神通的障碍,另一类人则应当切断其余的障碍。障碍,就是遮蔽、阻挠修习业处,不让它进行下去;这是把ra音转成la音来说的,意思是妨碍。应当切断,意思是通过等至和摄受来抑制它,使它不再成为障碍。

致力于业处的人就是业处者,也就是精勤修习禅修的人。“由这位业处者”——即指上面所说的这位业处者。“限定之后”,是指像这样划定范围:“这座精舍里的所有比丘。”“同住者”,是指共同居住的比丘们。“令生起柔软心”,是指在自己心中生起柔软的心。而这里“对同住者生起柔和心等”的含义,应当依据《慈心功德经》(增支部8.1)中“为人所爱”等广泛开示的经文来说明。

“成为不懈怠而住者”的意思是:在正确的修行中,他不是退缩而住、精进低劣的人,而是已发起精进的人。其含义是:即使对天界的所缘也是如此,对其他所缘就更不用说了。“在一切处”是指在一切沙门应做的事中,或在一切业处的修习中。“应当亲近”是指应当以先前反复修习的方式去亲近。致力于瑜伽的修习,便是“瑜伽实践”;这瑜伽实践本身,就其“应当去做”之义而称为“业”,也就是那瑜伽实践之业。“因为是近因”的意思是:因为是成就之因。

把光明遍归入白遍,把限定虚空遍归入除去遍之虚空遍,这样合并之后,由于经典中只按地遍等八种色界禅那所缘的遍各自的自性来讲述,所以此处排除虚空遍与光明遍,只依经典中“三十八种所缘”的说法来讲。不过,按照注释书的方法,把虚空遍和光明遍单独计入时,业处正好有四十种。这四十种业处就是:十遍、十不净、十随念、四梵住、四无色、一想、一差别。其中,地遍、水遍、火遍、风遍、青遍、黄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虚空遍,这十种是遍。膨胀相、青瘀相、脓烂相、断坏相、食残相、散乱相、斩斫离散相、血涂相、虫聚相、骨相,这十种是不净。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死随念、身至念、入出息念、寂止随念,这十种是随念。慈、悲、喜、舍,这四种是梵住。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这四种是无色。食厌想是一种想。四界差别是一种差别。

对于“凡是适合某人习性的”,这里先说:对贪行者来说,十种不净观和身至念,这十一种业处是适合的;对嗔行者来说,四梵住和四种颜色遍,这八种是适合的;对痴行者和寻行者来说,只有入出息念这一种业处;对信行者来说,前六种随念是适合的;对觉行者来说,死随念、寂止随念、四界差别和食厌想,这四种是适合的;其余的遍和四无色对一切行者都适合。在诸遍中应当知道:任何一种有限的遍适合寻行者,无量的遍适合痴行者。这里是以刚才所说的方式,即“因为是瑜伽实践之业的近因”,来进一步说明这个意思。

想要受持某个业处的人,应当就依着那个业处,修成四禅和五禅,以禅那作为近因来增长观智,然后在证得漏尽的漏尽者面前受取这个业处。所以说:“应当就以这个业处……而学习。”接下来“阿拉汉等”这一段,是为了说明:在授予业处这件事上,比起某些漏尽者,多闻者更为殊胜。所谓“如同开辟大象走的道路”,就像把业处这块地显示成大象行走的大道一样。所谓“辨别适合与不适合”,意思是:对向他讲说业处的人,用合乎道理的方法,替他分辨清楚哪些有帮助、哪些没有帮助。

现在,要去业处老师那里的人,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前往:先洗好脚、在脚上涂了油,穿上凉鞋、拿起伞,让人带上油筒、蜂蜜、糖浆等,再由弟子们簇拥着去;而应该先完成远行者的义务,自己拿好衣钵,在路上每进一座精舍,进去时就履行客僧的义务,离开时就履行远行者的义务,随宜完成这些义务,以轻便的资具、极度少欲的方式前往。为了总结这个意思,所以说“以轻便的生活方式、具足律仪与行仪”。这样前往后,进入那座精舍时,应该在路上就让人准备好允许的齿木并带上再进去。不应该怀着“先歇一会儿,做完洗脚、涂油等,再去老师那里”的想法而进入别的僧舍。为什么呢?如果那里有和老师意见不合的比丘,他们盘问来意后,会宣扬老师的过失,让他后悔:“你要是去了他那里就完了”,这样他可能就从那里折返。所以,应该问清老师住的地方,直接去那里。

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一位老师:

“让人喜爱、受人敬重、值得培养,说话得体,也能接受别人的劝告;

能讲说深奥的话,又不把人引到不适当的地方去。”

像这样,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具备信等功德、一心为了利益、站在增长一边的善知识老师。对于以履行侍奉义务而令其心生欢喜的人:这里,如果老师比较年轻,就不应该允许他接取钵和衣等;如果老师比较年长,就应该先走过去礼敬老师,然后站着。如果被说“贤友,放下钵和衣”,就应该放下。如果被说“喝水”,如果自己想喝就可以喝。如果被说“洗脚”,就不应该马上洗——因为如果水是老师亲自拿来的,那就不合适。但如果被说“洗吧,贤友,不是我拿来的,是别人拿来的”,那就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或者在隐蔽的角落,或者在露天住处的偏僻处坐下来洗脚。如果老师拿来油瓶,就应该站起来用双手恭敬地接过来,因为如果不接,老师心里可能会产生变化:“这个比丘从今以后要破坏共享了。”接过来之后,不应该一开始就涂脚,因为如果那是老师涂身体用的油,就不合适,所以应该先涂头,再涂肩膀等部位。但如果被说“贤友,这是全身都能用的油,脚上也涂吧”,那就涂了脚之后说“尊者,我把这个油瓶放在这里”,等老师来接时就交给他。

从第二天开始,不应当说“尊者,请为我讲业处”。但从第二天起,如果老师有固定的侍者,就应当先向他请求,然后再履行侍奉的义务。如果请求了还是不让做,那就只有在得到机会时才做。做的时候,应当奉上小、中、大三种齿木,还要准备好冷、热两种洗脸水和洗澡水。此后,老师连续三天用什么样的齿木,就应当经常准备同样的;如果不固定,那就随老师用什么就奉上什么。何必多说呢?凡是世尊在犍度中制定的:“诸比丘,弟子应当对老师正行侍奉。这里的正行是:清晨早起,脱掉鞋子,偏袒上衣,奉上齿木,奉上洗脸水,铺设座位。如果有粥,洗净钵后奉上粥”等等,这一切都应当做。应当知道,像这样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去做的人,就是以履行侍奉仪轨来让老师心里满意。

“五连结”是指五个部分,也就是五节的意思。“业处的学习”是指学习业处的典籍;为了弄清其中的含义而提问,就是对业处的询问。或者也可以说,从文本和义理两方面学习业处,叫做“学”;对其中生起的疑惑提问,叫做“问”。“业处的现起”是指禅相现起,也就是对这样精进修习的人加以确认:“这个相是这样现起的”;同样,业处的安止是指:“这样入定”。“业处的特相”是指通过计数、随逐、触等方式精勤修习之后,达到安住的成就,或者更进一步通过观察等方式达到究竟,这就是对业处本质的观察。因此说:“所说的就是对业处本质的审察。”

自己也不会因为逐个学习业处而疲劳,但正因为这样,既不会打扰老师,也能通过修习把法的利益推到顶点。因此,这个理由就是:自己不疲劳、不令老师困扰。少许,就是一点一点。在那里,就是指老师居住的地方。适合,是指因为得到住所适合等条件,作意轻松、修习顺利。以一由旬为限,这句话也把半由旬、一伽浮他包括在内。然而,钝根的人如果住在半由旬、一伽浮他或一由旬的地方,在业处某处生起疑惑或忘失正念时,清晨在精舍里做完义务后,途中乞食,吃完饭就前往老师住的地方,当天在老师面前把业处弄清楚,第二天礼敬老师后出发,途中乞食,就能不疲劳地回到自己的住处。所以说:钝根的人以一由旬为限而前往。如果利根的人在一由旬内找不到舒适的地方,就应该断除业处中的一切疑难结缚,把业处变得纯净、与作意相系之后,即使前往超过一由旬的远处也可以。因此说:利根的人即使远行也可以。

远离十八种住所过失,是指:太大、太新、太旧、紧靠道路、有岩池、有叶子、有花、有果、被人贪求、靠近城市、靠近木材、靠近田地、有不合意的人存在、靠近商埠、靠近边境、靠近国界、不合适、得不到善友。具备这十八种过失中的任何一种,这样的住所就不适合用来修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大寺里,首先有许多想法各不相同的人聚在一起。他们彼此对立,不履行应尽的义务,结果菩提树园等地方没人打扫,饮用水和用水也没人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有比丘心想“我要去乞食的村庄乞食”,于是拿着衣钵出门,如果看到义务没做,或者水瓶空了,他就必须去做义务、准备饮用水;如果不做,就犯了违越义务的恶作罪。如果去做,时间就过去了,过了正午才进村,乞食已经结束,什么都得不到。即使他去独自静修,也会被沙弥和年轻比丘的高声喧哗以及僧团事务打扰。但如果在一个地方,一切义务都已经做好,也没有其他干扰,那么即使是这样的大寺,也应该住。

在新寺院里,有很多新的工程事务。如果不参与,就会被人指责。但如果那里的比丘们这样说:“尊者,您随意修习沙门法就好,这些新的工程事务由我们来做。”像这样的寺院,就可以住。

住在破旧的寺院里,需要照料打理的事情很多,哪怕只是不整理自己的坐卧处,也会被人指责;可要是去打理,修行的业处又会退失。

住在靠近大路的住处时,来来往往的客人昼夜不停地聚集。过了午后才到的客人来了,就得把自己的住处让给他们,自己只能住在树下或石头上,第二天也还是这样,于是根本没有修行的机会。但如果那个地方没有这种来客拥挤的干扰,就可以住在那里。

有个叫索尼迪的石砌水池。那里,大众为了喝水而聚集过来,城里居民中亲近王族的长老们的弟子们为了染衣的事来到这里。当他们问起器皿、木槽之类的东西放在哪里时,就得给他们指出来“在某处某处”。就这样,他一切时都一直忙个不停。

在长着各种菜叶的地方,即使比丘已经取好业处、坐在日间住处,附近那些一边唱歌一边采叶的妇女,也会因各种声音杂乱相触而障碍他的业处。

而在各种花丛开得正盛的地方,也同样有这种干扰。

在长着各种芒果、阎浮果、菠萝蜜等果实的地方,想要果子的人会来讨要;如果不给,他们就发火,或者强行抢夺。傍晚时分,在寺院中间经行的比丘看见他们后,对他们说:“近事男们,你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被这样说了之后,便随心所欲地辱骂,甚至想办法逼得他住不下去。

不过,如果住在像南山、象腹、塔山、心多罗山那样被人们公认向往的精舍里,人们会把他当作“这位是应供”来推崇,想来礼拜的人从四面八方涌进来,他就住得不安稳了。但对有些人来说,那种环境是合适的,那么他就该白天到别处去,晚上再回来住。

住在靠近城镇的地方,各种不相应的对象会进入视野:挑水的婢女们提着水罐互相碰撞着走过,也不让路;有权势的人还会在寺院中间围起布幔,坐在里面。

至于靠近木材的地方,如果那里有柴薪,也有可以当建材用的树木,那么拾柴的人就会像前面说的采菜采花的人一样,弄出很多麻烦。精舍里有树的话,人们会来说“砍下来盖房子”,然后就来砍。如果比丘傍晚从禅修房出来,在精舍中间经行,看到他们就说“近事男们,你们怎么能这样做?”,他们就会随心所欲地辱骂,甚至想办法把他逼得没地方住。

如果寺院坐落在田地当中,四周都被田地包围,人们就会直接在寺院中间弄出一块打谷场来碾稻谷,睡在寺院门口,还做很多其他让人不安的事。如果那里有僧团的大量财产,人们还会拦住净人家里的牛,不让他们取水,拿着稻穗到僧团面前说:“你们看看净人家里干的好事。”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还得跑到国王和大臣家门口去(告状)。这种情况也算在“依田地而住”里面。

在有些比丘彼此不和、互相怀有敌意而住在一起的地方,当他们争吵时,别人劝他们说“尊者,请不要这样”,他们就回嘴说:“自从这个穿粪扫衣的人来了以后,我们就完了。”

如果有人依靠的是水边码头或者陆地码头,那里经常会有乘船和跟着商队来的人,他们推推搡搡地喊着“让个地方,给点水,给点盐”,把那里弄得不得安宁。

不过,依附于边境地区的人,对佛等则没有敬信。

在靠近国界的地方,会有来自国王的危险。因为对那一带地方,一个国王会以“它不归我管辖”为理由出兵攻打,另一个国王也会以“它不归我管辖”为理由出兵攻打。在那里,这位比丘有时在这位国王的领地游走,有时在那位国王的领地游走,于是人们以为“这是个探子”,就让他遭遇不幸和灾祸。

“不适宜”是指:因为与不相应的色等所缘混杂在一起,或者因为被非人占据,所以不适宜。这里有个事例:据说有一位长老住在森林里。那时,一个女夜叉站在树叶屋门口唱歌。长老走出来,站在门口,她就走到经行道的尽头唱歌。长老走到经行道尽头,她又站在百仞深的悬崖边唱歌。长老转身返回时,她迅速上前抓住他说:“尊者,像我吃掉的您这样的人,已经不止一个两个了。”

如果在那里没办法找到老师,或者与老师同等的人,或者依止师,或者与依止师同等的人,或者善知识,那么得不到善知识就是很大的过失。因此应当知道,具备这十八种过失中任何一种的住处,都不适合用来修行。注疏里也这样说过:

大住处、新住处,老住处与路旁;

岩泉水池、菜叶、花,以及所愿之果实。

城镇木材难寻,田地不相宜,渡头不和合;

边地国界虽可安居,但于彼处难得善友。

“智者这样明白了这十八种情况,

要像避开一条充满危险的路那样,远远地躲开。”

具备五种住处支,也就是具备离村庄不太远、也不太近等五种住处支。这是世尊说过的:

比丘们,什么样的住处具备五个条件呢?比丘们,在这里,住处不太远也不太近,来往方便;白天少人往来,夜里安静无声、没有喧闹;少有蚊虫、苍蝇、风、日晒、蛇类的接触侵扰;住在这样的住处里,衣服、食物、住处、生病所需的药物等资具都容易得到;而且在这样的住处里,有长老比丘们居住,他们多闻、通达经教传承、持守法、持守律、持守论母。住在该住处的比丘时常前去拜访、反复请教提问:“尊者,这是怎样的?这有什么含义?”那些尊者就为他开示没有开示的,阐明没有阐明的,帮他在种种令人疑惑的法义上消除疑惑。比丘们,这样的住处就具备五个条件。

在这里,住处不太远也不太近、往来方便,这是一支;白天少纷杂,夜里少声响、少喧闹,这是一支;少受虻、蚊、风、热、蛇类接触,这是一支;住在那个住处时……资具容易得到,这是一支;住在那个住处时,长老们……能帮助消除疑惑,这是一支。应当这样了知这五支。

这里,“断除细小的障碍”是指:在断除细小障碍时,应该剪短长的头发、指甲和体毛;对破旧的袈裟,要通过加装补布、贴边、补缀物等来加固,或者在线断等处做缝补,或者把脏了的染一染。如果钵里有污垢,就要把钵煮一煮;床、椅等也要清理干净。“消除食后倦怠”是指消除由饮食引起的疲劳。因为食物刚进到胃里时,由于它是新进来的,身体大多数情况下会有某种疲劳,要把它平息下来。如果那疲劳没有平息,身体就会疲惫,心就无法获得一境性。“应受持”是指应当受持,也就是一切业处的修习方法,并不只是前面所说的受持本身。“从师受持”是指从老师那里受持。“乃至一句”是指乃至一个部分。

随逐:就是正念持续不断地跟随入出息,没有间断地运转。触:对于计数入出息的人,在放下计数之后,以正念跟随入出息,当他如此使心安住而达到安止时,心停留在鼻端等部位;这时,心同它们(入出息)的接触,就是触。然而,由于并不像计数那样,在触等方面有各自单独的作意,为了说明应当在每一次接触的地方计数,这里提出“触”这个词,并解释说“触就是接触的地方”。安住:就是定。因为心正确地安放在所缘上,就是安住。正如“定”被解释为“心的住立、安住”。而安止以定为主导,所以说“安住就是安止”。随观:就是观察无常等相,这是观。转离:就是从运转和从相状上转离,这是道。遍净:因为一切杂染完全止息,所以是果。那些:指转离和遍净。对观:就是反复地看、观察。因此说“省察”。

“分断”是指以一、三、五这样的数目来划分。“开端”是就计数方法而说的,也就是依于计数,而不是依于业处。“是否已达顶点”这句话,是针对长时间以计数来作意的人说的。因为那个人可能只凭这样得到的不散乱,就产生这种想法。“取入出息中现起者”这句话,是就入出息中最初只有一个现起的情况而说的。如果两个都现起,就应该取两个一起来计数。通过“现起者”这个词,也应理解到:在两道鼻风中,应当取比较明显的那一个。“转起、转起”这个重复的说法,显示了对入出息不间断地观察。“如是”是说,以如上所说的方式观察之后。初学时即使所缘一个一个各自现起,但这样观察并计数的人,后来两个都会变得明显,所以说“入出息变得明显”。因此,“观察之后计数”这个因句,应当理解为“当他这样计数时……变得明显”。其中的“变得明显”,是指因为依于计数,没有外在的散乱,所以变得清楚显著。

门闩转动的部分所安放的地方,那就是门闩柱。“三夜”是与极端结合有关的受格用法。“按前面的方式”,意思是快速计数,也就是像牧牛人计数那样。一、二、三、四、五,这是展示计数的方法。因此,在“八”等数目上,也应该从“一”开始,逐一数到“八”等。说了“应该快快地计数”之后,又用“因为与计数相连”等话,来说明其中的道理和譬喻。其中,船靠它来行进的是桨,也就是拨水的棍棒。用桨来支撑,叫桨的支撑,这是就依靠它的力量来说的。

从究竟意义上说,无间断的持续本身就是安住,所以论中说“如同无间断的持续”。作意于进入内部的气息时,就叫作把心引入内部。把心引向外部时,道理也是一样。所谓“被风冲击”,是说如果过度作意于内部的风,那个部位就会像是被风冲击,又像是被脂肪充满一样,这样显现出来。“引出”是指松开所触之处而把心引出去。然而,这样引出的时候,由于去追寻风的去向,心就会在种种不同的所缘上奔驰,所以说“心散乱于种种所缘”。

所谓“此”,就是指这入出息本身。“随逐”是指:对不断生起的入出息,以念把它们当作所缘,持续不断地跟随、随行。因此说“而那是依初、中、后的随逐”。脐是初,因为入出息最先在那里生起。这里说的“初”是按最初生起来说的,并不是只就“生起”这一点来说。因为实际上,它们从脐开始,一直到鼻端,到处都在生起。而且在哪里生起,就在哪里坏灭,因为诸法并没有移动;只是随着各种因缘到达别处,才假名为“行”。心脏是中间,即心脏附近,它的上部分是中间。鼻端是后,即鼻子的部位,是它的终点,因为入出息以那一名称而以此为极限。因为这样说它们是由心生起的,而在外面并没有心生起的可能。因此说“内部进入之风以鼻端为首”。应当知道,入息与出息的同义语,是以与此类似的方式来说的。“散乱”是指进入散乱,即散乱、不专一的意思。“焦躁”是指不安的状态。“动摇”是指对业处作意之动摇。“以散乱之心”一语中,这是就因上说的工具格,或者是依“如是状态”之相来说。“焦躁”即是不安。“动摇”即是动摇、颤动,同样,“颤动”也是如此。

“依初、中、后”是说:不应依照初、中、后的次第去跟随作意——这就是它们的关联。为了阐明“以随逐而作意的人,应当依触和依安住而作意”这句话所表达的意图,论师说了“如同依计数和随逐”等话。其中,“没有单独的作意”是说:离开计数和随逐,便没有单依触、单依安住而依次生起的业处作意。难道不也像没有触就没有安住那样,没有触就没有依计数的作意吗?虽然没有,但计数是业处作意的根本,应当以主要地位来把握;同样,随逐是安住的根本,离开它安住便不可能,所以也应当以主要地位来把握。因此,即使触存在,也并非直接邻近;正因计数和随逐是根本,才应当以主要地位来把握。为了显示其余二者离开它们便不存在,论师说:“如同依计数和随逐,依触和安住并没有单独的作意。”如果这样,那为什么在论母中它们被单独取出呢?回答说:“就在触触之处”等。其中,“就在触触之处计数”以此显示触是计数的支分,因此说:“以计数和触而作意。”“就在那里”即就在触触之处;“它们”即入出息。“以念随逐”即随顺计数的方法以念系缚,意思是在所触之处无间断地确定它们。“以安止而安立心”即为了生起安止,如是将心安立于呈现的相上,令其等持。在“以随逐”等句中,说的就是以随逐、触和安住而作意。其义即:凡是说“就在触触之处计数,在那里将计数收回,以念随逐它们”的,这就是其义。凡是不以究竟来衡量、不加抉择的,那就近于慢,譬如同牛与牛迹。

“跛脚的人”是指靠臀部挪着走的人。“秋千”是指吊篮。“在玩耍”是指那些正在玩的人。“母亲和儿子”是指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两端”是指来的人那一头的前端、去的人那一头的后端,这两端。“中间”是指秋千板的正中间。“像绑缚用的柱子一样”就是绑缚用的柱子,指鼻尖或口相,站在它下面、靠近它的地方。怎么站呢?靠念的力量。修行的人把念好好地安放在那里,就可以说他站在那里,因为整体不能仅凭部分来断言。“相”是指鼻尖等。“以念而坐”是指以念力而坐。应当像“把念好好地安放在那里”等处那样说。“于彼处”是指所触之处。“他们”是指进出城内外的人们,以及属于那些人者,已在手中。“从最初以来”是指从显示所喻之义开始。

偈颂里说的“相”,是指系缚的相。“不是单一心的所缘”,意思是它不是单一心的所缘,也就是不能成为所缘。“不知三法的人”,是指没能把相、入息、出息这三法当作所缘来把握的人。“且”这个字表示区别。“修习”就是入出息念定的修习。“不能获得”,就是不能获得、不能成就,这是责难偈颂的意思。第二首遮护偈颂则很容易理解。

“如何”这个问题,是为了阐明那些责难与回应偈颂的含义、想要解说而提出的。在“这些三法”等句子中,结合词语的搭配,其含义解释如下:这些相、入息、出息三法,为什么不是单一心的所缘?即使它们不是所缘,为什么这三法不是未被了知?如果它们未被了知,心为什么不会陷入散乱?作为修习成就根本的精勤,又如何显现?能镇伏盖障、真正带来等持的修习实践——也就是所谓的加行,修行者又如何成就?又怎样一步步证得世间与出世间的殊胜?

现在为了用锯喻说明这个道理,就说了“譬如”等话。如果地面不平,树又在摇晃,砍伐的工作就不容易进行;这样一来,锯齿移动的轨迹也难以辨认,所以他说“在平坦的地面上”。“用锯”,是指用细小而锐利的锯。因此他说“人”。“触到锯齿”,是就所触到的每一个锯齿来说的。这是显示:那人只在锯齿所触到的地方,念才现前。因此他说:“他不对来的或去的锯齿作意。”

拉锯的时候,朝着人这边过来的锯齿,叫作“来”;推锯的时候,从人这边离开的锯齿,叫作“去”。但来去的锯齿并非不被觉知:一则因为念在一切处都现前,二则因为凡是往来行进的锯齿,没有不触及应切割之处的。精进,就是砍树的努力。加行,就是那砍伐的动作。在譬喻里,“证得殊胜”这个词巴利原文中并没有,但要结合上下文把它补出来说明。正因如此,《清净道论》在譬喻中也把“证得殊胜”这个词结合进去才说。它的注释里解释其含义:“殊胜,就是成就多种状态,以此应当成办的利益殊胜。”

“如树”等,是譬喻的对应说明。心被它系缚在所缘上,所以叫做念系缚;对入出息标记的觉察之相,就是系缚之相,也就是鼻端或口相。就像这样:正如那人用锯子砍树时,虽然不刻意注意来去的锯齿,但只在每一个接触的地方让念现前,就能知道来去的锯齿,而且不偏离墨线,完成该做的事,同样地——在鼻端或口相上:长鼻子的人取鼻端,其他人取口相,也就是上唇,因为“口”是食物,在这里被标记、被覆盖,所以得到“口相”这个名字。

这就是精进:依靠这种开始精进的努力,已经发起精进的修行者,他的身体和心都变得堪能、适合修行、能够用于修行——这是用结果来显示原因。随烦恼被断除:就是那些成为心之随烦恼的诸盖,通过镇伏而被断除。寻被止息:就是从那时起,欲寻等邪寻都归于止息;或者,通过断除诸盖来显示初禅的证得之后,又以寻止息的说法来说明第二禅等的证得。这是加行:这就是作为证得禅那之因的业处修习,叫做加行。结被断除:就是十种结,依照道的次第,通过正断而被断除。随眠被消除:同样,七种随眠通过令不再生起的法则,即使只是坏灭也无余地被消除。在这里,所谓结的断除,实际上就是随眠的灭尽;而且为了显示在已断的结中,随眠连一丝痕迹也不会存在,所以说了“结被断除,随眠被消除”。这是殊胜:依靠这种定,次第获得的结断除等,就是这种定的殊胜,这是意思。

“Yassā”的意思是“由那种”。“Anupubbaṃ”的意思是“次第地”。“Paricitā”的意思是“已熟习”。这里的简要含义是这样的:入出息念正如佛陀、世尊所教导的那样,以了知长短等方法次第熟习、善加修习,正因为如此,它圆满成就了十六种事的圆满而完全具足。那位比丘以智慧的光明照亮自己的蕴等世间。像什么呢?就像脱离了云的月亮,即脱离了云等随烦恼的月亮,众星之王。应当知道,在解释“如月离云”这个词时,因为也提到了地等,所以这里省略了“等”字。

这里“在此”是指锯喻。“那位”是指修行者。或者,“在此”是指在这个地方,“那位”是指作为比喻的锯子。就像那个人对锯子的来去不作意一样,对入出息也只是在来去时保持不作意,这就是此处要引出的用意。“不久”这句话是针对已经做过准备工作的人说的。“相”是指似相。“为其余禅支所庄严”:他们说是指为寻等其余禅支所庄严,但应该说“为伺等”,因为严格来说,寻并不存在于安止中。原因是:经文中把寻说成“安止、遍止”;又由于与它相应,禅那在注释传统中被称为安止。而诸禅支当中,定是主要的。所以,为了显示那安止,就说“为其余禅支所庄严、称为安止的安立也成就”。不过,在某些抄本中,这里以“仅仅以计数的方式,从作意的时候开始”起首,而“次第地……如同已经达到”这一整段文字则缺失了,但在一些古旧写本中,那段文字仍然被写下来保留着。

对于任何身体躁动的人,身体会向下弯曲,是因为膀胱等器官下垂的牵拉。发出声响,就是弄出声音。产生皱纹,就是各处出现皱纹。为什么呢?因为躁动的身体是沉重的。粗显的入出息之灭,与身躁动的止息一同达成,这是通过反证的方式来说明的。以粗显的入出息之灭为手段,则是通过顺证来成立其含义。当身躁动止息时,由于心生色法具有轻快、柔软、适业的状态,其余等流色法也具有轻快等状态,这里理解为身体的轻快。而这种轻快,因为离开心的轻快等状态就不存在,所以说身和心都变得轻快。

“当粗重的入出息止息”等语之所以引出,是为了说明审察身行的方法:身行若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已达到应当审察的阶段,应如何加以审察。

由于修习的力量,它们一层比一层更清晰地显现出来。“从处所”是指从自然接触的处所,也就是先前依自己接触而确定的位置。

为了把“在哪里没有?”按处所来考察、把“谁的没有?”按个人来考察,这样被审察的意义合在一起说清楚,所以说了“在母胎内”等话。其中,阿阇梨护法长老说:“就像沉入水中的人,因为空间被阻断,入出息不转起,在母胎内也是这样。就像死者因为没有能令其生起的心,无想者、昏迷者、或生于无想有情中的众生也是这样,入灭尽定者也是这样。”不过在《大结节》里说:“昏迷者因为心转起微弱。”第四禅的证入者,是依法性自然,他们的入出息不生起,色界和无色界的有情也是这样。但有些人说:“因为次第达到微细状态,第四禅的证入者没有入出息;因为色界中色法和有分的微细状态,色界有情没有入出息。”意思是:除了前面所说的七种情况之外,入出息确实存在,因为没有入出息不生起的情况。“依自然触处”是指依自然接触的处所。“应安立相”是指为了让念在那里安乐地转起,应让更坚固的想转起。因为坚固的想是念的近因。“正是这个”是指对于不现起入出息的人,正是这个如同拔刺的方法,也就是让身行现起的方法。“目的”指原因。因为目的是果。它依之而转起,所以叫“目的”。“失念者”指念已坏失的人。“不正知者”指缺乏正知的人,意思是:对于正在修习而次第不现起入出息的人,缺乏能够审察“这些就是入出息”并正确了知的念与慧。“从此处,其他业处”指其他业处。“沉重”指负担重。而它的沉重性是由于修习极为困难,所以说“沉重修习”。

由于一层层地达到越来越微细的状态,所以说“应当希求强而有力、极为清净、锐利的正念与正慧”;为了说明微细之义的达成也要靠微细的方式,便说了“正如……”等话。现在,为了开示那些入出息尚未现起的人寻求的方法,而说了“然而以彼……”等。其中,“anupada”就是一步一步地跟随。“caritvā”就是取好所行境之后。“tasmiṃyeva ṭhāne”就是在那个被称为系缚相的处所。“yojetvā”就是用作意把它系上;或者说“用正念之绳系缚”,说的正是同一个意思,即“系缚在同一个处所”,因为在譬喻中,系缚和连接的地方并不能分开得到。“nimitta”指取相或似相,这里两者被合在一起说。因为棉絮等三个比喻适用于取相,其余的则两者都适用。“ekacce”指某些阿阇梨。

像星星的形状那样,就是指像星星的光形那样。宝珠等的比喻,是就似相来说的。那么,为什么同一个业处会以多种方式现起呢?因此说“而那个……”等等。“经”就是一部经。因为它熟练运转、从不间断,而且所缘广大,所以说“像山间的大河”。其中,由于文句圆满,这部方方面面都善巧的经,就像一切部分都悦人、一切枝叶花果都盛开的丛林,所以说“像一片丛林”。因此世尊说:“像丛林中花满枝头。”(小诵6.13;经集236)具足种种关联、种种重复、种种微细理趣、种种业处门径的经,有需要的人应当恭敬地亲近,所以说“像清凉的树荫……像树”。“由于想有种种”这句话,是说在相现起之前生起的想有,有种种不同的状态。“想所生”,是指由修习想所生,即仅仅由修习想来认知。因为不实有之法不可能从任何地方生起。因此说“以种种方式现起”,意思是仅仅就现起的行相来说。

这些就是三种法,也就是入息、出息和相这三种法。不存在,是指就修行业处来说,它不能作为应当作意的对象而存在,也就是找不到、得不到。达不到近行,是说连近行定都到不了,更不用说安止定了,这是这里的意思。至于若有……的情况,按照前面所说的方法类推,就能明白。

现在,为了说明刚才所说的义理,引用了《锯喻经》中“相”等偈颂。“相”就是指前面所说的似相。“会这样”是指专注于修习的人会这样想,因此应当对他说:“你要一再这样作意。”“可能会退缩”是指他可能会这样退缩:“相据说很难生起,而我已经得到了它,那我现在随时都可以证得殊胜。”“可能会沮丧”是指他可能会沮丧地想:“修习了这么久,连相都还没生起,我想我大概是没能力证得殊胜了。”然而,当说到“依这条道路修行,我将会从老死中解脱”时,对于这样修行的人来说,相已经生起,怎么会有退缩呢?他应当更加努力精进。中部诵者说:“应当对他说‘这是相……’等等。”所谓“这样”,是指以所说方式将修习之心安住于似相上。所谓“从此以后”,是指从似相生起以后开始。先前所说的“随逐、触、安住而作意”,其中应当舍弃随逐和触,仅以安住的方式修习,因此说“以安住的方式修习”。

为了说明“往昔的善士们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说了“于相”这首偈颂。其中,“相”是指似相。“安立心”就是安立修习的心,意思是以安住的方式作意。“种种行相”是指“四种颜色”等所说的种种行相,这里是按行相的共通性而用单数来表达。“令消失”就是令其消失、消失,因为从相生起之后,那些行相由于不作意,就好像消失了一样。“于入出息”是指在入出息中的种种行相令其消失,或者在入出息所生的相中令其消失。“系缚自心”是指以那种安住,把自己的心系缚于彼,也就是令心进入安止的意思。不过有些人把“令消失”解释为令其明显、清楚,这在前分阶段是说得通的。这里真正的意思是:具足慧力的智者瑜伽行者,令入出息中的种种行相消失,以种种方式了知它们,使它们明显、清楚,或者令粗重的种种行相止息、寂静,然后把心安立在所获得的相上,次第系缚自心,令入安止。

当信等诸根变得非常清净、锐利而持续运作时,由于不信等已经远离,那些寻等禅支便得到七力强有力的支撑,大量地显现出来,但它们仍然只是属于欲界的禅支。正因为如此,与它们直接对立的欲贪等,连同与欲贪等俱生的种种恶法,便随着似相的生起而远远退离,依靠这一点,近行定就生起了。因此说“从似相出现开始,诸盖就已经被镇伏了”等等。其中,“已安坐”是指完全正确地安坐,意思是已经寂静。“已镇伏而安坐”这一强调,则说明应当为这个意义而努力。以两种方式,是指禅那诸法的敌对法远离,以及达到坚固状态,以这两种原因。现在,为了通过阶段来显示这些原因,所以说“在近行地”等等。其中,“在近行地”指近行阶段。因为那时虽然禅支还没有变得更强、还没有达到广大状态,但通过镇伏它们的敌对法,心就能得定,因此说“由断除诸盖”。“在获得地”指证得禅那的阶段。因为那时,已达到安止的禅那诸法生起,心就能得定,因此说“由诸支显现”。

在近行阶段,诸支并不强健有力,因为诸支本身无力。就像把一个幼小的孩子抱起来让他站着,他却一次又一次地跌回地上;同样,当近行定生起时,心有时把相作为所缘,有时又落入有分。因此说:“近行定在善速行路中运行之后,落入有分。”但在安止阶段,诸支变得强健有力,因为诸支本身有力。就像一个强壮的人从座位上站起来,能站一整天;同样,当安止定生起时,心一次截断有分,便能持续整夜、整日,唯依善速行的相续而运转。因此说:“安止定……不落入有分。”从颜色来说,就像棉团、星形等色那样呈现;从特相来说,则是从粗涩等自性,或从无常等自性来说。应当守护那个相——这就是这里的关联。

“已获得的退失”是指已经得到的近行禅那的退失。当相没有坏灭时,以那个相为所缘的禅那就不会退失;但如果因为缺乏守护而使相坏灭了,那么已经得到的禅那也会随之坏灭,因为它是依靠那个相才能持续运作的。所以说“在守护方面”等等。

现在,在这里,用“守护的方法”等语句来说明——

住处行境与言谈,人食时节及威仪;

此七若为不宜者,悉当远避莫亲近。

“应亲近七种适合的,如此践行者,

不用多久,安止定就会在某人生起。”

像这样,对所说的守护方法作了简要说明。这里详细说明如下:如果住在某个住处时,尚未生起的相不生起,或者已经生起的相消失,尚未现前的念不现前,尚未得定的心不得定,这个住处就是不合适的。如果相能够生起并且稳固,念能现前,心能得定,这个住处就是合适的。因此,如果一座精舍里有很多住处,就应该在每一处各住三天,哪里能让他的心专一,就应该住在那里。

至于行处村庄,如果它在住所北边或南边,不太远,在一拘卢舍半以内,而且比丘容易得到充足的食物,那就是合适的;反过来就不合适。

谈论属于三十二种畜生论范围的话题,是不合适的,因为那会导致禅相消失。依靠十论事而说的,则是合适的,但也应当适度地说。

一个人只要不沉迷于畜生论,又具备戒等功德,依靠他,未得定的心能得定,已得定的心能更加稳固,这样的人就是适合的。但若一个人偏重身体健壮、又爱谈畜生论,那就不适合。因为他就像泥水一样,只会把清水弄脏;依靠这种人,禅定就会毁坏,就像住在山顶寺院的年轻沙弥那样,更不用说禅相了。

食物方面,甜味对某些人适合,酸味对某些人适合。季节方面,寒冷对某些人适合,炎热对某些人适合。因此,一个人受用某种食物或某个季节时,如果感到舒适,未得定的心能得定,已得定的心能更加稳固,那么这种食物和这个季节就是适合的。其他的食物和其他的季节,就是不适合的。

在威仪方面,有些人适合经行,有些人则适合躺卧、站立、坐着当中的某一种。因此,要像观察住处那样,用三天时间去观察:在哪种威仪下,未得定的心能够得定,已得定的心能更加稳固,那种威仪就是适合的,另一种则是不适合的,应当这样去了解。如此避开这七种不适合的,亲近适合的。因为这样修行、又多修习取相的人,不久之后就能获得安止定。

如果有人这样修行还是不能成就,为了说明他应当完成十种安止善巧,就说了“净洁所依”等话。其中,净洁所依就是让内在和外在的所依变得清净。当他的头发、指甲、体毛过长,或者身体沾满汗垢时,内在的所依就不清净、不纯净。当他的衣服破旧、污秽、发臭,或者住处肮脏时,外在的所依就不清净、不纯净。因为当内外所依不清净时,依它而生起的心与心所中,智慧也不清净,就像依靠不干净的灯盏、灯芯和灯油所生起的灯火一样。用不清净的智慧去观察诸行,诸行也不清晰;致力于业处的人,他的业处也不会增长、壮大、广大。反之,当内外所依清净时,依它而生起的心与心所中,智慧也清净,就像依靠干净的灯盏、灯芯和灯油所生起的灯火一样。用清净的智慧去观察诸行,诸行也清晰;致力于业处的人,他的业处也会增长、壮大、广大。

所谓“诸根平衡的成就”,就是指让信等诸根达到均衡状态。假如他的信根变得很强,而其他诸根很弱,那么精进根就没办法发挥策励的作用,念根没办法发挥现前专注的作用,定根没办法发挥不散乱的作用,慧根没办法发挥照见的作用。所以,对于因为观察诸法的自性、或者按照其如何作意而变得强盛的那一根本,应当以不作意彼的方式把它减弱。这里可以举瓦咖离长老的故事作为例子。反过来,如果精进根变得很强,那么信根就没办法发挥胜解的作用,其他诸根也没办法各自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所以,应当通过修习轻安等来减弱它。这里则可以举索纳长老的故事来说明。同样地,应当知道,在其余诸根中也是如此:只要有一根过强,其余诸根就无法胜任各自的作用。

在这里,特别要赞叹信与慧的平衡,以及定与精进的平衡。因为信强而慧弱的人,会变成盲目地净信,对不该信的对象也生起净信。慧强而信弱的人,会偏向狡诈那一类,就像由药物引起的病一样难以治愈。只有两者平衡,才会只对真正该信的对象生起净信。再者,定强而精进弱时,因为定属于懈怠那一方,懈怠就会压过精进;精进强而定弱时,因为精进属于掉举那一方,掉举就会压过定。但如果定和精进结合在一起,定就不会陷入懈怠;精进和定结合在一起,精进就不会陷入掉举。所以,这两者应当保持平衡。只有两者平衡,才能达到安止。另外,对于以定为修行主项的人,信强一些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样他带着信心和确信,就能达到安止。在定和慧之间,对于以定为修行主项的人,一境性强一些是合适的,因为这样他能达到安止;对于以观为修行主项的人,慧强一些是合适的,因为这样他能通达诸法的特相。不过,两者平衡时也一样能达到安止。至于念,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强而有力。因为念能保护心,不让它因为属于掉举那一方的信、精进、慧而堕入掉举,也不让它因为属于懈怠那一方的定而堕入懈怠。所以,念就像盐在所有菜肴里、像全能大臣在一切国王事务中一样,在一切处都是需要的。

所谓“相善巧”,就是对地遍等(业处)心一境性的相,在还没生起时懂得怎么让它生起,已经生起时懂得怎么去修习,修习成就之后又懂得怎么守护,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意思。

怎样才是“当心应当被抑制的时候,就抑制心”呢?当心因为精进过度等而变得掉举时,这时不去修习择法觉支等三种觉支,而是修习轻安觉支等三种觉支。世尊确实这样说过(相应部5.234)——

比丘们,就像有人想扑灭一大堆火,却往里面扔干草、干牛粪、干柴,还用嘴吹风,又不撒土。比丘们,那个人能扑灭那堆大火吗? 不能,尊者。 正是这样,比丘们,当心掉举的时候,就不是修习择法觉支的时机,不是修习精进觉支……不是修习喜觉支的时机。这是什么原因呢?比丘们,因为掉举的心,靠这些法很难平静下来。

比丘们,当心处于掉举状态时,那就是修习轻安觉支的时机,是修习定觉支……是修习舍觉支的时机。这是什么原因呢?比丘们,因为掉举的心,靠这些法就容易平息下来。 比丘们,就好比有人想扑灭一大团火,他往里面投湿草、湿牛粪、湿柴,又用水和风来喷,还撒上尘土。比丘们,那个人能扑灭那大团火吗? 是的,尊者。

在这里,应当根据各自的食物来理解轻安觉支等的修习。因为世尊这样说过:

比丘们,有身轻安和心轻安。在那里,反复如理作意,这就是让尚未生起的轻安觉支得以生起、让已经生起的轻安觉支进一步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同样,比丘们,有止相和不散乱相。在那里,反复如理作意,这就是让尚未生起的定觉支得以生起、让已经生起的定觉支进一步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同样,比丘们,有适合舍觉支的法。在那里,反复如理作意,这就是让尚未生起的舍觉支得以生起、让已经生起的舍觉支进一步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

在这里,他记取自己过去轻安等生起时的那种状态之后,为使它们生起而运转的作意,在三个地方都叫做如理作意。而“止相”也是“止”的别名;从不散乱的意义来说,它也是同一个“不散乱相”。

另外,有七种法能促成轻安觉支的生起:受用精细的食物、受用舒适的气候、受用舒适的姿势、保持中舍的运用、避开身体躁动的人、亲近身体轻安的人、心倾向于它。

有十一种法能帮助定觉支生起:依处清净、善巧于相、平衡诸根、适时压制心、适时策励心、以信心和紧迫感来激励没有喜乐的心、对平稳运转的心保持旁观、远离未得定的人、亲近已得定的人、观察禅定与解脱、心倾向于这些。

有五种法能促成舍觉支的生起:对众生的中立、对诸行的中立、避开对众生和诸行执着的人、亲近对众生和诸行保持中立的人、心倾向于它。如此,以这些方式令这些法生起的人,便叫做在修习轻安觉支等。如此,在应当压制心的时候,他就在那时压制心。

那么,在什么时候应该策励心,他就在那个时候策励心呢?当他的心因为精进过于松懈等原因而变得消沉时,他就不修习轻安觉支等三支,而修习择法觉支等。这是世尊说过的(《相应部》5.234)——

比丘们,就像有人想点燃一小堆火,却往里面放湿草……甚至撒上尘土,这个人能点燃那小火吗?不能,尊者。同样,比丘们,当心昏沉时,那时候不是修习轻安觉支的时候,不是修习定觉支的时候……不是修习舍觉支的时候。这是什么原因呢?比丘们,昏沉的心,用这些法很难把它激发起来。

比丘们,当心有消沉迟钝的时候,那时正是修习择法觉支的时候,正是修习精进觉支……中略……正是修习喜觉支的时候。这是什么原因呢?比丘们,消沉迟钝的心,用这些法很容易被激发起来。比丘们,就好比有人想点燃一小堆火,他往里面放干草……中略……又不撒尘土,这个人能点燃那堆小火吗?是的,尊者。

在这里也一样,应当知道:要按照各自对应的食来修习择法觉支等。因为世尊这样说过(《相应部》5.232)——

比丘们,有善与不善的法,有有罪与无罪的法,有低劣与殊胜的法,有黑与白相对的法。在这些法上反复如理作意,就是让尚未生起的择法觉支生起的食,也是让已经生起的择法觉支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同样,比丘们,有发勤界、出离界、勇猛界。在这些法上反复如理作意,就是让尚未生起的精进觉支生起的食,也是让已经生起的精进觉支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同样,比丘们,有能作为喜觉支基础的法。在这些法上反复如理作意,就是让尚未生起的喜觉支生起的食,也是让已经生起的喜觉支增长、扩大、修习、圆满的食。

在这里,依靠通达自性和共相而运作的作意,在善等法中叫作如理作意。依靠发勤界等的生起而运作的作意,在发勤界等中叫作如理作意。其中,发勤界指的是最初的精进努力。出离界因为是从懈怠中出离,所以比前者更强。勇猛界因为能一步步迈向更高的境地,所以又比前者更强。至于与喜觉支相应之法,这其实是喜的另一个名称,而能令它生起的作意也叫作如理作意。

另外,有七种法有助于生起择法觉支:喜欢追问、把事物清理干净、平衡诸根、避开没有智慧的人、亲近有智慧的人、反复观察深奥智慧的运作方式,以及内心倾向于这些。

有十一种法能帮助精进觉支生起:省察堕入恶趣等的恐怖;看到依靠精进才能证得世间和出世间殊胜利益的功德;省察“佛陀、独觉佛和大弟子们走过的道路,我也应当走,而懈怠的人走不了”,这样反复思量所行的道路;通过让施主获得大果报而恭敬地接受托钵食物;省察“我的导师赞叹精进的开始,他的教诫不可违背,而且对我有大利益,只有依教修行才是真正的供养,不是靠别的途径”,这样反复思量导师的伟大;省察“我应当继承被称为正法的伟大遗产,而懈怠的人继承不了”,这样反复思量遗产的伟大;用光明想、作意、变换姿势、住在空旷处等方法来去除昏沉睡眠;远离懈怠的人;亲近已经发起精进的人;省察正勤;以及心倾向于这些。

有十一种法能助成喜觉支的生起: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寂止随念,远离粗涩的人,亲近柔和的人,省察能引发净信的经典,以及心倾向于这些。像这样,以这些方式使这些法生起,便称为修习择法觉支等。如此,当心需要策励时,他就策励心。

怎样才是“在心应当被欢喜提振的时候,让心欢喜提振”呢?当他的心因为智慧的作用微弱,或者因为还没有证得寂止之乐,而变得没有滋味时,他就通过省察八种悚惧事来让心悚惧。所谓八种悚惧事,就是生、老、病、死这四种,恶趣之苦是第五种,过去轮回之苦、未来轮回之苦、现在为求食而受苦,合起来就是这八种。接着,他又通过随念佛、法、僧的功德,让心生起净信。这样,就是在心应当被欢喜提振的时候,让心欢喜提振。

心在什么时候应该被舍置,就在那个时候把心舍置呢?当他这样修行时,心不消沉、不掉举、不无味,在所缘上平稳运转,进入了奢摩他的轨道,那时他对策励、抑制和令喜悦这些事都不再费力,就像御者面对平稳行进的马匹一样。就是这样,心在什么时候应该被舍置,就在那个时候把心舍置。

所谓“远离不具定之人”,就是彻底避开那些从未踏上出离之道、整日忙于各种事务、内心散乱的人。所谓“亲近具定之人”,就是时常亲近那些已经走上出离之道、获得了定的人。所谓“倾向于彼”,就是倾向于定,意思是尊重定、以定为重、心向于定、心倾向于定、心偏向于定。这样,就应当完成这十种安止善巧。因此说:“不舍弃这十种安止善巧的人”。其中,以那种方式使人在安止上善巧,那十种方式即是安止善巧,或者由它产生的智也是安止善巧。如此完成这十种安止善巧的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相,安止就会生起。这正是所说的——

“如是成就者,即得此安止善巧;

所缘相既已获得,安止便运转起来。”

“应当努力”:就算已经成就了安止善巧的人,如果安止还是没有生起,那也不该放弃对业处的修习。应当去观察蜜蜂等在花粉等处的活动方式,把心从昏沉和掉举中解脱出来,以均衡的精进一再用功。因为说过:

对于这样修行的人,如果它(安止)没有生起;

即使这样,智者也不该放弃修行,仍应努力精进。

人若舍弃正精进,

纵得微少殊胜,亦无是处。

因此,智者应当好好观察心的运作方式。

应当一再地让精进保持平衡。

即使稍微有点松懈,也要把心提起来。

制止了过度紧绷之后,应当让它平稳地运行。

在花粉上、在莲瓣上,在线中、在船上、在管茎中;

蜜蜂等众的活动,已被如实善说。

“把心从昏沉和掉举的状态中彻底解脱出来;

让心这样朝向那个相。”

就像有个不熟练的采蜜人,知道某棵树开花了,就猛冲过去,结果冲过了头,再折回来时,花粉已经没了;另一个不熟练的人慢慢飞过去,到的时候花粉也早就没了;而熟练的人用不快不慢的速度飞过去,轻松到达花丛,想取多少花粉就取多少,酿成蜂蜜,享受蜂蜜。又像刀师的弟子们在水中的莲叶上练习刀法时,一个不熟练的人急速下刀,要么把莲叶切成两半,要么把刀压进水里;另一个不熟练的人因为怕切坏或压沉,连用刀碰一下都不敢;而熟练的人用均匀的力道,在那里示范刀法,技艺纯熟之后,在类似场合做手术,得到报酬。又像国王说“谁能拿来四肘长的蜘蛛丝,就能得到四千钱”,一个不熟练的人用力拉扯蜘蛛丝,到处都拉断了;另一个不熟练的人因为怕拉断,连用手碰一下都不敢;而熟练的人从末端开始,均匀用力缠在小棍上取来,得到报酬。又像不熟练的舵手在强风中张满帆,把船冲向他方;另一个不熟练的人在风还小时就降下帆,让船停在那里;而熟练的人在风小时张帆,风大时收半帆,平安到达想去的地方。又像老师对弟子们说“谁能不洒掉油地把量筒装满,就能得到报酬”,一个不熟练的人贪图报酬,急速倒油,结果把油洒了;另一个不熟练的人因为怕洒油,连倒都不敢倒;而熟练的人用均匀的力道装满,得到报酬。同样,一个比丘在相出现时想“我要赶快达到安止”,就过度用力精进,因为精进过度,心就掉举散乱,他无法达到安止。另一个比丘看到过度精进的过患,就想“现在我还需要什么安止呢”,于是放松了精进,因为精进太松,心就陷入懈怠,他也无法达到安止。而如果有人能把稍微低沉的心从低沉中拉出来,把散乱的心从掉举中拉出来,用均匀的力道让心朝向相,他就能达到安止。应当成为这样的人。

现在,为了说明这样修行的人安止定的生起,说了“当他如此精勤时”等话。其中,“初遍作”等,是就还没有把握禅相的情况说的;如果已经把握了禅相,则不加区分,对一切(禅相)都用同一个名称。因为所有这些心对于安止定来说都是遍作、都是准备,所以也叫“遍作”。就像村落等附近的区域被称为“村近处”“家近处”一样,同样,因为它们邻近安止定、行于其近处,所以也叫“近行”。又因为它们随顺之前的遍作和之后的安止定,所以也叫“随顺”。其中最后一个,因为能镇伏狭小种姓、修习广大种姓,所以叫“种姓”。所谓“种姓”,意思是“它保护”。所谓“狭小”,是指正在生起的、以确定单一所缘为对象的欲界言说和智慧,因为那个所缘保护它们,所以叫狭小种姓。正如智慧没有作为所缘的义就不能生起,言说没有所称的义也不能生起,所以那个(所缘)保护它们,因此说“它保护”。这个狭小种姓应当看作欲贪的境域,是欲界诸法特有的形态,与广大、无上相背离。对于广大种姓,也应按同样的方式理解其含义。如此,因为能镇伏这样的狭小种姓,又能修习、生起广大种姓,所以最后一个叫“种姓”。第四或第五,是就快速证通者和迟缓证通者来说的。快速证通者在第四(速行)生起安止,迟缓证通者在第五(速行)生起安止。为什么在第四或第五生起安止,而不是在第六或第七呢?回答说:“因为邻近有分(心)的坠落。”就像一个人朝着悬崖奔跑,即使想停下来,把脚放在边缘上也停不住,还是会掉下悬崖;同样,因为邻近有分,不能在第六或第七生起安止。因此应当知道,安止只在第四和第五(速行)中生起。

由于《发趣论》中说“前前的善法,以习行缘为缘,成为后后的善法的缘”,所以他说“以习行缘,善法变得有力”。正如未获得习行的第一个速行,因力量薄弱,不能生起种姓心;而获得习行的(速行),因有力,能生起作为第二个或第三个的种姓心;同样,因获得习行而有力,第六和第七(速行)也能安止——这是长老的意趣。因此他说:“所以第六或第七(速行)安止。”那句是长老的话。“被驳斥”是指:因为不被经、随顺经以及阿阇梨的论说所支持,所以说了“这只是长老自己的见解”而加以驳斥。然而“前前的善法”这句经文,并不能决定性地证明习行缘所得的力量。为什么呢?因为即使未获得习行的第一个思,也能成为现法受;而获得习行的第二个思乃至第六个思,则成为次第受。如果第六和第七因速行力尽而变弱,不是以习行缘而有力,那么第七速行的思怎么能成为生报受和无间受呢?这个差别不是由获得习行缘而有力造成的,而是仅仅因为作用阶段的不同。作用阶段有初、中、后三种。其中,后阶段因为有决意的思,所以成为生报受等,并不是因为有力,应该这样理解。他们又说:“因为对结生作为无间缘状态的异熟相续,以无间缘的力量被如此造作。”所以,第六和第七速行因趋向坠落而速行力尽,无法阻止。前分心就是三或四个心。

这里说的“在此”是指在身随观念处中。“想要获得清净”是指想要证得、想要入定。其中,应当这样搭配理解:以观察和离转的方式想要证得,以观察的方式想要入定。关于“转向、入定……乃至……达到自在”,在这里首先应当知道五种自在是这样的:从初禅出定后,当转向第一个寻时,有分心被截断,转向心生起之后,紧接着生起以寻为所缘的四或五个速行心,然后是两个有分心,之后是以伺为所缘的转向心,按照前面说的方式生起速行心。像这样,当能在五禅支中不间断地推动心时,他的转向自在就成就了。而这种中间隔着两个有分心、达到顶点的自在,在世尊的双神变中可以得到,或者在法将舍利弗等人身上,当他们像那样一次次出定、更快速地生起转向自在时也可以得到。不过那种自在是短暂的、时间很短的,不像导师在双神变中那样能持续较长时间。正因如此,那被说成是声闻弟子所不共的。从此以后,再没有比这更快的转向自在了。

这就叫入定自在——就像尊者大目犍连调伏难陀乌巴难达龙王时那样,能迅速入定。这里说的是:起了入定之念后,在两个有分心生起的当下就截断有分,紧接着转向心生起,随即入定;这种能迅速入定的能力,就是入定自在。而这种达到顶峰的入定自在,出现在导师说法的时候。针对这一点才说:“阿吉韦萨那,我就在那番话结束的时候,就在先前那个定相上,让心向内安住、平静下来、收摄为一、专注入定,从此我就一直这样安住。”(《中部》1.387)因为比这更迅速的入定自在,确实不存在。

能够把禅那维持仅仅一弹指或十弹指那么短的时间,这种能力就叫决意自在。同样地,成为具备禅那的人之后,能够在仅仅一弹指或十弹指这么短的时间里从禅那中出来,这种能力就叫出定自在。这里,有分心的生起就是从禅那中出来。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就像通过事先的准备,能够决意“我只让禅那停留这么短的时间”,这是决意自在;同样地,通过事先的准备,能够做到“我成为具备禅那的人,只经过这么短的时间就从禅那中出来”,这是出定自在,这也被称为等至出定的善巧。而观察自在,已经在转向自在中说过了。因为在那里的观察速行心,就紧跟在转向心之后。从成就转向自在的那一刻起,就应当知道观察自在也已经成就了。

“以无色为前行……修习观”,这是为了把略说过的含义详细展示出来,才说了“如何”等话。其中,“把握了禅支”是指:以自相、作用等方式,把握寻等禅支以及与它们相应的法。因为“禅支”这里只是举例,而观察禅支的人,也会观察到与禅支相应的法。“它们的依止是心所依处”:就像有人在内室里看见蛇,一路追踪,就看到了它的住处;同样,这位瑜伽行者审察那些无色法时,探寻“这些法依止什么而生起”,就见到了它们的依止——心所依处。在这里,“禅支是无色”这句话,应当知道也包含了与禅支相应的法。

先说明了以无色为前导来把握色,现在要说明以色为前导来把握无色,所以说“或者”等话。在头发等各个部分中……以及把握了依止于它的色之后,这里首先在头发中,应把握坚硬的特相为地界,就在那里,粘结的特相为水界,成熟的特相为火界,支持的特相为风界。这样,在一切部分中,每一个部分都应把握四大的四界。当诸界依照真实的自相显现时,在业生的当中,首先在头发中,具有所说特相的那四界,以及依止于它的色、香、味、食素、命根、身净色,这样按身十法有十种色;就在那里,由于有性根的存在,按性十法有十种色;食生的是食素第八,时节生和心生的是另外二十四色。这样,在四种生起的二十四个部分中,应把握四十四种色。至于汗、泪、唾、涕这四种,在四种时节生和心生的两个食素第八中,各有十六种色。在胃中物、粪、脓、尿这四种中,只按时节生的食素第八,应把握八种色。这是三十二身分方面的法则。

当这三十二身分变得清楚之后,还会显现另外十个相,也就是四个火的部分和六个风的部分。其中,在消化已食等物的火这部分里,先说业生的火,有食素第八和命根,一共九种色法;同样,在心生的入出息这部分里,有食素第八和声音,一共九种;在其余八种由四种原因生起的部分里,有命根九法和三个食素第八,每一组都应把握三十三种色法。这样详细地,以四十二相,在这些已经变得明显的四大种和所造色中,再依处与门来把握,还有眼十法等等,以及心处十法,一共应把握六十种色法。如果他用各种方法把握了色法之后,再去把握无色法时,因为无色法太微细而无法显现,他也不应放弃努力,而应一次又一次地思惟、作意、把握、确定色法。因为,他的色法越是彻底洗净、没有缠结、极为清净,以它为所缘的无色法就会自己显现出来。

就像有眼睛的人对着不干净的镜子看自己的脸,影像显现不出来,他不会因此把镜子扔掉,而是一次又一次地擦拭它;等镜子干净了,影像自然就清清楚楚地显现出来。同样,那位比丘不要放弃努力,而应该一次又一次地反复观察色、作意于色、把握色、确定色。因为,他的色越是经过彻底清洗、没有杂乱、极为清净,那些以色为所缘的无色法就越会自然清楚地显现出来。对于这样把色把握得极为清净的人,无色法会以三种方式显现:或者以触的方式,或者以受的方式,或者以识的方式。

怎么个显现法呢?比如,有人按照“头发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直到入出息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这样的方式,逐一去辨识诸界。对他来说,最先接触到的就是触;与触相应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与触一起的思,是行蕴;心,是识蕴——就这样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无色法是以触为主导而显现的。 另一个人,同样按照“头发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直到入出息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去辨识,但他是以体验所缘之味的受为主:那个受是受蕴;与它相应的想,是想蕴;与它相应的触和思,是行蕴;与它相应的心,是识蕴——就这样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无色法是以受为主导而显现的。 还有一个人,也是按照“头发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直到入出息里的地界是坚硬的性质”去辨识,但他是以了知所缘的识为主:那个识是识蕴;与它相应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和思,是行蕴——就这样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无色法是以识为主导而显现的。 用同样的方法,对于按照“在业所生的头发中,地界是坚硬的性质”等等方式,在四十二个界的部分中,以每组四界来辨识,并且在其余的处——眼等十法聚中——依照处门去把握“意界和意识界的依止相是心处,能承受色撞击的净色相是眼”等等的人来说,同样以最先接触到的触为触,与它相应的受为受蕴……如此等等,无色法就以触、受、识这三种方式显现出来。 因此说:“他看见与所把握的色为所缘的、或者以所把握的色为处门和所缘的、具有相应法的识。”

现在,为了用另一种方式说明以色法为先行而把握无色法,所以说了“或者”等话。其中,“正如”等部分,是在说明身体和心是入出息生起之因的状态。“铁匠的鼓风囊”,就是铁匠用来把火吹旺的皮囊。“正在鼓动时”,就是正在冒烟时,意思是正在鼓出风的时候。“与那相应的”,就是与那相随顺的。这里应当这样理解:身体好比铁匠的鼓风囊,心好比鼓风的努力。虽然入出息是心所生的,但离开身体它们就无法运作,所以说“依于身体和心而有入出息”。

对于这个名色,要探求它的缘。所谓探求缘,就是依照“无明生起则色生起”等说法,去寻求、观察、把握以无明为首的各种缘。所谓超越疑惑,就是超越、舍断“我过去世是否存在”等十六种事相上生起的疑惑。所谓“任何色,无论过去、未来、现在”等说法,是对诸蕴作聚团观照。所谓前分,是指在属于行道智见清净的生灭随观智之前分生起的。所谓光明等,就是光明、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现起、欲这十种光明等。

在这里,“光明”是指观智发出的光。这种光明是由观智心所产生的、持续不断的、以及由时节所产生的明亮色法。其中,由观智心产生的那种光明,只在修行者自己身体内部变得明亮而安住,因为心生色法不能离开身体向外生起;另一种由时节产生的光明,则离开身体,随着智慧的力量向四周扩散,只有那位修行者自己能看见它。在光明所触及的地方,他也能看见那里的色法。看见的时候,是用眼识看见,还是用意识看见?论师们说,这应当去审察。就像获得天眼的人一样,那种光明似乎应当说是只有意识才能认知的。然而,这种光明对某些比丘来说,只照亮他打坐的那一小块地方;对某些比丘来说,照亮室内;对某些比丘来说,连室外也照亮;对某些比丘来说,照亮整个寺院、一牛吼地、半由旬、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对某些比丘来说,从地面直到阿迦尼吒梵天界,变成一片光明。而世尊的光明生起时,照亮了一万个世界。当这种光明生起时,修行者心想:“我以前从未生起过这样的光明,我一定已经证得道、证得果了。”于是把不是道的执为“道”,把不是果的执为“果”。当他这样把不是道的执为“道”、把不是果的执为“果”时,就叫作偏离了观智的路。他舍弃了自己原本的业处,只是坐在那里贪著光明。

所谓智,就是观智。据说,当他衡量、审察色法和非色法时,生起的智就像投掷出的金刚杵一样,势不可挡、锐利、勇猛、极其明净。

喜,就是观智的喜。据说,那时候,他心中会生起五种喜:小喜、刹那喜、继起喜、踊跃喜、遍满喜,这五种喜会充满整个身体。

轻安,就是观智的轻安。据说,那时他坐在夜间住处或白天住处,身心既没有不安,也没有沉重,没有僵硬,没有不适业,没有病态,没有弯曲,反而身心轻安、轻快、柔软、适业、极明净、正直。他以这些轻安等所护持的身心,在那一刻体验到一种叫作“非人间的乐”。针对这一点,有这样的偈颂说:

进入空寂之处的比丘,内心寂静,

正确观照法的人,会生起一种不属于人间的喜乐。

“每当他对诸蕴的生灭进行观照,

他获得喜悦和欢欣,这就是有智慧的人所体证的不死之境。”

他这样追求那非人间的乐时,与轻快等相应的轻安就会生起。

所谓乐,就是观智带来的乐。据说在那个时候,会对他生起一种遍满全身、极其殊胜的乐。

胜解就是信。因为对于他来说,唯有与观智相应的信才生起,这种信强而有力,成为心和心所极其清净的状态。

策励,就是精进。对他而言,与观相应的精进,正是生起时不松弛、不过度紧绷、被善加策励的。

现起,就是念。与观智相应的念,确实是善现起、善安住,像埋入地下一样牢固,像山王一样不动摇地生起。他无论转向、注意、作意、观察哪个所缘,那个所缘就进入并跃入他的念中而现起,就像具有天眼的人看见他方世界一样。

舍,就是观舍和转向舍。那时,那于一切诸行保持中舍的观舍强有力地生起,意门的转向舍也生起。当他转向各个所缘时,这舍变得锐利而勇健,运行之势如帝释天神掷出的炽热金刚杵,又像射入叶袋的箭。

欲就是观智的欲求。当他的观智像这样被光明等装饰起来时,他对这观智产生执著,于是生起一种微细、寂静样态的欲求,这种欲求甚至没办法被认定为“烦恼”。

就像在光明中那样,当这些(智、喜等)当中任何一种生起时,修行者会想:“我以前确实从未生起过这样的智、这样的喜、这样的轻安、这样的乐、胜解、策励、现起、舍、欲求,我肯定已经证得道、已经证得果了。”于是他把不是道的当成“道”,把不是果的当成“果”。当他这样把不是道的当成道、把不是果的当成果时,就叫作偏离了观智的轨道。他丢下自己原本的根本业处,只顾沉浸在欲求里坐着。

在这里,光明等之所以被称为“随烦恼”,是因为它们是烦恼的依托处,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不善的;而贪欲既是一种随烦恼,也是随烦恼的依托处。这十种只是按依托处来说的,但按执取方式来说则有三十种。怎么讲呢?如果执取“我的光明生起了”,这就是邪见执;如果执取“这光明生起真是让人满意啊”,这就是慢执;如果对光明生起贪著享受,这就是渴爱执。所以,对光明来说,依邪见、慢、渴爱就有三种执取。对其余那些也是如此。这样,按执取方式来说就有三十种随烦恼。由于这些随烦恼,不善巧、不聪慧的瑜伽行者对光明等就动摇、散乱,对光明等一一地观察为“这是我的,我就是这个,这是我的自我”。因此,古德们说:

在光明、智慧与欣喜上,心颤动不安;

在轻安与乐上,凡使此心摇荡者。

“于胜解、精勤与现起时动摇;

于舍之转向及于舍之贪著时亦动摇。”

一位善巧、有智慧、聪慧、具足慧力的瑜伽修行者,当光明等(禅相)生起时,会用智慧这样界定和审查:“这光明确实在我这里生起了,但它是无常的、有为的、缘起的、灭尽之法、衰败之法、离贪之法、息灭之法。”或者他心里这样想:“如果光明是‘我’,那就可以执取为‘我’;但它其实是无我的,却被执取为‘我’。因此,它因为不受支配这一点而是无我,因为从有变成无这一点而是无常,因为被生灭逼迫这一点而是苦。”他这样审查。对光明如此,对其余的(禅相)也一样。他这样审查之后,就观察光明:“这不是我的,我不是这个,这不是我的自我。”对智……乃至对欲求,也观察:“这不是我的,我不是这个,这不是我的自我。”这样观察的人,对光明等(禅相)就不动摇、不颤抖。因此古德们说:

“对于这十种情况,如果一个人的慧已经把它们彻底弄清楚,

他善于处理法上的掉举,也不会陷入散乱。”

他就这样不落入散乱,解开了那三十种随烦恼结成的缠缚,判定“光明等法不是道,只有脱离随烦恼、走上正确道路的观智才是道”,从而分清了非道与道。针对这一点才说:“舍弃光明等十种观随烦恼,判定脱离随烦恼的行道智为道之后。”所谓“舍弃生起”,就是放下在生灭随观中所执取的诸行生起,只观它们的坏灭;证得坏灭随观智之后,以过患随观为先导而生起厌离随观,在欲解脱智、审察智、行舍智、随顺智修习到终点时,生起种姓智,紧接着生起的道智对一切诸行离贪、解脱。因为在道的那一刹那,圣者就被称为离贪、解脱。因此说:“依次证得四圣道之后。”对于应当观察的道、果、涅槃、已断烦恼和残余烦恼所摄的十九种差别,他都一一观察。因为阿拉汉已没有残余烦恼,所以有十九种观察智。“他的”:指修入出息念业处的人。

并没有一种单独叫“业处修习法”的方法,因为这是依据初四法组证得禅那之后,从受随观、心随观、法随观的角度来说的。“他们的”,指的是三组四法。“遍知喜者”,意思是一遍又一遍正确地感受喜,或者他有一遍又一遍正确感受喜的状态,或者他正在一遍又一遍正确地感受喜。在这里,虽然单靠“感受”这个词就已经表明对喜的了知,但为了说明希望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感受,所以加上“遍”字,也就是“一遍又一遍地感受,因此叫遍知”。因此说“以两种方式”等等。

在这里,“如何由所缘而遍知喜?”这是提问的话。“入于有喜的二禅”:就是依次入于与喜俱行的初禅和第二禅。“他的”:就是由他。因为要照应“遍知”这个词,这里是属格,表示行为者。“在入定刹那”:就是在入定的那个刹那。“由证得禅那”:就是由具足禅那。“由所缘”:就是通过所缘这个门径,属于该所缘的禅那所摄的喜被遍知,因为所缘已被遍知。这话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就像一个人到处找蛇,当蛇的住处被发现时,那条蛇也就等于被发现了,因为凭咒语和药力很容易抓住它;同样,当作为喜的住处的所缘被遍知时,那喜也就被遍知了,因为从自相和共相两方面都容易把握它。

要把“如何由不痴而了知喜”这一句接过来连接起来。在观刹那,是指在观慧锐利、清明地生起时,从所缘境上观察的那个刹那。由通达相,是指通达喜的自相和共相。因为,如果某一法的特相和共相被了知,那法就被如实了知了。所以说:“由不痴而了知喜。”

现在,为了用巴利圣典本身来阐明这件事的含义,说了“因为已说”等话。其中,在“以长入息之力”等处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了。不过,在那里,巴利文是依照念与作意的显现方式引出来的,而在这里,则是依照对喜的清晰觉知。对喜的清晰觉知,在含义上已经分析过了。此外,这里还有一个简要的含义:“以长入息之力”是指:对于以长入息为所缘、依其力而了知的人,那喜就成为被清晰觉知的,这就是句子的关联。“了知心的一境性、不散乱”是指:以与那禅支相应的慧,了知那属于禅那、被称为不散乱的心一境性。正如喜通过所缘之门而被清晰觉知,与它相应的诸法也同样通过所缘之门而被清晰觉知。“念已现起”是指:以长入息之力,与禅那相应的念现起于那所缘上;通过所缘之门,念也可说是在禅那中现起了。“以那念”是指:以这样现起的那念,由于那所缘被前面所说的那种智善巧地通达,依于那所缘,那喜就成为被清晰觉知的。在“以长出息之力”等处,也应当用同样的方法来理解其含义。

为了把按第一组四法已展示的喜受,从所缘和不迷惑两方面分别展示,才说了“转向者”等话。其中,“转向者”是指转向禅那的人。“那喜”是指属于禅那的喜。“了知者”是指在入定的那一刻,通过所缘这个门径去了知的人。那喜就成了他所清楚感受的,这就是句子的关联。“见者”是指以见性之智从禅那出来之后去看的人。“观察者”是指观察禅那的人。“决意心者”是指决意禅那心的人:“我要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具足禅那。”这样,通过五种自在力的方式,从禅那的了知门径,从所缘方面展示了喜的感受。

现在,为了说明依靠哪些法能使禅那和观成就——也就是依靠属于禅那和属于观道的信等法——而体验喜,所以说了“以信胜解者”等话。其中,“胜解者”是指有信心的人,意思是依靠止观之力。“策励精进者”等处也是同样的道理。“应证知”是指应当以殊胜的智慧了知。“证知者”是指以观慧为先导的道慧了知的人。“应遍知”是指以审察遍知和道慧遍知苦谛的人。“应断”是指以断遍知和道慧断除集谛的人。“修习者”和“作证者”是指修习应修的道谛、作证应证的灭谛的人。不过,有些人在这里只以喜来列举应证知等,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这里的意思是先举出禅那等的整体,再从中拣择出喜。

在这里,关于“以长入息之力”等,是依第一组四法,从所缘方面说明了喜的觉知;同样,“转向者”等五句也是从所缘方面说的。而“应证知者证知”等,则是从不迷惑方面说的;“以信胜解者”等,则是从两方面简要说明——止的力量从所缘方面,观的力量从不迷惑方面——说明了喜的觉知。应当这样理解。那么,为什么在这里的受随观念处中,是以喜为代表来取受,而不是直接按受本身的样貌来说呢?这是为了依地等的差别把受分开,以四种方式显示受随观念处。再者,世尊在显示受为业处时,因为喜比较粗显,为了把握与喜相应的乐,就以喜为代表来显示。

按照同样的方法,其余的词句,也就是“感受乐者”“感受心行者”这些词句,应当依照“感受喜者”这个词句中所用的方法来理解它们的含义。因为可以把“以两种方式感受乐、感受心行:从所缘方面……”等等,在讲喜的地方替换成乐等词句,再通过“进入与乐俱行的三禅或四禅”等等来了知它的含义。因此说“依三禅之力”等等。“受等”中的“等”字包含了想,所以说“二蕴”。为了显示观的阶段——也就是以杂行思惟的方式显示观的阶段——而说“乐:有两种乐”等等,因为在止当中没有身乐。“那”是指以止息为同义语所说的灭。“因为当这位比丘尚未执取时”等等,是详细地就身行而说的,因此应当依照那里所说的方法来了知。在那里是就身行而说的,这里则是就心行而说的,这就是唯一的不同之处。

像这样,先以补充说明的方式阐明了心行的平息;接着为了说明此四法组中还应讲述的其他内容,便说出“再者”等语。其中在“喜一词句”处,指的是以“觉知喜者”等所阐明的那一部分。以喜为首而说受,意思是藉着“喜”这个词句,说了与喜相应的受,并非说喜本身——这是本处的意趣。其理由前已说过。在“两个心行的词句”处,指的是“觉知心行者”“平息心行者”这两个与心行相关联的词句。依“识缘名色”之说,它们系缚于心,故称“心所系缚”。正因如此,它们虽由心所造作,却名为“心行”,即想、受等;但此处仅举其一作为代表,实际所指是想与受,所以说“与想相应的受”。

“觉知心”在这里,心通过两种方式被觉知:从所缘方面,以及从不迷惑方面。如何从所缘方面呢?他进入四种禅那,在他进入禅那的刹那,依照“由获得禅那”等所说的方法,一切都很容易了知,因此说“应当了知,由四种禅那之力而觉知心”。令心喜悦:以与禅那相应的喜,令与禅那相应的心喜悦;或者,以那喜为所缘而生起的观心,通过那作为所缘的喜而令观心喜悦。“令欣喜”等词句是它的同义词,因为它们是喜的别名。

以与禅那心相应的喜,令心喜悦:这里说的是,与禅那心相应、具有喜觉支性质、以昂扬为特相的禅那喜,通过俱生缘等以及禅那缘,使那禅那心不断增长,让它呈现出欢喜踊跃的状态,于是令它喜悦、令它欣喜。作为所缘:瑜伽行者以殊胜的、与禅那相应的喜作为所缘,生起观心,借着这作为所缘的喜,让心呈现出欢喜踊跃的状态,所以说令喜悦、令欣喜。

让心稳稳安住:既不落入哪怕一丁点儿的昏沉,也不落入掉举,不偏低也不偏高,就像诸根以平等的方式运作那样不偏斜;或者通过定力的提升达到不动,真正稳稳地安立,这就是以安止的方式让心住下来。以通达相:就是对无常等相一次又一次地穿透,在每一个刹那中觉悟。刹那心一境性:就是只安住于一个刹那的定。这个定确实能在所缘上毫无间断地以同一种方式持续生起,不被对立面压倒,就像安止一样让心不动摇地安立。因此说“如此生起”等等。

“令解脱”的意思是:以镇伏解脱的方式令它远离、令它分开,也就是断除诸盖。“于观刹那”是指在坏灭随观的刹那。因为坏灭确实是无常的终极边际,所以,以坏灭随观的瑜伽行者通过心,把一切诸行都看作无常,而不是看作常;由于无常就是苦,苦就是无我,所以他随观那本身就是苦,而不是随观为乐;随观为无我,而不是随观为我。又因为凡是无常、苦、无我的,就不应欢喜;凡不应欢喜的,就不应染着。因此,依照坏灭之见,当诸行被见为“无常、苦、无我”时,他对它厌离,而不欢喜;离欲,而不染着。他这样厌离、离欲时,首先仅以世间智令贪灭去,而不是令它生起——意思是不让它生起。或者,他这样离欲之后,对于如所见那样的诸行,以自身的智令那如所见者灭去,而不是令它生起;他只是作意于灭,而不是作意于生起——这就是说他这样修行时,是弃舍,而不是执取。因为这种无常等随观,连同诸蕴行,一方面由于舍弃烦恼、由于看见有为法的过患,另一方面由于倾向并跃入与有为法相反的涅槃,所以被称为“舍离舍”和“跃入舍”。因此,具足它的瑜伽行者,按所说的方式,既舍弃烦恼,又跃入涅槃。所以说:“他在观刹那,以无常随观令心从常想中解脱、令脱离……以舍遣随观令心从执取中解脱、令脱离,而入息、出息。”

在这里,无常随观就是对无常、或者“无常”的随观。这是以三地法(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无常性为所缘而生起的观,这个名称就指它。“从常想”是指对有为法生起“常、永恒”这种错误想。应当知道,以“想”为代表,也一并包含了心和邪见。对乐想等也是这样。“以厌离随观”是指以对诸行厌离的方式生起的随观。“从欢喜”是指从带有喜的渴爱。“以离欲随观”是指以同样离欲的方式生起的随观。因此说“从贪令解脱”。“以灭随观”是指对诸行灭的随观。或者,像诸行确实灭去、未来不再以再生方式生起那样,这样的随观就是灭随观。因为这即是已达强有力的欲解脱。因此说“从集令解脱”。以弃舍的方式生起的随观就是弃舍随观。“从执取”是指从以“常”等方式执取,或者从结生执取。这里的意思应当这样理解。

“无常”是指以随观的方式观察,或者具有随观无常的习性,所以叫“无常随观”。这里要辨明四点:什么是无常?怎样是无常?什么是无常随观?是谁的无常随观?为了显示这四点,所以说“应知无常”等。其中,“常”是指坚固、永恒,比如涅槃;“非常”就是无常,是有生有灭的,从意义上说就是有为法,所以说“无常就是五蕴”。为什么?因为有生、有灭、有变异性,也就是具有生、灭、变异这样的性质。其中,有为法依靠因缘而生起,从无到有、获得自身存在,这就是“生”;这些法生起之后,刹那坏灭,这就是“灭”;因衰老而变成另外的样子,这就是“变异性”。就像生的阶段与坏的阶段,事物并无差异;同样,在称为住位、正朝向坏灭的阶段,事物也没有差异。但在那里假立了“老”这个说法,所以即使是一个法,也有老,这叫做刹那老。而且在生位和坏灭位,必须承认事物没有差异,否则就会变成“一个法生起,另一个法坏灭”。这里就是针对刹那老而说“变异性”。

因为具有这三种特相,所以在诸蕴上安立了“无常”这个名称;而在这三种特相当中,“无常性”才是那个共同的名称。接着说明:无常性就是指那些法本身的生、灭、变异性。然后特别指出,诸法在刹那灭的意义上才被称为无常,于是说“或者,存在之后又不存在”等等。其中,因为不存在是以生起为前提的,所以说“存在之后”。这就表明:灭坏的状态是以明显的存在为前提的。以那种方式,就是以生起的方式。以刹那坏灭,就是以刹那灭。那无常性,就是被称为刹那坏灭的无常性。以那种随观,就是如前所说的无常随观。具足者,就是具备这种随观的瑜伽行者。

灭尽就是诸行的坏灭。离欲就是那些诸行的消散;灭尽本身就是离欲,所以叫灭尽离欲,也就是刹那灭。极尽离欲是说:在这里,当这个(涅槃)已经被证得时,诸行就离欲、止息了,所以叫极尽离欲,也就是涅槃。因此说:“灭尽离欲是诸行的刹那坏灭。极尽离欲是涅槃。”应当这样理解:依这两种观察而运作——观是依灭尽离欲随观而运作,道是依极尽离欲随观而运作。或者,从所缘来说,观是依灭尽离欲随观而运作,由于倾向于那个(灭尽),所以依极尽离欲随观而运作;而道则从不迷惑来说,是依灭尽离欲随观而运作,从所缘来说,是依极尽离欲随观而运作。应当知道这个道理。由于“此即同一方法”这句话,是依据“离欲随观”这个词中所说的方式,指出“两种灭:灭尽灭和极尽灭”等义理阐释已经显示出来,所以在讲离欲的地方插入“灭”这个词,并按照这里所说的“灭尽就是诸行的坏灭”等方式,应当知道对它的义理解释。

弃舍,就是应当断除的东西,以彼分断或正断的方式加以舍弃,这叫弃舍弃舍。同样,一切依着的弃舍,即是诸行寂灭;把自己投入其中——或者因为倾向它,或者因为以它为所缘而投身——这叫投入弃舍。其中“以彼分断的方式”:无常随观首先以彼分断的方式舍弃常想。它舍弃常想,使常想如此不再生起;那些以执取“常”为方式而生的烦恼、以烦恼为根的诸行,以及以这两者为根的异熟蕴,未来本会生起,而无常随观也以使之不生起的方式,把这一切全部舍弃。苦想等也是如此。因此说:“观确实以彼分断的方式,连同蕴、行、烦恼一起舍弃。”以见到有为的过患,就是见到三地诸行中无常等的过患;以常等状态的反面来舍弃常想等。以倾向它,就是以胜解趣向它。投入,就是进入,好像正在跃入其中。连同蕴、行、烦恼一起舍弃:当以道断除烦恼时,由于令诸行成为不感果之法,诸行以及以它们为根的蕴因不可能再生起,因而被称为已被舍弃,所以说“道舍弃这一切”。二者,指观智与道智。道智也因为紧随种姓智之后见涅槃,所以被称为随观。

这第四组四法,是只按照纯观来宣说的;前面三组则是按照止与观来宣说的。应当知道,入出息念的修习就是由这四组四法、共十六个方面构成的。也应当知道,入出息念就是通过这十六个方面修习之后,才成为大果、大利益的。而“比丘们,入出息念定这样修习……”等经文,则是从寂静等角度来说明它的大利益。也应当看到,由于它有能力切断寻思,所以具有大利益。因为这种定是寂静、殊妙、无染的乐住,它能切断那些障碍定的寻思所造成的心四处飘荡,使心只朝向入出息这个所缘。因此说:“应当修习入出息念,为了切断寻思。”还应当知道,从作为明与解脱圆满的根本这一点来说,它也具有大利益。世尊确实这样说过:

比丘们,修习入出息念、反复修习之后,能圆满四念处;修习四念处、反复修习之后,能圆满七觉支;修习七觉支、反复修习之后,能圆满明与解脱。

另外,还应知道它有大利益,因为它能使最后那些入出息被清楚地觉知。世尊确实这样说过:

罗睺罗,当入出息念这样被修习、这样被反复修习时,那些最后的入出息也都是在清楚了知的情况下息灭的,不是在没有清楚了知的情况下息灭的。

在这里,从息灭的角度说,有三种“最后”:“有”的最后、禅那的最后、死心的最后。因为在欲有中,入出息会生起,在色有和无色有中不会生起,所以它们是“有的最后”。在诸禅那中,入出息于前三禅那生起,于第四禅那不生起,所以它们是“禅那的最后”。至于那些在死心之前、与第十六心一同生起、并与死心一同息灭的,就叫做“死心的最后”。这里所说的“最后”,指的就是这些。

据说,对于专心修习这个业处的比丘来说,这些现象是清晰显现的,因为他已经很好地掌握了入出息念的所缘。因为当他对着死心之前的第十六心,在它生起的刹那作意“生”时,它们的生也是清晰的;当他作意“住”时,它们的住也是清晰的;当他作意“灭”时,它们的灭也是清晰的。修习其他业处而证得阿拉汉的比丘,他的寿限或者有限定,或者没有限定;但修习这个十六事的入出息念而证得阿拉汉的人,他的寿限一定是有限定的。他了知“我的寿行现在将只延续这么久,不会再超过这个范围”之后,就按照自己的法性,把照料身体、穿衣、披衣等一切事务都做好,然后闭上眼睛——就像住在拘吒山寺的帝萨长老、住在大迦兰耆耶寺的大帝萨长老、在提婆子国托钵的长老,以及住在心叶山寺的两位兄弟长老那样。

这里用一个事例来说明:据说,兄弟两位长老中的一位,在满月伍波萨他日诵完巴帝摩卡后,被比丘僧团围绕着回到自己的住处,站在经行处。那时正是月圆分的傍晚,月光洒遍四周,天空就像有人在空中倾泻乳流一样,地面则像铺开的银板,又像铺满了细沙。他看到这番景象,心想:“这个时候真是宜人,这个地方也正合我的心意。这苦担还要背多久呢?”于是他观察自己的寿行,然后对比丘僧众说:“你们见过比丘是怎么般涅槃的吗?”其中有些人说:“我们见过坐在座位上般涅槃的。”有些人说:“我们见过在空中结跏趺坐般涅槃的。”长老说:“那我现在就给你们看,正在经行的时候般涅槃。”于是他在经行处横着画了一条线,说:“我从经行处的这一头走到那一头,折返回来,脚一踩到这条线,就般涅槃。”说完,他从经行处下来,走到另一头,转身返回,一只脚刚踏上那条线的刹那,就般涅槃了。

《入出息念定论》的注释终

第一施设论的注释

167即使圣者们并没有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没有互相结束生命,也没有走到鹿斑外道沙门伪装者那里去教唆他这么做,但因为以上面说的三种方式死去的人当中也有圣者,所以从“夹杂了圣者”这个角度来说,还是这么讲了。因为圣者们确实没有杀生,没有教唆别人杀生,也没有随喜杀生。或者,有人在凡夫阶段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临死时修观增长,证得圣道之后才死去,这样死去的人当中也有圣者。按照这个道理,由于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当中也有圣者,因为夹杂了圣者,所以没有说“愚痴人”。经文里说“那些比丘”,是针对“诸比丘,那些比丘怎么能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个地方,没有说“愚痴人”,而是说“那些比丘”。

非施设论的注释

168168. 所谓“心被女人系缚”,就是指以欲贪而染著、有所期待的状态,所以经文说“染著、有所期待”。赞叹死亡的功德,是以先显示生命的过患为前提的,所以说“显示了生命的过患后”。“你拿这邪恶、难以活命的生命做什么?”这一段是显示生命的过患。“你死了比活着更好”等等,则应当看作是对死亡功德的赞叹。因为贪等烦恼极度增盛,不经审察就做出的鲁莽行为,叫作罪过,所以说“罪过就是鲁莽行为,贪等烦恼增盛”。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是六群比丘说的话。“死”这个词,就像“已去”等词一样,是表示状态的词,所以说“你的死”。“已作时”就是已经死亡之时;或者,“时”是死亡的别名,因此“已作时”的意思就是已经死亡。所以经文说“作了时,死了”。“天”指生于天界者,所以说“生于天界者”。“具足”就是相应。“成为具足者”就是完全成为一体。

词分别的注释

172“ussukkavacana”指的是表达先前动作的词。因为在表达同一主体的前后动作时,表达先前动作的词有这样的语法称呼。对于“sañcicca”(故意)这个词,在词分别中本应按照字面,以先前动作的方式解释为“知道之后、识别之后、思量之后、违犯之后”,但没有那样说,而是以“知道者、识别者”为补特伽罗的立足点,又因为“思量之后、违犯之后、违犯”是就夺命的目的而说的,所以说“不注重字面”。虽然笼统地说“知道者”,但由于经文说“故意夺取人的生命”,这里的“知道”是以有情为对象,所以说“知道是有情”,意思是知道“这是众生”。因为“有情”在世俗说法上指众生,在胜义上指命根。不说“知道是人”而说“知道是有情”,是为了表明:即使不知道“这是人”,仅仅以众生想而杀害,也构成巴拉基格。正因如此,在《羊群分别》中,显示了以羊想杀害人类众生的人也犯巴拉基格。所以,不说“是人”,而笼统地说“知道是有情”。

在这里,“识知”的“共”字与“俱”字意思相同,所以注释说“以了知有情的那个行相一起了知”,意思是:以了知有情的那个行相,同时了知“我断送他的生命”。虽然同一个心识不可能同时以两个对象为所缘,因此以“有情”为了知对象和以“我断送生命”为了知对象不可能在同一刹那生起,但这里是就还没有舍弃“有情”这个概念而了知“我杀”来说的,所以说“以那个……一起了知”。因此“俱”的意思就是“不舍弃”。不过有些论师说:“就像以了知智在已见自性的诸法上,以审察智安立三特相,在同一刹那了知‘色是无常’等特相与自性一样,这个人也是在‘我杀这个有情’时,与自己的行为一起了知。”但其他老师对这一点并不这样说。

以杀心而思量:就是带着“我要杀这个人”的杀心去思量。筹划:就是以心决断“我杀”或“不杀”。决意:就是作出决定。因此说“遣出没有疑虑的心”。依方便:就是依亲手等方便。如此生起者:就是按上述方式生起者。“故意”一词是未完成语,“断其命”一词是后时行为的词;虽然凭后者已说明了完全究竟的违犯,但为了显示“故意”一词所指的、尚未究竟的违犯同样达到究竟,故对“违犯”一词加以分别。因此说:这样就说明了“故意”一词的究竟义。

从最初开始,是指从与结生识一起生起的羯罗蓝色法开始。躺卧在这里,所以叫卧处;被称为母腹的胎是这些众生的卧处,所以叫胎卧者,也就是卵生和胎生。为了显示一切胎卧者中最微细的有情身体,才说了“在母胎中”等话,并不是为了限定巴拉基格罪的对象。因为化生和湿生的人也是巴拉基格罪的对象。而且,这最初的人形是不可能被夺命的。因为与结生心一起生起的三十种业生色法,在它们还存续的时候,只有十六个有分心生起又灭去。在这段时间里,已经结生的胎儿或母亲都没有危险。这确实是没有死亡机会的时期。因为在十六个心刹那的时间里,胎儿不会死亡,那时死心不可能生起;母亲也不可能不超过那段时间就紧接着成为具死亡法性者,因为那时根本不可能怀胎。由于取了心,其余的非色法也因为不相离而一并被取,而且名身只有在色身的支持下才能在五蕴有中运作,所以说“完整的五蕴结生也被显示了”。这里“完整的五蕴结生”应当理解为圆满无缺的色等五蕴的结生,而不是“完整的五蕴有中的结生”。因此说“所以那最初的心……羯罗蓝色,这就是最初的人形”。有人说“当天出生的羊的毛是生毛”。另一些人说“雪山地方出生的羊的毛是生毛”。据说雪山中确实有一些毛质细软的羊。还有人说是“剖开胎取出的羊毛是生毛”。

以一根纤维为准,这是依据小诵师的主张说的。他们这样说:“胎生众生在结生的刹那,五蕴不分先后,同时显现。在那个刹那显现的、称为羯罗蓝的色相续极为微细,只够被一只小苍蝇一次振翅所吹落。”说了之后,他们又驳斥说:“这太多了,应该像把细针投入油中取出后,油滴落下来停在针尖上的那一滴那么少。”又驳斥这一说:“像从油中取出一根头发,油滴落下来停在发尖上的那一滴那么少。”又驳斥这一说:“这个国家的人把头发劈成八份,其中一份的量就是北俱卢洲人的头发;从澄清的芝麻油中取出这样一根头发,油滴停在它尖端的那一滴那么少。”又驳斥这一说:“所谓生毛非常细,取它的一根丝投入澄清的芝麻油中取出,油滴落下来停在尖端的那一滴那么少。”这些是小诵师们说的。而相应诵师则说:“用三根生毛纺成的线,其尖端所停的油滴之量,就是羯罗蓝的量。”“清澈”,是用另一种说法来说明前面所说的意思,即“极清”。

熟酥就是澄清的酥油。把“如”这个字引来之后,在这里也应当连起来理解:这里所说的熟酥,也是指如前面所说的一滴油滴那样大小的量。“如是色类”,是指由前面所说的量和形状所限定者。或者,“如是色类”就是指这样的颜色、这样的形状。又或者,类就是分类的意思;所谓相似性的分类,意思就是获得相似性。具有这样色类者,因为从颜色和形状上都获得了相似性,所以名为“如是色类”。“称为羯罗蓝”,是指由四大及所造色构成、依相续而转起的有情自体,它名为羯罗蓝。“寿百二十岁者”只是举例,因为人类中寿命少于此数或多于此数的也都存在。

“在羯罗蓝时期”,说的是在第一个七天之内,依相续而现起的、被称为羯罗蓝的那个自体,这时还可以被夺去生命,就是针对这个说的。或者说“从此以后”,是针对第二个七天等阶段、已经达到頞部陀等状态说的。已生起的诸法不是以自身的坏灭而灭尽的吗?那中间不可能被切断啊。既然这样,为什么说“因此……断绝、阻碍命根”呢?回答说:“因为命根的相续被破坏……所以说为阻碍。”这个道理怎么理解呢?说“这个道理”等等。

这里有人问(《心义灯》1.5;《如是语注》74):在每一个刹那都以坏灭为自性的诸行当中,谁是杀者?谁又被杀?如果是心和心所的相续,它没有色法,就不能用切割、分裂等方式来伤害它,也不可能被伤害。如果是色法的相续,它没有心识,就像木桩一样,那么对它就不可能像对死尸那样以切割等方式成立杀生。再者,杀生的加行——也就是前面说的打击、敲击等——是施加在过去诸行上,还是未来诸行上,还是现在诸行上?在这里,过去和未来的诸行不可能,因为它们不存在;而现在的诸行,因为是刹那性的,以自性就在坏灭,正走向毁灭,所以加行就成了没有用的。而且毁灭不需要原因,所以死亡并不是由打击、敲击等加行造成的。又因为诸行没有造作者,那这个加行又是谁做的呢?由于是刹那性的,当作用结束、与杀意同时坏灭的那个所缘境,又是谁被杀生业所系缚呢?

有人说:与杀心相应的诸行聚集,被称为“有情”的,就是被杀的对象。由它所发动的杀生加行之相,使已经离开的识与命根成为“死”这一假名生起的依据;如果没作所说的杀生加行,本来应当生起的色与非色法聚集就被杀害。或者,纯粹的心与心所的相续,即使不是杀生加行的直接对象,但在五蕴有中,它依止色相续而运转;当他人以断绝命根的加行,破坏了能产生与它相似的色法生起时,这个相续就被切断。所以杀生并非不可能,杀生也不是无因,加行也不是没有作用。因为对现在的诸行,依所施加的加行,紧接着本应生起的诸行聚,就不再那样生起。刹那的诸行是刹那灭的,在这里不被当作“死”;而相续的死,按上面所说的道理,是有因的,所以死不是无因。杀生加行也不是没有作者,因为即使在无造作的诸行中,仅仅以存在而助成,在各自决定产生相应果报的诸因中,就可以安立“作者”的假名,就像说“灯照亮,月照亮”一样。再者,并非单纯与杀意俱起的心与心所聚就被认为是杀生,因为只承认依相续而安立;而且依相续而运转的灯等,也能见到其作用成立。因此,确实有被杀生业所系缚的。这个道理在不与取等中,也应随其所应而阐明。

不能杀,意思是不能用加行来杀。“只有七八个速行心刹那”,这是按小诵师的意见说的。但相应部诵师先说“色相续、非色相续”两种相续,然后说:“比如踏水走过去的人,直到岸上被踏过的水痕还没有澄清;从远路来的人,直到身上的热气还没有消退;从阳光下进来、进入内室的人,直到黑暗还没有消失;在内室中作意业处,白天打开窗户往外看的人,直到眼睛的颤动还没有平息——这叫做色相续。两三个速行心刹那,叫做非色相续。”又说:“这两者都叫做相续现在。”中诵师则说:“属于一个或两个相续刹那的,是相续现在。其中,在黑暗中坐着,然后走到有光的地方,所缘并不是马上就变得明显。直到它变得明显,这中间生起的色相续或非色相续,应当知道叫做一个或两个相续刹那。在光明处走动后,进入内室的人,色法也不是马上就变得明显。直到它变得明显,这中间生起的色相续或非色相续,应当知道是一个或两个相续刹那。又,站在远处,虽然看见染衣人的手势和敲钟击鼓的动作,也不是马上就听到声音。直到他听到声音,在这中间也应当知道是一个或两个相续刹那。”在这里,从光明处进入内室的人,乃至先前就已经坐在那里的人,直到色境变得明显,这中间一半时间接近不明显,一半时间接近明显,把这两部分合起来说,就叫做“两个相续刹那”。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对某些人来说很快就变得明显,所以也笼统地说成“一个或两个相续刹那”。

“同类相续之力”是指以善、不善、喜、舍等同类相续之力。由此显示了无色相续。“仅七八个速行刹那的量”应理解为仅就欲界速行而言,并非就其他速行而言。因为它们并非时间有限,其间生起的有分等也应视为包含在内。然而,“只要从热处而来……”等,则显示了色法相续。“成为黑暗”是指黑暗不消失。此处,相续现在在注释书中被提及,而经中则为分位现在。正如在《一夜贤者经》中,针对分位现在而说:“贤友,意与诸法,此二者皆为现在。若识于彼现在中被欲贪所系缚,由于识被欲贪所系缚,便欢喜于彼;欢喜于彼者,即被卷入现在诸法中。”在此,“意”指与相应俱的识。“诸法”指所缘法。或者,“意”指意处,“诸法”指受等无色蕴。“此二者皆为现在”的意思是:此二者是分位现在。“识”指渴爱识。因为此识于彼现在中因欲贪而被系缚。“欢喜”指以渴爱、邪见之欢喜而欢喜。如此之人,由于未遍知事理,便被卷入那些现在法中,即被渴爱、邪见所牵引。在此,由于“十二处为一现在”的说法,可知于彼处生起的欲贪是以分位现在为所缘,而非以刹那现在为所缘。

“有情”是指蕴的相续。因为在这里,“有情”只是一种施设。命根是指色命根和非色命根。因为色命根一旦被破坏,另一个命根也会由于与它相关联而坏灭。所谓“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是说杀害命根的方式和前面所说的一样。所谓“断命”,就是让本来具有自然坠落性质的东西,在中间就极其迅速地坠落,意思是说不给它慢慢坠落的机会,而让它迅速坠落。或者说,“断命”是超越、用刀杖等制伏后令其坠落。“杀生”就是杀害有情。当命根正在转起时,它以自身的依处——诸大种为所依;由于加行的因缘,以那些大种为缘而生起的诸大种就不再产生。能引发这种加行的思,就是杀生。因此说“由某一思心所……”等等。

打击:指带着身体动作表达的杀心,用来达成想要的目的。命令:指带着言语表达的杀心,用来达成想要的目的。正因为这样,才说“想让他听到却不让他听到”等等。放下:指把刀剑等物放在他那里。

为了把注释书里说的义理简要地展示出来,就说了“略而言之”等话。其中,“明咒念诵”指的是咒语的念诵。现在为了展示注释书中详细阐述的义理,就说了“然而在注释书中……”等话。其中,“阿闼婆那者”指精通阿闼婆那吠陀的人。“施行阿闼婆那”指按照阿闼婆那吠陀所规定的仪轨,施行其中所说的咒语。阿闼婆那者七天里吃无盐的食物,铺开达婆草躺在地上,修习苦行,到第七天布置好坟场,站在第七步的位置,反复转动手臂,用口念诵明咒,于是他们的作法就能成就。“对敌军”这个词,可以和上面或下面的词搭配来理解。“生起灾祸”指为了杀死对方而放出蝎子之类,让它们蜇咬,从而造成伤害。“eti”即“īti”(灾祸)。“祸患”指比那更严重的伤害。“热病”指毒热病。“针痛”指像用针穿刺大肢小肢那样产生的剧痛。“绞肠痧”指伴有剧痛的痢疾。“赤痢”指血痢。“翻转明咒后”指对犍陀罗明咒等自己的明咒,通过念诵加以运用,按照诵咒的次第诵持之后。“以那些”指以那些事物。

“作用”指正在发生。“见”等句,是依照见毒等情形按顺序说的。“拔起两百寻大的龙”:指把现成两百寻巨大身躯站立的龙拔起来。“瓮腹天”:指瓮腹天众。据说那些天众大腹龙王便便,私处也大得像瓮,所以叫“瓮腹天”。虽然多闻天王是夜叉之主,但这里说到他用眼作武器令瓮腹天死亡,所以应当知道他们也归他管辖。

有些人说,这是大众部的观点。“啊,但愿那个在母胎里的胎儿不能平安地生出来”——这种读法更好。也有“啊,但愿这个……”这样的读法。应该说:“愿这个女人不能平安地生出那个在母胎里的胎儿。”“Kulumbassa”是指胎儿的胎室,或者是指家族,也就是说的“kuṭumbassa”。“修习所成神通”,他们说的是决意神通。神通毁灭就像瓶子破碎,伤害他人就像灭火——这是比喻的对应。那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对此要这样审察:你们说以神通伤害他人,而所谓神通,有决意神通、变化神通、意所成神通、智遍满神通、定遍满神通、圣神通、业异熟生神通、有福者神通、明所成神通,因为处处以正勤为缘而成就,所以称为神通,共有十种。其中你们说的是哪一种神通呢?“修习所成神通。”那么,修习所成神通能做出伤害他人的事吗?是的,能做一次。就像向燃烧的房屋上方投掷装满水的瓶子,瓶子破碎了,火也熄灭了;同样,修习所成神通能做一次伤害他人的事,从那时起它就消失了。然后对他们说“修习所成神通不能做一次、两次伤害他人的事”,为了让他们接受,应该问:“修习所成神通是善、不善、无记?是与乐受相应、与苦受相应、与不苦不乐受相应?是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是欲界、色界、无色界?”

对于这个问题,那些知道的人会这样说:“修习所成的神通,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无记的,只属于不苦不乐受,只属于无寻无伺,只属于色界。”应该对他们说:“杀生的思,在善、不善等当中,归入哪一类?”知道的人会说:“杀生的思只是不善,只属于苦受,只属于有寻有伺,只属于欲界。”既然这样,你们的说法既不符合善三法,也不符合受三法,不符合寻三法,也不符合小大无量三法。那么,这么大的一部经就没有意义了吗?并非没有意义,只是你们不了解它的含义。“有神通者、心得自在者”——这里指的不是修习所成的神通,而是指阿闼婆神通。因为在这里,能获得的就是那种神通。

“应携带、应放置”就是“hāra”,而“hāra”本身就是“hāraka”,所以经文说“atha vā”(或者)等等。这里用两种分别的方式来说:一是能夺命、应放置的刀,二是应放置的刀的携带者。本来应该说“hārakasattha”(携带之刀),却说成“satthahāraka”(刀之携带者),这是把修饰语放到了后面。“如其所获得,就应那样做”——这是说明其意图。“应放置”显示了“应寻求”的究竟之义。“否则”的意思是:如果不把“应寻求”理解为“应放置”,而认为这里只是指寻求本身。“仅以寻求”就是仅以寻找。对于“或为他寻求能夺命者”这句话所表达的含义,这里虽然把文句完整地说了,却没有说出(其含义),所以说“不依文句”。它切割、伤害,所以叫“sattha”(刀);或者,用它来切割、伤害,所以叫“sattha”。因为棍棒、石块等也包含在“sattha”之中,所以说:“这里要说明的是被粗重加行所包含的刀。”

“所说之余”是指除了已经说过的刀等之外剩下的部分。“Laguḷa”是锤子的别名。“刀的包含”是指在论母中“satthahāraka”那里所说的刀的包含。因为……所以,分成两种来解释词义——应当知道,这是显示前面所说的分别法门的分类方式。“或堕地狱等”——这里用“等”字,把后面所说的“或堕悬崖”以及没有说到的“或从树上堕下”等一切致死方式都包括进去了。因此说:“不可能以具体形式把一切都说出来。”因为后面已经说明了方式,也就是后面以结语方式在第二个词的解释中已经说明了方式。“从义理上已经说了”——为了显示致死方式的多种多样,当其中一部分被显示出来时,一切就已经被说了,这是其意图。“不可能……说明”——不可能用“或从树上堕下”等具体形式把一切致死方式都穷尽说明,这是其含义。

“死对你来说比活着更好”这句话里,因为“iti”这个词指向所说的死,所以那里所说的死就是“iti”这个词的含义。于是,取这个含义来说明,说道:“以死为心、以死为意,这就是含义。”这是为了说明“心”的含义而说的。因为“心”这个词有“种种”等多种含义,所以这里的“心”不应看作是在别的含义上使用,而应知道它正是在“识”的含义上使用——这是为了确定这个含义而说的。由此也表明,这里没有重复的过失。因为含义还没有说明,所以引出“iti cittamano”来说;这是为了指出:即使单独引出“iti cittamano”,“iti”所指向的死也还是没有被把握到。而通过“tāva”这个词,则说明后面解释“cittasaṅkappo”这个词时,会用“maraṇasaññī”等说法来讲“iti”这个词的含义。因为在那一处,取“iti”所指向的、名为死的含义,而说“maraṇasaññī maraṇacetano maraṇādhippāyo”。因此他说:“在‘cittasaṅkappo’这个词中,应当根据上下文把‘iti’这个词引进来。” 为什么要引进来呢?他说“idañhi”等。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他说“tathā hissa”等。“assa”指“iti”这个词。“tameva atthaṃ”指名为死的那个含义。因为在“maraṇasaññī”等说法中,死是“iti”这个词的含义,而“saññī”等则是“saṅkappa”这个词的含义。不过,这里“citta”这个词的“种种”之义,应当看作是通过“saṅkappa”这个词从想、思、意欲三方面显示含义而表明的。因此他说:“citto nānappakārako saṅkappo”等。这里用“adhippāya”这个词说的是什么呢?他说:“adhippāyo 应理解为 vitakka。”这不是 vitakka 的名字——这是为了说明这不仅仅是 vitakka 的名字而说的。应当知道,由于明显和粗显,它是高扬的;由于不明显和不粗显,它是低沉的。

174174. 因为“身”这个词也可以用来指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他说“或者用手”等等。所谓“以打击物”,就是用刀剑;人们确实用刀剑去打击,所以那东西被称为“打击物”。所谓“被业所束缚”,就是被杀生业所束缚,意思是杀生业已经完成。在“让任何一个死”这句里,应当这样理解:只要对某一个众生的命根生起了杀心,这杀心并不是只针对因打击而死者的命根,也不是针对群体而起的。所谓“从两方面”,就是按总说和分别说。杀心即使以现在为所缘,也是依相续断绝的方式,以命根为所缘而生起的;所以他说“后来或者由同一种病”等等。因为,当那种能使相续断绝的加行产生时,那时生起的杀心,仅仅在击打之时就被业所束缚。对于身为人类的阿拉汉,如果在凡夫阶段给予刀击或下毒,即使他证得阿拉汉后因此而死,施者仍然是杀阿拉汉的人。然而,在凡夫阶段所给的布施,证得阿拉汉后受用,那布施仍然是给凡夫的。

有人会问:既然一个人在凡夫阶段布施,后来证得阿拉汉果之后才享用,那这份布施仍然算是给凡夫的布施;同样,以杀死对方的意图在凡夫阶段打了他一下,后来那人证得阿拉汉果,就因为这一下而死了,那为什么算作杀阿拉汉,而不是杀凡夫呢?因为两者之间有差别。布施只是把该施舍的东西舍出去而已。布施心也是以该舍之物为所缘,仅仅是一种舍弃,这种舍弃就等于把它变成别人所有,所以它成了谁的所有物,就是布施给了谁。但杀生不是这样。杀生必须圆满具备五个条件:是有情、知道是有情、有杀心、有加行、因这个加行而死;不圆满就不构成杀生。所以,因为死的是阿拉汉,就算杀阿拉汉,不算杀凡夫。不过,当有人生起“我要杀这个人”的杀意,针对某一相续而起了杀心,虽然在凡夫状态和漏尽状态、加行和死亡刹那这些方面,那个相续有差别,但这里把它看作没有差别;而当目的达成的时候,那时已经是漏尽者的状态了,所以应当得出结论:这就是杀阿拉汉。

以异心,是指没有杀意、不想杀的心。不构成杀生,是因为是以不想杀的心去打。虽然第一击本身不能杀人,但如果接着得到第二击而能杀死对方,那就成为毁灭生命的因。因此,按照“加行以及由此而死”的关联来看,只凭第一击就已经被业所束缚,这是合理的,而不是凭第二击,因为第二击是以异心给出的。因此说:即使因两者而死,也仅以第一击被业所束缚。

业与罪的区别,是为了说明无间业等的业的分类,以及巴拉基格等的罪的分类。由于“我要杀羊”这一生起的思是前分阶段,而“我要杀这个人”这一决断的思在当时已经现前,所以按照实际情况,他就已经被业所束缚了。因此说“因为存在‘我要杀这个对象’的思”。因为在一切情况下,先前那个衔接的心不是衡量依据,不能靠它成就这件事;而杀心、它的所缘以及命根,在成为无间业等方面才是衡量标准。成为杀害者,就是成为杀生者,意思是仅仅被杀生业所束缚。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也就是依次了知为巴拉基格、土喇咤亚、巴吉帝亚。由于对母亲、父亲、阿拉汉中的任何一位生起的前分思,因为对象功德广大而变得凶暴,所以以这样的前分思为助伴的决断思也必然是凶暴的,因此说“但在这里,思是凶暴的”。由此也应当知道:由于“我要杀羊”的前分思并不凶暴,所以与以其他方式生起的无间业相比,这样生起的无间业并非极其凶暴。

血染的,就是被血涂染。正在作业,是指正在做打仗这件事。随其所欲而行,是指射中战士并射中父亲。这里说“随其所欲”,是为了显示他确实是这样被射中的。然而,如果箭只是直直飞出去而射中了父亲,虽然并不符合他的意图,但因为他自己以杀意为动机作了加行,所以他们说这并没有不确定之处。不过,这并不构成无间业,因为缺少以父亲为对象而作的加行。

“指定后”是指依照论母,对与命令相关的加行之解说所作的注释。

“如是射”就是像这样拉弓射箭。“如是击”就是像这样紧握刀剑砍击。“如是杀”就是像这样施加刑罚杀害。“中间”指大象背部的中间。“以此”指“指定之后而命令”等语句。“在此”就是指在命令式的加行中。

义注里虽然没有提到具体的行刑方式,但巴利圣典中已经说到“这样射,这样打,这样杀”,这已经触及了具体的行刑方式。所以,他把师父传承中传来的具体行刑方式取来,与圣典互相对照,采纳之后加以开示,因此说“另一种方法”等。“割”指割手等。“裂”指剖开肚子等。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用箭射是“射”,用刀割是“割”,用锤子等击破头部等是“裂”。螺髻刑就是螺髻刑罚。执行这种刑罚的人,沿着上唇、两边耳垂和喉颈的边界割开皮肤,把所有头发结成一束,用木棍卷起来往上拔,头皮就连着头发一起被扯下来,然后用粗砂粒摩擦头骨,洗净后弄成螺壳的颜色。“等”这个字涵盖了酸粥臼刑、罗睺面刑、光鬘刑、手灯刑、茅草叶刑、碎布衣刑、羚羊刑、钩肉刑、钱币刑、碱水衣刑、门闩转刑、稻草座刑等一切刑罚。

这里,酸粥臼刑就是酸粥臼刑罚。执行这种刑罚时,把人头盖骨掀开,用钳子夹起烧红的铁丸放进去,脑髓被煮得沸腾,向上涌出来。罗睺面刑就是罗睺面刑罚。执行这种刑罚时,用木桩把嘴撬开,在口腔里点灯;或者从耳垂那里开始,用凿器挖开面部,血流出来,充满嘴巴。光鬘刑,是用油布缠裹全身然后点燃。手灯刑,是在手上缠裹油布,像点灯一样点燃。茅草叶刑就是茅草叶刑罚。执行这种刑罚时,从脖子以下开始,把皮肤割成一圈筒状,让它坠到脚踝,然后用绳子绑住拖拽,受刑人踩在自己被剥下的皮筒上就摔倒了。树皮衣刑就是树皮衣刑罚。执行这种刑罚时,同样把皮肤割成筒状放在腰部,再从腰部往下割到脚踝,由于上部的皮肤条,下半身就像穿着树皮衣一样。羚羊刑就是羚羊刑罚。执行这种刑罚时,在两个肘部和两个膝盖套上铁环,钉入铁桩,受刑人就靠四根铁桩撑立在地上,然后周围的人围着他生火,不时从关节处拔出铁桩,只让四肢的骨端支撑着站立。

钩肉刑:用两头带钩的钩子打进去,把皮、肉、筋腱都扯出来。钱币刑:用锋利的斧凿,从头顶开始凿,一块一块地凿下钱币大小的碎屑,把整个身体凿遍。碱水衣刑:用武器把身体各处打遍,再用刷子把碱水刷上去,皮、肉、筋腱烂得流下来,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门闩转刑:让他侧身躺下,把铁钉钉进耳孔,把他固定在地上,然后抓住他的双脚扭转。稻草座刑:熟练的行刑者不割破皮肉,用臼杵把骨头捣碎,抓住头发把他提起来,只剩一堆肉泥;然后再用头发把这堆肉泥包住,像卷稻草束一样缠起来。

先骗过对象,然后杀掉另一个人,这就是这句话的关联。前面那部分等内容,从事项的性质来说,用“事项”这个词就已经把它们涵盖进去了,所以说“先打”等等。如果心里限定了“在前面”,或者没有限定,而说“先打再杀”,那么如果在别处打了之后杀掉,因为没提到施设圈套,所以就有疑惑。但如果心里想的是不管在哪里打后杀掉,口里却说“先打再杀”,那么因为他施设了圈套而这样说,所说的意思已经成立,而且由于是由同一个心所发起的表业,所以不能以迂回的方式从杀人巴拉基格中脱免。因此有人说“即使在别处打后杀掉,也绝对没有疑惑”,但有些人不接受这种说法。“以事项差别”是指以母亲等事项的差别。“业差别”是指无间业等业的差别。“罪差别”是指巴拉基格等罪的差别。

“在村里站着”这句话,是为了限定人而说的,不是为了限定地点。所以,因为没有限定地点、只限定了人,就没有混淆。但在“在村里或……”这类说法里,因为限定了地点,如果在别处杀害,就说有混淆。

以喙,即剑锋尖端;以柄,即剑的握把。

说“行走的这个人”时,是通过行走来限定人本身,而不是限定威仪,所以说“没有偏差”。而说“正在行走”等语时,则是限定了威仪,所以说“有偏差”。

即使有人命令说“杀长的”,因为长形众生有很多,而他没有用“某某名字的、这样那样的长形”这种不共的特征去具体指定,所以就说这是“没有限定就下命令”。因此又说“无论杀了任何那样的”。在这里,有人主张:即使心里在众多长形众生中限定了某一个才说出口,但由于言语上没有限定,杀了另一个那样的众生,也不构成偏差。然而,由于就对方而言并不具备“有情想”这一支分,所以根本不算杀生,因此说“下命令的人得以脱罪”。如果真是这样,那限定地点时怎么又成为杀生呢?应当理解为:对限定地点的人来说,他的心以坐在那个地点者的命根为所缘。因为限定并指出地点的人,是想让人杀掉坐在那个地点的人,但当时他自己并不在那里,所以他们说,地点连同自己的命根并不成为所缘。

“指定后”这一句,是按论母方式对命令与加行的注释终

使者论的注释

老师这样下命令时,先说老师的恶作:如果这个命令没有按照他的意图达成,那么在老师下命令的那一刹那,就是恶作。如果这个命令按照他的意图达成了,那么后面所说的重罪,在下命令的那一刹那就已经成立。如果他必定要杀那个人,那么后面所说的“所有人都犯巴拉基格”,对这个人来说,就在那一刹那成为巴拉基格。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不过,老师在前面“不与取”那段话里,已经按照那里所说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道理,所以这里没有再讲。因为那里说:“这样下命令时,先说老师的恶作。如果这个命令按照他的意图达成,那么后面所说的重罪,在下命令的那一刹那就已经成立。如果那件物品必定会被拿走,那么后面所说的‘所有人都犯巴拉基格’,对这个人来说,就在那一刹那成为巴拉基格。这个道理在一切地方都应当知道。”他们也有恶作:因为告知这件事,所以有恶作。“仅仅在接受时”:这里,如果他必定会接受,那么在接受之前老师就已经有重罪了,而不是在接受的时候才有,应当这样理解。为什么他有重罪呢?回答说:“因为大众是被他引向恶业的。”

只有根本者才有恶作——这只是《大注》里传下来的一种义理展示,并不是导师本人的主张。所以论主才说“若如此”等话,意思是:如果按照《大注》所说的方式去理解,才有那样的义理。假如在接受时根本没有罪,那么杀害者说“萨度,萨度”而接受杀害这件事时,就不该有恶作罪了。为了说明即使在这样不算粗显的所缘上都有恶作,更何况接受杀害呢?所以举出“做媒接受”等例子来显示这一点。像“啊,但愿某某被杀掉”这样随喜死亡时都有恶作,更何况接受杀害,这就是论主的意趣。“此恶作只属于接受者”——用这个限定说明:因为不再有疑惑,所以这个根本者由于接受的缘,根本没有罪。不过有些人说:“这里所说的恶作只属于接受者,只是用这个限定来说明这一点,并没有否定《大注》里所说的根本者的恶作。”“前理”是指紧接在前面“不遣还使者”那段解说里说的道理。“此”指恶作。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圣典里没有说呢?回答说“因为没有机会”。在那里,因为已经说了根本者有土喇咤亚,所以没有机会再说接受者的恶作,因此是因为没有机会才没说,并不是因为不存在,这就是论主的意旨。

在“命令的刹那还是凡夫”这一句里,应当知道:因为他是以未来将被杀死的命根为目标,生起了能成办杀业的思,所以这时就可认定他已经是杀阿拉汉的人了。

《使者论》的注释终

175因为自己就是僧团长老,所以说“在侍奉的时候”。所谓“每一句话都犯恶作”,意思是:并不是带着“谁听了我的话就记住这个”这样的意图来说,而只是以随喜死亡的方式来说;所以像“连盗贼也不杀他”这类话,也说是恶作。这个意思就是由这句话说明的,即如他所知道的那样,这是关联。所谓“语句差别”,就是言语的差别。“针对两人”,是指针对两个人,或者针对两个人的死亡。如果有人针对两者而赞叹死亡,那么他的思心所虽然是单一的,但因为可以说成“两个杀生”,力量就变得强大;而且在结生果报之后、在生命相续期间,乃至在许多生中,由于一次又一次的思心所而生起痛苦,因此有大果报,所以说为“不善之聚”。针对众多人赞叹死亡,也是同样的道理。

“或斩头,或跳崖”等等,就是“如是”的意思。“仅仅一告知”,是说话刚说出口。就像在圣道的刹那,四念处和四正勤按各自的作用得以成就;同样,思虽然只有一个,但按作用来说,许多杀生都能成就,所以说“那么多的杀生”。比如有人想把自己显示成一百个人,通过“我是一百个、我是一百个”这样的准备工作,得到以眼前微小的对象为所缘的神通心,即使只取一百个人中一个人的肤色为所缘,也能成就一百个人。又比如,杀意在一个人死亡时生起,虽然在全身生灭,但无法一下子取整个命根为所缘,于是取停留在某一处、只在局部生起的命根为所缘,从而摧毁作为所缘的整个命根。同样,怀有以眼前微小对象为所缘的杀意,在想杀的心念所摄受的众生中,即使只取一个人的命根为所缘,由于作用的完成,所有众生也都被杀死了。

176“从谁的手中”,是指从那些被亲属邀请的人手中。“交回本钱就得脱身”,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他先前所做的努力,最终又恢复成原来的状态。三本《结文》里都说:“不过,用本钱买来的书,只要交给书的主人,就能脱身。”但有人却说:“如果交了书给主人,却不拿回本钱,就不能脱身,因为那东西还属于自己,没有被释放。”然后对此大加发挥,这种说法不能当作可靠的依据。因为书交给书的主人时,那人拿回了别人做的东西,而自己所做的努力也就被破坏了,他怎么会不能脱身呢?而且,已经舍弃的东西,看不出还属于自己。不过《结文》里又说:“如果是用本钱买来的,为什么说把书交给书的主人、把本钱交给那些收过本钱的人,就能脱身呢?因为为了书而收本钱,这本身就不如法。如果交了书给主人之后,自己又把本钱拿回来,那也不如法。或者,如果不从书的主人那里拿回本钱,而是自己把书烧掉,那也会因毁坏信众布施之物而犯过失,所以才这么说。”这种说法也不能当作可靠的依据。因此,应当以《结文》所说的为准。“我们要写下死亡之相”,是说他们怀着同一个意图。这是针对那样做的人说的。不过,即使没有这样事先商量,只要怀着让人死的目的,在那本书上按所说的方法去做,也一样是巴拉基格罪。

“量度”是指以自己确定的标准来衡量。“削平”是指把高起的地方削平。“最后一畚箕”是指最后那一畚箕土。“这些够了”是指想要完成这件事的心,由最后那一点努力所成就的思心所,也就是完成思。所谓“经师长老”,是指不通达律藏的诵经者。也有人针对大注释师长老说:“他们不懂律藏,所以带着嘲弄的意思称他们为经师长老。”在这里,大注释中说:“愿坑完成时,他们掉进去死掉;没完成时,不要死。”这是针对怀着这种意图去做的人,说最后的完成思。但在《大灯》和《略注》中,则是针对从第一击开始就怀着“愿他们掉进这个坑里死掉”的意图去做的人,在每一次努力作业时,说“即使只给一锄头”等等,这是就成就每一次努力的完成思而说的,这在三本《结文》中都有说。因此,从各种角度来看,注释的说法彼此并不矛盾。或者,大注释是就一天之内以不间断的努力挖掘完成的人,说最后的完成思;而其他注释则是就怀着“愿他们掉进这里死掉”的意图,一天挖一部分,另一天也照样挖一部分,这样挖完成的人而说的。这样看来,各种注释彼此也没有矛盾,这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由于自己的本性”是指没有觉察而失足等情形。说“阿拉汉也会被算在其中”,意思是:即使是不想死的阿拉汉,被别人推落时,也可能发生死亡。“按前面的说法”是指“想死的人会死在这里”这种说法中所讲的情形。关于“把掉进去的人拖到外面”这一句,这里有人说:“因为并没有‘就让他们死在这个坑里’这样的限定,所以即使拖到外面杀死,也仍然犯巴拉基格。如果掉进坑里停留了一小会儿,然后抓住正要离开的人把他杀死,因为不是在坑里抓住的,所以不犯巴拉基格。”不过,注释书里说“因为是以令其掉落的作法而抓住的”,这个理由在这里也可能成立,所以应当考察之后再采纳。“或者不想死”也是因为可能有这种意图;对于化生者,如果无法逃脱而死了,也说犯巴拉基格。有人问:既然说的是“化生之后”,那难道看不到掉落吗?对化生者来说,在那里化生本身就是掉落,所以并不矛盾。因为当母亲掉落后,即使转变了性别才死,他仍然是杀母者,而不只是杀男人者,所以是就“掉落者”本身来说罪的,基于这个意图才说“掉落的形态是衡量标准”。不过这种说法没有道理。因为注释书里只说了这么多:“若杀害已生为人的母亲或父亲,即使对方转变了性别,其业也是无间业。”

在这里,即使性别转变了,那由同一个业所生的有分相续和命根相续还是同一个,不是另一个,所以说“即使转变了性别”。因为性别没有转变时,在那个身体里的有分和命根相续,在性别转变后也还是同一个,依据这个而安立为同一生的名称。在这里,不应该根据存在于色聚中的命根来提出责难,因为这里指的是与此不同的心命根。因为那个心命根在那里以不间断的方式获得相续的名称,而另一个色命根则是以色法守护的共通性而存在,所以责难没有根据。因此,即使性别转变了,由于断绝的是那由同一个业所生的相续的生命,就称呼上的差别而言,他不管是杀女人的人还是杀男人的人,都不能免除无间业,这里只应当说这么多。然而在这里,有情是什么种类,他们在死的时候就各自以自己种类的形态而死,不是以别的形态,而且应当根据种类而有巴吉帝亚、土喇咤亚、巴拉基格的差别。因此,如果龙或者金翅鸟以夜叉的形态或者饿鬼的形态掉落,而以自己的畜生形态死亡,那么这里只有巴吉帝亚是合适的,不是土喇咤亚,因为死的正是畜生。正因为这样,在第二位长老的主张中说“死时的形态是衡量标准,所以是巴吉帝亚”。而这一主张更为合理,正因为如此,它被放在后面说。

按照这个道理,如果龙或金翅鸟这类呈现人形的畜生,掉下来后以自己的本形死去,就应当犯巴吉帝亚罪。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圣典里说“夜叉或饿鬼,或畜生人形者掉落在里面,犯恶作罪。掉落时生起苦受,犯恶作罪。死亡,犯土喇咤亚罪”呢?对此,有些人说:先用“夜叉或饿鬼”来显示最初以自己本形而住的夜叉和饿鬼,然后再用“或畜生人形者”来显示那些又以其他形态而住的夜叉和饿鬼,并不是要单独显示那样的畜生。所以在这里应该这样连接:呈畜生形或人形的夜叉或饿鬼。不过,在《复注》里三处都说到:“圣典中似乎是把住于人形的畜生单独列出来,而说土喇咤亚罪。”即使以夜叉形或饿鬼形死亡,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由于死时的形态才是衡量标准,所以显示为土喇咤亚罪。

“Mudhā”的意思是不收代价,也就是不收取任何金钱,这是所说的意思。他无罪,是因为他在那里没有做任何努力。不过,为了说明如果他在那里也做了某些事,就绝对无法免除罪责,所以接着说了“evaṃ patitā”等话。其中,“evaṃ”的意思是“这是我做的”。“Na nassissantī”的意思是不会消失、不会逃走,这就是它的含义。“Vippaṭisāre uppanne”是就根本当事者而说的。不过,如果后来的人也得到,在那里做了所说的某种行为,之后生起追悔,也这样做,那么对他也是同样的道理。“Paṃsumhi patitvā maratī”的意思是,在新填满的尘土中,把脚插进去后拔不出来,就那样倒在那里死了。“Jātapathavī jātā”这句话,是为了显示各方面都已经达到最坚固的状态。不过,当用尘土填满,并用脚踩、棍棒捣等使它变得极为坚固,做到和自然地面没有差别时,即使还没有达到“生土”的特征,也照样能免除罪责。“Opātaṃ haratī”在这里,因为类似池塘,所以能免除罪责。

“Hatthā muttamatte”的意思是:投出去、刚从手里脱离的那一刻。“Vatiṃ katvā”这里说的是,如果他对陷阱没有做前面说的那些特别处理,那么当他自己设的围栏被破坏时,就可以脱罪。“Thaddhataraṃ vā pāsayaṭṭhiṃ ṭhapetī”的意思是:为了让棍子更结实,就拿另一根陷阱棍跟它绑在一起,或者把那根已经松了的棍子绑得更紧再放上去。“Daḷhataraṃ vā thirataraṃ vā”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Khāṇuka”指的是绑陷阱棍的木桩。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因为都是为了杀害而做的加行,所以不能脱罪。“Vippaṭisāre uppanne”指的是根本当事者生起追悔的时候。

因此,对于“以那火把……不能解脱”这句话,三部《结文》中都这样说:“先前的加行已经毁掉,后来虽然用善心再造作,也不能解脱,应当这样理解。”不过,这里合理的意趣应该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杀害而造作加行,当绳棍等加行完成时,以此为缘,那些将要死的众生,就他们各自而言,杀生业已经首先成立了,所以后来虽然用善心另作别的,也不能解脱。所谓“绳”,指细绳。所谓“自己缠成”,指把许多绳子合在一起,自己缠成。所谓“拆开”,指把那些绳子一根一根分开。所谓“作得更重”,指作得极其沉重。所谓“找来做”,指到森林里去,砍下树木,削制而成。

177177. 所谓“或依倚树”,是就生在那棵树上的(众生)而说的。“就为了那个目的”,就是只为了杀害。“毒圆盘”,指涂在床、椅等物上的毒圆盘。“说了之后放下刀”这里,即使没有用嘴说出来,只是在心里按前面说的方式想过之后放下,也是同样的道理。“按前面的方式”,就是按“从谁手里取了本钱”等等那样。因为会让身体变得畸形,所以癞病等这类异分病叫作“异分病”;或者因为与命根的延续不相应、不顺合,凡是与命根延续相违的痈疮等,都是异分病。

178或者,令他人成为不可爱的色。这里“不可爱色者”是指“有这种不可爱的色的人”,应当看作多财释复合词。对于可爱的色,也是同样的道理。由此显示:在“令现起可爱的色”这一处,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或者将可爱色者置于那人附近;或者自己具备可爱的色而安住”等等。正因为如此,在某一个结文中这样说:

他心想:“这女人是因为得不到我的利养,愿她死掉”,于是靠近过去。

如果怀着恶意心去,他就是杀女人者。

“如果是为了乞食才去,就算知道,也不是凶手。

他确实对她无所求,对死亡则保持舍心。”

另外,就在同一处也说过——

因为和我分离,我的妻子和母亲都活不下去;

明知而这样舍离,他因此就成了杀人者。

“如果是为了出家等目的而离开,即使知道,也不是杀者。

他确实对他们无所求,所以对他们的死也漠不关心。”

“装饰好之后带到面前”,是怀着“让他因为得不到而憔悴死去”这个意图才带上前来。正因如此,才说“如果因为惊恐而死,就是迷乱者”。在“因为得不到而憔悴死去”这里,应当知道省略了“巴拉基格”这个词。“以及尸体的臭气”,指的是蛇等尸体散发的气味。“天鹅花”,说的是天鹅等鸟的翼羽。

179“非故意”这一说法,是针对没有察觉那种会导致死亡的行动方式而说的,所以注释里说“以此方式”等等。“不知者”这一说法,则是针对不知道自己在做会导致死亡的行动方式而说的,所以注释里说“此人将以此而死”等等。“不以死为意图者”这一说法,则是针对虽然知道这种方式、但并没有求死之心而说的,所以注释里说“不想死的人”等等。

《分别论》中“分别门”章节的注释终

各种杂项的注释

“只是以忧心而说”,这句话表明:决断思惟就是与苦受相应。因为诸王多处于快乐之中,即使笑着说“杀掉他们”,但他们的笑是以消除灾祸等其它事情为对象,所以决断思惟就是与苦受相应。那么,如果有忧存在,它为什么不显现出来呢?因此说“因乐掺杂故”等话,意思是:由于前后两边生起的乐掺杂其中,而且已生起的忧没有相续不断地运转,所以即使当时有忧生起,也不显现。

已调伏事例的注释

180成为欲死者:因为随着这个身体的坏灭,不意在生天或堕恶趣,所以从含义上说,就是成了欲死者。不知自己是欲死者:他们怀着这样的意趣,就叫做欲死者,却不知道自己就是欲死者。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心念活动。依世俗言说:是依前分阶段的世俗言说。因为在对以死亡为意趣作出决断的思惟刹那,并没有悲悯,所以这就不像出于悲悯而解开被绳绑住的猪那样,这就是这里的意趣。如其寿:把前面已说的意思用另一种说法再讲一遍,就是“如其相续”;所谓如其相续,就是如其寿命的限度。或者,如其相续就是如其延续;也就是说,只要在那个存在中,心相续的延续还没有中断而仍在进行,就住留到那时为止。

没有观察,就是没有仔细检查。向上或向下移动,是为了给后来的人让出位置,所以在座位排次中向上或向下移动。没有观察这件事,就是说后来的人没有仔细检查的必要。下面如果有任何东西,衣就不会起褶皱,所以说那里看不出褶皱。应当知道,这种观察只是针对在家人的物品而言。

在巴利圣典中,“杵竖起时”的意思是:两杵互相支撑而竖起来。“臼木具”是指为了臼而搬来的木制器具。“关联”是指与食物有关联,也就是说,是食物的障碍。

181“最上所作”在这里:因为“所作”这个词是抽象名词,所以虽然解释了它的意思是“最上业”,但业没法拿来施与,因此这里要通过转喻,把与称为布施的最上业相应的施食,直接当作“最上业”来理解。所以经文说“最初所得的施食”等等。

182-183“棒槌”是指挖掘用的锤子。“以格的变化”是指通过格的变格。“殊胜证得”:因为定和观极其明显,所以说“就像握在手中一样显现”。“中断”是指:为了不让殊胜证得受到散乱的干扰,而中断饮食。“殊胜证得”是指获得出世间法。“说明之后”就是告知之后。“中断,是不允许的”,意思是:圣者们只在那种情况下,才会向同分且知惭有愧的比丘告知自己所证得的殊胜;而那样的比丘,也不会以不恰当的邪命去寻求资具。因此,他们若对所寻求的资具生起后悔而中断饮食,是不允许的。因为对同分者说明之后,就不能中断。他们确实是如法的福田。正因如此,“因为可以对同分的、有惭有愧的比丘讲述”这句话,正是为了说明“中断,是不允许的”这一句的理由而说的,三部《结文》中都有记载。

或者,“说明殊胜证得后”这句话,是为了显示殊胜已经被证得的状态而说的。由于在还没有越过证得的障碍时,中断饮食是被允许的,为了说明证得之后就不应该再中断,所以说“说明殊胜证得后中断饮食,是不允许的”。那么,圣者们会把自己证得的殊胜告诉别人吗?针对这个质疑,回答说“因为可以对同分的、有惭耻的比丘讲述”。我们认为这是这里更合理的解释,《结文》中也确实显示了这一含义。“洗衣”指洗涤袈裟。“洗衣棒”指洗衣用的棒子。

184“我是恶作者”是指心里生起这样的恶作:“因为我的行为,他会不会死呢?”在所有这些事情上,对方即使未死,世尊也判定为土喇咤亚(重罪)。所以,他所作的行为无论有没有引起苦受,都不构成巴拉基格(根本罪),因此按照佛陀的教说,就只是土喇咤亚。

185185. 因为胎儿由此掉落,所以叫堕胎药,也就是那一类药。因此说“由服用了它”等等。由于说到“或者称赞死亡”,所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并不能免除罪过,因此说“所谓间接的方式并不存在”。

“不怀胎”就是不能保住胎儿。胎儿因为风或虫类而毁坏时,没有业是不会毁坏的,基于这个意思,所以说“以两种方式”。不过《长部注》里说:“胎儿确实因为风、虫类和业这三种原因而毁坏”,接着又说:“但当胎儿是因业而毁坏时,即使是诸佛也无法阻止。”在这里,当胎儿因风或虫类而毁坏时,并不是过去的业给它制造了机会,而是以风或虫类为缘,使业成熟;但当业自己制造了机会时,就不一定要依靠风或虫类。基于这个意思,业被单独说成一种原因,应当这样理解。“虫类咬食后使它消失”要这样连接起来理解。为了让人不生育而给药的,如果是带着“胎儿会在子宫里生起之后再毁坏”的意图给的,那就和掘坑(设陷阱杀人)等时刻一样,是系属于业的;但如果是带着“胎儿在子宫里根本不会生起”的意图给的,那就完全不系属于业。

“同法者”是指在同一位导师的教法里一起修学的人。因为五类人都具有出离层面的戒,所以说“戒、信、慧同等”。从亲属已邀请之处,是指从自己或他们的亲属已邀请之处。为了病人的缘故,即使在没有被邀请的地方,因为佛陀已经允许通过暗示来求取,所以即使做了也如同没做,这叫“未作暗示”;而在“尊者,请说资具”这样没有作出邀请的地方,用暗示来求取,也叫“未作暗示”。

“准备”就是办妥。“不可以不做”在这里说的是恶作。关于同法者,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因为《库伦德注》里说“对这五种人,即使没有作暗示,也可以备办药物”,所以才这样说。“只要亲属们看见”,就是只要他的亲属们看见。父亲的姊妹是姑母,母亲的兄弟是舅父。“不能胜任”,就是做不了。“即使他们不乞求”,意思是他们如果想着“乞求很苦”而不来乞求。“作意之后”,这是从应当做的角度来说的;但在三本《结文》里写着:“即使不作意,也可以给。”除了这十种亲属,因为他们的子孙等也跟这些亲属相关联,所以也算亲属,因此也包含在这里面。由“因此其他人”这句话,可以知道是指非亲属。正因如此,才说“这些人的子孙相续”等等。“家族次第”就是各家族的顺序,也就是家族相续。怀着“他们会给我、会为我做”这样的期待而做事的人,因为在亲属中即使乞求后也可以接受,所以做医生的工作或者犯污家罪都不会成立,诸师是这样说的。在一切处都应了知决断:像“幼母”等一切处,应以“幼母的丈夫”等来连接,按前面所说的方式了知决断。

按前面说的方式去寻求,这句话是在点明“由亲属沙弥等”所说的意思。不期望,是指不抱着“他们会给我、会替我做事”这种为自己的利益而期待的心态。但如果是期望能对比丘僧团有所助益,那就可以做。即使对方说“请说一下药”,就像“不过彼此之间可以交谈”这句话因为是间接说法所以可行一样,按前面说的方式,用“拿这个那个去做”这类间接说法来讲,也完全没有过失——老师们是这样说的。

不懂戒律特征、又没有师父的人,因为不可能有与戒律相符的言行,所以这样的利得根本不会产生,因此说“这名为师父的那一份”。意思是说:这是精通戒律的师父应当得到的那一份。即使是为了供花而布施的,如果用不如法的方式去安排处理,就不妥当,所以说“依如法的方式”,意思是要以“请把花拿来”这类如法的言语方式来做。

如果有人说“请做护卫经”,他们就去做了,那就落入给在家人做事的处境,所以文中说“若有人说‘请做护卫经,尊者’,就不应该做”;但如果有人说“请诵”,因为这是处在请求说法的情形,所以说“应该做”。因为即使没人请求,说法也是可以的,更何况有人请求呢。“摇动后擦拭经绳”,这是说明做护卫经的人应当遵循的做法。从寺院……(中略)……恶作,是指只施给非亲属时才犯恶作。“若他们不知”,意思是如果他们不懂得这样说。“水”,指施水。“撤去脚垫时,人们会认为不吉祥”,所以说“不应撤去脚垫”。“可以去”,意思是即使有人说“为了随行请来”,这样考虑之后也可以前往。

“未触过的钵食”是指从在家人手里得到的、自己或其他出家人没有碰过顶部的食物。说到“盘”,要知道这里连钵也算在内。“公开的盗贼”是指觊觎王位、人所共知的盗贼。在“盗贼那伽的故事”中,《小义释》里说:“据说如果给盗贼那伽已经碰过的食物,他会生气;没碰过的又不如法。长老就用拿钵的那只手取了食物顶部,把全部食物都放进钵里布施给他,他因此很满意。就算先把少量食物分出来放在一边,心想‘这些是我的’,然后再连同那部分食物把全部食物都布施出去,也是可以的。”

由于没得到财物和法,自己与他人之间就出现了裂缝、空隙、裂痕;把这些填补、遮盖、连接起来,就叫摄益。这个世间共同生活的人,因为得不到财物和法,就有两种裂缝;为了让这些裂缝不显现出来,就像用椅垫盖住椅子一样,用财物和法去填补,这就叫作财物摄益和法摄益。其中,法摄益对任何人都不能不做,因为对任何在家人或出家人,都应该以法来摄受。而“摄益该对谁做、不该对谁做”这句话,是针对财物摄益说的。驱逐,是指在方圆三由旬内抢掠,把人们赶跑,使那些地方成为他人无法安住之处。为僧团而拿来,是指从常食处为当天所需而拿来。殊胜布帛彩绘敷具,是指多种上等彩绘敷具。

187在十七群比丘中,因为之前有一个人被手指戳中而死,所以在剩下的十六人里,除去那个坐在腹部上的人,就说“其余十五人”。“像投石机上的石头”,意思是像放在投石机上的石头。“以甘马为目的”,指以执行呵责等甘马为目的。“使进入”,就是让他进去。“恶住处”,指被凶暴众生占据的住处。

189关于“即使被树压住也不死”等等,应当说明的内容,在草木学处的注释里自然会讲到。因为那里是这样说的(巴吉帝亚注释92)——

在《人身巴拉基格注释》中,所有注释书都说:“如果比丘被树压住,或掉进坑里,能够从一侧砍树或挖地出来,即使是为了活命,自己也不该做;但另一位比丘挖地或砍树,或从活树上砍下枝条,把那棵树推倒,让他脱身出来,这是可以的,无犯。”这里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过,只见到“诸比丘,我允许在野火燃烧时放逆火、诵护经”这一句经文。如果这和那件事相符,那么“自己不可以做、别人可以做”这个差别就没办法成立。如果说为自己做的时候是以自爱心和不善心来做,别人则是以悲心来做,所以无犯,这也不是理由。因为即使以善心也会犯这条罪。然而,由于所有注释书都这么说,不能否定,应当在这里寻找合理的依据,或者依靠对注释师的信心来接受。

所以,这里有人以其他方式加以发挥的,以及在结释里所说的理由,都不应该当作核心内容来信受。

190即使在干燥的地方,只要他放火,并且怀着烧掉的意图去点燃,也同样犯巴吉帝亚。在干燥的地方,或者把干燥的东西判定为“不干燥”后放火,犯恶作。出于玩耍的意图也是这样。而玩耍的意图,应当从噼啪作响的声音等方面来理解。与火相对的火,叫回火。作保护,就是做守护。自己生起,是指被风吹动的竹子等互相摩擦而生的火。无燃料,就是没有柴薪。

191-192191-192. 仅仅因为越过界地就构成巴拉基格,所以当说“以两下”时,由于期待以两下打击致死,若缺一下则两下不成立,因此犯巴拉基格。然而,若限定为“唯以两下”,他们就说“以一下打击致死时不构成巴拉基格”。对于先前已施加强力冲击者,由于随先前的惯行习气,诸法只是移至他处,而命根并不在那里,所以说为“断头者”。此处的“此所依”指刑场。由于说到“以饮料受用”,他们说“盐酸粥是时分饮料”。

《调伏事》的注释终

以上就是《普端严律注》和《显明精义》的内容。

第三巴拉基格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