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施设论·论母义注

16 段

论母的注释

1六种施设:蕴施设……中间省略……人施设,这就是人施设的论母。其中,“六”是数量的限定。通过这个数量,简要地显示出在这里想要施设的那些法的范围。“施设”是对被限定的法的指示。在“宣说、开示、施设、建立”这样的出处中,宣说、显示、阐明就叫施设。在“善施设的床与椅”这样的出处中,安放、放置就叫施设。在这里,两种含义都适用。所谓“六种施设”,就是六种宣说,六种显示阐明,或者六种安放放置,这才是这里的意思。因为名称施设既显示那些法,也通过各个部分把它们安立起来。

“蕴施设”等,则是简要地显示这些施设本身的样子。其中,对诸蕴用“蕴”来宣说、显示、阐明、安立、安置,就叫作蕴施设。对诸处用“处”,对诸界用“界”,对诸谛用“谛”,对诸根用“根”,对诸人用“人”来宣说、显示、阐明、安立、安置,就叫作处施设、界施设、谛施设、根施设、人施设。

不过,按照巴利圣典之外的注释传统,还有另外六种施设:存在施设、不存在施设、以存在施设不存在、以不存在施设存在、以存在施设存在、以不存在施设不存在。 其中,把依据胜义谛真实存在、已经生起的善法或不善法加以施设,这叫存在施设。同样,把依据世间言语习惯而成立、并非真实存在的女人、男人等加以施设,这叫不存在施设。把以一切方式都不可得、仅仅是个言语依托的所谓第五谛之类,或者外道所说的微细我、原人之类加以施设,也还是不存在施设。不过这种施设不属于佛教的范围,所以这里不采用。 这样,其余几种施设,应当依照这些存在与不存在的搭配方式来理解。 比如在三明者、六通者等说法里,三明和六通是存在的,人是不存在的。因此说“他有这三明,所以是三明者”“他有这六通,所以是六通者”,像这样用存在的东西来施设不存在的东西,这类就叫以存在施设不存在。 在女色、男色等说法里,女人和男人是不存在的,色是存在的。因此说“女人的色就是女色”“男人的色就是男色”,像这样用不存在的东西来施设存在的东西,这类就叫以不存在施设存在。 在眼触、耳触等说法里,眼、耳等和触都是存在的。因此说“在眼上的触”“从眼生起的触”或者“属于眼的果报之触就是眼触”,像这样用存在的东西来施设存在的东西,这类就叫以存在施设存在。 在刹帝利之子、婆罗门之子、长者之子等说法里,刹帝利等是不存在的,儿子也是不存在的。因此说“刹帝利的儿子就是刹帝利之子”,像这样用不存在的东西来施设不存在的东西,这类就叫以不存在施设不存在。 在这些施设当中,本论典里只出现前三种。因为在“蕴施设……乃至……根施设”这个地方,施设的只是存在的东西,所以得到的是存在施设。在“补特伽罗施设”这个词里,得到的是不存在施设。而在后面“三明者”“六通者”等处,得到的则是以存在施设不存在。

按照注释书之外的阿阇梨传统,还有另外六种施设:依止施设、比拟施设、合集施设、安立施设、同类施设、相续施设。其中,就像色、受等法一样,虽然以究竟胜义来说,某法的自性不可得,但依止色、受等各种蕴,把它们当作所依、当作原因,然后以同一或别异的方式,被共许为“有情”。同样,依止各个部分,被共许为“车”“家”“拳”“灶”;依止那些色等法,被共许为“瓶”“布”;依止日月运行等,被共许为“时”“方”;依止某种禅修所缘相和修习功德,把它们当作所依、当作原因,以某种方式显现出来的取相、似相——这一类就叫做依止施设。而且,这是从“应当被施设”的意义上才叫施设,不是从“施设作用”的意义上叫施设。至于对那个意义的施设作用,那只是不存在施设。

把第一、第二等拿来作前提,而安立为第二、第三等;把彼此拿来互相比较,而安立为长、短、远、近等,这种施设就叫比拟施设。而且,这种比拟施设又按观待其他、手中所持、相应、叠加、不远、影像、多分、殊胜等差别,分成许多种类。

在这其中,像“第二”“第三”这类说法,是相对于另一个东西来说才成立的,所以叫观待其他的近置。“持伞者”“持刀者”这类说法,是依据手里拿着的东西来说的,所以叫手中所持的近置。“戴耳环者”“戴顶冠者”“戴宝冠者”这类说法,是依据所佩戴的东西来说的,所以叫所佩戴的近置。“粮车”“酥油罐”这类说法,是依据所装载的东西来说的,所以叫所装载的近置。“因陀罗娑罗窟”“毕陵伽窟”“舍利娑迦”这类说法,是依据不远处的某个东西来说的,所以叫不远处之物的近置。“金色者”“牛步者”这类说法,是依据相似性来说的,所以叫相似的近置。“莲华声者”“婆罗门村”这类说法,是依据其数量众多来说的,所以叫其众多的近置。“摩尼迦咤迦”“金刚迦咤迦”这类说法,是依据其殊胜性来说的,所以叫其殊胜的近置。

不过,如果看着那些事物各自的聚合,而安立“三杖”“八足板”“谷堆”“花堆”等名称,这就叫聚合施设。如果把前一个放在前一个上面,而安立“二”“三”“四”等名称,这就叫叠放施设。如果看着各种法的自性,而安立“地”“火”“硬”“热”等名称,这就叫依自性施设。如果看着相续没有间断,而安立“八十岁的人”“九十岁的人”等名称,这就叫相续施设。在这些施设里,依自性施设就是真实存在的施设。其余的则属于不真实存在那一类,而且是以不真实存在的方式归入不真实存在那一类。

依注疏未载的阿阇梨传承方法,还有另外六种施设:作用施设、形状施设、性别施设、地施设、个别施设、无为施设。其中,依作用来安立“诵者”“说法者”等,叫作用施设。依形状来安立“瘦”“胖”“圆”“方”等,叫形状施设。依性别来安立“女人”“男人”等,叫性别施设。依地来安立“欲界”“色界”“无色界”“憍萨罗人”“摩偷罗人”等,叫地施设。仅仅依个别命名来安立“帝须”“龙”“善心”等,叫个别施设。对无为法安立“灭”“涅槃”等,叫无为施设。在这些当中,一部分地施设以及无为施设是真实存在的施设;作用施设则依靠真实存在的法,而属于非真实存在的类别。其余的则叫非真实存在的施设。

2现在,对于那些在总说部分已经简要显示了自相的施设,要先就着简说的方式,把它们的基础加以分析,然后依展示的方式把它们显示出来,所以说“以何为量”等话。在这里,先应当这样理解所问的意思:对于诸蕴,这种“蕴”的施设、显示、安立,它是以什么为量而成立的呢?这是想要说明而提出的问题。后面“以何为量……处”等问句,也应同样理解。在回答中,也应当这样理解其意:以某种施设,或简说为五蕴,或分别说为“色蕴……乃至……识蕴”;在那里,也可以说色蕴属于欲界,其余四蕴通于四地等,这样的施设就成立;以这个量,诸蕴的“蕴”这一施设就成立。

3同样地,以某种施设方式,既可以略说为十二处,也可以分别说为“眼处……乃至……法处”;在这里,也可以说前十处属于欲界,后二处通于四地等等,这样的施设方式就是如此;以这样的范围,就有了对诸处的“处”这一施设。

4以这样的施设方式,或者简略地说为十八界,或者分别地说为“眼界……意识界”;在这里,也可以说十六界属于欲界,二界通于四地等等,这样的施设就发生了;以这个范围,就是对诸界的“界”的施设。

5以这样的施设方式,或者简略地说为四谛,或者分别地说为“苦谛……灭谛”;在这里,也可以说两个谛是世间的、两个谛是出世间的等等,这样的施设就成立;以这个范围为限度,就有了对诸谛的“谛”这一施设。

6按某种施设方式,或者简略地说为二十二根,或者分别地展开说为“眼根……乃至具知根”;在这当中,也可以说十根属于欲界、九根是混合的、三根是出世间的——这样的施设就是存在的。就凭这些,对诸根安立了“根”这个施设。到此为止,已经按简略的方式分析了基础,并通过展示的方式,说明了五种施设。

7现在,为了详细地分别所依之处,并按照展示的方式来显示人施设,所以说了“时解脱、非时解脱”等。因为正自觉者就像在芝麻中榨油、在树皮中取纤维一样,已经在下面的《分别论》中毫无遗漏地讲述了这五种施设所依的蕴等法,所以他在此只简略地讲述。第六种人施设,在下面根本没有讲过。在这里也只是在摄颂中简略地讲了;因此,想要详细讲述它的人,就从“时解脱、非时解脱”这一法开始,一直到十法,安立了论母。

论母注释。