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品 负担品

1. 蕴相应复注 · 21 段

《重担经》的注释

2222. 成为诸取所缘的蕴,就是取蕴。从“应被承担、携带”这个意义上说,是指承担的沉重性,也就是负荷的沉重与极重。为了让前面已经说过的含义变得清楚明白,所以说了“因为这些”等话。在这里,因为这些色法和非色法的住、行等功能,就像跛子和天生的盲人一样,只有依靠彼此互相支持才能成办,并不能各自单独成立,所以这里用“这些”作了不加区分的总说。“补特伽罗”,指的是蕴的相续。因为蕴的相续不间断地流转,直到般涅槃都在承载着蕴的重担,在世间看来就是这样,因为没有脱离这相续而独立存在的众生。因此说了“补特伽罗”等话。“负重担者”,所谓负重担者就是已生起者。

能造出再有(来生)的就是“再有”,它值得(承受)那个果报,或者说它系属于那个果报,所以叫“导致再有”。“与那种生存状态俱生”,就像“有见之法”这个说法一样,不是指混杂俱生,也不是指以所缘俱生。“在各处”,是指不论到达哪一种投生的处所,或者以色等为所缘,就在那各处生起欢喜。因此说“在投生处”等等。“与五种欲乐相关”,是指以五种欲乐为所缘。对色界、无色界投生之有的贪,就是色界、无色界有贪。对禅那的贪求,就是在称为禅那的业有之中的贪。“常见”是“有见”,与这种见相应的贪,就是“有渴爱”。“断见”是“无有见”,与这种见相应的欲贪,就是“无有渴爱”。这个人在以渴爱执取结生时,执取蕴担。“在此处,渴爱无余离染、坏灭、息灭、被舍断”等,一切词句都应依涅槃之义而理解,因此说“一切都是涅槃的同义词”。

《重担经》的注释终

《遍知经》注释

23“应当遍知”,是指应当以断遍知去遍知那些事物。同样,这样的遍知就是舍弃对它们的欲贪、超越它们,所以说“应当超越”就是这个意思。“究竟遍知”说的是涅槃。因此说“超越”就是这个意思。

《遍知经》的注释终

《证知经》的注释

2424. 关于“知遍知”的解说,是把它理解为“以殊胜的智慧了知”。第二个词指的是“遍知”这个词。第三和第四个词指的是“离染”和“舍弃”这两个词。

《自证经》的注释终

4-9. 《欲贪经》等经的注释

25-30应当依照《界相应》里已经说过的方式来了知,只是这里是以蕴的方式来开示,那里是以界的方式来开示,差别就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四圣谛,因为开示是围绕乐味、过患、出离而展开的。

《欲贪经》等经的注释终

第10章 《苦根经》的注释

3131. agha 称为恶;因为它是 agha 的因相,所以苦就是 agha。这里所说的苦,特别是以恶为因的,也就是被称为业果的。同样,轮回之苦以无明和渴爱为根本。因为它是 agha 的因相,所以苦就是 agha。随逐轮回的广大众生被苦所压倒,自以为能对治那苦,就做种种事情。

《苦根经》的注释终

第11章 《坏灭经》的注释

32具有破碎的本质,是指在每一个刹那中都具有易坏的本质。

《坏灭经》的注释终

《重担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