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释义词句解释

87 段

第三 详释分之注释

4在这样宣说之后,为了指出模式等,便开始了“其中,简略地”等文句。其中的“其中”,指的是那段略说的文句。“简略地”是说《指导论》被简要地宣说了,也就是从简略的角度讲述了《指导论》。因为通过那段略说的文句,已经显示了各种模式、理趣和根本句的自性。在这里,关于各种模式和理趣——

从共通性和差别性来看,词义、特相和作用。

到这里为止,智者确实应当了知因等。

在这些当中,从共通和个别两个方面,已经说明了各种义理模式和理趣的意义。不过,就特征等来说,从共通方面看,一切义理模式和理趣都依次通过文句与义理这两个入口,以解释九分教法的意义为特征。从个别方面看,每一种义理模式和理趣各自的特征,我们将在详细解说时再说明。至于次第等,因为了解了它们的特征之后就能知道,所以我们也将在解说之后再加以说明。

略说诸模式

1那些以“乐味、过患”等开头的释论偈颂中,“乐味、过患”要拆成“乐味”和“过患”两个词。“过患”就是指过患本身。有些人读成“assādādīnavato”,这样读不好。其中,因为能让人尝到滋味,所以叫“乐味”,也就是快乐和喜悦。经里确实这样说过:“比丘们,依靠五取蕴而生起的快乐和喜悦,这就是五取蕴的乐味。”就像这快乐和喜悦一样,可意的所缘也是如此。经里也这样说过:“他味著它、渴望它”,“他味著色、欢喜色,对色生起贪欲”,还有“比丘们,对可结缚之法以乐味随观”。或者,因为通过它来味著,所以叫“乐味”,也就是渴爱。因为以渴爱为因,人既味著快乐,也味著快乐的所缘。就像渴爱一样,颠倒也是如此。由于颠倒,众生甚至把不可意的所缘当成可意的来味著。这样,对于受、一切三地诸行、渴爱和颠倒的乐味之观察,应当如此理解。

那么,不苦不乐受怎么会有可味著的一面呢?这是因为颠倒,以及它被视为乐的性质。正如经中所说:“贤友毗舍佉,乐受住时是乐,变坏时是苦;苦受住时是苦,变坏时是乐;不苦不乐受,有智时是乐,无智时是苦。”(《中部》)其中应当了解:对受,按一百零八种方式来分析;对三地诸行,按提要和详述来分析;对渴爱,按《杂染事分别》中提要部分的渴爱解说来分析;对颠倒,按乐想等以及六十二种恶见来分析。

过患是指苦受,也就是三种苦性。或者,一切三地中的诸行也都是过患。所谓过患,意思是极为可哀悯的状态生起,所以叫过患,就像可哀悯的人一样;而三地中的诸法由于无常等道理,正是这样的性质。因此,对于已经开始修观的人来说,对过患的随观就被称为如实之理。正如经中所说:“诸比丘,五取蕴是无常、苦、变易法,这就是五取蕴中的过患。”所以,应当依照为苦谛所解说的生等、无常等四十二种行相,来分别解说过患。

依此而出离,所以叫“出离”,也就是圣道。或者说,出离故,所以叫“出离”,也就是涅槃。这两者通过共通说明,或者用一部分来代替整体的方式,都被称为“出离”。“pi”这个词是用来把前面和后面的内容合在一起说的。其中,在圣道这一方面,应该按照四念处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及包含在它们里面的身随观等分类,来分别解说“出离”。

不过在涅槃这一边,虽然从无为界本身来说,并没有按直接方式作出的分类,但按间接方式,则可以依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的差别来分。或者,也可以从它出离那些法的角度来分别说明。也就是依照《无碍解道》(Paṭi. Ma. 1.3)中所开示的各种类别:眼等六门,色等六种所缘,依各门生起的六种识、六种触、六种受、六种想、六种思、六种爱、六种寻、六种伺,地界等六界,十遍处,不净业处如头发等三十二种行相,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世间的诸根,欲界等三界,欲有等三种有,四种禅那,诸无量,诸无色定,以及十二缘起支等。对于这样种种有为法,应当从它们出离的角度来分类说明。

“果”就是教说的果。那到底是什么呢?就是通过教说所成就的东西。难道世尊的教说不是成就了涅槃的证得吗?而涅槃不是已经用“出离”这个词说过了吗?确实如此,但那是从间接传承的角度说的。在这里,指的是当下直接亲证的教说之果。那就是闻所成智,以及作为圣道之前行实践的六种清净——以义、法、词、辩等为特征。还有,对于那些在那一刹那还没能证得圣道的人,在以后成为证得圣道之因的成就和投生之因,也可以算是果。因为接下来会这样说:“拔除了自我之见,这样就能超越死亡”——这是果。又说:“法确实保护行法的人”——这也是果。按照这个道理应当知道:在天界和人间,长寿、容貌、力量、快乐、名声、眷属、主宰等种种成就,以及资具的成就、转轮王的荣耀、天王的荣耀、四种成就之轮、戒成就、定成就、三明、六通、四无碍解、声闻菩提、辟支菩提、正等正觉——这一切成就,都是以福德资粮为因,应当由世尊的教说来成就,因此应当知道这些都是“果”。

“方便”是指作为圣道基础的前分行道。因为前面的每一个阶段都是证得后面每一个阶段的方便,这样辗转相续,就成为证得道与涅槃的因,所以叫方便。它也是证得前面所说的果的方便修行。不过,有些人说:“与观智同时的道才是方便。”按照他们的看法,那么“出离”所说的可能就只是涅槃了。就像“果”一样,“方便”也可以指前分;正如接下来要说的:“一切法……为了清净”——这就是“方便”。在这里也应该能理解,所举出的正是前分行道。然而,因为接下来会说“舍弃了那些,就能度越暴流”这就是“出离”,这就说明圣道具有出离的性质;因为圣道确实能度越暴流。

教令是指堪受教令的世尊,为了成就所教化众生的利益而作出的规定:“你应当这样修行!”正如接下来要说的:“摩伽罗阇,你应当观察世间为空”——这就是“教令”。

“行者”是指那些为了修习四谛业处而精勤用功的应受教化众生;“为了他们的利益”是句子的补充说明。所谓“教说之摄”,就是对上面所说的味、过患等加以分析、具有分析特征的特殊解说,这就叫“教说之摄”。这里有人问:是把这些味、过患等毫无遗漏地全部解说,才叫教说之摄呢?还是只说一部分?回答是:必须毫无遗漏地全部解说。因为如果某部经中,味、过患、出离已经以其本来面目出现,那里就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但在那些只出现了一部分、或者没有以本来面目出现的经中,就要根据其含义推导出未出现的部分,然后运用这个摄。这个道理将在《教说之摄分别》中讲到,所以这里不展开细说。

2“所问”就是指提问;“被审察”是句子的补充说明。“所答”和“随颂”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中,“所答”就是回答,它按一向记、分别记、反问记、应置记等类别分为四种记说。“与”这个词是连接词,用它把偈颂中没有说出的词句等也包括进来。那么,这些提问和回答是属于谁的呢?所以说“属于经典”。以此表明:应当审察经典中出现的提问和回答。所谓“随颂”,就是对已经说过的义理,随后再以偈颂形式作的补充颂说,也就是摄颂,或者是与提问相随顺的偈颂。借此也把握了前际和后际。因为在这里,“回答与提问相随顺”就是指前际后际,这被称为“问的连贯”。前面“属于经典”这个词,因为还需要参照上文,所以再次说“属于经典”。由此把作为经典依止的味等也涵括在内。至此,“择摄”的范畴已被毫无遗漏地显示出来。并且,在《择摄分别》中将会有这样的说明:“他择取词句……择取随颂。”

在这里,对于经典中一切词句,按顺序从意义和表达两方面进行审察,就是词句的审察。应当知道,问的审察是这样的:这是阐明未见的提问、对照已见的提问、断除疑惑的提问、征得同意的提问、为想说而问的提问、依止于众生的提问、依止于法的提问、依止于一的提问、依止于多的提问、以世俗为对象的提问、以究竟义为对象的提问、以过去为对象的提问、以未来为对象的提问、以现在为对象的提问等等。应当知道,答的审察是这样的:这是回答,包括一向记、分别记、反问记、搁置不答;有保留的、无保留的;有上的、无上的;世间的、出世间的等等。

这个提问和这个相合,和那个不合——把所问的意思引出来审察,再把前后对照起来审察,这就是前后审察。像“这个随颂是已说义的摄持、未说义的摄持、两者义的摄持、善义的摄持、不善义的摄持”等等,就是随颂的审察。在味等当中,对乐受,以“体验可爱所缘为相”等来审察;对渴爱,以“执取所缘为相”等来审察;对颠倒,以“颠倒执取为相”等来审察;对其余三地的诸法,以“随各自之相”等来审察;并且对所有在二十二个三法组和一百四十二个二法组中可得的词句,一一确定它们各自味的特殊含义,这就是味的审察。

对苦受,以“体验不可爱之境的相”等来抉择;对苦谛,以“结生的相”等来抉择;对无常等,因为有开始和结束、不能恒常,所以以“无常”等来抉择;对一切世间法,则从属于杂染、属于退失等方面,指出它们的过患,通过确定这些行相来抉择,这就是过患之择。在出离这个词上,因为圣道是从这里生起的,所以对身随观等前行道,通过区分和确定它们的各自特征来抉择;对涅槃,则通过区分和确定前面所说的各种同义词来抉择,这就是出离之择。对于果等,应当知道,是按照各处经典所应成就的果、成就它的方法,以及各处经典所教导的文句,通过区分和确定来抉择,这就是果等之择。如此,对于词句、提问、回答、前际后际、随颂,以及味等,都是通过确定它们的特征来抉择,以这种抉择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是名为“择”的摄。

3“一切”是指这十六种。“地”是就言辞而说的。因为言辞就像根本词句一样,是各种理趣和摄的依止处与生起处,因为它们是对言辞的审察。正如所说:“诸摄是对言辞的审察。”在《藏释》中也说:“一切摄在哪里和合运转,就引导出经义,因为言辞规则有种种差别。”“行境”是指经义。因为通过抽出经文词句的含义来运用诸摄。对那些言辞和义理进行“合适与不合适的审察”,就是对合适和不合适的审察。也有版本写作“合适与不合适的审察”,意思是审辨合适与不合适。那么,怎样了知它们的合适与不合适呢?靠不与四大教法相违。其中,就言辞来说,具备自性语法,并且能表达所欲表达之义,就是“合适”;就义理来说,不与经、律、法性相违,就是“合适”。这里是简略说明,详细内容后面会显现出来。因此,像这样在经典中所指出的,以辨别言辞和义理的合适与不合适为特相的摄,应当知道就是“合适摄”。

4所谓“法”,是指经中讲到的任何一种善法等法。对于那个法,就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个善法等法。所谓“任何一种近因”,是指任何一种原因;意思是说,像如理作意这类,不论经里有没有讲到,都要依据它生起的道理推究出来,然后加以说明。如是,就是“这样”,意思是依照上面所说的方式。乃至一切法,意思是:那部经里讲到多少法,就要依照它们各自相应的情况,把每一个法的近因都推究出来加以说明。或者,“乃至一切法”是说:经中所说之法的近因,以及那个近因自身的近因,这样依据生起的道理,一直推究到一切法的近因。这个摄叫作近因摄,意思是:像这样,把经中所说诸法的近因之法,以及那些近因自身的近因之法,依据生起的道理,以推究近因之法为特征,就叫作近因摄。

5当经中说“一法”时,指的是在善法等类别中,或者在蕴等类别中,对任何一个法,或者依据经中直接呈现的样子,或者依据辨明区分的方式而说的。哪些法是同一相的呢?就是任何那些法,无论是以善等性质,还是以色蕴等性质,与那个法具有相同的相。它们都被说到了:也就是说,一切具有善等性质或蕴等性质的法,即使经中没有直接说到,也由于这种同相的关系而被引入,从而以解说的方式被说到了,这就是这里的意旨。在这里,“同一相”说的就是相同的相。因此,通过同行、同作用、同因、同果、同所缘等这些关系,应当知道即使是没有说到的法,也像已经说到的法一样被辨明出来。这个摄叫作“相摄”:意思是,对于经中没有说到的法,也按照所说的方式,像已经说到的法那样辨明出来,这样的解说就叫作相摄。

6所谓“词源”就是词的解释,也就是词语含义的说明。“意趣”则是诸佛或弟子等宣说这部经的人所怀的意图。“文句”是依文句而说,这里用的是工具格。虽然一切摄都离不开对文句的审察,但这一摄特别侧重通过文句这一途径来寻求义理,所以称为“文句”。正如后面将会说:“应当依文句去寻求经的词源、意趣、起因以及前后连结。”“复次”只是用来补足字句。“开示起因”中,能令果成立的就是起因,也就是原因;由这个原因使开示得以生起,意思就是这是开示生起的因缘。“前后连结”就是前与后的连结。也可以读作“前后之连结”,意思是将经的前分与后分结合起来讲述。或者依结集的方式来说,由前后相关的其他经来解说的经,其相互结合就是前后连结;再者,以前一词连结后一词,这也是前后连结。这一摄就叫作“四部摄”:如此,以显明词释、意趣等四者为特征,名为四部摄,这就是它的含义。

7当某一法在教说中被安立为近因,比如发勤界等,它就是精进界等的立足处,这时就说“于一近因”。所谓“寻求其余的近因”,是指由于没有把握它的异类性,或者因为其余的懈怠等法是放逸等的邻近原因,于是以智慧去寻求其余作为近因的懈怠等法;寻求之后,在解说时把教说引向对立面,也就是对以精进、发勤等门开显的经,按照所说的方式转而从放逸等门来解说,这就叫作令教说转向对立面。这叫作回转摄。意思是:依教说中所取的法,以同类法和异类法而回转为其相,名为回转摄,这就是它的含义。

8所谓“法”,是指具有自性的法,这些法按善等类别可以分成许多种。“近因”,是指依靠它站稳之后,能进一步证得更殊胜的功德,它就是证得殊胜功德的原因。“地”,是指凡夫地、见地等等这样的地。“分别”,是指按差别来解说。“共”,是指按所见应断等名称,或者按凡夫、入流者等对象,在共通、没有差别的地方合起来说,这就是它的意思。与上面相反的情况,就应当知道是“不共”。“应知此为分别”,意思是: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对法等进行分别,这种理趣就叫作“分别”。因此,对于杂染法和清净法,按共与不共、按近因、按地来分别,以分别为特征,就应当看作“分别理”。

9已示:指在经中说过、出现过,或者已经解释过的。已修:就像已生起的被称为“如同已生起的那样”,这里的意思是应当修习如同已修习的那样。已断: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回转至对立面:对于所说的诸法,依它们各自的对立面而回转,这就是它的意思。如此,对于已示的诸法,以从对立面回转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是“回转理”。

10种种不同的说法,就是对同一个意思用不同的言辞来表达;这些不同的言辞本身就是同义词,也就是方便说法的词。这些就是同义词。“多”是指很多、无数。这里的“tu”字表示限定,借此说明:在结合同义理的时候,应当说极多的方便说法,而不是只举少数几个。“经中所说”是指在被称为九分教的三藏佛语中所说的那些。这里也要把“tu”字的意思带进来理解,借此说明:只应当取巴利经文中已经出现的同义词。“于一法”是指对于一个词的意思。“智者了知经”就像说“知酥”时,意思是“用酥来思择”“给酥”或“请给酥”一样;同样,精通经典、善于说法的人,对于一个意思,也能思择、阐明并组合众多方便说法的词。这就是它的意思。所谓“此名同义理”,就是对于那个意思,以组合如上所说种种方便说法的词为特征,这就叫同义理。因此,在一个意思上以组合种种方便说法的词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是“同义理”。

11所谓“法”,是指蕴等诸法。“由施设”:是以令知、显示的方式,或是以不混杂而安立的方式。“以种种”:是依投置、生起等方式而有种种不同。“那种行相”:就是对于同一个事物,依投置、生起、施设等,用种种施设来显示它的那种方式。“应知名为施设理”:应当知道这就叫施设理。因此,以对每一法由种种施设所应显示之行相的阐明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是“施设理”。

1212. 缘起,就是缘起。根与蕴,就是根和蕴。界与处,就是界和处。由这些,就是指通过经典中出现的词义来推求时,由这十二支的缘起、二十二根、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等。趣入,就是解说的方法能够趣入、进入缘起等法之中,这是它的意思。这就叫作趣入,即上述这种解说的特征,就叫作趣入。这里通过“及”字,还应当看到,偈颂中没有说到的空门等也被包括在内。如此,以缘起等门趣入经义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叫作趣入。

1313. “已解答”是指由佛陀等所解释的。“问”是指想要了知的义理。“偈颂”是指存在于偈颂中的。而这样提问的人,大多数是依照造偈的方式来提问,所以才这样说。“依何”是指那首偈颂是依什么义理、为了什么义理而提问的,就是指那个义理。“净与不净的考察”是指:词句被净化了,但发问没有被净化;或者词句被净化了,发问也被净化了——像这样对词句等的净与不净状态的审查。“这名为净理”:如上所说的这种审查,就叫作净理。如此,在经中,以对词句、词句的含义、问题、发问的净化为特征,应当知道这就是“净理”。

14“单一性”是指:单一的状态就是单一,单一本身就是单一性,依着这个单一性。这里“一”这个词是“共同”一词的同义词,所以意思是“以共相”。“特别的量”就是非分,非分本身就是非分性,它的状态就是非分性,依着这个非分性,意思是“以别相”。不应分别它们:那些在经中教导的法,比如以共相说的“苦、集”等,以别相说的“生、老、欲爱、有爱”等,不应该这样分别:“这里面什么是共相?什么是别相?”为什么?因为建立共相和别相只是世间约定,并不固定,就像时间、方位等差别也是依观待而成立的。比如说“今天、昨天、明天”时,这些时间差别并没有固定的本质;说“东方、西方”时,这些方位差别也是如此。共相和别相也是这样。就拿“这是苦”来说,如果观待生等,它属于共相,但如果观待圣谛,它就成了别相。对集等也是同样的道理。这就是“处模式”:如此,以不分别经中所说诸法的方式,以抉择共相与别相为特征,就称为“处模式”。

15凡是被称为“那些法”的,就是指无明等那些作为缘的法。被称为“那个法”的,就是指行等那些由缘所生的法。“令生起”就是使它们产生。“缘”是以俱生缘的方式。“辗转地”是以辗转缘的方式,意思是依相应的相续组合而成为缘。这里指的是亲依止缘。在前一种情形中,是剩余的缘的状态。“抽出因之后”:把如前所说、名为“缘”、分为能生等不同种类的“因”取出来,从经文中确定之后,那种称为解释的,这就是“庄严模式”。意思是:如此,对经中所说的诸法,在名为“庄严”的因缘中确定之后,以解释为特征,便称为“庄严模式”。

1616. 「那些法」是指戒等诸法。「以彼为根」是说,它们作为定等的根本;应当依足处的方式,把它们安立为那些定等的足处,这就是它们的关联。「那些被牟尼开示为同一意义的」是指离贪、心解脱、有学果、超越欲界等词,因为都指向不来果这一意义而意义相同,被佛陀这位牟尼所阐明;应当依互为同义词的方式把它们安立起来,这就是它们的关联。这里所说的安立,是通过显示名为三学的戒等三蕴的各种同义异名,来说明修行的圆满;而修行圆满就是断除所应断的,所以断除的安立也实际上已经被显示出来了。这就是安立模式:这种模式以对经中所述诸法的足处、同义词、修行、断除进行安立考察为特征,名为安立模式。

理趣略摄

1717. 这样,以偈颂结构的方式指出了全部十六种理趣之后,现在为了指出理趣而说了“以及渴爱……”等话。其中,“以及渴爱与无明”:经中所说的,或者按义理以抉择的方式所取的渴爱与无明,那位引导者引导它们——这是连接关系。那一种特定的解释引导它,使它进入杂染分,也就是依杂染来贯通经义——这是意趣。“以止”:就是以定。“以观”:就是以慧。那位引导者使它进入清净分,同样依此贯通经义——这是意趣。“连结诸谛之后”:引导的时候,渴爱与无明因为是有的根本,所以属于集谛;其余三地所摄的诸法属于苦谛;止与观属于道谛;由此应当证得的无为界属于灭谛。就这样,用这四谛连结起来。“这个理趣名为喜旋”:以渴爱与无明引导杂染分的经义,以止与观引导清净分的经义,通过四谛连结的方式,以引导为特征的那种特定解释,这个理趣就叫作“喜旋理趣”。这就是它的意思。在这里,理趣的立足处在偈颂中被称为“理趣”,所以说为“特定的解释”。因为义理趣并不是解释,与通达四谛相应、在加行阶段随顺把握的才是义理趣。然而,针对利根顿悟者等,以渴爱等为门建立理趣的立足处,在这里就称为理趣。

1818. “不善”:指十二种心生起所涵盖的一切不善法。“以自根”:以自己的根,也就是贪、嗔、痴,这是意思。“善”:指一切四地所摄的善法。“以善根”:指以无贪等善根来引导。引导时,善与不善不像幻象、阳焰那样不实,所以是“真实”;不像瓶罐等只是世俗谛,所以是“如实”;不善没有可爱异熟,善没有不可爱异熟,因此有异熟时不欺诳,所以是“不异”——如此引导。应当知道,这三个词都是用来简别善与不善的。或者,以不善根引导不善、以善根引导善,这个理趣引导“真实、如实、不异”,意思是抉择四谛之后加以连结。因为苦等有压迫等性质,没有其他状态,所以是真实;是谛的本质,所以是如实;不欺诳,所以是不异。世尊确实这样说过:“诸比丘,这四种是如实、不异、无他。”(相应部5.1090)“彼理趣名为三锋”:以不善根引导杂染分经义、以善根引导清净分经义,通过四谛连结之门、以引导为相的解释差别,他们称之为“三锋理趣”。这就是其意。

1919. “以颠倒”是指以四种颠倒,也就是以“不净中见净”等方式运作的颠倒。“烦恼”是指被染污、被逼迫,所以叫烦恼,也就是杂染的法,意思是属于杂染那一类。有些人读作“saṃkilese”(在杂染中),意思是与烦恼相伴。“以诸根”是指以信等诸根。“正法”是指行道与通达的正法,意思是属于清净那一类。以“净想”等颠倒来遍取整个杂染分,以信根等来遍取清净分,通过四谛的连接方式来引导,这种以引导为特征的解释差别,这个理趣,通达这个理趣的人、精通正法理趣的人,或者善巧于义理趣的人,就称之为“狮子游戏理趣”。

20在“分别说”中,指的是为了把各个义理趣连接起来而作的、解释经义的论述之中,这就是意思。因此他说“于此处彼处”。“善与不善”,指的是那些构成该理趣方向的诸法,也就是清净分和杂染分。“已说”,指的是从经中抉择出来之后加以宣说。“以意审察”,指的是对于前面所说的那些法,只以心意,像“这是第一方,这是第二方”这样,作为该理趣的方向来审察、推度,这就是意思。也有读作“审察他们于内”的。这里,“他们”指前面所说,“于内”指的是内部,也就是内心之中,这就是意思。

2121. 「观察后」是指以第一方等的面向来审察。「以观方」是指以名为观方的理趣作为工具。因为,用来在连结各个义理趣时观察诸方的那种规则,那个规则就叫作观方;或者,这里应该这样理解它的意思。「提出后」是指抽出后,也就是从经中抉择出作为方向的诸法。也有人读作「提出后,使其等同」,它的意思是:「令那些作为方向的诸法等同者」。这里的「Yaṃ」或是指涉行为。「令等同」是指以连结各个理趣的方式,将它们平等地、或正确地带来。那么,带来什么呢?是一切善与不善法,即各个理趣中作为方向的诸法。「这是理趣」:在这里,「令等同」就是对于各个理趣中作为方向的诸法所进行的等同化,这就是名为「钩理趣」的意思。而这二者,也被称为「言说理趣」和「业理趣」。

2222. 这样用理趣和方式说明之后,现在为了显示它们结合的顺序,就说“首先,十六理趣”等。其中,“首先,十六理趣”后面省略了“应当结合”这句话。意思是:应当先作理趣的解释,因为这是对文句的探求。“以观方”:就是以观方,或者这就是原文的读法。“以钩”:这里的“hi”只是个虚词。其余部分很清楚。

十二句

2323. 现在,为了指出那些按照文句和义句来说被称为“十二句”的句子,他说了“音节、词”等。其中,在词还没有完整时的音素就是“音节”,这是从同义词的角度来说的,因为它不可书写、不流转。实际上,音素并没有同义词。那么,音素是根据什么意义而称为“音素”呢?是根据“解释意义”的意义。正是这个音素,由于刹那生灭、前后相续地生起,并且被执取为词等形式,就能随其关联而表达出种种意义。或者,一个单音节的词就是音节;另有一些人说:“因为心意在演说之语中不可书写,所以称为音节。”

“词”(pada):因为通过它,意义能够被了知,所以叫“词”。它分为四种:名词、动词、前缀词、不变词。其中,像“触、受、心”这样以事物为主的,是名词。像“触着、感受、了知”这样以动作为主的,是动词。像“pa”这样作为把握动作差别之标志的,是前缀词。像“eva”这样,作为显示动作和事物各自差别之根据的,是不变词。

文句:简要来说,能表达由词所宣说的意义的,就是文句,也就是句子。不过从意义上看,应该把它理解为词的组合。因为即使只听到单个的词,也必须借助语境等所得的其他词来连接,才能达成对意义的理解,所以正是句子才真正表达了意义。辞:就是通过形相所宣说的词源解释。

解说:详细开示,因为毫无保留地开示,所以叫解说。或者,用词来划分句子,这就是形相。如果这样的话,形相和词有什么区别呢?当句子还没有结束、还没有被分析的时候,它的组成部分就是词;当通过发音,句子已经结束、或者正在被分析的时候,它的组成部分就是形相——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第六种说法,就是第六说。以形相为第六说的,就是形相第六说,也就是音节句。在这里,本来应该在音节这个词之后接着讲形相句,但讲述者在解说句之后才说,所以称为形相第六说;不过,喜欢按照词的顺序来的人,应该把它直接放在音节句之后。因为后面会这样说:无量的音节,无量的形相,以及以音节开显,以形相分别。还有些人读作:词、形相、音节、词源以及解说。到这里为止,所说的所有音节,就是指上面所说的字母等等;只有这些才涵盖了一切音节,不被这些所包含的音节是不存在的——这就是它的意思。

2424. “略说”就是以简略的方式宣说。“广说”就是首先宣说,意思是被宣告、被照亮。通过这两个义句,就把握了由音节和词所显明的义理形态。因为当音节被听到时,已经为听者带来了特别的安排,所以在一词结束时,就能达成对词义的理解。正因如此,下文将会说:“在那里,世尊以音节略说,以词广说”,以及“以音节与词揭显”。

“开显”就是详细展开。“分别”和“明了”以及“施设”,合起来就是分别、明了和施设。其中,“分别”是指作出区分;这里由两者也说明了指示。应当知道,在这里,依照前面那种方式,通过文句的形态所解说的义理形态已经被显示出来了。“明了”就是使之清楚显现。“施设”就是通过种种方式使人了知。这两者一起说的就是再解说。在这里,通过被称为词源解说的文句所解说的义理形态也被说到了,这个义理形态就被称为“被再解说”。说“以这些”,是因为离开了这些略说等,开示的义理就无法成立。义,就是经的义理。业,就是揭显等的作用。因为当开示随着经义运转时,就会在那些一揭显便知者等所化众生的心相续中产生觉悟的作用;而那个经义,正是略说等的形态。因此说:“义与业已被指示出来。”

2525. 这里说“三”,是因为词性的变化而说的,实际要表达的就是“三个”。“以九种分位”:就是以九个部分。“义理完全系属”:意思是义理正确地系属在一起,不是离开彼此而独立存在。因为一切佛语都以开显四谛为宗旨,而种种义理趣向也是以与四谛相连属的方式运作,所以一切圣典的义理全都统摄在这三种义趣之中,并以略说等种种形态而运行。

26现在,为了便于把握前面已经说明过的教示理趣等《导论》的句义,他按照数目加以限定,然后作出说明,因此说了“义之……”等话。其中,“二十四”是指:十六摄句、六音声句、二业理趣,这样一共二十四。“二者”是指:六义句和三义趣,这九种,加上前面所说的二十四种,这两部分。“集合”就是总合在一起。也有人读作“略言之”,意思就是把它归在一处。“这么多”就是只有这个数量,除了这些之外,再没有别的《导论》句义了——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

为了让三十三句义的《导论》在探究经义时,先说明“十六摄句为首”等理趣,所以应当先注释摄句。这样,摄句与理趣的注释次第就显示出来了,而这个次第正是依照摄句与理趣的宣说次第成立的。这个次第成立之后,这里的开头就说明:所有这些摄句和理趣,都应该按照这里所示的次第,通过注释配合到各种经里去,不能颠倒次序。

那么,这里有什么理由,使得这些摄句和理趣都按照这个次序来开示呢?虽然这种追问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固定于某种次序,但是,因为说法本身就以阐明依止、果报、方便及其自体、利益等为本质,所以它自然与一切经都相契合,容易理解;又因为对于他人各种注释差别,比如审察摄等,它成为立足的依据,所以首先开示了教示摄。

通过词问、答释以及前颂和后颂,来审察教示摄的句义,由于这是以审察的方式分析其本质,所以在教示摄之后紧接着就是审察摄。正如后文将会说:“审察词……中略……审察教令,审察后颂。”

用简择理趣审察了各种意义之后,对这些意义合不合适进行考察,这本身就是合适考察的性质,所以在简择之后紧接着说了合适理趣。正如接下来要说的:“用简择理趣审察之后,应当用合适理趣来结合。”

对于合适与不合适的诸义,应按照它们生起的相应方式,通过原因的相续,进行以确定特征为本质的根据思择;因此,在合适论之后,开示了根据论。正如接下来要说:任何亲依止、任何缘,全都是根据。

对于相应与不相应的法,通过原因的相续而把握了它们各自的本性之后,即便是那些未曾说到的法,也应当依据它们具有同一相这一点来把握——为了显示这个道理,在句基之后宣说了相理趣。确实如此,在相理趣的分别中,先以“无明缘行”等显示缘起,然后说“如此,那些具有同一相的法”等等。

对于已经依含义确定下来的诸法,也应该说明它们的词义解释等内容,而不是只针对经中直接以自身面貌出现的那些法才作说明。为了表明这一点,所以在“相摄”之后接着讲了“四阵列”。因为这样一来,才能毫无遗漏地通达含义;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后面才会说到:“当比丘既知道义的名字,也知道法的名字,他就能随着各种情况把它们对应起来”——这就是毫无剩余地完全涵盖。同样,在“他一次又一次入胎”这句话里,会以意趣的方式说明正确的修行道路,比如“想要厌离老死的人,应当对食物知量,守护好诸根的门户”等等。

在经中,词义的解释、意图和因缘这些说明,连同“经与经之间相互印证”这种前后审察,都已经展示出来了。既然展示了这些,就能很容易地说明那些法在同类与不同类之间的转换。所以,在四阵列之后紧接着就说了“回转”。正因为如此,在“应当发起精进,应当出离”这首偈颂里,通过发起精进、出离、与佛陀教法相应、抖擞振奋这些方面,抉择出了精进根、定根和慧根。接着,把对这种修行的障碍——也就是在其他经中开示的“放逸”——作为根本,以回转的方式提取出来。

把共同法与不共同法纳入回转之后,按照共通与不共通来区分,从句基和地这两个角度,就能轻松地对染污法和清净法作出区分。所以,在回转之后紧接着宣说了分别摄。正因为如此,在分别摄的分别中,从“哪些法是共通的?有两种法是共通的:名共通和所依共通”开始,将以“对邪性决定的有情和不定性的有情来说,见所断的烦恼是共通的;对凡夫和入流者来说,欲贪和嗔恚是共通的”等方式,对那些确实具有共同与不共同同义语的法加以分别。

有过失法和无过失法之间没有共同点,所以一旦把它们区分开来,就能轻松地按对立面把经中讲到的法翻转过来。因此,在分别摄之后,宣说了翻转摄。也正因为如此,在翻转摄的分别中,将会举出“对于有正见的人,邪见已经灭尽”这样的例子,来说明那些正是通过对立面而显明自性的法。

即使是从对立面翻转过来的法,也应当通过同义语来使人了解,并非只是经中所出现的那些。为了说明这一点,在翻转之后紧接着宣说了同义语摄。

这样,那些法也通过同义词句得到了阐明。因此,对于以同义方式开示的诸法,按照分类,以施设的方式加以分别,就容易了知。所以,在同义语摄之后,宣说了施设摄。正如在施设摄的分别中,将会详细解说经中所说诸法的同义施设分别以及容易了知。

通过威力、遍知等施设分类的角度,对缘起、圣谛等法作出区分之后,就能够以缘起等为切入点,明确指出经中所说的诸法。因此,在施设摄之后,宣说了导入摄。正如先举出“上方、下方”的偈颂,再以“彻底解脱”这个词确定无学的明,接着用“明生起故无明灭”等来举例说明缘起。

对于被导入界、处等范畴的经中的句义,能够顺利地进行提问和澄清。因此,在导入之后,宣说了净化理趣。正如接下来将会说到的:“在哪里以这样的方式清净地开始提问,那个问题就已经得到了解答”等等。

为了说明:当经文的句义和词义被净化之后,其中可以把握到的共通与不共通的性质就容易成立,所以在净化摄之后,接着开示了确立摄。因为净化摄对确立摄有很大的帮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后面将会说:“或者,随所问的方式,就应当那样作答。”

当共通与不共通的诸法已被阐明之后,被称为“资具”的共通与不共通之色,其作为因与缘的积聚之差别就很容易理解了。因此,在“确立”之后紧接着宣说了“资具”。正如接下来将要说的:“以不共通为特征的属于因,以共通为特征的属于缘。比如什么呢?比如,对于芽的生起,种子是不共通的,大地和水则是共通的”,如此等等。

在说明了不共的因和共的因之后,对于那(世尊)自身果报中的因的形态,以及那些因与果的分类开示形态,还有应修习之法与应断除之法的修习与断除——这些经过确定而宣说的内容,能够正确地导向对经义的如实理解。因此,在资具之后,显示了随增摄。这就是诸摄的次第理由。

关于诸理趣,因为三种所化者各自运用不同的理趣,所以开示了三种义理趣,它们的顺序应当依照欢喜旋等三种义理趣的次第来了知。因为略说即悟者等三种所化者,分别运用欢喜旋等三种理趣。因此,它们就像标示、解说、反示那样,依次为这些所化者带来利益而运作。正因如此,为他们标示了四句、六句、八句根本句。至于另外两种理趣,则是对三种义理趣之地的观察,以及将那些义理趣纳入其中——由于这个原因,应当了知标示的次第,因为如果不先观察,就不可能将它们纳入。

诸摄的极致就是:当经义配合三种义趣,以这些品类差别来抉择时,就足以让所化者证得无上初地。应当知道,《指导论》的宣说,目的正是让人到达见地。或者,由于一切都包含在内,所以一切对经的注释差别,到这一步都应视为诸摄的作用。因为凡是经注的种种差别,全都依赖于《指导论》的教导——这个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了。

正因为这样,凡是用来注释经文的各种方式,都会被指列出来。比如:应当说明经文的起因,应当阐明它的意趣,应当用多种方式解释词义,应当了解规则和随释,应当化解矛盾,应当顺着前后连结作出总结。同样,说法的人在讲解义理时,也应当说明经文的用处、整体含义、词义、前后连结、诘问和回应。同样,还应当说明序引、拆词、词义辨析和现前呈现。

同样地,有三种讲说方式:一管说、四方说、依坐而转说。其中,先诵出经文,再逐一解释每个词的含义,这就叫“一管说”。

先指出对立面,再给出对立面的比喻;接着指出同类面,再给出同类面的比喻——这样来讲说,就叫作“四方说”。

先按照不同类别的法走到终点,再按照同类别的法走到终点,这就叫作“依坐而转说”。

用分别说、真实说和同义语来注释经,等等这些,也都归在这里面,因为它们在这里已经被少数几种导引方式所涵盖。

关于导引,因为只有略闻即悟者等三种可引导者能证得谛现观,而义理导引的开示正是为了这个目的,所以虽然杂染与清净的诸法可以按照前面所说的根本句分类来展开、分别解说,但这里并没有展开根本句,只是就三种可引导者说明了导引的最终限度。因为在九种与九种根本句中,已经涵盖了一切杂染与清净之法,所以这些根本句既不需要展开,也不能因为可引导者只有三种就减少——应当这样理解导引的最终限度。

不过,对于业论法,由于通过观察和归纳,其他不同的方式并不成立,所以它就只有这个限度。这里“因等”中的“等”字,涵盖了果、地、依止、同分、异分、相、论法等。其中,“因”就是原因,也被称为法,但从缘的角度来说,它只有一种。分为能作和能成两种。再分为能作、能知、能成三种。又分为因因、缘因、胜因、共因四种。缘法、善、不善、声、圣道五种。同样,还应知道有同分因、异分因、内因、外因、生起因、摄持因、共因、不共因、等无间因、辗转因、俱生因、非俱生因、有漏因、无漏因等种种分类。

果也是因为由缘所生,所以算一种。从所证得的角度来说,依能使人达到的因来安立果的名称,因此有应当生起的和应当证得的两种。因为有所应了知、所应生起、所应证得,所以有三种。依缘所生、异熟、作用、言辞之义和涅槃来说,则有五种。由同类因所生、由不同类因所生等,应当知道有这样种种不同的果。同样,还有世间果和出世间果。其中,出世间果就是四种沙门果。世间果有两种:身体方面的和心意方面的。身体方面的是指五门中的,其余的是心意方面的。还有,依各种经典所要成立的意义,那也可以称为果。

所谓“地”,就是有漏地、无漏地、有为地、无为地、见地、修地、凡夫地、有学地、无学地、声闻地、独觉佛地、正等正觉者地、禅那地、非入定地、正在行道地、已入道地、初地乃至第四地、欲界地乃至出世间地,种类很多。其中,有漏地是指有限量和广大的法。无漏地是指无量的法。有为地是指除涅槃以外的一切自性法。无为地是指无因缘造作的法。见地是指初道和初果的法。修地是指其余诸道与果的法。凡夫地是指下等和中等的法。有学地是指四种圣道法加上下面三种果法。无学地是指最高的果法。声闻、独觉佛、佛陀的法,就是声闻地等。禅那地是指禅那的法。非入定地是指除去禅那以外的法。正在行道地是指道法。已入道地是指果法。初地等连同果一起,是指连同果的四道这些不系法(出世间法),因为经典中有“以初地的证得”等说法。欲界地等就是指属于欲界等的法。还有那些在经典中作为各种摄与导的安立基础而被区分出来的法,也应当理解为“地”。

“依止”是指强有力的原因,也就是所谓的“亲依止缘”。经典中就是针对这个而说:“以苦为依止而有信,以信为依止而有戒……乃至以解脱为依止而有解脱智见。”另外,“依止”也指在某个特定时候,作为教义核心的内在部分。这里也指《导论》的心要——能够正确把握它的人,就能以经典中出现的法门为入口,善巧地把一切摄和导结合起来。那么,这个《导论》的心要是什么呢?就是这三十三种行相和十六种句义,再加上由相分别所成、属于二十八种发趣分别的范畴,被毫无混杂地确定下来的那个范围。

比如,说示摄的范畴是味等,因为它以阐明味等为自己的特相。它的味是乐、喜悦等,分类就是这样;它的相是可爱所缘等。这个含义在《说示摄与伺察摄解说》中已经详细说明了。转向摄的范畴是经典中所述诸法的同分法与异分法的转向,因为它以令这两者转向为自己的特相。回转摄的范畴是经典中所述诸法的对立法,因为它以回转对立法为自己的特相。在依处与资具当中,近因和亲依止因是依处,因是资具,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同分法和异分法,应当按顺序理解为:对各类法来说,随顺的法与违逆的法。比如,对于正见来说,正思惟是同分,邪思惟是异分。按照这种方式,一切法都应当从同分和异分两方面来理解。

“相”就是自性。这一点在诸摄与诸理趣的解说中已经阐明过了。

而那个脱离了因等差别、作为诸摄与诸理趣之运用的所依的,就是理趣。正如在相摄中所说:“如此,那些具有同一相的法,从作用、从相状、从共性上……”等等。同样,以择法摄抉择之后,应当用合理摄来运用。同样,在清净摄等当中,开端就是清净,那个问题就已解答了,如此等等。一性等也应当在这里理解为理趣。

像这样,审察了因、果等之后,依据它们,通过在各处经典中所得句义的抉择这一门径,这些摄和理趣应当各按自己的特征来运用。不过,特别来说,依处和资具是依因来运用;说示摄、伺察摄、四阵列摄、摄益摄是依因与果来运用;同样,同义词摄、施设摄、降下摄、清净摄则唯依果来运用——这是某些论师的说法。分别摄依因与地来运用;回转摄依相异来运用;转向摄依相同与相异来运用;相摄、合理摄、决意摄应当依理趣来运用。到此为止,所说的就是——

从共性、从差别,词义、特相、从欲;

到这里为止,因等这些内容,智者确实应当了知。

这首偈颂的含义已经讲完了。

《解说分》的注释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