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集类集随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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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集摄的阐明

162在“摄集”这一节中,是以“自身不共的共通特征”这一说法来建立关联的。其意旨是:正是通过指涉其他事物,这两种特征才被称为“自相”。所谓“即使涅槃,从它自身的体性来说,也是可以获得的实有性”,意思是:不依赖其他事物而可获得的实有性。难道涅槃不也是通过“贪尽、嗔尽、痴尽”等说法,显示出它依赖其他事物吗?确实有这种显示。但那只是显示而已。涅槃并不被贪等所系缚,恰恰相反,它离贪等更远,更是贪等的对治,更是与贪等相违。因为经中说“色的灭尽、坏灭、破坏是无常”,那里说的是“色生起后灭去”,所以那是依于色的。但在这里,说的是贪等不再生起,所以它不依于贪等。不仅不依,而且因为涅槃是贪等的对治,由这些对治的功德而成立,所以它比贪等更远、更与贪等对立。未生起的色也被包含在内,因为它们同样被摄于蕴、处、界、谛之中。

在诸漏当中。“以停留之义”,是指以作停留之因的意思。“以迷醉之义”,是指以能令生起迷醉的意思。“执取停留”,是说陷入嗔恚增盛的状态。再说“停留”,是指恶臭等的停留。“唯是漏所充满”,就是唯被诸漏所充满。“染污六种所缘”,意思是使它们变成有漏等的状态。“从有”,就是从地,这是这个意思。avadhi(界限),因为由此被限定、被划定,所以叫界限;也称为apādāna(基界)。mariyādo(限界),就是对边界的限定。行为的范围成为限界的量,就是限界范围。avadhi(界限),是指扩展的施设,行为扩展的范围就是包摄范围。“其”,是界限所依的事物。“自己”,是界限所依之处。“置于外”,意思是只当作已经达到。这是对界限的考察。“名声”,是世尊声誉之声。“彼”,是作为界限之义。“名闻”,就是声誉之声。“其余”,是指排除非包摄范围而转起。

在欲漏等之中。“以彼名”,就是依欲的名字来说。“以彼为所缘”,就是以欲法为所缘。“或者这个意思”,指的是由“被欲求”等说法所表达的那后一个意思。“广大善法”,这里是就此处所指的业有来说的。“由彼所生”,就是由彼而生起。“以彼为所缘”,就是以两种有为所缘。“唯是渴爱”,就是唯是有爱。“唯是有”,因为以有为所缘,所以称为有的渴爱。“唯是这些”,就是渴爱、见和无明。“于已安住时”,就是在已安住之时。“欲境”,就是欲法之境。“在此”,就是在欲漏中。有境的慢等,是在已安住时……应当这样结合起来理解。见境也同样要在那里结合。

把“不可依靠”解释成:让出入息消失。“以压杀之义”解释成:覆盖之后令其死亡。也可以理解为:压下去令其死亡。“以难渡之义”解释成:对于掉进那里的人来说,要渡过去很困难。“依所说方式”解释成:依照在诸漏中已经说过的方式。

在“轮转”中,指三种轮转。在“有的尽头”中,指无明、行等所在的有轮。显示“触摩”这个词的含义,是“以种种方式构想之后执取”。在“教法”中,指教理上的教法,在各部经典中。“诸见就是见取”,是说在诸见的对象上,以坚固执取的意义,诸见本身就是见取。在我语取中,名为遍计慧的就是邪智。“主宰者所造”,指在劫初时,由一切世界的主宰者大梵天所造。“无因而生”,指没有因、没有缘而生起。“一向常”,指在生命相续中执为恒常。“一分常”,指某些众生达到某种殊胜的存在状态后,便执为恒常。“断灭”,指在某处死后就断灭。旧业已尽,新业未造。如此,轮回便得以清净等等执取,这就是其含义。存在的身体,就是有身。“存在”,指在胜义上确实存在。“身”,指色身、名身。自己的身体,或者说是自身、个别的身体。如所说的身体,只有这两种。对有身的见,就是有身见。其中,“对有身的见”是说:不像那些计执前际后际的人那样去思惟前后际,而是一切众生对自己的诸蕴,依“色是我,或我有色,或色在我中,或我在色中”等方式,法尔自然成就的见,这就是此处所说。“无闻”,指对蕴的解说等与空法相应的说法之法,以前未曾听闻,所以他没有听闻,因此是无闻。“凡夫”,指世间的大众。其中,即使一个人也称为凡夫。他既有有闻的,也有无闻的。此处指的是无闻者。圣者则不属于此类。“我”、“我所”、“于我”、“我所有”等,是名为执取之词。“或执取其余诸法”,指执取色以外的名蕴诸法为“我”。“或执取离法之我”,指执取依构想而成就的、离于五蕴诸法的我。具有四种状态者,名为四状态者。由于受有受用乐味之义,所以说“曾受用”。“乐者”,指具有乐受的人。从法的角度,只有五蕴。但此处因以乐受为主,所以这样观者,就是观受为我。“以聚集而取”,指以“我是”、“我是一众生”等方式而聚集取。“所依”,指五蕴。以知遍知等方式未遍知这些所依,所以名为未遍知所依者。即使在仅一刹那的时间中。“观色为我”等四状态,是针对“有时为我”等所说。“我相”,指在前进等身语意活动中,以“我前进、我后退”等方式在心中显现的我之影像。

“以欲求之义”,就是以渴望之义。“以希求之义”,就是以期盼之义。懈怠,说的是心和心所退缩。被引发出来,就叫引发。懈怠的引发,这是词义分解。“疲倦”,指的是懒惰。“伸懒腰”,指的是因为烦恼的力量,身体各肢节伸展、弯曲、舒展等动作。它本身就是这件事的缘,这是词义分解。

关于随眠的词义。“生起”是指能够生起,但并不是一定生起。如果一定生起,那就不能叫随眠了,因为随眠“潜伏”的作用就不存在了。“生起”也可以理解为“足够生起”,就像说“一锅饭足够很多人吃”那样。因为概念施设不是真实存在的法,所以即使遇到因缘也不能生起;而这些随眠因为是真实存在的法,所以一旦遇到因缘就足够生起。这样一来,即使它们还没有真正生起,它们作为胜义法的性质也已经成立了。“一起随眠”是指共同潜伏,也就是所说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慢随眠、见随眠和疑随眠。对众生来说,在他们的心相续中,除了随眠的作用之外,并没有共同生起这回事。如果它们真的一起生起,那么十二种不善心也会在众生心相续中恒常地一起生起,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可以知道,这里说的“生起”,是指因为未被断除而具有生起的可能性。说了“潜伏”之后,为了说明它的含义,就用“分别地”等来说明。“未起”是指还没有达到生起。“如是转起”是指以动摇的方式转起。再者,“如是转起”是指以与速行俱生的方式转起。“对于这些”是指对于欲贪随眠等。“转向”是指转向心。“调伏”是指善调伏的状态。“如是转起”是指以随眠于心相续的方式转起。那些随眠处于那种状态,所以叫“以彼为状态者”。如果它们还没有达到生起,那它们甚至连胜义法都算不上——为了避开这个责难,就说“然而它们”等。如果它们也随逐于善和无记的心相续,那它们就会变成善和无记——为了避开这个责难,就说“而非”等。如果它们绝对是恶的,那它们就会与善和无记相违——为了避开这个责难,就说“亦非”等。如果它们还没有达到生起,那它们就会脱离时间——为了避开这种说法,就说“亦非脱离三时”等。“在有随眠的心相续中”是指在有学和凡夫的心相续中。“与道生起一起”是指与道的生起同时。“于彼处彼处所说”是指在义注和复注中所说。“未来共通性”是指类似于未来,但也不是绝对说就是未来。为什么它们是有为法呢?就说“由彼道”等。在《分别论》的文本中:“未断除”是指未被道断除。“彼状态”是指具有生起可能性的状态。“因为彼自性”是指因为欲贪等的自性。“如是被称为”是指被称为随眠。它们并不是未来,因为以存在于心相续中的方式而成立。“如果断除”是指如果断除。“因此”是指正是由于那个原因。“染着者”是指具足贪。“嗔怒者”是指具足嗔。“愚痴者”是指具足痴,这样断除的话,就有过失了——这是所说之意。对于已达到缠缚的贪等。“道所应断的”是指应由道断除的。“已生起的”是指现在的。正在转起且已生起的,称为“现在已生”。“享受后”是指享受所缘后。消逝的称为“已去”。享受后已去且已生起的,称为“享受后已去之已生”。为异熟而作机会的,称为“已作机会”。已作机会且已生起的,称为“已作机会之已生”。更强的转起称为“现行”。现行且已生起的,称为“现行已生”。获得称为五蕴的地的,称为“得地”。得地且已生起的,称为“得地已生”。更强地执取所缘的,称为“执取所缘”。执取所缘且已生起的,称为“执取所缘已生”。未被广大禅那镇伏且已生起的,称为“未镇伏已生”。未被道断除且已生起的,称为“未断除已生”。这样,由于道所应断的随眠以已生起的方式被述说,所以它们的现在性只是权说而已。“有学”是指七有学人。

“下分”指的是欲界和凡夫的状态。因为是在下分中显现的,所以叫“下分结”。“上分”指的是广大性和圣者的状态。因为是在上分中显现的,所以叫“上分结”。其中,欲贪和嗔恚这两种结,只在被称为欲界的下分中显现。见、疑、戒禁取这三种,在被称为凡夫性的下分中显现。其余五种,则在被称为广大性和圣者性的上分中也显现。另一种说法是:前五种结,如果一个人还没有用道断除它们,那么即使他住在更高的界,它们也会把他拉向被称为欲界的下分,因此导向下分,所以叫“下分结”。后五种结,如果一个人还没有断除它们,那么即使他住在欲界,它们也会把他拉向上分,因此导向上分,所以叫“上分结”。其中,两种色贪和无色贪确实完全把他拉向广大性。慢、掉举和无明这三者,则与色贪、无色贪俱起而把他拉向那里。它们亲近下方,即欲界,所以叫“下分结”。它们亲近上方,即色界和无色界,所以叫“上分结”——也有人这样解释。“其余那些”指的是嫉妒结和悭吝结这两种。“Kamopana dvinnaṃ pī”在这里的摄义中,是指这两者的次第摄属。

“恼害”就是伤害。“令热恼”就是靠近之后让他们灼热痛苦。这里其余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不善摄的阐明到此结束。

163163. 在《杂集》中。“引导心”就是策励心、系属心。“于善趣、恶趣及称为还灭的诸状态中”——就是在称为善趣有、恶趣有和涅槃的诸状态中。因为涅槃已经从轮回中脱离出来,所以称为“还灭”。“唯由见等”——就是唯由见、思惟等。“直行”是指能带来利益和安乐的运转。“曲行”是指能带来不利和痛苦的运转。“道支”就是道的支分。“道”也称为方法,所以说“方法的支分”。“其余诸支”就是正见、正思惟等支分,它们是直行前进的方法支分。这四种道支法也称为“法”。“如是转起者”——就是依妄语等而转起者。“种种道”——就是邪道和正道。

依自而转起,就是依属于自己而转起。所谓自己的趣向,说的正是眼根等的看等作用。自在者、增上者,这是为了说明增上的意思而说的。但它的含义应当以状态为主导来理解。根、自在、增上,这些是同一个意思。女性特征等,就是女相、男相等。于不转起为异样时,就是在女性形态中不现起男相等,在男性形态中不现起女相等。因此说如是等等。意在对认知作用发生时,对相应诸法成为自在者,以不被其他法制伏的状态而转起,这是文句的连接。他处亦然。以我将了知未知者而转起之根,此为复合词。已行者则因义已成就而说。于所缘胜解时,即于所缘无犹豫而转起时;于所缘现前时,即于心对佛陀功德等殊胜所缘现前时;四谛法,即此人前所未曾了知的四谛法,或前所未曾了知的不死句;以未完成的状态,即以未达究竟的状态。对于再三再四与认知作用相应者之中,有学六人。以此显示:仅依语音言说,就能从一切烦恼的断除而了知之义。也有人说:以初道所知的界限不超越而了知。已知之义,即已知者。阿罗汉、漏尽者、所作已办者、梵行已立者。为了显示已知者的根即已知根之义,说已圆满已知作用等。从彼解脱,即从我执解脱。于彼或,即于彼我执。杂染,即被种种烦恼所杂染。散动,即被种种苦乐所震动。至于清净的获得,即为获得清净之义。以彼行道,即于作格之义,或于因之义,为作格语。清净的获得,即于属格之义,为属格语。

“Balīyantī”是对名词词根的说明。因此说“以力而作”。“以力”就是用力量。“从四周、从各方面躺卧、围绕”,就是诸危难。不信的状态就是不信。以称为懈怠的敌对法。念已忘失、已坏失的人,就是忘念者。忘念者的状态就是忘念。“其余两组”,就是无惭组和惭组。

居士,如在“居士”“夫妇”等词中,“主”一词是“主宰、自在者”的同义词,所以他说“主就是主宰、自在者”。“于其他”是指在俱生的其他诸根中。“由其他”是具格用于业格的意义。意思是:其他俱生的根法。“增上”就是更为增上。“依自而转者”就是依属于自己而转起者。“或以欲为来由”中,果由此而来,所以叫“来由”,即最初因、根本因、生起因。欲本身就是来由,所以叫“欲来由”。因此说“于过去的前世诸有中”等。令与己相应的法成为自己所属的,这就是关联。犹如大洪水将草叶渣滓置于自己掌控之下而漂流。于此,“自己所属的”即称为自己的他者,即自己与他人。依属于自己与他者的,就是依自他而转的。意思是:于其余的精进、心、观察增上中也是如此。以此显示“精进本身就是增上,即精进增上。具足精进者,什么业不能成就呢”这样以先前加行之力,或者于过去前世诸有中善加修习精进来由之力,于那些那些善业恶业中,令与己相应的法如大洪水将草叶渣滓置于自己掌控之下,恒常提起重担而转起的精进”等文句。 “后三法”即精进、心、观察三法。它们也依他而转起,那时它们没有增上性,这是责难。增上的作用就是承担重担,这是关联。“不考虑那那具体作用”中,眼根在见的作用中是自在者,耳根在闻的作用中等等,那些是考虑那那具体作用的,如此则是不考虑。“了知等作用”即“意在了知所缘”等所说的全部根的作用。

它们强力地搬运、输送,所以叫“食”。“强力地”意思是更多、更胜。那么,怎样强力地搬运呢?于是说“俱生等”这些内容。那些缘法以及那些缘所生法——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此处”指在这部经文里。“或者以缘为食”这里,因、所缘等一切缘,都叫“缘食”。而“食缘”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种缘的类别。“以缘的意义”指以因、所缘等缘的意义。“成为食”是说成为具有扶持作用的特殊状态。“嫩芽”这里是用属格来表达业格的意义。“为增长”是为了增长。“为住立”是为了住立。这些众生在轮回中流转——这是前后文的关联。其余部分在这里很容易理解。“扇动翅膀”是说摇动翅膀。“以翅膀”或者是以翅膀扇动风。“随眠于彼者”指随眠在那个异熟相续中的。“明了显示”是从现量上让它清楚明白地显现。“未获得”指在眼根上没有获得,意思是没看见。“就在那处”指就在居住的地方。“相应”指与识相应。已生起、已增长,所以叫“已生”。寻求生起和增长的原因,所以叫“求生者”。“依照所说的方式”指依照“像麦种或稻种那样”等所说的方式。“滋养”指令其运转。“意思食”指作为善不善业的意思食。“三有”指欲有等三种投生有。“为住立”和“为扶持”是所说的意思。否则,就应该说“为生起”——这是其意图。

因为作用软弱、处所软弱、所依软弱,所以是作用软弱、处所软弱、所依软弱。“只是冲击的程度”,意思是:只是见、闻等的程度。“寻之后的禅那”,意思是:诸禅那都是随寻之后生起的。“于彼处”,就是在彼五识之中。“它们”,就是受和一境性。“彼”,就是禅那的作用。一境性并不强有力,这是连接关系。“为了道之根与力”,就是为了道之根与力。出世间异熟既是速行作用,也具增上,所以说“三界的”等。其余在这里容易理解。

混合摄颂的阐明到此结束。

164164. 在觉支摄中。“念处”这个词里,“念”的意思是首要、主导,所以说“成为首要、主导”。“处”的意思是止息运行,所以说“令心的运行折返而生起”。“于身随观”,就是在身上进行的随观。修行者以这个一再地观察,所以叫随观。观察什么呢?所以说“入出息等”等等。怎样观察它呢?文中说“以种种身的状态”等等。现在为了显示“一再”这个词的含义,说了“乃至”等等。在受随观等里面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说不妥当。为什么?因为指的是整个色身。这里其余的部分容易理解。在“如果这样”等等里面。“其余的也已成立”,就是说身随观等也已成立。为什么?因为包含在法随观里面。“如此随观的人”,就是依变坏的特相而随观的人。“以种种积聚而成的色法”,就是以入出息等积聚而成的色法。“净等颠倒”,就是净、乐、常的颠倒。“粗显的”,就是依容易显现而称为粗显。“系缚于自身”,就是系缚、绑定于自身。

“完全地”是指彻底。“令其枯竭”是连接关系。“彼”指禅那、神通、道果和涅槃。“精进的停止”是指精进运行、精进转起的止息而停止。因为“已生”这个词既应包含过去的烦恼,也应包含现在的烦恼,所以说“于某时”等。“我的已生”,指现在已生的。“为了断除”,这里指的是彻底断除,所以说“为了成就不生法性而作”。其中,不生之法就是那些具有不生法性的法,即由圣道所断除的不善法。“不生法的状态”是这个词的分解。“使达到不生法性”,“为其所作”,这是复合词。“见已”,就是见到它们生起的依据之后。“为了断除其缘”,就是为了断除作为缘的随眠。“尚未获得”,指现在尚未获得。“于时机”,指佛陀出世的殊胜时机。“不趣入正性决定”,就是不趣入、不进入名为圣道的正性决定。“不可动摇之法”,指不能被烦恼动摇的法,即漏尽者。不可动摇法的状态,就是不可动摇法性,也就是阿罗汉果。“他们”,指善法。对于已生的恶法予以断除,因此,在清净法中精勤修习、逐渐达到修习顶点的人,从一开始,已生的恶法就被断除,未生的恶法不再生起,未生的善法得以生起,已生的善法也趋于修习圆满。这个道理在“未生恶法之不生起”等处也是一样的。如此在四个方面,以每一方面都正确精勤的人,正勤就具有完成四种作用的功能。因此说“然而在这些”等。

一切胜义法,都要靠殊胜的法决定智去了知,所以叫“应证知”。“证知的成就”,就是证知作用的成就。四谛之法要各别各别地界定之后才了知,所以叫“应遍知”。其中,苦谛之法以应遍知的形态了知,集谛之法以应断除的形态了知,灭谛之法以应证悟的形态了知,道谛之法以应修习的形态了知。“修习的成就”,就是修习作用的成就。这与相应部里的那段经文相符,这就是它们的关联。“然而在分别论中”,是指在神足分别里。“心与心所的聚”,是指连同前行修习在内、属于超人法范畴的心与心所的聚。“然而在那里”,是指在分别论中那个更细的部分。“在此处”,是指在摄论中。

四种预流支,就是具足对佛的不动净信,具足对法的不动净信,具足对僧的不动净信,以及具足圣者所喜爱的戒。这些被称为预流的支分。其中,“圣者所喜爱的”,是指圣者们所喜爱、所希求的。“戒”,是指五戒,或者活命第八戒。“于正勤中”,是指在正勤的作用中。

“以十六种作用”,是指在每一个谛上各作四种,合起来就是十六种作用。这里说的是以逼迫义、有为义等十六种义来说的。这些义理后面会讲到。前面已经说到“念觉支”,那么念到底怎样生起正觉呢?所以接着说“具念者”等话。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各个觉支。“于那些法当中”,是指内法和外法。“于昏沉、退缩、懈怠方面”,是指昏沉方面、退缩方面、懈怠方面。能把重担好好提起、举起,就是“举重担者”。“重担”,是指止的重担和观的重担。“于不乐、厌嫌方面”,是指不乐方面、厌离方面。于法而有的乐是法乐,于法而有的喜是法喜,于法而有的园是法园。“恼害”,是心的恼害。“焦躁”,是心的热恼。从“诸比丘,得定者如实地了知、看见”这句话来看,慧是以定为近因的,这个道理已经很明显,所以才说“其”等话。以戒而平等、不偏地承担起自身的作用,所以叫“平等承担者”。平等承担者的状态,就是“平等承担性”。

这个又有四种,这是前后的关联。“它的”,指正见。“毗舍佉”,是称呼语。为了说明“一切出世间”这句话的关联,说了“然而它们有三十七种分类”等话。它没有立足之处,所以叫“无立足处”。“出世间”,指出世间心。“对自己敌对的”,指对自己直接敌对的。“它们”,指菩提分法。以此来说明,这是前后的关联。“军荼利”,是对名叫这个的婆罗门的称呼。“明”,指道之明。“解脱”,指果之解脱。

菩提分的阐明到此结束。

165165. 关于“一切摄”的部分。“五聚”就是指五种聚集。“以过去等类别区分而不同者”,是指按过去、未来、现在来区分,按内与外来区分,按粗与细来区分,按低劣与殊胜来区分,按远与近来区分,由此而各不相同。“在投生之门中”,是指在眼门等门中。“在业门中”,是指在身业门等门中。“集合之后”,就是聚集到一起之后。“和合之后”,就是会合到一起之后。“或者共同的作用”,就是与一切行住坐卧威仪都共同的作用。在经文读法里。“为何”,就是什么原因。“你们说诸行”,就是你们说“行、行”。“什么是行作的”,就是什么是被造作的。“色是为了色”,意思是:为了色的变异状态生起,而造作那被称为色的行作。受用,是指衣服、装饰品等内部的享用。资用,是指床、椅子等外部的使用。以及来世的受,这也是这里讨论的议题。在其余的想、行、识中,也应当这样理解。“布施是为了布施”,是为了布施福德的生起。意思是:造作那被称为布施的行作。或者,布施的意义就是施舍的意义。这里的“意义”,是指异熟的意义、果报的意义。为了布施的异熟意义、为了布施的果报意义,而造作那被称为布施福德的行作,这就是它的意思。其余各项也应当这样理解。“正在努力的”,是指正在致力于观禅修行的人。“在三法中将会疲惫”,这句话已经说过了。为什么会疲惫呢?因此才说“正如那……”等等。“在被称为快乐的归依处中”,是指为了获得心的喜悦和心的欢喜,而在归依处的所缘中。“以那些”,是指以那些成就。“那些”,是指那些成就。达到最殊胜的、被称为快乐的状态。因此,在那里应当格外地使苦随观智生起。为了这个目的,世尊把那种受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蕴,然后开示了蕴的教说,这就是他的意图。其余地方也应当这样理解。“被凡夫认作智”,是指被凡夫们认作智。“把最上的我执取之后”,在世间,被认知为最上的,因此,把认知执取为最上的我。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清楚。在“在哪里吃”等等之中。“在哪里吃”,是指在哪个容器里吃。“以及吃什么”,是指吃什么食物。“以及用什么吃”,是指用什么菜吃。“谁是施食者”,是指站在旁边分配食物的人。“谁是进食者”,是指那个吃的人。

“有漏的”就是指世间的法。“好像正在努力一样”,这是就诸法并没有实际造作而言的。因为对于没有造作的法来说,根本谈不上什么真正的努力。但由于能产生果报,所以为了果报就好像在努力一样。“散布之后”就是铺开之后。这里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在《界摄》中,“只是自己的自性”也可以理解为“就是自己的自性”。“努力与作用”中,努力是指“我前进、我后退”等当中的奋起,作用则是指前进等行为。“不与命者结合”是指不与世间大众所公认的命者相结合。在注释书的文本中:因为在那里被驱动,所以叫机械,也就是臼。名为机械轮杆的,是与机械轮相连的杵杆。为了生火而制作的两块硬木片,称为火钻;下火钻就是下面的钻木,上火钻就是上面的钻木。“如箭”就是像箭一样;“如矛”就是像用来刺击的棍棒一样;“如受伤者”就是像被那些箭和矛刺中的病人一样。非真实的相,就是不真实的众生、人我等相。“如林鹿”就像林中的鹿,会把草当成人才生起人的想。“在火炭坑中”就是在火炭洞穴里。“从种种灾祸相”就是从种种灾祸生起的因缘。“如林猴”就像林中的猴子。因为难以调伏,所以叫难调伏。“恶马”就是劣马。“随欲所投”是说,对任何所缘,想投、欲投,就投到那里去;这是说,不依于人,而是在诸所缘中随意投堕。“如舞台演员”就像节庆里的演员。以自性而存在、可得,所以叫存在。“如是”和“不虚妄”意义相同;另一种方式叫别样,没有别样就叫不异。苦苦,就是身苦和心苦。“业生的”是指属于异熟蕴的色法。“为生起”是为了生起。“先行”是更先之前。“已生”也包括已生的眼。“持续”是为了相续保持而住立。“养护之苦”是清理维护之苦。因缘欠缺,是指断食等类。难道不是因为有坏灭的恐惧,所以更先成办因缘,这本身就是行苦吗?确实如此。但这里指的是,已经看到临近坏灭的相之后,所进行的成办因缘。“守护、遮护、保护、安排之苦”是指从种种怖畏中守护、遮护、保护、安排之苦。“由那两者一起成就”是说,做农耕、牧牛等行作之人,或者做守护、遮护、保护、安排等事的人,那苦苦就由那两种苦一起成就。“它们”是指,对眼等诸法贪著享受的人,不能解脱,这是关联。“已止息转起者”是指对转起已止息者。“他就舍断那”是说,他就舍断那贪。“仅仅为了”是以最上为限。作为“我存在”而转起的慢,就是我慢。它的根除、断灭。“已遍知”是指,对那些以舍断随眠贪爱而遍知。“然而与那相反”是指与那相反。以“不是我慢所依止”等意义。非根所系法,是指在土地、山等当中生起的色法。

让众生不厌倦地去做,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联。“如是”指的是“因此”,也就是指那些众生。没有什么真正难以舍弃的。因此,贪爱本身就是苦集圣谛——这是整句的连缀方式。有漏的善法和不善法称为集谛,因为它们是苦谛所摄的异熟蕴色法集起、增长的原因。这是从根本义上来说的,就像“无明缘行”等经文中所说的那样。“如欢喜园”就是像天界的欢喜林苑一样。“为始、为源、为胜”是说,对于苦法而言,它是开端、是来源、是最主要的东西。“为源”就是第一生起之因。“他们”指的是苦法。

“于某处”是指在欲有等存在当中的某一个存在。“于某时”是指在过去等时间当中的某一个时间。“于某些”是指在天、人等众生当中的某些众生。“从某因”是指从众多原因当中的某一个原因。“以某方式”是指以某种方式。

“变化”是指变易、成为另一种状态。“具足那些的人”是指具足那些眼等感官的人。在巴利圣典的文本中。“燃烧”是指被点燃、炽烈燃烧。“以何”是指以作为工具的什么火。同样,圣道也是会变易的法。它也同样以变易之苦猛烈地逼迫人,这就是句子的关联。“不”就是没有。平息、寂止就是寂静。一切苦的寂止,就是这个词的拆解解释。这一切轮回之苦,就是关联。“它的”指圣道的。“正在生起的”指以相续安住的方式正在生起的。“巨大的热恼之苦”指由于愁、悲、苦、忧、恼的生起而成为巨大的热恼之苦。涅槃是无生之法,所以没有为生起而存在的缘。同样,它是无转起之法,所以没有为转起而存在的缘。但因为它是应当证得的,所以有为了证得而存在的缘,因此说“证得之缘的些许造作”。所谓证得之缘,就是圣道以及它的缘。

“有与无有”所说的苦蕴,这个关联是这样的。“正是彼”,指的就是那个苦蕴本身。不断反复地施与,就是“反复施与”。“交付之义”,这里取为令接受之义。“从此”,是从轮回之苦。“出离之方便”,是布施、持戒、出离等出离的方便。“出离解脱”,是名为出离的解脱。这是诸行苦不存在的意思。“由断痴之力”,通过这句,指出从此时起,于四圣谛无痴的状态生起,就是获得光明,所以说为“证知之义”。因此说“证知之义”。渴爱的奴隶,就是渴爱奴。渴爱奴的状态,就是渴爱奴性。由于解脱而不依赖他人,名为自由者的状态。依世间道者不能超越渴爱奴性。随顺渴爱之力而满足它,就会产生以渴爱为境的果报。这圣道则安住于渴爱无所缘的状态,因此超越渴爱奴性。打破渴爱之力,产生不以渴爱为境的果报,这就是意旨。“由苦解脱”,是为了从苦中解脱。“由苦增长”,是为了令苦增长。其余在此容易理解。“灭、离贪、尽”,在此,对诸烦恼法的离染、离去、消失,就是离贪。“无义”,即无利益之处,也就是有怖畏、灾患之处。“由门之六及所缘之六的差别”,六门成为法所缘。既然如此,不应说“所缘之六”,因为法所缘已被单独取出。不,还是应当说。为什么?为了显示除六门之外其余法所缘的存在,所以说了“在此又”等语。后面“在此也”等句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切总摄论》的阐明到此结束。

《集总摄阐明》的随阐明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