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随观的注释

9. 大念处经复注 · 14 段

380在“乐受”这个词里,“乐”就是让人快乐的意思,也就是让与它相应的心所和身体感到愉悦。或者说,它能好好地啃咬、侵蚀身体和心理上的病痛,所以叫“乐”。另一些人说:“因为它容易提供生起的机会,所以叫乐。”受,就是感受、体验所缘的滋味。正在感受,就是正在体验。“欲”等词,应当按照讲威仪那一段里说的方式来理解。具正知者的感受,就是具正知的感受。

所缘为所依处,即色等所缘。在此,色等所缘因为是受生起的立足处,所以被称为“所依处”。它应当是。为了显示除了法本身之外没有别的作者,就说“只有受在感受”。通过“仅是言说”这一句,则表明“正在感受乐受,我感受乐受”这种说法,仅仅是一种世俗表达。

“呻吟”是指:看到强力感受的冲击在止息时有过患,为了给它宣泄的机会而呻吟。因为强行压制感受的冲击会产生极大的痛苦,还可能引发其他异状,所以那位长老不停地辗转反侧。“运用精进与止的平衡”是指:由于安忍的精进过于强盛,通过减弱它,使定与之达到平衡,这就是运用精进与止的平衡。“与无碍解一起”是指与出世间的无碍解一起。因为在圣道生起的刹那,无碍解以无迷乱的方式通达,而义无碍解也以作为所缘的方式成就。或者,世间的无碍解在生起之时也同样具备这种能力,因此说“与无碍解一起”。“等首”是指成为等首,意思是在省察那一阶段之后的下一刹那便进入了般涅槃。

就像对乐受那样,对苦受也是同样的说法。“谁在感受乐”等等,是就具有正知的感受来说的,苦受也是如此。其中,所谓苦,意思是“使痛苦”,也就是折磨、逼恼相应的法以及身体。或者说,它恶劣地啃咬、挖掘身体和心的安乐,所以叫苦。另一些人说:“很难给它让出空间,所以叫苦。”非色业处,是指对非色的把握,也就是通过非色法门投入观照。因为触和心不明显,所以不显著。因此说“犹如黑暗一般”。“不显著”这句话,是针对那类人说的,对他们来说,一开始受反而更明显地现前。这样一来,就和《帝释问经》注释等处所说的“触是显著的,识是显著的”没有矛盾了。依受来教导业处时,它是显著的——这就是这里的连接方式。“因为受的生起是明显的”,这是依乐受和苦受来说的。因为这两种受的现起是粗显的,而另一种受则不是。或者,通过把握这两种受,对智者来说,另一种受的现起也变得明显了,所以对“受”不加区分地把握,也应当这样理解。应当按照《帝释问经》中所说的方式去理解,因此其中应知的义理差别,应当依照《随眠发光》中的方式去把握。

之前已经说过“以所依为所缘,只有受在感受”,这是就受依所缘而生起、以及受的无我性来了知。现在为了显示对受的无常等的了知,就说“这是另一种了知的方式”。就像在一个心识刹那中,两个心识不可能同时生起,因为不可能有多个缘同时聚合;同样,两种受也不可能同时生起,因为它们各自依于不同的所缘而生起。所以说“在乐受的刹那,苦受不存在”。这只是一个举例,因为那时不苦不乐受也不存在。因此,在乐受生起的刹那,通过了解其他过去曾存在的受已经消失,也就知道了乐受本身也是曾经存在而后消失的。为了显示乐受的明显性,就说“而且这个乐受在此之前也不存在”。由此也显示了其他受的明显性。所以就说“受确实是无常、不稳固、变易之法”。以“无常”一词,显示了受的坏灭性,因为坏灭时无常容易了知;以“不稳固”一词,显示了它的明显性,因为它不是恒常存在的;以“变异”一词,显示了它的苦性,因为它表示变成了其他状态。因此,乐受也是苦,更何况其他受,这就揭示了三受都是苦。这样,“凡是无常的,就是苦;凡是苦的,必定是无我”,便阐明了对三受中三相的了知。因此说“如此,他在这上面具足正知”。

现在为了用经文来证明这个道理,就说了“这也是已经说过的”等话。其中,“在那时他不感受苦受”的意思是:在具备乐受的那个时候,他不感受苦受,因为苦受已经灭去,而在过去和未来的次第中尚未生起。至于现在的苦受,则根本不可能同时存在,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它只限于自己作用的那一刹那,所以是无常;由各种缘和合而造作出来,所以是有为;依靠依处、所缘等缘而生起,所以是缘生的;它的本性就是耗尽、衰败、崩坏、止息,所以应当看作坏法、灭法、离贪法、灭尽法。

因被烦恼所触及,故名为欲乐,即五种欲乐。以它们为所缘故,与欲乐俱在,即是有欲乐的。因此他说:依止于五种欲乐之欲乐。

此处以下是就“有受”等经文而说,也就是与身随观中所讲的同样方法。

受随观的注释终

心随观的注释

381与贪相应而转起的,称为“有贪”。因此说“与贪俱行”。至于“离贪”这个词,这里本来应该用与“有贪”相对的“离贪”来表达,但因为这里指的是思择行的修行,所以只取三地的心,因此说了“世间善及无记”之后,又用“然而此”等话来说明这个意思。其余两种嗔根和两种痴根,合起来就是四种不善心。它们因为不与贪相应,所以根本没有“有贪”的性质;但如果就它们以贪为缘、在贪现起的那个时段来说,也可以说有贪,所以它们也不属于“离贪”。这里只就解脱苦来说,因此说“既不归前句,也不入后句”。如果这样的话,岂不是成了只知一部分?不会,因为它们被摄入其他的双对之中。有些人主张:“这里既然不能把握住与贪不相应的形态,那就以不与贪相应为准则,就像某些无记心一样。”按照他们的看法,其余不善心也应该归入第二句。第二双对中也应当按同样的道理来理解。在不善根中,因为与痴一起生起,所以称为“有痴”,因此说“与疑俱行及与掉举俱行”。又因为这里也可以确定前句“与痴一起就是有痴”,所以说了“然而以”等话。就像因为极度愚痴,按个别法的角度具有特别的痴,所以应称为“愚痴心”,而疑俱行和掉举俱行这两者特别称为“有痴”,其余不善心则不是这样,所以说“仍然转起”时带有犹豫。以相应的方式,被昏沉睡眠所随逐、所跟随,就是“昏沉睡眠随行”;五种有行的不善心是“蜷缩心”,因为它在所缘上以蜷缩的方式转起。以特殊的缘,由强力的掉举俱行、相杂,就是“掉举俱行”;否则,一切不善心都是掉举俱行。所谓“散乱心”,就是在所缘上以特别的散乱、以散漫的状态转起。

由于能镇伏烦恼、果报广大、相续长久,所以达到了“大”的状态;或者说,是经由殊胜的广大意欲等而趣入的,所以叫“广大”。不过,这“广大”只属于色界和无色界,因为世间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因此说“色界、无色界”。在这里,与它相对的就是“小”,所以说“非广大即欲界”。能和超越自己的人共存,就叫“有上”。与它相反的,就是“无上”。这两种要结合上下文来理解,所以说“有上即欲界”等等。以能镇伏对立面的定而善加安立,就叫“定”。因此说“任何心”等等。“任何心”就是指任何心。没有前面所说的那种定,就叫“未定”。所以说“俱缺两种定”。由彼分解脱而解脱的,是欲界善心;由镇伏解脱而解脱的,是广大心。这里就是指这两种,所以说“以彼分解脱和镇伏解脱而解脱”。在没有这两种解脱的地方,就是“无此两种解脱”。这样理解时,对出世间心也可能产生疑问,为了消除这个疑问,所以说“以断解脱……中略……根本没有容身之处”。这里所说的“容身之处”,应当理解为思择行的所缘。至于这里在义理上没有详细分别的内容,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所以就很清楚了。

心随观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