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第十三品义注

37 段

第十三品

劫住论的注释

654-657654-657. 现在讲的是“劫住论”。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主张认为:“破坏和合僧团之后,会在地狱里被烧煮整整一劫”,“破僧的人会在地狱里停留整整一劫”,比如王山部就是这样主张的。针对他们,自方论师问“劫住”的问题,对方承认了。“佛与世间”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如果没有佛陀出世,就不会有破僧这件事。“劫住而僧破”等话,是为了说明“如果他真的住满整整一劫,那么从住立的时候开始,造了那个业之后,就会投生到那里并停留”。“过去”等话,意思和前面说的一样。在“劫住者有神通”这个问难中,是就修所成的神通来否定的;但对方主张有生得的神通,所以就根据这一点来承认。“欲神足”等话,是为了责难而说的:“所谓靠生得神通而有神通,这只不过是一种执见罢了,那有什么用?如果他真有神通,按这个道理,就应该已经修过神足了。”关于“堕恶趣者、地狱者”的那段经文,是把一劫分成八十份之后,只住其中一份那么长的时间称为寿劫来说的,所以不能成立。

劫住论的注释。

获得善法论的注释

658-659658-659. 现在说的是“获得善法论”。其中,劫住者依自宗只能获得欲界善法;至于能阻止他往生的那种广大善法或出世间法,他并不能获得。然而,有些人像北道部那样,不作这种区分,笼统地主张“他不能获得善心”。为了破除他们的这种主张,就通过显示这一区分来提问:这是自宗方的提问,对方则予以认可。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容易理解。

善得论的阐释。

3. 无间业相应论的注释

660-662660-662. 现在说的是“无间业相应论”。其中,所谓“无间业相应者”,是指有人被教唆去造杀母等无间业,这种业在命终之后无间地带来果报。在这当中,如果一个人是被确定性的教唆所驱使,将要去做那件事,那么因为他已经生起了以达成目的为作用的思,他就成为邪决定性者,不可能进入正决定性的轨道。如果一个人是被不确定的教唆所驱使,将要去做那件事,那么因为他还没有生起以达成目的为作用的思,他就不是邪决定性者,有可能进入正决定性的轨道。这是自宗的定论。然而,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见解:“即使是被不确定的教唆所驱使,也根本不可能进入正决定性。”比如北道部的人就是这样。为了破除他们的这种见解,自宗先立出前分,以“无间业相应者”来让对方论者向自己提问。因此,这里第一个问题是自宗者问对方论者的,对方论者则是就“没有以达成目的为作用的思”这一点来作答。接着,对方论者以为,仅仅因为被教唆去造杀母等业,这个人就是邪决定性者,所以问:“是邪决定性吗?”自宗者则只是就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进入两种决定性这一点,否定说:“不是。”

难道那不是业吗?这里指的是杀母之类的业。对此,针对不决定的教唆,自宗论者回答“是”。因为即使是被不决定的教唆推动而行事的人,也一定会生起“我做了不恰当的事”这种追悔,一定会生起懊恼。“若已……”等语,是对方论者只抓住追悔的生起这一点,为了确立自己的见解而说的。

661现在,对于那个虽然属于不定非自性者、却与无间业相应的人,他宗已经否定他能进入正性决定。于是自宗抓住这个人来问:“与无间业相应的人不能吗?”他宗按照自己的见解承认了。接着自宗为了责难他,说:“所谓不能,是指造作杀母等业的人。难道那些业被他造作了吗?”于是说“母亲被夺命了吗?”等等。他宗因为那些事体安然无恙,不见有那样的作用,就否定说“不是这样”。

撤回那件事,是针对不定教敕业而说的。因为当有人阻止受教唆者去做“不要做我教唆的事”时,这就叫作撤回。正因为已经撤回,在这里追悔就被消除了,懊恼也就被遣除了。即便如此,对方论者仍然认为依先前的教唆就已经成为决定,于是回答“是的”。这时自宗者让他承认那业已被撤回的事实,确立自己的主张后,便说“若已……”等话。

662662. 再者,在最后“与无间业相应”的问题中,像第一个问题那样,是对方发问,自方回答。“难道不是那业吗?”这一追问是对方提出的;自方则针对撤回之前曾加行的时段来作答。对方只抓住“曾经加行”这一点,以教敕不定为理由说“若已”,从而建立自己的主张。然而这种主张因为是不恰当地建立的,所以实际上根本没有建立。

无间业相应论的注释。

已决定者的法则论的注释

663-664现在要讨论的是“已决定者的决定”这一论题。其中,决定有两种:邪性决定,也就是无间业;正性决定,也就是圣道。除了这两种决定之外,再没有别的决定。因为其余所有属于三界的法,都叫做“不定”,即使具足了那些法,也还是不定。不过,诸佛以自己的智慧之力授记说“这个众生未来将会证得菩提”,这样的菩萨因为福德特别深厚,所以被称为“已决定”。因此,有些人只是抓住这种世俗说法,认为“最后生菩萨在那一生中有能力证悟法”,于是主张“已决定者进入决定”,比如东山部和西山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质问,对方则承认了自己的主张。说“邪性决定者”等等,是为了说明:以另一种决定而决定的人,并没有别的决定。说“先前修习道”等等,是为了说明决定的分类。说“念处”等等,是为了说明即使在同一种决定中,也有法的分类。说“有能力的菩萨”这句话,只是表明菩萨有能力,并不是说已决定者进入决定,所以这个说法不能成立。因为他在此前并没有由任何一种决定法而成为决定,而是在菩提树下通过见谛才进入决定的。

已决定者的决定论注释。

第5章 关于被障蔽者的讨论注释

665-667665-667. 现在说的是“被覆障者”这一段。在这里,有人认为:清净的人没有清净的作用,所以被诸盖覆障、笼罩、缠裹的人能断除盖——比如北道部就是这样主张的。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被覆障者……”,对方则承认。说“染欲者断除欲”等,是为了显示被覆障者断除盖的过失。说“在清净、洁白中”等,是为了显示以镇伏而清净者的断除清净。说“他如此知”等,是表明知者、见者的漏尽,而不是被覆障者断除盖,因此不能成立。

隐语论的注释。

第6章 现前状态的讨论注释

668-670现在讲的是“现前成就论”。其中,“现前成就者”是指已经达到诸结的现前状态,也就是已经具备与它们相应的状态。这里剩下的内容和“覆障论”里相似。

现前成就论的解释。

关于“入定者会贪著”的论释

671-673现在讲的是“入定者会贪著”这一论题。其中,有人依据“他进入初禅而安住,他贪著它”这类经文,主张“入定者会贪著,而且他的禅那贪爱以禅那为所缘”,比如案达罗派就是这种见解。针对他们,自宗论师问“入定者……”,对方承认。在“那禅那是那禅那的所缘”这些问题上,对方因为看不到入定时有这种所缘关系,又怕违背经文,所以否定这一点,只凭“他贪著它”这句话来承认。其实“他贪著它”这段经文,说的是得到禅那的人出定之后,对禅那的滋味产生贪著,而不是在入定当中;禅那贪爱以禅那为所缘,因此不能成立。

关于“入定者会味著”的论释。

第八,关于对不悦意境之贪的解说。

674现在要讲的是“对不适意之贪”这一段。其中,经里说“无论他感受什么受,或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他都欢喜、欢迎那受”,这是依“见欢喜”而说的。有人依据“欢喜”这个词,主张“对苦受也有以贪的味著而生的欢喜,所以存在对不适意之贪”,比如北道部就是如此。针对他们,自宗论师问难说“存在对不适意之贪吗”。这里,“对不适意之贪”是指对不适意的苦受,生起“啊,但愿我只有这个”这样的染著。对方依自己的见解承认“是的”。其余内容在这里意思很明白。

675不过,在“他欢喜那受”这句经文里,并不是单就苦受本身来说有贪生起;而是通过总体执取,把具有领纳特相的法,或者干脆把苦受当作“我”来看待,以属于见慢的见欢喜去欢喜那受;他欢喜苦受的变坏;被苦受压服的人,即使希求与苦受相反的欲乐,也叫做欢喜苦受。意思是说:这样就是对苦受有欢喜。因此,这不能证明存在对不适意之境的贪。

对不合意之贪论的解说。

第九,关于“对法的渴爱是无记”的论释。

676-680676-680. 现在说的是“法渴爱是无记”这一论题。其中,在色渴爱……乃至……法渴爱这六种渴爱里,因为最后一种渴爱被称为法渴爱,所以那些主张它是无记的人——比如东山部——就是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质问,他宗论师予以承认。其余问题的含义,从圣典本文即可明了。这里用欲渴爱等三种,把六种渴爱归纳起来显示。也就是说,在色等六种所缘中,以贪著欲乐的方式生起的渴爱,是欲渴爱;与“我将存在、世界也将存在”这种常见相伴的渴爱,是有渴爱;与“将不存在”这种断见相伴的渴爱,是无有渴爱。难道“法渴爱”这个词,是在说明渴爱缘法所缘而生起,而不是在说明它是无记吗?所以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关于“对法的渴爱是无记”这一论题的注释。

第十篇 关于“对法的渴爱不是苦的起因”的解说

681-685681-685. 现在要讲的是“对法的渴爱不是苦集”这一段论议。在这里,因为那种渴爱被称为“对法的渴爱”,所以有些人主张它不是苦集,比如东山部就是这样。针对他们,自宗的人提问,对方承认。剩下的部分和前面那段论议一样。

关于“对法的渴爱不是苦的起因”这一说法的注释。

第十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