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矛品

1. 天人相应复注 · 45 段

《矛经》的注释

21“开示的指向”是指开示的根据、特征和言说,这是它的意思。“Omaṭṭha”是指把脸朝下给予的打击。就借着这个因缘,为了分别说明各种打击,说了“四种”等。“站在上面”是指站在象等上面。“把脸朝下给予的打击”是指把剑、刀等朝下击打。“Ummaṭṭha”应当按与前面相反的方式来理解。“Vimaṭṭha”是指种种打击。说了“Omaṭṭha被抓住”之后,为了说明抓住它的理由,说了“因为那”等。由于恶臭、虫子等,所以有内在的过失。“与床一起捆绑”的意思是:病人躺在那张床上,就在那里把他牢牢绑好,让脚那一头朝上,头那一头朝下,因此说“应使头朝下”。“Paribbajeti”是使之转动。而这种转动与修习安住相应,所以说“应住”。

拔除箭,就是拔箭。这里取“义”为“少许”,因为譬喻所要表达的是镇伏断除。因此说“再三”等等。它成为随眠,是因为说明了天神适合生起的欲贪的舍断。难道世尊不应该用不来道来圆满这个开示吗?不,因为对其他根器的人,开示应当随顺他们的智力来进行。法主是随顺所化众生的心意来说法的。

《矛经》的注释终

2. 《触经》的注释。

22业不触,就是说不触业的触,意思是不造业。果报不触,就是说果报的触不触,也就是果报根本不会生起,因为没有因。这样从否定的角度把果报轮和业轮联系起来讲清楚之后,现在单从业轮的角度来说,所以接着讲“就是业……”等。其中“不造作者,业不被造”,意思是说,对不造作的人,业不会形成,所谓没有动机而造的业是不存在的。现在为了从正面显示同样的道理,又说了“而触……”等。这里的“tato”是指触的因。其余部分按前面所说的方法理解。为了把已经说过的道理连同它的原因,以反复申说的方式清楚地显示出来,所以又说了“因此,触……”等。“法性”的意思是:业的果报只追随造作者,不追随不造作者,这就是业果的本性。

“Pacceti”是趋近、跟随的意思。“Pāpa”指恶业以及它的果报。这个含义可以用一个事例来说明:在森林里,有个猎人放狗去追一位比丘,比丘害怕,就爬上了树,结果袈裟掉下来,罩在猎人身上,猎人被自己的狗咬死了。

《触经》的注释终

3. 《结发经》的注释。

23为了说明渴爱在什么意义上被称为“结缚”,才说了“具网”这个词。因为渴爱具有一百零八种渴爱行的差别,这些差别本身就是它的网,所以它被称为“具网”。现在,为了显示它以结缚的形态出现,接着说了“因为它……”等话。其中,“在色等所缘中”是指它活动的处所,因为如果离开了色等六种所缘,渴爱就没有活动的领域。“以向下、向上的方式”是说:有时以色为所缘,有时乃至以法为所缘;有时以法为所缘,有时乃至以色为所缘,就这样向下又向上地生起。这里所说的“向下、向上”,可以依据教说的次第来理解,也可以依据欲贪等不同层面来理解。由于诸行刹那生灭,前后不断地生起,在这里便表现为彼此交织,所以说“从一再地生起来看,是以交织为义”。这是在阐明“结缚”这个譬喻与渴爱这个所譬事物之间的关系:就像那种带有藤蔓的竹丛,它的枝条以及枝条的积聚等,被自身长出的部分交织缠缚在一起,叫作“结缚”;同样,渴爱的本质也正是这种交织。

这些众生把“这是我的”所执取的东西,看成和自己没有差别,把它当作自己内在的一部分。“内”这个词有内部的意思,所以,即使是对自己日常用品的渴爱,也被称为“内结缚”。对出家人来说,钵等物品是自己的用品;对在家人来说,象、马等是自己的用品。所谓“自我”,是指在这里生起我慢,因此叫“有身”,也就是五取蕴。有些人把它解释为“身体”。应当知道,渴爱会在自己的有身等上面生起,表现方式如:“我的有身很美好,愿我的有身像某人那样”等等。自己的眼等诸根是内处;自己和他人的色等是外处,有时也指他人的一切处。或者说,含摄在自他相续中的眼等是内处,色等则是外处。渴爱的内结缚性和外结缚性,也可以从它在狭小(欲有)和广大(色有、无色有)诸有中的现起来理解。因为在欲有中,任何烦恼都还没有被镇伏,在任何地方都未得解脱,所以它特别执取内在,因此称为“内部,也就是内”;与此相反,色有与无色有则称为“外部,也就是外”。因此世尊说:“有内结缚的人,有外结缚的人。”

渴爱虽然随着所缘的不同和生起方式的不同而分成许多种类,但因为它具有“结”这一共同特征,所以这里把它统摄为一个,称之为“结”,说“由这样生起的渴爱之结”。而所谓“众生”,就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些处于相续流转中的有情。他们一再地被那渴爱结所结、所缠缚而不断现起,所以说“众生被结所缠”。确实如此,从究竟义来说,虽然没有离开组成部分而独立存在的整体,但单独一个部分也不能叫作整体。因此,为了把整体从组成部分中区分出来,说明譬喻与所喻的关系,就说“犹如用竹结等……缠绕在一起”。这里的“这个结”是承接上下文的关系。在三界中,它无所遗漏地缠缚一切,把三界众生紧紧束住。由此说明它的影响范围极为广大,而要解开这个结是极其困难的。“谁能解开它?”这句话中的“应解开”一词,显示的是能力义,而不是命令义。

有人问“内结”等问题时,世尊为了回答这个含义,就说了“安立于戒”等话。这里说的“戒”,是指善戒。而这种善戒,在巴帝摩卡防护等各类戒中,只应是清净的,所以说它是“四种遍清净戒”。

能引导前行的,所以叫“人”,也就是男子。虽然确实也有女人能够解开爱欲的纠缠,但这里是为了突出说明众生中的主要者,才说“人”,就像说“导师是天神和人类的导师”一样。不过在义注里,为了说明这只是不加区分地指代补特伽罗的通俗说法,就说“人,就是众生”。因为与果报同时生起的慧一起存在,所以叫“有慧的人”。从生命一开始,这种慧就随着心相续不断地大量生起,所以这个众生特别配得上被称为“有慧的人”。因为即使是果报慧,也会因为个人心相续的差别,成为修习慧生起的亲依止缘;而那些无因结生或二因结生的人就没有这个条件。所谓“由业所生、在三因结生中的慧”,意思是:在由业所生、具有三因的结生里的慧。这样一来,“三因”这个词应该和“结生”连在一起理解,而不是和“慧”连在一起。因为并不存在“三因的慧”这种东西。从结生之后便开始生起的慧,被称为“结生中的慧”,是因为它以结生为根源,并不是说它只在结生的那一刹那生起。

心能思惟、能审察所缘,所以称为“心”,这里指的就是定。因为定具有特别殊胜的审察作用。寻等心所如果没有定的配合,就无法完成这种审察;而定即使没有它们配合,也能独自成办。通过修习使心变得熟练、强而有力,依靠各种条件来维持,所以称为“心”;又因为能收摄自己的心相续,所以也称为“心”,这两种说法都是指定。由于初禅等不同层次使心呈现种种差别,以及能引发神通等心的奇妙作用,所以定也称为“心”。即使不依靠别人的解释,“心”这个词本来就可以作为“定”的同义词。不过在注疏中,“心”这个词通常指识,所以说:“这里以心为代表,说的是八种定。”能按照事物的真实样子,以各种方式了知,所以称为“慧”。慧虽然从善、恶等分类来说有很多种,但因为经文说“应当修习”,所以这里指的是应当修习的慧,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以慧之名,说的是观慧。”虽然断除烦恼也是一种热忱精勤,正见等心所中也有这种作用,但就像“ātappa”这个词一样,“ātāpa”(热忱)在习惯上专门用来指精进,所以说:“ātāpī就是有精进的人。”就像行者以那种慧把业处完全带走、使之运转,同样,那种慧也是行者的工具,为了这个目的,所以说:“pārihāriyapaññā(能携带的慧)。”前进、后退等一切动作,都以有益正知等来辨别、引导,所以慧是一切动作的引导者。

这首偈颂是站在“人”的角度来说的,所以为了显示这个站在“人”的角度所说的譬喻,就说了“譬如有一个人”等话。其中,“善磨利”就是磨得非常锋利,意思是极其锐利。把刀弄得更加锋利,靠的是磨刀石;而举起刀,则要靠手臂的力量——把这个譬喻同时赋予了这两层意思之后,为了指出这两者所比喻的对象,就说“在定的磨刀石上善磨……以慧之手举起”。因为依靠定的功德,慧才变得锐利。正如经中所说:“入定者能如实了知。”而精进则是支持它、把它提起来的力量。“应解”,就是能够解开。因为当导向出离的观智正在运作时,修行者就有能力解开爱欲之结。而这里所说的解开,是以彻底断除的方式舍断,所以说“应切断、应粉碎”。

在证得圣道的那一刹那,这个人就叫做“解开结”;在证得最高果位的那一刹那,则叫做“彻底解开结、再无结缚”。因此经文才说“现在”等等。因为结的解开是靠圣道,而圣道又要以涅槃为所缘才能生起,所以针对这一点才说“结解开的地方”。为了指出结到底在哪里解开,就说了“在哪里名与色……”等话。“有对与色想”这句,是为了让偈颂读起来顺口而加上鼻音来作解释,实际上说的是“有对想与色想”。以有对想为代表,就已经把整个欲有都包含进来了,因为它属于欲有的范围。对地遍等物质对象生起的想,就是色想。这两处都是以“想”为代表,实际总摄的是相应生起的心与心所。“以有的简略说明”是说:能以“有”这个状态来概括,也就是它们共同具有“有”的特征。或者也可以从“对物质离欲”的角度来解释这里的色想;如果这样理解,那么这里也已经把无色有包含进去了。而说“名与色”时,已经把一切名色毫无遗漏地涵盖在内,所以其他论师认为:这样一来,无色有和无想有也都已经包含在内了。“在灭尽之处”是指彻底灭尽的因、彻底舍离的所缘,也就是涅槃。因此说“涅槃……已经显示出来了”。

《结发经》的注释终

《意防护经》的注释

24持有这种见解的人,就是认为无论怎样,心的生起都是苦的,无论怎样,没有心的状态都更好,因此不管从哪里生起心,都应该阻止它生起——就是持这种见解的人。“他”指众生。他说的是不能导向解脱的言论,因为他主张用不如理的方式去阻止心。达到自制状态,是指从贪欲的染着等当中,真正进入并安住在自制之中。因为当心依随法行而运转时,连一丝一毫的贪欲等染着都没有,无论现在还是未来,都不会有任何过患,所以这样的意不应该从任何无过失的运作方式中去阻止。因此经中说“我要布施”等等。“从哪里”是指从有过失的运作方式、从不如理作意之处。那个意应当阻止,因为它会带来无益。

《意防护经》注疏的注释终

第5篇 阿拉汉经的注释

25“已作”就是已经完成了该做的事,做完并完成了遍知等应做之事而安住,这就是它的意思。因此说“以四道已办应办之事”。这个含义从“阿拉汉”等词的出现可以了解。他这样以“我说”等的方式提问。

在蕴、处等法当中,对蕴、处等以及自相之类,能依聚集等方式了知其生起,并且如实了知,这就是“善巧”。舍弃依止自我所得之见的言论,意思是抛开依止自我执取的言论。不破坏世俗言说,意思是:不会以“我了知胜义”这样的说法去破坏世间言说,也不会使它消失,而是完全依世间共许的说法,说“我”“我的”。以“诸蕴在受用”等语句,说明了对世俗言说的破坏,并指出其中的过患。

所谓“慢”,和“见”是同一性质的。因为在第二道等阶段,正见断除现观的对立面,是通过修行成就来克服的。所以这样说:“他思考:‘如果不是依‘见’而说,那是不是依‘慢’而说呢?’” “已被烧尽”:就是被恼害,被智慧之火焚烧。但它们其实是被摧毁,所以说“已被消灭”。 至于“我执”等,以“我”为所缘,在有情相续中存在时生起,因此称为“mayo”,即“我想”。mayo 就是 mayatā,所以说“mayatā,即‘想’”。

《阿拉汉经》的注释终

第6篇 光明经的注释

26昼夜的意思,不是像太阳那样只在白天照耀,也不是像月亮那样只在夜晚照耀,而是白天和夜晚都照耀。那里的意思就是,在每一个被点燃的地方,就在那个地方照耀,不像太阳或月亮那样照遍整个广大方向以及方向之间的空隙。他们以智慧的力量所生起的光明,称为智光。然而,依据“这是苦圣谛,在我以前从未听闻的法中,我生起了眼、生起了智、生起了慧、生起了明、生起了光”这句话,道就是智光。或者依据“黑暗已被破除,光明已生起”这句话,三明之光就是智光。就像初次正觉时那样,由喜悦洋溢,特别是在宝阁中详细观察缘起时,因为喜悦之力而生起的身光,就是喜光。在那里生起的净信之力所生起的光明,就是净信光。在转法轮时,因为“孔丹尼亚确实已经了知”而生起的净信光明,他们也称它为净信光。在一切地方,世尊说法能破除众生心中的黑暗,这就是说法光。一切佛陀出现所生起的光明,也由此表明:弟子说法所生起的法光,也是佛陀的威神之力。

《光明经》的注释终

第7篇《流经》注释

2727. 因为不间断地相续流转,诸蕴等的次第就是“流”。因此说“这些是轮回之流”。从哪里来?以什么原因,或者依于什么?因此说“因何而来”?它不安住,因为缺乏缘。经中以“水”等说法,通过四大没有安住处的表述,显示了那里没有欲有和色有。通过显示这两者都没有,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也就显示了无色有同样没有;或者这里应该按照文句本身来理解其含义。因为前两者已经被取摄,而且取摄了其含义之后,后面的含义才生起。

《流经》的注释终

《大富经》注释

2828. 被藏起来,所以叫“藏”(nidhāna)。意思是应当被藏起来、已经藏好的东西。珍珠等物,就是珍珠、宝石、琉璃、珊瑚、银、金等等。金器银器等等,用“等等”这个词把咖哈巴那钱币、谷物、仓库货物等也包括进来了。这些也因为持续受用的缘故而被享用,所以称为“财富”。互相贪求,就是贪求彼此的东西。因此说“渴望”。不满足,就是不够、不足,心变成这样,被过度贪欲和多贪欲所征服。因此说“不满足、不圆满”。生起忙碌,就是在各种事务中生出忙碌。生起种种事务,就是在种种事务中,或者已经生起种种事务。随顺轮回之流,就是跟随轮回的水流。因为渴爱住在这里,所以家也叫“家宅”或“非家”,因此说“与女人共住的家”。离染,是表示原因的词,所以说“离染之后”,“tvā”这个后缀在这里也表示原因。

《大富经》的注释终

第9篇 《四轮经》的注释

2929. 威仪被称为身体所做的动作,因为它是这些动作生起的依处,所以叫威仪路,也就是行走等。它一次又一次不断地转起,就像轮子一样。因此说“四轮就是四威仪路”。九门指的是业所生的身体。这个身体充满了头发等不净物,所以说“充满就是充满不净”。与渴爱相应的,就是伴随着渴爱。这说明身体不仅自性不净,它所依止的法也不净。因为出生在叫做母胎的不净泥沼中,所以叫泥沼所生;也因为从头发等不净泥沼中生出来,所以叫泥沼所生。出离就是离开。于是问:对于这个自性不净、所依止的法也不净、以不净为本质的身体,怎么会有出离呢?因此说“对于此”等。

以“结缚”一词,从缠缚和捆绑的含义来说,在此处指的是结恨,所以说“结缚就是结恨”。而那结恨在此前阶段是忿怒,所以说“此前阶段”等。在经典所开示的烦恼中,除去此处经典所开示的结恨等,剩下的见、疑等七种烦恼,因为极难摆脱,就像皮带一样,所以应当知道它们就是“皮带”。从执取所缘的自性来说,这只是同一法,但依照生起形态的差别,以希求的含义称为“欲”,以贪染、垂涎的含义称为“贪”。对未得之物的希求与执著即是贪。“最初生起”:指对同一所缘,或在同一回最初生起。“随后持续生起者”:不断反复生起。“拔除”:从自身的相续中将其拔出。

《四轮经》的注释终

《羚羊腿经》注释

30就像麋鹿的腿一样,是指像麋鹿的腿胫。这里用的是表示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属格。因为小腿肚的肉四周均匀对称,所以小腿圆润好看。说“瘦”是为了排除粗壮,并不是说真的很瘦弱,所以说“不粗壮,身体匀称”。被热力烤得干枯,是指因为苦行而身体干枯,因为诸根处于被热恼灼烧的状态。正因如此才说“被苦行烤干”等等,经中也这样说:“少食,不贪求。”就像“勇士的状态就是勇力”,用勇士的状态来说明勇力;同样,由勇力而有勇士的状态,所以说“勇者就是有勇力的人”。“留下四五口不吃,而应当喝水”(《长老偈》983;《弥兰陀问经》6.5.10),按照法将(舍利弗)所说的方式,节制食量,这就是少食,就是对饮食知量。说了“节量食”之后,又为了显示因定时而食也能成就少食,所以说“非时……少量食”。对四种资具没有贪求,因为在菩提树下已经彻底断除了一切贪求。因为说了“于四种资具”,也就表明了一切处所的贪求都已消除。或者,说了“少食”之后再说“不贪求”,这也是对味渴爱的否定。在“如狮”等句中,就像“独行”这个词一样,“如”字在意义上也要连到“龙”那里,所以说“如独行的狮子,如独行的龙”。独行者不放逸,独自一人。

色被执取,是依五种欲乐来说的,因为它们具有色的本质。名被执取,是依意来说的,因为意具有名的本质。说不分离的法,意思是执取那些不相离的法。用等字,包含了处、界等。由于执取五种欲乐,这里就依色的共通性,已经执取了五种色处;由于执取意,就执取了法处;这样十二处就已经被执取。依照这个道理,界等的被执取也应该配合来理解。因此说于此应依五蕴等来配合处格。此处指在经典中。欲的所依是处格。

《羚羊腿经》的注释终

《念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