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发趣论摄要阐明》之诵本

1. 因缘

13 段

因缘

什么是因缘?贪是因缘。嗔、痴、无贪、无嗔、无痴也是因缘。

哪些法是由因缘产生的缘生法?与贪俱生的心和心所法,以及色聚法;与嗔俱生、与痴俱生、与无贪俱生、与无嗔俱生、与无痴俱生的心和心所法,以及色聚法——这些由因缘生起的法,就是因缘的缘生法。

所谓俱生色聚,就是指在有因结生的那一刹那生起的业生色,以及在后天生命活动期间由有因心产生的心生色。这里,结生心的生起那一刹那,叫做结生刹那;从结生心的住立刹那开始,一直到死亡的时候,叫做生命活动期间。

从什么意义上说是因,从什么意义上说是缘?从作为根本的意义上说是因,从资助的意义上说是缘。其中,在《根双论》中所说的贪等根本法的根本性,就叫做“根本义”。这个根本义,我们在《根双论释》中已经用树的譬喻说明过了。

另外,某一个男子对某一个女子心生贪恋。只要他还没有放下这份心,那么,以那个女子为对象,这个男子的贪俱生的身行、语行、意行,以及由贪引发的心生色法,就会长时间地持续运转。所有那些心、心所和色法,都以对那个女子的贪染为根基。那个贪,从作为根本的角度来说是因,从作为助益的角度来说是缘,所以叫因缘。此法也适用于其余的情况:对可染着的对象,以染着的方式生起贪;对可嗔的对象,以厌恶的方式生起嗔;对可痴迷的对象,以痴迷的方式生起痴。

在这里,就像一棵树的根自己深深扎进土里,吸取土壤的养分和水分,再把它们向上输送到树顶,这棵树因此能长久地生长、挺立。同样,贪以染着的方式,牢牢扎根在这样那样的对象上,吸取那个对象的可爱味和可意味,再把它输送给相应的心法,甚至推动到身体和语言的违犯,让人做出身恶行或语恶行。嗔则以厌恶的方式,吸取不可爱味和不可意味;痴则以迷惑的方式,在各种所缘上增长种种无意义的心行滋味,应当这样理解。这三种法如此输送时,就像让相应的心法在可染等对象上欢喜、雀跃一般,使它们长时间地持续运转。相应的心法也这样运转。当相应的心法这样运转时,俱生的色聚也同样这样运转。这里说“输送给相应的心法”,意思是:把两种可爱味和可意味带到相应心法的面前。

在善的方面,当那个男子看到诸欲的过患时,他就舍弃那种心,对该女子生起无贪。先前,缘取该女子而生起的是以贪为根的不清净身、语、意行;如今,在那个阶段生起的则是以无贪为根的清净身、语、意行,也就是出家者的戒防护、禅那的预备修行或安止定。那个无贪以作为它们根本的意义而言是因,以作为资助的意义而言是缘,所以叫因缘。其余的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与贪相对的无贪、与嗔相对的无嗔、与痴相对的无痴,都应这样理解。

在这里,就像树根一样,无贪在面对容易引生贪的事物时,先舍弃贪,再增长“离贪之乐”的滋味,然后以那种快乐,让与它相应的法欢喜、喜悦,一直增长到禅那等至的快乐,或者增长到道与果的快乐。同样,无嗔在面对容易引生嗔的事物时,增长“离嗔之乐”的滋味;无痴在面对容易引生痴的事物时,增长“离痴之乐”的滋味,也应当这样说。当这三法这样增长时,它们就让善法中和它们相应的法欢喜、喜悦,并且长久地持续运作。与它们相应的法也这样运作。当与它们相应的法这样运作时,俱生的色聚也同样这样运作。

在这里,“离贪之乐味”中,远离、离去就是“离”。对贪的远离,就是“离贪”。离贪当中的乐,就是“离贪之乐”。意思是说,依于离贪而生起的乐。那乐本身就是味,所以组合成“离贪之乐味”。这是阿毗达摩《发趣》的方法。

不过,按照经教的方法来说:痴就是无明,贪就是爱,这两种法是一切轮回苦法的根本。嗔则是从贪流出来的,属于恶根。无痴就是明,无贪就是出离界,这两种法是脱离轮回之法的根本。无嗔则是从无贪流出来的,属于善根。这样一来,这六种根就成为俱生和非俱生的名色法的缘。这就是经教的方法。因缘的说明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