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分别义注

25 段

5. 根分别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219219. 现在,紧接着的《根分别》里说的“二十二”,是数量上的限定。“诸根”则是指出所要限定的法。接下来,为了显示这些根各自的体相,就说了“眼根”等。其中,在眼门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眼根。在耳、鼻、舌、身门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身根。在了知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意根。在女性状态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女根。在男性状态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男根。在维持生命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命根。在乐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乐根。在苦、喜、忧、舍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舍根。在胜解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信根。在策励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精进根。在现起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念根。在不散乱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定根。在观见的特相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慧根。在“我将了知未知”这一转起中,在了知的特相里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未知当知根。对已经了知的诸法再次了知时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已知根。在已具足了知者的状态中执行主宰作用,所以是具已知根。

在这里,并没有采用“经分别”的方式。为什么呢?因为在经中,二十二根并没有按照这个顺序出现。在经里,有时说二根,有时说三根,有时说五根。但像这样不间断地列出二十二根的情况,在经中是没有的。到目前为止,这是注释的方法。然而,还有另一种方法——在这些当中,

应当从含义和特征等方面,以及从顺序来了知;

从有差别与无差别,从作用,以及从地,来抉择判定。

在这里,先按“能看所以叫眼”这类方式,说明了眼等的含义。至于后面三根中的第一根,因为它在这样修行的人心中生起——“我要在前分位了知未曾了知的不死之境或四谛法”——又因为具备根的意义,所以称为未知当知根。第二根,因为已经了知,又因为具备根的意义,所以称为已知根。第三根,因为只有已断尽烦恼、在四谛中已完成智的作用的人才能生起,又因为具备根的意义,所以称为具知根。

那么,这个“根”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它叫“根”,是因为有支配作用的特征,是因为由支配者所教导,是因为由支配者所见,是因为由支配者所指示,是因为由支配者所修习。这些含义在这里都按各自合适的方式适用。因为世尊正自觉者由于具有最殊胜的自在,所以是支配者。而善业和不善业也是支配者,因为在诸业当中,对任何事物都没有自在的力量。正因如此,这里由业所生的诸根,能标示善业和不善业。又因为它们是由业所指示的,所以从“根的支配特征”和“根的被指示特征”来说,它们就是根。然而,这一切根都是世尊如实开示、现证觉悟的,所以从“根由支配者教导”和“根由支配者所见”来说,它们就是根。同样,世尊、牟尼、支配者,有些根是以行境修习的方式被修习,有些是以禅修修习的方式被修习,所以从“根由支配者所修习”来说,它们也是根。再者,这些根也从被称为增上的自在含义来说,就是根。因为在眼识等的生起中,眼等确实具有增上的作用;它们敏锐时,识就敏锐;它们迟钝时,识就迟钝。以上就是这里从含义上的判定。

“以相等等”的意思是:也要通过相、味、现起、足处来了知对眼等的抉择。它们的相、味等,和前面所说的方式一样。因为慧根等四根,从含义上说就是无痴;其余的根,则在那里以各自的自相出现。

“从次第”来说,这也是说法本身的次第。在这里,先讲属于自身的眼根等,是因为遍知内在的法之后,就能获得圣者的境地。而这个自体,是依靠执取某种法,才被称为女人或男人;为了说明“这就是他”,接下来讲女根和男根。这两种根都依附命根而运作,为了让人知道这一点,接下来讲命根。只要命根还在运作,这些感受就不会停止。为了让人知道“无论什么感受,全都是苦或乐”,接下来讲乐根等。然而,为了灭除它们,这些法应当被修习;为了显示修行的方法,接下来讲信等根。依靠这种修行,这个法会首先在自己身上显现;为了显示修行不会白费,接下来讲未知当知根。因为它是那个的果,而且应当紧接着修习,所以接下来讲已知根。从此以后,通过修习就能证得它;证得之后,再也没有什么更需要做的了。为了说明这一点,最后讲作为最高安稳的具知根。这就是这里的次第。

这里说的“有差别和无差别”,指的是命根才有差别。因为命根分为两种:色命根和非色命根。其余诸根则没有差别。应当这样从有差别和无差别来理解这里的判定。

“作用”是指什么?是问诸根的作用吗?先说眼根:根据“眼处对眼识界以及与之相应的诸法,以根缘为缘”这一说法,那通过根缘的方式所成就的、以自身锐利或迟钝等状态使眼识等法随顺自身特性的转起,这就是它的“作用”。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是这样。而意根的作用,是让俱生的诸法随顺自己的掌控;命根的作用,是维持俱生的诸法;女根和男根的作用,是使自身随顺女相或男相、行为、姿态、形态;乐根、苦根、喜根、忧根的作用,是压伏俱生的诸法,然后使它们各自呈现粗显的状态;舍根的作用,是使它们呈现寂静、微细、中舍的状态;信等根的作用,是战胜对立面,并使相应法达到清净等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断除三种结缚,并使相应法朝向断除它们;已知根的作用,是逐渐削弱并断除欲贪、嗔恚等,并使俱生法随顺自己的掌控;具知根的作用,是在一切作用上舍弃造作努力,并成为使相应法朝向不死之境的缘。应当这样从作用方面了知这里的判定。

“按地”来说:这里,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这些根只属于欲界。意根、命根、舍根,以及信、精进、念、定、慧根,则通于四地。喜根按欲界、色界、出世间来分,属于三地。最后三根只属于出世间。应当这样了知按地所作的判定。这样了知的人——

这位比丘充满紧迫感,安住在守护感官之中;

彻底了知诸根之后,就能到达苦的尽头。

220在释义部分中,“眼由四大种所成”等一切内容,应当完全按照《法集论》的词语分别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而在精进根、定根的释义等处,并没有提到正精进、邪精进、正定、邪定等。为什么?因为这里所说的是总摄一切的诸根。尽管如此,在这里,十根是世间的、只属于欲界的,三根是出世间的,九根则兼通世间与出世间。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2. 问分注释

221在问分中,一切根的善等分类,应当完全按照圣典的理路来了知。

223223. 不过,在所缘三法中,“七根无所缘”这句话是针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说的。命根因为与无色法混杂在一起,所以在这里没有被纳入。“二根”就是两种根,这是针对乐根和苦根说的。因为这两者完全只以狭小者为所缘。忧根有时以狭小者为所缘,有时以广大者为所缘:当它缘取欲界诸法而生起时,是以狭小者为所缘;当它缘取色界、无色界诸法而生起时,是以广大者为所缘;当它缘取概念施设而生起时,则是以不可说者为所缘。“九根有时以狭小者为所缘”,这是针对意根、命根、喜根、舍根以及信等五根说的。因为命根虽然由于与色法混杂而被归入无所缘的色法之中,但若按它非色的那一部分来说,也可以被纳入“有时”这一类。

“四根”,说的是乐根、苦根、忧根、具知根。因为这四根不属于“道所缘三法”那一类。“以道为因”,是就俱生因来说的。当精进和审察占主导时,可能是以道为增上;当欲和心占主导时,就不能这样说。

“十根有时已生起,有时正在生起”这句话,是针对七种色根和三种异熟根说的。十根与忧根一起,就像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其中,忧根在缘取概念施设而生起的时候,所缘是不可说的;其余诸根在观察涅槃的时候,所缘也是不可说的。“三根以外法为所缘”,指的是三种出世间根。“四根”指的是乐根、苦根、喜根、忧根。因为这四根既能缘内法生起,也能缘外法生起。“八根”指的是意根、命根、舍根,以及信等五根。其中,在无所有处的时候,应当知道所缘是不可说的。

就这样,在这个问分里也说了:十根属于欲界,三根属于出世间,九根是世间和出世间混合的。这一部分与《阿毗达摩分别》一起,属于同一章节。而这个根分别,则是用两种方式提取出来之后分别展示的。

《分别论注》(又名《迷惑冰消》)

根分别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