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第十六品义注

30 段

第十六品

制伏论的注释

743-744743-744. 现在说的是制伏论。其中,世间那些已经获得力量、达到自在的人,如果他们不能制伏他人的心,那他们获得力量算什么?自在又算什么?然而,有些人主张:凭借获得力量和自在,他们一定能制伏他人的心,比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问“他人对他人”,他宗论师承认。其中,“制伏”就是从杂染和犯戒中阻止。其余内容按巴利原文直接理解即可。策励论也是同样的道理。

制伏论的注释。

3. 乐生起论的解释

747-748现在讲的是“给予乐”的讨论。其中,有些人依据“世尊确实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乐法”这段经文,主张一个人把乐给予另一个人,比如因由论者就是这样。针对他们,自宗论师发问,他宗论师承认。可是被问到“给予苦”时,他因为找不到那样的经文句子,就否认。在“自己的乐”等问题中,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乐,都不可能给予。如果就是那乐本身,那又有什么“给予”可说呢?他以此否认。但在“非自非他”等问题中,他依自己的见解承认:像那样的东西,不应成为已被给予的。而“不,尊者”等回答,是就那种乐不存在而说的。“带来乐法”这句话,显示的是世尊成为他人乐生起的条件,并不是像食物等那样直接给予乐,所以这个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快乐生起的论述的注释

强行作意论注释

749-753749-753. 现在要讲的是“强行作意论”。这里面,作意有两种分法:从理路来说,以及从所缘来说。其中,即使只见到某一行的无常性,就能由此了知“一切行都是无常的”,这是对其余诸行从理路来作意。但是,当一个人对过去诸行作意时,他就无法同时对未来的行作意。如果对过去等某一类行作意,那就是从所缘来作意。其中,当一个人对现在的行作意时,他用來作意那些行的那个心,本身无法在现在那一刹那被作意。其中,有些人依据“一切行无常”等说法,抱持这样的见解:“所谓作意,就是强行地、执取地、总括地对一切行同时作意”,比如东山住部和西山住部就是这样。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质问,他宗论师则予以承认。

这时,因为当一个人把一切行合在一起作意时,他用哪个心作意它们,那个心也应当被作意。因此,为了用“以那个心”来责难他“以那个心”,就说了这句话。对方则以“不能把心作为所缘而了知它”为理由而否认。但由于已经知道“具有这种特征的就是心”,所以他也承认那个心确实已被了知。或者,他否认说“那个心本身并不是它自己的所缘”。他依据“一切行无常,当以慧观见时”等经文,就生起和获得的情形而承认。其余两个问答也是同样的道理。但在“以那个触”等说法中,他因为找不到那样的经文,就直接否认。在过去等问答中,否认和承认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其余部分则照巴利原文本身推出。“一切行”等说法,是就理趣上的观察而说的,并不是就同一刹那从所缘来说的,所以不能成立。

关于强行作意的讨论的注释。

5. 对“色是因”这一说法的注释。

754-756现在要讨论的是“色是因”这个主张。这里说的“因”,既可以是善根等因的因的名称,也可以是任何一种缘的名称。然而,有些人不作这种区分,只凭着“四大种是因”这句话,不加分别地就执取“色是因”的见解,比如北道派。针对他们,自宗论师发问,他宗论师承认。问的是:“无贪是因,你的色是不是无贪所称的因?”他宗论师否认。其余各项也是同样的方式。“四大种是所造色的依止因”这里,是从缘的意义上说因性,不是从根的意义上说,所以不能成立。

色是因的讨论注释。

757-759在有因论的讨论中,也应该按同样的方法理解它的含义。

关于“色是有因”之论的注释。

7. 关于“色是善还是不善”这一论题的注释。

760-764现在讲的是“色是善还是不善”这个议题。其中,有些人依据“身业和语业既是善的也是不善的”这种说法,主张称为身业、语业的身表色和语表色既是善的也是不善的,比如化地部和正量部就是如此。针对他们,自宗论师问“色是善的吗”,他宗论师承认了。接着为了用“如果你的色是善的,那它就应该具有这样的性质”来驳斥对方,便说出“有所缘”等话。后面问不善时,方式也一样。这里其余的内容意思都很清楚。

对“色是善还是不善”这个论题的注释。

8. 关于“色是果报”之论的注释

765-767765-767. 现在讲的是“色是果报”这个议题。其中,有些人主张:就像由业所作而生起的心和心所那样,由业所作而生起的色也是果报——比如案达罗派和正量部就是这种见解。针对他们,自宗论师发问,对方承认。然后为了责难他,说“如果你的色是果报,那它就应当具有这样的性质”,于是说出“应被乐受”等话。其余部分按照巴利原文本身来交代。

关于“色是果报”这一说法的注释。

关于“色是色界与无色界”之论的注释

768-770现在要讨论的是“色是色界法还是无色界法”这个问题。其中,有人主张:欲界业所生的色,因为是欲界的,所以色界业和无色界业所生的色也应该是色界、无色界的——比如案达迦派就是这样执持的。针对他们,自宗方问:“色是色界、无色界的吗?”对方承认。这里剩下的内容,和前面说过的格式一样。

关于色界的无色界之论的注释。

10. 关于“色界与无色界所摄”之论的注释

771-775现在要讨论的是“色贪属于色界,无色贪属于无色界”这个论题。其中,有些人——比如案达迦派——持有这样的主张:既然欲贪属于欲界,那么色贪和无色贪也应该分别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针对他们,自宗的人提出问题,对方承认。剩下的内容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理解。只是这里有一句不同,就是“随眠于色界,随眠于无色界”。这个主张是案达迦派和正量派共有的。这里只针对案达迦派来说。

关于“色贪属于色界,无色贪属于无色界”这一说法的注释。

关于“色界与无色界所摄”之论的注释。

第十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