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所取三法义注

4 段

被执取三法类的解释

51在“执取·执取所摄三法”的问分中,说“所依处对执取所摄的诸蕴,以先前生缘为缘”,这是就转起(心识的现起活动)而说的。但在结生时,那个所依处并不是先前生。

7272. 在“已被执取的、能引生执取的段食,对于已被执取的、能引生执取的身体,以食缘为缘”这一句里,所谓“已被执取的、能引生执取的段食”,指的是存在于业所生色法内部的食素。所谓“已被执取的、能引生执取的身体”,就是那由业所生的色身,它作为食缘,以食缘的方式成为该身体的缘。它像色命根对于业生色那样,是以守护和支持的方式作为缘,而不是以令其生起的方式作为缘。有些人说:蛇等吞下青蛙等之后,活着的青蛙等身体里的食素,以食缘的方式成为它们身体的缘——这种说法不能采纳。因为活着的身体里的食素,并不能成立为另一个身体的食缘。在“对于未被执取但能引生执取的身体”这一句里,则也可以以令其生起的方式成为缘。在“对于已被执取的、能引生执取的身体,以及未被执取但能引生执取的身体”这一句里,对前者是以支持的方式,对后者是以令其生起的方式,或者对两者都只是以支持的方式来说的。至于两种食一起作为缘时,它们只是支持性的,而不是令其生起性的。这里剩下的内容,应该仔细对照巴利原文之后再来理解。

被执取之自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