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处双论义注

18 段

处双论

施设略说分的注释

1-9现在,对在根本双论中已经讲过的善等诸法,也按处的方式归纳之后,接着要注释在蕴双论之后所说的处双论。其中,文句的确定应依照蕴双论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正如在那里有施设分、转起分、遍知分这三大分,这里也同样有。它们的词义也应依照那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这里施设分同样按略说和广说两种方式来确定,其余各分则只按广说方式。从“有十二处”这句开始,一直到“非处非非处”,应知这是施设分的略说部分。其中,“有十二处”是对那些要以双论方式提问的处的略说。“眼处……乃至……法处”是对这些处按类别确定名称。在这里,为了便于以双论方式提问,先依次列出内色处,然后列出外色处,最后列出意处和法处。

如前按蕴来分类一样,这里按这些处来分类,也有四种理趣分:语句清净分、语句清净根本轮转分、纯处分、纯处根本轮转分。这里每一种又都分顺向和逆向两种。它们的含义应该按照那里已经说过的方式来理解。就像在蕴双论中,语句清净分的顺向部分里有“色是色蕴,色蕴是色”等五对双论,这里也有“眼是眼处,眼处是眼”等十二对。在逆向部分里也有“非眼是非眼处,非眼处是非眼”等十二对。而在语句清净根本轮转分的顺向部分里,以每一个处为根本,各有十一对,一共有一百三十二对双论。逆向部分里也有一百三十二对。纯处分的顺向部分有十二对,逆向部分有十二对;纯处根本轮转分的顺向部分也是以每一个处为根本,各有十一对,一共有一百三十二对双论。逆向部分里也有一百三十二对。这样一来就应当知道,施设分的略说部分由五百七十六对双论、一千一百五十二个问题、二千三百零四个义理庄严而成。

施设略说分的解释

第1分·施设分别分释

10-17在广说分里,除了差别之处,应当依照前面蕴双论的施设分广说中所讲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这里的差别是:天眼指第二种明(智),慧眼指第三种明(智),天耳指第二种神通智,渴爱之流就是渴爱本身,其余的身指名身、色身、象身、马身等,其余的色指色处以外所造色以及可爱色、可喜色,戒香等是以嗅闻之义作为戒等的名称,义味等是以善妙甜美之义作为义等的名称,其余的法指教法等多种类别。这就是这里的差别。

施设分别分释。

转起分的注释

18-2118-21. 在这里也一样,在转起分的生起分等三个中间分中,每一分都各有六种时间差别。在每一种时间中,又有补特伽罗分等三分。这些全都按顺、逆两种理趣而分为两类。其中,在现在时的补特伽罗分顺理趣中,就像蕴双论那样:以色蕴为根本的有四对,以受蕴为根本的有三对,以想蕴为根本的有两对,以行蕴为根本的有一对,按不重复计算的方式,共有十对双论。同样地,这里也以眼处为根本,即:若眼处生起,彼耳处生起耶?若耳处生起,彼眼处生起耶?若眼处生起,彼鼻处、舌处、身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意处、法处生起耶?若法处生起,彼眼处生起耶?如此,以眼处为根本的有十一对。以耳处为根本的,按‘若耳处生起,彼鼻处生起耶?’等方法而有十对;以鼻处为根本的有九对;以舌处为根本的有八对;以身处为根本的有七对;以色处为根本的有六对;以声处为根本的有五对;以香处为根本的有四对;以味处为根本的有三对;以触处为根本的有两对;以意处为根本的有一对。按不重复计算的方式,共有六十六对双论。

在这其中,以眼处为根本的十一对里,只解答了这五对:“如果眼处生起,那么耳处、鼻处、色处、意处、法处也生起。”其中,第一对应解答的已经解答了。第二对虽然和第一对的解答方式相同,但因为在眼处和耳处生起的地方,鼻处并不一定生起,为了消除“这到底该怎么解答”的疑惑,所以也作了解答。和色处、意处、法处一起的三对,因为解答方式不同,所以也作了解答。在剩下的那些对里,和舌处、身处一起的两对,因为和前两对的解答方式相同;而声处在结生那一刻并不生起,所以和它相关的对答根本没有;和香处、味处、触处一起的三对,也同样和前两对的解答方式相同——为了让论典简洁,这些都省略了。在以耳处为根本的诸对中,凡是能得到的解答都和前文相同,所以原文里一对也没收录。在以鼻处为根本的诸对中,和色处一起的一对,以及和意处、法处一起的两对,这三对收录在原文里;其余的因为和鼻处那一对的解答方式相同,所以没有收录。以舌处和身处为根本的也是这样。在以色处为根本的诸对中,只解答了和意处、法处一起的两对;而和香处、味处、触处一起的三对,其解答和色处、意处一起的诸对相同。正如这里说的“有色、无心”等等,在这里也应该理解为“有色、无香,无味、无触”。这里说的香等,指的是作为处的香等本身。因此,“有色、有香处”等,应当从处的角度来理解其含义。

以声处为根本的诸对,因为其义理不存在,所以根本没有收入巴利原文。以香处、味处、触处为根本的四对、三对、二对,因为解答方式与前面那些对相似,所以也没有收入巴利原文。以意处为根本的那一对,则已经作了解答。应当知道,在现在时的补特伽罗分顺理趣中,仅仅通过若干对双论的解答,就已经算是解答了六十六对。就像在补特伽罗分中一样,在处分和人处分中也是六十六对,如此在现在时的三分顺理趣中,共有一百九十八对。就像顺理趣一样,逆理趣也是如此,所以现在时中总共有三百九十六对。其中应当知道,有七百九十二个问,一千五百八十四个义。其余五种时间差别中也是如此,总共就有二千三百七十六对。问数是它的两倍,义数又是问数的两倍。这就是生分中巴利原文的确定方式。灭分和生灭分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整个转起分中,共有七千一百二十八对。应当知道,问数是它的两倍,义数又是问数的两倍。不过巴利原文中,意处和法处被视为同一类,没有差别。后面说了“有分概要”等等之后,在各处就作了省略。所以,凡是在各处被省略的内容,不迷惑的人都应当善加留意。

在义理判别中,这里是入门的纲要。所谓“有眼而无耳者”,是针对恶趣中生来即聋的化生者说的。因为那种众生化生时是有眼而无耳的。正如经中所说:“在欲界结生的刹那,有些众生现起其余十处——化生的饿鬼、化生的阿修罗、化生的畜生、化生的地狱众生;生来即聋者在结生刹那现起十处:眼处、色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所谓“有眼而有耳者”,是针对善趣、恶趣中诸根具足的化生者以及有色梵天说的。因为他们化生时是有眼而有耳的。正如经中所说:“在欲界结生的刹那,有些众生现起十一处:欲界诸天、初劫之人、化生的饿鬼、化生的阿修罗、化生的畜生、化生的地狱众生、诸根具足者。在色界结生的刹那,现起五处:眼处、色处、耳处、意处、法处。”

“无鼻者”是就梵辅天等众生说的。因为他们生来有眼而无鼻,是化生的。但在欲界里,并没有无鼻的化生者。如果有的话,就该说“有些有情现起八处”了。至于胎生者若是无鼻,由于这里说的是“有眼者”,所以不包括在内。“有眼者、有鼻者”是就天生耳聋者和诸根具足的化生者说的。“有鼻者、无眼者”是就天生眼盲者和天生耳聋的化生者说的。“有鼻者、有眼者”是就诸根具足的化生者说的。

有色而无眼者:这里可以包括先天盲、先天聋、化生者中的任何一种,也包括胎生者。有心而无眼者:这里除了上面说的先天盲等三种之外,还包括无色界众生。无眼者:这里除了前面说的四种之外,还包括无想有情。有色而无鼻者:这里包括胎生者、无想有情,以及其余有色梵天。有心而无鼻者:这里包括胎生者,以及色界和无色界梵天。至于无心而无色者等说法,则只有一蕴有和四蕴有的众生可以包括在内。应当按这个方法,了知一切人我分中的人我分别。

22-254在处所问答部分中,问“哪里有眼处”时,问的是有色梵天界。因此就说“有”。因为在那个地方,那些处在结生时是必定生起的。这是这里的入门方法。应当用这个入门方法,理解整个转起分中的含义。遍知分则和《蕴双论》中所说的方法一样。

转起分的解释。

《处双论》的注释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