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非汝所有品

1. 蕴相应义注 · 22 段

《非你们所有经》的注释

3333. 《非你们所有品》第一经中,“舍弃”是指通过断除欲贪来舍弃。在“草”等之中,所谓“草”,是指内部是边材、外部是实心的,比如棕榈、椰子等。所谓“木”,是指内部实心、外部是边材的,比如相思树、婆罗双树、柚木、波罗蜜树等。所谓“枝”,是指像树的手臂一样伸出来的部分。所谓“叶”,是指棕榈、椰子等的叶子。第一。

2. 第二非汝所有经的注释

34第二经是根据那些不靠譬喻就能觉悟的人的意乐而说的。第二。

某比丘经的注释

35第三经:尊者,如果说色会随眠,意思就是色确实在随眠。以此而得名:在欲贪等随眠中,是哪种随眠让那个色随眠,就正是以那种随眠,它才被称作贪染者、嗔怒者、愚痴者。不以此而得名:不是以那种并不真实的随眠,它才被称作贪染者、嗔怒者、愚痴者。第三经。

4. 第二某比丘经第二的注释

36第四经:所谓“那被随逐”,意思是:那个随眠潜伏其中的色,在临终时被那随眠所随逐。因为当所缘坏灭时,以彼为所缘的法确实无法安住。所谓“凡被随逐的”,是指无论什么色,被什么随眠所随逐。所谓“因此得名”,就是依那随眠而被称为“贪染者、嗔怒者、愚痴者”。另一种说法:“此”是工具格,意思是:因为什么随眠而被随逐,就因此被称为“贪染者、嗔怒者、愚痴者”。第四。

《阿难经》等的注释

37-38第五种中说“安住者的变异显现出来”,意思是:对于还活着、还在持续存在的人,老就显现出来。“安住”这个词,其实是“命根”这种维系作用的名称。“变异”则是指老。因此古德们说:

“生起被说为生,坏灭被说为灭;

老被称为变异,住立则被称为维持。”

这样,每一个蕴都有三种相,也就是生、老、坏灭。正是针对这三种相,世尊才说:比丘们,这就是有为法的三种有为相。

在这里,“有为”指的是任何由因缘所造作出来的行。行并不是相,相也不是行;离开行,就无法安立相;离开相,也无法安立行。不过,通过相,行才能被清楚地认识。就像母牛本身并不是相,相也不是母牛;既不能离开母牛来安立相,也不能离开相来安立母牛;但正是通过母牛的特征,母牛才被清楚地认识。这个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在这里,当诸行生起的刹那,行本身、生起的特相,以及被称为“时”的那个刹那,都能被了知。当说“生起”时,行本身、老的特相,以及被称为“时”的那个刹那,也都能被了知。在坏灭的刹那,行本身、坏灭的特相,以及被称为“时”的那个刹那,同样都能被了知。不过另有一些论师说:“对于无色法,所谓老的刹那,其实是无法安立的。但正自觉者说‘受的生起能被了知,灭去能被了知,住立时的变异能被了知’,这样说的时候,他其实也为无色法指出了三种特相。这三种特相是依据‘有刹那’而得以成立的。”

“一切法的存在状态,就被称为‘住立’。

它的坏灭就是死,恒时于一切众生。”

他们用这首老师传下来的偈颂来证明这个意思。也有人说:“‘住立’应当理解为依相续而安立的存在。”不过,因为经典里并没有这种区分,所以不应该用老师的见解去否定经典,而应该以经典本身为准。第六经的内容很清楚。第五、第六经。

7-10. 《随法经》等经的注释

39-4239-42. 在第七经中,“随法行者”是指已经踏上随顺九种出世间法的随顺法——也就是前行道——的人。“此随法”就是指这个随顺法。“以厌离为多”是指变得多起厌离。“遍知”是指以三种遍知来了知。“解脱”是指在道刹那生起的断遍知而得到解脱。如此,在这部经里说的就是道;同样地,后面三部经也是这样。不过在这里,随观没有确定,而在那些经里是确定的。所以在这里也应该按照那些经里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因为确实不可能离开三种随观中的任何一种,而生起厌离或遍知。第七经等。

不是你们的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