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阿毗达摩藏·名为《破除迷惑》·《分别论义注》

1. 蕴分别义注

176 段

蕴分别

经分别的注释

照见四谛的依怙主,以四种方式开显《法集论》;

正等觉者宣说之后,紧随其后。

这位导师具足了十八种佛陀的功德,

按照十八种蕴等分别来说,凡是……

导师宣说了这部分别论,接下来要按次第给它作注释。

现在既然时机已经到了,因此就来解释它的含义。

我会深入贯通古注的传统方法,然后来做注释。

你们要恭敬正法,专心听我讲。

1五蕴——色蕴……中略……识蕴:这是《分别论》开头《蕴分别》里的经分别。其中,“五”是数量的界定,用它说明既不少于这个数,也不多于这个数。“蕴”是对被界定之法的指示。这里,“蕴”这个词出现在许多地方:在堆聚义上、在功德义上、在施设义上、在惯用语义上。比如经中说:“诸比丘,就像在大海里,水的量不容易计算,不能说‘有这么多桶水’‘有这么多百桶水’‘有这么多千桶水’‘有这么多十万桶水’,而是算作不可计数、不可测量的‘大水蕴’。”(《增支部》4.51;6.37)这里就是从堆聚义说为蕴。因为少量的水不叫水蕴,只有大量才叫水蕴。同样,少量的尘不叫尘蕴,少量的牛不叫牛蕴,少量的力不叫力蕴,少量的福不叫福蕴;只有大量的尘才叫尘蕴,大量的牛等才叫牛蕴、力蕴、福蕴。而在“戒蕴、定蕴”(《长部》3.355)等中,则是从功德义说为蕴。“世尊看见一根大木桩在恒河中被水流冲走”(《相应部》4.241),这里是从施设义说为蕴。在“凡心、意、意所……中略……识、识蕴”(《法集论》63,65)等中,则是从惯用语义说为蕴。这里取的是堆聚义。这个“蕴”的义就是团义、聚义、聚集义、堆义。所以应当知道“蕴以堆聚为特征”。也可以说以部分为特征;因为在世间,有人借了债被追讨时说“我用两蕴还,我用三蕴还”。因此也可以说“蕴以部分为特征”。这样,这里“色蕴”就是色堆、色的一部分,“受蕴”就是受堆、受的一部分,按这个方法,想蕴等的含义也应当知道。

正自觉者用“四大种以及四大种所造色”这一说法,在过去、未来、现在等十一种情形中加以分别,如此区分为“二十五种色”和“九十六种色”等不同类别的色聚,他把这一切总合起来,显示为“色蕴”。再者,用“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这一说法,在同样的十一种情形中加以分别的四地受聚,他把这一切总合起来,显示为“受蕴”。再者,用“眼触所生想……乃至……意触所生想”这一说法,在同样的十一种情形中加以分别的四地想聚,他把这一切总合起来,显示为“想蕴”。再者,用“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这一说法,在同样的十一种情形中加以分别的四地思聚,他把这一切总合起来,显示为“行蕴”。再者,用“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界、意识界”这一说法,在同样的十一种情形中加以分别的四地心聚,他把这一切总合起来,显示为“识蕴”。

另外,在这里也应该知道,在五蕴当中,诸法的区分是这样的:一切由四种原因产生的色是色蕴;与欲界八种善心等八十九种心同时生起的受是受蕴;同时生起的想是想蕴;触等诸法是行蕴;这八十九种心是识蕴。

色蕴解说

2现在,为了分别说明色蕴等,而说了“其中,什么是色蕴?”等话。其中,“其中”是指在那些五蕴当中。“什么是”是想要解说而提出的问题。“色蕴”是指出所问的法。现在,为了分别它,而说了“凡是任何色”等话。其中,“凡是任何”是指没有剩余地完全涵盖。“色”是为了防止过度牵连而加以限定。这样,仅凭这两个词,就完成了对色的无余把握。

在这里,用什么含义来称它为“色”?因为会变坏,所以称为“色”。世尊确实这样说过——

比丘们,为什么你们把色称为“色”?比丘们,因为它会变坏,所以称为“色”。它被什么变坏呢?被冷变坏,被热变坏,被饥饿变坏,被口渴变坏,被蚊虫、苍蝇、风、日晒、蛇虫的接触变坏。比丘们,因为它会变坏,所以称为“色”。

在这里,“为何”是问原因;“你们根据什么说它是色?它又根据什么被称为色?”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变坏”这个词里,“因为”是在指出原因。意思是:因为它变坏,所以被称为色。“变坏”就是被扰乱、被触碰、被压迫、被破坏的意思。这样,按照这里所说的这一点,就是依“变坏”这个含义而说它为色。也可以说“以变坏为相的就是色”,因为色就是以变坏为相。

在“因寒冷而坏灭”等说法中,先说因寒冷而坏灭,这在世间中间地狱里最为明显。每三个轮围世界之间,就有一个世间中间地狱,大小有八千由旬。那里下方没有大地,上方也没有日月、灯火、宝珠等光明,永远是一片黑暗。投生在那里的众生,身量有三伽浮他那么长。它们像蝙蝠一样,用又长又粗的爪子抓住山脚,头朝下倒挂着。当它们爬来爬去,彼此靠近到一臂的距离时,就以为“我们找到吃的了”,于是忙着扑过去,一翻身,就掉进了支撑世界的水里。寒风一吹,它们就像被摘下的熟蜜果一样断裂,掉进水中。刚一掉进去,就被极咸的冷水侵蚀,皮、肉、筋、骨全都碎裂,像面团掉进滚油里一样,噼里啪啦地销融殆尽。这样,因寒冷而坏灭在世间中间地狱里是最明显的。在摩醯沙迦罗陀等降雪寒冷的地方,这种情况也很明显。因为那里的众生,身体被寒冷冻裂毁坏,甚至因此丧命。

在无间大地狱里,被热所毁坏是最明显的。因为在那里,众生被按倒在烧得滚烫的铁地上,当狱卒对他们施加五种绑缚等刑罚时,他们感受着极大的痛苦。

饥饿带来的逼迫,在饿鬼界和饥荒时期都格外明显。在饿鬼界里,众生哪怕经过两三个佛间隔的漫长时间,也根本不存在用手拿起哪怕一点点食物放进嘴里这回事。他们的肚子里面,就像一棵燃烧着的空心树。在饥荒时,连一点米汤都得不到而死去的人,数量多到无法计算。

口渴所造成的败坏,在黑耳鬼等众生身上看得很清楚。在那里,众生即使经过两三个佛陀出世的漫长时间,也得不到一滴能润湿心脏或润湿舌头的水。他们想着“我们要去喝水”而走到河边,河却变成了沙地;跳进大海,大海也变成了坚硬的岩背。他们就这样干枯消瘦,被强烈的痛苦逼迫着,四处游荡。

据说,有一只黑耳阿修罗,实在受不了口渴,就走进一条深广各一由旬的大河。可他每走到一处,那里的水就断开,还冒出浓烟,就像走在烧热的岩石背上一样。他听到水声,四处来回奔走,就这样过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大约三十位外出乞食的比丘看见了他,就问:“贤者,你是谁?”他说:“尊者,我是饿鬼。”比丘们问:“你在找什么?”他说:“水,尊者。”比丘们说:“这条河满满都是水,你怎么看不见?”他说:“尊者,我受用不了。”比丘们说:“那你躺在河边的沙洲上,我们把水灌进你嘴里。”他就仰面躺在沙洲上。三十来位比丘拿出钵,一次次取水,一次次往他嘴里灌。就在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乞食的时间快到了。于是他们说:“贤者,我们该去乞食了,你多少尝到一点水的滋味了吗?”饿鬼说:“尊者,如果从三十位尊者用三十个钵灌下的水里,能有半掬那么多进入我的喉咙,我就永远不会从饿鬼的身份中解脱。”由此可见,在饿鬼界中,因口渴而受苦的情形是多么明显。

被虻虫等叮咬而受伤,在虻虫、苍蝇等成群聚集的地方很明显。这里所说的“虻虫”是指黄蝇,“苍蝇”是指苍蝇,“蚊子”就是蚊子。“风”则应当理解为腹风、背风等。身体里生起风病时,会把手脚、背部等处撕裂,让人瞎眼、驼背、瘫痪。“热”是指太阳的热。被它灼伤,在沙漠荒野之类的地方很明显。据说有个女人在沙漠荒野里,夜里脱离了商队。白天太阳升起,沙子被烤得滚烫,她没法把脚放下去,就从头上取下篮子踩在上面。渐渐地,篮子也被烤得站不住了,她就把布铺在篮子上再踩上去。当布也被烤烫了,她用膝上抱着的孩子,让他脸朝下趴着,一边听着孩子哭一边踩上去,就这样和孩子一起,在那个地方被烫死了。

凡是那些长条形的爬行动物,爬着走的,都叫蛇类。它们接触人造成的伤害,要按被毒蛇咬伤等情况来理解。

现在,为了说明“任何色”这个词所涵盖的一切色——包括分成二十五类和九十六类的一切色——都归入过去等类别中,所以说了“过去、未来、现在”。接下来,为了说明同样的色也归入内等四对二法之中,所以说了“内或外”等。再接下来,为了把已在十一个方面穷尽说明的这一切色总集为一堆来显示,所以说了“彼一聚”等。

这里,“合为一处”就是把它们合到一起;“总集”就是汇集起来;“简略”就是作概括。这段话的意思是:把上面所说的这一切色,通过智慧,在被称为“坏灭相”的同一性质中归为一堆,就叫做色蕴。由此表明,一切色都是因为归入坏灭相的聚集状态,才被称为色蕴。因为除了色之外,确实没有另一个所谓的色蕴。就像色一样,受等也是因为归入感受等相状的聚集状态,而成为受蕴等。因为除了受等之外,确实没有另一个所谓的受蕴等。

3现在,为了把安放在每一个地方的各种色分别区分开来显示,他接着说了“其中,什么是过去色”等等。所谓“其中”,是指在十一个地方分别放入后安立的论母中的处格。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在以“过去、未来、现在”等方式安立的论母中,所说的“过去色”是哪一个?按照这个方法,应当理解所有提问的含义。“过去、已灭”等词句,在《法集论》的过去三法分别释中已经说过。“四大种”等,则是对前面称为“过去”的色的自性的显示。就像这里一样,应当这样理解一切地方的含义。通过这一点,他显示了:过去色既是诸界以及依诸界而生的色,未来色也是如此……远色、近色也是如此。因为,除了诸界以及依诸界而转起的色之外,并不存在其他所谓的色。

另一种理解方式:所谓“被过去的部分所包含”,就是只被过去那一部分所包含,只在这一部分里计入。怎么讲呢?就是四大种以及四大种所造色。应当这样理解每一处的含义。未来和现在的解说词句,含义也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这个过去、未来、现在,按经教方式和阿毗达摩论说这两种方式来分,共有两种。其中,按经教方式,是以“有”来划分的。从结生开始,在过去诸有中所生的色,不管是在紧接着的前有中所生,还是在百千亿劫那么久远之前所生,一切都叫过去。从死殁开始,在未来诸有中将生的色,不管是在紧接着的后有中将生,还是在百千亿劫那么久远之后将生,一切都叫未来。在死与结生之间正在生起的色,叫现在。而在阿毗达摩论说中,则是以刹那来划分的。因为色有三个刹那:生、住、灭。已经经历了这三个刹那而灭去的色,不管是等无间灭去的,还是在过去百千亿劫那么久远之前灭去的,一切都叫过去。还没有达到这三个刹那的色,不管是只差一个心刹那还没达到,还是在未来百千亿劫那么久远之后才会达到,一切都叫未来。而正处在这三个刹那中的色,就叫现在。在这里,虽然这是经分别的段落,但即便如此,也应当知道: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正是依阿毗达摩论说来解说的。

另一种分类方法:这个色法,按时期、相续、时间、刹那来分,有四种过去,未来和现在也一样。 先说按时期分:对一个人来说,在某一世中,从结生之前是过去,从死亡之后是未来,两者之间是现在。 按相续分:前后相续生起的色法,如果是同类的、同一时节所生的、同一食物所生的,就是现在;在这之前,由不同类的时节和食物所生的是过去;在这之后的是未来。心所生的色法,由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所生的是现在;在这之前是过去,在这之后是未来。业所生的色法,不能单独按相续来区分过去等,但应当知道,依靠那些时节生、食物生、心生的色法的资助作用,业生色法也可以成立过去等的区分。 按时间分:在须臾、上午、傍晚、夜间、白天等各个时间段中,依相续而转起的,在那个时间段里就叫现在;在这之前是过去,在这之后是未来。 按刹那分:包含生、住、灭三个刹那的,就叫现在;在这之前是过去,在这之后是未来。

另外,已经超越因与缘作用的,是过去;因的作用已完成、缘的作用还没完成的,是现在;两种作用都还没达到的,是未来。或者,在自身作用的那一刹那是现在,在那之前是过去,在那之后是未来。这里,只有按刹那等的说法是直接、不含糊的,其余的说法都是含蓄、有条件的。其中,这里指的是直接、不含糊的说法。内二法的解说词句,也和前面内三法解说中所说的含义相同。粗等词句,也和色蕴解说中所说的含义相同。

6在“劣二法”的解说中,“那些众生、那些众生”是对众多众生所用的属格表达。因为如果只说“其他的、其他的”,那么即使说上一整天、甚至百千劫,也只能说到这么多。所以导师只用两个词就穷尽了一切众生,说“那些众生、那些众生”。这样一来,其余的一切说明也就都成立了。“被轻视”就是被看轻。“被蔑视”就是被贬低之后被知道。“连是色也不被认知”。“被厌弃”就是从不可取的意义上被丢弃、被抛弃,也有人说是“被厌恶”。“被欺辱”就是以“这有什么用?”这样的话来欺辱。“不作意”就是不尊重。“劣”就是低劣。“视为劣”就是被认知为劣,被当作低劣而知道。“被共许为劣”就是在世间被共许为劣,或者被劣者所共许,就像食粪者把粪看作劣一样。“不可爱”就是不悦意,或者不为获得而寻求。即使有人去寻求它,由他去寻求,但此所缘依然是这个名称。“不可意”就是不是所想要的,或者不吉祥。“不悦心”就是不进入心中,因为那个所缘不能进入心中。或者:令心喜悦增长的为悦意,非悦意为不悦意。

另一种解释:不可爱,是因为没有得到成就。它完全属于恶业所生的法。不可意,是因为它不是乐的原因。不悦意,是因为它是苦的原因。“色、声”等是在说明它的自性。在这个句子里,是依恶业所生之力,分别出五种不可爱的欲乐对象。然而,善业所生的不可爱并不存在,一切善业所生的都只是可爱的。

殊胜一词的解说,应当按照前面所说的相反方式来理解。不过在这个句子里,是依善业所生之力,分别说明了五种可爱的欲乐对象。因为善业所生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不可爱的,全都是可爱的。就像在业所生的法里是这样,在时节等所生的法里,可爱与不可爱也同样存在,所以应当知道,在这一对范畴中,可爱与不可爱的所缘已经被分别说明了。以上是诸位论师一致的注释。但诡辩派的人说:所谓可爱与不可爱,并没有各自固定的分别,那是依照各人各自的喜好来说的。

就像这样说的:

大王,我说在五种欲乐对象中,以令人悦意的为最高。大王,同样的色,对某些人来说是悦意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不悦意的。同样的声、香、味、触,对某些人来说是悦意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不悦意的。

正因为这样,同样是色等这些对象,有人对它贪著欢喜,就在这上面生起贪;有人对它愤怒抗拒,就在这上面生起嗔。同样这些东西,对某人是可爱、悦意、可心的,对另一人却是不爱、不可意、不可心的。有人把这些当作“可爱、悦意、可心”而从正面执取,有人则当作“不可爱、不可意、不可心”而从反面执取。所以,所谓可爱与不可爱,并没有各自固定分开的定相。比如边地居民连蚯蚓都觉得可爱、悦意、可心,中部地区的人却极其厌恶;他们觉得孔雀肉等可爱,别人却对这些极其厌恶。

应该对他说:“难道你是说,可爱与不可爱的所缘,并没有各自分别确定吗?”回答“是的,没有”之后,再用同样的方式确认到第三次,然后问:“涅槃是可爱的,还是不可爱的?”知道的人会说“可爱”。即使他不说,也随他不说。但涅槃确实是绝对可爱的。难道不是有人在你称说涅槃的功德时,愤怒地说:“你在说涅槃的功德,那里可有饮食、花鬘、香、涂香、床座、衣服等五欲功德圆满吗?”当被告知“没有”时,便说“你的涅槃,够了!”然后在听到涅槃功德时愤怒地捂住两只耳朵吗?这说明它是可爱的。但按照这个人的说法,在你的主张里涅槃就成了不可爱的。不过不应该这样理解。因为他是以颠倒想而说的。由于想颠倒,同一个所缘,对一个人是可爱的,对另一个人却是不可爱的。

不过,可爱与不可爱的所缘确实是各别分开的。那么,是依据谁来划分的呢?依据中等众生。因为这不是依据那些极其有权势的人——比如大选出、大善见、法阿育等人——来划分的。对他们来说,即使是天界那样的所缘,显现出来也是不喜欢的。也不是依据那些极度贫困、连饮食都难以得到的人来划分的。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碎米粒和腐肉汁,也极其甜美,像甘露一样。而是依据中等众生——比如会计师、大臣、富豪、居士、商人等——来划分的,他们有时得到可爱的,有时得到不可爱的。只有像这样的人,才能判定什么是可爱、什么是不可爱。

三藏小龙长老则说:“所谓可爱与不可爱,仅仅是由异熟来决定的,不是由速行来决定的。速行呢,是因为想颠倒,才对可爱之境贪著,对可爱之境起嗔;对不可爱之境贪著,对不可爱之境起嗔。”然而,这确实是仅凭异熟就绝对地被决定了的。因为异熟心是不可能被欺骗的。如果所缘是可爱的,善异熟就生起;如果所缘是不可爱的,不善异熟就生起。即使持邪见的人,看见佛、僧团或大塔庙等殊胜的所缘时闭上眼睛,生起忧恼,听到说法之声时捂住耳朵,他们的眼识和耳识仍然只是善异熟。

粪猪之类虽然闻到粪味,心想“我们能吃到东西了”,就生起欢喜,但它们看见粪便时的眼识、闻到粪味时的鼻识、尝到粪味时的舌识,都只是不善异熟。被绑起来、躺在华丽床上的猪,虽然会嚎叫,但因为想颠倒,忧恼只在速行心里生起,而它的身识仍然只是善异熟。为什么?因为所缘是可爱的。

另外,也要从“门”的角度来理解可爱与不可爱。带来乐触的粪泥,在眼门和鼻门是不可爱的,在身门却是可爱的。转轮王被摩尼宝珠击打时,以及被金矛刺穿而惊恐时,摩尼宝珠和金矛在眼门是可爱的,在身门却是不可爱的。为什么?因为会生起大苦。如此应当知道,可爱与不可爱完全是由异熟决定的。

对于“那个那个或另外”这句话,这里不应该去看下面的方式。因为世尊不会破坏世俗共许的悦意,但会破坏对补特伽罗的悦意执取。因此,应当只依“那个那个或另外”的方式,通过一次次拿来比较,来了知低劣与殊胜。地狱众生的色达到极点,名为低劣;拿它来比较,畜生中龙与金翅鸟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饿鬼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边地人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村主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地方领主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地方国王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转轮王的色名为殊胜。那个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地居天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四大王天的色名为殊胜。那些的色也是低劣的;拿它来比较,三十三天的色名为殊胜……乃至色究竟天的色达到顶点,名为殊胜。

7在“远”这一组的解说中,女根等前面已经分别讲过了。不过在这一组里,因为难以把握、难以通达它的特征,所以细色被称为“远”;因为容易把握、容易通达它的特征,所以粗色被称为“近”。在段食那一节结束、要归结的时候,也没有用“这称为远色”来归结。为什么呢?因为“远”有两种:从特征上说远,从空间上说远。这里说的不是从特征上说远,那应当是从空间上说远。所以没有说从特征上远。为了说明粗色从空间上说是远,就没有作那样的归结,而是说了“或者还有其他”等话。解释“近”这个词时,道理也是一样。其中,“非邻近”就是不邻近,“非靠近”就是已经离开,“远”就是在远处,“非近”就是不在近处。“这称为远色”是说这十五种细色从特征上说是远,而十种粗色则依照“或者还有其他”这一说法,从空间上说是远。“近”这个词的解释,意思很清楚。

这十种粗色,从特相上说称为近;而那十五种细色,则依照“或复有其他”的方式,从处所上说称为近。那么,从什么地方开始,色在处所上称为近?又从什么地方开始称为远?按照通常的说法,十二肘是能听到声音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以内,色就是近;超出这个范围,色就是远。其中,细色如果在远处,那么无论从特相上还是从处所上都是远;如果在近处,那就只是从处所上是近,不是从特相上是近。粗色如果在近处,那么无论从特相上还是从处所上都是近;如果在远处,那就只是从处所上是远,不是从特相上是远。

对于“那各各或……”这句话,这里不应该去看下面的方式。因为下面是以破坏的方式进行的。但在这里,不是从特征上破坏远,而是只从处所上破坏远。这里显示的是通过不断比较而安立的远和近。自己的色叫做近;他人的色,即使是在母胎里,也是远。在母胎里的色是近;在外面的色是远。同睡在一张床上的色是近;站在门外的色是远。在内院里的色是近;在外院里的色是远。在僧园内的色是近;在僧园外的色是远。在界内的色是近;在界外的色是远。在村田界内的色是近;在村田界外的色是远。在国内的色是近;在国外的色是远。在王界内的色是近;在王界外的色是远。在海内的色是近;在海外的色是远。在轮围内的色是近;在轮围外的色是远。

这是对色蕴的解说。

第二、受蕴解说

8在受蕴解说等部分中,前面已经讲过的内容就不再重复,只解释前面还没讲过的。“任何受”这句话,统摄了四地的一切受。“乐受”等说法,是为了从自性上说明按过去等分类的受。其中,乐受有身的乐受,也有心的乐受。苦受也是这样。而非苦非乐受,则是就眼等净色所依的身体来说,在引申的意义上有“身的非苦非乐受,也有心的非苦非乐受”。其中,一切身的受都属于欲界。心的苦受也是这样。心的乐受则属于三地。非苦非乐受属于四地。对于这一切种类的受,应当知道,从相续流的角度以及从刹那等角度来说,都有过去等的状态。

在这里,按相续流来说,属于同一路心、同一速行、同一等至,并且只与一种所缘境相合而转起的受,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在那之后的是未来。按刹那等来说,包含在三刹那中、位于前际与后际之间、正在执行自己作用的受,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在那之后的是未来。应当知道,这里是以刹那等方式,针对过去性等而作此解说的。

11在第十一节“粗与细的解说”中,“不善受”等说法,是为了显示从生起类别上说的粗与细。“苦受是粗的”等说法,是从自性上说的。“未得定者的受”等说法,是从人上说的。“有漏”等说法,是为了显示从世间与出世间角度说的粗与细。其中,不善受以有热恼、能感苦果之义而为粗;善受以无热恼、能感乐果之义而为细;无记受以无策励、不感果之义而为细。善与不善受,以有策励、有感果之义而为粗;无记受则按前面所说的道理而为细。

苦受因为有不舒服和苦的含义,所以是粗的。乐受因为有舒服和乐的含义,所以是细的。不苦不乐受因为寂静和殊胜的含义,所以是细的。乐受和苦受因为扰动和遍满的含义,所以是粗的。乐受确实会扰动、遍满,苦受也一样。乐受生起的时候,就像用冷水壶浇灌一样,让整个身体激荡、涌动、流注、按压、覆盖地生起。苦受生起的时候,就像炽热的犁头插进体内,又像用草火把从外面烧灼一样生起。不苦不乐受则按照前面说的道理,是细的。没有得定的人的受,因为心散乱在各种所缘上,所以是粗的。得定的人的受,只在单一的相上运作,所以是细的。有漏的受,因为是漏生起的原因,所以是粗的。所谓漏的行相,完全就是粗的。无漏的受,按照相反的道理,是细的。

在这里,有的人既不精通善三法,也不精通受三法。他为了守护善三法,就破坏了受三法;为了守护受三法,又破坏了善三法。有的人为了守护三法,却破坏了地的区分。有的人则不破坏。那是怎样的呢?受三法里说:“乐受和苦受是粗的,不苦不乐受是细的。”有人反对这一点:并非所有不苦不乐受都是细的。因为不苦不乐受也有善的、不善的、无记的。其中,善和不善是粗的,无记是细的。为什么呢?因为善三法的经典里是这样说的。这样一来,善三法得到了守护,受三法却被破坏了。

对于善三法中所说的“善与不善受是粗,无记受是细”,有人反对说:并非所有无记受都是细。因为无记受也有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其中,乐受和苦受是粗,不苦不乐受是细。为什么呢?因为受三法的圣典中有此说。这样一来,受三法得到了守护,善三法却被破坏了。如果涉及善三法时不参照受三法,涉及受三法时不参照善三法,而是依善三法的相来说善等的粗细,依受三法的相来说乐等的粗细,那就叫做不破坏。

对于善三法中所说的“善与不善受是粗的,无记受是细的”,有人这样说:“善受即使是出世间的,也同样称为粗;异熟受即使是最低劣的与二种五识俱生的,也同样称为细。”他把这样寂静、殊胜的出世间受说成是粗的,把与二种五识相应、无因、低劣、迟钝的受说成是细的,声称“我要守护三法”,实际上却破坏了地的界限。但如果针对各地,把善与各地各自的异熟配合起来解说,就不算破坏。这里的规则是:欲界善是粗,欲界异熟是细;色界、无色界、出世间的善是粗,色界、无色界、出世间的异熟是细。按照这个理路来解说,就不算破坏。

三藏小那伽长老却说:“在不善法上,不该区分粗和细,因为它纯粹就是粗的。在出世间法上,也不该区分粗和细,因为它纯粹就是细的。”他们把这话转告给三藏小无畏长老,说:“长老是这样说的。”三藏小无畏长老说:“正自觉者通达阿毗达摩之后,凡是在一个字或两个字出现的地方,该给出理趣的地方,没有不给理趣的;该料理趣的地方,没有不料理趣的。可是这里有些人,自以为是‘我是阿阇梨’,在不善法上区分粗细,心里就起疑惑了。而正自觉者在出世间法上也区分了粗细。”这样说完之后,他引了这部经:“尊者,在这里,那种痛苦的、迟钝通达的修行,尊者,这种修行从两方面被说为低劣——因为苦,也因为迟钝。”在这里,四种修行被说为世间和出世间混合的。

关于“一一”这一说法,这里不应该参照前面那种较低层次的理路来看,只应该按照“一一”这种方式来讲。因为不善有两种:与贪俱行的和与嗔俱行的。其中,与嗔俱行的是粗的,与贪俱行的是细的。与嗔俱行的也分两种:决定的和不定的。其中,决定的是粗的,不定的是细的。决定当中,住劫的是粗的,不住劫的是细的。住劫当中,无行的是粗的,有行的是细的。与贪俱行的也分两种:与见相应的和与见不相应的。其中,与见相应的是粗的,与见不相应的是细的。与见相应的当中,决定的是粗的,不定的是细的。这当中也是无行的是粗的,有行的是细的。

简单来说,不善法方面,凡是能带来很多异熟的,就是粗的;凡是只能带来很少异熟的,就是细的。善法方面则相反,异熟少的属于粗,异熟多的属于细。在四种善当中,欲界善是粗,色界善是细;色界善也是粗,无色界善是细;无色界善也是粗,出世间善是细。以上就是从诸地不加区分的角度来说的理路。

如果按类别来分,欲界(的受)又有三种:布施所成、持戒所成、修习所成。其中,布施所成的受是粗的,持戒所成的受是细的。持戒所成的受也是粗的,修习所成的受是细的。修习所成的受又分两种:二因的和三因的。其中,二因的是粗的,三因的是细的。三因的又分两种:有行的和无行的。其中,有行的是粗的,无行的是细的。在色界中,初禅善受是粗的,第二禅善受是细的……乃至……第四禅善受是细的。第四禅善受也是粗的,空无边处善受是细的。空无边处善受也是粗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善受是细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受也是粗的,与观智俱行的受是细的。与观智俱行的受也是粗的,与入流道俱行的受是细的。与入流道俱行的受也是粗的……乃至……与阿罗汉道俱行的受是细的。

在四种果报当中,欲界果报的受是粗的,色界果报的受是细的。色界果报的受也是粗的……中略……出世间果报的受是细的。以上是先按不分别的方式来说。

按类别来分,欲界果报受有无因的,也有有因的。有因的当中,有二因的,也有三因的。其中,无因的是粗的,有因的是细的。有因的当中,二因的是粗的,三因的是细的。三因的当中,有行的是粗的,无行的是细的。初禅果报受是粗的,第二禅果报受是细的……第四禅果报受是细的。第四禅果报受又是粗的,空无边处果报受是细的。空无边处果报受又是粗的……非想非非想处果报受是细的。非想非非想处果报受又是粗的,入流果的受是细的。入流果的受又是粗的,一来果……阿罗汉果的受是细的。

在三类唯作受里,欲界唯作受是粗的,色界唯作受是细的。而色界唯作受相对无色界唯作受来说,又是粗的,无色界唯作受是细的。这是先按不分别来说。若按分别来说,在依无因等类别区分的欲界唯作受中,无因唯作受是粗的,有因唯作受是细的。有因唯作受中,二因唯作受是粗的,三因唯作受是细的。三因唯作受中,有行的唯作受是粗的,无行的唯作受是细的。初禅的唯作受是粗的,第二禅的唯作受是细的。第二禅的唯作受又是粗的,第三禅……乃至第四禅的唯作受是细的。第四禅的唯作受又是粗的,空无边处的唯作受是细的。空无边处的唯作受又是粗的,识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的唯作受是细的。凡是粗的,就是卑下的;凡是细的,就是殊胜的。

1313. 在《远、近双论释》中,不善受因为性质不同、不相混杂,所以远离善受和无记受。依照这个道理,应当知道一切语句中都是如此。即使具足不善等受的人和具足苦等受的人,这三类人同坐在一张床上,他们的那些受也因为性质不同、不相混杂,确实称为远。在具足等至受等的人当中,道理也是一样。然而,不善受与不善受,因为性质相同、相似,所以称为近。依照这个道理,应当知道一切语句中都是如此。即使具足不善等受的三类人中,一人住在欲有,一人住在色有,一人住在无色有,他们的那些受也因为性质相同、相似,确实称为近。在具足善等受的人当中,道理也是一样。

对于“彼彼或”这一说法,在这里不参考前面的论述方式,只按照“彼彼或”本身的方式来解说。解说时,不应从远的取出近的,而应从近的取出远的。不善有两种:与贪俱行的和与嗔俱行的。其中,与贪俱行的,对于与贪俱行的来说叫近,对于与嗔俱行的来说叫远。与嗔俱行的,对于与嗔俱行的来说叫近,对于与贪俱行的来说叫远。与嗔俱行的当中,决定性的对于决定性的叫近。不定性的也同理。按照《粗双论释》中详细阐述的方式,对于与贪俱行等当中,有劫住、无行、有行的分别,以及与见相应等的分别,一一分位的受,只与那个分位的受为近,其余的与其余的分位为远——应当这样理解。

这是受蕴的解说。

3. 想蕴的解说

1414. 在想蕴的解说中,“任何想”这一说法涵盖了四地之想。“眼触所生想”等表述,是为了从自性特相的角度说明前面按过去等分类所说的想。其中,从眼触生起、或在眼触中生起的,就叫作眼触所生想。其余几项也是同样的道理。在这里,前五种想只以眼净色等为依处。意触所生想,有的以心所依处为依处,有的没有依处。这一切都是四地之想。

17在“粗显二法”的解说中,依有对的眼净色等作为所依处,缘取有对的色等而生起的触,就叫有对触。从它生起,或就在它之中生起的,就叫有对触所生。眼触所生想……乃至……身触所生想,这也是依据它的所依处而得名的。色想……乃至……触想,则是依据它的所缘境而得名的。而这里,是依据所依处和所缘境两者而得名的。因为它是依止有对的所依处、缘取有对的所缘境而生起的,所以说它是有对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也是它的另一种名称。因为眼识就叫意,与它同时生起的触就叫意触;在那种意触中,或从那种意触生起的,就是意触所生。同样,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也叫意,与它们同时生起的触就叫意触;在那种意触中,或从那种意触生起的,就是意触所生。

“增语触所生想”也是这个想的同义名称。因为三种无色蕴本身就像靠背一样,会为与自己同时生起的想安立“增语触所生想”这个名称。不过,如果按严格定义来说,有对触所生想指的是五门想,增语触所生想指的是意门想。其中,五门想只要观察就能知道,所以是粗显的。因为人们看到一个人带着贪染在沉思,就知道“他带着贪染在沉思”;看到一个人带着嗔怒在沉思,就知道“他带着嗔怒在沉思”。

这里有一个事例:据说有两个女人坐着纺线。两个年轻女子在村里行走时,走在前面那个比丘看了其中一个女人一眼。另一个女人问她:“他为什么看你?”她说:“那位比丘不是以贪染的心看我的,他是以幼妹想看的。”后来他们在村里走完,坐在集会堂里时,另一个比丘问那个比丘:“你看了那个女人吗?”答:“是的,看了。”问:“为什么看?”答:“因为她像我妹妹,所以看了她。”应当知道,像这样,即使是五门中的想,通过观察也能了知。不过这个想是以净色为依处的。有些人则说它是在速行中生起的。至于意门中的想,即使同坐在一张床或一张凳上,别人在思虑、在寻思时,问他“你在想什么?你在寻思什么?”也只能根据他的话语才能了知,所以极为微细。其余内容与受蕴部分所说相同。

这是想蕴的解说。

第四 行蕴的解说

20在解说行蕴时,“任何诸行”这句话涵盖了四地的行。“眼触生思”等语,是为了从过去等角度,以自性来说明已经指出的诸行。“眼触生”等语,和前面已说的意思相同。“思”是从最低限度来说,作为诸行中最主要的而说。因为在最低限度上,即使与眼识一起,巴利经典中也说到有四种行生起。其中,思因为以策励之义最为显著,所以是主要的。因此只取了它。而与它相应的诸行,在取它时就已经被取了。在这里,前五种也是以眼净色等为依处的。意触所生的,或以心所依处为依处,或不以任何处为依处。所有这些都是四地的思。其余内容与受蕴部分相同。

这是对行蕴的解说。

第五,识蕴的解说

26在识蕴的解说中,“任何识”涵盖了四地之识。“眼识”等语,是为了显示依过去等角度所述之识的自性而说。其中,眼识等五种唯以眼净色等为依处;意识则或以心所依处为依,或不依任何依处。所有这些都是四地之识。其余的内容,与受蕴中所说相同。

这是对识蕴的解说。

杂项说明

现在,对于五蕴,应当通过十六种方式来了知杂说:从生起方式、前后次序、时段的划分、同生异灭、异生同灭、同生同灭、异生异灭、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缘、等起、圆成、有为。

其中,生起方式有两种:胎生生起和化生生起。其中,胎生生起应这样理解:胎生有情在结生那一刻,五蕴不分前后,同时现起。在那一刻现起的、称为羯罗蓝的色相续极为微细。有人说,它的量只像小苍蝇振翅一次就能吹落的一滴。又否定这个说法,说:这太大了,应像把细针浸入油中取出后,悬在针尖上的一滴油那样。又否定这个说法,说:应像从一根头发上沾取的油,流下来悬在发尖上的一滴那样。又否定这个说法,说:在这个地方,把人的头发剖成八份,其中一份的量相当于北俱卢洲人的头发;把这样的头发从澄清的芝麻油中取出,悬在发尖上的一滴那样。又否定这个说法,说:这也太大了,有一种叫生毛的极细毛;把其中一根浸入澄清的芝麻油中取出,油流下来悬在尖端的一滴那样。而这羯罗蓝是清澈的、明净的、无浊的、纯净的,颜色如同澄清的芝麻油滴。关于这一点也有这样说:

就像芝麻油滴,清澈无浊的熟酥精华;

像这样,色泽相似(之物),就叫做“羯罗蓝”。

这样,在微细的色相续中,有三种相续的开头部分——处十法、身十法,以及女性依女性根、男性依男性根而说的性十法。其中,处色、它所依靠的四大种、依靠这四大种的色、香、味、食素和命根——这叫做处十法。身净色、它所依靠的四大种、依靠这四大种的色、香、味、食素和命根——这叫做身十法。女性的女性性、男性的男性性、它所依靠的四大种、依靠这四大种的色、香、味、食素和命根——这叫做性十法。

胎生者在结生时,按最高限度来说,有三十五种业生色,这叫做色蕴。而与结生心俱生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诸行是行蕴,结生心是识蕴。这样,胎生者在结生刹那,五蕴具足。如果结生为无性人,则性十法缺失,依两种十法而有二十五种业生色,这叫做色蕴。受蕴等如前所述。这样,胎生者在结生刹那,五蕴也同样具足。

在这个地方,本来应该讲三种生起方式的固定次第。但这里没有讲那个,而是直接说明了“化生者的生起”。对于诸根具足的化生者来说,在结生的那一刹那,前面说过的三种十法,加上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一共七种色相续的头,同时出现。其中,眼十法等和身十法是一样的。不过,无性人没有性十法。这样一来,诸根具足的化生者,在结生时有七十个或六十个业生色,这就是色蕴。受蕴等则和前面说的一样。如此,化生者在结生刹那,五蕴完全具足。这就叫“化生者的生起”。五蕴应当从“生起”的角度来理解。

关于“前后”这个问题:对于胎生者来说,在前后同时生起的五蕴当中,是色先让色生起,还是无色让色生起呢?唯有色法使色法生起,并非无色法使色法生起。为什么?因为结生心不能产生色。对一切有情来说,结生心、漏尽者的死心、双五识、四种无色界果报心,这十六种心都不产生色。其中,结生心首先因为所依处的软弱、不稳固、缘的欠缺以及外来性,所以不产生色。在这里,俱生的所依处在生起的刹那很软弱,因此因为所依处软弱而不产生色。就像一个人从悬崖上坠落时,不可能成为别人的依靠;同样,这个心因为被业力之流抛掷,就像坠入悬崖一样,不稳固。因此,因为被业力之流抛掷,也因为不稳固,它不产生色。

结生心与所依处是同时生起的,没有先后之分。那个所依处不能作为前生缘来支持它。如果它能作为前生缘,就应该能生出色法来。即使在所依处确实能作为前生缘、传承相续得以成立的情况下,心也是完整无缺地生出色法的。如果心在住刹那或灭刹那能生出色法,那么结生心也应该能生出色法。但心在这两个刹那并不生出色法。就像蘑菇从地面长出来时,是带着尘土一起长出来的;同样,心依止前生的所依处,在生起的刹那,是带着八种色法一起生起的。而在结生的刹那,所依处不能作为前生缘来支持它,所以由于缘不具足,结生心也不生出色法。

就像一位外来人走进一个以前从没去过的地方,他没法对别人说:“贤者们,来吧,我要给你们看看村里的食物、饮料、香、花环这些东西。”因为他不在自己的地盘上,说话没那个分量。同样,结生心就像外来人,因为它本身是外来的,所以不能生色。另外,三十种业生色占据了心生色生起的位置并停在那里,所以结生心也不能生色。

然而,漏尽者的死心不会生起色法,因为他轮回的根源已经彻底平息。对他来说,在一切存在中,轮回的根源都已平息,不可能再生,未来世中已经没有所谓的相续。至于入流者,除了七有之外,第八有的轮回根源已经平息。因此,他的死心在七有中还能生起色法;一来者在二有中还能生起;不来者在一有中还能生起。而漏尽者,因为在一切存在中轮回的根源都已彻底平息,所以完全不会生起色法。

不过,在双五识里没有禅支,没有道支,也没有因,所以心支羸弱,由于心支羸弱,这些识不能生起色法。四种无色界果报心,因为在那一有之中没有色法,所以不能生起色法。不只是这些,在那一有之中生起的其他心——八种欲界善心、十种不善心、九种唯作心、四种无色界善心、四种无色界唯作心、三种道心、四种果心,总共四十二种心——它们也因为在那一有之中没有色法,所以不能生起色法。这样,结生心不能生起色法。

不过,时节最先产生色法。这个“时节”是什么呢?就是结生刹那生起的三十种业生色法里面的火界。它到达住位之后,就产生八种色法。这个时节是缓慢灭去的,而心则是迅速灭去的。就在它(时节)还停留的期间,有十六个心生起又灭去。其中,结生之后的第一有分心,在它生起的刹那,就产生了八种色法。当声音该出现的时候,时节与心就会产生叫做“声九法聚”的色法。段食到达住位之后,也产生八种色法。那么,这个段食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母亲那里来的。关于这一点也有这样的话:

母亲所吃下的饭、饮料和食物,

借此,他在那里维持生命,处于母胎中的人。

胎儿这样待在母胎里,靠母亲吃下喝下的饮食所生的食素维持生命。当这食素达到住位时,就使八种色法生起。那食素难道不是粗硬的吗?所依处难道不是微细的吗?它怎么能在那里安住呢?最初它并不安住,过了一个或两个七日之后才安住。至于安住得早或晚,则不一定;当母亲吃下喝下的饮食所生的食素在胎儿身体中安住时,就在那时使八种色法生起。

化生者也是一样:即使他出生在本来就有现成嚼食和啖食的地方,当他取来那些食物吞下去时,达到住位的食素就能令色法生起。另有一种情况:他出生在没有饮食的森林里,极度饥饿,只能翻动自己舌头上的唾液再咽下去,这时达到住位的食素也能令色法生起。

在二十五个部分里,只有两种色法能生起色:火界和段食。在非色(名法)中,也只有两种法能生起色:心和业思。其中,色在生的刹那和灭的刹那都很弱,只有在住的刹那才强,所以它在住的刹那生起色。心在住的刹那和灭的刹那都很弱,只有在生的刹那才强,所以它只在生的刹那生起色。业思则是在灭去之后才成为缘。即使是过去百千亿劫那么久以前所积累的业,现在也能成为缘;现在所积累的业,在未来百千亿劫之后也还能成为缘。应当这样从前后关系来理解。

从时间的限定来说:色法能停留多久?非色法能停留多久?色法变化沉重,灭得慢;非色法变化轻快,灭得快。就在色法还存续的时候,有十六个心生起又灭去,而色法则是和第十七个心一起灭去。就像有人想“我要把果实打下来”,用木槌去敲树枝,果实和叶子会在同一刹那从枝蒂上脱落。其中,果实因为自身沉重,先落到地上;叶子因为轻,后落下来。同样地,就像被木槌敲打的树枝上,叶子和果实在同一刹那从枝蒂脱落一样,在结生的那一刹那,色法和非色法同时生起;就像果实因为沉重而先落地一样,在色法还存续的时候,十六个心生起又灭去;就像叶子因为轻而后落地一样,色法和第十七个心一起灭去。

在这里,虽然色法灭得慢、变化沉重,心则灭得快、变化轻捷,但色法不能离开非色法而运作,非色法也不能离开色法而运作。两者的运作量度完全相等。这里有个比喻:一个人腿短,一个人腿长。当两人一起走路时,长腿人迈出一步的工夫,短腿人已经一步一步连续走了十六步。长腿人在短腿人走十六步的这段时间里,收脚、拉回,才只迈出一步。因此,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超过对方,两人的行走量度完全相等。应当这样理解这个比喻:短腿人好比非色法,长腿人好比色法;长腿人迈出一步时,另一人走了十六步,就好比在色法还存续的时候,非色法方面有十六个心生起又灭去;两人中短腿人走了十六步时,另一人收脚、拉回、只迈出一步,就好比色法与第十七个心一同灭去;两人互不离开、以完全相等的量度行走,就好比非色法不离开色法、色法不离开非色法,以完全相等的量度运作。应当这样从“时间限定”来理解。

所谓“单一生起、各别灭去”,应当除去最后一种业生色来说明。首先,结生心是第一,有分心是第二,有分心是第三……有分心是第十六。在这些心中,每一个心都依生、住、灭而有三个刹那。在每一个心的三个刹那中,各有三十种业生色生起。其中,结生心在生刹那生起的业生色,正好在第十七有分心的生刹那灭去;在住刹那生起的,正好在住刹那灭去;在灭刹那生起的,正好在灭刹那灭去。这样,从第二有分心开始,把每一个心与它自己的第十七个心对应起来,应当如此类推。于是,十六个三刹那合起来就是四十八个。这叫作四十八种业生色流。而这个色流,无论白天还是夜晚,无论人在嚼食、进食、睡眠还是放逸时,都像河水一样一直不断地流下去。应当这样理解“单一生起、各别灭去”。

“各别生起、单一灭去”这一点,应当依据最后业生色来说明。其中,当寿行终结、十六心正在轮转时,应把下面十六心与上面十六心两两配成一组。在下十六心中,第一心生起的刹那所生的三十种业生色,正好在上十六心中第一心生起的刹那灭去;在住刹那所生的,正好在其住刹那灭去;在灭刹那所生的,正好在其灭刹那灭去。而在下十六心中,从第二心一直到第十六心的生起刹那所生的三十种业生色,正好在死心生起的刹那灭去;在住刹那所生的,正好在死心的住刹那灭去;在灭刹那所生的,正好在死心的灭刹那灭去。从那时起,业生色的相续就不再运转了。如果它还会继续运转,众生就该被称为不灭、不坏、不老、不死。

不过,这里注释书里按照“第十七有分心生起的刹那当下就灭去”这类方式,说到“一个心生起的刹那所生的色,在另一个心生起的刹那灭去”,这种说法和“若某人的身行灭去,他的心行也灭去吗?——是的”(《双论·行双论》79)这段巴利经文相冲突。怎么冲突呢?因为身行就是心等起的入出息风。而心等起的色,在心生起的刹那生起之后,会一直住到另外十六个心生起为止,最后和那十六个心当中的最后一个一起灭去。所以,它和某个心一起生起,从那个心算起,到第十七个心时一起灭去;它不会在任何一个心的生起刹那或住刹那灭去,也不会在住刹那或灭刹那生起。这是心等起色的法性。由于它确定和心行在同一刹那灭去,所以说“是的”。

凡已说心等起色的刹那规律,业等起色等也同样遵循这个刹那规律。因此,与结生心同时生起的业生色,从结生心开始算起,到第十七心时与之一起灭去。在结生心的住刹那生起的业生色,到第十八心的生刹那灭去。在结生心的灭刹那生起的业生色,到第十八心的住刹那灭去。应当按这个方式在这里进行搭配理解。从那之后,就只剩下时节等起色的相续还在持续。此时应当说“取出来之后烧掉”。应当这样理解“各别生起、各自灭去”。

所谓“一同生起、一同灭去”,就是:色法与色法一同生起、一同灭去;非色法与非色法一同生起、一同灭去。应当这样理解“一同生起、一同灭去”。

“各别生起、各别灭去”应当用四种相续色来说明。因为在这个身体里,从脚掌以上、发梢以下、以皮肤为边界,到处都有四种相续色以密集堆积的方式存在。虽然它们这样存在,但也不应认为它们是同一生起等等。就像看一队白蚁或一队蚂蚁时,看起来好像连成一片,其实并不是连成一片。因为在这一只的头旁边,有另一只的头、肚子和脚;在这一只的肚子旁边,有另一只的头、肚子和脚;在这一只的脚旁边,有另一只的头、肚子和脚。同样地,四种相续色也是这样:某一色在生起的刹那,另一色也在生、也在住、也在灭;某一色在住的刹那,另一色也在生、也在住、也在灭;某一色在灭的刹那,另一色也在生、也在住、也在灭。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各别生起、各别灭去”。

“过去等”这些,在经文里本来就只讲到“远、近”这一对为止。“缘等起”这些,也同样是前面已经按“业生、业缘、业缘时节等起”这样的方式解释过的。五蕴都是已完成的,不是未完成的;都是有为的,不是无为的;而且它们也确实都是已完成的。因为在自性法当中,只有涅槃是未完成、非完成的。那么灭尽定和名称概念又怎么说呢?灭尽定不能说它是世间或出世间,不能说它是有为或无为,也不能说它是已完成或未完成。但它是完成的,因为入定的人能够进入它。名称概念也是这样。它同样不落入世间等这些分类;但它是完成的,不是未完成的,因为执取名称的人正是在执取它。

欲等抉择说

这样从各类别的角度认清诸蕴之后,再就这些蕴本身——

为了在诸蕴中说明智的种种差别,以及次第等,尤其是特相;

既不能多,也不能少,同样也要通过譬喻来理解。

应当以两种方式来看待:从“应见”的角度,以及从“见者能成就利益”的角度。

有智慧的人应当正确了知抉择的方法。

在这里,“次第”有生起次第、断除次第、行道次第、地次第、说法次第等多种。

在这里,生起次第就像“最初是羯罗蓝,从羯罗蓝而有頞部昙”等经文所说的那样。断除次第就像“应通过见来断除的法,应通过修来断除的法”等经文所说的那样。行道次第就像“戒清净、心清净”等经文所说的那样。地次第就像“欲界、色界”等经文所说的那样。说法次第就像“四念处、四正勤”或者“施论、戒论”等经文所说的那样。在这些次第当中,生起次第在这里并不适用,因为诸蕴并不像羯罗蓝等那样有前后固定的次第。断除次第也不适用,因为善法和无记法并不是应当断除的。行道次第也不适用,因为不善法并不是应当修行的。地次第也不适用,因为受等诸法通于四地。

不过,说法次第是适用的。因为,世尊为了利益那些在五蕴中执取我见的可教化众生,想通过开示聚合体的分别,把他们从我执中解救出来,为了让这些人容易接受,首先宣说了作为眼等所缘的粗的色蕴。然后,宣说了感受可爱与不可爱之色的受蕴;依“感受者就是想”这样的方式,宣说了执取受之对象行相的想蕴;依想之力,宣说了造作种种行的行蕴;以及作为他们受等之所依、居于主导地位的识蕴。如此,首先应当了知“次第”的抉择理趣。

“以差别而言”,是指诸蕴与诸取蕴之间的差别。那么,它们的差别是什么呢?诸蕴是就无差别的层面来说的,而诸取蕴则是以有漏、可被执取的性质来区分说明的。正如所说的:

比丘们,我要为你们讲五蕴和五取蕴,你们听好。比丘们,什么是五蕴?比丘们,无论哪种色,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略……还是近的——这称为色蕴。无论哪种受……无论哪种想……无论哪种行……无论哪种识,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略……还是近的——这称为识蕴。比丘们,这些称为五蕴。比丘们,什么是五取蕴?比丘们,无论哪种色……略……还是近的,是有漏的、会被执取的——这称为色取蕴。无论哪种受……无论哪种识……略……还是近的,是有漏的、会被执取的——比丘们,这称为识取蕴。比丘们,这些称为五取蕴。

在这里,受等诸法既有有漏的,也有无漏的,但色不是这样。不过,因为色以“聚集”之义而成立为蕴,所以在诸蕴中宣说;又因为兼具“聚集”义和“有漏”义而成立为取蕴,所以在诸取蕴中宣说。受等诸法则不同:无漏的只在诸蕴中宣说,有漏的则在诸取蕴中宣说。关于“取蕴”,这里应当理解为:以取为行境的蕴,就是取蕴。而在这里,所有这些总合在一起,就称为蕴。

“不多不少”这个说法,为什么世尊只说五蕴,既不多也不少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按同类归摄在一起;因为执取“我”和“我所”的依处,再没有比这五者更超出的了;也因为其余的法都被这五者所含摄。在种种不同类别的有为法中,按同类来归摄时,色以同类色的方式归摄为一蕴,受以同类受的方式归摄为一蕴,想等也是这样。所以,从一切有为法按同类归摄这一点来说,只说五蕴。而执取“我”和“我所”的依处,最极处就是色等这五者。经中确实这样说:“比丘们,有色存在时,执取色、紧抓色,就会生起这样的见解:‘这是我的,这就是我,这是我的我。’受……想……行……识存在时,执取识、紧抓识,就会生起这样的见解:‘这是我的,这就是我,这是我的我。’”所以,从执取“我”和“我所”的依处以此为最极来说,只说五蕴。另外,其他地方所说的戒等五法蕴,也因为被包含在行蕴里,所以都归摄到这里来。因此,从其余法都被此含摄这一点来说,只说五蕴。这样,就应当了知“不多不少”的抉择之理。

“以譬喻来说”:在这里,色取蕴就像病房,因为它是像病人一样的识取蕴依住处、门和所缘而安住的地方;受取蕴就像疾病,因为它有折磨性;想取蕴就像病的起因,因为依靠欲想等,就会生起与贪等相应的受;行取蕴就像不当的服食,因为它是受病之苦的原因。经中确实这样说:“他们为了受而造作有为的受。”同样,“由于已造作、已积累的不善业,异熟身识生起,与苦俱行。”识取蕴就像病人,因为还没有脱离受的病苦。此外,这些还可以用牢狱、刑罚、犯罪、施刑者、罪犯来比喻,也可以用器皿、食物、菜肴、侍者、食者来比喻。应当这样了知“以譬喻”的抉择方式。

“应当从见的方式分为两种”:也就是从略说和广说两方面,应当这样了知这里以两种见的方式来抉择的理趣。略说时,五取蕴应当依照《蛇喻经》所说的方法,看作举剑的怨敌;依照《负担经》,看作负担;依照“所食”的同义语,看作吃者;依照《双经》,看作无常、苦、无我、有为、杀戮者。

如果详细来说,在这里应当把色看作像一团泡沫,把受看作像水泡,把想看作像阳焰,把行看作像芭蕉树干,把识看作像幻术。因为这样说:

色就像一团水沫,受就像水泡;

想如阳焰,行如芭蕉;

识如幻术,是太阳族(佛陀)所宣说的。

在这里,应当理解色等法与泡沫团等的相似之处:就像泡沫团没有实质,色也一样,因为缺少恒常的实质、稳固的实质、自我的实质,所以没有实质。又像那泡沫团,无法拿来“我要用它做钵或盘子”,即使拿了也达不到那个目的,终究会破碎;同样,色也无法执取为“常”“恒”“我”“我所”,即使执取了也不会那样保持,它只是无常、苦、无我、不净。如此,色与泡沫团相似。

再换个方式说,就像一团泡沫有很多孔洞和缝隙,由许多连接处拼合而成,是许多水蛇之类生物的住处;色也是这样,有很多孔洞和缝隙,由许多连接处拼合而成。就种类来说,这里面住着八十种虫类。这色身本身就是它们的产房、厕所、病房和坟墓。它们不会跑到别的地方去生产等等。这样看来,色也和泡沫团相似。又像泡沫团最初只有枣核那么大,逐渐变成像山顶那么大;色也是这样,最初只有羯罗蓝那么大,逐渐长到一寻那么大,或者按牛、水牛、象等的身量长到像山顶那么大,或者按鱼、龟等的身量长到几百由旬那么大。这样看来,色也和泡沫团相似。又像泡沫团刚一升起就破灭,或者稍微移动一下就破灭,一旦到了大海里就必定破灭;同样,色在羯罗蓝阶段也会破灭,在頞部昙等阶段也会破灭,就算中间没有破灭,寿命百岁的人到了百岁时也必定破灭,在死亡面前碎成粉末。这样看来,色也和泡沫团相似。

就像水泡没有坚实核心一样,受也是这样。水泡没有力量,不能被执取,没法拿它来做木板或坐具,就算抓到了也还是会破掉;受同样没有力量,不能被执取,没法把它执取为“常”或“恒”,就算执取了它也不会那样保持下去。这样看来,受虽然不能被执取,却和水泡相似。又像水泡在每一滴水珠上生起又灭去,不能长久停留;受也是生起又灭去,不能长久停留,在一弹指之间就有百千俱胝数量的受生起并灭去。又像水泡要依靠水面、水滴、水垢和执取之风这四个条件才能生起;受也要依靠所依、所缘、烦恼网和触的撞击这四个条件才能生起。这样看来,受也和水泡相似。

想也是因为没有实质,所以像阳焰一样。同样,因为它无法被执取:你不可能抓住它来喝、来洗澡,或者拿来装满容器。而且,就像阳焰在晃动,看起来像是有涌起的势头;同样,青想等各种想,为了体验青等对象而晃动、摇摆。又像阳焰欺骗大众,让人说“像满池、像满河”;想也一样欺骗人,让人说“这是青色、这是美的、这是乐的、这是常的”。对黄等也是如此。这样,从欺骗这一角度来说,想也像阳焰一样。

诸行也因为无实质,就像芭蕉树干一样。同样,也因为不可执取。正如从芭蕉树干上无论取下什么,都不能拿来当椽子等用,即使拿来用也不合适;同样,诸行也不能以常等的方式执取,即使执取了也不像所执取的那样。又如同芭蕉树干是许多叶鞘聚合在一起,同样,行蕴也是许多法的聚合。又如同芭蕉树干有种种不同的特征——外层叶鞘的颜色是一种,从那里往内一层一层的颜色又是另一种;同样,行蕴中触的特征是一种,思等的特征又是另一种。然而把它们聚合起来,就称为行蕴。如此,行蕴也像芭蕉树干一样。

识也因为无实质,所以像幻术一样;也因为无法执取,所以像幻术一样。就像幻术短暂、迅速显现,识也是这样。识比幻术还要更短暂、更迅速显现。正因为这个心,一个人看起来像是来了、像是去了、像是站着、像是坐着;来的时候是一个心,去的时候等又是另一个心。识这样也像幻术。幻术欺骗大众,让人执取“这是金、银、珍珠”;识也欺骗大众,以那同样的心,让人执取为好像来了、好像去了、好像站着、好像坐着,而来的时候是一个心,去的时候等又是另一个心。识这样也像幻术。特别是,即使是以净妙为所缘、粗显的内在色身,也应看作不净。受因为不离三种苦性,所以应看作苦;想和行因为不可支配,所以应看作无我;识因为是生灭法,所以应看作无常。

“如此观察者的义利成就”:像这样以略说和广说两种方式观察时,所成就的义利,也应当从中了知抉择的方法,即如下:略说而言,观五取蕴为举剑的怨敌等时,便不为诸蕴所恼害。广说而言,观色等如泡沫团等时,便于无坚实中不见坚实。具体而言:观自身内色为不净时,便遍知段食,舍断于不净见净的颠倒,渡过欲流,脱离欲轭,从欲漏中离漏,摧破贪欲身结,不执取欲取。观受为苦时,便遍知触食,舍断于苦见乐的颠倒,渡过有流,脱离有轭,从有漏中离漏,摧破嗔恚身结,不执取戒禁取。观想与行为无我时,便遍知意思食,舍断于无我见我的颠倒,渡过见流,脱离见轭,从见漏中离漏,摧破“此是真实”的身结,不执取我语取。观识为无常时,便遍知识食,舍断于无常见常的颠倒,渡过无明流,脱离无明轭,从无明漏中离漏,摧破戒禁取身结,不执取见取。

因为以杀者等方式来观察,能带来这样大的利益;

所以,智者应该把诸蕴看作杀人者等。

《经分别》的注释。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3232. 现在进入阿毗达摩分别。其中,色蕴的解说应当依照前面色品中详细阐述的方法来理解。

3434. 在受蕴的解说中,“以一种”是指以一种分类方式。“与触相应”是指与触相应。一切受都属于四地。在有因二法中,有因的受属于四地,无因的受只属于欲界。按照这个方法,应当知道以“善”等句所说明的受。此外,这个受蕴:以一种方式,显示为与触相应;以两种方式,显示为有因和无因;以三种方式,显示为生起;以四种方式,显示为地的差别;以五种方式,显示为根。其中,乐根和苦根以身处为依处,只属于欲界。喜根以第六处为依处,或者没有依处,属于三地。忧根以第六处为依处,属于欲界。舍根以眼等四种净色为依处,或以第六处为依处,或没有依处,属于四地。以六种方式,显示为依处。其中,前五种受以五种净色为依处,只属于欲界;第六种没有依处或有依处,属于四地。

在这里,以七种分类说明了意触所生的受的差别;以八种分类说明了身触所生的受的差别;以九种分类,在七种差别的基础上,说明了意识界触所生的受的差别;以十种分类,在八种差别的基础上,说明了意识界触所生的受的差别。因为在这些当中,七种差别里的意触所生受,分为意界触所生受和意识界触所生受两种。八种差别里,连同它一起,身触所生受也分为乐和苦两种。九种差别里,在七种差别中所说的意识界触所生受,按善等分为三种。十种差别里,在八种差别中所说的意识界触所生受,同样按善等分为三种。

在这里,善三法只是为完整宣说而说的。但在七种、八种、九种差别的场合,该给出方法的地方都给出了方法。因为到了阿毗达摩里,如来在该给出方法的地方却没有给出方法,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以上是以二法为根本的第一轮。

导师在这部《阿毗达摩分别》中分析受蕴时,先拿三法组放进二法组里,又拿二法组放进三法组里,还用三法组和二法组互相增广的方式来讲;又以七种方式、二十四种方式、三十种方式、多种方式,总之用种种方式展示了受蕴。为什么?既是为了随顺众生的心性倾向,也是为了说法的善巧。因为坐在那里听法的天众当中,有些天子能够通过先取三法组放进二法组里的讲法而通达,导师就按适合他们的方式那样说法;另一些天子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的讲法而通达,导师就用那些方式为他们说法。这就是这里所说的“随顺众生心性倾向”。而正自觉者因为自身所行境界广大,无论把三法组放进二法组里,还是把二法组放进三法组里,或者两者互相增广,或者用七种方式等讲法,都能随自己的意愿这样那样地宣说。因此他也用这些方式来说法,这就是他的“说法善巧”。

在这里,先取三支组放进二支组里来说明的部分,叫“以二法为根本”;先取二支组放进三支组里来说明的部分,叫“以三法为根本”;把三支组和二支组两方面都扩展来说明的部分,叫“两方面都扩展”;最后以七种方式等来说明的部分,叫“多种方式”。以上就是这四大章节。

其中,在二法为根本的诸二法当中,用每一个可得的二法,与三法当中不可得的受三法、喜三法、有见三法排除之后,其余可得的十九种三法相结合,从第二二法与第一三法结合的分等开始,共有九百五十分。这些全部在圣典中都已略说,并在各处显示了应当显示的内容。然而,不迷惑的人应当详细地了解。

在三法根本的章节里,也是用其中每一种可得的三法,先把二法里不可得的第一二法这类二法去掉,再把剩下可得的五十种二法——比如有因二法这类——配上去,这样从第一三法与第二二法相配的部分开始,一共就有九百五十个部分。这些内容在圣典里也都已经简略地说了,并且在各处指出了应当指出的要点。不过,不迷惑的人应当详细地去了解。

在“相互增广”这一大类中,先从二法分类里的第二组二法和三法分类里的第一组三法开始,把可得到的十九种二法和可得到的十九种三法一一配合,于是从“第二组二法与第一组三法配合”的部分开始,共说了十九个部分。因为二法和三法互相增广,所以这第三大章就叫作“相互增广”。

在“多种方式”章的七种解说里,从最初开始,把可得到的十九种三法逐一和四地结合,就说了十九种七种方式。在二十四种解说里,也是依这些三法说了十九种方式。“多种方式”中同样如此。三十种方式只有一种。这样加起来,一共是五十八种方式。以上便是依方式划分对圣典的注释。

现在开始解释含义。其中,七种解说这部分本身意思已经很清楚了。在二十四种解说里,“眼触所生受蕴是善”应当理解为依欲界八种善心来说;“是不善”应当理解为依十二种不善心来说;“是无记”应当理解为依三种意界、三种无因意识界、八种大异熟心、十种欲界唯作心,也就是依这二十四种心来说。

在这里,八种善心和十二种不善心是依速行的方式而获得的。唯作意界是依转向的方式而获得的。两种异熟意界是依领受的方式而获得的,三种异熟意识界是依推度和彼所缘的方式而获得的,无因唯作意识界是依确定的方式而获得的,八种大异熟心是依彼所缘的方式而获得的,九种唯作心是依速行的方式而获得的。在耳门、鼻门、舌门、身门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过,在意门里,说“有善”,是就四地善心来说的;说“有不善”,是就十二种不善心来说的。说“有无记”,是就十一种欲界异熟心、十种唯作心、九种色界与无色界唯作心、四种沙门果——总共三十四种心生起来说的。其中,四地善心和不善心是通过速行的方式获得的。从唯作方面说,无因意识界是通过转向的方式获得的,十一种异熟心是通过彼所缘的方式获得的,三地唯作心和沙门果也都是通过速行的方式获得的。这些心在七种分类方式中,无论放在哪一种里,都可以用来解说。但如果按三十种方式来安立解说,就会更善巧,所以诸位论师就只按三十种方式来安立解说。

这些心全都能在眼门以三种方式生起:依亲依止缘的方式、依超越的方式、依修习的方式。同样,在耳门、鼻门和意门也是如此。但在鼻门、舌门、身门,应当知道只能以两种方式生起:依超越的方式和依修习的方式。怎样呢?这里,一位比丘在经行时看见遍相圆轮,就问:“这是什么?”有人告诉他“这是遍相圆轮”后,他又问:“这用来做什么?”于是有人告诉他:“这样修习后,能生起诸禅那,增长作为等至基础的毗婆舍那,证得阿罗汉果。”一个有志向的良家子不觉得“这是沉重的负担”,而是想:“我也应该成就这种功德。可是躺着睡觉是不可能成就的,从一开始就该精进努力、清净戒律。”于是他便清净戒律。之后,立足于戒,断除十种障碍,满足于以三衣为最高的知足,履行对阿阇梨和和尚的义务与职责,学习业处,修习遍相预备行,生起诸等至,增长作为等至基础的毗婆舍那,证得阿罗汉果。在这里,所有预备行的受都属于欲界,八等至的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果的受属于出世间。如此,眼识成为四地受生起的强有力缘,因此四地受被称为“以眼触为缘而生起”。以上便是首先依亲依止缘的方式而获得。

在眼门,当色境出现在面前时,良家子安住在观察中:“在我的可爱所缘上,贪生起了;在不可爱所缘上,对抗生起了;由于不如理作意,痴生起了;对于被系缚的我,慢生起了;对于被执取的我,见生起了;对于散乱的我,掉举生起了;对于尚未决断的我,疑生起了;对于已经强化的我,随眠生起了。”他了知自己的烦恼是如何生起的之后,心里想:“这些烦恼如果不断增长,将会导致不幸和灾难。来吧,我要制伏它们。”他又想:“可是,躺着睡觉是不可能制伏烦恼的;从一开始就应该精进努力,把戒清净起来。”他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去修行,最终证得阿罗汉果。在这里,所有预备阶段的受都属于欲界,八等至的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与果的受属于出世间。像这样,他超越了在色所缘上生起的烦恼而到达,因此四地的受就被称为以眼触为缘而生起。这就是以“超越的方式”获得的。

在眼门那里,当色境出现在面前时,有人这样开始观察:“这个色到底依靠什么?”接着他明白它是依靠四大种之后,就把四大种和所造色一起认定为色,把以它们为所缘的法认定为非色。然后,他观察有因缘条件的名色,再安立三相,依照观禅的次第思惟诸行,最后证得阿罗汉果。其中,所有预备阶段的受都属于欲界,八等至的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果的受属于出世间。像这样,通过思惟色所缘而生起,所以这种受就叫做以眼触为缘而生起。这就是以“修习的方式”能够得到的。

另一位比丘听说:“据说有人先修遍相的准备业,生起诸等至,再以等至为基础修习毗婆舍那,最终证得阿罗汉果。”一位有志向的良家子没有考虑“这是很重的负担”,反而想:“我也应该成就这样的功德。”他就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修行,证得了阿罗汉果。其中,所有准备阶段的受都属于欲界,八等至的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果的受属于出世间。这样,耳识就成为四地受生起的强有力缘,因此四地受被称为以耳触为缘而生起。这就是首先以“亲依止缘的方式”获得的。

在耳门,当声音进入感知范围时,应当完全按照眼门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样,超越了依声音为所缘而生起的烦恼而离去者,以耳触为缘而生的四地受就称为生起了。这就是以“超越的方式”而获得。

而在耳门,当声音出现在面前时,有人这样确立观察:这个声音依靠什么?这一切都应该按照眼门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样,思择声音所缘之后生起的受,就叫作以耳触为缘而生。这就是以“修习的方式”可以得到的。

而在鼻门、舌门、身门,当香等所缘现前时,“对于我来说,在可意的所缘上,贪生起了”——这一切都应像在眼门中已说的方式那样了知。如此,超越了在香等所缘上生起的烦恼而转起,所以这些四地之受就称为以鼻触、舌触、身触为缘而生起。这样,在三门中,它们是依“超越的方式”而可得。

在鼻门等处,当香等所缘出现在面前时,有人这样确立观察:“这个香、这个味、这个触,是依靠什么?”这一切应当依照眼门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样,对香等所缘进行观察之后生起的受,就叫做以鼻触、舌触、身触为缘而生起。这是依“修习力”而获得的。

在意门,这些受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生起。有些人把生看作可怕,把老、病、死看作可怕;见到这些可怕之后,他心里想:“应该从生、老、病、死中解脱出来。可是,躺着睡觉是不可能从生等当中解脱的。应当从一开始就精进努力,清净戒行。”这样想过之后,他就按照眼门那里所说的方法去修行,最终证得阿罗汉果。其中,所有遍作受都属于欲界,八等至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果受属于出世间。如此,生、老、病、死就成为令四地受生起的强有力助缘,因此四地受便称为“以意触为缘而生起”。这是首先依“亲依止力”而获得的。

在意门,当法所缘出现在面前时,一切也应当依照眼门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这样,超越了在意门法所缘上生起的烦恼之后所达到的,就是四地受,称为以意触为缘而生起。这是依超越力而获得的。

不过,当法所缘出现在意门时,有人会这样确立把握:“这个法所缘依靠什么?”——“依靠所依处。”——“所依处依靠什么?”——“依靠四大种。”他把握四大种和所造色为色,把握以它们为所缘的法为非色。然后,他把握了有因缘条件的名色,安立三相,依照观行的次序思察诸行,证得阿罗汉果。其中,所有遍作之受属于欲界,八等至之受属于色界和无色界,道果之受是出世间的。如此,思察法所缘之后所生起的,就是这里所说的“以意触为缘而生起的受”。这是依“修习力”而获得的。然而,在所有这些二十四类等品目末尾所说的“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这六种受,则是依相应缘而说的。

这一段是受蕴的解说。

想蕴等也应按照这个方法来了知。只是在想蕴的解释里,三法组中也能得到受三法和喜三法,二法组中也能得到乐俱行二法等。在行蕴的解释里,因为触也属于行蕴,所以不说“与触相应”,而说“与心相应”。在这里的二法组中,也能得到因二法等。三法组的情况和想蕴一样。在识蕴的解释里,不说“眼触所生”等,而说“眼识”等。因为识不可能说成“意触所生”。其余部分和想蕴里说的相同。不过,在这三蕴的解释里,比受蕴的解释多得到了三法和二法。应当依据这些来了知品目的差别。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3. 问答品解说

150150. 现在进入问答部分。其中,在问答时,对五蕴依照“多少是善?多少是不善?多少是无记?”等的方式,凡是能够成立的和不能够成立的,把这一切都问过之后,在回答时,只取出依照“色蕴是无记”等方式所能成立的部分,应当如此理解。另外,凡是没有区分“一蕴”或“二蕴”,而以“可能已生起、可能未生起”等方式安立论式的地方,应当知道那里是通取五蕴。其余关于各蕴的善等分别,在之前的《法集论注》中已经说过。

不过在所缘三法里,四种蕴以五十五种欲界法为所缘,当人对其染著、瞋怒、迷惑、防护、思察、观察时,这些蕴就是小所缘;以二十七种色界、无色界法为所缘,当人对其染著、瞋怒、迷惑、防护、确立执取时,就是大所缘;当人观察道、果、涅槃时,就是无量所缘;当人观察概念时,就是不应说所缘。

这些(四蕴)在有学和无学的人观察道的时候,是以道为所缘的;在道现前的那一刹那,因为与道同时生起的因,所以是道的因;在尊重道而作观察的时候,因为所缘增上的缘故,是道的增上;在修习以精进为首或以观为首的道时,因为俱生增上的缘故,是道的增上;但是,在修习以欲为首或以心为首的时候,就称为不应说所缘。

不过,当一个人对过去的蕴、界、处生起贪染、瞋恨、迷惑,或者对它们进行防护、执取时,这些就成为以过去为所缘;对未来的蕴、界、处生起同样的心时,就成为以未来为所缘;对现在的蕴、界、处生起时,就成为以现在为所缘;当他观察概念法或涅槃时,就成为不可说为所缘。

同样地,当一个人对自己的蕴、界、处生起贪染、瞋恨、迷惑,或加以守护、执取确立时,这些就成为内所缘;当他对他人的蕴、界、处同样地生起这些心态时,就成为外所缘;即使在观察概念和涅槃的时候,也还是外所缘;当他有时对内在的法、有时对外在的法这样生起时,就成为内外所缘;而在无所有处定的阶段,应当知道这是不可说所缘。

世尊就这样把这部蕴分别,按经分别等方式分成三转,逐一分别开示出来。因为在这三转里,分类的界限其实是同一个:色蕴在任何地方都只属于欲界;而其余四蕴则说为通于四地,是世间与出世间混杂在一起的。

《迷惑冰消》——《分别论》的注释书

《蕴分别》的注释讲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